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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123(合集五篇)
编辑:心旷神怡 识别码:14-867993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10 23:19:14 来源:网络

第一篇:积极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123

垦利县国土资源局

积极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垦利县国土资源局自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开展以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工作成效明显,确保今年底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和全县70%的农村宅基地调查工作。

工作例会常态化。为推进和加快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序开展,真正做到“确实权、发铁证”。垦利县国土资源局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了工作例会制度,定于每月5日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例会日,随着项目全面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需要得到快速解决,及时将例会调整为每周一次,确定每周五下午将汇总的情况进行集中讨论解决,并积极将工作例会引入工程现场,到工作一线去。根据操作人员实际工作情况和现场发现的问题给予及时解决,以保证工作向前推进。

问题答复书面化。为了对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答复进行统一口径,并做到有章可循,解决工作中各家公司只顾自己的状况,杜绝“发现问题,随口一答,事后不管”的现象。根据以往工作中的先进经验,结合ISO9001管理体系要求,做到在交流工作问题时,将反映的问题充分讨论协商后形成解决方案,经各方签字备案后进行下发,用以指导实际工作。截止目前,共形成答复材料20余件,涉及内容150余项。并将问题答复材料及时传达到工作中的每一个人,真正做到每一名工作人员都能按照答复意见解决相关问题。保证了整体工作规范、统一。

监督工作高效化。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根据工作实际,县里抽调参加过第二次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发证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通过强化业务培训,组建高效的作业督导队伍。同时,积极引入项目监理制度,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实力强、设备精、信誉好的监理公司。工作中,县局积极与项目监理单位进行沟通,牢牢抓住监理公司人员设备投入,并根据工程进度积极要求加大项目监理力度,增派监理人手,增加监理仪器,按时整理汇总监理周志及监理月报,形成监理周志30余篇,监理月报10余篇。县局定期或不定期对监理资料进行检核,根据实际情况监督检查监理公司的工作,保质保量的向前推进。

资金拨付及时化。县国土和财政部门通力协作,进一步加大经费落实和保障力度。垦利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工程中标金额为297.73万元,根据项目合同约定“工程施工至50%付至合同价款的40%”条款要求,6月下旬,经监理公司对工程量进行审核后,经过自筹及时对项目工程款进行拨付,共拨付项目资金120万余元,保证了各公司正常施工。同时,加强经费使用监管,确保各项经费安全运行。

截止目前,集体土地所有权共测量完成124个村29.5平方公里,完成任务量的37.6%;宅基地使用权已完成调查250个村45.5平方公里,完成任务量的81.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已完成调查面积59.0平方公里,完成任务量的66.5%。

第二篇:浅谈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浅谈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摘 要]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中央提出利用5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笔者亲自参与了土地确权登记的试点工作,现就其开展的意义、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进行探讨。

[关键词] 农村土地 确权 登记

[中图分类号] F30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202_)09-0032-01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的意义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从根本上来说,是以农民的实际利益为出发点,是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要求,是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必然选择,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制度保障,是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迫切需要。要加快农村城镇化,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就必须要从农村抓起,确切地说就是要从农村土地管理抓起,目的是通过重新确权将农村个人用地以及集体用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明晰化,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农村土地又一次深化改革,为新农村建设打好基础。确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1 宣传不到位

虽然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已经全面推开,但部分领导干部和农民对认识程度不够,认为土地确权是某个部门的事,也可能是刮一阵风就过去了。个别农民对土地确权工作不了解,表现出不积极参与,不配合签字,甚至产生抵触情绪。有的农民认为确不确权无所谓,反正承包地也不能收回,还得由自己耕种。由于宣传不到位,没有发挥干部群众主观能动性作用,严重影响工作的顺利开展。

2.2 权属不明晰

在推进确权登记的过程中,涉及到国土、林业、畜牧、水利等部门的土地、林地、草地、水面、沟渠等集体资源,由于各部门取得基础资料时间和手段、标准不同,造成村与村、组与组地界权属不清,土地性质不明,有的草地和林地变为耕地,没有明确农村土地资源所有权及使用权,因此引发所有权和经营权纠纷。

2.3 急于求成

农村土地确权是深入农村改革的重大举措,统筹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应审慎稳妥。个别村在确权登记颁证中,没有把和谐稳定作为重要前提,急于求成,盲目完成任务指标,方法简单,草率,程序不规范,特别是一些个性较为突出的问题没有用民主议事,民主协商的办法来解决,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给下一步颁证埋下了隐患。

2.4 管理缺失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事一项科学而严谨的工作,必须要依法依规、科学规范地推进工作。个别地方没有严格依照法律政策和各级政府有关文件组织实施,在工作中存在随意性,尤其是基础数据等档案资料没有重视起来。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只是口头表态或答复,往往把复杂问题简单化、政策问题随意化、民主问题个人化,且没有任何档案资料。抓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建议

3.1 提高思想认识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是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村健康发展的大事,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要把这次确权的目的意义宣传到位,除了利用会议、发放宣传单、新闻媒体等渠道进行宣传外,还应采取分级培训和宣讲的方式,深入到各个村组,从确权的意义、内容及政策解答等方面进行培训讲解。让农民真正了解确权的益处,消除顾虑,从心里感到土地确权给他们的生产生活带来的变化。

3.2 加强调研指导

各级政府在成立土地确权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还要成立土地确权调研工作组,调研组由农经、国土、林业、水利、畜牧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采取协同作战的方式,深入到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听取村社干部、农民代表的意见,对确权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进行认真的摸底,梳理,排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制定有操作性的指导意见,便于基层在实际工作中得以应用。

3.3 扎实稳步推进

农村土地确权跨越历史时间长,合同档案、土地台账、人口结构、数量土地性质等级都有较大变化。搞好入户调查摸底,取得详细的基础资料至关重要,也是搞好确权工作的基础的基础,同时,将排查出的问题隐患作为工作重点,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把矛盾化解在确权工作的前期。

3.4 常态化管理

以确权登记为契机,将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影像、图表和文字等材料,协调各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建立各级档案、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利用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探索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方式,实现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鼓励农民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发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作用,及时有效调处各类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农村稳定。

第三篇:农村土地确权发证刻不容缓

农村土地确权发证刻不容缓 202_-02-15 16:58:09 来源:未知 作者:匿名 访问次数:75 我要投稿 我要纠错

近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表示,关于农村土地问题,在今年的一号文件中,对于稳定农村的土地政策和保护农民土地权益提出三件大事:其一是由国土资源

近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表示,关于农村土地问题,在今年的一号文件中,对于稳定农村的土地政策和保护农民土地权益提出三件大事:其一是由国土资源部牵头,完成农村土地所有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其二是由农业部牵头,开始农村土地承包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其三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来研究,提出对土地管理法中涉及到征收农民土地条款的修改。

这个信息明确表示,对于农民土地确权以及确权颁证是提高农民收益饶不开的重要环节,而新时期提高农民收益的政策中将更多地考虑让农民享受更多的土地收益。

之所以将保护农民土地权益提到如此的高度,实际是缘于当前农村土地的矛盾有扩大激化的趋势。而目前三农问题的解决已经触及到根本问题,即保障农民在土地上的权益,也就是说再一次涉及到农民土地收益的所有权问题。

随着城市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民土地保护、土地权益受到巨大挑战。近年来各种类型的土地纠纷层出不穷,不断引发农民为保护土地、耕地使用权而发生的极端事件。过去,在透视强拆现象时,人们往往将矛盾聚焦于开发商的贪婪。实际上,发生这种事件归根到底源于目前农村现有的土地制度,对农民的利益缺乏法律保障。因为在城市城镇化扩张中、在地方以土地作为优惠条件的招商引资中,往往是农民处于极度弱势地位,他们的土地收益得不到保障,甚至被剥夺而导致纠纷的发生。这种矛盾的产生自然与最根本的经济利益相关,即一方面是经济的发展与土地的升值该不该让农民享受利益,另一方面却是原有的制度安排因循守旧,难以调节当前的这种新利益关系。

因此,从解决三农问题的长远视角看,目前确实已经到再次呼吁保证农民土地权益不受侵犯的时候了,而这种前提条件就是要大幅提高农民土地收益分配比例的前提。

确实,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但是现实情况却是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屡屡遭受侵犯和剥夺。从某种角度说,这种侵犯和剥夺实际是对农民获得公民身份保障的侵犯和剥夺。

众所周知,在城市土地国有化之后,市民的权利由国家完全保障,与市民的生老病死有关的一切福利统统纳入国家计划范畴。而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之下,农民只能依靠自己耐以生存的根本,即土地及其通过土地上的劳动获得生活和再生产的收益,也就是说,农民的经济福利需要靠土地的劳动来进行交换。这种中国独特的二元化结构导致农民与市民在起点上的不同,并因此造成了农民与市民之间权利和社会保障上的巨大鸿沟。而中国当前经济和社会的转型已经到了改变二元化社会结构的关键时期,三农问题在当前的主要矛盾就在农民与城镇居民能不能具有同等享受统一的社保和公共福利的矛盾。而让农民得到与城镇居民同样的社会保障和公共福利的基础,就是要让农民的土地收益成为他们自己的财产性收益,并以这种财产性收益成为交换条件,进入有统一的社保和公共福利的公民体系。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202_年发表的一份城市发展报告表明,目前我国每年有300万农民因征用而失去土地。这些失去土地的农民尽管大多进入城镇打工,但是,农民进城打工所获得的工资性收入却并不能作为他们交换公共福利和社会保障的条件,这就意味着农民进城打工却融入不了城市公共福利体系。而如果在同时又因为各种原因失去了土地,尤其是从土地具有长远升值的属性来看,这些农民将失去土地在将来长远升值后产生的收益,他们也就因此而得不偿失,更难以融入城市体系。

土地是所有农民的命根子,所有农民都钟爱土地,只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他们才会放弃他们的命根子。但是,如果将农民的土地进行确权,确认属于他们土地的永久性收益属于他们所有,则可以让农民长久享受土地增值带来的收益,直到其彻底享受城市各种社会保障,成为真正市民以后,才由他们自己来处理。这种确权,实际是改变二元化结构成本最小,代价最低的一种办法。

因此,提高农民土地收益的前提条件就是土地确权。此事,已经刻不容缓。

第四篇: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我区农村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加强农村土地权属管理,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202_]359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土地登记规则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籍)字[202_]7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登记发证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籍)字[202_]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广州市土地登记的通知》(穗府

[202_]17号)和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国房字[202_]386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在原海北村委会进行土地登记试点工作的经验,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芳村区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陈诗壮副区长任组长,区国土房管局局长吴智华任副组长,成员由建设和市政局、农业水利局主要领导和各街道办事处分管城建工作副主任担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登记发证的统筹、协调和监督工作。

区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房管局,主要负责登记发证的具体实施工作,指导街道调处辖区内的土地权属纠纷。

各街道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处理登记发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调处所辖地域内的土地权属纠纷。

二、准备工作

(一)资料准备1、1:202_正射影像图;

2、土地利用现状图(1:202_、1:10000两种比例尺);

3、农村土地权属调查历史资料;

4、确定土地权属所需的其他资料,如行政区划、农林水资源调查、公路交通用地资料等。

(二)技术准备

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必须做好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地籍数据库建设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基础工作,以提高土地登记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1、地籍数据库建设。在做好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基础上,根据市国土房管局提供的1:202_正射影像图和1:202_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图件,利用管理信息系统(MIS)技术,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空间关联数据库等管理科学技术手段,建立地籍数据库管理系统,实现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的一体化管理,实现城市、农村地理数据的一体化管理;实现矢量数据和影像数据的一体化管理,为登记发证打好基础。

2、搭建GIS(地理信息系统)网络系统平台。搭建GIS网络系统平台是做好产权地籍管理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环节。尽快对全区实地调查的权属界线、1:500的地籍图、1:202_的正射影像图和相关的地理数据成果通过GIS网络系统进行处理及整合,确保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按照市国土房管局规定的工作程序和软件标准进行。GIS网络系统平台搭建分三期进行,共需经费约195万元(已另文向区政府请示)。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期:完成集体土地登记发证系统的安装,所需经费约40万元;组织土地登记发证人员参加省厅和市局举办的培训班,并根据培训内容召集各村委会参加学习,以及设备购置及宣传活动等,所需经费约15万元;

第二期:完成1:500地籍数据整理入库工作,所需经费约40万元;

第三期:完成全区1:500地籍图修、补测工作(工作量约400幅地籍图),以及相关业务的系统安装,所需经费约100万元。

(三)上岗培训

为使登记工作更好地开展,区国土房管局负责组织土地登记人员参加省国土厅、市国

土局举办的土地登记程序、技术操作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同时,结合本区具体情况,组织村民委员会基层干部参加集中培训,重点讲授土地登记的基本政策、技术方法等知识,以确保此项工作高效、有序、按质完成。

三、工作内容

(一)土地登记的范围

全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已转制“城中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土地登记的基本单元

土地登记的基本单元为宗地。各农民集体依法拥有的集体土地,应连片申请划分宗地;已转制“城中村”的国有土地,除居民点和工矿用地按照《广东省城镇房地产登记条例》规定外,农用地、未利用地及无上盖的建设用地也应连片申请登记。同一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土地被铁路、公路、河流等国有土地或其他土地所有者的土地分割开的,应分别申请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权原则上登记到行政村一级,由村民委员会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利主体提出登记申请,村内各经济社的土地采用调查、注记方式注明。已转制“城中村”的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使用权,由转制后接管集体土地的经济组织申请,建设用地由原使用权人申请。已完成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的地区,可由具独立法人资格的村以下各经济社提出登记申请。

(三)登记发证的程序

按照《广东省农村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结合我区农村的集体土地的情况,土地初始登记发证的程序如下:

1、土地登记申请

区内各村民委员会申请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已转制“城中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芳村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受理。申请者应当向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向区国土房管局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含单位法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代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有关土地权属来源的证明材料;

(4)经土地测绘管理部门认可的宗地图;

2、地籍调查

地籍调查主要是依照法律程序对申请登记的宗地进行现场调查,以核实宗地的权属和确认宗地界址的实地位置并掌握土地利用状况,再通过地籍测绘获得宗地界址点的平面位置、宗地形状及其面积的准确数据,从而为土地登记、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做好技术上的准备。

区国土房管局根据市局的要求,将土地权属人、土地权属界线、土地利用分类等调查结果,以宗地图(表)的形式告知土地权属调查对象(集体土地所有者或国有土地使用者),并以公示方式送达,送达时应告知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15天内向区国土房管局申请复查。土地权属调查对象对调查结果没有异议的,应在《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批表》签字加盖公章履行确认手续,填写《土地登记申请表》;区国土房管局接到复查申请后,应实地进行复查,逾期不签字确认,又不申请复查的,按调查结果进行登记发证。

3、权属审核

(1)权属审核的标准: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2)权属审核的内容:土地登记申请人审核、宗地自然状况审核、土地权属状况审核(土地权属来源审核、土地权属性质审核、土地使用期限审核)。

广州市农村土地登记权属审核实行初审和审核两级制。芳村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辖区内农村土地登记申请的初审。初审主要对权利人的主体资格、土地权属来源是否合法和土地界址有无争议进行审核。审核主要对办事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宗地内土地产权是否明晰进行审查。

4、公告和注册登记

根据地籍调查结果,对土地的权属性质、界线、签界手续和地类、面积进行全面审核后,由市国土房管局按规定在土地登记申请人住所地发布为期15天的《土地登记申请审核情况公告》。公告期内,土地登记申请人或者其他土地权益相关人对公告有异议的,可申请复议,区国土房管局应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无异议的,区国土房管局协同区房地产登记所按土地登记的规定,办理土地注册登记手续。市国土房管局审批后,区国土房管局在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批表和土地证书上加盖广州市人民政府“土地证专用章”。同时,将登记结果加入到城乡地籍数据库中,以地籍图、农村土地登记簿、土地归户卡以及土地统计表等形式显示和输出有关信息,建立了相应的制度后可接受公开查询。

5、颁发土地证书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认所有权的集体土地,由广州市人民政府向集体土地所有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所有证》;确认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市人民政府向国有土地使用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颁发证书的程序是:通知??验证??发证。领取土地权属证书应按规定履行领证手续。

四、土地登记工作时间安排

自202_年12月开始,区国土房管局应采取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方式,对成片的未经征用的集体土地给予先行登记;对已经被征用且较为零散的土地可暂缓进行登记。全区17条行政村,除海北村民委员已办结土地登记外,其余16条行政村的土地登记工作力争在202_年6月基本办理完结。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202_年12月,完成海龙街属下的龙溪村、增?村的土地调查和登记工作; 2、202_年1月,完成中南街属下的海中村、海南村的土地调查和登记工作;

3、202_年2月,完成石围塘街属下的五眼桥村、山村及东?街属下的西?村、东?村的土地调查和登记工作;

4、202_年3月,完成东沙街属下的东?村、沙洛村、南?村的土地调查和登记工作; 5、202_年4月,完成冲口街属下坑口村及茶?街属下的葵蓬村、茶?村的土地调查和登记工;

6、202_年5月,完成鹤洞街属下的鹤洞村及花地街属下的花地村的土地调查和登记工作。

7、202_年6月,区国土房管局就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召开总结大会,邀请市国土房管局的有关领导参加,挑选有代表性的村民委员会分别进行现场总结,有关总结材料汇编成册,上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五、土地登记代理

依据国家《土地登记规则》、《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等政策法规精神,土地登记发证前需进行自我举证的要求,开展代理工作。

1、土地权利人可以委托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农村土地登记申请手续、土地登记资料查询等工作;

2、土地登记代理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持有可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的证照。机构内的从业者,必须是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3、区国土房管局将根据国家、省、市等相关规定,选取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经市国土房管局审核备案后,开展本区土地登记代理业务。

六、具体工作的衔接办法

(一)农村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关系到农村的社会稳定。区国土房管局、各街道、经济联社要采取多种形式(如举行咨询会、贴标语、派宣传单张等),大力宣传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制定相关的便民措施,争取社会各方对此项工作的支持。

(二)区国土房管局要主动与农业、林业、水利、市政、公路等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好与土地登记有关的行政管理的关系,涉及农业结构调整、林权、水利和交通设施产

权等的确认,有关部门应大力协助,积极配合,提供土地登记所需的文件资料。

(三)区国土房管局要积极争取市国土房管局的支持,建立完善的内部工作制度和协调机制,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土地登记工作按时完成。

(四)土地权属调查和土地登记工作中发现重大的土地权属纠纷情况,由街道进行调解,经多次调解仍不能达成协议的,并按国家有关调处土地权属纠纷的程序和规定处理。

(五)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从202_年7月1日起,农地开发整理项目、异地开发项目、农地转用项目和征用集体土地项目,必须首先进行土地确权,提供土地权属证书作为项目审查、征地补偿的依据,否则不予立项审批。为此,区国土房管局要加快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为将我区建设成为“西部商贸中心”服务。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第五篇: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委托书

参考模板一

宅基地指界委托书

今委托 同志(性别: 年龄:)全权办理本人坐落在 的宅基地指界确权事宜。

委托人: 身份证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注明与原件一致)

参考模板二

(委托代理人指界确权签字照片)

积极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123(合集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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