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法治宣传教育暨法治机关建设实施方案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八五”普法启动之年。我局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和XX市委、XX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发展改革中心工作,推进全面依法治市示范试点和深化拓展“法律七进”试点示范工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不断提升法治机关建设水平。
一、突出普法重点,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一)大力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宣传首要政治任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作为干部培训重要内容,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不断从中汲取真理力量、思想力量、实践力量,提升领导干部政治素养和履职能力。(二)突出宪法学习宣传。
坚持把宪法宣传教育作为法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活动。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开展领导干部述法、宪法宣誓,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增强广大干部宪法意识和宪法观念。(三)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
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习、遵守民法典,聚集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一系列新概念新精神,加强对民法典适用案例的“以案说法”。(四)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
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突出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增强党员干部厉行法治、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五)加强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从物资保障、价格调控、项目建设、经济形势研判等多方面充分发挥发展改革部门职能,为夺取全市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提供有力支撑。二、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切实增强普法实效
(一)科学谋划“八五”普法。
紧扣党中央、省委、遂宁市委和射洪市委工作要求,谋划《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引导社会公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二)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
抓住“关键少数”,落实党组会前学法制度、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干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制定2021年领导干部学法清单。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灵活采用网上观看和现场旁听等形式,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三)扎实开展普法宣传。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责任清单。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疫情防控普法宣传。抓住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XX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利用办案的各个环节宣讲解释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年度工作报告制度。三、纵深推进法治机关建设,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推进科学民主依法行政决策。
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制定有关价格收费、市场监管、物资储备、节能环保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措施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时,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大法定决策程序及要求。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规范性文件审查、案件办理、投诉处理、法律问题研究等方面的顾问作用。(二)深化“放管服”改革。
深化区域评估,加快推进锂电产业园区域“多评合一”试点工作,加强成果运用共享。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确保“非禁即入”全面落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XX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动营商环境测评、对标对表、评改互动等工作落地落实。深化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系统治理,严格整治招投标领域乱象。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全面落实国、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各项减免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规范运行信用信息平台,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力度。(三)严格监督执法。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常态化监管机制,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专项督查、跟踪督导等方式,加大招投标、粮食流通、节能监察等重点领域监督执法检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结合权责清单全面推行事中事后监管清单制度,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全部纳入监管清单。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规范涉企检查行为,依法依规对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四)强化权力监督。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加强信访工作管理,畅通信访渠道,依法、及时、有效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行政调解和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及时化解行政管理中的争议或纠纷。深化政务公开,着力做好重大项目建设、发展规划、“放管服”改革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利用机关门户网站加强政策解读、舆论引导,主动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