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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指导意见
编辑:烟雨蒙蒙 识别码:14-870896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13 11:28:2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指导意见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培育新型林业经营

主体的指导意见

林改发〔202_〕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2_〕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_〕83号)精神,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林业建设,推进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释放农村发展新动能,实现林业增效、农村增绿、农民增收,现就加快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构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林业专业大户、家庭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化服务组织为重点,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林业经营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农村林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必须稳定农村林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

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有效发挥政府引导和政策激励作用,不搞强迫命令。

坚持适度规模、集约经营。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推进林地适度规模流转,优化劳动力、资金、技术等要素配置,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林业经营主体和林产品生产基地,推进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和集约生产,不断提高林地效率。

坚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加强分类指导和差异化服务,促进经营主体的多样化发展。

坚持生态保护、农民增收。始终坚持有利于提高国土绿化水平、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有利于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有机结合,同步提升。

(三)主要目标。到202_年,形成较为完备的新型林业经营体系,集体林业生产组织化水平、专业化程度和劳动生产率明显提升。

二、大力培育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四)积极扶持林业专业大户。鼓励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通过流转集体林地经营权,扩大经营规模,增强带动能力,发展成为规模适度的林业专业大户。支持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林业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个体工商户等到农村围绕优势产业和特色品种从事林业创业和开发,把小农生产引入林业现代化发展轨道。

(五)大力发展家庭林场。鼓励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经营林业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相对稳定的林地经营面积和有林业经营特长的林业专业大户,经过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认定,发展成为家庭林场。支持家庭林场以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等类型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取得相应市场主体资格。引导家庭林场开展与自身劳动力数量、经营管理能力、技术装备水平、投融资能力相匹配的适度规模经营,逐步建成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品牌化营销的现代化企业。

(六)规范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鼓励和支持林业专业大户、家庭林场、职业林农、农村能人、涉林企业等牵头组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加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指导,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优化民主管理、强化财务制度、规范利益分配,保障社员合法权益。积极开展示范社创建活动,推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引导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在自愿前提下建立跨区域跨行业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七)鼓励发展股份合作社。鼓励农户以承包的集体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量化或作价入股,发展林地林木股份合作社。支持依法以资金、林木、林地、产品、劳力等形式出资或折资折股入社形成利益共同体,由股份合作组织经营或统一对外出租,所得收益按股份进行分配。推广“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八)培育壮大林业龙头企业。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林业产业。着力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管理水平高、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林业龙头企业。积极培育林业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健全企业财务、劳动用工等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支持林业龙头企业通过做强品牌、资本运作、产业延伸等方式进行兼并重组、联合发展。建立林业龙头企业主导的研发创新机制,推动龙头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主体。鼓励林业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合作社+农户+基地”、“公司+农户+基地”等经营模式与农户构建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

三、积极发展多元服务主体

(九)加快林业职业经理人培养。支持各地从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管理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中,或从具备林业生产管理技能并有意投身林业事业的返乡农民工、城镇居民、退役军人中培养林业职业经理人。通过完善培训、管理和服务机制,落实扶持政策,培养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林业经营管理人才。建立林业职业经理人人才资源信息库,促进林业职业经理人交流聘用。

(十)创新新型职业林农培训机制。支持各地开展林业职业农民和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行动。依托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基层林业站、林业科技推广机构和有条件的林业龙头企业及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等,确定一批林业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面向农民开展林业职业技术培训,培养造就一批农村林业实用人才和农村林业致富带头人。优化财政支林资金,把一部分资金用于林业职业农民、特别是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探索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

(十一)提高林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强化基层林业工作站和林权管理服务中心的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推行一站式、全程代理服务模式。支持专业服务公司、农民经纪人队伍、涉林企业等林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专业性生产服务和市场信息服务。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购买、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标投标等方式,引导专业服务组织为林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积极推进“互联网+”林业建设,构建区域性林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提升林业信息化服务水平。

(十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鼓励地方扩大对各类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财政扶持范围和扶持资金规模。鼓励地方通过直接补助、以奖代补、奖补结合和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开展基地建设、储藏加工、产销对接、产品认证、产地认定、商标注册、保险补贴、培训指导等,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增强发展能力。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流转林地面积达到一定规模且集中连片的给予奖补。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允许财政投入形成的集体资产转交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持有和管护。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采伐迹地、低产低效林地进行人工造林、更新改造、营造混交林,发展油茶、核桃、油用牡丹、文冠果等木本油料、林下经济和其他林业特色产业,以及开展间伐、补植、退化林修复、割灌除草、清理运输采伐剩余物、修建简易作业道路等生产作业所需劳务用工和机械燃油等可享受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落实和完善相关税费政策,支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

(十三)优化金融保险扶持政策。鼓励各地建立“政府+银行+担保+保险”合作机制,引导银行、担保、保险机构加大对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支持。支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以林权、固定资产、公益林补偿收益等办理抵押质押贷款,符合财政贴息政策的,享受中央财政林业贷款贴息。协调金融机构开发符合林业生产特点、适应林业新型经营主体的信贷产品。支持政策性担保机构将符合条件的林业新型经营主体纳入贷款担保服务范围,并优先提供担保服务。创新金融服务,把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信用评定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综合授信,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在同等条件下实行贷款优先等激励措施。继续扩大政策性森林保险覆盖面。

(十四)强化科技支撑。鼓励各地开展林业科技下乡服务活动,创新公益性林业科技推广服务方式,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各地建立林业教产学研一体化林业技术推广联盟,支持涉林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基层林业工作站、林业科技推广机构专家和科技人员与林业专业大户、家庭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龙头企业开展技术合作,提升新型经营主体经营水平。

(十五)健全林木采伐管理。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和帮助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提高科学性和可行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依法自主采伐自有林木的,按照森林经营方案优先安排采伐指标。采伐经济林、薪炭林、竹林以及非林地上的林木,可由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自行设计,自主决定采伐年龄和方式。

(十六)探索林地使用机制。新型经营主体在经营区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可依法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审批使用林地。林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建设生态林等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允许在符合林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林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林地开展森林康养、观光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组织保障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将其纳入林业重点工作进行部署。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强化保障措施。要健全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将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作为重要服务对象,积极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流转交易、资产评估等一站式综合服务。

(十八)落实扶持政策。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向党委、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主动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工商、税务、金融、保险等部门的协调,积极落实财政支持、税收优惠、金融扶持、保险服务、科技支撑等惠林政策,协调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国家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给予优先扶持和适当倾斜。

(十九)构建长效机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围绕深化改革重点任务,积极选择具备条件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开展相关试点,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可复制模式。建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动态跟踪机制,及时掌握进展及存在的问题,加强统筹安排和综合协调,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法规,为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加强宣传引导,注意发现、总结和推广新经验和新典型,营造全行业支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良好氛围。

国家林业局

202_年7月18日

第二篇: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

随着农村空心化,老龄化的到来,“明天谁来种地”成为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党的十八大提出,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进入202_年,必须进一步突破制约农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激发农村发展活力。目前全镇农业企业家,年加工产值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入社社员人,联系带动农户户、生产基地亩;新型高素质农民名,种养殖面积亩,年产值元。新型经营主体的不断发展和壮大,切实改变了过去普通农民作为经营主体“一统天下”的状况,有效缓解了农业“小规模与大发展”、“小生产与大市场”难以对接的矛盾,进一步带动和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和谐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着重抓了以下三个方面:

一、着力培育“三大主体”,不断优化农业经营主体结构

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关键是要加快培育一批与区域农业产业结构相适应的新型经营主体。我们以培育新型农民、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为重点,全面提升发展农业经营主体,初步形成了以企业为龙头、合作社为骨干、高素质农民为基础、社会有生力量共同参与的新型生产经营队伍。一是以培养培训为抓手,扶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立足提升传统农民、转化失地农民、引入新型农民,建立健全农民培训体系,着力培养一批有文化、善经营、会管理的现代农业带头人。加强技能培训,重点利用区农民科技培训中心、乡镇成校等培训基地,广泛开展“绿色证书”、实用技术、远程学历教育等培训,帮助农民掌握农业实用技术,近年来,每年培训都超过万人次。二是以打造品牌为核心,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一方面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我镇的区域地理优势,鼓励社会资本创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着力培育一批产业关联度大、辐射带动力强、实力雄厚的农业龙头企业,全镇拥有市级农业企业家。另一方面鼓励企业做精做专,积极培育一批农产品知名品牌,大力推进农业精深化加工,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农产品博览会、展销会,进一步提高我镇农产品知名度和附加值,全镇拥有农产品知名品牌个,获得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个。三是以产业特色为依托,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重发展为先,鼓励龙头企业、农业大户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产品,牵头组建、分类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提高农户覆盖面和产业覆盖面。注重引导扶持,在销售渠道、社员培训、人才引进、设备设施、品牌建设、联合重组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着力培育一批“龙头型”专业合作社,进一步提高专业合作社的带动能力。注重制度建设,以规范运行方式和经营机制为核心,切实加强内部管理,着力培育产权清晰、机制灵活、运行规范、管理民主的示范性合作组织,全镇市级以上示范性合作社和规范化合作社分别达到家和家。

二、着力完善“三大机制”,不断增强农业经营主体活力

针对农业发展中存在的经营规模偏小、科技含量不高、自然风险增多等制约和困难,积极发挥我镇的区位、产业、科技等优势,不断创新农业经营机制,完善农业服务体系,转变农业经营方式,根据我镇实际和市场发展需要初步形成了农业发展新路子。一是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努力形成规模经营体系。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牢牢抓住我镇城乡融合发展进程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稳定转移的有利时机,因势利导,加快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一方面加强政策扶持,专门出台扶持办法,落实奖励资金,引导和鼓励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转包、租赁、互换、转让、入股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土地向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集中,努力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目前全镇土地流转总面积达到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建成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基地家。另一方面加强服务管理,全面建立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村级服务站,及时收集和发布流转信息,及时调

处和裁决流转纠纷,努力促进土地有序、健康流转。二是完善科技强农机制,努力形成科技创新体系。充分发挥科技对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农业高新成果的转化和规模化应用,全面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在源头创新环节,实施农业科技重大项目奖励制度,每年表彰奖励20名农业创新带头人。在生产组织环节,积极推进标准化生产和农作制度创新,强化动植物疫病防控和气象信息服务,制定农业地方技术标准个。在农技推广环节,重点完善农技推广责任制度,为新型农民一对一配备农技专家,帮助他们解决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已初步建立了以名农技员为基础的新型农技推广体系。三是完善扶持机制,努力形成“三农”保障体系。全面加强农村保障体系建设,切实解决农业经营主体的后顾之忧。率先实施老年人生活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制度,基本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全覆盖。积极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农民自愿”原则,不断提高财政补贴标准、增加保险品种,目前政策性保险品种达到只,参保农户达多户,投保率达%,有效降低了经营主体生产风险。

三、着力强化“三大保障”,不断改善农业经营发展环境

牢固树立扶持农业经营主体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扶持农村经济发展的理念,通过设施配套、政策扶持、舆论宣传等多种途径,着力改善农业经营发展环境。一是强化领导保障。我镇要切实把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新农村建设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制定长期规划,分解任务指标,落实责任部门,各司其职,切实做到工作重点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移,干部力量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舆论宣传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形成了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二是强化政策保障。率先出台高素质新型农民扶持办法,对新型农民每人每年给予元财政补助,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技改投入、产品认证、品牌创建、市场拓展等方面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去年财政支农资金投

入达到亿元,增长%。大力推进涉农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强化农经信息、农资供应、产销对接服务,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导入现代经营理念、融入国内国际市场。三是强化设施保障。农业公共基础设施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基础,也是影响新型经营主体进入农业领域的重要因素。近年来,我镇大力开展以农田水利、耕地质量、物质装备为主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仅去年全镇就新建改建农村村村通公路 公里,实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建成标准农田万亩。落实国家农机具补贴政策,积极引进先进适用的农机装备。严格落实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用地政策,合理安排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工项目用地,优先保障新型经营主体项目用地需求。

加快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发展与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我们将认真完善把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创新机制、强化扶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培养一批新型经营主体,争取通过三到五年努力,培育名新型农民、家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家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篇: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信息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国家林业局

【发布文号】林信发〔202_〕130号 【发布日期】202_-08-12 【生效日期】202_-08-1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林业局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信息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林信发〔202_〕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局(厅),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全国林业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林业信息化发展步伐,更好地推进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把握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林业信息化的战略地位与重要作用。林业信息化是破解林业发展难题、创新林业发展平台、促进林业发展方式转变、全面提升林业质量效益的关键抓手。在林业改革发展进程中,林业信息化发挥着基础性、支柱性、先导性的作用,没有林业信息化,就没有林业现代化。将信息化融入林业建设全局,进一步加快发展步伐,是顺应世界信息时代发展潮流,构建国际竞争新优势的必然选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等中央决策部署,开创林业发展新局面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实现林业现代化的迫切需要。

(二)准确把握林业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林业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统一思想为前提,以应用需求为导向,以融合创新为动力,以重点工程为抓手,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全面启动智慧林业建设,为提高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现代化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做出新贡献。

二、优化顶层设计,完善基础设施

(三)优化林业信息化顶层设计。以国家信息化宏观规划为指导,加快编制或完善区域性、专题性林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同级林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需求调研,科学谋划先进信息技术应用方略,切实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实用性。采用系统的观点和全局的视角,对林业进行综合分析与抽象,构建信息资源共享与业务协同的规范框架,形成指导信息资源建设、业务系统建设、运行支撑与安全系统建设的技术指南、标准规范、规章制度。

(四)完善林业信息化基础设施。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完善覆盖国家、省、市、县和重点乡镇的信息网络,提高信息的共享利用及安全保障水平。完善和充分利用林业专网资源,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着力推进偏远林区、基层单位的网络建设,破解林业信息交互“最后一公里”难题。租建结合,多措并举,提高林业应急通信保障能力。不断充实完善软硬件设施设备,有效改善林业信息基础设施条件,为发展各类政务和业务应用奠定坚实基础。

(五)强化林业信息资源整合。按照集约化的理念,着力开展国家林业数据中心和省级林业数据中心建设,建立和完善林业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促进数据的大集中、共建共享和业务协同。市、县级已建林业数据中心,要按照所有权和管理权、使用权适度分离的原则,尽快交由省级林业数据中心托管,今后原则上不再批准建设新的市、县级林业数据中心。依托门户网、办公网和涉密网平台,加强系统级林业信息资源整合,促进信息资源管理和利用。按照“平台上移、应用下移”的理念,国家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现有应用系统的整合优化和新建应用系统的统一开发,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使用权限应用各类业务系统。

三、加强网站建设,推动职能转变

(六)加强林业网站群建设。依托中国林业网,大力推进网站整合,加快地方林业网站建设,打造纵向到底的林业门户网站群。按照业务领域,协同推进各类林业专题网站建设,打造横向到边的林业专业网站群,实现网站服务对象由内部向外部、由部门向社会的重大转变。按照“四个服务”、“四大功能”的要求,优化网站设计,丰富网站功能,强化信息保障,深化绩效评估,促进各级各类林业网站建设。积极推进林业微门户、微博、微信等信息发布和互动交流平台建设,努力开创林业网站发展新局面。开展网上林业政务大厅与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强化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信息公开水平,促进廉洁型、服务型、效能型、法制型政府建设。

(七)推进林业办公网站群建设。以架构优化、共享协同为导向,继续完善国家林业局办公网,逐步扩大移动办公使用范围。加快省级林业办公网建设,逐步覆盖辖区内各级用户,并实现与国家林业局办公网的互联互通。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将重点放在深化业务应用和提高服务水平上来。强化办公网信息更新、综合办公、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在线学习、互动交流等动能,不断提高网站的实用性。

四、深化业务应用,开展示范建设

(八)加强重大业务应用系统建设。着力推进林业资源监管系统、营造林管理系统、林业灾害监控与应急系统、林改综合监管系统、林农信息服务系统、林业产业发展与林业经济运行系统、生态文化与教育培训系统等重点业务系统建设,加快建设智慧林业立体感知体系,着力打造智慧林业管理协同体系,全面完善智慧林业民生服务体系,积极构建智慧林业生态价值体系,努力实现林业立体化感知体系全覆盖、林业智能化管理体系协同高效、林业一体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林业生态化价值体系不断深化、林业规范化保障体系支撑有力的发展目标。

(九)推进林业信息化示范省市县建设。对照示范主题和示范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全国林业信息化示范省、示范市和示范县建设,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既要强调典型应用和技术突破,又要注重理念创新、政策创新、管理创新和机制创新。加大对示范工作的政策、技术和资金支持,加强检查指导和总结推广,完善动态评估与激励机制,切实提高示范成效,充分发挥示范的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各省区市结合本辖区实际,推进林业信息化示范点建设。

(十)开展先进信息技术应用示范建设。以实施国家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为契机,推动林业物联网应用,逐步建设实用先进的中国林业物联网。以实施国家林业云计算平台建设项目为切入点,深化林业云计算技术应用,推动绿色节能数据中心建设,逐步建成统一高效的中国林业云。以实施国家林业北斗应用示范工程为先导,带动国产对地观测系统和卫星通信系统等在林业行业的广泛应用。抓住国家开展林业电子商务试点建设的机会,推动大数据、移动互联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集成应用。各地要积极争取各类信息化应用示范项目,不断提高先进信息技术对林业改革发展的贡献率。

五、深化数据挖掘,促进兴林富民

(十一)加强林业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加快公共基础数据库和林业基础数据库建设,拓展相关应用服务。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共基础数据、政务管理数据以及各类业务成果数据,并按照相关使用权限提供数据支持和共享交换服务。依托中国林业网和国家林业局办公网,建设全国林业政务数据统一发布平台,促进政务数据挖掘和共享利用。充分利用各类载体,加大向农村、欠发达地区和社会困难群体提供林业公益性信息服务的力度。对有益的和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林业政务信息资源,引导和规范社会化增值开发利用。

(十二)深化林业商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加快建立和完善林业商务信息资源采集管理与开发利用体系。加强林产品生产、流通、销售以及林权交易、碳汇交易、林业旅游与休闲服务等商务信息的实时采集、综合分析与权威发布,促进林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大力发展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主要特征的现代信息服务业,优化林业资源配置。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林业商务信息资源采集与开发利用,带动林业信息消费。扶持发展若干林业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组织开展农村林业商务信息服务试点,加快培育农村林业电子商务市场,促进林业经济转型升级。

六、加快标准建设,提高质量效益

(十三)加快林业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加快标准制修订步伐,建立健全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和项目标准为补充的林业信息化标准体系。动态调整标准制修订项目储备库,加强复杂重大标准项目的预研究,提高标准立项和编制质量。深化与行业内外相关专业标准团体的交流合作,共同推进林业信息化标准建设。定期梳理国际国内信息化相关标准,建立林业信息化标准参考目录。加强全国林业信息数据标委会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

(十四)推进林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依托国家和省级林业办公网,建设林业信息化标准专题数据库,方便用户在线检索和阅览。加强标准宣贯工作,提高全行业的标准化意识和执行能力。强化项目立项的技术审查和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确保相关标准得到贯彻执行。加大业务系统统一开发和合作共建的力度,避免低水平重复开发等造成的标准制式不统一问题。开展信息标准化建设示范工作,加快推进全行业信息标准化进程。加强标准实施情况跟踪评估,不断改进标准工作。

七、健全安全体系,保障信息安全

(十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责任体系。从维护国家安全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信息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领导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充实工作力量,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工作经费,为信息安全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加强安全与保密部门的协作联动,强化重点领域、关键岗位、敏感环节的安全保密专项审查,切实执行信息安全“一票否决制”。坚持日常巡检与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相结合,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完善信息安全集中监控体系,加强运维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提高信息安全事件监测预警能力。开展全员信息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防范能力。充分发挥有关专家、相关组织在信息安全工作中的支撑作用。

(十六)落实风险评估和等级保护制度。加强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及时研究整改发现的问题。强化外包服务安全风险意识,切实加强外包风险管理与防范,涉密信息系统不得外包。充分应用密码保护、身份认证、内容过滤、跟踪审计等安全防护技术,科学划分网络安全域,有效规避信息安全漏洞。开展重要信息系统调查工作,编制林业信息安全规划,解决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出台林业信息系统安全定级指导意见,组织开展系统定级及备案,开展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等级测评。加强灾难恢复系统建设,国家林业数据中心应采用同城和异地灾难备份与恢复策略,省级林业数据中心可采用同城或异地灾难备份与恢复策略。制定和完善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值班备勤与应急演练,提高突发安全事件处置能力。

八、增强创新能力,夯实发展基础

(十七)推进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瞄准国际国内发展趋势,实施林业信息技术自主创新行动,不断增强自主研发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依托具有较强创新研发实力的教学科研单位,推进林业信息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所和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有关IT企业、教学科研单位、技术测评单位等联合组建林业信息化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加强科研力量的组织协调,围绕智能感知、快速传输、智能分析、共享交换、辅助决策等关键领域,开展研发与产业化。加强信息技术科普推广,提高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水平。

(十八)加强林业信息化软科学研究。高度重视软科学研究在林业信息化持续健康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以林业信息化发展战略为指导,围绕方案、政策、措施、制度、人才培养、交流合作、绩效评估等议题,深入开展研究工作。以完善顶层设计、促进整体发展为目标,持续开展战略需求、规划设计、推进路线图等研究,为林业信息化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和政策支撑。

九、理顺投资机制,加大资金支持

(十九)建立行之有效的财政支持机制。积极争取各级政府财政投资,建立健全林业信息化预算定额标准体系,确保项目有投入、运维有资金、建设有保障,完善林业信息化长效投入机制。建立健全合力共建的投入机制,加大林业建设项目中信息化投资的整合力度,各地各单位要在现有林业建设项目总投资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信息化建设,实行统筹安排、专款专用,确保资金落到实处。明晰中央和地方在林业信息化建设中的事权、财权划分,做到权责对称并兼顾区域发展水平差异。属于中央和地方共同管理的事务,应区别不同情况,明确各自的管理范围和筹资责任。

(二十)积极吸收社会资本参与建设。鼓励探索多方合作的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林业信息化,不断赋予林业信息化建设新的生机与活力。着力完善市场准入、技术培训、财政补贴、税收减免、投融资等优惠政策,为社会资本参与林业电子商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关键技术及设备研发等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队伍素质

(二十一)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巩固林业信息化“一把手工程”的定位,充分发挥各级林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国家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必须建立独立的信息化管理机构,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建立独立管理机构。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足额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行首席信息官制度,着力构建权责对称、运转协调、激励有效、惩罚有力的信息化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共建共赢的发展模式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信息化主管部门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管理的职责,完成好综合性、整体性、公共性信息化建设任务,组织制定统一的规划、标准、接口、平台等;各业务部门应在“五个统一”原则下,组织完成好各自业务范围内的信息化建设任务。建立健全成果互通的共享模式,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提供统一服务平台和信息发布工作,统一管理基础数据资源;各业务部门承担本单位业务信息的内容保障工作,将生产的数据提供给统一服务平台,供有关部门依职责权限共享使用。完善林业信息化测评机制,强化绩效考核。组建和发挥专家咨询团队的作用,积极引入社会化支撑力量,不断开创交流合作新局面。

(二十二)加大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岗前和在岗信息化教育培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信息化意识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专题培训与远程教育相结合,有序推进林业信息化复合型人才培养。发挥林业教育、培训、科研等单位的主渠道作用,建立林业信息化多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建立持证上岗制度,完善林业信息化岗位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依法依规开展服务外包,弥补人力资源不足困难,优化林业信息化从业人员知识结构。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国家林业局 202_年8月12日

第四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02_年03月17日04:59大江网-江西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特派记者 邱 玥

当前,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青壮年劳动力紧缺已成制约农业发展的主要瓶颈。面对新形势,在支持普通农户提高生产集约化程度的同时,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显得尤为迫切。“目前,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如总体实力较弱、规范管理不够、政策落实不够、人才引进机制欠缺等等。”全国人大代表、省农业厅厅长甘良淼建议,要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扶持力度。

他认为,要进一步落实中央有关政策要求,尽快将农民合作社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并作为单独纳税主体列入税务登记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合作社发票领用等工作。国家有关登记管理部门,要尽快出台具体的登记管理办法,解决合作社联社登记问题,促进合作社之间的联合与合作。相关补贴要向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各级财政提供的财政补贴,新增部分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倾斜。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要进一步强化人才支持政策,鼓励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领办、创办或加入合作社。加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提高其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

第五篇:关于加快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的思考

关于加快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的思考

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是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建设现代农业的主力军,是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力量。为深入推进“三服务”活动,市人大农委(常委会农工委)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粮食局)、市供销社等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参与,组织开展了《当前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瓶颈问题及对策》的调研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制约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的主要短板

近年来,我市各级不断优化政策体系,大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做强做优产业关联大、带动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取得了积极成效。全市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5126家,占全省11%;家庭农场5251家,占全省13%;农业龙头企业605家。其中创建省示范型家庭农场省级113家、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240家。农业龙头企业国家级6家、省级40家、市级144家。金字火腿、华统肉制品、寿仙谷医药等10家农业龙头企业已成功上市。在充分认识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取得成效的同时,从加快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目标任务来看,我市新型农业培育发展存在着诸多短板,需要我们进一步重视。

(一)从发展水平上看,“低、小、散”问题突出,市场竞争力不强。

1.农业龙头企业规模偏小,引领能力不够。全市605家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中,销售亿元以上的40多家,其中销售10亿元以上2家。近年来,金字火腿、华统肉制品、寿仙谷医药等农业龙头企业先后上市,行业引领能力大幅提升。但是,我市农业龙头企业年销售额在202_万元以下的,还有411家,占全市农业龙头企业总数的67.93%。大多数农业龙头企业规模小,带动力不强,效益不佳,真正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数量少。同时,大部分企业龙头企业产业层次不高,研发能力不足,缺少新产品开发,影响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2.家庭农场经营单一,实力不强。全市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家庭农场5251家,其中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的4674家,占89%;注册为个人独资企业337家,占6.4%。家庭农场经营土地34万亩,平均每个家庭农场经营土地65亩。每个家庭农场平均劳动力3.5个,其中平均常年雇工劳动力1.4个。全市家庭农场行业分布在种植的3910个,占74.5%。其中种植粮食产业的669个,经营土地面积在50-200亩的436个,占粮食产业家庭农场的65%;1000亩以上的10个,占粮食产业家庭农场的1.5%。畜牧业319个,占家庭农场总数的6%。渔业233个,占家庭农场总数的4.4%。种养结合513个,占家庭农场总数的9.8%。平均每个家庭农场年销售农产品总值28万元,其中10万元以下2466个,占47%;100万元以上233个,占4.4%。家庭农场以家庭劳动力为主,种养经营单一,平均销售额少。

3.农业专业合作社重组建,轻作用。在全市512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有1118家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855家合作社纳入“空壳社”清理整顿范围,其中: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的合作社573家,因经营管理不善停止运营的合作社372家,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的合作社158家。在清理整顿中,202_年1-11月,全市自愿注销合作社241家(其中采用简易注销方式办理注销的合作社131家),指导规范的141家,市场监管部门吊销的合作社136家。202_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后,工商登记门槛低,一些合作社在为什么要成立合作社、合作社职能定位是什么、合作社如何运转等主要问题未作充分准备下就去注册登记,服务社员、发展生产只停留在章程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

(二)从要素配置上看,“多、难、缺”问题依然存在,制约发展。

1.土地要素制约多,影响做大做强。一是土地承包户土流转意愿不强。承包土地经营仍是部分农户重要收入来源。部分55岁以上的农村劳动力,不愿在外打工,喜欢在家种植承包地,精耕细作,生活富足。目前,我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率49.4%,还有105万亩承包土地还是以家庭经营为特征的小农户经营,传统耕作模式和经营方式,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不高。农村居民生活保障机制缺乏,部分农民不敢长期流出土地,把土地当成最可靠的依托和养老保障。二是土地流转租金较高。当前,全市种粮大户流转土地每亩年租金约在700元至900元之间,种粮收入租金在内的成本相抵基本持平;种植花卉苗木流转土地每年租金在1000-1200元之间,金东区澧浦花木市场土地流转年租金每亩4000元。三是土地流转年限不等。当前,在全市土地流转中,流转年限5年以上的55.2万亩,占流转土地的54%其中流转年限20年以上的8.7万亩,占流转土地的8.25%。流转年限5年以下的47万亩,占流转土地的46%。土地流转期限较短,制约规模经营业主长期经营发展计划,影响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四是农业经营主体取得建设用地难。建设用地紧张,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企业开发新产品、技改扩建项目需要建设用地指标、建造新厂房。由于建设用地指标非常紧张,而且都要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还设有投资密度、技术指标、产值等要求的前置条件。农业企业由于产品附加值、技术含量低,企业实力不强,与其他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相比,农业企业明显处于劣势,很难通过这种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五是农业设施用地乱象多。202_年下半年以来,全国开展了大棚房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我市共清理整治了975个违规项目,拆除了一批未经严格审批的农旅结合等农业项目设施,农业经营主体损失较大,一定程序上挫伤了部分农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

2.资金筹措难,影响发展壮大。小型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固定资产少、流动资金少,致使投入少、产出少、盈利少、积累少,影响做大做强。抵押担保能力弱,从银行贷款额度少。这些新型农业主体在遇到资金短缺时,有的找个体经营赊欠农资,待收获后已物资抵扣方式偿还,并负担较高利息。农业生产周期长、风险大,部分商业银行涉农贷款积极性不高。

3.高素质人才缺,影响农业可持续发展。全市158.7万农户,农村劳动力256.2万人,其中,外出务工的有102.8万人,占农村劳动力的40.12%;常年外出务工的79.2万人,是农村劳动力的30.91%;从事第一产业71.2万人,占农村劳动力的26.8%。大量文化程度相对较高的青壮劳动力外出务工,影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人员的素质结构,影响现代农业发展进程。全市512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牵头人文化程度大专以的只有45人。经过多年的培育,全市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农创客”有525人。由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接受农村劳动力培训能力不高,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很难提高。

(三)从政府服务上看,“强、大、准”力度不够,影响绩效。

1.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引领不强。市、县两级制订了“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农业绿色发展规划、畜牧业绿色发展等规划,但是存在着对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农业产业布局、农业特色强镇建设、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等研究不深不透,目标任务不够明确,引领推进保障举措不力等问题,影响总体规划、分类规划执行力,影响规划实施的成效。

2.大平台整合培育不够。目前,全市有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创建点4个,占全省6.8%;有省级特色农业强镇创建点7个,占全省8.2%。均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且“两区”建设至今没有形成实体化运作机制,造成了后期管理养护工作缺失,影响进一步提档深化。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和特色农业强镇建设是全省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主战场”、“主平台”,由于发展平台的缺失,科技、资金、人才等资源难以整合,创业创新主体难以集聚,制约了农业产业做大做强。

3.扶优扶强政策准度不够。202_年,市级财政扶持现代农业发展资金7875.86万元,其中以项目形式补助资金3600.66万元,项目数187个。主要包含粮食生产发展、农机化促进工程、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和生态循环农业、金华两头乌猪产业转型升级专项等。项目数量多,资金少,难以形成合力,影响财政资金对主导产业发展引导作用的发挥。农业发展扶持资金整合力不够,扶持产业、项目精准度不强的问题在全市不同程度存在,影响财政资金扶助对农业产业发展促进的绩效。

二、加快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的对策建议

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关键,在切实增强“产业兴旺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重要性、紧迫感认识的同时,更需要重视作为乡村产业兴旺生产力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发展,为新型农业主体的发展提供更适宜环境。

(一)加强规划研究,用融合发展理念引领乡村产业兴旺。

“十四五”期间是我市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推进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实现高质发展、后发先至的重要阶段。要抓住这个机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新发展理念贯穿于农业农村“十四五”规划编制的全过程。要以特色高效为目标,分析筛选特色优势农业产业,确定重点培育的农业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培育发展的目标、举措。要深入实施农业“接二连三”战略,引入各类先进要素,促进农业产业纵向延伸和横向联结,加快打造省级农业全产业链示范样板。积极创建产业融合方式先进、经济效益显著、产业集群发展高效、与农民利益联结紧密的农业一二三产深度融合的现代农业园区。扎实推进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与旅游、健康、文化、信息、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创建一批以农业主导产业为基础以“农业科普、农事体验、采摘观光、亲子游乐”为特色的休闲农业园区。通过延伸产业链条,拓展农业功能,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形成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的发展新格局,让农民分享更多的二三产业增值收益。

(二)重视平台建设,集中力量办大事。

要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示范园区建设,做强优势特色产业。抓好示范,持续重视武义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义乌市森山健康小镇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要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在全面深化农业“两区”建设的基础上,扎实推进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围绕“规划布局美、产业融合深、主体活力强、绿色体系全、质量品牌优、农科结合紧、体制机制新、综合效益好”等八个方面的要求,通过提升一批、创建一批,全面提升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水平。做强“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厚植现代农业发展新优势,创建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多元、内涵丰富的省级特色农业强镇。组建县级现代农业园区、农业精品园、特色农业强镇建设的管理团队、技术服务团队,加强管理、服务工作。

(三)加快要素集聚,保障农业用地政策落地。

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构建市县乡三级联动、互联互通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政银保担”合作机制,扩大农村土地经营权和农房财产权“两权”抵押贷款及担保范围。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总结推广义乌市宅基地改革、加强土地流转农民生活保障做法;继续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规范并促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梳理集成上级相关农业设施用地、农业建设用地、农村一二三乡融合发展配套设施用地政策,明确国土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及乡镇政府的监管职责、审批程序,规范用地,确保国家、省有关配套政策实实在在落地、落实。

(四)建立激励机制,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

积极搭建就业创业平台,完善激励政策,推动科技、工商资本进乡村,引导青年、乡贤回乡村,推动人才资金 “上山下乡”。要建立市县两级乡村振兴项目库,县乡组织重点农业项目招商小组,积极探索工商独资、集体注资、村企合作等发展模式,撬动工商资本投向“三农”重大领域、重点产业、重要环节。完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加大涉农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推出“乡贤贷”“家乡贷”等专项贷款,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强劲保障。完善农村实用人才培育扶持政策,用准省级补助资金,加大市县农业专项扶持农民培训工程的力度。加强农民培训需求的调查,设计适应市场发展、现代农业发展的培训计划,分类施教,灵活多样方式组织培训。接轨浙江农民大学,理顺金华农民学院运行体制,发挥金华农民学院高层次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主渠道作用。重视各级农业农村人才创业协会、各类农业产业协会建设,发挥各类协会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相互交流协作、促进发展作用。

(五)以品牌建设为抓手,提升产业发展竞争力。

通过创建金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打造金华农产品的全方位公共服务平台和八婺优质农产品的展示展销平台,对现有各类农业品牌建设平台进行整合、重组、归并和改造,形成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支撑带动作用明显的全品类农业区域公用品牌。要做大做强“金农好好”区域公用品牌,组织、引导、帮助和吸纳区域内更多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生产基地、农户、涉农机构加入农业区域品牌建设范畴,形成市级、县级、企业“1+N”模式农业区域品牌体系,塑造特色鲜明、竞争力较强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带动上游、下游、平行产业形成产业集群,构建形成完整的农业区域品牌经济链。同时,积极搭建农产品宣传推介平台,加大品牌形象宣传和品牌产品营销力度,挖掘品牌文化内涵。注重品牌保护,定期开展跟踪监测,保证品牌产品质量和信誉。

(六)加强考核监督,促进产业兴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要强化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要紧扣乡村振兴各项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真抓实干,切实一盯到底、一抓到底,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要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真正以项目论英雄、以业绩论英雄,以乡村产业振兴带动乡村全面振兴。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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