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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强化审计法制工作的思考
编辑:浅语风铃 识别码:13-922369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23 23:11:2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对强化审计法制工作的思考

依法审计是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加强审计法制工作是坚持依法审计的保证,是提高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法制意识、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执法水平的重要基础工作,是提高审计质量的重要切入点。因而,工作中应把加强审计法制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推进“人、法、技”建设,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一、提高法制意识,强化审计法制基础建设

年来,我国审计法制建设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依法审计,依法行政已成为大多数审计人员的行为规范,但仍有部分审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注重审计专业知识,忽视法律知识。因而,要培养和提高审计人员的法制意识,强化法制基础建设。一是建立健全专职法制机构,配备专职法制人员,以落实审计法制工作,检查督促依法审计情况。要求法制人员业务素质高,知识全面,不仅要精通审计知识,而且要具有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二是加强审计法制制度建设,推进法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法制工作水平。建立健全法制机构职责、审计复核制度、审计质量岗位责任制、审计质量控制办法、审计执法追究制、审计执法检查等法制工作规范,使法制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为促进法制工作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证。

二、提高服务意识,强化审计法制监督

开展审计法制工作要与开展审计业务有机结合起来,树立审计法制工作服务审计整体,把法制工作的重点放在当前审计业务急需解决的问题上,找准位置,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使法制工作深入到每个业务机构,落实到每个审计环节。第一,坚持制约监督。法制机构是审计机关的内部监督机构,是审计质量的重要把关者,因而必须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把住审计工作的这一生命线。对不依法审计,不执行审计准则、规范的行为,坚决要求整改,决不姑息迁就。第二,坚持“管、帮、促”,既要严格把关,履行职能,又要把监督过程变为再学习再提高的过程,使审计人员能及时认识问题,纠正问题,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第三,树立服务意识。法制人员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对审计常用的法律法规及时搜集整理,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要及时学习研究,为审计业务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使审计人员能随时找到所需法规,及时了解最新的精神,提高工作效率和审计质量。另外,法制人员要认真研究审计规范,并结合实际工作,制定各种审计文书格式,如审计方案、审计通知书、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促进审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三、坚持以贯彻落实《审计法》和审计准则为中心开展审计法制工作

目前,贯彻落实《审计法》和审计准则的工作还有不到位的地方,审计准则执行不及时、不平衡、不到位的现象比较突出,审计方案准则、审计工作底稿准则等一些主要准则还未得到认真执行,审计工作中查多查少取决于审计人员良心,查深查浅取决于审计人员的决心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因而开展审计法制工作,必须以落实《审计法》和审计准则为中心,特别应当抓好审计准则、审计规范的落实。贯彻落实审计准则,必须强化审计准则学习。要采取多种方式促进对准则的学习,要求审计人员要对照准则找差距,纠正以前的错误做法,使审计准则落实到行动上;要组织法制人员对准则进行研究,结合实际情况,把分散的各准则内容进一步形象化、系统化,便于审计人员掌握和实际运用。要把审计准则落实到具体审计业务中,切实提高审计执法水平和审计质量,必须建立审计内部制约机制。一是落实审计项目三级复核制度。要明确审计组、审计组所在部门、法制机构的复核分工,审计组主要侧重于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的合规合法,保证审计项目查深审透;审计组所在部门侧重于对审计报告的审核,对审计报告中涉及的问题、事实的表述、定性和法律法规依据进行复核;法制机构则是对审计全过程进行复核,包括审计程序是否合法,审计方案是否得到全面执行,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是否合规,审计证据是否相关、合法、充分,问题的定性、处理依据是否正确,审计评价是否恰当等,是三级复核中最全面、最重要的一环,对审计项目质量起着最后的监督保障作用。二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审计人员的责任感,明确审计人员、审计组长、审计业务部门、法制机构的责任,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落实审计组长负责制,审计组长对项目业务质量全面负责,对不负责、弄虚作假的,要进行必要的处理处罚,审计组对审计质量承担最终责任;法制机构对复核意见负责,法制人员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能。三是实行审计质量检查制度。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审计项目进行质量检查,督促审计人员真正落实审计准则、审计规范,对审计质量差、落实审计准则不力的要进行整改,检查结果与对审计人员的考核挂钩。

当前,对审计质量的管理基本上不限于事后和表面,因而审计要开拓新的工作思路。(1)是突出审计监控的时效性,将复核关口前移,分两步进行审计复核。第一步复核安排在审计实施阶段基本结

束,审计组尚未撤离现场,审计报告未征求意见前进行,主要对审计程序、审计方案的执行、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和审计证据进行复核,并提供有关法律服务,这样发现问题能及时补充、完善;第二步复核安排在代拟审计决定书和意见书后,主要对整个审计项目的全过程进行复核,侧重于问题的定性、法规的引用等。(2)复核内容上,要突出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实现审

计复核由常规性向全面性的转变。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全过程的记录,抓住审计工作底稿,就能很好地解决审计深浅和是否如实反映问题,且易于落实审计组长、业务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篇:对加强法制工作的思考

按照省局提出的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四个统一”,努力实现“三个到位”,建设“六个好”的要求。笔者认为法制工作应通过加强学习培训,创新办案机制,规范执法行为等做法,以扎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突破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提高,实现监管与执法的统一。

一、加强学习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以人为本,加强学习培训,是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提升办案质量的关键,针对当前我局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参差不齐的现状,应从两方面的学习予以解决:一是理论上的学习培训。认真组织干部参加各类法律考试、公务员初任培训、执法办案知识更新、办公一体化软件、政务写作、文秘知识等各类集中培训,积极支持干部参加学习教育,聘请相关的律师、法官举办法律知识讲座,认真学习外地工商部门的执法技巧和执法经验;二是实践上的学习培训。采取岗位轮换、上下轮岗、跟班学习等执法实践活动,增强办案人员的执法实践操作技能的提升,定期举办案情分析会,对案件进行认真分析和讨论,执法人员在会上相互学习、取长补短。

二、创新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规范内部执法秩序。分解执法职权。根据股(室)与所(分局)的职责,把每部法律规定的执法责任细化分解到部门和个人,严禁越权办案和互挖案源,切实加强执法证的管理,严禁无执法证件人员上岗执法。

二是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认真执行《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行政处罚案件查办制度》、《行政执法自检自查制度》等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严肃性,从严规范执法行为。

三是推行“阳光作业”。从立案、调查、处理、结案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采取层层把关的方式,从制度机制全面杜绝执法随意性,使案件经得起检查、复议、诉讼的考验。

四是规范各类办案文书,针对当前文书多且书写五花八门的现状,应统一规范文书、统一规范台帐、统一规范档案、统一规范印章。制作处罚内容的基本统一格式,在此基础上,应进一步确认执法主体、确认执法资格、确认违法事实、确认处罚幅度及种类,从而形成上下统一、左右协调的案件查处流程机制。

五是发挥信息网络功能,对依法行政全程跟踪监督。在全面建立经济户口的基础上,及时录入市场巡查和处罚信息,对经济户口实行网络化动态管理。建立网上立案登记备查制,避免重复办案和交叉办案,对案件从立案、销案、调查到罚没物质的处理进行全程跟踪监督。

三、强化案件核审,确保案件质量

一是配齐配强法制队伍,把一些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的同志充实到法制机构中,基层工商所(分局)全面设立专(兼)法制员,明确法制员的工作职责,扩大法制员的权限,这样基层工商所(分局)法制员就承当了县局法制股的部分角色,承担了本所承办的限额以下案件的案件核审工作,从而推动执法监督的重心下移。

二是案件核审必须按程序进行,即通过基层法制员的初审、县局法制股的审核、县局分管领导审批,对一些大案要案、疑难杂案、罚没金额大的案件须通过案审委员会的集体审定。案件通过“四堂会审”,体现了对行政相对人权力的保护,规范了案件承办人自由裁量行为。

三是对一些过去没有接触过的违法行为和法律适用出现内部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涉及违法主体法律界定不明确的疑难杂案,有必要主动的咨询律师、政府的法制机构和法院,为依法办案提供司法保障,从而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

第三篇:对强化机关党建工作的思考

对强化机关党建工作的思考

李祥俊

在新形势下,机关党建工作建设如何,对于永葆党的先进性,永葆党的生机与活力,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要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战斗保垒作用,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发展,应从如下三方面如手。

提高党建工作质量,确保机关党建工作上水平

党的建设是用先进的思想塑造党员、凝聚党员和激励党员的过程,归根结底就是要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升党员整体素质。机关党建工作如何,最终表现在党员队伍的思想素质、工作作风、工作绩效等方面,全面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水平,确保机关党建工作务求实效。

一是注重党员学习实效。一是在学习内容上,要重点组织机关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把握十七大精髓,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省、市、县的根本要求,力求取得新的成效。同时,要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开展党建知识培训,抓好新《党章》特别是其中新精神的学习贯彻,使机关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更加扎实,更富实效。二是在学习的形式上,要通过健全完善学习制度,引导党员干部坚持经常性学习,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坚持理论学习和实践相结合,做学习的表率,做学以致用的模范。年初确定具体的目标,如学习笔记、心得体会、理论文章的撰写等都要有明确的要求,避免学习流于形式,确保取得实效。三是要在创建学习型机关上下功夫。创建学习型机关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有效载体,是增强机关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有效保证。通过创建学习型机关,牢固树立“终

身学习”理念,积极应对“本领恐慌”,用科学的理论武装人,用先进的理念激励人,促进机关学习、教育和工作方式的创新,促进机关党员干部求新上进,从而激发党员干部参与党内活动和做好各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推动机关党建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是永葆党员先进性。机关党建工作要上新台阶,就必须充分发挥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机关党员存在的与党员先进性不相符的问题认真剖析,并结合实际加以整改。因此,必须长期狠抓党员的先进性教育,建立长效机制,让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和入党志愿,深入思考为什么入党,入党后干了什么,为党和人民做了哪些事,从而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改进工作作风,确保机关党建工作求实效

作风建设是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由于机关党的工作对象主要是机关党员干部,与基层群众接触不够直接,联系不够紧密,因此,机关党建工作就必须通过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增强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意识。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明确自己在经济建设中的责任,激发党员干部为经济建设服务的热情,帮助党员干部不断解放思想,强化开放观念、科技观念、服务观念、效益观念,增强环保意识、发展意识、参与意识,排除思想上的各种障碍和顾虑,澄清模糊认识,理顺思想情绪,坚定信心,大胆创新,不断增强机关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自觉性。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在作风建设上实现新的突破:一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要教育党员干部坚持“立党为公、廉洁从政、当好人民公仆”。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职业道德和组织纪律的教育,提

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确保政令畅通。要积极支持改革创新,严肃查处违纪者,努力为经济建设再上新台阶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二是狠抓机关效能建设。按照“能干事、肯干事、干成事”的要求,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力戒形式主义。不断深入开展“效能革命”努力提高执行力,推行立说立干和一线工作方法。进一步创建高效便捷的服务环境,简化办事程序,坚决杜绝吃、拿、卡、要和脸难看、门难进、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提高党务工作者素质,确保机关党建工作落实处

严格按照加强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全面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党务工作者的素质。要配齐配强党务干部,选拔那些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作风过硬,靠得住、有本事,既熟悉和热爱党务工作,又懂得业务工作的党员干部到机关党组织班子中来。要通过加强学习教育,使机关党务工作者牢固树立四种意识:

一是树立政治意识。始终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十七大精神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增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努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在思想政治上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树立责任意识。始终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时候,在谋划、部署各项工作的时候,务必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把上级的决策与人民群众的愿望结合起来;把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与为人民服务结合起来,在任何时候都必须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与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

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是树立创新意识。古人说:“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作为党务工作者,应始终坚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提出新对策。对每件事不能凭空想象,凭经验、凭感情作决策、拿主意、下结论,必须发扬大胆创新、勇于实践的精神,老老实实地学习,认认真真地调研,扎扎实实地实践。要在创新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求创新,不能怕困难,不能回避矛盾,要勇于面对现实,勇于面对困难,勇于化解矛盾。准确把握时代脉搏,准确把握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的特点、规律,准确把握本单位、本部门和本岗位的工作特点和规律,不断增强创新意识,积极地应对复杂的局面,不断地推动各项工作的发展,努力开创机关党建工作新局面。

四是树立创业意识。时刻牢记“两个务必”的要求,大力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切实做到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艰苦奋斗,始终坚持以艰苦创业精神为基础做好各项工作。总之,只要我们政治坚定、善于学习、明确目标、扎实工作,就一定能不辱使命,不负重担,把新时期的机关党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作者系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第四篇:对民政法制工作的几点思考

对“法治民政”的几点思考

这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生需求和社会问题愈加复杂多样,能否用制度和规范系统有效地解决群众基本生活、养老、医疗等民生问题显得尤为紧迫,这就要求我们各级民政部门必须加快推进“法治民政”格局的建设步伐。

一、构建“法治民政”的基本要求

(一)一套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是构建“法治民政”的前提与基础。

可以说,一套完备且行之有效的民政法律法规体系,是实现民政工作法治化的前提和基础。目前,民政部门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已达98件,其中直接规范各项民政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就有88件。通过制定和实施民政法律法规,实现了临时救济向法定救助的转变,实现了五保对象由集体供养向国家保障的转变,实现了流浪乞讨人员由强制收容向救助管理的转变,实现了婚姻登记由行政管理向公共服务的转变,建立和完善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大幅度提高了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福利保障水平。通过制定实施民政法律法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会组织发展、行政区划管理以及殡葬、收养登记等工作更加规范,进一步夯实了社会建设与管理的基础,促进了社会和谐。

(二)健全依法行政及监督问责制度,是构建“法治民政”的关键和保障。

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目标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治民政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标亦是如此。因此,有了一套完备的民政法律法规后,最重要的是要人去执行,否则,再好的法律条文,也只能是一纸空文。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如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呢?这就要求我们,一是要认真履职、依法行政。要依据民政法律法规,在法定职权许可、法定程序

1合理的情况下,认真履行民政部门职能,切实做好低保、医疗救助、双拥优抚、社区建设等各项工作,自觉维护民政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二是要广受监督、接受问责。不但要接受法制部门的业务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的专门监督;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还要进一步落实行政问责的力度,对于行政过失以及玩忽职守的,要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行政过错当事人的责任,以保障民政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促进依法行政责任制的落实。可以说,“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构建“法治民政”的关键所在和有力保障。

二、影响“法治民政”建设的因素

(一)民政法律法规建设跟不上或滞后于当前民政工作现实发展的需要。

民政工作执法任务重,虽然近年出台了不少法律法规,但相对于依法行政来讲,民政部门的法律法规建设仍然滞后。一是层级较低。民政部门的执法依据只有少数几个是人大颁布的法律,绝大多数是国务院和民政部颁布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权威性和影响力较弱。二是硬性规定较少。民政部门对违法行为很少有可操作的硬性处罚规定,法律法规约束力不强。三是内容陈旧过时。多数民政法规颁布的时间较早,有些条文内容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出现脱节现象。四是立法空白点多。如慈善事业,是社会救助的有益补充,应该由政府主导且大力推动。但到目前为止,没有一部涉及慈善的专门法律法规,势必造成慈善机构设臵、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影响慈善事业的发展。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两个主要执法依据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在非营利性的界定、基层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民间组织享受的优惠政策以及政府对民间组织的培育扶持等方面缺乏明确规定,重程序性、轻实体性,可操作性不强。目前,两个条例与国家出台的一些法律法规如《民办教育促进法》等在某些方面存在着不一致的问题。同时,救灾救济、退役士兵安臵、双拥优抚等政策法规都还不完善,需要政府自上而下进一步健全规范。

(二)基层民政执法队伍力量薄弱,不少地方的民政部门无法组建专门的执法队伍。

民政部门担负着殡葬、民间组织、婚姻登记、边界管理、区划地名管理等多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是法律法规赋予民政部门的职能。以我区为例,从近几年来的情况看,上述几项工作虽然没有大的违纪违法行为,但需要执法纠正的也不少。如个别山区镇偏远乡村里还偶尔存在“二重葬”现象。之所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主要缘于民政部门编制职数呈“倒金字塔”建设状况,基层民政部门工作量大而人员编制又不足,再加之队伍的普遍老化、断层问题现象较为突出。

(三)部分民政干部法律意识淡薄,法治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一是一些民政干部不同程度存在着年龄偏大、学历较低、知识结构老化等问题,平时又不注意学习,对法律业务生疏,工作讲求按部就班;二是群众的维权意识普通增强。在普法活动日益深入广泛的今天,很多民众十分关注法律法规的修订,经常注意研读与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对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否侵犯到其利益十分敏感,维权意识也十分强烈。在民政干部对法律法规不熟悉、掌握不全面的情况下,很多行政纠纷案件随之出现;三是行政职能及观念未能根本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目标虽提出有一定时间了,但是在一些基层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权力观念仍较为严重,人治观念根深蒂固,办事讲人情轻法制现象仍时有发生。因此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强化各级民政干部的宗旨意识、切实改进作风、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方面仍将是法治建设工作的重点。

三、几点对策建议

实现民政工作法治化是一个艰难而漫长的过程,需要广大民政工作者以及参与民政业务活动的广大民众坚持不懈的努力。为加快推进“法治民政”建设,针对目前影响“法治民政”建设的因素,结合民政工作具体实践,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切实加紧更新完善民政法律法规体系。推进民政工作创新发展的当务之急是加强和完善法律法规建设。针对当前民政法规的现状,一

是要提高立法层次,增强民政法规的权威性。例如1989年从第一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颁布至今已有14年了,还仍然是一个程序性的规定。随着政治文明的推进,建议将结社法或社会团体法的起草提上议事日程,以便真正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结社自由的权利;二是要废旧立新,重新修订过时的法规。如孙志刚事件引起的废止收容遣送办法,重新制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就体现了政府求真务实的作风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此外,《基金会管理办法》、《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等已颁布15年,内容早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迫切需要重新修订;随着退伍兵安臵方式与渠道的转变,对《兵役法》的修订也应提上日程;三是要与时俱进,加快制度创新和法规创新步伐。例如,社区建设工作进行了十几年,是基层政权建设发展的方向,迫切需要用法律的形式巩固其成果,规范其内容;外国人在华结社的事实客观存在,也迫切需要依法规范其行为。此外,我们还要不断加强和完善社会福利、社区服务、民间组织、婚姻登记、福利彩票销售、福利金使用等方面的法律和规范,力争尽快建立起一套较完善的民政法律法规体系,使得民政职能得以规范高效地运转,以保证其法治化发展的进程。

(二)切实加快提升民政执法人员的素质。民政执法人员的素质高低,不仅影响到行政执法的效果,而且直接关系到政府的社会形象和群众的切身利益。通过开展学法用法、法制宣传月、法律知识考试等活动,不断增强民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定期举办民政法律讲座和执法实务培训,组织民政执法人员系统地学习民政各专业法律法规,熟悉掌握执法办案程序,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和执法水平。不断灌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化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自觉肩负起执法为民的神圣使命。

(三)切实加强对法制工作的领导与经费投入。法制建设关系民政事业发展的全局与根本,一是要切实加强对民政法制工作的领导。继续明确单位一把手的法制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大法制工作督办力度,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把推进业务工作与加强法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在推进业

务工作的过程中加快民政法制建设的步伐,做到像注重业务工作那样注重法制建设,像规划部署业务工作那样规划部署法制工作,像考核评价业务工作那样考核评价法制工作。二是要切实增加对民政法制建设工作的经费投入,要为法制机构和法制工作人员解决办公、办案所必需的必要设备,要满足或保证法制工作人员参加法制培训学习的经费需要,要保证法制机构开展的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培训工作的资金需求,为法制机构营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总之,建设“法治民政”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坚持“统一领导、协调推进、深入持久、重在实践”的方针,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作为民政人要齐心协力,与人民群众一道形成建设“法治民政”的合力,尽早实现法治民政的宏伟目标。

第五篇:关于强化企业内部审计职能的几点思考

关于强化企业内部审计职能的几点思考

随着企业的扩大,集团属下的子公司增多,仅靠总裁是管不过来的,必须建立内审机构,依靠内审人员来加强企业的管理。要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一席之地,企业必须在对外开拓市场的同时,对内强化管理,而充分有效地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又是我们进行科学管理的重要方式。另外,在企业里,投资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矛盾比其他形式的企业更为严重,因此内部审计机构也更为重要。我国内部审计与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步子较缓慢,差距较大;与社会审计和政府审计的发展相比,内部审计不论是在法律、法规制度的建设上,还是在机构建设、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上以及在业务建设和职能作用的发挥上都明显落后;与目前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速度相比明显滞后。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为现代企业“第三只眼睛”的作用,才能使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稳踞市场的制高点。

一、强化内部审计在风险管理中的职能作用

(一)、转变传统观念,重视风险管理审计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异常激烈,企业面临的风险范围大幅扩大,风险随时随地都可能发生,并且影响着企业的生死存亡。要求企业管理层要彻底转变观念、增强风险意识,把风险管理审计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工作,与此同时审计人员也要转变观念,尽快实现从传统的账账基础审计、绩效审计、制度基础审计向风险管理审计转变,突出风险管理审计的重要性。

风险管理的权威性专家,提高内审机构的地位。

二、内部审计作用的充分发挥有赖于其地位的进一步提高

企业对内部审计认识不足,内部审计与经营管理不能和谐并进。从企业内部来看,许多领导人缺乏现代管理理念,内部审计工作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没有被纳入企业重要活动,内部审计机构在企业中受冷落,这些是我国内部审计工作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方面,有的企业片面地理解内部审计是审计部门代表国家所有者对其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控制,也就是对企业法人进行监控,认为两者之间是一种对立关系,使得企业各职能部门对内部审计部门敬而远之,谈“审”色变,完全认识不到内部审计机构在企业中“好管家”、“好帮手”的作用。另一方面,忽视内部审计,致使审计环境不理想,导致人力、资金、工作的开展处处受到限制。另外,企业普遍存在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的现象:内部审计工作性质明显有别于其他一般职能部门,但领导人却把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于与其他职能部门等同的水平线上,并隶属于经营者的管辖范围内,这样,无疑使内部审计面临“组织机构上的陷阱”。

要使内部审计机构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发挥更大的作用,必需要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按照我国企业现行审计的运作状况看,要加强审计的作用,先要提高审计的地位,对于审计部门的设置应该高于其他职能部门,这样才能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否则只能是行同虚设。它代表企业董事会和管理当局对其他部门开展的业务活动及其成果、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国外,内部审计部门是直接对董事会中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具有较强的相对独立性,内审部门的许多人也最终进入了企业高级管理层。但在我国,由于种种原因,内部审计独立性实际被大大削弱了,甚至有些企业将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部门合并在一起,极大影响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同时要把审计工作的主要职能从查错防弊转到对公司的管理做出分析、评价和提出管理建议上来。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内部审计在企业你不控制中的作用。内部审计部门所进行的风险管理是在一般部门所进行的风险管理基础上的再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在风险管理方面拥有注册会计师无可比拟的优势。比如,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对企业面临的风险更了解。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对防范企业风险、实现企业目标有着更强烈的责任感。既然外部审计可以从事此项业务,内部审计就更可以从事这一工作。内部审计部门为了不断地发展,为了在企业中担当更重要的角色和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三、加快企业内部审计的立法

我国关于企业内部审计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有待改善。在西方发达国家,由于安然事件、世通事件及安达信危机发生后,美国审计行业才注重风险管理审计的内容。我国风险管理审计刚起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相当缺乏,不能很好的规范保障风险管理审计的开展,使审计人员在开展工作时束手束脚,不利于开展风险管理审计。

内部审计缺乏足够的法规支撑,业务操作无准则可循。目前我国有关审计工作的法规已颁布了两部,其一是关于民间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法》;其二是关于国家审计的《审计法》,202_年修改后的《审计法》仍然只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作出规定,而将非国有企业排除在内部审计法规体系之外。

随着国有企业改制上市,该法规对于国有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有关规定已经不适用了。另外,内部审计规范众多,但是涉及高层次内审的较少,具有全国性法律效力的,且与内部审计关系密切的法律仅有《审计法》中的少数条款,部门规章仅有《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三大审计中唯有内部审计没有专门的法律来规范,这就导致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民间审计法规配套建设地位的差异。企业内部审计无法可依,当内审人员碰到具体问题时往往感到无章可循,甚至无所适从。尽快制定、颁布《内部审计法》是当务之急,它有利于健全我国审计法规体系,界定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社会审计的关系,促进内部审计在法律的轨道上更好的发展。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法规建设不仅是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依据,内部审计更需要走职业化的道路。只有这样,内部审计人员才可能在协调企业技术先进性和经济的合理性、评价企业内部经济活动、管理活动等方面担负起主要职责。实际上,这也是西方企业管理的一个发展趋势。

四、改革与完善企业内部审计模式

(一)、实现内部审计业务取得的市场化、合同化

在现行内部审计体制下,内部审计业务来源于总经理或董事长下达的审计任务。这种审计业务的取得方式,使审计业务范围和内容以及内部审计评价结论的公正客观性都受到较大限制。

对强化审计法制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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