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电子技术实验室管理规定
电子技术实验室管理规定
本实验室主要是培训学生电子技术实用技能,任课教师开发制作电子产品。为确保本实验室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按如下制度操作:
1.任课教师应按规定向实验室登记领取钥匙进行实验。
2.学生在进入实验室前应阅读本实验的有关制度,必须根据实验要求,准备好实验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待任课教师认可后方可进行实验操作。同时,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按规定或按号入座,并根据实验登记本上的工具清单,检查自已实验桌上的工具是否完整后在上面签字;明确实验责任,防止浪费与人员损伤,杜绝危险事故的发生。
3.实验前,应认真听取教师讲解实验要求,实验操作程序,所用设备的性能指标等。对违章行事导致人身伤害者,后果自负,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者,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进行纪律处分。
4.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必须自觉服从管理,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严禁追赶、打闹、做与实验无关的事情,对违规者任课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
5.严禁带与实验内容无关的物品进入实验室, 不准将任何实验器材带出实验室。实验过程中,学生不得随便进出实习室,其操作坚持安全第一,不得进行违规操作。
6.实验室各项器件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外借他人,如有丢失,做好登记并应急时上报。在实验中,元器件的正常消耗,应急时上报做好登记,急时添购,以保证实验、实习的正常开展。
7.实验中学生不得随意调换或拆卸实验仪器设备,严禁私自拆卸仪器设备。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损坏仪器设备者,应按规定酌情赔偿,并作违规处理。
8.在实验过程中随时注意安全。如发现仪器设备有损坏、出现故障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持现场,并报告值班任课教师处理。
9.学生应爱护实验器材,不得蓄意损坏。损坏器件者,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给予罚款。
10.每次实验完毕后,将器材放回原处,并配合任课教师或管理员对实习室所有器清点检查,如有丢失损坏即向教师汇报并做好登记。
11.每次实验完毕后,必须切断自己实验位置上所有仪器设备的电源。必须按原样整理好实验桌面上的仪器设备及配件,搞好清洁卫生,关好门窗、电灯,经教师允许后方可离开。
12.管理员应适时检查实验室设备,并进行一定的仪器维护,以保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
实验管理中心
202_年12月
第二篇:实验室管理规定
实验室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有效、秩序良好的实验室环境,达到“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目的,特制订本实验室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实验室内所有人员。
3、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
实验室隶属于技术部,负责公司新产品研发实验、调试、验证和测试等工作,担负着计算机网络技术、分析仪器、自动控制、电子仪器开发、光学检测、化学试剂调配、样机件测试等研发任务。
3.1实验室负责人
3.1.1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组织安排测试任务顺利进行;
3.1.2负责访客接待、外联活动安排;
3.1.3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的申请、招标和采购;
3.1.4负责组织实施实验室的改造,仪器设备安装、调试、保养维修和报废申请;
3.1.5负责管理实验室业务流程,指导分析人员及时、准确的完成各项分析工作;
3.1.6负责实验室质量控制,维护实验室质量体系,审核、监控测试数据和结果;
3.1.7指导和撰写实验和测试报告,实验室文档管理;
3.1.8负责实验测试方法的开发与改进;
3.1.9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制度、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
3.1.10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与突发事件处理;
3.1.11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日常卫生,有权安排本实验室所有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实验室日常卫生制度。
3.2仪器设备管理员
3.2.1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和台帐建档工作;
3.2.2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期间核查和周期检定;
3.2.3负责仪器设备在检定周期内使用和检验标识的管理;
3.2.4负责办理仪器设备的送修和返回;
3.2.5负责外出作业时所需仪器设备的调试与准备;
3.2.6负责对仪器设备供应商进行评价。
3.3化学试剂及低值耗材管理员
3.3.1负责化学试剂的验收、出入库、储存和领用及建立帐目档案;
3.3.2负责玻璃仪器及低值耗材验收、出入库、储存和领用及建立帐目档案;
3.3.3负责化学试剂和耗材库房管理;
3.3.4负责化学试剂的过期报废;
3.3.5负责对试剂、消耗材料供应商进行评价。
4、实验室管理办法
4.1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
4.2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安排,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及仪器设备的安全。
4.3实验室开放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00-5:30,加班可预先提出申请,连续工作时应安排人员值守。
4.4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使用和移动实验室中的任何设备。实验室设备租借按程序向实验室管理人员申请。
4.5对于有规定的预热时间的仪器设备,使用设备的人员必须提前24小时以上预约登记。
4.6不得将与实验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
4.7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
5、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5.1实验室应制定相应实验室规则及实验室安全制度。根据本实验室情况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及防火、防盗管理制度,实验室内部人员要严格执行。进入实验室的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
5.2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负责本室的安全技术监督、检查工作;对于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危险物品,应由具有业务能力的专人负责操作。
5.3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应穿着实验服、鞋套。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外单位来访人员如需进入实验室,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同意后,佩戴统一标识、穿着实验服、鞋套才能进入实验室。
5.4不得在实验室饮食、娱乐,使用化妆品,实验室操作用的玻璃容器、器皿不能用来盛载食物和饮料,实验室的冰箱、冰柜不可存放食物。
5.5实验室及走廊禁止吸烟,特别是在有易燃、易爆的试剂气体场所或做有关实验时,严禁烟火。
5.6实验工作结束后,必须关好电源、仪器开关。下班前,实验室负责人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清扫易燃的纸屑等杂物,消灭隐患。
5.7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对需要长时间连续进行的化学实验,必须派两人轮流替换照看。实验使用过后废液、废碴应按规定收集、排放或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禁止将废溶剂、反应废液向下水道倾倒。
5.8对危险性大的化学反应,如易爆、剧毒等,要经过上级批准,在安全防范措施具备的条件下进行。在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或开展易燃等化学实验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爆面具、防护镜,此类实验操作必须确保两人以上。
5.9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摆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别用。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5.10严格实验室钥匙的管理,钥匙的配发应由有关负责人统一管理,不得私自借给他人使用或擅自配置钥匙。
5.11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必须按规定上报,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事故现场。
5.12因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6、仪器安全管理制度
6.1仪器设备的管理
6.1.1仪器设备购入、验收合格后,由管理员办理入库、出库手续,并建立《仪器设备台帐》,质管科建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并填入《仪器设备一览表》。
6.1.2 仪器设备列入《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测试周期表》。有检定规程,有授权检定机构的仪器设备,应送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没有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按自校或互校方法进行自校或互校。
6.1.3经验收合格,并具有计量器具许可证(带CMC标志)、样机试验报告、出厂合格证或检测报告(鉴定证书)的测量仪器,应在仪器上加贴合格或准用标志,方可批准启用。
6.1.4 管理员对仪器设备及监测/检测有重要意义的标准物质建立技术档案。
6.1.5管理员至少每年两次对测量设备进行核查,按《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测试周期表》对即将到期的仪器设备申请安排送检。
6.1.6复检(校)后的检定(校准、检测)证书或报告原件存入仪器设备档案,向使用者提供复印件。
6.2仪器设备的使用与操作
6.2.1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人保管。
6.2.2操作者必须掌握所用仪器设备工作原理、技术性能、操作规程、维护保养等技能。
6.2.3每台仪器都设备必须按照校准规范,监测/检测规范、使用说明书等制定作业指导书。
6.2.4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者应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其内容应包括:使用时间、开机目的、使用前后及使用过程状况、使用人。
6.2.5凡经过载或错误、或显示的结果有疑问、或通过检定等方法证明仪器设备有缺陷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对其加以明确停用标识,如可能将其贮存在规定的地方直至修复;修复的仪器设备必须经校准、检定(验证)或检定证明其功能指标已恢复。
6.3仪器设备周转
6.3.1仪器设备借出或移出实验室使用,必须按《仪器设备借用登记表》办理一切手续,而仪器设备返回实验室时,应确认恢复到准用水平,方可使用。
6.3.2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全仪器设备调配,按调配单办理交接手续。
6.3.3其他公司借用本公司仪器设备,须经使用实验室负责人同意,报公司上级主管批准后方可借出。
6.3.4因工作需要借用外公司仪器设备,应由公司上级主管与借出单位协商同意后,经公司上级主管批准,由拟使用者办理借入交接手续。
6.4仪器设备的维护与维修
6.4.1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应得到正常维护,仪器设备应由专门人员按使用说明书和维护程序的要求给予维护。
6.4.2送检的监测仪器设备取回验收后,应给予维护和检查。
6.4.3仪器设备应建立仪器设备使用维修档案,记录设备投入使用以来运行状况、包括交接、检定、校准、使用情况、故障、维修等所有信息。
6.4.4仪器、设备需要维修时,由使用人员填写测量设备维修申请,经实验室负责人审核,上级主管批准后,及时送生产厂家或具有相应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维修。
6.4.5长期不用的仪器设备每周开机通电半小时,以达到除湿的目的,或以其它方式定期维护保养,使它们一直处于良好状态。
7、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理制度
7.1本制度所称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是指国家标准GB/T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所列的各种化学危险性、易燃、易爆和剧毒的气体、液体、固体。
7.2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由专人管理,管理员要具备保密意识,不得随意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的名称、数量、性能告知他人。
7.3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必须存放在专门库房中,与实验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实验室。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随用随领,剩余及时退库。
7.4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存放库房应当配备防盗、防火、放水设施。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内,未经管理人员准许,领用人不得进入库房。
7.5各种盛装有毒化学物品的容器,一律要有标志明显的“毒物”字样,并使标志向外。
7.6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在入库时,管理人员必须检查登记,并建立详细帐册,包括总帐、明细帐、领用审批单、领用记录册。任何领用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者,必须持有主管领导签字的审批单,并办理登记领用物品名称、数量、用途、领用人签字等手续。
7.7剧毒物品要专人专柜(保险柜)保管,领用时需单独经主管领导批准,准确登记用量,使用时应妥善保管,严格处理废液,防止中毒事故。剧毒化学药品库,应备有专用的称量工具,该工具不得兼作他用。库内不得存放其它任何物品。剧毒化学物品必须放于密闭的金属或玻璃容器内,固体状态的允许盛放于木制容器内,但容器内应衬以结实的厚纸外用铁条密封。称量工作须有人在旁监护,并应在通风橱中进行。工作人员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具。剧毒化学物品领回后,应立即在监护下使用。如未用完,应返回剧毒化学物品库。
7.8 使用场所应保持清洁和通风良好,工艺装备应尽量密封,工作时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具,如发现有故障时,应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7.9剧毒物品,除按上述规定外,还有下列要求:使用人员应熟知性质并需经过专门业务训练。实验装备应在通风橱内进行,工作前应打开通风。应配有消毒设施和急救设施。剧毒物品的使用工具、容器应为专用,用完后消毒。皮肤有破损的人员,严禁操作剧毒物品。剧毒物品的溶糟应有通风装置,非操作时间应加盖加锁。经过剧毒物品溶液处理过的工具,应用清水冲洗,并放在通风的地方。
7.10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自然失效,需要报废,管理人员必须事先提出请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查验、确认可以报废时,由主管领导签字,做好帐册登记,方可报废。
7.11对不按规定使用、存放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要视情节给予教育、处罚、限期整改,由此引发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因工作不慎、管理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管理人员,要追究其责任。
8、卫生工作制度
8.1实验室工作必须保持严肃、严密、严格、严谨;室内保持整洁有序,不准喧哗、打闹、抽烟。
8.2严格卫生责任制,各实验室应有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工作,室内卫生要定期打扫,保持实验室窗明台净、地面无可见污渍、仪器摆放整齐、实验台面一尘不染。每日实验结束后清理废物桶和水池管道,防止堵塞和腐蚀。
8.3实验室工作人员上岗操作时,应按相关规定佩戴标识、穿着实验服、帽、鞋套。
8.4实验中产生的“三废”按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剧毒废弃物由实验室统一处理,不得私自倾倒。
8.5实验用过的仪器应及时清洁干净,放回指定位置,化学药品归药品室,还不得滞留现场。
8.6实验室、门口及走廊不准堆放杂物,要求整洁通畅。保证实验室恒温(20~25℃)、恒湿(相对湿度65~85%)无尘、无震动、通风良好。
9、附则
9.1本制度由技术部负责起草、修订和解释;
9.2本制度自202_年02月01日起开始执行。
第三篇:实验室管理规定0401
实验室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有效、秩序良好的实验室环境,达到“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目的,特制订本实验室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2.1 适用于本实验室有能力完成的试验管理;
2.2 本实验室无能力完成的试验或校准,必须委托有外机构实验室完成的试验或校准。
3、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
实验室隶属于技术部,负责公司新产品研发实验、调试、验证和测试等工作。对于本实验室 3.1实验室负责人
3.1.1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组织安排测试任务顺利进行; 3.1.2负责访客接待、外联活动安排;
3.1.3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的申请、招标和采购;
3.1.4负责组织实施实验室的改造,仪器设备安装、调试、保养维修和报废申请;
3.1.5负责管理实验室业务流程,指导分析人员及时、准确的完成各项分析工作;
3.1.6负责实验室质量控制,审核、监控测试数据和结果; 3.1.7指导和撰写实验和测试报告,实验室文档管理; 3.1.8负责实验测试方法的开发与改进; 3.1.9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制度、业务培训; 3.1.10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与突发事件处理;
3.1.11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日常卫生,有权安排本实验室所有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实验室日常卫生制度。3.2实验室管理员
3.2.1负责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的验收和台帐建档工作; 3.2.2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期间核查和周期检定; 3.2.3负责仪器设备在检定周期内使用和检验标识的管理;
3.2.4负责办理仪器设备的送修和返回;
3.2.5负责外出作业时所需仪器设备的调试与准备; 3.2.6负责对仪器设备、试剂、耗材供应商进行评价; 3.2.7负责化学试剂和耗材库房管理及化学试剂的过期报废。
4、实验室管理办法
4.1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
4.2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安排,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及仪器设备的安全。
4.3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使用和移动实验室中的任何设备。
4.4对于有规定的预热时间的仪器设备,使用设备的人员必须提前24小时以上预约登记。
4.5不得将与实验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
4.6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
5、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5.1实验室应制定相应实验室规则及实验室安全制度。根据本实验室情况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及防火、防盗管理制度,实验室内部人员要严格执行。进入实验室的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
5.2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负责本室的安全技术监督、检查工作;对于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危险物品,应由具有业务能力的专人负责操作。
5.3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应穿着实验服、鞋套。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外单位来访人员如需进入实验室,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同意后,佩戴统一标识、穿着实验服、鞋套才能进入实验室。
5.4不得在实验室饮食、娱乐,实验室操作用的玻璃容器、器皿不能用来盛载食物和饮料,实验室的冰箱、冰柜不可存放食物。
5.5实验室及走廊禁止吸烟,特别是在有易燃、易爆的试剂气体场所或做有关实验时,严禁烟火。
5.6实验工作结束后,必须关好电源、仪器开关。下班前,实验室负责人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清扫易燃的纸屑等杂物,消灭隐患。
5.7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对需要长时间连续进行的化学实验,必须派两人轮流替换照看。实验使用过后废液、废碴应按规定收集、排放或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禁止将废溶剂、反应废液向下水道倾倒。5.8对危险性大的化学反应,如易爆、剧毒等,要经过上级批准,在安全防范措施具备的条件下进行。在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或开展易燃等化学实验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爆面具、防护镜,此类实验操作必须确保两人以上。
5.9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摆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别用。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5.10严格实验室钥匙的管理,钥匙的配发应由有关负责人统一管理,不得私自借给他人使用或擅自配置钥匙。
5.11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必须按规定上报,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事故现场。
5.12因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6、仪器安全管理制度 6.1仪器设备的管理
6.1.1仪器设备购入、验收合格后,由管理员办理入库、出库手续,并建立《仪器设备台帐》,质管科建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并填入《仪器设备一览表》。
6.1.2 仪器设备列入《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测试周期表》。有检定规程,有授权检定机构的仪器设备,应送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没有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按自校或互校方法进行自校或互校。
6.1.3经验收合格,并具有计量器具许可证(带CMC标志)、样机试验报告、出厂合格证或检测报告(鉴定证书)的测量仪器,应在仪器上加贴合格或准用标志,方可批准启用。
6.1.4 管理员对仪器设备及监测/检测有重要意义的标准物质建立技术档案。6.1.5管理员对测量设备进行核查,按《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测试周期表》对即将到期的仪器设备申请安排送检。
6.1.6复检(校)后的检定(校准、检测)证书或报告原件存入仪器设备档案,向使用者提供复印件。6.2仪器设备的使用与操作
6.2.1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人保管。
6.2.2操作者必须掌握所用仪器设备工作原理、技术性能、操作规程、维护保养等技能。
6.2.3每台仪器都设备必须按照校准规范,监测/检测规范、使用说明书等制定作业指导书。
6.2.4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者应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其内容应包括:使用时间、开机目的、使用前后及使用过程状况、使用人。
6.2.5凡经过载或错误、或显示的结果有疑问、或通过检定等方法证明仪器设备有缺陷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对其加以明确停用标识,如可能将其贮存在规定的地方直至修复;修复的仪器设备必须经校准、检定(验证)或检定证明其功能指标已恢复。6.3仪器设备周转
6.3.1仪器设备借出或移出实验室使用,必须按《仪器设备借用登记表》办理一切手续,而仪器设备返回实验室时,应确认恢复到准用水平,方可使用。6.3.2实验室负责人负责仪器设备调配,按调配单办理交接手续。6.3.3其他公司借用本公司仪器设备,须经使用实验室负责人同意,报公司上级主管批准后方可借出。
6.3.4因工作需要借用外公司仪器设备,应由公司上级主管与借出单位协商同意后,经公司上级主管批准,由拟使用者办理借入交接手续。6.4仪器设备的维护与维修
6.4.1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应得到正常维护,仪器设备应由专门人员按使用说明书和维护程序的要求给予维护。
6.4.2送检的监测仪器设备取回验收后,应给予维护和检查。
6.4.3仪器设备应建立仪器设备使用维修档案,记录设备投入使用以来运行状况、包括交接、检定、校准、使用情况、故障、维修等所有信息。6.4.4仪器、设备需要维修时,由使用人员填写测量设备维修申请,经实验室负责人审核,上级主管批准后,及时送生产厂家或具有相应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维修。
6.4.5长期不用的仪器设备每周开机通电半小时,以达到除湿的目的,或以其它方式定期维护保养,使它们一直处于良好状态。
7、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理制度
7.1本制度所称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是指国家标准GB/T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所列的各种化学危险性、易燃、易爆和剧毒的气体、液体、固体。
7.2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由专人管理,管理员要具备保密意识,不得随意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的名称、数量、性能告知他人。7.3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必须存放在专门库房中,与实验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实验室。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随用随领,剩余及时退库。
7.4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存放库房应当配备防盗、防火、放水设施。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内,未经管理人员准许,领用人不得进入库房。7.5各种盛装有毒化学物品的容器,一律要有标志明显的“毒物”字样,并使标志向外。
7.6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在入库时,管理人员必须检查登记,并建立详细帐册,包括总帐、明细帐、领用审批单、领用记录册。任何领用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者,必须持有主管领导签字的审批单,并办理登记领用物品名称、数量、用途、领用人签字等手续。
7.7剧毒物品要专人专柜(保险柜)保管,领用时需单独经主管领导批准,准确登记用量,使用时应妥善保管,严格处理废液,防止中毒事故。剧毒化学药
品库,应备有专用的称量工具,该工具不得兼作他用。库内不得存放其它任何物品。剧毒化学物品必须放于密闭的金属或玻璃容器内,固体状态的允许盛放于木制容器内,但容器内应衬以结实的厚纸外用铁条密封。称量工作须有人在旁监护,并应在通风橱中进行。工作人员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具。剧毒化学物品领回后,应立即在监护下使用。如未用完,应返回剧毒化学物品库。
7.8 使用场所应保持清洁和通风良好,工艺装备应尽量密封,工作时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具,如发现有故障时,应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7.9剧毒物品,除按上述规定外,还有下列要求:使用人员应熟知性质并需经过专门业务训练。实验装备应在通风橱内进行,工作前应打开通风。应配有消毒设施和急救设施。剧毒物品的使用工具、容器应为专用,用完后消毒。皮肤有破损的人员,严禁操作剧毒物品。剧毒物品的溶糟应有通风装置,非操作时间应加盖加锁。经过剧毒物品溶液处理过的工具,应用清水冲洗,并放在通风的地方。7.10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自然失效,需要报废,管理人员必须事先提出请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查验、确认可以报废时,由主管领导签字,做好帐册登记,方可报废。
7.11对不按规定使用、存放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要视情节给予教育、处罚、限期整改,由此引发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因工作不慎、管理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管理人员,要追究其责任。
8、卫生工作制度
8.1实验室工作必须保持严肃、严密、严格、严谨;室内保持整洁有序,不准喧哗、打闹、抽烟。
8.2严格卫生责任制,各实验室应有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工作,室内卫生要定期打扫,保持实验室窗明台净、地面无可见污渍、仪器摆放整齐、实验台面一尘不染。每日实验结束后清理废物桶和水池管道,防止堵塞和腐蚀。
8.3实验室工作人员上岗操作时,应按相关规定佩戴标识、穿着实验服、帽、鞋套。
8.4实验中产生的“三废”按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剧毒废弃物由实验室统一处理,不得私自倾倒。
8.5实验用过的仪器应及时清洁干净,放回指定位置,化学药品归药品室,还不得滞留现场。
8.6实验室、门口及走廊不准堆放杂物,要求整洁通畅。保证实验室恒温(20~25℃)、恒湿(相对湿度65~85%)无尘、无震动、通风良好。
9、附则
9.1本制度由技术部负责起草、修订和解释; 9.2本制度自202_年02月01日起开始执行。
第四篇:实验室样品管理规定
实验室样品管理规定、目的
样品的代表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将直接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度,因此必须对样品的取样、贮存、识别以及样品的处置等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的控制,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样品的取样、流转、贮存、处置、识别等管理。
3、职责
3.1 样品管理员负责分析测试样品的管理。
3.2 实验室样品由抽样员负责按照样品取样的程序按时到指定 地点进行取样,并记录取样接收时样品状态,做好样品的标识以及样品贮存、流转、处置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3.3 实验室检测人员接收到样品后应对制备、测试、传递过程中的样品加以防护。
3.4 实验室样品管理员负责对检测室样品管理情况进行督查。4、样品的取样
4.1 抽样员应根据取样频次到指定地点按时取样,抽样人应对样品在运输过程中的防护负责,保证样品的完整性。每一编号的样品数量不少于0.5T水泥所需的外加剂量。
4.2 实验室样品管理员接收样品时应记录样品状态,并做好登记。检测员对样品是否适合于检测存有疑问,或检测员对检验结果持怀疑态度,或认为样品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或有异常情况时(包括包装和封签),必须进行再次取样分析。5 样品的识别
5.1 样品的识别包括不同样品的区分识别和样品不同试验状态下的识别。
5.2 样品区分标识,贴在样品外包装上,新有样品均要进行编号,标明产品名称、状态、生产日期及批号,不得随意更改。5.3 样品在不同的试验状态,或样品的接收、流转、贮存处置等阶段,应根据样品的不同特点和不同要求,做好标识的转移工作,以保持清晰的样品识别号,保证各分析室内样品编号方式的唯一性,保证样品分析结果的可追溯。
6、样品的贮存
实验室室应有专门且适宜的样品贮存场所,配备样品室及样品架。样品应分类存放,标识 清楚。样品贮存环境应安全、无腐蚀、清洁干燥。、样品的处理
样品保存期为三个月,以备有疑问时复检及仲裁使用。存放到期的样品,须经技术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销毁,并做好处置记录。
8、样品的管理与保密
实验室负责对样品的检测、贮存和处理严格执行相应的安全保密制度,对样品的有关信息负保密责任。样品室由专人负责,限制出入。
第五篇:学校实验室管理规定
学校实验室管理规定3篇
1.实验室是进行实验教学和学生实验操作的场所,必须保持安静、整洁。进入实验室后应按指定位置就坐。不得大声喧哗及自行摆弄仪器装置。
2.学生在实验课前,应认真预习实验内容,上课时认真听教师讲解实验目的、要求、步骤及注意事项。
3.实验前应对实验所需的仪器、药品、器材进行认真清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教师。各组仪器未经教师许可,不得随意移动。公用仪器,用后立即放回原处。
4.实验时,必须持严谨的科学态度,在教师的指导下规范操作,细心观察实验现象,如实做好实验记录,积极思考,认真分析实验结果,按要求写好实验报告。
5.严格遵循实验安全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爱惜药品和实验材料。学生在实验中出现意外事故或损坏仪器应及时向教师报告。凡因不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而造成仪器损坏和药品浪费,均应照价赔偿。
6.增强环保意识,废液、废纸、火柴梗及玻璃片等杂物不得倒入水槽中或随地乱抛,应分别倒入指定的废液缸或垃圾箱中,保持实验场所的清洁卫生。
7、实验完毕,应整理仪器装置,清洗器皿,搞好卫生,关闭电源、水源,玻璃器皿清洗后放回原位。填写好《学生分组实验记录》,并经教师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学校实验室管理规定21、小学科学实验室是小学科学教学必备的教学场所,应有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管理。
2、按实验教学要求配备足量的实验教学仪器和专用教师,确保演示实验、分组实验等各类实验和课外科技活动顺利开展,为学校教教学改革提供有力的保证。
3、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根据教学和任课教师的教学计划编排个年级的实验教学计划,同时编制需仪器设备计划,报学校审批。
4、实验室应建立《教学仪器总账》、《教学仪器记账》和《低值易耗品明细账》。做到“记账即使、流程规范、准确无误”,要求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5、按仪器、药品的性质做到不同学科的仪器、仪器与药品分室存放,同学科仪器分类存放。仪器设备入橱存放,做到分类正确、科学有序、排列整齐、定橱定位。橱有编号,橱窗设卡,(橱窗卡),物卡一直,帐卡相符。仪器设备应常处于可使用状态。
6、仪器设备的保管要做到防尘、防潮、防霉、防腐蚀、防变形、防碎裂、防火等。化学药品应放入专柜。
7、仪器设备借用、使用、维修。损坏报损以及危险品领用必须按有关制度执行,即使规范记录。凡损坏而又不能维修或失去维修价值的仪器设备,应按规定手续进行报废处理,并保存原始凭证,在有关账册上注销。
8、加强实验室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实验室档案分为实验室技术资料。实验室管理资料和实验教学资料。平时注意积累各类资料,学期结束进行归类整理。逐步创造条件实行计算机管理。
9、实验室要注重营造科学、文明、美化的环境和良好的实验氛围。做好防火。防盗和安全用电工作。定期检查消防。给排水设备和电气线路,确保人、财、物的安全。
学校实验室管理规定3
一、实验室是教师及学生完成教学任务的重要场所,所有教师及学生应自觉维护和遵守实验室规则。
二、任课教师和实验员要密切配合实验室管理人员开展工作。
三、实验室内所有仪器、设备、实验用品,未经负责实验的教师同意,一律不得随意挪动,仪器、设备外借必须经总务处同意。
四、学生在进行实验前应按照“实验指导”教材充分预习和准备,实验结束后,应按照实验室教师的要求,规整各类实验器物和用品。
五、实验室内所有仪器、设备、实验用品,不能随意损坏或丢失,应加以爱护,以保证下次实验的延续进行,如有损坏,丢失应酌情按价赔偿。
六、实验室是课堂教学场所,不得喧哗、互相干扰和影响,保证实验过程的顺利进行。
七、实验室应保证整洁、卫生,每次实验结束后,应有值日学生负责清理和打扫。
八、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则,实验结束后要及时关闭水、电、门窗,并做好实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