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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采集业务范围的通知(精选五篇)
编辑:枫叶飘零 识别码:14-871703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13 23:17:2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调整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采集业务范围的通知

特 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文件

穗国税发〔202_〕85号

关于调整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

采集业务范围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

为规范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以下简称车价信息)采集工作,加强对车辆生产企业车辆价格的监控,提高车价信息采集质量,按照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国税发〔202_〕216号)有关规定,市局决定对我市车价信息采集业务范围的划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业务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第二篇: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除具有税收的共同特点外,还有其自身独立的特点:

作为财产税的车辆购置税,是以购置的特定车辆为课税对象,而不是对所有的财产或消费财产征税,范围窄,是一种特种财产税。

2.征收环节单一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课征制,它不是在生产、经营和消费的每一环节实行道道征收,而只是在退出流通进入消费领域的特定环节征收。

3.税率单一

车辆购置税只确定一个统一比例税率征收,税率具有不随课税对象数额变动的特点,计征简便、负担稳定,有利于依法治税。

4.征收方法单一

车辆购置税根据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实行从价计征,以价格为计税标准,课税与价值直接发生关系,价值高者多征税,价值低者少征税。

5.征税具有特定目的车辆购置税具有专门用途,由中央财政根据国家交通建设投资计划,统筹安排。这种特定目的的税收,可以保证国家财政支出的需要,既有利于统筹合理地安排资金,又有利于保证特定事业和建设支出的需要。

6.价外征收,税负不发生转嫁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中不包含车辆购置税税额,车辆购置税税额是附加在价格之外的,且纳税人即为负税人,税负不发生转嫁。

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征收对象

车辆购置税退税骗局车辆购置税以列举的车辆作为征税对象,未列举的车辆不纳税。其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具体规定如下;

1.汽车:包括各类汽车。

2.摩托车。

(1)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50km/h,发动机气缸总排量不大于50 的两个或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2)二轮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 的两个车轮的机动车;

(3)三轮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空车质量不大于400kg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3.电车。

(1)无轨电车:以电能为动力,由专用输电电缆供电的轮式公共车辆;

(2)有轨电车:以电能为动力,在轨道上行驶的公共车辆。

4.挂车。

(1)全挂车:无动力设备,独立承载,由牵引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

(2)半挂车:无动力设备,与牵引车共同承载,由牵引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

5.农用运输车。

(1)三轮农用运输车: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 1

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2)四轮农用运输车: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28kW,载重量不大于1 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50km/h的四个车轮的机动车。

为了体现税法的统一性、固定性、强制性和法律的严肃性特征,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扩大或缩小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征税内容

一、已经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因质量问题需将该车辆退回车辆生产厂家的,可凭生产厂家的退车证明办理退税;退税时必须交回该车车购税原始完税凭证;不能交回该车原始完税凭证的,不予退税。

二、已经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因质量问题需由车辆生产厂家为车主更换车辆的,可凭生产厂家的换车证明及所更换的新车发票办理车购税变更手续,并交回原车车购税原始完税凭证,不能交回原始完税凭证的,不予办理车购税变更手续。

更换新车后,当新车辆的计税价格等于原车辆的计税价格的,则只需办理车购税变更手续 ;当新车辆的计税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原车辆计税价格的,则按差额补税或者退税后办理变更手续。

三、已经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因被盗抢或者其他原因,车辆的发动机号、底盘号或车辆识别号被涂改、破坏的,凭该车车购税原始完税凭证、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的相关证明,办理车购税变更手续。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如果消费者买的是国产私车,计税价格为支付给经销商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税率17%)。因为机动车销售专用发票的购车价中均含增值税税款,所以在计征车辆购置税税额时,必须先将17%的增值税剔除,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发票价÷1.17,然后再按10%的税率计征车辆购置税。

比如,消费者购买一辆10万元的国产车,去掉增值税部分后按10%纳税。计算公式是100000÷1.17×0.1=8547元。

如果消费者买的是进口私车,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此外,《办法》对现行的做法进行了修改,对留学人员购置的、来华专家进口自用的符合免税条件的车辆可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事宜,无需再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办法》中还明确了港、澳留学人员可比照回国留学人员享受税收优惠。

《办法》规定,对已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因质量原因发生退车的以及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关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第三篇: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现行车辆购置税法的基本规范,是从202_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税率为10%,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概念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税者征收的一种税。就其性质而言,属于直接税的范畴。车辆购置税是202_年1月1日在我国开征的新税种,是在原交通部门收取的车辆购置税附加费的基础上,通过“费改税”方式改革而来的。车辆购置税基本保留了原车辆附加费的特点。

特点

车辆购置税除具有税收的共同特点外,还有其自身独立的特点:

1.征收范围单一

作为财产税的车辆购置税,是以购置的特定车辆为课税对象,而不是对所有的财产或消费财产征税,范围窄,是一种特种财产税。

2.征收环节单一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课征制,它不是在生产、经营和消费的每一环节实行道道征收,而只是在退出流通进入消费领域的特定环节征收。

3.税率单一

车辆购置税只确定一个统一比例税率征收,税率具有不随课税对象数额变动的特点,计征简便、负担稳定,有利于依法治税。

4.征收方法单一

车辆购置税根据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实行从价计征,以价格为计税标准,课税与价值直接发生关系,价值高者多征税,价值低者少征税。

5.征税具有特定目的车辆购置税具有专门用途,由中央财政根据国家交通建设投资计划,统筹安排。这种特定目的的税收,可以保证国家财政支出的需要,既有利于统筹合理地安排资金,又有利于保证特定事业和建设支出的需要。

6.价外征收,税负不发生转嫁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中不包含车辆购置税税额,车辆购置税税额是附加在价格之外的,且纳税人即为负税人,税负不发生转嫁。

纳税义务人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其中购置是指购买使用行为、进口使用行为、受赠使用行为、自产自用行为、获奖使用行为以及以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并使用的行为,这些行为都属于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具体是指:

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

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既包括中国公民又包括外国公民。

征税对象与征收范围

购置税完税证

车辆购置税以列举的车辆作为征税对象,未列举的车辆不纳税。其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具体规定如下;

1.汽车:包括各类汽车。

2.摩托车。

(1)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50km/h,发动机气缸总排量不大于50 的两个或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2)二轮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 的两个车轮的机动车;

(3)三轮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空车质量不大于400kg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3.电车。

(1)无轨电车:以电能为动力,由专用输电电缆供电的轮式公共车辆;

(2)有轨电车:以电能为动力,在轨道上行驶的公共车辆。

4.挂车。

(1)全挂车:无动力设备,独立承载,由牵引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

(2)半挂车:无动力设备,与牵引车共同承载,由牵引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

5.农用运输车。

(1)三轮农用运输车: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2)四轮农用运输车: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28kW,载重量不大于1 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50km/h的四个车轮的机动车。

为了体现税法的统一性、固定性、强制性和法律的严肃性特征,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扩大或缩小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

谨防购置税退税骗局

征收内容

一、已经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因质量问题需将该车辆退回车辆生产厂家的,可凭生产厂家的退车证明办理退税;退税时必须交回该车车购税原始完税凭证;不能交回该车原始完税凭证的,不予退税。

二、已经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因质量问题需由车辆生产厂家为车主更换车辆的,可凭生产厂家的换车证明及所更换的新车发票办理车购税变更手续,并交回原车车购税原始完税凭证,不能交回原始完税凭证的,不予办理车购税变更手续。

更换新车后,当新车辆的计税价格等于原车辆的计税价格的,则只需办理车购税变更手续

车辆购置税改革漫画

;当新车辆的计税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原车辆计税价格的,则按差额补税或者退税后办理变更手续。

三、已经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因被盗抢或者其他原因,车辆的发动机号、底盘号或车辆识别号被涂改、破坏的,凭该车车购税原始完税凭证、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的相关证明,办理车购税变更手续。

计算方法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如果消费者买的是国产私车,计税价格为支付给经销商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税率17%)。因为机动车销售专用发票的购车价中均含增值税税款,所以在计征车辆购置税税额时,必须先将17%的增值税剔除,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发票价÷1.17,然后再按10%的税率计征车辆购置税。

比如,消费者购买一辆10万元的国产车,去掉增值税部分后按10%纳税。计算公式是100000÷1.17×0.1=8547元。

如果消费者买的是进口私车,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优待港澳留学人员

此外,《办法》对现行的做法进行了修改,对留学人员购置的、来华专家进口自用的符合免税条件的车辆可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事宜,无需再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办法》中还明确了港、澳留学人员可比照回国留学人员享受税收优惠。

《办法》规定,对已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因质量原因发生退车的以及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关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管理方法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统一发票)报税联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其他原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退还纳税人。

车主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3.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4.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车辆价格证明

1.境内购置车辆,提供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

2.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车辆合格证明

1.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

2.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纳税地点

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第四篇:车辆购置税按哪个价格计缴

车辆购置税按哪个价格计缴

眼下中秋、国庆两节将到,各汽车销售商又开始了节前促销活动。卢先生在福建省厦门市购买了某品牌轿车,但是来龙岩市后他发现朋友在龙岩购买的与自己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轿车,购买价格与自己相差千元,但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却一样。卢先生不明白:两地车价有差距,那为何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却一样?车辆购置税按什么价格计算缴纳?

《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车辆购置税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公布,现行税率为10%(1.6升以下的乘用车今年调整为7.5%);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由于消费者买车发票上的价格已经包含了增值税,所以在计算车购税时要先减去17%的增值税,然后再乘以10%的税率,具体计算办法是:车价÷1.17×10%,所得结果就是应缴纳的车购税。

虽然公式明确了车辆购置税的计算方法,但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公式中提及的“车价”并非消费者购车时的实际成交价,而是指国税部门规定的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而且车购税计算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比如国家规定某品牌某款轿车的“最低计税价格”是8万元,如果消费者与经销商洽谈后的成交价低于8万元,则仍按8万元计税;若成交价高于8万元则按实际成交价计税。

最低计税价格是按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信息核定的,由于信息采集的环节和渠道多,工作量大,而厂家为了抢占市场,调价频繁,且降价之前,价格信息往往作为机密不对外公布,在这种情况下,难免会与市场价格有一些差异。又因价格核定采集于历史信息,造成价格核定滞后于市场价格,也使部分纳税人的购车价格比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最低计税价格低许多,却不得不按照最低计税价格核算征收。从而也不难理解车价降了购置税为什么不降的原因。

当发票票面价高于最低计税价格时,车辆购置税按发票票面价来计算;如果发票票面价等于或低于最低计税价格时,车辆购置税按最低计税价计算。这样做的功能主要是避免发票票面价格低于实际价格时出现偷逃税行为。如果车价因为汽车涨价高于最低计税价格的话,购置税就要按照涨价后的价格计算,消费者还是要多付一笔额外的支出。但如果车价下降,国税部门还有个车型最低计税价格控制,当车价低于这个标准时,依旧按照最低计税价格计算。

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不等于计税价格。如果实际购车价格高于最低计税价格,车辆购置税是按发票票面价格来计算;如果实际购车价格等于或低于最低计税价格,车辆购置税应按最低计税价格来计算。

假设一款小汽车最低计税价格是18.6万元,消费者以22万元购买这款车后,就以22万元为基数,在扣除17%增值税后,剩余部分再缴纳10%的车辆购置税;如果消费者以18.6万元或者15万元购买这款车,由于实际购车价格等于或低于最低计税价格。车辆购置税应按18.6万元最低计税价格来计算。也就是以18.6万元为基数,在扣除17%增值税后,剩余部分再缴纳10%的车辆购置税。综上所述,实际上车辆购置税的征收有两种计算基准,即购车价格和最低计税价格,哪个价格高,按哪个价格计算缴纳车辆购置税。

当然,最低计税价格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车价的频繁变动,以及新款车型的不断推出,国家税务总局会对最低计税价格作相应的规定和调整。

第五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国税函[202_]258号202_-06-0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全国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进行了重新核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06118种车辆的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有关数据已核定,自202_年6月14日起执行。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金税工程运行维护网(网址:http://130.9.1.248)“应用支持/ 软件库/车购税/数据”目录下载本期车价信息包“202_年第三期(第21版)车价信息”。

三、本期车价信息采用导入文件并结合数据库脚本方式下发。在更新车价信息时,应优先采用导入文件方式进行更新,如果不能以导入文件方式更新车价信息的,可以采用数据库脚本方式更新车价信息。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合理安排,参考本期车价信息包中《202_年第三期车价信息下发说明 》的相关操作步骤及说明,在202_年6月11日前完成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的车价信息更新工作。

四、车价信息更新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呼叫中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技术支持(服务电话:4008112366-1-3-2)。对于重大问题,应按照税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体系的重大事项报告流程及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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