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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餐饮服务许可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
编辑:风吟鸟唱 识别码:14-960705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25 00:00:55 来源:网络

第一篇:03.餐饮服务许可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

()第 号

你单位有关餐饮服务许可的申请,本机关已收悉。经审查,下列申请材料:

不齐全或不符合 法定形式,请于 年 月 日前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视作放弃申请。

签收: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卷宗备查,第二联交申请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第二篇:餐饮服务许可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食品药品,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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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湘临交复补字【】号

你(单位)对被申请人以邮寄方式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202_年10月

19日上午08时收到该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行政复

议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齐)以下材料:

请你(单位)接到本通知书后,于日内补正(齐)申

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

条规定,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无正

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通知。

年月日

第四篇:申请餐饮服务许可须知

申请餐饮服务许可须知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核发

二、行政许可内容: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审批

三、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 餐饮服务操作规范;

四、行政许可方式:申办人于法定工作日到渝北区行政服务大厅的区食药监分局窗口申请。

五、行政许可的条件 :

(一)具有合法的经营场所;

(二)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三)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四)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具有符合法规要求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以及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六)具有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行政许可提交的申请资料:

(一)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

(六)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七)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包含以下内容:

1、食品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管理;

2、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3.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卫生管理;

4、清洗消毒管理;

5、人员卫生管理;

6、人员培训管理;

7、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8、加工操作管理;

9、餐厨垃圾管理;

10、消费者投诉管理;

11、保障食品安全所需的其他管理制度。

(八)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和租赁协议);

(九)自备水源的,需提供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

(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

(十)特大型、大型餐馆,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工地食堂,供餐人数500人及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的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

2、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包括但不仅限于食品和食品原料验收操作规程、食品贮存操作规程、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操作规程、专间操作规程、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处理规程);

3、卫生检查计划;

4、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十一)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还需按以下要求提交资料: 1.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包装材料证明; 2.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识说明样张; 3.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配送设备设施的有关资料。

(十二)不属于以下情形的说明资料:

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后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未满1年的;

2、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未满3年的;

3、申请人为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提供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且在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4、聘用曾任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提供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且在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十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申请材料的要求:

所交材料除图纸外应用A4纸打印或用碳素笔书写,逐份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按次序装订,一式两份;凡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渝北区分局

九、行政许可证用有效期:《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

十、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方可按照许可的类别从事餐饮活动;

十一、行政许可收费标准和依据:无

十二、咨询或投诉机关:

咨询: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渝北区分局行政审批科,电话:67588861;

投诉: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渝北区分局纪检监察室,电话:67821269。

注:辖区内开办餐饮服务的企业请到渝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下载《重庆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并请认真学习。需要开办餐饮服务的企业请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的要求按类别筹建,筹建完成后,按要求到渝北区行政服务大厅区食药监分局窗口提交相关资料。材料符合要求的,分局工作人员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分局将出具餐饮服务许可材料补正通知书,并注明需补正的材料。

第五篇:补正材料通知书

存根

焦作市工伤认定补正材料通知书

编号::

经审核该单位(人)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完整,需补正以

下材料。

年月日

焦作市工伤认定补正材料通知书

编号::

经审核你单位(你)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完整,需补正以

下第项材料:

1、焦作市工伤认定申请表;

2、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红章)或职

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6、工伤事故报告、证人证言;

7、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证明

或判决书;

8、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申请认定因公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9、由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法定格式的《交

通事故认定书》原件、考勤表、120接诊记录单、上下班必经路段路线图;

10、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

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旧伤复发证明;

11、由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受到伤害的,提交县级以上

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行政部门按规定出具的证明;

12、突发疾病死亡的,提交抢救治疗记录、病历和死亡证明;

1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印章

年月日

03.餐饮服务许可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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