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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小金库知识总结
编辑:紫云轻舞 识别码:13-35794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2-12-21 07:57:4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学习小金库知识总结

组织开展防治“小金库”知识学习竞赛

根据六月份的学习安排,我局于6月10日下午组织全体税务干部认真学习了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领导关于“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讲话和有关文件、规定,了解关于“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指导思想、目的意义、方法步骤、政策界限等方面的内容。在学习完毕之后,进行了闭卷测试,测试结果优秀率达到了100%。我局在紧紧围绕防治“小金库”知识学习的同时,又开展全局自查自纠活动。活动结果统计

1、我局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区会计核算中心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2、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设帐外帐和“小金库”的行为。3、按照财政集中支付要求,现金管理采取备用金制度,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杜绝坐支行为。4、清查结果在局务会上进行了通报。虽然我局目前尚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但通过清理检查“小金库”,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了财经法制教育,强化了财务管理,确保了资金的合理使用。今后,我局将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提高财务透明度,力争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财务管理工作水平有更大提高,严防“小金库”的出现。

第二篇:小金库知识

1.1 “小金库”的定义及其资金来源

1.1.1 “小金库”的定义

小金库雏形是20世纪70年代末财政部组织清理的“小钱柜”。1986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时俗称“小金库”。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29号文转发财政部、审计署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意见》第二条规定:

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都要清理检查。

2009年“小金库”治理工作中,定义为: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1.1.2 “小金库”的资金来源

“小金库”资金(资产)来源众多。主要包括13种。

1.财政拨款

2.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3.专项收入。是指具有特定来源,按照特定目的建立并规定有专门用途的收入。包括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内河航道养护费收入等。

4.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5.罚没收入。是指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执行处罚的部门依法实施处罚取得的罚没款和没收物品的折价收入。

6.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是指经营、使用国有财产等取得的收入,包括国有资本投资收益、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产权转让收入等。

7.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国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社会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8.资产处置收入

资产处置收入是指资产产权的转移或核销所产生的收入。

包括资产的出售收入、出让收入、置换差价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等。

9.资产出租收入

包括资产出租收入和资产出借收入。

10.经营收入

类似于企业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也会取得一些收入。

11.利息收入

12.捐赠收入

包括实物捐赠和货币捐赠。

1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是指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山西省2009年查处“小金库”来源

1.2 “小金库”的表现形式及存放形态

1.2.1 “小金库”的表现形式

《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中纪发〔2009〕7号)对“小金库”表现形式高度概括,主要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他形式

山西省2009年查处“小金库”表现形式

【案例1】成都某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从2002年1月至今年5月期间,贾某等8人将购书回扣费、学生报名费等各项费用共120万余元截留,其中贾某和薛某各分得现金23万余元,其余人员分得12万余元至5万余元不等。

【提示】属于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核算设立“小金库”。

【案例2】财政部宁夏专员办近日在银行账户年检中发现,民航某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自2004年成立以来,私设“小金库”457.5万元,其中采取虚开、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预算资金219.2万元;虚拟公司截留收入53.4万元。

【提示】属于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1.2.2 “小金库”的存放形态

1.现金形态。现金形态存放的“小金库”在现实生活中非常普遍。

基本特点:金额相对较小。支配权一般掌握在个别部门或小部分利益团体手里,主要用于为个人或少数人谋取额外的福利。使用时现金来、现金去,最为方便、快捷。

表现:一是收入不入账,保险柜直接存放现金。二是采用虚列支出的方法套取现金。如:以劳务费、办公费、工程费、假发票等方式套取现金。三是虚报人数、工资额,将差额部分单独存放,形成小金库。四是商业行为的各种回扣等。

【案例】辽宁省的犯罪团伙开着豪华轿车专门找当地机关领导办公室下手,盗得现金、笔记本电脑、手表、金银首饰等,涉案总价值逾百万元,其中现金就达50余万,最多一次盗窃价值近20万元。

2.银行存款形态。是当前小金库的主要形态,金额往往较大,支配权层级相对现金形式来说一般要高些,主要由单位或部门支配。银行存款形态的“小金库”一般挂靠于二级单位或关联单位,有的以个人存款形式存在。

【案例】2002年至2009年7月,南航集团所属企业将货运服务、机务维修、过站维护等收入共计10550.6万元转入“三产”单位或工会,已用于发放职工奖金补贴及其他开支6821.85万元。

3.有价证券形态。有价证券多为单位账外购买的国库券、债券、股票和购物卡等。一般来源于公用闲置资金、“小金库”资金违法理财或套取(虚列支出)资金形成的产物。

【案例】2004年,国资委管理的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用900多万元购买了分红保险和投资基金。

4.固定资产形态。

固定资产形式的“小金库”,多表现为设备、汽车、房屋等不在账面反映,为“小金库”的进一步繁衍生息提供了基础。

账外固定资产来源主要有:一是历史上形成的账外资产清理不彻底遗留下来的,二是利用特殊资源与其他单位合作获取的,三是利用职权以应收不收或放松管制为交易手段,让相关单位购买车辆、楼房等大宗物品等,挂靠在外单位,在本单位不但不入账,就连账外账也没有,表面上可能表现为某种借用关系。四是获得捐赠固定资产。

【案例】2003年至2004年,卫生部所属卫生监督中心未经批准,动用其管理的健康相关产品评审项目结存资金191.83万元,购置帕萨特等轿车6辆、别克面包车1辆。

2003年至2004年,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还将财政部拨付的用于检测项目的彩票公益金购置小轿车、旅行车63.31万元,列支办公用房租金59.61万元。

5.股权和债权形态。股权、债权往往是以一种契约或协议的形式出现,甚至是一种口头上的承诺。其来源可能是单位改制变迁过程中形成的股权、债权关系,没有在账上反映,形成账外“小金库”;也可能是以权利作为交换而形成的所谓“干股”,成为“小金库”。

【案例】“八面局长”12年间受贿1200余万元,其中1000万元为一家公司20%的干股。法院审理查明,董黎明接受刘德年及瑶海建安公司的请托,利用职权为请托人牟取利益,接受刘德年为其出资1800万元、瑶海建安公司为其出资1000万元与刘德年、瑶海建安公司合作开办公司。

【案例3】A行政单位为省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所属有ll户事业单位、4户企业单位。根据案例分析,以上哪些单位的哪些行为是“小金库”行为,其资金来源和存放形态是什么?

(1)2007年4月,A单位授权所属B公司与s企业签订协议,将单位综合技术服务基地评估后转让。2007年5月,B公司收到转让款980万元登记为账外账,在其私设会计账簿上支出旧综合技术服务基地工程欠款375万元、新综合技术服务基地基建支出420万元、A单位职工2007年中秋节福利47.8万元、B公司经费支出l9.6万元;

【答案】A单位转让单位综合技术服务基地取得价款980万元形成A单位的“小金库”,资金来源为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存放形态为银行存款形态。

(2)为解决单位内部非独立法人机构老龄委经费问题,A单位将办公楼部分空余房产的租赁费收入交由老龄委直接收取使用。2007年至2009年7月期间,共计收取房屋租赁费59.3万元,支出51.5万元,老龄委单独设置账簿登记核算以上经济业务,会计期末A单位未在机关会计账簿总账中进行汇总登记;

【答案】A单位将办公楼部分空余房产的租赁费收入交由老龄委直接收取形成A单位的“小金库”,资金来源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存放形态为银行存款或者其他形态;

(3)A单位所属E事业单位,收到A单位转拨的省财政科研项目专项拨款150万元计入事业收入科目。该科研项目省财政共拨款225万元,项目实施主体为E单位,A单位将其余75万元转付给为该科研项目提供场地和劳务的M公司,M公司从2007年4月起提供A单位财务部门一辆轿车用做办公用车;

【答案】A单位将应转拨E单位的75万元转付M公司形成“小金库”,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存放形态为银行存款形态;M公司提供A单位财务部门一辆轿车形成A单位的“小金库”,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存放形态为固定资产形态;

(4)A单位所属F事业单位,2005年将某项业务委托N公司托管,按照《业务托管合作协议》F单位在业务托管期间累计应收取业务托管收入665万元,实际收取600万元,剩余未收取的65万元由N公司直接代替F单位支付职工福利费24.5万元、设备购置款40.5万元。

【答案】F事业单位由N公司托管代替支付职工福利费24.5万元、设备购置款40.5万元形成“小金库”,资金来源为经营收入,存放形态为固定资产形态。

1.3 “小金库”的使用方向及发展态势

1.3.1 “小金库”的使用方向

1.弥补经费

其中有的是弥补正常经费的不足,但大部分是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导致的经费不足。

2.购建资产

其中多为超标准配置办公设备、购置车辆,有个别是超规定兴建办公楼。

【案例】2005年至2007年,原交通部未经发改委批准,在其所属公路科学研究所已有办公楼情况下,动用车购税专项资金8400万元为其建设办公楼。

3.发放奖金、津补贴、福利等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津补贴发放有着严格的项目和标准规定,事业单位也有相关的规定要求,但通过治理发现仍有很多单位顶风作案,超标准、多形式、多渠道发放奖金、津补贴、福利等,【案例】1991年起,民航总局有关部门隐匿下属单位上缴款项、截留购建职工宿舍结余款等,私设“小金库”。截止2005年1月,累计收入8784.33万元,累计支出4808.0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补贴和为部分职工购买商业保险。

4.接待宴请、公款旅游

由于无论是党政机关还是事业单位均有严格的业务招待费开支标准限值,企业单位有超规定业务招待费不允许税前列支的要求,因此个别单位利用私设的“小金库”资金用于接待宴请,甚至公款旅游等,【案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存在挥霍浪费现象,2005年11月至2007年12月,购买“50年窖藏”茅台酒、中华烟、购物卡、手机充值卡等共计78.70万元,招待费95.61万元。

【案例】自1991年以来,该粮食局擅自开设账户,在多次清理中隐瞒不报,并将多年来“农转非”遗留款、铺面房租收入等存入私设账户,金额565万多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接待、旅游等开支。

5.礼品礼金支出

多为列支呈送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的礼品礼金支出,以及对其他单位的捐赠支出、购置高档礼品等,【案例】村支书俞某在良棋村任职期间,自任出纳,私设“小金库”达1 1 0 多万元,以此大肆向有关单位干部送礼,并大吃大喝以白条冲账。

6.私分

特别是由小范围一些人员将“小金库”资金私自瓜分,已经涉嫌侵吞国有资产和贪污。

【案例】2006年至2009年11月,某林业局套取国家造林工程款281.96万元。其中14.6万元被该局副局长王伟民,营林股股长李振伟、副股长谢俏荣等13位林业局干部私分。

山西省2009年“小金库”使用方向

1.3.2“小金库”的发展态势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秩序的调整与改革,特别是财政改革和新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小金库”也呈现出了一些新的特点。这是一个新的课题,还需要广大财务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去摸索、去总结。

1.仍呈多发高发态势

据审计署披露,从l998年到2006年上半年,共8年半,全国审计机关共查出“小金库”(含挤占挪用)金额l 406亿元。

所有这些数字与现象都表明,“小金库”在全国仍呈现出多发高发的态势,决不能掉以轻心,盲目乐观。

2.高发区相对集中。易发区逐步下移

3.来源更加繁杂,方式更加隐蔽

一是资金来源除了乱收乱罚,截留、挤占、挪用、转移合法收入,收取不法收入及接受赞助、捐赠等传统手法外,又出现了虚列支出,虚报冒领套取财政资金等手段。二是表现形式除了以现金形式由相关人员保管或以个人名义公款私存外,又出现了向下属或关联单位转移设置的方式。三是小金库多用于单位职工个人福利、补助、奖金以及超标准、超范围解决单位办公费用等“灰色消费”,而且相当一部分用于满足个别人的利益,进行送礼、行贿、挥霍、因私消费甚至贪污私分等“黑色支出”。

4.“小金库”性质认定出现一些模糊地带

(1)利用破产、兼并、改制时机,甚至运用假破产、假兼并、假改制,大规模地侵吞国有资产。

【案例】2005年10月,长城公司从中国银行购得新立克面值19亿元的不良贷款。但在清收时,长城公司发现,新立克的大多数优质企业在2003年之后相继破产,继而将负债全部转嫁到其空壳母公司身上,致使各债权金融机构几近颗粒无收。而这些企业破产易手后,大都为新立克高管直接或间接控制。

【案例】2003年12月31日昆明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与昆明市玻璃纤维厂(乙方与签订的《企业兼并协议书》及《兼并方案》――“盛源”地产取得“玻纤厂”资产的方式是“甲方以接收乙方债权承担乙方债务并妥善安置职工的方式进行兼并”、“甲方按现行政策、法律妥善安置乙方全体职工充分保护职工利益确保稳定”。其中“职工安置”和“职工住房”两个方面的“妥善安置”是“玻纤厂”职工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盛源”地产公司以一纸“兼并协议”――“以蛇吞象”取得“玻纤厂”土地债权之后多年来拒不履行其“兼并”义务――“妥善安置”玻纤厂职工!

(2)一些单位和负责人利用政策、制度的缺失,明目张胆地发放巨额工资、奖金补贴等。

【案例】中国平安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马明哲6600万元的总薪酬,中国平安年报披露,马明哲的收入由三部分组成:税前工资津贴和其他福利481.9万元,税前奖金(含奖金和长期激励首期首次支付)4132万元,保险2.2万元,税前报酬金合计4616.1万元,税后报酬2579.4万元。另外,马明哲拿出2000万元用于公益捐赠,不计在其中,所以总年薪合计为6616.1万元。此外,年报特别注明,马明哲的奖金含2007年奖金预发数和2006年奖金补发数(即2006年发生、2007年发放)两部分。

【案例】2008年以来,由于A股巨幅下挫、交易量急剧下滑,“靠天吃饭”的国内各大券商纷纷采取降薪、裁员方式来应对此轮熊市。然而就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内首屈一指的大券商——国泰君安证券却大幅提高薪酬及福利费用至32亿元,较年初预算数增长57%,按照国泰君安3000多人的员工计算,平均每个人的收入达到了让同行瞠目结舌的100万元。

【例题1·多选题】下列关于“小金库”发展态势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A.经过近10年的治理,“小金库”现象得到有效的遏制

B.高发区相对集中。易发区逐步下移

C.来源更加繁杂,方式更加隐蔽

D.根据法律法规,“小金库”性质认定的认定非常容易

【答案】AD

本节小结

1.定义、资金来源

2.表现形式和存放形态

3.使用方向和发展态势

第三篇:防治小金库相关知识[模版]

防治小金库相关知识

2012-02-13 14:28:06| 分类: 默认分类|举报|字号 订阅

所谓“小金库”:《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规定》(财监字[1995]29号)中指出“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单位收入和应上缴收入,且未列入本单位财务部门帐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小金库”其外表形形色色,内在错综复杂,表现五花八门,“小”已难涵盖其实质,在某些方面,它已经成为产生腐败现象的一个根源和温床,严重干扰了财经管理秩序。

小金库的概念

2009年7月24日中央纪委对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的文件中指出:“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小金库指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化大公为小公、化小公为私有,未在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列收列支和私存私放的各种资金。主要来源包括:以各种名义挪用、转移国家预算内、预算外收入;截留销售收入、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和其他收入;高价倒卖、非法牟取价差收入;一些经济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侵占、截留罚没收入。不包括党委、团委、工会会费,稿费提成和职工互助金等项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锡荣在审议刑法修正案

(七)草案时提出了集体腐败的概念,并表示可考虑首先把私立小金库列入刑法犯罪中。

“小金库”虽冠以“小”字,容量却大得惊人——据披露,仅2006年上半年,全国审计机关共查出违规小金库130亿元。“小金库”的显著特征是化大公为小公、化小公为私分,公款沦为“私房钱”也就几乎成为了必然。不仅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不折不扣的腐败,往往也容易滋生更大的腐败。某些单位请客送礼、乱发钱物、收送红包、公款行贿等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游离于监督之外的部门小金库。可以说,小金库正是很多腐败现象得以蔓延的“财政支柱”。中央虽三令五申,却依然未能阻止小金库的扩张和蔓延。关键因素在于,由于打着集体的幌子,小金库往往被看作是一般的违纪违规,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可见,将小金库列入刑法犯罪不失为正本清源之举。

追究小金库的法律责任理所应当,但小金库的利益分配过程等级森严,单位小金库很大程度上是单位领导的小金库。所以,追究小金库的法律责任,就应该参照其利益分配格局,依据权力坐标明确每个人的相应法律责任。如果能抽去滋生腐败的“财政支柱”,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不仅小金库将无处藏身,集体腐败行为也将大大减少。

小金库的资金来源

(一)各项生产经营收入。包括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出租收入、出售残次品和边角废料收入、处理报废固定资产变价收入、逾期押金收入、销售不动产收入、发售股票申请表售表收入、股票发行费收入等。

(二)各项服务和劳务收入。包括加工、维修、运输和代理业务收入、服务业收入、广告收入、出版发行收入、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等。

(三)各项价外费用。包括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形式的价外收费。

(四)各种集资、摊派、赞助、捐赠等收。

(五)股票、债券等投资收益。

(六)各种形式的回扣和佣金。

(七)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八)各项罚没收入。

(九)各类协会、学会的会费收入等。

(十)其他应列入本单位或企业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应交存财政专户的收入。

(十一)通过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将资金转到本单位或企业财务会计部门账外的款项。小金库的主要支出去向

(1)滥发钱物。以关心干部职工生活,为干部职工谋福利为借口,以补贴、奖金或实物的方式滥发乱奖给干部职工,一般人人有份,差别不大,多发生在节日、年终或举办某种活动之时。

(2)吃喝玩乐。少数单位领导大吃大喝,或到处游山玩水,或经常出入歌厅舞厅等娱乐场所,而这些开支不便公开在财务账上报销,于是就从“小金库”中支出。

(3)送礼。有些单位领导为了拉关系,或为了得到上级领导的提拔重用,或寻求保护伞,经常到处送礼或替上级领导付这样那样的账,而这些支出受到财经法规的制约,于是就从“小金库”中支出。

(4)购置特殊物品。如为领导购置手提电脑、手机等。

(5)私分。少数人非法从“小金库”中领取款项,私分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6)私吞。个别单位负责人或掌管“小金库”的人乘“小金库”缺乏必要的财务监督机制之机,用假发票或白条报销等手段私吞“小金库”资金。

小金库范围

●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小金库特点

“小金库”的普遍性。

审计中发现的“小金库”,行政机关(部门)有,事业单位有,企业单位有,各类团体、临时机构也有。不少单位是“两本帐”、“多本帐”,有的在经营创收中收入不入帐或入“另册”,脱

离财务监督;有的截留挪用各种应上缴经费;有的把该收上来的经费留在下属单位(部门)作为“私房钱”;有的编大计划、造假预算,编假合同,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虚列支出,虚假冒领,把报回来的预算经费打入“小金库”,化大公为小公,甚至化公为私等等。

“小金库”的分散性、多样性

有的单位(部门)为了小团体利益,将单位内部划小核算单位,通过多头开设银行帐户,把本应该作为单位收入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的资金,分散核算,以多本帐作掩盖,借此逃避监督;有的是投李报桃,把经费以合法名义拨到所属单位,公私不分,“小金库”成了小集体或某些个人的钱包。

“小金库”手段的隐蔽性

“小金库”是帐外帐,有的只有单位(部门)领导或少数几个人知道,具有很大的隐蔽性、诡秘性特点。有的“小金库”虽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但在财务手续上却留有后路,使上级在检查时不易抓住把柄,待某项专门检查结束后,这部分资金又成了单位(部门)名副其实的“小金库”。

“小金库”使用的挥霍性

由于“小金库”的黑户口身份,出了问题难以查证,致使收支自由,随意性很大。一些单位请客送礼、讲排场、比豪华、摆阔气,一些干部出入高消费场所,沉湎“酒绿灯红”,有的数额较大的行贿受贿,挥霍的金钱,大都来源于“小金库”。许多经济犯罪案件,也多与“小金库”相关联。

“小金库”的数额呈逐年上升趋势

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处于不断完善阶段,体制尚不健全,法制还不完善,受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经济生活中“小金库”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有关统计资料表明,以往每年全国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查出的各类“小金库”金额高达数十亿元,造成了国家财税的大量流失。“小金库”也为犯罪行为大开了方便之门,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危害十分严重。

成因剖析

“小金库”的存在不是现在才有的,但象今天这样成为一个热门话题,却有其特定的条件。从宏观上看,社会经济环境和秩序存在的某些紊乱现象,或多或少对经济管理产生一定影响。从微观情况看,促使“小金库”存在、泛滥,起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单位(部门)领导授意或默许。这是“小金库”发展和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

。大多数“小金库”都是在领导的眼皮底下,放任发展,这里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小金库”与某些领导有说不清、道不明的瓜葛,有了“小金库”总是能为小集体或个人利益提供某些方便。

(二)花钱办事方便的诱惑。凡是请客送礼、滥发钱物、铺张浪费等问题严重的单位,往往是由于私设了“小金库”。“小金库”对单位(部门)来讲,最根本的吸引力就在于能摆脱上级或同级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约束,花钱办事方便,使集体乃至个人取得经济上的实惠。

(三)制度不健全,制约滞后,经常性监督检查不力,为私设“小金库”开了方便之门。

(四)现行财务管理体制存在一些弊端,单位(部门)所有制倾向较严重,监督乏力,在经费监督检查方面有的地方成了死角。

(五)现行的财经法规、经费管理制度需进一步配套完善。一些单位(部门)为解决一些合理不合法、合法不合理的开支,想方设法把一些创收经费、生产经营收益等转化成“小金库”。从善良的愿望出发,如果能从当前社会经济环境的实际考虑,从财经法规制度上对这类问题明确界线,做到既管住管好,又不统得过死,这样也许能减少或杜绝“小金库”。

对策探究

年年开展的审计监督工作,是维护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经制度,整顿规范经济秩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措施,使各项经济活动的全过程,都置于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之下。

(一)加强教育,使其不为。加强教育,首要的是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干部,使其明确共产党人是中国最广大人民利益的代表,不仅仅是自己管辖区域的代表;加强法纪教育和道德教育,增强全局观念和政策纪律观念,要教育各级干部从党和国家建设的根本利益出发,自觉从自身做起,清正廉洁;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反复强调“小金库”的存在对经济发展的危害、对个人的腐蚀和影响,在思想上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通过发动群众,形成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风气,为建立正规的经济管理秩序,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使其不为。

(二)完善制度,使其不能。从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制度的漏洞入手,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标本兼治。创新完善机制,增强经费使用的透明度,使各项经费的安排、使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从制度上堵住漏洞,把好关,使其不能。

(三)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使其不便。各级审计纪检、财务部门要把财经纪律检查,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常抓不懈。要把群众监督与职能部门监督结合起来,建立完备的监督制约体系,维护财经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使其不便。

(四)严肃查处,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使其不敢。“小金库”主要存在于机关(部门)和有创收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支配权主要在单位(部门)领导。因此,在查处“小金库”中,各级领导和机关,要严肃认真,以身作则,按级负责,一级查一级,不走过场。对私存私放“小金库”的单位,除没收其资金外,对单位(部门)领导及有关责任人员严格按财经法规予以处罚,让“小金库”无生存的土壤和条件,使其不敢为。

通过对“小金库”的特点、成因剖析,使我们对“小金库”的根源与危害有了进一步认识和了解。各单位(部门)都要执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使财务工作的运转有章可循,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避免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清查方法

“小金库”具有隐蔽性,不容易被发现,但只要我们讲究方法,认真追查,没有清查不出来的。

1.审查会计凭证。通过对一张张会计凭证特别是所附原始凭证的审查,核实有无采取虚报冒领、截留应上交、下拨款或假借上交、下拨,将单位的资金以某种名义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然后再从对方收回或存于对方、截留收入等手段为“小金库”筹集资金的情况。审查会计凭证时要注意从奇异的数字、时间、地点、物品、票据、编号、联系单位、报账手续、开支规律等中发现问题,如某单位按月发放某项补贴,若发现在财务账上开支不连续,则应查明原因,核实是否有从“小金库”中开支的情况。

2.审查收款票据。主要审查已使用发票、收据的存根联是否齐全,有无缺号情况;所有开具了未作废的发票、收据的记账联是否都做了账,存根联与记账联上的数量、金额是否一致;未使用的发票、收据有无缺号的情况,每份未使用的发票、收据及发票、收据联是否存在;核实有无将收入放入“小金库”中的情况。

3.审查货币资金。对库存现金进行突击盘点,核对库存现金实有数与现金日记账和总账余额是否相符,如发现溢余或短款,则应追查原因,核实是否有“小金库”的资金放入其中或“小金库”中的支出挪用了库存现金;如发现活期储蓄存折或定期存单,要追查资金来源、去向及其情况,核实是否属于“小金库”资金。对银行存款进行审查,核对被查单位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单位银行存款实有金额是否相符,未达账款是否由于正常原因所致,特别要注意一收一付金额相等的未达账款,如发现不正常情况,则要追查资金去向及其原因,核实是否入了“小金库” 中。另外,对有公款私存的,还要核实有无将其利息放入“小金库”中的情况。

4.审查往来账户。有些单位惯用往来账户过渡设 “小金库”,此种手法通常是把单位的正常收入先记入往来账户,虚列出结算中的债务,侍机再将其转入“小金库”中;还有的将已收回或可收回的债权列作呆账予以核销,把资金转入“小金库”中。在清查中,一是看往来发生和结算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二是看往来款项支付的事由是否合理,三是看往来款项支付的手续是否正常,四是看列作呆账核销的条件是否充分,发现疑点则进行追查,核实是否将资金转入了“小金库”中。

5.审查收费情况。将被查单位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与其实际收费情况进行核对,看有无已批准的收费项目没有收费或降低标准、缩小范围收费和巧立名目或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费的情况,收费收入是否进了账,并要注意深入到已收费和可能收费的单位、人员中去了解,核实有无收费入“小金库”中的情况。

6.审查实物资产。对产成品、材料、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特别是副产品、残次品、边角废料、报废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并审查相应的总账、明细账、仓库保管账和备查账,核实账实、账账是否相符以及减少这些物资属于出售的部分是否都有收入进账,有无截留出售物资收入入“小金库”中的情况。

7.审查出租投资情况。对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出租资产收入和对外投资收益是否都进了账,有无截留出租资产收入和对外投资收益入“小金库”中的情况。

8.追查特殊物品开支。对购买需要通过政府采购和发放给干部职工等特殊物品的开支情况进行追查,如没有发现在财务上报账,则应查明原因,核实是否从“小金库”中开支的。

9.比较分析收支。对审查期间的各项收入、支出数特别是一些比较容易套取资金项目的收入、支出数与相应的上期实际数、本期计划数进行比较,如差异较大,则分析原因,核实有无将一些收入不入账而放入了“小金库”中的情况,有无采取虚报支出的手段套取资金放入“小金库”中的情况。

10.到相关单位核实。“小金库”的资金来源虽然隐蔽,但许多资金会在付款单位的账上反映,因此,要有重点地选择到被查单位的相关单位去调查核对,这是清查出“小金库”的一条有效途径。相关单位主要有被收费单位、下级单位、销售产品单位、采购物资单位、被投资单位、承租资产单位、提供餐饮娱乐服务单位等。

11.找有关人员调查。找有关人员调查时,要注意分析和掌握各种人的心理状态,有的放矢地做好启发疏导思想工作。一是找被查单位的一些比较熟悉情况,作风正派,敢说实话的人,特别是共产党员、老同志了解收入、支出方面的情况,这是清查“小金库”不可忽视的一种方法,有时可以成为突破口,因为可以根据了解的收支情况反过去查账,看收入是否进账,支出是否报了账,如有出入或疑点,则再进行追踪调查,核实是否设有“小金库”。二是对发现的疑点或问题找有关人员如被查单位的领导、财会及业务人员等进行调查核实。

12.发动群众举报。由于“小金库”具有隐蔽性的特点,给清查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为此,要采取措施。如实行有奖举报、专项举报等广泛发动群众举报,以便发现线索,顺藤摸瓜,清查出“小金库”。

小金库的危害

“小金库”虽冠以“小”字,容量却大得惊人——据披露,仅2006年上半年,全国审计机关共查出违规小金库130亿元。“小金库”的显著特征是化大公为小公、化小公为私分,公款沦

为“私房钱”也就几乎成为了必然。不仅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不折不扣的腐败,往往也容易滋生更大的腐败。

某些单位请客送礼、乱发钱物、收送红包、公款行贿等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游离于监督之外的部门小金库。可以说,小金库正是很多腐败现象得以蔓延的“财政支柱”。

近年来随着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不断扩大,各单位可支配现金减少,一些单位从局部利益出发,巧立明目,不断翻新形式设立小金库,从而引发的矛盾,职务犯罪时有发生。

小金库的专项治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锡荣在审议刑法修正案

(七)草案时提出了集体腐败的概念,并表示可考虑首先把私立小金库列入刑法犯罪中。

中国未来将逐步深化财税、金融、国有资本运营等管理制度的改革,在源头上防止并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在此基础上,也将不断加大对“小金库”的日常治理力度。治理 “小金库”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财税体制等改革、推进反腐倡廉建设都有重大意义,该专项治理进展情况及实际效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全国“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2009年4月24日在京召开,要求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鼓励知情人士举报。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是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此次治理工作将持续至2009年底基本结束。

根据《实施办法》,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意见》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5月底为动员部署阶段,到6月底前为自查自纠阶段,从7月初至10月底为重点检查阶段,11月底前为整改落实阶段。

《实施办法》提出,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至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凡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此次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

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

《实施办法》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重点检查阶段的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重点检查对象范围包括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以及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意义

近年来,中央虽三令五申,却依然未能阻止小金库的扩张和蔓延。关键因素在于,由于打着集体的幌子,小金库往往被看作是一般的违纪违规,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可见,将小金库列入刑法犯罪不失为正本清源之举。

追究小金库的法律责任理所应当,但小金库的利益分配过程等级森严,单位小金库很大程度上是单位领导的小金库。所以,追究小金库的法律责任,就应该参照其利益分配格局,依据权力坐标明确每个人的相应法律责任。

如果能抽去滋生腐败的“财政支柱”,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不仅小金库将无处藏身,集体腐败行为也将大大减少。

查获5.8万个

记者8日从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获悉,截至8月底,全国共发现“小金库”58225个,涉及金额266.54亿元。据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介绍,自2009年中央部署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以来,制度不断完善。“小金库”治理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在强化财政资金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0年底,已有3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本级、250多个地市、600多个县(区)实施了公务卡改革,有效减少了预算单位的现金结算,对于规范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谢旭人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将继续抓住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这个根本任务,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进一步健全教育惩处机制。要把防治“小金库”等财经纪律的培训列入各单位领导干部教育规划,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及其他干部培训机构教学计划。

——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要做好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及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推进预算和决算公开,加强规范津贴补贴管理、罚没收入管理及财政票据管理等。

——进一步完善资产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要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行为。

——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要完善相关法规,理顺社会组织与其业务主管单位在职能、人事、财务等方面的关系。

——进一步提高监督检查效率。要推进监督检查的常态化,将“小金库”问题检查作为预算和决算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等的重要内容。[1] 账外账与小金库的区别与联系

一、“账外账”和“小金库”的区别

(一)概念不同

“账外账”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定会计账册之外设立的账册。

“小金库”是指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

(二)表现形式不同

“账外账”的具体表现形式不尽相同,就其资金来源而言,既包括属于本单位的正当收入、收益,又包括违规收入,如截留应当上缴财政的收入、虚列支出套取财政资金、“三乱”行为获取的收入等;在资金的处置上,既存在支出合理的情况,又存在乱支滥补、私存私放的问题。

“小金库”只是“账外账”的一种表现形式,具体表现为:

1. 化公为私,未列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收支、私存私放的资金(不含党费、团费、工会经费、互助金等);

2.虽已入单位会计账,但只是挂在“暂存”账上,或跨没有正式列收列支、或将支出直接冲减“暂存”的款项;

3. 既不纳入预算内管理,又不纳入预算外管理的资金;

4. 将预算内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或将财政性资金作为单位资金存放,不交财政专户储存;

5. 通过虚列支出、假报账、资金返还等形式将资金转到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外;

6. 执收、执罚单位将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不上交,自立账户存放。

(三)定性依据不同

1.“账外账”的定性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

2.“小金库”的定性依据

对“小金库”权威的定性依据通常有两个,一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1995]29号)第一条和《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规定的通知》(财监字[1995]29号)第二条: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二是《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第一条规定:各部门、各单位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将财政拨款转为有偿使用,更不得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

(四)处理处罚依据不同

从国家现行财经法律法规看,是把 “小金库”作为一种严重的经济违纪违规行为来对待的。对“小金库”的处罚比“账外账”的处罚要重得多,所以我们运用处理处罚依据时一定要坚持谨慎性原则,注意二者在适用处理处罚依据方面的区别。

1.“账外账”的处理处罚依据

对“账外账”的处理处罚适用《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二)私设会计帐簿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小金库”的处理处罚依据

对“小金库”的处理处罚,可以分别适用以下法规。

(1)税收征收机关及工作人员对按规定征收的税收收入款项不按国家规定及时上缴国库,设置“小金库”的,适用《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

(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2)其他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设置“小金库”的,适用《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3)对于行政性收费方面资金私设“小金库”的,按《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规定“责令追回资金上缴财政”,还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按《违反行政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按照规定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管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的规定给予处分。

二、“账外账”和“小金库”的联系

“账外账”和“小金库”都是在合法账簿和库存现金之外,非法筹集和转移资金,以供本单位或少数人支配的舞弊行为,均是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

首先,从“账外账”的成因看,其设置动机、企图尽管都是以逃避税收和财政监督,谋求单位、团体利益为目的,但也不乏有深层次的其他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为隐瞒单位自营收入;二是为攫取不正当收入或谋求不正当支出;三是为用钱上的方便。由于“账外账”和“小金库”成因均较复杂,如果仅从设置动机、企图上来看,很难将“账外账”与“小金库”区分开来。

其次,从“账外账”和“小金库”的资金来源渠道、性质、处置情况看,其表现形态错综复杂。无论是资金来源,还是资金去向,均表现出多向渗透、混合交叉,违规与合规并存的形态,而“小金库”的定义过宽,要真正将二者区别开来,的确有一定的难度。尽管“账外账”和“小金库”既有区别,有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但我们审计人员只要在审计实践中认真加以总结,不断地积累经验,正确地运用定性依据,恰当地作出处理处罚,便会最大限度地避免审计风险

第四篇:小金库 总结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治理“小金库”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止收入流失,完善财务监督,铲除贪污、腐败温床,保护基层干部的一项重要措施。为确保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有效进行,现把我校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接到上级“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后,我校迅速召开了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以及有关会议精神。我校把“小金库”治理工作作为当前领导班子作风建设的一项重点任务来抓。学校除了组织中层以上干部集中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外,还集中组织教职工传达会议精神,领会精神实质,把握工作重点,增强治理工作的主动性,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成效。马校长要求大家,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正确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大意义,要求大家要认真对待专项治理工作,明确清理检查“小金库”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止腐败,规范财务收支活动的重要举措,是教育和保护干部的需要。要求大家,认真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领导,责任分工。

为了保障治理工作顺利进行,我校成立了治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了举报登记、查处督办制度和工作保密制度,“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由学校支部牵头实施,工会、财务室等部门负责同志共同参与。由总务主任张勇具体负责,确保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既营造了浓厚的工作氛围,又保证了此项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马振奇

副组长:席连法 谭让 李凯 汪萍 郑爱云 秦静 成员:张勇 江洪志 汝兴坦

三、明确要求,重点治理。

按照上级的要求,我校通过深入自查,我校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帐目,严格按照“两上两下”核算标准执行,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一、我校根据教育局的有关要求和城关学区学校实际编制了学校收支预算,学校一些重大收支,事前都要召开行政会议,事后进行常规公示;学校每学期都请教师代表参加对本期收支情况进行稽核。

二 我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免收学杂费、课本费,其标准向学生及家长公布,接受监督。

三学校没有强制要求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严格按国家政策和上级要求实施,无任何乱收费现象。

四、我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各项支出均按实际发生数开支,无虚列虚报,无白条作为报销凭证。对于大额款项支出,均要经过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对于涉及基建等项目的支出,都附有合同、结算表和其他相关材料。

五、我校无私设“小金库”和“帐外帐”等违规行为。学校各项经费支出,都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无乱之滥用和铺张浪费等现象。

六、按照财政集中支付要求,现金管理采取备用金制度,按照现金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设“小金库”。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杜绝坐支行为。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支出,没有以任何形式进行私存私放。

七、清查结果在全校教会上进行了通报,并在全校公开栏予以公示。在认真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规定,认真填报相关表格。我们将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提高财务透明度,严防“小金库”的出现。

虽然我校目前尚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但通过清理检查“小金库”,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了法制教育,强化了财务管理,确保了各项收入应收尽收,确保了资金的合理使用。今后,我校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力争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反腐败工作能有更大提高。

城关二小

2016年6月26日

第五篇:3-防治小金库相关知识

防治小金库相关知识

一、定义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二、“小金库”的分类(一)隐匿收入设立“小金库”

1、主要手段

截留销售和劳务等经营收入,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利息收入,佣金手续费收入。资产出租使用收入:隐匿或计入下属单位 转移资产处置收入

坐支截留收取的会议费、培训费 税务部门返还的三代手续费 转移收入到下属单位

2、主要来源

各项生产经营收入。包括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出租收入、出售残次品和边角废料收入、处理报废固定资产变价收入、逾期押金收入、销售不动产收入、发售股票申请表售表收入、股票发行费收入等。

各项服务和劳务收入。包括加工、维修、运输和代理业务收入、服务业收入、广告收入、出版发行收入、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等。

各项价外费用。包括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形式的价外收费。

各种集资、摊派、赞助、捐赠等收入。股票、债券等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各种形式的回扣和佣金。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各项罚没收入。

各类协会、学会的会费收入等。

其他应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应交存财政专户的收入。通过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将资金转到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外的(二)虚列支出设立“小金库”

以会议费、培训费等名义套取资金 虚列资料费、劳务费等发放津贴补贴 以假发票、假票据、假合同等套取资金 虚列工资、福利费等人工成本套取资金

(三)转移资产设立的小金库

(四)其他方式

三、“小金库”的使用方向

弥补经费,其中有的是弥补正常经费的不足,但大部分是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导致的经费不足;

购建资产、对外投资或对外借款; 发放奖金、津补贴、福利等; 接待宴请、公款旅游职务消费、; 礼品礼金支出;

私分、贪污、挪用;七是其他方式。

四、小金库的表现形式

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五、小金库的存放态

1、现金

现金形态存放的“小金库”在现实生活中非常普遍。基本特点是:金额相对于银行存款较小,支配权一般掌握在个别部门或小部分利益团体手里,主要用于为个人或少数人谋取额外的福利。使用时现金来、现金去,最为方便、快捷。主要表现为:一是收入不入账,保险柜直接存放现金。通常是利用非正规票据或自制票据,将收取的房租、管理费、废品变卖收入等不入账,或利用一些个人交款后索取发票的意识不强,收款单位以各种借口不开发票,将其收入隐藏形成 “小金库”资金。二是采用虚列支出的方法,套取现金。如:以劳务费、办公费、工程费、假发票等方式套取现金;虚报人数、工资额,将差额部分单独存放,形成小金库。此外,还包括收取的各种回扣未入账,等等。

2、银行存款形态。

银行存款形态的“小金库”,是当前小金库的主要形态,金额往往较大,支配权层级相对现金形式来说一般要高些,主要由单位或部门支配,部分挂靠于二级单位或关联单位,部分甚至以个人存款形式存在。如:将收入存放在下属单位、学会、协会、工会等账户,将其成为私设“小金库”的“避风港”;通过下属单位走账,将收入存放在账外单独设立的账户;通过收入转移、将资金直接存入个人账户,躲避日常监管等等。

3、有价证券形态。

有价证券多为单位账外购买的国库券、债券、股票和购物卡等。这类形态的“小金库”是在当前金融证券市场异常活跃的情况产生的一种新形式的“小金库”。一般来源于公用闲置资金或其它“小金库”资金在违法理财过程中形成的产物,而购物卡还可能是下属单位或关联单位使用“小金库”资金购买赠送的。

4、固定资产形态。

固定资产形式的“小金库”,多表现为设备、汽车、房屋等未在账面反映,为“小金库”的进一步繁衍生息提供了基础,多与资产出租、处置收入不入账等相关。一部分是历史上形成的账外资产清理不彻底遗留下来的,也有利用特殊资源与其他单位合作获取的,还有一部分用资金购买形成。固定资产来源途径大致有两类:一是来源于改制过程中形成的账外资产;二是利用职权以应收不收或放松管制为交易手段,让相关单位购买车辆、楼房等大宗物品等,挂靠在外单位,在本单位不入账,表面上可能表现为某种借用关系。

5、股权和债权投资形态。

这里的股权与债权主要是指单位或部门与关联单位之间股权、债权关系,不包括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这种股权、债权往往是以一种契约或协议的形式出现,甚至是一种口头上的承诺。其来源部分是改制变迁过程中形成的股权、债权关系,没有在账上反映,形成账外“小金库”;也有部分是以权利作为交换而形成的所谓“干股”,成为“小金库”。这种形式的“小金库”隐蔽性较强,只有经办人和单位(部门)领导等少数几个人知道。此外,“小金库”的存在形态还包括存货、无形资产等其他形式。

6、存货

7、无形资产

五、小金库的治理

小金库的定性法规:《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治理范围和方法步骤

(一)治理范围。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2009年首先在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专项治理,事业单位中要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然后再逐步扩展到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二)方法步骤。

1、动员部署

2、自查自纠

3、重点检查

4、整改落实。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小金库 ”的认定标准。认定是否属于“小金库”,唯一的标准是资金和资产是否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许多违规行为的性质类似于“小金库”,如在往来科目中列收列支;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奖金津贴;公款旅游;请客送礼等,但只要在规定的会计账簿内进行了真实、完整的反映与核算,就不能认定为“小金库”,只能按违反财政、财务、会计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总体要求:深入开展小金库的治理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五)治理基本原则

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依法依纪,宽严相济。标本兼治,纠建并举。

(六)检查小金库的主要方法

1、突击盘存法。对于私设“小金库”的部门来讲,除保管困难外,现金是使用起来最为方便、最为便捷的。对这种形式的“小金库”,实践中比较有效的检查方法是突击盘库。对于盘点,一定要掌握好时机和对象,盘库前要根据对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部门职责、行业特点、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的综合分析,进行周密安排,根据掌握的线索资料,准确判断资金存放的地点;盘点时要注重两个结合,一要与清理收费票据、现金支票、空白支票和转账支票存根、作废存根等资料结合起来;二要与保管的实物资料相结合。盘库时注意保险柜中保管的房产证、土地证、有关资料证明、笔记本、信封、钥匙等实物资料。当判断现金会存放在多个保险柜时,应安排几个盘点小组同时进行。如果发现账款不符现象,应追查到底,查清原因。对于存放于保险柜的存折、存单,不管是单位户或是个人户,都要进行深入查证,确定是否属于“小金库”。

2、收入核实法。全面了解被查单位的行政管理、业务活动和经营管理活动情况,尽量掌握其各种收入的来源,以利于确认是否全部收入都已入账,核对报表与收入总账、明细账是否相符,重点核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各类协会、学会的收入、投资分利、房屋租赁收入,出售低值易耗品、材料、废料收入等是否入账;审查有无非法收入或用不合法票据收费,有无截留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3、支出追查法。通过审查各项开支,检查是否有虚报冒领款项转做“小金库”的情况,特别注意审查白条抵库、大额和金额较整,有规律的支出,必要时延伸到关联单位。盘查实际支出,账面列支数额与实物的单价、数额是否相符,看有无报支发票而无物资,有无以购代领虚列支出的情况。

4、账户核对法。审查被查单位的银行开户情况,同被查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对。同时,核实银行存款与银行对账单是否相符。

5、清查票据法。检查票据购买登记簿,清点所提供的票据存根是否完整;审核票据编号是否连续,填写项目是否齐全,大、小写金额、复写字迹是否一致,有无涂改现象,作废的票据是否加盖“作废”戳记。可以以票据领购、使用、缴销、结存登记为线索,通过计算机排序、计算或人工摸排审核寻找差异。

6、审阅相关资料法。一是审查会计凭证后附的原始凭单,考究其真伪。二是审查合同、协议,特别注意保证金和押金的情况。三是查阅被查单位的会议记录,因为会议记录往往能反映一些单位违纪违规问题的蛛丝马迹,可以通过审阅会议记录来获取一些问题的线索。四是查阅会计人员交接记录。会计人员交接记录是非常重要的检查证据,能够记录交接过程中涉及到全部会计账簿、资料等真实情况。认真检查历任会计、出纳人员的交接记录,可能会发现违法乱纪问题的线索。

7、调查询证法。通过询问、调查有关部门或知情人员,并对其做思想工作,讲明利害关系,调查、核实证据。

8、分析比较法。一是对单位的财务数据进行比较分析,从中发现存在的问题。二是对同一类型的事项进行比较,如果存在差异,分析差异存在的原因,从而发现存在的问题。要注意被查单位历年在对待同一件事的处理上是否一致。比较分析可以利用计算机来进行排查。通过对计算机数据的筛选、分析,能有效解决数据量大、流程复杂、时间紧等难题,提高检查效率和检查质量。

9、现场勘察法。主要到被检查单位办公场所进行实地查看,观察办公场所有无闲置租赁、电梯间有无移动传媒广告、通讯机站等情况,按照目前市场运作机制,这些情况都可能为被检查单位带来额外收入,尽管这些收入可能比较少,但这些收入往往能成为发现“小金库”的重要线索。

10、延伸检查法。在分析判断发现疑点掌握一定证据的基础上,向资金往来单位或其下属单位进行延伸审计。通过对现场的勘察和向有关人员询问,结合财务资料和经济资料,选择与被查单位资金结算频繁、经济往来密切的单位进行调查。找出线索打开缺口。各调查组也应加强联系,及时沟通反馈情况。就特定事项向资金往来单位调查取证,分析判断、搜寻蛛丝马迹,对查出“小金库”至关重要。

11、利用举报法。在开展“小金库”的检查时,公布“小金库”检查线索举报电话和通信地址(包括电子邮箱地址)也很重要,一旦收到“小金库”举报信息,检查组应对举报信息的真实程度进行初步判断,重点对举报涉及的有关人员、资金流向进行调查,参考“小金库”举报信息进行实质性测试,可以提高检查的针对性。

(七)“小金库”惩处方式

对“小金库”问题进行惩处的方式有哪些?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党的有关文件,目前的主要方式主要有:处理、行政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及移送司法机关等。

处理是指财政、审计等执法部门对单位和个人财政违法行为的制止和纠正措施。对于财政违法行为,无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都应区别情况采取及时、有效的处理措施,这样才能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对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基本可分为:

(1)责令改正(责令停止执行);(2)调整有关会计账目;(3)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4)限期退还违法所得(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5)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国家建设资金);(6)暂停财政拨款或者停止拨付与财政违法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核减或停止拨付工程投资);(7)销毁非法印制的票据或撤消非法账户。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依法对行为相对人违反法律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在《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行政处罚种类主要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公告。

在《会计法》中,对违反《会计法》的单位和个人,行政处罚种类主要包括:罚款;通报。对违反会计法的有关会计人员,县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有权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行政处罚种类主要包括: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撤销登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在《基金会管理条例》中,行政处罚种类主要包括:警告;责令停止活动;撤销登记;没收违法所得;公告。

在《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行政处罚种类主要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追缴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

《行政处罚法》是行政处罚行为的法律规范,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需要特别说明三点:一是《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二是《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三是《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党纪政纪处分:是指党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党的纪律或行政纪律的中共党员、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的一种惩戒措施。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划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行政监察法》和《公务员法》规定,政纪(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实施行政处分的主体是监察机关和任命机关。

为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政策,中央纪委、监察部已经制定并下发了《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组织处理: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处理是指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涉嫌违犯党纪的党员干部,进行必要的岗位、职务调整的组织措施。组织处理的方式有三种:(1)停职,即暂时停止履行职务,检查反省问题;(2)调整,即调离现工作岗位;(3)免职,即免去或者建议免去担任的党内外领导职务。以上组织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意见》中明确规定:自《意见》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八)基本政策

1.自查从宽2.被查从严3.严惩顶风违纪对在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从重处理。

三 长效机制建设 强化源头治理

1.加强教育 2.完善制度

深化改革 3.

学习小金库知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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