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车购税用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用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1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为了加强车辆购置税用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一步促进交通运输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00〕34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车辆购置税用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区、市)财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共同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备案。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车辆购置税用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车辆购置税(以下简称:车购税)用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一步促进交通运输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00〕3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车购税用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车购税收入中安排的,用于地方交通运输重点项目支出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 使用范围和预算管理方式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纳入交通运输行业规划范围的公路(含桥梁、隧道)建设、公路客货运枢纽(含物流园区)建设、内河水运建设以及国务院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支出。
第四条 专项资金按项目管理,实行财政专项转移支付,不得用于平衡一般财政预算。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主,资金管理以财政主管部门为主。
第三章 项目库管理 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会同财政部,按照交通运输建设规划及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需求,定期联合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各省(市)]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门布置项目申报工作,明确项目申报有关要求。
第七条 各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申报的有关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在与省级财政主管部门协商后,将符合条件并履行完毕基本建设审批程序的项目上报交通运输部。
第八条 交通运输部建立项目库并与财政部共享。交通运输部对地方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并会同财政部通知有关省(市)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门,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对“十一五”期间已安排过资金的续建项目,可由交通运输部商财政部直接导入项目库。
各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逐步建立专项资金的省级支出项目库,并实现支出项目的滚动管理,项目库与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共享。
第九条 专项资金的补助标准原则上五年确定一次。由交通运输部会同财政部确定补助标准的基本原则,具体各类型项目的补助标准由交通运输部制订,报财政部核备。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补助标准的项目,由交通运输部商财政部结合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第四章 资金下达
第十条 交通运输部根据财政部下达的车购税收支规模,提出年度各类型项目资金规模建议报财政部审定。
第十一条 交通运输部按照确定的各类型专项资金支出规模,结合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及项目前期工作准备情况,从项目库中遴选项目,提出年度支出预算安排建议,报财政部审核。
第十二条 财政部对年度支出预算审核后,根据车购税入库和支出情况,结合各地施工的季节性要求,将专项资金分批下达有关省(市)财政主管部门,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
第十三条 项目预算一经批准,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名称和预算金额执行。在预算执行中,如因项目停(缓)建等情况需要对项目预算进行调整,应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合财政主管部门向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提出申请,由交通运输部汇总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第十四条 各省(市)财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专项资金得到科学、合理、安全、有效使用。具体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决算管理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部门应当按照预算安排级次和决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资金年度决算,纳入部门决算报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审批。
各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要求定期向交通运输部报送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并按要求编报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项目支出预算如当年未执行完毕,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专项资金结余的具体使用办法,由各省(市)财政主管部门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报批程序,由各省(市)财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各级财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财政部驻各省(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和财务监督,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 对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方针政策、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截留、挪用等行为,财政、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及时制止和纠正,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有关法规予以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商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此办法为准。
第二篇:车购税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及免税范围
一、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
在我国境内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以下车辆,属于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
(一)汽车,包括各类汽车。
(二)摩托车,包括:
1、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50km/h,发动机汽缸总排量不大于50cm3的两个或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2、二轮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发动机汽缸总排量大于50 cm3的两个车轮的机动车。
3、三轮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发动机汽缸总排量大于50 cm3,空车重量不大于400kg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三)电车,包括:
1、无轨电车:以电能为动力,由专用输电电缆线供电的轮式公共车辆。
2、有轨电车:以电能为动力,在轨道上行驶的公共车辆。
(四)挂车,包括:
1、全挂车:无动力设备,独立承载,由牵引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
2、半挂车:无动力设备,与牵引车辆共同承载,由牵引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
(五)农用运输车,包括:
1、三轮农用运输车: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2、四轮农用运输车: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28kw,载重量不大于1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50km/h的四个车轮的机动车。
二、属于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的车辆,哪些可享受免税政策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三)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
(四)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
(五)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含香港、澳门地区)购买的1辆国产小汽车。
(六)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的1辆小汽车(不包括境内购置的进口小汽车)。
(七)农用三轮车。
(八)国务院或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免税的其他车辆。
第三篇:车购税计算题
1.购买自用进口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某环保局从江南汽车贸易中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日本本田公司生产的 5 座极品 ACVRA 轿车一辆 , 该车型号为 ACVRA2.5TL, 排量 2451 毫升。该环保局按江南汽车贸易中心开具守的 “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 金额支付价款371000 元 , 支付控购部门控购费 44520 元 , 并取得收款收据。江南汽车贸易中心开展 “ 一条 龙 ” 销售服务 , 代环保局办理车辆上牌等事宜 , 并向环保局开票收取新车登记费、上牌办证 费、代办手续费、仓储保管费、送车费等共计 36000 元。计算应纳车辆购置税税额。分析过程 :(1)支付的控购费 , 是政府部门的行政性收费 , 不属于销售者的价外费用范围 , 不应并入计税价格计税。(2)销售单位开展优质销售活动所开票收取的有关费用 , 应属经营性收入 , 企业在代理 过程中按规定支付给有关部门的费用 , 企业已作经营性支出列支核算。因此 , 按现行税法 规定 , 均应作价外收入计算征税。
车辆购置税税额计算 : 应纳税额 =(371000+36000)÷(1+17%)× 10%=347863.25 × 10%=34786.33(元)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 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 消费税
某外贸进出口公司从国外进口 10 辆宝马公司生产的宝马 BMW318I 型小轿车 , 汽缸容量为 1800 毫升。该公司报关进口这批小轿车时 , 经报关地 口岸海关对有关报关资料的审查 , 确定关税计税价格为 198000 元 / 辆(人民币), 海关按关 税政策规定课征关税 217800 元 / 辆 , 并按消费税、增值税有关规定分别代征进口消费税 21884 元 / 辆 , 增值税 74406 元 / 辆。由于业务工作的需要 , 该公司将两辆小轿车用于本单位 使用。试根据纳税人提供的有关报关进口资料和经海关审查确认的有关完税证明资料 , 计算应纳的车辆购置税税额。分析过程 :(1)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 , 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税额。
(2)纳税人应如实提供有关报关和完税证明资料 , 主管税务机关应按海关审查确认的有关进口车辆的完税证明资料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税额。车辆购置税税额计算 :(1)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 消费税
=198000+217800+21884=437684(元)(2)应纳税额 = 自用数量×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2 × 437684 × 10%=87536.8(元)3.其他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自产自用、受赠使用、获奖使用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 , 凡不能取得该型车辆的购置价格 , 或者低于最低计税价格的 , 以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车辆购置税。(1)自产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某客车制造厂将自产的一辆 19 座 “ 三湘 ” 牌CK6560 型客车 , 用于本厂后勤生活服务 , 该厂在办理车辆上牌落籍前 , 出具该车的发票注明金额为 44300 元 , 并按此金 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审核 , 国家税务总局对该车同类型车辆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 47000 元。该厂对作价问题提不出正当理由.计算该车应纳的车辆购置税税额。分析过程 :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发票价格是 44300 元 , 低于最低计税价格47000 元 , 又无正当理由的 , 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全国统一核定的同类型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 格确定征税。
车辆购置税税额计算 : 芒应纳税额 =47000 × 10%=4700(元)(2)受赠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国内某汽车制造厂为支持体育事业的发展 , 将自产的 5 辆 11 座新式旅行车赞助给市城市运动会 , 供市体育部门举办运动会使用。因该种车只对本厂原生产的 11 座 SY6480A 型旅行车在造型款式、内外装饰方面作了些改进 , 且属试产 , 尚未核定价格。经审 查核实 , 该厂生产的型号为 SY6480A 的 11 座旅行车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 107600 元。计 算这 5 辆旅行车上牌落籍前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税额。分析过程 :(1)赠送行为属于受赠使用的范围 , 接受车辆的使用者应按受赠应税车辆的政策规定 ,缴纳车辆购置税。
(2)应税车辆在外形设计、内外装潢方面进行改进因而没有价格 , 为此 , 应按最低计税价格征税。
车辆购置税税额计算 : 应纳税额 = 受赠数量×最低计税价格×税率
=5 × 107600 × 10% = 53800(元)②某中美合资公司 , 将一辆富豪公司生产的富豪 VOLVO 牌 24OGLE 型小轿车赠送给我国某儿童基金会 , 该车排量为 2300 毫升 , 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
为 380000 元。计算应纳的车辆购置税税额。
分析过程 : 纳税人接受赠送使用的进口应税车辆 , 不管来源渠道如何 , 属于计税价格范围的应税车辆应当缴税。车辆购置税税额计算 : 应纳税额 = 最低计税价格×税率
=380000 × 10%=38000(元)4.获奖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申某在某公司举办的有奖销售活动中 , 中奖一辆昌河 CH6328 型微型汽车 , 举办公司开具的销售发票金额为 68700 元。申某申报纳税时 ,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 国
家税务总局核定该车型的最低计税价格为 73500 元。计算申某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税额。分析过程 : 纳税人从各种奖励方式中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 , 其价格低于最低计税价格 , 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计税。车辆购置税税额计算 : 应纳税额 = 最低计税价格×税率
=73500 × 1096=7350(元)5.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其他方式是指除自产、受赠、获奖以外的方式 , 主要包括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 , 这些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 , 也应按同类型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计征车辆购置税。
东亚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而宣告破产 , 法院等有关部门在清理 资产过程中 , 组织有关单位对其资产进行拍卖 , 其中 , 由某拍卖公司拍卖的一辆上海大众汽 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桑塔纳 330K8L LOL TD2 型小轿车 , 成交价 95000 元 , 拍卖公司按其成交 价向竞买者开具发票并收取了价款。该车为未上牌新车 , 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同类型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为 130000 元。计算购买者申报纳税时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税额。分析过程 : 通过拍卖公司拍卖的车辆 , 价格一般都较低 , 成交价只能是参考 , 不能作为计税的依据。车辆购置税税额计算 : 应纳税额 = 最低计税价格×税率
=130000 × 10%=13000(元)6.特殊情形自用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 例 7-9] 某部队在更新武器装备过程中 , 将设有雷达装置的东风 EQ5092TLD 雷达 车进行更换 , 该车使用年限为 10 年 , 已使用 4 年 , 属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计划的免税车辆 , 部 队更换车辆时将雷达装置拆除 , 并将其改制为后勤用车。由于只改变车厢及某些部件 , 经 审核 , 该车发动机、底盘、车身和电气设备四大组成部分的性能技术数据与东风 EQ1092F-202 型 5 吨汽车的性能数据相近。东风 EQ1092F-202 型 5 吨汽车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56000 元。计算改制的这辆汽车应纳的车辆购置税税额。分析过程 :(1)减免税车辆改制的情形 , 主要有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计划的免税车辆和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用免税车辆。减税、免税车辆因改制后车型、用途或者使用性质发生变化的 , 应 由改制车辆的使用者在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注册子续前补缴车辆购置税。
(2)减免税车辆改变用途或使用性质的 , 应按同类型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计税价格征税。
车辆购置税税额计算 : 应纳税额 = 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 [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 × 100% ×税率
=56000 × [1-(4 ÷ 10)] × 100×10%=3360(元)
第四篇:中央车购税补助管理办法
中央车购税投资补助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车购税投资补助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确保国家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要贯彻“以地方政府为主,中央扶持,社会各方参与”的方针,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村民自愿,民主决策;建养并重、协调发展”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用中央车购税投资补助安排的通达工程、乡镇客运站、渡口改造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计划管理。关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招投标、竣工管理等内容,按照部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通达工程原则上只安排通乡(镇)公路和通建制村公路建设。通乡(镇)公路包括县城(或国省干线)通达乡(镇)或连接乡(镇)与乡(镇)之间的公路,通建制村公路包括由乡镇(或国省干线)通达建制村或连接建制村之间的公路。
乡镇客运站原则上只安排乡镇等级站建设。中央车购税投资补助资金不能用于乡镇简易站、招呼站建设。
渡口改造原则上只安排县道、乡道或村道上的渡口改造建设。包括渡口码头改造、渡改桥永久性桥梁改造、人行桥改造等。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四条 交通部负责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村公路建设中央车购税投资补助规模,并会同有关部门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上报的中央车购税投资补助农村公路建议计划;下达中央车购税投资补助的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组织经验交流,收集、整理和反馈建设信息。
第五条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各地(市)、县农村公路建设中央车购税投资补助规模;审核、确定、并会同有关部门上报本省区中央车购税投资补助农村公路建议计划;转发中央车购税投资补助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总结、交流经验,收集、整理和上报建设信息。
第六条 地(市)、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在已确定的本地区中央车购税投资补助规模内遴选、编制并上报本级农村公路建议计划;开展前期工作;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落实建设单位。
第七条 建设单位负责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具体执行。
第三章 前期工作和计划管理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基础工作,指导并协助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编制和完善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确定分阶段建设目标和实施重点。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要以普查或专项调查为基础,制定具体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规划,并根据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第九条 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订项目纳入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含陆岛交通建设规划)的条件和程序,原则上已列入农村建设规划(含陆岛交通建设规划)的项目应认真做好前期工作,二级以上公路、大中型以上桥梁和隧道工程应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直接开展设计工作,具体审批办法按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 各地区要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确定本地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技术标准。原则上通乡(镇)公路要采用等级公路标准,通建制村公路有条件的可采用等级公路标准。
第十一条 中央车购税投资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农村公路工程直接费用,不得用于项目咨询、审查、管理、监督等方面支出。
第十二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审核,严禁多渠道、重复申报中央车购税投资补助计划。凡申请纳入中央车购税投资补助计划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同时具体下列三个条件:
——项目已纳入农村公路建设规划或符合中央车购税投资补助适用范围;
——施工图设计或简易设计已经批准;
——建设单位和资金构成方案明确;
不同时具体上述三个条件的项目不得申列入计划。通达工程项目还必须通过“一事一议”,并解决征地、拆迁等问题。
实行“以奖代补”政策的地区,其上一完工的未安排过车购税补助资金的项目经交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也可申请纳入中央车购税投资补助计划。
第十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变更投资、减少建设规模、降低技术标准,确需调整变更的,需经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于8月底前报交通部备案。
第十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实行月报制度。各地应在每月初前将截止上月底的工程建设进度、资金到位报表以及其他有关情况报交通部。
第十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除中央车购税资补助外,地方应安排必要的资金,并保证按时、足额到位。
第四章 项目监督检查和有关责任
第十六条 列入中央车购税投资补助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各地应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第十七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中央车购税投资补助农村公路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接受单位或个人对农村公路建设在项目审批、资金使用和建设管理等方面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举报和查处情况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每年9月底前报告交通部。
第十八条 有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通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商财政部核减、收回或停止拨付中央车购税投资补助: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中央车购税投资补助的;
(二)同一项目多渠道、重复申报中央车购税投资补助的;
(三)擅自更改项目、变更投资、减少建设规模、降低技术标准的;
(四)挪用中央车购税投资补助用于工程直接费用以外的;
(五)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建设实施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十九条 凡出现第十八条前三种情况的,一经查实,除通报批准外,五年之内不再安排所在乡镇农村公路建设中央车购税投资补助,三年之内不再安排该县农村公路建设中央车购税投资补助。凡出现第十八条后三种情况的,部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用中央车购税和国债资金联合安排的2006年—2010年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交通部联合印发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五篇:车购税发票申报流程
车购税发票申报流程
下面流程主要分两步完成:1.安装用户下载的安装文件。
2.车购税发票申报过程
步骤一 :点击你下载的安装文件,用户可以看到如图<1>所示:
图<1>
说明:在图<1>中,当你点击“Cancel”时,会出现如图<2>所示:
图<2>
出现该图后,当你点击“是”将退出此次安装,当你点击“否”将回到图<1>.步骤二:在图<1>中,当你点击“Next”时,会出现如图<3>所示:
图<3>
说明:<1>.在图<3>中,是显示你安装此软件的安装目录。你可以点击“Change…”来改变你安装文件的路径。如图<4>所示:
图<4>
<2>.在图<3>中,你可以点击“< Back” 将返回到上一步(如图<1>所示).<3>.在图<3>中,你可以点击“Cancel” 将中止安装,会出现如图〈2〉进行选择是否要中止安装。
步骤三:在图〈3〉中,你点击“ Next >”, 会出现如图<5>所示:
图<5> 说明:<1>.在如图〈5〉所示,你可以改变文件夹的名称,此名称主要体现在如图〈6〉所示:
图<6>
<2>.在图<3>中,你可以点击“< Back”将返回到上一步(如图<3>所示).<3>.在图<3>中,你可以点击“Cancel”将中止安装,会出现如图〈2〉进行选择是否要中止安装。
步骤四:在图〈5〉中,你点击“ Next >” 会出现如图<7>所示:
如图〈7〉
说明:在如图〈7〉中,程序将开始安装所要的系统所需的文件,在此安装时,你可以点击“Cancel”来中止本次安装,会出现如图〈2〉进行选择是否要中止安装。
步骤五:当文件安装完成后,会出现如图〈8〉所示:
图〈8〉
说明:当你看到了图〈8〉所示,说明你文件已经安装完成,点击“Finish”来完成本软件的安装,现在就可以使用本软件了。
步骤六:在使用本软件时,你可以在“开始”—>“程序”—>“车购税发票申报”—>“车购税发票申报.exe”来运行软件,如图<9>所示:
图<9> 步骤七 :当运行该软件后,会进入用户登入界面,如图<10>所示:
图<10> 说明:“用户ID”和“口令”输入完成后,点击“确定”按钮,经系统确认用户ID及口令正确后进入主页面。
步骤八:进入主页面,如图<11>所示:
图<11> 说明:1.进入该页面后,可以看到“车购税发票申报”、“发票查询统计”、“关于”、“退出”四个菜单。
<1>.车购税发票申报:利用该菜单可以对车购税进行申报。
<2>.发票查询统计: 查询一个时间段内的所有发票,并导出所有发票。
<2>.关于:为用户提供了电话咨询。
<3>.退出:退出系统。
2.在菜单下面有三个图标分别表示:“车购税发票申报”、“发票导出”、“关于”、“退出”四个功能,利用该图标可以快速进行申报和导出数据。
3.如果用户还没有开票,那么就不能进入车购税申报和保存主页面,如图<12>所示.图<12>
步骤九:进入车购税申报和保存主页面。如图<13>所示:
如图<13>
说明:进入该页面后,利用“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可以对该发票进行查询并进行申报或保存。
<1>.发票代码:进入页面时,默认有一个缺省值。你可以点击该处,在下拉列表中选择所要的发票代码。
<2>.发票号码:该号码是利用发票代码的变化而变化的,你也可以在其中直接输入你所需要的发票号码。
步骤十:进入车购税发票查询页面。
<1>.当输入正确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后,点击“查询”可以看到如图所示<14>:
图<14> <2>.当输入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不存在时,点击“查询”可以看到如图所示<15>:
图<15> 说明:你可以利用“回车键”进行快速查询。
步骤十一:进入车购税发票申报页面。对查询结果分析无误后就可以进行申报了,如图所示<16>:
图<16> 说明:<1>.你可以利用“回车键”进行快速申报。
<2>.你此时可以点击“取消”按钮对申报进行取消。
<3>.你确认提示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进行申报。如果申报成功会有提示“您已申报成功!”。错误同样也会返回不同的信息,例如图<17>所示:
图<17>
步骤十二:进入车购税发票保存页面。对查询结果分析无误后就可以进行保存了。如图所示<18>:
图<18> 说明:<1>.你此时可以点击“取消”按钮对保存进行取消。
<2>.你确认提示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进行保存。如果保存成功会有提示如图<19>所示。错误同样也会返回不同的信息。
图<19> 步骤十三:进入菜单“发票查询统计”的子菜单“发票导出”。如图<20>所示。
如图<20> 说明:导出发票信息的默认位置为:U盘的根目录。如果没有U盘的话,将保持到C盘目录下,如果用户想要保存其他的地方可以自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