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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引进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入户评分细则
编辑:悠然小筑 识别码:14-635919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14 20:25:04 来源:网络

广州市引进驻穗部队优秀退役

士兵入户评分细则

参照国家有关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规定,根据退役士兵档案材料进行评分。

一、服役年限计分

(一)服现役年限12年以内(含)的,每服役1年计3分;满12年后,每多服役1年计4分;

(二)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分,超过6个月(含)不满1年的按1年计分;

(三)在穗服役,每服役1年加1分。

二、奖励计分

(一)平时奖励。

1.个人嘉奖,每次计0.5分;

2.个人三等功,每次计10分。

(二)奖励认定。

获得个人嘉奖的,退役士兵档案中应具备个人奖励相关登记(报告)表;获得个人三等功奖励的,应具备表彰通报(通令)。

一年多次或多年连续获得奖励的,累计计分。

三、学历计分

(一)大学本科及以上计20分;

(二)大学专科计15分;

(三)中专计10分。

四、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计分

取得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计10分,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计8分,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计6分,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计4分,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计2分。

五、其他情况计分

(一)烈士子女计20分,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计15分,病故军人子女计10分;

(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涉核工作每满一年加1分,不满半年加0.5分,满半年按一年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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