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华东师范大学勤工助学学生审议团章程(试行)
华东师范大学勤工助学学生审议团章程(试行)
一、学生审议团的宗旨:保护学生权益,维护学校形象,促进学校勤工助学工作健康发展。
二、学生审议团的职责是就以下类型事务进行调研或审议听证,并根据审议团多数意见给出相关建议:
1、学校计划出台的勤工助学相关政策;
2、当事学生对有关勤工助学纠纷处理有异议的事务;
3、勤助中心负责的相关学生资助事务,学生活动场所管理事务;
4、审议团半数以上成员同意进行审议的其它关于学校勤工助学工作的提议。
三、学生审议团的组成:
1、学生审议团成员全部由我校全日制在读学生组成,并符合以下要求:
(1)热心公益,愿意为学生服务;
(2)承诺以理性和公正的态度参与审议团的工作;
(3)具有一定的空余时间,愿意积极参与审议团活动;
(4)对学校勤工助学工作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2、学生审议团成员由实体院系推荐与学生自愿报名共同组成,自愿报名学生与院系推荐学生比例不低于1:1。闵行校区每个实体院系可推荐一名学生审议团成员。目前学生审议团总人数不超过50人,今后可根据闵行校区实体院系数量变化有相应调整。
3、为保证学生审议团代表人群的全面,成员中少数民族学生应不少于3名,困难学生代表应不少于10名。
4、审议团按人数分设5个小组,每个小组选举产生组长1名,组长负责该组的日常联络工作。各小组组长组成秘书组,作为审议团日常管理机构。审议团主席为审议团日常工作第一负责人,由秘书组成员轮流担任,一般以一个月为一个轮值期,遇寒暑假轮值期可顺延。审议团主席负责审议团日常服务协调工作,确保审议团工作的正常进行。审议团主席可要求参加勤助中心相关政策出台的研究会议,以进一步促进学校与审议团的理性交流与沟通。
四、学生审议团成员的聘用与离职:
1、学生审议团成员由审议团施行聘用制,由学校勤助中心发给聘书。任期1年,可自动连任1次。如有成员中途因故退出,审议团应在2个月内完成增补选聘。
2、实体院系推荐的成员如任期结束或因故中途退出,应由院系推荐递补新成员。
3、自愿报名参加的成员如任期结束或因故中途退出,应由秘书组根据本章程相关要求组织增补选聘。
4、秘书组成员由审议团施行聘用制,任期1年,可自动连任1次。如有成员中途因故退出,该成员所在小组应在1个月内以选举形式完成增补选聘。
5、审议团或秘书组成员如任期未满需因故离任的,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秘书组递交离职申请。
6、审议团或秘书组成员任期届满离职时,由学校勤助中心颁发荣誉纪念证书。因故中途离任或解聘的成员,不予颁发荣誉纪念证书。
五、学生审议团的运作:
1、日常运作:审议团秘书组安排专人除寒暑假外每周定时值班,受理学生、学校审议、听证申请。值班场地应由学校提供。勤助中心应指定专门老师负责与审议团的日常联系工作。
2、秘书组应在收到议案的一周内对该议案根据本章程相关条例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受理要求,并答复议案提交人。
3、审议听证的准备:秘书组根据审议的受理情况确定审议的时间。议案在正式审议听证前秘书组应就事情的焦点、事实过程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如遇比较复杂的情况,秘书组可在审议团成员中组建专门的调查工作小组进行调查核实。勤助中心应为审议团确实必要的调研花费提供相应支持。从当事人提交申请并正式受理后到进行审议原则上不应超过三周。
4、审议会议的组织:
(1)秘书组应于审议会议召开5日前向审议团全体成员发出正式邀请。审议团成员应于审议会议召开3日前确认是否参加。
(2)每次参与审议的审议团成员原则上应不得少于审议团全体人数的一半,并由秘书组成员或秘书组委托的审议团成员主持会议。如会议召开时出席人数因故少于审议团全体人数的一半,可由秘书组决定是否继续会议,但不进行审议听证的结果表决。
(3)秘书组应对审议会议召开的时间与参与各方妥善协调,如遇当事人因故无法出席,可允许当事人的书面委托人出席,也可由当事人书面提交审议听证所涉事宜的详细说明供审议团参阅。
(4)审议会议应重视理性协商,并保证审议申请方和审议相关当事方代表平等的发言时间。审议团成员有权向审议申请方和审议相关当事方代表提问。
5、审议会议的结果:学校原则上应尊重参与审议会议的审议团成员的多数意见,对于不能达成多数意见的方案,学校应根据审议团多数意见进行讨论修改,直至达成多数意见。秘书组可根据多数意见,向当事方给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六、学生审议团成员的纪律:
1、审议团成员应从维护公平正义,服务学校与整体学生的大局出发,以理性的态度参加审议团的工作,并做到尊重审议当事人,对审议听证中涉及到的同学个人隐私等相关的内容应尽保密义务。
2、审议团成员应积极参加审议团的活动,服从秘书组的管理,每学期参加审议团活动少于活动总次数的50%或连续4次未参加审议团活动,且未提出离职申请的成员,秘书组可对其主动解聘。
3、秘书组成员应按时值班,切实履行联络通知等职责。秘书组成员所在小组有60%及以上的成员认为该组长未能履行好职责时,可联名向审议团主席递交申请,解除该组长职务并另行选聘。
4、审议团成员应向秘书组留下并及时更新能够于24小时内联系到本人的电话通讯方式。审议团成员在确认接受邀请后,应保证届时能够准时参加会议。
5、对于违反审议团纪律的成员,秘书组有解聘的权利。对于秘书组解聘决议不服的,可要求举行审议会议表决。
七、关于本章程的修订:
1、本章的修订需1/4以上的审议团成员向秘书组提出,修订的通过需2/3以上的成员投票赞成。
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学生审议团
202_-5-10
第二篇: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和实践能力,帮助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以及北京市关于《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规定》(京教学[202_]024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1、勤工助学是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参加有组织的劳动和社会服务获得一定报酬的学生资助方式。
2、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不能影响学业任务的完成。每学期有2门以上(含)科目成绩不及格的,不得参加下学期的勤工助学工作。
3、为了保证学习的时间,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工作时间应安排在业余时间,节假日除外。每周不得多于10小时,每月不得多于30小时。
4、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应优先考虑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章管理机构
1、学院成立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勤工助学工作。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2、勤工助学办公室具体职责如下:
①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开发和审批;
② 校内勤工助学学生劳动报酬的管理和发放;
③ 学生勤工助学基金的管理;
④ 组织学生劳动培训;
⑤ 及时了解校内用人单位的用工情况;
⑥ 其它关于校内勤工助学的具体事务;
⑦ 校外岗位信息的收集、鉴别和发布;
⑧ 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登记和管理,组织学生与校外用人单位签订相关协议书,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⑨ 负责学生自我管理的勤工助学经济实体的经营管理;
⑩ 定期公布学生自我管理的勤工助学经济实体的经营情况。
4、除学院助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或授权之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勤工助学名义在学院从事活动。
5、学院各部门、各系应该积极关心、支持和配合学院勤工助学工作,协助学生处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章资金来源及管理
1、资金包括国家专项拨款、学院专项拨款、社会捐赠和经营性收入。
2、学院勤工助学资金用于支付校内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学生劳动培训等相关费用。学院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可以批准与勤工助学有关的其他用途。
3、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勤工助学资金;不得将其用于与勤工助学无关的事项。
4、勤工助学办公室负责的学生自我管理的勤工助学经济实体自负盈亏。
第四章岗位设置
1、校内各单位应根据学院的管理体制和人事制度的规定和本单位的工作量,本着必要、适当的原则申请设置勤工助学岗位。
2、各单位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时,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和工作性质。任何单位不得让学生从事危险性的、有害身心健康的、不便于学生参与的工作。任何单位不能占用学生上课和考试时间从事勤工助学。
3、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固定岗位是长期性的;临时岗位是为临时性、突击性的工作任务设置的岗位。
4、固定岗位需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向勤工助学办公室提出设置申请;临时岗位需提前3天向勤工助学办公室提出设置申请。勤工助学办公室将岗位设置报学院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未经批准,各单位自行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学院不支付劳动报酬。
5、每个岗位原则上每学期只聘用一个学生。如果学生课程多,工作时间少,校内用人单位可以聘用两个或多个学生,但只按岗位支付报酬。
第五章岗位管理
1、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统一由勤工助学办公室管理。
2、学生要参加勤工助学,须向勤工助学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学
生参加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由勤工助学办公室审批,统一安排上岗。
3、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将优先安排。
4、勤工助学办公室定期公布勤工助学岗位以及人员安排情况。
第六章劳动报酬
1、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由勤工助学办公室统一从勤工助学资金中支付。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由校外用人单位支付。
2、劳动报酬的计算方式有三种:按小时计算,按月计算和按工作量计算。临时岗位按小时计算、按照工作量计算均可;固定岗位一般按月计算。
3、勤工助学按小时计酬的,参照学院临时工计酬标准;按月计酬的,每月150元;按工作量计酬的,参照按小时计酬的标准可适当提高。
4、劳动报酬的计算,由校内用人单位提出建议,学院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审批。
5、固定岗位劳动报酬,每学期按5个月发放;临时岗位劳动报酬,在临时性工作完成后发放。
6、勤工助学劳动报酬的标准,应根据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调整和社会物价水平的变化适时调整。由学生处、财务处联合做出调整计划,报学院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第七章工作程序
(一)校内勤工助学:
1、校内勤工助学,由校内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勤工助学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勤工助学岗位登记表》。
2、由勤工助学办公室报学院审批并公布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勤工助学办公室负责推荐学生上岗。
3、校内用人单位同意聘用后,勤工助学办公室与学生签订《勤工助学岗位协议书》,学生即可开始工作。
4、校内用人单位负责学生的岗前培训,在工作期间对学生进行敬业精神、劳动安全、工作纪律的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学生的管理和劳动考核,提出勤工助学工作的有关建议。
(二)校外勤工助学:
1、校外用人单位需向勤工助学办公室提出合法、有效的申请,由勤工
助学办公室选择、审批校外勤工助学岗位。
2、校内学生组织、学生社团与社会企业开展的勤工助学活动需要后勤服务中心、保卫处等校内有关部门提供帮助和支持的,须经勤工助学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核后,再报相关部门备案。
3、勤工助学办公室有权向校外用人单位推荐学生,并应当组织学生和校外用人单位签订《北京高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协议书》。
4、勤工助学办公室检查、监督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的情况。
第八章学生权利与义务
(一)学生的权利
1、通过参加校内外的勤工助学活动获得劳动报酬。
2、免费获得学校勤工助学的各种信息和服务。
3、拒绝不适合学生参加的勤工助学工作。
4、在发生劳动争议或者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得到合理保护。
(二)学生的义务
5、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勤工助学协议书的条款;
6、不得从事违反法律规定、有损学生形象、有碍社会公德的活动。
7、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的介绍自己情况。
第九章 用人单位权利与义务
(一)用人单位的权利
1、在学院规定允许的范围内自行选择、聘用学生。
2、校外用人单位可以和学生协商劳动报酬的标准。校内用人单位可以提出支付学生劳动报酬建议。
3、对学生进行劳动培训、管理、教育和考核。
(二)用人单位的义务
4、遵守法律、法规和协议书的规定;
5、不得让学生从事违法的、不适宜的工作,不得克扣学生的合法报酬。
6、提供良好的安全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
7、诚实守信,实事求是介绍自己的情况。
第十章 违规处理
1、未经勤工助学办公室批准,学生利用勤工助学名义在宿舍、学校其
他场所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学院将依据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2、对于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及协议书规定的学生,勤工助学办公室可以视情形取消该生参加勤工助学的资格。
第十一章 附则
1、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202_年9月1日起实施,原有规定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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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学生助理团章程
附件1
南京师范大学校长学生助理团工作章程
(202_年12月21日通过)
本着学生为学校主体的办学宗旨,我校成立校长学生助理团,促进校领导和学生之间沟通的直接化、经常化、机制化,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更好地为学校事业发展服务。校长学生助理团在校长办公室指导下,围绕学校工作安排,参与学校管理,在了解学校、服务师生的过程中,提高自己的能力。具体工作章程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建立校领导和学生之间的沟通渠道,及时向校领导反馈学生的相关信息;
(二)列席学校相关会议,并及时将会议精神传达给同学,为学校的建设发展提出学生层面的意见反馈;
(三)协助校领导做好相关调研工作。
二、人员要求
(一)我校全日制在籍在读本科生、研究生;
(二)热爱祖国,政治素质好,有思想,为人诚实、作风正派;
(三)成绩优良,学有余力,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四)每周至少有6小时的工作时间;
(五)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三、组织管理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或经所在学院老师推荐,填写《南京师范大学“校领导工作学生助理”岗位申请表》,经校大学生勤工助学办公室审核后,由校长办公室会同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部统一组织笔试、面试,考核合格后安排上岗。
(一)校长学生助理团编制十人,原则上一年一聘,表现优异者优先录用。
(二)校长学生助理团实行例会制,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情况,布置任务。
(三)校长学生助理团调研、访谈等工作实行项目负责制。项目由某位成员提出后,经校长办公室批准,在助理团内部自由组合人员,开展工作。调研、访谈等成果经校长办公室审核后,在《南京师范大学信息》上刊出。
(四)在工作日期间由校长办公室安排校长学生助理值班(每人一天),协助工作。
校长学生助理团成员参加集体活动或值班时,须准时到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须事先请假。
四、考核与奖惩
校长办公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对校长学生助理团成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
(一)校长学生助理团成员每学期末递交个人总结,陈述个人工作实绩、收获和工作建议。
(二)校长办公室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考核等级。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三)校长学生助理团成员表现优异者,可推荐评选校优秀学生干部和校社会工作先进个人。
(四)在校长学生助理团成员任期内,能够圆满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工作积极负责的,校长办公室将会同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部联合出具相关工作证明;凡不符合要求,不履行职责的,取消其上岗资格。
五、附则
本工作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四篇:华东师范大学202_级团培
华东师范大学202_级研究生新生团支书培训计划
本次培训目的是让新生团支书全面了解团委的工作体系和模式,明确团支书的基本职责。并针对团日活动,推优流程等重点问题进行培训,加深他们的印象。
时间:10月10日全天
地点: 一教132
上午9:00开始
1、主持人宣布“华东师范大学202_级研究生新生团支书培训”开始
2、唱团歌(5分钟)
3、团委老师致辞,并进行讲座。(55分钟)
4、短暂休息(间歇播放校歌视频)(10分钟)
5、团委六个中心职能介绍。(5分钟)
6、团支书常规工作介绍。(30分钟)
【团日活动、成长计划——蒋琳闵行(10分钟);推优、年统——陈超闵行(10分钟);团员证办理、团费收缴——顾俊懿闵行(10分钟)】
每个人分工讲解,按照手册上的说明,结合我们拟好的规章制度进行总结,目的是告知新生团支书如何尽快上手,了解工作性质以及操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7、优秀成长计划、团日活动展示。(15分钟)
国关院和09外汉(中北)中文系(闵行)
11:00 上午场结束
下午13:00 开始
所有团支书按事先的分组入座。
1、破冰。(讨论10分钟;展示10分钟)
在规定时间内把组员的名字串成一个小故事,向大家展示。
2、分组讨论。(讨论45分钟;展示15分钟)
a.就业务培训的内容进行深入讨论。
b.如何加强团基层建设。
例如:平时如何加深团员们对团组织的认识?如何增加团员们对团支部的感情?
如何塑造支部成员的团队意识?作为团支书,你们支部的目标是什么?怎样的支部才称得上优秀支部?
每组内安排一位部门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纪要,后期做好总结反馈给各团支书。
3、团培。(40分钟)
a.传数字。
每组队员排成一列,面朝一个方向。我们将告知最后一名队员一个数字(1-999且有小数点)。每个小组目的是通过非言语的方法,将这个数字准确快速地传递给第一名队员。在传递过程中,只允许后一名队员用手接触前一名队员的背部,且只能用两个动作:广义的捶和捏。游戏过程中,只允许前面队员向后面队员说“重来!”二字,除此之外,严禁说话及回头。最后第一名队员将所接收到的数字写在纸上,并交给站在每组队伍最前排的成绩记录人员。以准确为前提,速度最快的小组获胜。游戏进行三轮,最终由根据总成绩评选出1、2、3名,分别加30、20、10分。
b.蒙眼画海宝
每组派一人作画,其余人描述,将作画人的双眼用布蒙住,PPT上显示海宝图像。在描述人的描述中,作画人蒙眼作画。完成后,每组展示自己的成果,并为其余各组打分。最终根据总和分数评选出1、2、3名,分别加30、20、10分。
15:00结束
人力资源中心团校部
202_/10/8
第五篇:华东师范大学女教授联谊会章程
华东师范大学女教授联谊会章程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华东师范大学女教授联谊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由学校具有高级职称的在职女教职工自愿成立的群众团体。
第二条
联谊会的宗旨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升妇女工作内涵,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团结和带动女教职工在各自的岗位上建功立业。
第三条
联谊会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会员之间的联系,开展交流活动,举办各种讲座、研讨会和咨询会,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开展调查研究,创设学习实践平台,充分发挥知识女性在学校和社会区域发展中的作用;
(三)关心校内青年女教职工及女大学生,为她们提供切实的帮助,积极开展各项活动,搭建交流互助的成长成才平台;
(四)积极反映和呼吁广大会员的要求,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服务会员的多元需求。
(五)加强同其它院校及社会妇女组织的联系、交流与合作。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承认联谊会章程,并热心本会工作的具有高级职称的在职女教职工皆可申请为会员。
第五条
会员入会须由本人申请,经联谊会理事会批准,方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若要退会,本人提出申请后,会员资格自然取消。会员离职或退休,会员资格自然取消。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权;
3、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二)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的决议和委托的任务;
3、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会的领导机构是联谊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
(一)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组成新的理事会、增补理事;
(四)审议通过联谊会章程。
第九条
日常执行机构是理事会。每届理事会任期四年。其职责: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制订工作计划;
(三)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四)制订、修改联谊会章程;
(五)吸纳新会员;
(六)筹备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条
理事会成员原则上由各实体院系推荐,由理事会与有关部门协商提名,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每位理事原则上需做满一届,任期不能超过两届。
第十一条
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理事会推选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会会长原则上由学校妇委会主任担任。
华东师范大学女教授联谊会
202_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