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实质是人与人之间、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社会关系,它体现的是一种权利和利益之间的关系。劳动关系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与前提,而社会和谐又是劳动关系稳定的体现与保证。工会就是要通过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进一步促进构建和谐园区、和谐社会,实现人生的价值。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经济新常态下的劳动关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工业园区的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迅猛发展,劳动关系市场化已形成并日趋完善。但是,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劳动关系矛盾已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面对新型劳动关系,工会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一)经济新常态下劳动关系呈现出的新情况
一是非均衡化。强资本弱劳力的格局在园区相当长的时间内仍然存在,在一定程度制约着职工的权益和利益要求的伸张。二是非公有化。园区企业都是民营私有(或股份制)企业,如何处理好非公有制企业中劳动者与经营者关系,实现互利双赢,成为新的课题。三是非正规化。过去职工更多的是在单位企业内,而现在则由单位人向社会人、固定人向流动人、正规就业向非正规就业转变,职工流动速度加快、领域加宽、层次加深,就业形式的多样化、灵活化,带来劳动关系的复杂化。
(二)经济新常态下劳动关系出现的新问题
一是现实与部分职工期望的矛盾日益突出。劳动关系的变化使劳资双方利益主体明确化,加剧了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市场经济诱发了经营者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利润率的要求;也诱发了职工在自身具备高素质的条件下,通过劳动尽可能地获取较高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福利的要求,特别是随着房改、医改、教育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相继出台和实施,必然增强职工对增资和解决社会保障的强烈欲望。然而,面对新常态下企业竞争的巨大压力,企业的经营者、管理者与职工之间存在明显的利益分歧。职工的正当愿望得不到满足,导致劳动关系中经济利益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当生产要素进入分配领域后更加剧了与现行分配制度的冲突。
二是劳动关系趋向复杂多变。在经济新常态下,劳动力市场逐步健全,劳动关系更加企业化、个人化;职工的工作范围更广、弹性更大;企业生产经营和劳动用工更加自主、灵活;职工劳动报酬与工作业绩直接挂钩,薪酬差距不断拉大,企业随意解雇职工、忽视劳动保护、强迫加班加点等做法,都加剧了劳动关系问题的复杂多变。
三是劳动关系对抗性有所增强。随着市场经济新常态下所有制结构和分配结构的改变,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而且与一般劳动相比在分配中所占的份额更大,这就造成利益差别的进一步加大,使新时期劳动关系的对抗因素有所增加,特别是存在保障职工劳动就业、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等权益方面的问题愈发突出,以致于引起职工群体性劳动争议。近年来奉新工业园区就有少数企业出现因劳动报酬低、同工不同酬等的原因,引发少数职工停工和辞职的事件。
(三)正确认识和把握经济常态下的劳动关系问题
一是要正视劳动关系问题的客观性。正视新形势给劳动关系带来的新问题,使我们能够正确认识发展的曲折性和改革的复杂性。广大职工是改革的直接体验者,也是新一轮利益调整的直接参与者,所以各级工会要以理性、冷静和积极的态度去解决不断涌现的更为复杂的劳动关系问题。二是要区别劳动关系的差异性。就当前来说,有些劳动关系问题是社会结构转变和企业运行机制调整带来的,但有的问题则是由于管理不当、工作失误等人为因素造成的。所以工会在认识和解决劳动关系问题时,要注意区别对待经济发展中的必然代价和人为代价。对必然代价,要做好对职工的教育引导工作,对人为代价,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二、辩证看待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的工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工会作为代表职工群众的组织,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它的基本职责,也是工会作为职工群众组织的主要特点之一。而企业则为了追求最大效益和利润,与工会在代表职工履行集体合同,提高工资、福利待遇,保证职工生产安全条件等方面显然充满了矛盾。企业为降低成本、减少生产费用而采取延长劳动时间、克扣职工工资等管理手段,工会为保障职工利益而要求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工资待遇,必然会加大企业成本,工会与企业就成为争取职工利益和侵犯职工利益的一对矛盾。
但是,工会与企业也存在着共谋发展的共同点。
一是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的提高依赖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所以企业是职工生存的希望。二是企业的发展、效益的提高有赖于职工积极性的调动和发挥。职工积极性的调动和发挥不仅要靠企业的管理和改革,也有赖于工会工作的开展,有赖于工会组织在职工中的威信。三是企业的发展、竞争能力的提高,有赖于职工素质的提高。工会组织担负着提高职工文化、科技、技能的重任,是企业生存发展离不开的重要因素和条件。四是企业的管理水平及生产力的提高离不开职工的民主管理途径。实践证明,职工中蕴藏着技术革新、技术改造、节能降耗、内部挖潜的内涵性增值因素,企业利用好了,可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五是工会工作的开展,离不开企业的理解和支持。开明的老板,重视工会工作,可以充分发挥工会在组织职工、教育职工、引导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提高生产效率的重要作用。在实践中,很多非公企业经营者也从中尝到了甜头。为企业节能降耗、提高效益作出贡献,树立工会组织在企业中的地位和威望,不断提高工会组织的工作水平。
工会组织应善于在工作中化解矛盾,在矛盾中寻找共同点,在共同点中寻找工作的结合点,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充分发挥工会作用
(一)发挥职工权益的代表者、维护者的作用,做职工维权的“娘家人”
《工会法》明确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是职工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依法维护职工权益责无旁贷。工会只有把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会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发挥好维权职能作用,才能更好地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服务。随着市场经济进入新常态,涉及到职工劳动权益的问题更为突出,维权工作也越来越艰巨。工会应围绕职工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把维权贯穿到工会工作之中,切实把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
一是健全源头参与机制,加大维权力度。工会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主动争取党委、政府(行政)领导对工会维权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及时向党委、政府(行政)反映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参与涉及职工利益的有关法规、政策、措施、方案的制定。要敢于说话,敢于维权,善于维权,积极反映职工的意见,提出工会的政策性建议和主张。要坚持把职工的呼声当作第一信号,把职工利益当作第一考虑,把职工满意当作第一标准。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日益显现的新形势下,工会组织要树立大维权观念,把保企业、保岗位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最大任务。
二是坚持推进以职代会为基本形成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工会要积极推行职代会制度,对涉及到企业的重大决策和职工的切身利益等问题,都要经职代会讨论通过。要加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凡是应向职工群众公开的,职工群众应该知晓的事情都要公开。保障职工群众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力。切实落实好职工群众对企业生产经营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对涉及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协商权,对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履行集体合同情况的监督权。
三是推进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构建和谐社会,关键是构建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和谐是企业和谐的重要基础和具体体现。要建立和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协商机制,做到劳动矛盾纠纷调解、仲裁工会全程参与。积极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提高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签订率、履约率和职工群众的满意率;实现相互尊重、和谐相处、共谋发展、互利共赢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
(二)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做职工矛盾的调解人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会应充分发挥联系面广,代表性强,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独特优势作用,始终把保持与职工群众的密切联系作为工作的生命线。要围绕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群众,多做了解和反映民心民意的工作;及时向企业传递职工的意见、要求和呼声,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要建立工会的调解机制,协助党政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切实发挥工会为党政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在协调劳动关系的问题上,不仅职工需要工会,经营者需要工会,政府也需要工会。工会的介入,使劳资双方有了平等对话的基础,使劳资双方沟通渠道变得畅通。工会通过在正常组织制度内进行沟通和协调,正确处理企业和职工的关系,使劳资双方在让步和妥协中化解、缓和矛盾,彼此间相互尊重、忍让、协商、合作,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从而达到“劳资双方互利共赢”的目的。工会对劳动关系矛盾要做到尽早发现、快速反应,及时介入,协助党政把矛盾妥善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做职工建功立业的引导人
发展是企业和谐之本。工会要以发展为主旋律,引导广大职工在经济建设主战场建功立业。
一要在职工中广泛开展爱岗敬业、“厂兴我荣”的职业道德教育活动。鼓励和引导职工树立全局意识、大局意识,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参与企业经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不断增强职工主人翁意识和对企业的认同感、责任感。
二要在职工中大力弘扬劳模精神。积极开展向劳模和先进人物学习的活动,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和“工人伟大、劳动光荣”的舆论环境,激励广大职工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为促进企业发展作贡献。
三要围绕“稳增长、调结构”开展劳动大竞赛。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组织职工进行理论知识、技术技能岗位培训,积极推进“工人先锋号”、“劳模创新工作室”、“金牌员工”等创建活动,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围绕支柱产业和重点企业,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提合理化建议等活动,引导广大职工参与企业科技攻关、技术改进、产品研发,激发职工的智慧和创造活力,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实现个人岗位成才,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发展动力,为企业发展建功立业。
(四)发挥扶贫帮困优势作用,做职工冷暖的知心人
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关键是要保持职工队伍的稳定,以稳定来保障和谐。因此,工会要树立主动为广大职工服务的思想理念,在做好职工思想教育的同时,要始终坚持“职工利益无小事”的原则。从职工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关心职工疾苦,为职工排扰解难,做到想职工之所想,急职工之所急,帮职工之所需,解职工之所困,诚心诚意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只有努力当好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第一知情人、第一帮扶人,才能真正使“职工有困难找工会”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困难职工救助制度和长效帮扶机制,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加快推进职工互助保障制度建设,大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深化送温暖工程,真正做到困难职工救助全覆盖,使困难职工得到更多的实惠,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以及工会对职工的关怀,确保职工队伍稳定。
(五)发挥监督检查作用,做职工保障的监督人
工会要加强对维护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每年要重点对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工资集体专项合同、劳动保护、厂务公开、职代会提案等方面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督促企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等“五险一金”,落实社会保障制度,让职工享受到社会保障的权益。要加强劳动保护和工作环境卫生的监督,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要不断增进生产者与经营者的理解合作,营造职工关心企业,企业关爱职工,共谋企业发展,共建和谐劳动关系,共享改革成果,在“双爱双评”、“共享共建”中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实现和谐发展。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一个系统性工程,以上只是本人近年来在基层工会工作的一点肤浅认识。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向我们发出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纲领性文献。我们应当认清形势,顺势而为,积极探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新途径、研究新方法,充分发展工会组织的优势和职能作用,努力构建经济新常态下的和谐劳动关系。
第二篇: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大有可为
学习宣传实践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工会 发展道路网络征文
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大有可为、大有
作为
绥芬河站运转车间 杨杰
王兆国同志强调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来之不易,必须倍加珍惜,始终坚持,毫不动摇。中国工会作为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具有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政治优势和优良传统,要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出积极贡献。要承担组织者职责,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贯彻落实“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企业工会工作原则,引导职工为企业发展献计出力,在推动企业发展中维护和发展职工利益。坚持切实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是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重要条件,也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我国劳动关系发生了一系列新的变化,产生了一系列新的特点,但这并没有改变我国劳动关系的社会主义性质。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维护劳动者权益、正确认识和 处理劳动关系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对劳动关系问题作出一系列新的指示,要求发展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保护机制,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强调只有尊重和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发展才有动力,社会才能和谐,只有实现企业发展和社会和谐,职工群众利益才具有更可靠的保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要切实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关心职工群众疾苦,倾听职工群众呼声,反映职工群众愿望,解决职工群众困难,加大协调劳动关系力度,充分保障广大职工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推动形成包括职工群众在内的全体人民共谋经济发展、共建和谐社会、共享改革成果、共创美好生活的良好局面。
一、坚持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神圣职责,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利益是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党领导的工会中来,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实现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发挥主力军作用;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使广大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牢固树立“以职工为本,主动 依法科学维权”工会维权观,坚持维权工作的根本宗旨、重要原则、核心理念、途径方法和总体格局,主动了解和帮助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变事后介入为事前参与,做到主动维权;监督企业依法经营,引导职工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把维权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做到依法维权;维权诉求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有利于扩大就业和提高职工工资收入,不简单照搬西方发达国家标准,做到科学维权。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企业工会工作原则,组织引导职工做企业发展的主人,推动企业主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把企业建设成为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推动党政主导的维护职工群众权益机制建设,促进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把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与维护职工群众具体利益结合起来,把维权工作贯穿于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积极参与、大力帮扶的全过程,始终做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二、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
中国工会是职工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其性质和地位决定了既要全面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各项社会职能,又要突出维护职能。要着眼于保持党同职工群众的血肉联系,切实把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利益作为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劳动经济权益、民主政治权利、精神文化权益和社会权利。要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职工群众权益机制,把维护职工权益贯穿于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积极参与、大力帮扶的全过程,努力实现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与维护职工群众具体利益的统一,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的统一,维护职工群众权益与教育引导职工提高自身素质的统一。
三、以职工为本 服务职工在基层
民生问题一直都是热点问题。强调保障和改善民生,既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扩大消费的必然要求。
全国政协委员胡先春说,在党和政府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包括困难职工在内的广大困难群体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职工在就业、医疗、养老、住房、子女上学等方面仍面临不少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好职工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仍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走好这条道路,就要始终坚持以职工为本,强化宗旨观念,更好地服务职工。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基本要求。要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地深入到职工群众中去,通 过开展“普惠化”服务提升工会维权工作水平,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实打实地为职工和企业服务,出实招、办实事,努力实现职工队伍状况在一线掌握、工会维权帮扶在一线实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一线推进、工会工作任务在一线落实、创先争优活动在一线开展,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职工群众的血肉联系,充分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大源头维护职工权益力度,推动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积极参与工资指导线、行业人工成本、行业劳动标准的制定,推动提高普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工资收入。
四、从利益协调入手,在参与和促进中构筑和谐
现阶段我国劳动关系总体上是稳定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正在逐步形成,但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问题仍然比较多,因劳动就业、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仍大量存在,反映了劳动关系问题的严峻性,这种状况对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我们既要看到当前我国劳动关系总体稳定这个主流,又要看到劳动关系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既要对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充满信心,又要看到劳动关系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既要对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充满信心,又要切实增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的利益协调机制是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的有效途径。工会在协调体系建立的过程中,应围绕职工最关注、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做到“五个兼顾”,即兼顾国家、企业、群众的利益,兼顾发展能力强的群体与发展能力弱的群体利益,兼顾改革中利益较多群体与改革中利益较少群体的利益,兼顾先富群体与后富群体的利益,兼顾不同行业、不同职业群体的利益。企业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制度的出台,都必须经过职代会审议,这既体现了由职工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对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参与,又促进了企业与职工之间劳动关系的和谐,推动了和谐企业、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五、从依法维权入手,在监督和维护中构筑和谐
监督职能是工会职能的表现形式,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手段。因此,工会组织要通过完善监督机制,深入推进厂务公开,使职工及时了解企业改革发展、内部管理、职工晋级奖惩等情况,扩大知情权,增加透明度,实现劳动关系双方信息对接。特别是在企业改制、关闭、破产、重组时,工会要源头参与,监督企业重大决策及劳动法律法规制度的落实,确保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过程更加透明有效。维护职工合法利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维护职能体现了工会组织的本质属 性,是工会组织具有生命力和影响力的关键所在。
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要围绕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和调处等环节,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劳动关系矛盾预警机制、诉求表达机制、权益保障机制,为工会协调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大力开展工会扶贫帮困活动,帮助解决困难职工、农民工生产生活问题,通过平衡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把广大职工的心力凝聚一起,为促进劳动关系的良性循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六、企业工会组织在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新的工作思路
首先,由于经济的不独立性,基层工会组织出现大量“老板式”工会,其表现为工会干部尤其是工会主席由企业任命或是领导人兼任,而不是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由职工选举产生。在实际工作中,企业经营者和企业工会往往形成一种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工会工作受制于企业的经营者,很难真正按照工会法的要求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发挥应有的作用。
其次,工会法虽然赋予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但并没有给予履行职责的权利保障,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劳动安全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工会发言权小或是没有发言权,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再加上企业工会工作人员人手不足和法律素质不高,导致企业工会维权能力十分有限。
第三,企业工会维权机制不完善。职代会是职工参与企业事业管理的重要制度,也是企业工会维权的重要手段。工会通过组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合同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协助和督促企业做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规的贯彻执行,调解劳动争议等工作。但很多地方企业职代会往往是走走形式,主要表现有:企业不按期或长期不召开职代会;或是指定职工代表人选而不是民主选举,职工代表中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占多数,职代会变成工作会;企业重大决定和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不提交职代会讨论等,职工的意见和呼声无法进入领导层。
再次,企业工会干部维权能力有待提高。集中表现在工会干部对工会工作、劳动用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了解不深不透,职工迫切需要的集体谈判能力与技巧欠缺,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工资协商的能力不强。
这些问题从某个侧面也反映出了目前阶段,新时期企业工会组织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思路:强化学习培训,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业务素质。把学习作为安身立命之本,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用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最新理论成果 武装头脑。深入学习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等各方面的知识,拓宽知识领域,优化知识结构,不断提高综合素质。不断提高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水平。把加强理论政策研究摆上工会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既要善于总结归纳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使之上升到理性的高度;又要注重研究分析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找准症结,有的放矢地加以解决、分析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增强工会工作的前瞻性和科学性。强化实践锻炼,在实践中增长才干、提高本领。实践出真知,实践长才干。完善制度,建立机制,引导和激励广大工会干部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多直接面对矛盾和问题,在实践中寻求解决难题的思路、办法和对策。
究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当前一项紧迫而重要的政治任务。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中央对我国劳动关系的性质、特点、发展趋势的分析判断上来,加强对劳动关系形势的研究和把握,增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认真分析落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工会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积极参与、主动作为,切实履行好社会责任。工会要始终站在协调劳动关系的第一线,创造性地工作,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特别注意研决劳务派遣工、农民工和中小企业发展等当前影响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努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让我们更加紧 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锐意创新,凝聚力量、积极奋进,不断开拓中国工会事业的广阔前景,团结动员全国亿万职工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不懈奋斗!
第三篇: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来源:胡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胡燕来 所属栏目:劳动纠纷律师案例
新形势下,我国劳动关系呈现出一些独有的特点和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应进一步加强工会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并且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加大对工会作用
——以新《劳动合同法》的制定为契机
杨晓玲
【摘要】新形势下,我国劳动关系呈现出一些独有的特点和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应进一步加强工会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并且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加大对工会作用的立法,进一步完善工会组织。切实加强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
工会
作用
在不同的时期,劳动关系有着不同的特点和性质。我国目前正处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社会转型期。我国的劳动关系类型也正处于由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化劳动关系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利益化和市场化劳动关系的转变过程。在新形势下劳动关系会出现哪些问题以及采取何种措施使劳动关系顺利渡过转型期,成为亟需研究的问题。本文即通过分析社会转型时期劳动关系的变化和特点,并结合劳动合同法的修改,就如何强化工会组织的作用及工会应如何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发挥其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等问题进行讨论。
一、新形势下我国劳动关系的特征
目前,我国正经历着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型,我国的劳动关系也必将发生深刻的变化,呈现出劳动关系主体由国家回归为企业和劳动者,劳动关系模式由政府主导模式转变为国有企业劳动关系和私营企业劳动关系并存,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分化加剧,劳动关系的规范契约化,劳动关系的调节方式由国家行政调节为主转变为以法律调节为主等新的特点。
社会的转型带来了劳动关系性质的变化,其也将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可以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劳动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经济利益关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使劳动关系主体回归为企业和劳动者,也唤醒了双方对各自经济利益的追求。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经营者,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其唯一和直接的目标。而对于劳动者来说,由于在现阶段劳动还是谋生的手段,他们参加劳动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维持生活需要的劳动报酬。既然企业和劳动者都是利益主体,劳动关系双方主体参加劳动关系主要是追求自己的经济目标,双方的关系建立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之上。劳动关系的经济利益关系性质,必然使劳动关系的利益冲突加剧。
(二)劳动关系双方是一种平等协商关系 劳动关系不再是国家主导型,而是通过契约来规范;主要表现为通过平等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订立的过程中,双方地位平等,进行磋商。劳动者个人作为劳动力所有者,享有充分的择业权,这既表现为在劳动关系建立时劳动者有权选择自己喜欢的职业和企业,也表现为在劳动者认为企业不能实现自己的价值或者不能发挥自己的才干时,有权重新选择企业和职业;有权根据自己的能力、爱好进行劳动力配置的个人决策。企业则根据本身的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自主选择劳动力,享有充分的用工自主权;自主决定招工的时间、条件、方式和数量,并享有法律规定的辞退权,只要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可。劳动力供求双方是独立的利益主体。根据自愿和平等原则,通过劳动力市场达成协议,从而建立劳动关系。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完全取决于双方的自愿和意思一致。因此,从性质上来说,它是一种以平等和自愿为特征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目前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在现阶段劳动关系发生急剧变化的情况下,劳动关系涌现出诸多问题。劳动者和企业之间已变成平等协商关系,但是劳动者个人毕竟力量渺小,在面对企业这一强大的对手时,往往很无奈。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关系双方随意违反劳动合同现象普遍
企业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强势地位,由于签订劳动合同成本比较高,他们利用劳动者的不利地位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为了得到工作也只好委曲求全,不敢和用人单位对抗。因而造成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的内容,形式不完备;合同管理中续签、变更、解除、终止等内容不规范,随意性较大。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统计,截至202_年底,中国已建工会的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65.4万个,占已建工会企业总数的38%;签约职工5771.4万人,占已建工会企业职工总数的48.6%;签约农民工910.8万人,占已建工会企业农民工总数的39.5%。建立工会的企业签约率尚如此之低,更别提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了。据《人民日报》报道,202_年抽样调查统计显示,中国建筑业、餐饮服务业劳动合同签订率40%左右,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30%左右,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
(二)企业侵害劳动者权益现象普遍
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冲突矛盾的加剧,企业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劳动合同管理的不规范,常常导致企业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发生。主要表现为:1.许多企业为了赚钱,不顾工人死活,工人生命和健康得不到保障。许多用人单位不提供劳动保护。特别是煤矿企业,安全事故频发。尽管国家下大力气整治煤矿安全生产,但一些小煤窑的安全状况仍不容乐观。据统计,202_年,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691057起,死亡119827人。尽管与以前年份相比事故发生率有所下降,但是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由于就业竞争激烈,许多职工不敢反抗,没有能力反抗;他们担心的不是丢了性命,而是丢了工作。2.老板任意侮辱处罚打骂职工,侵犯人权,该类事件时有发生,其严重程度惊人。3.强制职工加班加点,目前加班加点现象尤其严重。《中国青年报》的一项调查显示,在接受调查的1218人中,每天工作不足8小时的人占34.4%,而工作时间在8小时以上的人占65.6%。其中,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的人已经超过20%。对许多职工来说,“星期六保证不休息,星期天休息不保证”已成为惯例。特别是在薪金较为优厚的外资企业里,加班加点现象更为严重,累计劳动时间远远超过劳动法的规定。但外企职员出于对工作岗位的珍惜,很少敢于提出反抗意见。有的企业甚至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制工人劳动。4.压低克扣甚至侵吞工人工资,工人的工资得不到按时发放,特别是农民工等一些季节性工人的工资。目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影响着社会的稳定。5.阻挠建立工会组织,不许开展活动。目前工会组织率仍然不高,许多企业阻止建立工会或者阻止职工加入工会。劳动者的权利成了一纸空文。
(三)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劳动者处于不利地位
目前中国劳动力市场严重饱和,就业竞争日趋激烈。每年的应届毕业生、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分流人员及农村劳动力都向城镇转移,使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就业压力巨大。就业压力大,竞争激烈。劳动者为了得到或保住工作岗位,在企业侵害他们的合法权益的时候也不敢吱声,不敢和企业对抗。再加上劳动者力量分散,更无法和用人单位抗衡。巨大的就业压力也是促成劳动者合法权益受侵害的间接因素。
(四)劳资矛盾加剧
当前情况下,我国的劳动关系已从“同志式的互助合作关系”转化为“利益性的互利互惠关系”。[1]市场经济唤醒了劳动关系双方的主体意识,也促进了劳动关系主体对各自利益的追求,势必引起劳动关系利益摩擦的加剧。在我国劳动力资源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的利益摩擦大多发生在企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方面。[2]许多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顾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劳动保护措施不到位,强制职工加班加点工作,压低克扣工人工资,甚至殴打辱骂职工,激起工人的反抗,严重挫伤了工人的劳动积极性。另一方面,也存在劳动者不讲信用,随意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擅自跳槽,不遵守培训协议,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等侵害用人单位利益的现象也屡有发生。于是,在劳动关系领域,劳动关系主体间的利益冲突严重,极大的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三、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劳动关系出现的矛盾和冲突,不但是由于劳动力市场交换中出现的问题,更多的是发生在企业内部。从内部解决劳动关系冲突,协调劳动关系,对建立和谐企业和维护社会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需要一套完整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目前的调整机制主要有三:一是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完善工会组织、企业管理者和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的三方协调机制的功能,加强工会组织的建设,赋予工会更大的权力,使之具有与企业管理者和政府劳动行政部门鼎足抗衡的力量。二是加强集体谈判制度,使之成为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机制。三是完善集体合同制度。不管是哪种机制的调整,工会在劳动关系协调中的作用都是不可忽视的。抓住《劳动合同法》修改的契机,强化工会组织的作用,对劳动关系的协调稳定有着重要意义。
(一)工会在稳定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1.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通过集体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的利益。《劳动合同法》(草案)第7条第1款规定:工会组织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第2款规定:工会组织或者职工代表有权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基本标准。
2.在三方协调机制中积极发挥作用,为劳动者争取更多的权利。三方协调机制是指由政府、企业和工会组织共同就劳动关系开展协商合作。三方协调机制是协调劳动关系的一个重要原则。发挥工会组织在协调机制中的作用,使之形成与企业、政府鼎足抗衡的一股力量。
3.发挥帮扶作用,为困难职工解决问题。
(二)工会组织在调整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工会组织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组织,同时,加入工会又是劳动者权益之一种。加人工会的权利被称作团结权,是指劳动者为实现维持或改善劳动条件的基本目的而结成暂时的或永久的团体,并使其运作的权利[3]。具体是指劳动者组织工会并参加其活动的权利,又称为工会组织权[4]。在我国,早在新中国成立伊始就对劳动者的团结权进行了规定。1950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1条规定:“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机关和学校中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职权捕获主要来源之体力及脑力的雇用劳动者及无固定雇主的劳动者,均有组织工会之权。”到50年代末,中国境内建立了23个全国一级的产业工会,18万个基层工会,1630多万名成员,初步改变了旧中国工人群众无组织状况。我国的1992年《工会法》第3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参加和组织工会。”
可见,我国十分重视工人的团结权,并对之加以规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的团结权却没有很好地被落实,主要表现为劳动者加入工会组织的人数少,工会建制率不高,工会无力和用人单位对抗,不能起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作用等问题大量存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法律赋予工会的强制性约束力尚显微弱。目前关于工会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虽然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均有体现、并且有专门的《工会法》;但总的来说,我国法律赋予工会的权利仍然十分微弱,在企业强大的优势地位之前,工会无法也不敢和用人单位抗衡,不能充分发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作用。
在《劳动合同法》的制定中,对工会在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权力赋予的仍然不够;一是关于工会作用的法条太少,涉及工会权力的规定仅有六条,致使工会维护劳动者的权力不全面。二是劳动合同法赋予工会对用人单位的约束力太小,大都是一些软约束,对用人单位违反工会意见作出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没有规定强制性的惩罚后果,致使工会没有能力发挥应有作用。例如:《劳动合同法》草案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书面处理结果通知工会。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与支持和帮助。该条规定看似赋予了了工会在约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法定权利,但是,分析一下我们就可以看出,工会的这种权力是多么的软弱无力。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工会。对于不同意见,工会只是有权要求工会纠正;只是有权,却没有相应的具体权利,到底是什么样的权利?对于工会的意见,只是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并通知工会,如果用人单位研究工会的意见后仍然坚持原决定怎么办?工会的约束力在哪儿?如果一项权利没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作保证,实际上不能被称作权利,因为别人可以随意侵犯而不用承担责任。
分析以上法条,我们会发现,目前法律对工会的权利规定力度不够,大都是弹性规定,软约束,没有硬性的约束力,以致于工会不能有效约束企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以充分有效地发挥其在维护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2.工会自身不完善,价值目标不明确,没有起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工会在企业的控制下,成为企业的一个部门,没有真正起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分不清到底是在为谁服务。它没有真正约束企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权力,只有建议权,只能代表企业发放福利,很少行使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权力。
3.工会组织率低,工人加入工会受到限制。许多企业不组织工会,还对组织工会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限制工人组织和加入工会的权利。特别是在非公有制企业,这种情况更加严重。到1998年底,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建制率仅为7.3%,职工覆盖率只有11.5%。近几年虽然工会组建率大幅度提升,然而,质量却没有保证。许多企业的工会只是流于形式。工会组织要实现全覆盖,就需要解决非公有制企业多、劳务工多、工会组织的组建率低、覆盖面还远远不够等问题。
4.工会主席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目前工会无法充分发挥作用的关键原因是工会经费、用人均受企业控制。如果工会不按照企业的决定办事,就会受到处分。目前正闹得沸沸扬扬的唐晓东事件即是一个例子。北京三环建模公司本来没有工会,后来该公司总务部经理唐晓东在职工的要求下组建了工会,他本人担任工会主席职位。在作为工会主席期间,他多次为维护职工权益而和企业对抗;在企业不依劳动法办事,侵害职工利益时,又向相关行政部门反映。后来企业将其降职,他本人则最终被迫辞职。唐晓东事件只是一个例子,在我国企业里,工会成员为了维护职工利益遭企业报复的事件屡见不鲜。因此,工会只好照着企业的想法去做。连工会主席的权益都得不到保障,工会又何谈维护职工利益。
四、如何进一步加强工会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一)加强工会立法建设,赋予工会更大的权力
进一步健全《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体系,在法律上赋予工会更大的权利,足够和企业抗衡。当前社会是法治社会,任何组织都要依法办事,工会也不例外。只有拥有了法律上的权力才能有效地约束企业。目前,应抓住制定《劳动合同法》这个契机,在《劳动合同法》中加大工会权利,赋予工会更多的硬性权利,还要规定侵犯职工利益的用人单位应负的法律责任。否则,工会的权力必然会流于形式,无法真正发挥其作用。
(二)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提高工会人员素质,要牢记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工会法》第6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都规定了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劳动者群体的代表,工会的基本职责只能而且必须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尤其是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主体间利益冲突加剧。作为单个的劳动者,在面对强大的企业时,很难依靠自身的力量与之抗衡,因此他们需要有能够代表劳动者整体利益的群体。组织工会即是国家赋予劳动者的团结权,即结成劳动者群体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工会组织不能代表劳动者的权利,势必会失去应有的价值,被职工所抛弃。应该着重提高工会人员的素质,使他们牢记为职工利益服务的基本职责,在职工利益受到侵犯时,敢于站出来为职工说话。
(三)加强和完善集体谈判制度
集体谈判制度是指在企业内,由劳资双方代表就劳方权益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5]。它是协调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机制,已为各国广泛采用。在我国《劳动法》颁布并实施的十多年来,集体谈判制度在我国并未得到较好的实施。在集体谈判中,劳方代表是工会组织。工会代表在集体谈判中应当切实维护职工利益,不能脱离职工。区别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采取不同措施的完善集体谈判制度。在集体谈判过程中,坚持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坚持主体独立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已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要承认劳动者作为一个阶层,有其独立的利益。坚持权利对等原则,劳动者群体和用人单位应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劳动关系中的问题做出决定,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坚持合法和合作的原则。双方从实际出发,本着合作的原则,强调己方利益的同时兼顾他方利益,最终达到劳动关系的协调。
(四)完善集体合同制度
《工会法》第6条第2款规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集体合同制度是工会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基本途径和手段。工会通过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对全体劳动者有效,劳动合同不符合集体合同规定的无效。目前,在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程序化的条款较多,内容比较空泛;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的较少,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要提高集体合同质量,抓好平等协商的环节,针对企业的具体情况,增强可操作性。
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起着异常关键的作用,因此,应抓住《劳动合同法》制定的契机,加大对工会作用的规范,进一步完善工会组织,切实加强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其对维护职工利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作用。这对我国社会的稳定和持续发展都有着积极的和重要的意义。
【注释】
作者简介:杨晓玲(1975—),女,汉族,山东烟台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1]王长城:《中国劳动关系的新变化及改进对策》,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2_年第1期。
[2]李新挪:《目前我国企业劳动关系的新变化及调整》,载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报,202_年第1期。
[3]常凯:《劳权论—当代中国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研究》,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2_年版,第220页。
[4](日)竹内昭夫等编著:《新法律学辞典》。
[5]王贤森:《西方国家工会集体谈判经验研究》,载《工会理论与实践》,第17卷第6期。(文章来源:胡律师网
上海地区邮箱:hulvshi119@163.com)
第四篇:浅谈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浅谈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和谐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也离不开企业的积极参与。随着石油企业的发展逐步推进,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新形势下,对如何保证队伍人心不散,工作秩序不乱,落实好全年的工作任务的同时,建立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工作显得十分重要。如何妥善处理好劳动关系中的矛盾和问题,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探索和研究构建石油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新举措、新办法、新途径,为企业的改革发展、经营管理、稳定大局创造有利条件和保驾护航,是每位工会干部都要认真思考并付诸实践的工作。
工会作为职工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言人,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应发挥好哪些作用呢? 笔者认为主要有:
一、倡导和组织作用
时代的呼唤,党和政府的需要,工会组织应该在参与建立和谐企业劳动关系中发挥其不替代的重要作用,在构建和谐企业劳动关系中作出贡献。工会在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中,可以从多种渠道和方面发挥其重要作用。
在组织建设上,组织是基础。无论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还是建立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目的都是要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工会组织要在最广泛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来的同时,还要不断探索多种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有效机制,切实维护职工经济利益、民主权利和精神文化需求,使工会成为真正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和正当
利益的群众组织。我们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用工会独特的优势倡导和组织好新型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工作,使之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成为企业和劳动者双方都乐意接受并形成共识的好事。
二、沟通和协商作用
工会组织是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承担者,沟通协商是民主建设的重要手段。工会通过沟通和协调,使劳资双方在扩大共识、缩小差异、化解矛盾上,搭建了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平台。实践证明,在调整劳动关系问题上,不仅职工需要工会,企业经营者也需要工会。在营造和谐劳动关系的全过程中,工会组织发挥了特殊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工会利用自己的职责、特点和优势,把职工群众的意愿和工会的主张变为各方的共识,通过组织制度内的沟通和协调,相互尊重、协商合作、化解矛盾、共建和谐,实现劳动关系上双方之间的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
职工是一个数量庞大的社会群体,是企业生产经营的主力军,既是企业利润和社会价值的主要创造者,也是企业利益关系的相关者和风险的共担者。许多成功企业的经验告诉我们:企业的发展,必须在所有相关利益人之间达成和谐,和谐了才能拧成一股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为了共同的愿景,共同的目标,同心同德,同舟共济,同甘共苦,同创辉煌。
表达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上,使维权工作的声音更响一些,力度更大一些,措施更得力一些。工会组织要善于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贯穿到工会工作的各个方面,把推动改革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机结合起来,教育引导职工理解改革、支持改革、投身改革,并在改革涉及的利益关系调整中,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和实现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组织和引导职工群众发杨主人翁精神,为促进国家和企业的发展作贡献,同时又要在发展过程中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使职工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工会要善于围绕就业、分配、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及时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工会还要善于引导职工群众正确认识和对待改革发展过程中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引导职工群众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把劳动关系的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促进企业实现和谐劳动关系。
三、纽带和推动作用
建立企业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企业改革发展的基础和保证,是工会组织和企业行政的共同职责。工会是职工之家,广大职工群众对工会组织都充分信任并寄予厚望,工会组织要因势利导,引导职工提高综合素质,树立新观念,用新的思维方式审视社会。要营造一个让职工群众话有地方说、理有地方讲、事有地方办的和谐环境。工会就要承担起桥梁纽带的作用,在沟通信息、反映情况、反映意愿上发挥为职工说话办事的职能,真正做到“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在企业改革中不可能没有意见,也不可能不出现矛盾,构建劳动关系和谐不是不讲原则,不是不要改
革,而是要在构建工作中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推动改革。工会要在企业的改革发展、经营管理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还需要通过签订集体合同等形式,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共识,保持和谐的劳动关系,明确一些具体的事项,如开展能提高素质的技术和岗位培训以及技术创新活动,开展一些合理化建议和民主管理的工作,开展一些以主人翁姿态的劳动竞赛等,以此来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不断地为构建新型的劳动关系和谐而发挥工会的独特作用。
四、排忧解难和帮扶作用
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就是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帮扶职工困难群体是工会维护职工利益直接具体的体现。工会要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当职工的贴心人。对困难职工,要从工会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出发,为他们排忧解难,济难救困。新港公司工会从解决各族员工最关心的实际问题和“难点、热点”入手,坚持实施送温暖工程。制定和完善了《扶贫帮困送温暖工作管理办法》、《员工互助金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同时,定期走访困难家庭,切实为各族员工解决实际困难。
一是要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大力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建立帮扶困难职工快速反应系统,真心实意地为职工排忧解难;
二是做好职工培训工作。发挥工会自身优势,广泛开展岗位技能、职业资格培训。
三是做好提高职工素质和企业文化工作。组织职工学理论、学文化、学技术,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职工文化体育活动,陶冶职
工情操,培养团队精神,不断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五、引导和服务作用
积极宣传,争取各方支持。要创新载体,精心组织安排。创建活动意在创,重在建,旨在和。作为活动的牵头部门,工会要用心安排,精心组织,发动全体会员积极参加,在“共识、共谋、共建、共享”上下功夫。
一是要在职工素质教育上。工会是职工之家,广大职工群众对工会组织都充分信任并寄予厚望,工会组织要因势利导,引导职工提高综合素质,树立新观念,用新的思维方式审视社会。
二是要引导职工用正确的心态对待时代,对待社会,对待企业,对待人,要饮水思源,使职工认识到每一个人的人生成长和事业成就及生活起居都离不开大自然的养育、社会的保障、企业的关爱、家庭的关心和他人的帮助,要倍加珍惜自己所拥有的一切及不断改善的生活、工作环境,周围的世界将越来越美好。
三是要提高工会干部素质。工会干部是职工群众的贴心人,职工盼什么、忧什么、爱什么、恨什么,工会干部应该最了解、最清楚,也应该最关心。这些看似简单的问题,但因为很多问题是处在错综复杂的矛盾之中,涉及到方方面面,工会又是群众组织,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所以更加需要有较高素质的工会干部把直接涉及职工利益的疑点、难点、热点问题处理好。
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是一项艰巨的工作,长期的任务。随着社会的发展,企业工会在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会更重要,作
用也会更明显。同时,也是对做好当前工会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只有企业工会干部充分认识到企业工会的地位和作用,积极地、主动地去做好工作,才能在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好工会的应有作用,进而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
第五篇:浅谈基层工会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
基层工会
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中的角色定位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就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十六届六中全会又作出《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直到党的十七大都把构建和谐社会作为一项重要举措来实施,这是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而确立的执政新理念,是党中央审时度势,从单纯追求经济发展转向追求经济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的政策调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发挥企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作用。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活动,是工会促进和谐社会构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升整体工作水平的重要载体。因此,基层工会必须明确角色定位,找准切入点,发挥职能作用,在协调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上有所作为。笔者作为安徽省经济学会会员在最近调研中发现并认为,基层工会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中着力充当四个角色:
一、当好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宣传员”
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人是根本,要做到人和,工会组织必须发挥企业与职工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当好宣传员。要大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通过局域网、厂报、板报等形式,广泛宣传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的重要意义,使企业、职工明确在创建活动中的作用和责任,主动参与创建活动,自觉投身创建活动。从而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大力开展“双爱双评”、“和谐企业”等评先创优活动。通过评先创优活动,宣传典型、树立典型,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向典型学习,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和知识技能水平,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建设和谐文化,不断丰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活动载体。要着力营造企业关心职工、职工回报企业的和谐局面。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途径和方式,让企业业主明白企业的发展靠的是人,只有员工队伍稳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才能不断增强,企业才能不断发展壮大。教育和引导职工树立主人翁意识,增强大局观念和全局观念、主动参与和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从而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奠定坚实基础。
二、当好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调解员”
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关系之一,劳动关系的和谐也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工会作为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一方的代表,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基层工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和矛盾调处的全过程中发挥作用。要从源头上防止劳资矛盾的产生。基层工会要推进和完善职工与企业的对话机制,畅通职工利益诉求和社情民意渠道,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党委和企业管理层反映职工生产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劳动关系纠纷预防、预警和调处机制,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在劳动关系建立时防止劳资矛盾的产生。基层工会要把促进就业置于突出位置,积极配合党委推动并监督就业和再就业政策的落实,努力扩大就业渠道。指导和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和履约率。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防止劳资矛盾的产生。基层工会要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制度,重点包括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制度、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民主管理、厂务公开等制度,完善侵权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依法健全工会监督组织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重点解决好拖欠职工工资、随意延长劳动时间、漠视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侵犯职工人身权利等突出问题。
三、当好企业职工群体利益的“维护员”
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切实维护职工群体利益是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基层工会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从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出发,切实解决职工群众的实际问题,尽最大努力为职工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发挥帮扶作用,加大困难职工的帮扶力度。监督落实针对困难职工群体的各项基本保障政策,倾尽全力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各种问题,把党和政策的温暖送到职工心坎上。要叫响“职工有困难找工会”的口号,认真开展爱心捐助、结对帮扶等活动,使工会真正成为职工的贴心人。要发挥纽带作用,及时反映职工的合理诉求。工会组织扎根群众,职工想什么、忧什么、盼什么,工会最了解,最清楚。基层工会要坚持“职工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开辟职工意见的反映渠道,重视职工的信访接待,竭尽全力解决职工的合理要求。要发挥职能作用,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导基层工会既敢于维权,又善于维权,努力做到“全面维权”、“科学维权”、“主动维权”、“依法维权”。既要维护企业的总体利益,更要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既要维护职工群众的经济利益,又要维护职工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和精神文化利益;既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又要引导职工群众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技文化水平,达到构建和谐企业的目的。
四、当好提高企业职工整体素质的“引导员”
职工是企业的主体,企业的和谐首先是人的和谐。基层工会组织要积极发挥作用,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职工整体素质作为长期的战略任务,教育引导广大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投身改革发展大潮,加强学习,提升素质,推进和谐企业的建设。不断提高职工的劳动技能。围绕市场需求、企业用工需要,加强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着眼于新型工业化和高新技术的飞速发展,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职工经济技术活动的新途径、新方法,健全机制,最大限度地组织广大职工投身到活动中去,激励职工立足本职创一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建功立业。大力开展塑造“学习型企业、知识型员工”活动。引导职工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提升职工科技文化水平,充分发挥工会的教育职能作用,教育引导职工重视知识,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文化水平和劳动技能,提升整体素质。积极组织广大职工参与劳动竞赛、技术创新、合理化建议、发明创造等创建竞赛活动,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不断提高企业综合效益。加强职工文体活动阵地建设。结合企业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职工文体活动,充实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激发职工爱岗敬业的积极性和投身经济建设的热情,在广大职工中营造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良好精神风貌。(电话:***)(马钢第三钢轧陈刚)马钢第三钢轧总厂连铸分厂(作者系安徽省经济学会会员)陈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