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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法涉诉受理范围
编辑:独坐青楼 识别码:14-972098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4-23 00:37:19 来源:网络

第一篇:涉法涉诉受理范围

涉法涉诉、仲裁、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一、诉讼,是指通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诉讼分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分别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争议、行政争议和刑事争议(指自诉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信访部门对于该类信访事项应不予受理: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9、除前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的 苦命行政案件。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民事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二、仲裁,又称公断,是指纠纷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者发生后,达成仲裁协议或者根据法律规定,自愿将纠纷交给第三人做出裁决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仲裁具有专业、权威、保密、高效、经济等特点,是一种重要的争议解决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如发生以下几方面劳动争议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应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信访部门对于该类信访事项应不予受理: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注:信访人已经通过行政复议程序的,如果对复议决定不服,复议为终结程序的,行政机关不再受理;复议后还可以诉讼的,应该在法定时效期间内及时起诉。

《信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也就是说,国家行政机关包括信访部门对此类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一、信访人可以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信访事项的范围:

1、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法规,通过的决议、决定的意见和建议;

2、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3、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意见和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4、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和决定不服的申诉

5、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和建议;

6、对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决定任命、批准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7、属于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二、信访人可以向各级人民法院提出的信访事项范围:

1、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2、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报案、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3、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和决定不服的申诉;

4、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处理的其他事项。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由人民 5 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三、信访人可以向各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信访事项范围:

1、对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2、对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3、对人民检察院生效决定不服的申诉;

4、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控告或者检举;

5、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申诉;

6、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控告或者检举;

7、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行为的控告或者检举;

8、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其他事项。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第二篇:涉法涉诉

涉法涉诉 中广网河南分网消息 202_年以来,河南省清丰县检察院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机制,着力破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较多难题,为维护全县信访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创新信访接待和处理信访积案机制。实行联合接访制度,坚持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业务部门与控申部门联合接待来访群众,共同处理问题,共同承担息诉罢访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实行信访积案公开审查制度。对涉检信访案件,公开审查、公开答复,以公开促公正,提高执法公信力,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群众满意。创新源头防范涉检信访机制。实行防范涉检信访责任制。明确案件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和主管副职为防范涉检信访的责任人,对于因责任心不强等原因引起涉检上访的,予以严肃处理。完善信访风险评估制度。承办人员就刑事和解协议事项须亲自询问和复核,确保刑事和解协议自愿、真实,并增设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审查环节,为杜绝涉检有理信访提供了有力的程序性保障。加强释法析理工作。制定《不起诉、不抗诉案件答疑说理制度》,向当事人阐述作出处理决定的理由,消除因对执法行为误解而信访现象,最大限度地消除信访隐患。一年多来,以无逮捕必要不予批准逮捕和相对不起诉的案件,无一当事人信访。创新向前延伸引导和监督侦查活动机制。针对一些故意伤害等侵犯人身权利案易形成疑难案件,致使涉法涉诉信访较多的现象,与县公安局协商成立了“向前延伸”工作办公室,对拟提请逮捕的侵犯人身权利案件提前审查把关,进行研讨,引导、监督侦查。202_年,严格界定引导侦查范围,准确把握引导侦查内容,灵活运用引导侦查方式,审查、研讨案件42件,提出引导侦查建议106条;202_年以来,建立引导侦查的长效机制,有效提高了侦查质量。截止目前,该院受理故意伤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件52件70人,没有发生一起因此类案件引起的涉法涉诉上访,为从根本上扭转清丰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较多的局面作出了积极而又重要的贡献。县委、人大、政协和上级检察院对这一做法均给予了充分肯定。近日,在清丰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给予了较高评价。(通讯员:刘永军 齐丽)

区检察院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区检察院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尽心竭力服务群众化解矛盾,息诉罢访了一批涉检信访案件,杜绝了闹访和越级访,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四个统一”强化案件管理

该院进一步规范了对涉法涉诉上访受理接待工作的管理程序,强调案件线索由控申部门集中实行“四个统一”,即:涉法涉诉上访案件线索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掌握各部门对线索的处理情况、统一对信访人进行答复。为整合接待来信来访案件工作,该院制定了《双桥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流程登记表》,由控申干警统一接待来信来访,并根据信访线索性质进行统一分流,强化信访案件管理。

二、“五心四声”强化人本意识

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该院坚持以人为本,要求接待来访人员时做到“五心四声”,即对每一位来访人员,负责接待的检察人员都必须“细心听取反映问题、诚心帮助解决问题、耐心调解矛盾纠纷、公心处理问题、虚心接受意见或建议”,杜绝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的不良作风,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处理结果有回声”。并从十分紧缺的办案经费中挤出资金,装修了控申接待室,营造一个宽松、舒适的工作氛围,让上访人有一个歇息、喝水、稳定情绪的环境,尽量使每一位来访群众都满意而归。

三、“四个突出”强化责任落实

该院通过落实对“来访者百分之百接待、百分之百受理、百分之百答复”的要求,强化了首办责任制,要求做到“四个突出”:一是突出“效率”。建立快速分流管理机制,做到快速受理、快速分流、快速解决和快速反馈。二是突出“落实”。建立涉检信访交办、督办全程跟踪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了交(转)办登记手续,由控申部门协调联动,通过交办、催办、督办、协办等方式,促进上访案件的解决;对拖延应付,进度迟缓的进行催办,限期办结,做到一般问题在30日内解决并回复当事人,重大复杂问题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对不属于本院的非涉检信访案件依法及时转有关单位,并跟踪办理结果。三是突出“协调”。建立横向联系、纵向沟通的协调处理机制,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信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信访工作,促进上访人的合理诉求能够及时得到妥善解决,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四是突出“重点”。着重抓好重大复杂的上访案件,针对重大复杂信访问题,根据不同性质分别由院领导包案负责;对有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线索,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区委政法委等部门。通过落实责任,杜绝了无答复意见或事前无信息就到上级上访或闹访的问题。

四、“三项原则”强化办理效果

为切实解决涉法涉诉上访,该院坚持“三项原则”,强化涉检上访案件的处理效果。一是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要求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对尚未进入司法程序的一般民事纠纷要尽全力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搞好调解,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对法院及有关部门合法正确的判决、裁定、调解,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二是坚持“事要解决”的原则。除了对来信来访按照程序及时分流转办外,把接待群众来访的重点定位在“事要解决”上,把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作为解决上访的关键,落实到位,切实为民排忧解难。三是坚持“心理疏导”的原则。通过解释、说明、同情、支持和相互之间的理解、运用语言的沟通方式,改变或改善上访人的认知、信念、情感、态度和行为,达到降低、解除上访人不良心理状态的目的,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恶化。双桥区院通过心理疏导,有效化解了一批涉检信访案件。

第三篇:涉法涉诉

上半年,全县政法各部门按照“人要回去,事要解决”的总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组织干警认真学习贯彻第二次全国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加强对干警执法为民的思想教育,进一步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观念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按照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上访第二阶段工作要求,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教育,狠抓了涉法涉诉上访案件的复查和处理工作。上半年共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件,其中涉及公安机关的*件,即××*、××*信访案,涉及法院的*件,即××*信访案,没有中央、省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另外,顺利办结去年遗留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4起,即××*案和××*涉法涉诉信访案。论文联盟www.teniu.cc编辑。

一、注重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诉求

政法各部门把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上访工作与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以先进性教育活动推动集中处理工作向纵深发展。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结合《信访条例》的贯彻实施,在认真解决实际问题的基础上,广泛深入地宣传《信访条例》,深入开展了对上访群众的法制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引导上访群众理性合法地通过正当渠道处理自己的诉求。在做好重点上访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信访案中,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和县法院立案庭多次做好周本人的思想工作,要求其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对被执行人××*晓之以利,使周的安置补助费顺利执行到位。

二、注重排查梳理,建立预警制度。

县直政法单位负责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部门在做好接访工作、处理涉法上访案件的同时,建立了由县联席会议、县委政法委统一牵头、政法各单位具体负责的处理涉法上访案件组织机制。县委政法委先后2次组织县直政法各单位开展了全面深入的摸底排查工作,采取清理信访台帐、走访乡镇和有关单位的方式,将清理出来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逐个建立个案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加强与县委、政府以及各乡镇的联络,实行信访工作重心下移、重点前移,掌握上访动态,建立预警制度,做到有的放矢。通过超前预测民意、畅听民言、分担民忧,使群众话有处说,理有处讲,冤有处申,下情上达。特别是在重大节日、两会期间,增强信访工作的主动性,把握信访工作的规律性,坚持依法信访、负责到底的原则,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入手,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努力克服什么问题,什么问题棘手,就认真处理什么问题,什么问题难办,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把焦点化解在萌芽,把矛盾解决在一线,把问题处理在基层,把法律政策落实到上访人员的心坎里。

三、注重齐抓共管,包干稳控上访

针对涉法涉诉上访人员多在重要敏感时期上访这一情况,县联席会议和县委政法委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充分调动各涉案单位和上访所在乡镇(单位)及其亲属共同参与涉法涉诉上访的处理工作,严格实行“五个一”的包案处理制度。对每一起案件,县直政法各单位均明确了一名副职领导专抓,一个部门专管,其他部门协助的齐抓共管、责任包干的工作局面。如处理××*信访案件中,县委政法委分管副书记××*多次听取县公安局处理情况汇报,督促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同时多次带领有关人员到上访人所在地听取意见,做好协调和劝访工作。县公安局、县安监局、黄兴镇政府等有关单位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别做好依法处理、质量鉴定、包干稳控等工作,最终使该案顺利办结,当事人息访息诉。

四、注重实事求是,坚持依法处理

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县直政法各单位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依法处理、逐案消化的原则,按照“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正确的维持,缠访缠诉的予以依法打击处理”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握法律、法规和政策界限,严格落实依法维护上访者权益的要求,认真做好案件处理工作。为确保涉法涉诉上访案件所涉及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落实到位,县委政法委每季对县直政法各单位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情况开展一次督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如处理××*案中,县委县政府成立专门的班子,集中处理,坚持有错就纠,对原治安案件予以撤销,对3名被羁押的涉案人予以国家赔偿,对涉案的原林业系统公职人员和龙家滩村的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使历时五年之久的信访案件圆满解决,得到了省、市联席会议的充分肯定。7月5日,省联系会议下发第*期简报,对我县顺利办结该案予以通报。同时对××*等通过依法处理仍缠访缠诉,我们也拟按中政委有关规定向省市报结。

五、注重正面接触,真情平息上访

县直政法各单位坚持实施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零距离”接待制度。所谓“零距离”就是接访干部和上访群众直接正面接触,有话说在当面,有诉求答复在当时,有问题解决在当场,与上访人员交心、交谈、交底,赢得上访人信任,取得上访人理解,博得上访人支持。如建立信访接待室(庭),明确专门的负责机构和负责人,制定一整套信访处理工作程序等。县法院、检察均建立了“院长接待日”制度,县公安局开展了“大接访”活动,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做到尽人皆知。在“接待日”和“大接访”活动中,明确一名领导值班,要求值班人员要做到以“五心”对待来访群众,即热心、耐心、细心、关心、诚心,同时要求作为首办责任人,依法受理,负责到底。对于涉法上访案件,做到一案一档(或一人一档),定期回访,消解矛盾,维护稳定。对问题已解决、群众反馈意见表示满意的进行归档。对于虽然问题得以解决,但群众仍不满意的,要继续做好思想工作,直至群众满意才能归档。如县公安局通过大接访共接访50起,其中局长接访15起,已办结36起,停访息诉16起。对未办结的案件,由信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和相关所队对信访问题的落实解决情况进行跟踪回访调查,直至问题彻底解决。

六、后段工作要求和建议

一是结合“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针对执法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改,把问题解决在初信初访阶段。进一步加强对政法干警执法为民的思想教育,加强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健全执法司法责任制,加强对执法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二是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抓经济、促发展、办实事、暖人心、注实际、讲诚信、重信访、保稳定。提高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涉法信访部门接访人员要继续坚持“五心四一样”,做到“四专一提高”,即:接待热心、交谈诚心、询问耐心、记录细心、息诉有信心;初访重访一样热情,干部群众一样真诚,辖内辖外一样认真,本地外地一样对待;专人接待受理,专人审查分流,专人初查督办,专人归档上报,提高息诉率。使本部门处访的案件一次得到解决,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第四篇:浅谈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浅谈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利益格局的调整,各种深层次社会矛盾正在不断释放,新的冲突亦在日渐显现,新旧矛盾相互交织、相互作用,使得当前涉法涉诉问题凸显。所谓涉法涉诉信访,是指当事人对刑事执法、行政执法等权力部门在案件或问题处理上不满,认为受到了不法侵害或不公平的待遇,从而引发上访告状的案件。

近两年来,我镇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数量虽然不多,但处理好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建立处理涉法涉诉上访案件的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涉法访,已成为党委、政府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面临的重要任务。结合近两年来法涉诉信访的总体情况,就如何认识和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谈一些看法。

一、当前我镇涉法涉诉信访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至今,全镇共发生统计在案的涉法涉诉信访 起,其中赴京非正常访 起,到市访 起,到县上访 起。在全部案件中,法院系统 起,占 %;公安系统 起,占 %,其他 起,占 %。从整体看,我镇涉法涉诉上访呈现如下特点:

1、涉法涉诉信访在缠访闹访中占较大比例。提起缠访闹访,感触最深的就是那些涉法涉诉类的缠访闹访行为,这些信访人因经历了司法程序的重重判决和裁定,到了行政机关却又因属于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而无法进行干预,原先充满希望的诉求一次次变成了失望,有的甚至产生了仇视心理,觉得受到了天大的不公和冤屈,便决定倾家荡产也要讨回公道;有的觉得讲理讲不通了,就采取蛮横不讲理的方式骗骗赖赖、装疯耍泼,企图引起领导和上级的重视和关注;有的觉得基层解决不了,就告到上级

那里去。最为典型的是我镇信访人黄某某,因涉法涉诉问题得不到自己“满意”的解决,遂带领家人堵住镇政府大门,围堵领导办公室,严重影响正常办公,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2、涉法涉诉信访多数属于重复访、越级访和个体访。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因多数属于个案判决和裁定,上访者人数一般不会太多,但也有个别案例因当事人亲友为其鸣不平,集体陪同到各级上访。信访人在基层申诉无果的情况下只好到上级机关和部门反映,从而造成越级访较为突出。此外,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因政策和法律的区别,多数在司法部门宣判或者裁决不满意的情况下,到行政机关反映又因已经司法途径判决而不再受理,信访人长期奔走于各级部门之间,重复访现象比较突出。

3、少数涉法涉诉信访存在既不合法、又不合理 3 的情况。司法部门在判决、裁定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时,多数都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一般判处比较符合真实情况,多数当事人也能接受,但也有个别当事人固执己见,认为就是自己占理、别人都是无理,或存有过高无理要求,认为不达到自己的目的不罢休,法院判决不满意,就去找别的领导反映。但不管是面对法律还是政策,都要立足事实、讲求证据,没有新的证据,就只能“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到哪里反映都只能是一个结论。

4、涉法涉诉信访牵扯了各级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精力。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往往是基层信访工作中的“骨头案”、“钉子案”,有的甚至是“无头案”,信访部门有很大的精力都花在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协调和处置上。

二、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

1、基层司法部门办案存在不严谨不细致的情况。多数因为基层司法部门办案疏漏不严谨不细致导致信访人有可诉之由、可访之隙,从而为后期的办案埋下了病根,产生了无穷的后患。

2、个别涉法涉诉信访人为达到个人目的提出过高无理要求。一些上访人在上访中得到一些甜头之后,更是变本加厉继续上访,甚至教唆其他信访人缠访闹访、越级上访,在群众中产生了恶劣影响。

3、少数信访人“信访不信法”、“信官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由于诉讼成本相对信访成本来说高出很多,一些信访人对判决不满意不上诉反而开始信访;一些信访人有的病急乱投医,又打官司又上访,企图走通一条是一条;有的法院终审判决了仍然去上访,觉得官比法大。这些群众由于诉求得不到满 5

足,便多头上访、重复上访,有的一访就是多年,既扰乱了自己的正常生活,同时也严重影响了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

4、信访工作机制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方面。对涉法涉诉及法院已判决的信访问题,《信访条例》规定信访部门可以不予受理,并要求信访人向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提出,对于正在受理中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信访部门也可以不予受理。但现实工作中,因信访部门同时承担处理信访突出问题职能,有协调和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职责,更有稳控重点信访对象、减少不和谐因素的要求,信访部门处于受理也可、不受理也可的两难境地,这些规定让信访部门无所适从。

5、各级信访部门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缺乏行之有效的处置机制。涉法涉诉信访人往往采取一些极端的上 6

访行为,有的长期滞留在机关,或拉横幅堵大门企图给党委政府施压;有的在机关大吵大闹、纠缠不休;有的将生活不能自理人员或者老人遗弃在机关,企图以此给工作人员制造麻烦;有的则以自杀相威胁等形式制造混乱。对于这些非正常上访行为,在处置中因缺乏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从而失之以软、失之以缓、失之以宽,没有进行严肃的处理,更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如何做好新形势下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建议 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有着多方面的原因,探求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对策,要从根本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离不开深层次的司法改革,应以五个方面为着力点:

(一)以规范司法工作办案程序为着力点,从源头上减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加强调查取证,严格办案程序,“公正、公平、公开”的执法,让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让当事人心服口服,胜诉也高

兴,败诉也服气,从而真正从源头上减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产生。

(二)以依法办理设法涉诉案件为着力点,让涉法涉诉信访通过司法渠道得到妥善解决。因其性质和办理渠道的特殊性,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只能通过法律渠道才能够得到彻底解决,为此,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引入司法渠道,加大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集中化解力度,用法律武器维护好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三)以增强人民群众法制观念为着力点,依法规范信访行为。要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统一,既要依法保护信访群众的法定权利,主动、热心地为信访群众解难释疑,又要教育和引导群众依法信访,自觉规范信访行为。对无理缠访、组织串联集体访人员和借机滋事者,有关部门要视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训诫;违反治 8

安管理规定的,要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四)以加强对信访人教育宣传为着力点,来引导信访人理性反映和对待诉求。通过“阳光司法进万家”、“巡回法庭”等活动的开展,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既是对事件的处置意见和评判结果,同时也就发挥其教育宣传功能,在判决裁定之后也应开展必要的法律法规宣传解释工作,让当事人和群众明白赢在哪里、输在何处,从而理性地对待诉求。

(五)以拓宽创新信访处置机制为着力点,用群众工作统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充分发挥各个平台作用,以“两代表一委员联系群众”、“干部接访下访”、“法律诊所”为纽带,把群众的事情当做自己的事情来办,全力解民困、化民怨,努力实现司法公 9

正和群众满意的统一。把群众工作的触角延伸到村、社区,楼宇、塆院,把大多数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有效破解涉法涉诉信访难题。

第五篇:涉法涉诉信访不受理不交办不协调

涉法涉诉信访不受理不交办不协调

图为发布会现场。新华社记者 王申 摄

法制网北京11月28日讯(法制网记者 梁士斌)严格实行信访与诉讼分离,支持政法机关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在今天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张恩玺表示,“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信访部门将不受理、不交办、不协调。”介绍了关于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有关情况。

涉法涉诉信访量占比较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张恩玺介绍说,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改革是中央作出的一个重大决策,涉法涉诉的信访问题占信访总量的比重比较大。这项改革如何推进,张恩玺认为,一是访诉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从信访工作中剥离出去。二是把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解决。

张恩玺表示,依法规范信访工作,主要是从程序、内容和秩序上进行规范。具体说就是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信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进行规范。严格实行信访与诉讼分离,支持政法机关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信访部门不仅要及时对涉法涉诉信访的群众进行疏导解释,引导他们到政法机关去按程序反映问题,要尊重司法结论,维护司法权威,还要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及时分析,负责任地向有关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征地拆迁社保成信访主要问题

据悉,从群众来信来访的情况看,主要集中在民生领域。反映的突出问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

张恩玺说,目前,全国的信访形势总体平稳,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信访工作机构今年1至10月的信访总量是604万件(人)次,比去年同期下降了2.1%。但今年的信访形势又有些新变化,主要有:群众来信上升、来访下降。来信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3.8%,来访批次、人次同比分别下降了2.1%和3.2%。

群众初次来信和初次来访下降。在全部来信来访当中,初信初访同比下降了3.7%,表明新发生的问题,特别是当年新发生的问题有所减少。

较大规模的集体上访同比下降。集体上访同比下降了3.1%,50人以上较大规模的集体上访下降了12.9%。

一对一通报进京非正常上访 据悉,一段时间以来,为了让各地了解掌握情况,减少进京非正常上访情况的发生,国家信访局采取了按照各地进京重复非正常上访数量进行排名通报这样一种做法。对此,国家信访局副局长李皋表示,从实际情况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弊端。

李皋说,从今年2月份开始,国家信访局改变了通报的办法,现在是“点对点、一对一”地对有关地方通报进京非正常上访的情况和问题,从目前运行情况看,取得了一定效果。

就地解决问题避免越级上访

针对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的问题,李皋表示,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不够所产生的,所以及时就地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是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

李皋说,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要抓好四个方面工作:重视群众第一次来访和第一次来信的处理,尽可能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第一时间;市、县两级要普遍建立责任部门联合接待群众的方式,减少群众在不同部门之间的来回奔波;抓好以市、县为重点的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地存在的信访突出问题,从源头上减少问题的发生;加强督促检查。分析评估各地维护群众权益的实际成效,推动责任落实,促进问题解决。

明年推开群众满意度评价试点

张恩玺说,在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中,国家信访局将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大力推广完善民生热线、视频接访、绿色邮政、信访代理等做法,在市县两级全部实行联合接访,实现信访事项的“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减少群众信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此外,通过建立以互联网为依托的全国网上信访受理平台,引导群众多上网、少走访。

据统计,近5个月来,在130172件投诉中,剔除重复和无效的投诉,约9.5万件都已转送和交办有关地方和部门。目前已经到期的近4万件投诉事项大部分都已经得到了答复意见和妥善解决。

据悉,国家信访局从明年1月1日开始,还将全面推开群众满意度评价试点工作。

张恩玺表示,将全力推动群众合理诉求的有效解决。继续深入开展以市、县为重点的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在坚持定点接访的同时,更多地采取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下基层接访等方式,面对面做群众工作,并统筹督查督办信访事项。

张恩玺强调,按照信访条例规定,规范、有序地开展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实现已终结信访事项的有序退出。同时,改进和完善考核方式,防止和纠正简单地以信访数量来考核一个地方和部门的工作,防止和纠正脱离实际的过度考核,推动各地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和解决问题上。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责任编辑:杨云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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