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5号文库
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编辑:天地有情 识别码:14-664036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29 20:21:43 来源:网络

第一篇: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

作职责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形成工作合力,现进一步明确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县委办、政府办:

1、传达县委、县政府领导对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协调有关会议、文件等工作;

2、牵头负责全县新农村建设工作年终目标考评;

3、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县委组织部(村建办):

1、牵头制定“创建好班子”中长期规划纲要和年度工作方案,形成工作机制;

2、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的要求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围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要求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围绕“管理民主”的要求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

3、增强广大农村党员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激发农村党员的政治热情,积极投身到新农村建设中去,努力成为科学发展、致富群众的模范,成为执行政策、依法办事的模范,成为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模范,成为艰苦创业、务实创新的模范;

4、深入推广党员服务承诺制、党员设岗定责、党员与困难群众结对帮扶等举措,为广大党员发挥作用、服务群众搭建平台,努力使广大党员成为宣

宣传新农村建设鲜活经验、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以积极向上的舆论导向激励农民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引导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4、深入开展“乡风文明”建设和文明村镇创建活动,牵头有关部门制定新农村建设“文明乡风”评估考核方案,大力弘扬“五种文化”,着力培育一批文明示范村镇;

5、加强农村文化阵地和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牵头组织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组织宣讲团深入乡村巡回宣讲,每个村点每年2次以上;

6、组织开展农村历史文化底蕴发掘工作,形成乡村文化“一村一品”;

7、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

1、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牵头组织开展民营企业与建设村点 “结对帮扶”活动,实现龙头企业进村点、连锁超市进村点、开发项目进村点、人才培训进村点的“四进”目标;

2、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港澳侨胞为农村经济建设服务的作用,当好新农村建设市场化运作的牵头人,努力为新农村建设办实事、做好事;

3、发挥工商联作为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的作用,组织和引导好全县统一战线成员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以支持新农村建设为重点的“光彩事业”活动;

4、围绕乡风文明,开展统战工作“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加强统战知识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加强宗教场所负责人培训,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坚决制止和取缔非法宗教活动,把宗教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维护社会稳定;

5、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

9、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帮扶新农村建设,着力提高社会各界对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满意度。

县纪委(县监察局)

1、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增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促进村级班子的廉洁自律和依法行政;

2、加强“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加强新农村建设资金发放和基层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执法监察工作;

3、负责各乡镇新农村建设党风廉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依法查处新农村建设中违反党纪政纪问题;

4、加强农村土地征用、项目建设、学校收费的检查和监督,督促有关部门规范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5、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县人武部:

1、发动民兵预备役人员,充当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

2、充分发挥民兵在新农村建设科学致富增加农民收入中的骨干作用、在“乡村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卫士作用、在急难险重任务中的突击队作用;

3、开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民兵志愿服务”活动和“军民共建”活动;

4、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县委政法委(综治办):

1、制定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治安、调解、信访等队伍网络,开展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4、构建新型警民关系,推行“警挂村、警挂户”活动,落实民警与农户结对帮扶措施,举办面向农村、农民的“警察开放日”活动,发放面向农民的警民联系卡,做好农村公安工作的勤务日志,建立抗击自然灾害、突发性灾难的预警机制和救助机制。

5、加强农村消防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推进消防安全示范村建设。

6、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县司法局:

1、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贴近基层、联系群众,不断探索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新路子、新办法,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2、发挥法律服务工作的职能作用,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3、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为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4、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为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服务;

5、积极为解决农民工问题提供法律帮助,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广大农民群众服务;

6、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县发改委:

1、在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列入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指标,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牵头制定以“五新一好”为主要内容的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

2、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整合力度,通过政策引导和项目扶持,在“项目立项”方面向新农村建设村点倾斜,做到新农村建设工作开展到哪里,部门

2、落实新农村建设省市县三级配套联动出资措施,会同县新村办和相关涉农资金管理部门,做好新农村建设“直接统筹”和“衔接统筹”资金的下拨、管理和跟踪监督工作。

3、根据年度新农村建设工作方案要求,负责将新农村建设县级财政配套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4、建立新农村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强农村社会事业支出预算和管理,逐年提高各项支农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预算内资金、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的比重;

5、充分发挥财政的杠杆作用, 通过贴息补助等形式, 调动广大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金融资金投向新农村建设,支持农业服务体系、农村流通体系建设和农业科技进步,重点增加对环保农业、生态农业和节约型农业的资金投入力度,建设一批带动作用强、示范效应大的农业产业化项目;

6、落实新农村建设资金多渠道筹集措施,积极向上争取扶持资金,整合中央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资金衔接统筹到新农村建设村点;

7、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县农业局:

1、牵头制定“发展新产业”中长期规划纲要和年度工作方案,指导各乡镇、村点做好“一村一品”产业发展规划,形成工作机制;

2、结合村点产业发展规划,着力培育“优质水稻种植、高效经济作物、规模化畜禽养殖和特种水产生产”四大农业产业基地;

3、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目标,以农业“品牌提升”为抓手,以村点“基地建设”为举措,狠抓新农村建设村点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无缝对接,着力培育、壮大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然生态和林业保护,特别是古树名木的挂牌保护工作,做好创建“绿色生态示范村”工作;

4、做好林业(绿化)实用技术培训工作,为新农村建设村点庭院绿化、村旁绿化和村内主干道绿化提供技术支持,为村点发展庭院经济和生态旅游产业提供指导和服务。

5、深入实施“兴林富民”工程,创建一批“兴林富民”示范村,培育一批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6、整合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资金衔接统筹到新农村建设村点,指导村点实施“一大四小”工程;

7、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县水利局:

1、牵头负责编制、实施全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加强村镇建设中的水土保持工作,指导村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2、制定全县水利发展规划,完善农村提排灌体系和饮水设施,整体提高全县农村防洪、防旱、村镇供水、农田灌溉的能力,加强防汛预警体系建设;

3、整合农村饮水安全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衔接统筹到新农村建设村点,指导村点实施饮水安全工程和改水工作;

4、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扎实推进小流域江河堤防治理工程建设。

5、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县粮食局:

1、围绕“生产发展”目标,积极引导广大农民发展粮食生产;

2、大力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积极扶持粮食产业集群发展,培育一批“产粮大村”、“产粮大户”;

14、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县统计局:

1、负责指导新农村建设的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农民收入等专项统计监测工作,及时提供有关统计数据,以客观真实的数据反映全县新农村建设成果;

2、会同有关部门,牵头制定全县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企业的业绩统计和资信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年度综合排位制,每年评选出中小企业“十优”、农业产业化企业“十强”,为金融支农提供信贷参考依据;

3、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县工商局:

1、以政策扶持为支撑,繁荣农村市场,搞活农村流通,促进农民增收,引导农民消费,保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稳定;

2、从维护农村市场经济秩序和保护农民消费者权益着手,净化农资市场,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营造农民放心的经营消费环境,完善农村维权消费监督网络,开展12315维权进村点活动,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3、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农村各类经济组织和农民申办企业的登记手续,放宽涉农企业登记注册条件,鼓励支持农民创办专业合作社等经济团体,赋予农民合法市场主体资格,帮助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

4、实施“商标兴农”战略,深入农户和涉农企业宣传商标法律法规,引导注册“农”字商标,自觉运用商标品牌战略开拓市场,帮助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协助做好地理标志的证明商标注册工作;

5、牵头制定农村经纪人培育发展规划,积极支持农民从事农副产品经纪活动,扶持一批特色产品的农村经纪人;

服务水平;

3、完善新型农村社会救助体系,落实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完善农村困难家庭分层分类救助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切实保障农村生活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

4、完善农村新型社会福利体系,推广农村五保供养先进模式,实施农村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

5、制定全县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规划,倡导移风易俗,推进农村殡葬改革;

6、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县人口计生委:

1、贯彻落实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强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推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推进农村“优生促进”工程,为农村育龄妇女提供高效安全的节育措施和生殖保健技术,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2、落实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深入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村为主”,打造诚信计生工作,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重点帮扶计生贫困户;

3、围绕“乡风文明”目标,深入开展“生育文明示范村”创建活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大力推进农民生育文化建设,树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育观念;

4、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返乡农民工就业、培训、创业工作,落实农民工

52、协助、指导各乡镇集镇“清洁工程”的组织实施,制定全县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方案,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体系;

3、负责村镇建设管理,加强新农村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指导农民住房建设,牵头设计具有地方特色的农村住房建筑方案图,供农民建房选择;

4、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衔接统筹到新农村建设村点,指导村点实施危房改造工作,拆除“空心房”;

5、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县城乡规划局:

1、牵头编制全县村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推进小村并大村,做大中心村,引农进集镇,镇村相衔接等工作;

2、指导乡镇编制村镇整治建设规划,坚持“因地制宜、适度超前、功能齐全、彰显个性”的原则,把集镇和周边村点、中心村一并进行全域性、一体化高标准规划;

3、牵头编制村镇联动整治建设规划,指导乡镇制定村镇联动年度工作方案,规划、培育一批具有较好区位优势、较强经济实力、较好基础设施、较大发展潜力、对周边地区具有一定辐射力的“中心镇”;

4、实施规划审查监督,加强对行政村、中心村、自然村规划的指导和监督,做好农民住房规划设计和农民建房选址把关工作;

5、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县国土资源局:

1、牵头编制全县农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搞好村镇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2、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要求,落实土地审批跟踪

推进工作;

3、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实施移民扶贫户的住房建设,结合村点“一村一品”产业发展规划培育移民扶贫户的主导发展产业,促进农村和谐发展;

4、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县文广影视局:

1、牵头编制全县乡村文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积极推进新农村文化建设,积极争取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发展乡村文化事业,缩小城乡文化发展差距,实现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

2、协助乡镇抓好特色文化乡村建设,扶持乡村特色文艺队伍发展,组织专门人员开展农村历史文化底蕴发掘,做好特色文化名乡(镇)、文化名村的申报、保护和宣传工作;

3、指导村点农民文化广场、文化大院、文化长廊、文化墙、文化活动室、农民剧团、农家书屋和农业信息服务平台(电话、电视、电脑“三合一”)建设,经常性开展乡村文化、社区文化等群众性文化活动;

4、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建设,深入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扩大覆盖、消除盲点、提高标准、完善服务、改进管理;

5、繁荣农村文化市场,深入开展全民阅读、全民健身活动,推动文化下乡、文化进社区、“送欢乐下基层”等活动经常化;

5、建立以城带乡联动机制,合理配置城乡文化资源,鼓励城市对农村进行文化帮扶,鼓励文化单位面向农村提供流动服务、网点服务,支持演艺团体深入农村演出,支持边远山区乡镇文化服务网络建设;

6、做好新农村建设电视专题专栏,及时报道新农村建设的好做法和先进

93、加强村点卫生室建设和乡村医疗网点建设,创建农民满意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50%以上的村点设立了卫生室;

4、积极争取上级卫生项目资金,整合改厕项目资金衔接统筹到新农村建设村点,指导村点实施改厕工程;

5、做好农村卫生防疫工作,宣传农村卫生防疫知识,加强卫生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技术培训,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爱国卫生运动;

6、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县科技局(县科协):

1、实施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工程,建立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培育农业科技企业,搭建涉农高校、农业科研院所与农业企业、农户的科技合作平台,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增强农村科技创新能力;

2、组织开展技术指导、技术下乡、技术研讨,引导农民发展新型农业技术服务组织,做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函大)工作,提高农民素质;

3、开展科普致富示范村创建活动,实施“科技入户”工程,强化农业科技推广,培育科技示范户;

4、指导村点发展农业科技协会,发挥协会在“一村一品”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5、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县供销社:

1、牵头编制全县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发展规划,抓好“万村千乡”市场建设工程;

2、牵头组织、协调和管理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等经营活动,做好农资储备供应,做好农副产品和再生资源(可回收利用垃圾)收购、加工、1

农业银行:

1、发挥农行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以农民增收为目标支持发展新产业,以农业产业化为动力支持涉农经济新组织,以中小企业为依托支持反哺农业;

2、坚持“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原则,以农产品基地、品牌为重点,信贷资金向新农村建设村点农民倾斜,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基地农户倾斜,向 “一村一品”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倾斜,向有“能人”带动的农户倾斜,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扶持农民发展新产业;

3、制定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和具体信贷政策, 建立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门网点机构, 重点支持效益好、资信高的农村中小企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特色资源企业、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着力推动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

4、以扶农惠农为核心,不断创新金融服务,加大对从事种植、养殖、加工、运输业的优质个人客户(个体)的支持力度,深入推广以小额农户贷款、农业产业化贷款、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为主的支农金融产品;

5、根据农村城镇化建设信贷政策,积极拓展农村城镇化建设中市场化运作、还款来源可靠的经营性市政工程项目、公用事业项目、环境工程项目、信息化项目、新能源项目和旅游项目、农村电网和城镇电网改造项目、“村村通”项目,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居民消费理财提供金融服务,促进“以工促农、以城带乡”;

6、落实国家扶贫贴息贷款政策,重点用于能够带动贫困人口增加收入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显著的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市场流通企业以及农村(小城镇)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社会发展事业项目;

购、销售、流通于一体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支持化肥、农药、农机和种子经营等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

3、围绕“乡风文明”目标,推进农村诚信工程建设,实施农村信用户、信用村评定工作,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农村法制建设,带动了村风民俗的明显转变;

4、推行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试点和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5、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县供电公司:

1、负责全县农村电网规划建设,实施农村电网改造提升工程,配合协助农村搞好公共场所和主要街道亮化工程,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服务;

2、牵头编制全县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规划,落实年度计划,指导各地制订规划方案,创建电气化乡镇、电气化村,不断改善农村用电环境,提高农村用电水平;

3、围绕“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要求,坚持“优质、方便、规范、真诚”的服务方针,创新服务方式,提高 “三农”服务意识,强化农村供用电管理,提高农村供电质量和供电水平,促进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

4、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整合农村电网改造资金衔接统筹到新农村建设村点,帮助村点实施电网改造工程;

5、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县气象局:

1、发挥气象在农村社会与经济发展中的前瞻性作用,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坚持“安全气象、民生气象、资源气象 ”的理念,努力提升气象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服务能力;

农村流通渠道不畅的问题,提升邮政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重点在各新农村建设村点深入开展农资类、快速消费品类和公共服务三大连锁配送业务;

2、推进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邮政农资电子配送信息服务系统,在条件较好的村点实行网点信息化管理,促进业务流程不断优化,推进邮政农资电子商务连锁配送信息系统建设,提升服务“三农”的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

3、增强邮政金融服务能力,提升邮政公共服务水平,发挥农村邮政网点优势,改善农村邮政储蓄、汇兑服务,拓展“绿卡”服务范围和农村“代收付”业务,满足农民的存款、汇款需求,方便外出务工农民;

4、加大邮储资金支农力度,引导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向农民提供小额信贷服务;

5、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团县委:

1、大力推进“春晖行动”,动员全县团员青年示范带头,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资金、物资、智力和项目支持;

2、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资助贫困生上学活动,帮助解决在学习、生活及心理方面的问题和困难,解除农村进城务工青年的后顾之忧;

3、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推广农民信箱,推进生态环保,繁荣乡村文化,实施保护母亲河行动,动员农村青少年植绿护绿,清理脏乱差;

4、培训青壮劳动力农技知识和务工技能,为农村青年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途径;

5、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

728-

第二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1: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农民进城创业落户工作以(乡)镇为责任主体。各(乡)镇要根据全县统一安排部署,加快制定本(乡)镇实施意见,落实专人,抽调精兵强将,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逐村组、逐社区、逐户进行摸底登记,填报申请表,提交书面申请,并汇总打印成册,统一办理农民进城创业落户的相关手续,积极组织实施农民进城创业落户工作,完成县政府落实的目标任务。

县级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制定完善相关工作细则,确保工作平稳推进。

县公安局负责制定户籍登记准入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户籍登记准入工作,确保农民进城落户《居民户口本》或《居住户口本》及时核发,确保全县农民进城创业落户任务的全面完成;

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负责制定农村土地(包括宅基地、承包地、自留地、山林、荒山荒坡、退耕地)流转实施细则;

县人社局负责制定农民进城创业落户社会保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对转户农民的技能培训;

县国土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农民进城创业落户的住房需求和平衡工作,做好县城和集镇、社区的规划建设,尤其是保障性住房建设,让农民进城(镇、社区)住有其所;

县教育局负责做好农民进城创业落户的农村居民子女就学及学校规划建设工作,满足新增学生的入学需求;

县卫生局负责做好城镇医疗机构规划建设、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落实符合条件的进城创业落户农民享受低保政策,做好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并做好农民进城创业落户小区、社区的划分和命名工作;

县财政局要把农民进城创业落户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制定资金平衡的具体方案; 县发展改革局、扶贫局及其他涉农单位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制订涉农资金捆绑式使用规划,推进农民向县城和集镇集中。

附件2:

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进城落户的条件:

1.凡在我县城镇开办企业的进城农民或进城农民个体工商户,经营一年以上者,均可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在所在城镇落户;

2.凡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且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持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所在城镇落户;

3.进城务工农民夫妻投靠落户不受婚龄限制,子女及父母投靠落户不受年龄限制; 4.在我县城镇购买合法商品住房(包括自建房),持有效房产证明(房产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县级自建房批复证明),可在房产所在城镇办理落户手续;

5.城中村村民及失地农民可直接转为当地城镇居民;

6.在城镇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经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可申请办理城镇户口。

二、申报程序:

农村居民可自愿选择城镇居住制度或者城镇居民制度。1.城镇居民落户手续办理流程:

(1)村民本人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①注明本人及随迁人员基本情况,②申请自愿“双退出”及迁入地的详细地址);

(2)经村委会收集后报乡镇进城办;

(3)乡镇进城办初审合格后,填写《商洛市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登记表》,本人签字认可,经初审合格盖章后,报县进城办;

(4)县进城办复审,核实无误后审批盖章;

(5)村民本人凭《商洛市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登记表》、原户籍证明及迁入地居住证明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6)对迁入落户地为外县区的,将审核资料报送市进城办,由市进城办审核转批接收地所在县区进城办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2.城镇居住手续办理流程:

(1)村民本人向乡镇进城办提出书面申请(①注明本人及随迁人员基本情况,②填写《商洛市农村居民进城居住登记表》);

(2)乡镇进城办收集初审后盖章,上报县进城办;(3)县进城办复审无误后审批盖章;

(4)本人凭《商洛市农村居民进城居住登记表》、原户籍证明及迁入地居住证明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手续;

(5)对迁入居住地为外县区的,将审核资料报送市进城办,由市进城办审核后批转接

收地县区进城办办理。附件3:

商洛市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申请表

附件4:

公安机关办理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审核表

附件5:

第三篇: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文章标题: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为了加强我省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促进社区建设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办发[2000]23号和鄂政发[2001]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职责。

总体要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都必须结合本部门的职责,转变职能和作风,把工作落实到基层,制定本部门社区建设工作规划,指导本系统参与社区建设。

省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的任务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社区建设的决定,研究部署全省社区建设工作;审定社区建设五年规划和计划;协调制定有关政策,解决社区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本文来源于teniu.cc-http://www.teniu.cc/-teniu.cc,帮您找文章]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任务是:具体指导全省社区建设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并向省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和民政部汇报全省社区建设进展情况。负责组织协调、综合情况、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宣传典型,示范活动的检查评比和表彰等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1.省委组织部:负责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研究、指导社区内各类非公企业、民间组织的党组织设置;研究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发挥核心作用的实现途径,构建社区党建共建机制;指导社区党组织领导和支持社区自治组织、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2.省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宣传党和国家有关社区建设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做好社区建设中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的宣传推广工作,推进全省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文明社区创建活动。

3.省综治办:负责指导全省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督促社区建设中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促进社区安全文明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开展。

4.省委政研室、省政府研究室:负责对社区发展政策的研究,并对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问题进行调研,为省委、省政府的宏观决策提出可行性建议。起草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在社区建设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上的讲话。

5.省计委:负责将社区建设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社区服务业的发展纳入第三产业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指导促进社区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6.省民政厅:负责社区自治组织和民间服务组织建设;制定社区建设规划和计划;指导社区服务工作;研究政策,协调关系;督促检查、总结经验、评比表彰等工作。

7.省教育厅:负责指导社区教育工作,统筹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建立健全社区教育与培训网络。指导办好社区学校。面向社区内全体居民,开展思想品德、文化艺术、科普、法制、国防等方面的教育,进行多种形式的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

8.省财政厅:负责按照“财政拔付、费随事转、社会资助”的原则,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支持各地社区建设,根据财力情况,支持省级社区建设工作。

9.省人事厅:负责将专职社区工作者的职业化和专业化问题纳入人才研究,探索建立社区居干的管理体制。

10.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指导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工作,依法管理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组织。支持指导社区和所辖区单位吸收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从事社区服务业。依法保护社区服务单位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指导社区做好为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和医疗保险工作。

11.省建设厅:负责将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以及社区服务设施列入城市建设规划,并督促落实;在新区开发、旧区改造中,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活动用房以及社区服务设施用房;负责协调物业管理机构与社区居委会之间的关系,在服务质量上接受社区自治组织的评议和监督。

12.省公安厅:负责对全省社区治安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督办。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适时组织专项治理,严格各项治安管理,大力开展社区警务建设和“安全小区”创建活动,切实加强社区实有人口包括暂住人口治安管理工作。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网络,开展各项社区防范工作,努力减少可预防性案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13.省司法厅:负责组织指导社区内的普法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和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积极推进社区依法治理,提高社区法制化管理水平。

14.省卫生厅:负责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进入社区提供卫生服务的准入制度。检查、指导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做好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诊治、康复工作。

15.省文化厅:负责指导社区开展健康有益的群众文化活动和基础设施建设。

16.省计生委:指导全省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协调相关

第四篇: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五”普法工作目标分解方案

为顺利实施我市“十二五”时期法治建设和“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进一步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法治建设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切实增强推进法治建设的合力,现结合市直各有关单位的工作职能,特制定本责任目标分解和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我市“十二五”时期法治建设和“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完善考核机制,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确保完成“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为促进某某跨越式发展,构建平安某某、法治某某、和谐某某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成员单位共性职责

(一)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法治某某建设的工作意见》和《某某市2011-2015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制定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法治建设规划、实施意见、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并

(九)加强工作监督和民主监督,保障干部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十)针对本部门(单位)法治建设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组织进行调研,制定相应对策,并报市法治某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一)定期召开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法治建设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抓好本部门(单位)法治建设先进典型的培育、总结、推广和申报工作。做好法治建设工作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十二)按时向市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要点、年终总结及其他要求上报的材料。

(十三)加强信息交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联络工作,积极上报法治建设信息和工作动态。

(十四)完成市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主要部门责任分解

(一)市委办公室:根据市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党委依法执政工作;组织或参与法治某某建设有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办理以市委名义出台的有关法治建设的文件;协助市委建立健全党委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推进党委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督促检查市委法治某某建设工作重大部署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党内民主工作制度等党内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向市委提出完善地方党委的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建议。

(五)市委宣传部:负责法治某某建设的宣传和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法治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某某建设氛围;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会同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全市“六五”普法规划,健全和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组织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协调市级主要媒体开办法制专栏、节目;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将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文明创建考核内容。

(六)市委政法委: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公正司法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政法部门执法工作和执法规范化建设,负责组织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落实司法改革措施,协调政法机关打击违法犯罪,负责抓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协调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搞好政法干警法律知识岗位培训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将法治建设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重要内容。

(七)团市委: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青少年学法用法工作,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推动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依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重点青少年群体进行教育、帮扶、矫治、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开展专项治理

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负责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加强法律监督和人权司法保障,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推行刑事和解,完善司法救助和刑事赔偿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重点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督,全面推进检务公开,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

(十二)市公安局: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打击和防范各类刑事犯罪,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和经济犯罪;开展治安保卫和治安防范,实施公安行政管理,依职责提供便民利民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稳定,结合各种专项治理活动开展公民法制宣传教育。

(十三)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根据市法治某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实施立法规划和计划的组织协调工作;为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以及履行其他各项法定职权做好服务、提供保障;做好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推进法治某某建设的决定、决议的协调落实工作。

(十四)市政协社会法制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协助、建议市政协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组织政协委员对法治建设工作进行视察;关注法治某某建设

会组织发展,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加强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的指导,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 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城乡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民主法治创建活动。

(二十)市教育局:加强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把法制课列入教学计划,抓好“计划、教材、师资、课时”四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聘任工作,定期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法制课任课教师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切实维护学校、教师和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协作与联系,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 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网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依法治校活动。

(二十一)市民宗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并推动落实,负责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与社会和谐;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平等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民族工作的意见;组织指导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

政公用事业的地方性行政规章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拟定住房保障有关政策并指导实施,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建设活动,加快培育和发展建筑房地产市场,依法规范市场行为。

(二十六)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质量监督和造价管理,组织实施省和市重点交通工程建设,依法保护公路产权;积极开展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加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依法维护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和运输市场平等竞争秩序;加强交通运输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

(二十七)市水利局:拟定全市水利工作的有关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水行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处理部门间的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控。

(二十八)市农业局:贯彻执行党委、政府关于发展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农业资源的有效配置;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依法

1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三十三)市经信委:加强对企业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搞好法律知识培训;引导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室,配齐配强法律顾问;加强对企业的依法管理,引导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十四)市国资委:负责指导管理国有企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督促、检查所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培训;督促、指导企业开展职工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依法治企;推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提高企业依法管理、依法经营能力。

(三十五)市国税局:开展税法宣传,加强税务知识培训,督查企业依法纳税;指导企业加强税务票据管理,预防税务违法行为;加强对企业纳税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督促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依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十六)市地税局:组织、指导税法宣传、税收政策

3肃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会同个体劳动者协会、消费者协会及有关部门做好广大经营者、消费者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依法规范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做到公正、廉洁、文明执法。依法加强对商标、广告的管理和监督。

(四十)市林业局:组织、指导、监督林业行政执法,查处非法征用占用林地、非法采伐和运输林木、非法经营和加工木材、非法猎捕和经营加工野生保护动物、非法采挖野生保护植物及其它涉林案件;办理、查验木材采伐证、木材运输证、木材经营、木材加工证、森林动植物检疫证;组织、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林政管理、护林防火、野生动植物检疫工作及执法队伍建设。

(四十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强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消费者的产品质量法律观念和法律素质;依法综合管理全市标准化、计量、产品质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食品安全等工作,依法行使质量技术监督各项管理职能,切实加强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等重点工作的监管,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加强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

(四十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药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强化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化妆

5公开、职代会等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对职工和各级工会组织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四十六)市直机关工委:制定市级机关法治建设规划和实施意见;协助有关部门举办市级机关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协助市法治某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级机关法治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四十七)市城管执法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某某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组织、指挥、检查、调度、协调和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指导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四十八)市司法局:承担法治某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法治某某建设工作;草拟法治某某建设规划和工作要点;组织开展法治建设工作检查;建议市委、市政府表彰全市法治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履行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职能,指导全市深入开展各类依法治理法治实践活动;加强法律服务,进一步做好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全力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第五篇: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单位成员职责

酒泉市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在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

(一)严格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综合分析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制定消防工作措施和发展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

(二)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以及火灾多发时段,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安全大检查。

(三)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全市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器材装备、消防队伍等建设任务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行业系统整改重大火灾隐患。

(四)指导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社会化消防宣传,积极开展构筑“防火墙”工程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五)通报全市消防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总结、表彰、推广消防工作经验,落实奖惩制度。

(六)按照市政府指令,组织工作组调查处理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负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二)在全市产业政策、规划制定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在新建、改建、扩建重大建设工程可行性专项报告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时,负责将消防安全列入专项审查和验收内容。

(四)对本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领导责任。

(五)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能,对涉及消防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查,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三、市教育局

(一)组织制订全市各类教育机构(含学前教育机构,下同)的消防安全工作法规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二)组织各类教育机构开展构筑社会“防火墙”工程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将消防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培训内容。

(三)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能,对涉 及消防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查,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四、市监察局

(一)负责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依法追究因渎职导致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部门和人员。

(三)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大消防安全问题、重大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五、市民政局

(一)督促全市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单位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应急演练,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二)督促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认真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大力构筑社会“防火墙”工程,负责解决火灾后受灾群众的生活安置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对本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领导责任。

(四)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能,对涉及消防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查,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六、市财政局

(一)按照国家和市政府有关标准和实际需要,负责落实和保障市级消防工作经费,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二)负责市政府安排的消防工作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协调、保障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和善后处理资金。

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制定全市建设行业消防安全工作地方性法规政策,会同消防部门制定城乡消防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工程建设的地方性消防技术标准。

(二)组织建设行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督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公用事业供热、供水和燃气经营企业开展构筑社会“防火墙”工程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三)对本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领导责任。

八、市交通运输局

(一)制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对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实 施监管。

(二)负责抓好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消防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把消防安全纳入全市运输站场、港口建设等重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审查、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重要内容;对全市高等级公路沿线服务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管。

(三)负责全市道路、水路旅客运输(包括出租汽车和旅游运输)、货物运输、搬运装卸、车船维修、汽车租赁、汽车驾驶学校等场所和汽车出入境运输的消防安全监管。

(四)对本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领导责任。

九、市农牧局

(一)负责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将村镇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讯、消防基础设施等建设纳入农业农村发展相关专项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并认真组织和督促实施。靠实责任、增加投入,切实加强草原防火、农村沼气使用与管理。

(二)督促做好农村节日与集会、夏秋收等火灾多发季节的防火安全工作,组织开展防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培训活动。

(三)对本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领导责任。

(四)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能,对涉及消防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查,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十、市林业局

(一)负责制订全市森林火灾预防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市计划发展财政等职能部门制定森林防火工作总体发展规划。

(三)组织开展森林火险监测预警、火情监视、宣传教育和消防管理培训工作。

(四)对本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领导责任。

十一、市商务局

(一)负责指导城乡市场建设的消防安全工作;加强成品油、酒类等重要商品流通及拍卖、典当、租赁、旧货交易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对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情况以 及国家级、省级、市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制订、落实消防规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督促展会主办单位做好各类商品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的消防安全工作。

(四)对本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领导责任。

十二、市文化局

(一)负责组织全市文化艺术行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公共文化服务单位、文化娱乐场所以及本系统直属单位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应急疏散演练,开展构筑社会“防火墙”工程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活动。

(二)督促全市公共文化设施重点单位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

(三)对本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领导责任。

(四)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能,对涉及消防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查,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十三、市卫生局

(一)督促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及其科研机构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落实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应急疏散演练,开展构筑社会“防火墙”工程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活动。

(二)严格要求所属单位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对本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领导责任。

(四)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能,对涉及消防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查,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十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督促全市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及其个体工商经营者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制度,积极组织监管单位开展构筑社会“防火墙”工程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活动。

(二)依法查处经销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行为。

(三)对本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领导责任。

(四)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能,对涉 及消防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查,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十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负责全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规范消防产品经营市场秩序,对消防产品质量承担监管责任。

(二)落实特种设备安装、使用的消防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特种设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三)对本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领导责任。

(四)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能,对涉及消防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查,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十六、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一)负责制定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履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义务。

(二)落实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监督本系统单位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曝光”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三)依法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计划,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公益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报道消防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事迹。

(四)对本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领导责任。

(五)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能,对涉及消防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查,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十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对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

(二)督促全市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能,对涉及消防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查,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十八、市宗教事务局

(一)结合宗教工作特点,组织制订全市宗教活动单位(场所)消防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积极开展构筑社会“防火墙”工程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督促宗教活动单位(场所)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 度,落实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应急演练。

(三)监督检查宗教活动单位(场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严肃处理。

(四)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能,对涉及消防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查,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十九、市旅游局

(一)组织制订全市旅游行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督促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旅游业单位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消防安全应急疏散演练和宣传教育活动。

(二)督促、检查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旅游业单位落实防火措施,整改火灾隐患,开展构筑社会“防火墙”工程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活动。

(三)将消防安全纳入旅游行业评级、评优活动之中,并承担监管责任。

(四)对本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五)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能,将消防安全纳入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的审批、评定程序,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二十、市粮食局

(一)制定全市粮食流通领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市级、县级粮食储备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保障粮油储备单位消防安全;对市局直属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承担监督责任。

(三)组织粮食系统开展构筑社会“防火墙”工程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活动。

(四)对本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领导责任。

二十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一)组织编制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负责将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组织开展人防工程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对利用地下空间设置商场、市场和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管。

(三)制定地下商场、市场和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应急预案,并组织经常演练。

(四)对本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领导责 任。

(五)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能,对涉及消防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查,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二十二、市公安局消防分局

(一)依法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指导全市消防机构依法履行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职责。

(三)督促社会单位开展构筑社会“防火墙”工程和“四个能力”建设活动。

(四)指导多种形式社会消防力量开展业务训练。

(五)指导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进行防火设计审核、竣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六)指导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事故。

(七)受理查处消防安全方面的举报、投诉案件。

(八)负责市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