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5号文库
浅析基层检察机关如何规范司法行为大全
编辑:梦中情人 识别码:14-1008450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5 01:18:09 来源:网络

第一篇:浅析基层检察机关如何规范司法行为大全

浅析基层检察机关如何规范司法行为

202_年04月28日 19:59 来源:中国经济网-陕西频道

[打印本稿] [字号 大 中 小]

总书记在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在202_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他又提出了“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这三项新时期的政法工作任务,这对于对于各级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和使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因此,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既承担着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机关,又肩负着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还履行着依法对诉讼活动和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执法、公正司法的重任,因此,检察机关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对于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要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必须规范司法行为,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更要围绕当地社会发展的要求,深刻认识规范司法行为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日,全国各地基层检察院都仅仅围绕高检院今年10月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专题报告而就本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开展调研,笔者结合黄龙县检察院202_年以来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对基层检察机关如何规范司法行为进行初步探讨,以求教于同仁。

加强司法行为规范化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性

近年来,高检院曹建明检察长围绕规范司法行为在不同的场合多次作了强调,他在202_年4月24日第一期政法领导干部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培训班全体学员作了《加强法律监督 确保法律实施》专题报告中指出检察干警要把握住公正和廉洁这两个最根本要求,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从而体现了司法行为规范化对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放落具有重要作用。

加强司法行为规范化建设,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司法水平往往反映出这个国家或地区的法治水平,关系到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形象。实践中,很多大型的国内外企业在各地考察投资环境时,都将该地区的法治环境特别是司法水平高低作为是否投资或合作的重要考量因素。而检察干警司法行为的规范化程度直接反映出当地的司法的水平。因此,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使广大检察干警自觉规范司法行为,既是彰显司法活动的公正廉洁的应有之义,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实需要。

加强司法行为规范化建设,是有效应对执法环境新变化,完成好检察机关担负的职责使命的必然要求。一方面,职务犯罪愈来愈隐蔽化,而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呼声愈来愈强烈,刑事犯罪手段也高科技化,人民群众对治安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使得检察机关处于新的挑战与机遇之中;另一方面,国际敌对势力不愿意、不甘心中国的发展强大,他们热衷炒作腐败问题、制造各种事端无限放大人民内部矛盾。基层检察机关又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只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提出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应对各种复杂局面的要求,审慎处理各类刑事案件,通过大力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司法行为的严格规范、理性文明程度,公正高效彻底地化解社会矛盾,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加强司法行为规范化建设,是有效解决司法突出问题,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必然需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对司法工作有了更高的期待:不仅要求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还期待对司法活动的主动参与和监督;不仅要求提供实体上的司法保障,还要求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和环境。与人民群众的这些新要求新期待相比,极个别检察干警还存在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问题,影响了司法的整体形象。基层检察机关只有通过大力加强检察活动规范化建设,解决好现实中的检务公开问题,才能真正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司法需求,提高司法公信力。

司法行为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司法行为规范化建设,就是要在检察日常工作中树立正确理念、狠抓关键环节、规范检察干警行为、强化司法保障。笔者结合对黄龙县检察院202_年以来规范司法行为进行的梳理,来探讨司法行为规范化的主要内容。

(一)黄龙县检察院202_年以来司法行为规范化建设及成效

深化检务公开,推行阳光检察。202_年,黄龙县检察院就荣获了“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202_年以来,黄龙县检察院一直推行检务公开理念,实施阳光检察工作,一是将检察工作人员全部照片及职务职责公开、公开举报电话和纪律制度等;在控申接待方面,推行“检察长接待日”;推行“检察开放日”等。通过检务公开,提高了检察工作公信力,连续多年全市检察机关人民群众满意度在延安市名列第一。

规范执法程序,推动文明办案。黄龙检察院始终重视文明规范执法,先后提出并采取多项措施确保细化执法流程、严格办案程序。自侦部门在办案中坚持“四个同步”: 办案与宣传、预防、服务、参与诉讼同步;法警大队 为了防止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生涉案人员自杀、自残、脱逃等事故,防止检察官在办案中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行为,提出并严格落实“三个预案”:警力分配预案、嫌疑人疾病应急预案和安全防范预案,监所科连续30年无安全事故。这些措施和方案不仅使得多家媒体宣传报道,还使得黄龙检察院荣获了“全省办案工作示范区”和“全省优秀司法警察大队”等荣誉称号。

加强制度建设,推动业务工作。黄龙检察院要从控申接待、案件管理、公诉等等关键业务部门入手,健全程序性规定,明确操作规范,固化操作流程。从源头上解决随意司法、粗放司法等突出问题。黄龙检察院在控申接待中实行“预约接访”、“点名接访”等制度,推动了控申接待业务工作规范化。

强化内部监督,推动自身作风。黄龙检察院自202_年以来,坚持推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评差树优,部门相互评查,实行内部部门相互监督制约。检察长担任党风廉政责任领导小组组长,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检察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强调规范检察干警八小时之外生活圈,要求检察干警规范言行。多年来,黄龙县检察院无一例检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

强化外部监督,主动汇报工作。黄龙县检察院坚持主动向“两代表一委员”和人民监督员汇报工作,并且坚持检察长亲自上门汇报,党组成员带队主动到各乡镇向群众代表汇报工作。每年度年末,坚持召开公检法司及律师座谈会,相互听取意见及建议。

(二)当前规范司法行为工作存在问题

司法行为规范化这一问题,在当前显得尤为重要,黄龙县检察院虽然在司法行为规范化建设中取得了喜人的成绩,但是依然在新形势下面临着挑战,存在着不足,比如在信息技术日益发达和新媒体日益受到追捧的条件下,黄龙检察院信息技术人才匮乏,这就影响了职务犯罪的侦查手段、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知晓率的进一步提升;由于资金有限,新进干警不能及时统一着装,着装不规范,影响了检察形象;人员短缺,导致一人多岗,既要当办案人员,又要做办公室或网管员的工作,这导致了司法工作的效率和规范性。这三个问题特别在偏远的西部基层检察院表现的尤为明显。

三、规范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行为的建议

基层检察院是检察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窗口,是检察工作的基础,其行为规范性的不仅体现了检察机关规范执法的总体水平,还直接关系到检察工作的社会公信度和群众公认度。基层检察院如何规范司法行为,笔者认为要在制度管理、信息化建设、自身监督等方面实现深刻转变,才能使检察机关形象更好地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司法公正。

人才强检,提高司法行为规范性的智力支持。出台相关政策,吸引高学历高水平的法律人才和网络信息技术人才进入西部基层检察机关,为西部基层检察机关提供司法行为规范性的智力支持。加大对在职人员过强化法律学习和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的整体执法素质和水平,采取集中培训和个人指导相结合,学习教育和案例剖析相结合的办法,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干警进行法律业务培训。同时,针对不同层次干警的执法需要和实践中遇见的问题,积极开展法律培训和专题辅导讲座,及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交流执法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提高学习效果。积极鼓励、支持干警参加各类法律知识培训,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浓厚氛围。

资金支持,规范基层检察机关司法形象。仪表是一个人、一个集体外在形象的最直接展示。检察干警的着装,接待当事人或出庭时的言谈举止、目光表情都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传递着检察干警官的职业和职责,传递着对当事人诉求的重视与负责的职业态度。因此,应当明确规范检察干警的穿着、语言、动作、态度等司法礼仪,树立法官司法形象。但是由于西部基层检察机关资金短缺,无法及时的为检察干警配置服装,即使配置了服装也仅仅只有一套,不能满足日常工作更换需求,这些就需要加大对西部基层检察机关的资金支持。

科技兴检,加强职务犯罪查处力度。检察机关的要提高司法行为的规范性,就要重视运用科技手段查办职务犯罪,固定证据,提高侦查工作的力度,从而大力查处职务犯罪。由于西部基层检察院的科技配备薄弱,以及人才匮乏,导致科技手段在职务犯罪预防中运用比较低,也不利于司法行为规范性的提高。(黄龙县检察院 赵国栋

第二篇: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对照检查材料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对照检查材料

202_年06月09日

按照高检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认真查摆。在我身上的司法不规范问题,大小不

一、形式多样,有的还比较严重。现作如下对照检查:

一、对专项整治活动的认识

通过学习,我深深地认识到,规范司法行为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特别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是检察机关适应执法环境新变化,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官处在法律监督的前沿阵地,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有的检察官一些干警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依然存,对上级检察院有关规范执法的要求和部署落实不到位,规范执法保障机制不健全,执法方式简单粗糙,违法违纪办案现象屡禁不止,干警违法犯罪时有发生,给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带领了不良影响。针对这些问题,我充分认识到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和人们群众的新期盼,做好工作,不断规范司法行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本部门执法活动的现状和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政治处工作总的来说,离办案一线较远,执法规范的问 题没有出现大的纰漏,但也不是一块净土,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或多或少的存在着。主要问题如下:对照自身情况,发现自己也存在在政治学习上投入的时间还不够多,对政治理论的认识还不够深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不到位。没有很好地执行在履行本职岗位管理职责的同时,还要对所在单位和分管工作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没有做到既要严于律己管住自己,也要严格要求管好部下,做到自己不出事,部下也不能出事。管理工作拓展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必须延伸到哪里执行不到位。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执行的不好。没有形成自上而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在工作中没有克服形式主义,没有脚踏实地地工作,没有能够把功夫下到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上;坚持反对官僚主义,没有主动团结同志,和队员融在一起;没有保持艰苦奋斗,勤奋工作,以饱满的精神投入到工作中去;在生活上没有做到勤俭节约,没有能远离享乐主义思想,抑制奢靡之风,没有自觉抵制不健康思想和价值观的影响。没有能够较好处理好家庭关系、朋友关系、同事关系。

三、重点整治的八个方面

一是司法作风简单粗暴,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对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态度生硬、敷衍塞责、冷硬横推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二是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参与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不到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不规范,对一些限制性规定变通执行的现象没有及时进行纠正;三是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对律师合法要求无故推诿、拖延甚至刁难,限制律师权利的现象偶有发生,做为一名党级成员,没有进行及时的提醒,四是违法采取强制措施,违法取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没有发生,但这种错误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没有引导和教育干警加以澄清;五是为追求考评成绩而弄虚作假,违规办案的思想有时也存在,虽然没有弄虚作假,但这种意识也存在;六是受利益驱动,越权办案,违规插手经济活动的现象不存在,但也有模糊认识;七是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案情或帮助打探案情,或者受人之托过问、干预办案,利用检察权获取个人好处的现象没有,但有时也对社会不公存在漠视心理;八是接受吃请、收受贿赂、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现象在自身不存在,但也有一些观念也执法规范有一定距离。

工作不实,工作不力。受领工作任务后,首先想到的是到时别误事,粗枝大叶求速度,而不是精益求精求质量,在处理速度与质量的关系上,降低标准,放松要求,僚草应付代替严谨作风。创新意识不强,没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例如局限于上级布臵什么做什么,有时产生的新想法也只是停留于心动而无行动的状态。遇到问题时“傻子过年看邻居”,先看别只是怎么做的,先想过去是怎么处理的,较少用创新的办法解决困难。

与群众接触的机会少了,缺少与群众之间的勾通了解,与群众之间的感情也随之淡漠。不能很好地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帮群众之所需,察民情、解情忧、保民安、帮民富做得不到位。思想不再像刚入党时那么精纯,追求也不再那么高尚。例如看到社会上有些人不是靠正当手段,不是靠自身刻苦努力而得来不义之属,心理也会产生不平衡。认为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抓的比较紧,谁往枪口上撞,谁找死。只要自己不搞,其他人愿意怎样搞就怎样搞,与己关系不大,在思想上也会放松对自己的约束,艳羡那些有钱人、有权人过着的豪华、享乐、奢靡的生活。没有牢固树立立检为公、司法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

我身上存在的问题,表现在工作、生活上,说到底,根源还是思想问题,党性问题,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没有拧紧。

(一)理想信念不坚定。没有把理论学习放在应有的位臵,凭兴趣、凭爱好、凭自觉,被动接受要我学的要求,而不是我要学的主动进取。理论与实践隔离,忽视了理论与实践的辨证唯物关系,对政治理论的学习只满足于记住几条重要论断和几句讲话,缺乏系统性、经常性的深入学习,不能用马列主义的立场和观点分析问题,不具备用邓小平理论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党性修养不强。社会转型时期,传统的价值观受到很大冲击,权力和金钱崇拜逐步成为更多人的价值取向,也或多或少地影响到了自己。存在着轻重不同的问题的,以事务工作代替政治和党性锻炼,党性修养有放松,有时也考虑个人的荣辱进退了,考虑群众利益和全局利益少了。致使工作有时不够深入,满足于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满足于面上不出问题,创新意识淡化,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减弱。左顾右盼,上下比较,还是自我感觉良好,比不上好的典型,但也还不算太差,安于现状,精神懈怠,不思进取。

(三)宗旨意识不牢固。对执法规范专项整治认识不深,对坚持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还没有真正在思想上、行动上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党的宗旨意识淡化,逐步远离了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对自己人民公仆身份产生的模糊认识,颠倒了党和群众的关系。在工作上群众观念淡薄,看不到群众的首创精神,指导工作主观意志成份多,为群众想的少、做的少,服务群众,缺乏真功夫。

(四)担当意识不强烈。工作中存在推诿扯皮现象。还没有牢固树立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实践。把时间和精力更多投入于事务性工作,把学习当作“软指标”,因而放松了对理论的再学习、对理想的再坚定、对革命意志的再锤炼。把上级和领导满意不满意、认可不认可作为工作的重要目标,急功近利、急于求成,考虑长远发展、长远利益少。

四、整改措施

今后,要立行立改,切实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

(一)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按照执法规范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加强学习的自觉性。每天要抽出一小时学习理论,认真记好学习笔记,学习中努力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特别是解决好当前司法为民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注意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坚信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提高党性修养,以制度律己律人。从这次执法规范专项整治活动做起,我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科学地分析基层干警的意见,正确把握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从各种意见中梳理出代表绝大多数干警根本利益的意见,排列出最能反映绝大多数干警愿望和要求的问题,落实好案件质量和岗位责任评查制度,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措施,促进司法公正、高效。主动让干警参与政治处工作的决策。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创造的成功经验,切实把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引导好、保护好,做好经验总结,树立典型,通过典型示范的作用带动面上的工作。

第三篇:规范司法行为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202_年以来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规范司法行为是维护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抓手。202_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情况的报告。8年来,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要求,积极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坚持不懈地健全制度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提升能力素质,司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新的成绩。

一、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健全司法规范体系

完善制度规范是规范司法行为的治本之举。为落实和细化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完善程序严密、标准统一、责任明确的司法规范体系。

(一)完善司法程序规范。为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办案随意性问题,检察机关坚持从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每项要求抓起,明确办案程序、细化操作规范,厘定权力边界、确保司法公正。202_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全面明确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司法办案流程,202_年又根据司法实践和法律修改进行全面修订,共12编1710条。为正确贯彻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全面修订刑事诉讼规则,制定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依法明确和细化办理刑事、民事案件的操作程序。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分别对逮捕、死刑二审、减刑假释法律监督、刑事申诉、国家赔偿等案件办理程序予以具体化。

(二)完善司法标准规范。检察机关坚持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统一司法尺度,规范自由裁量。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研究制定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就办理行贿、渎职、危害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侵犯知识产权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出台司法解释32个,明确追诉和定罪量刑标准。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先后发布5批19个在审查证据、适用法律等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例,为处理同类案件提供参考。为防止和解决司法解释同法律规定不一致、司法解释之间不协调等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制度,制定的司法解释及时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健全司法解释沟通协商机制,规范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司法解释工作;分两次对1949年以来制定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清理,废止165件。

(三)完善司法言行规范。检察人员在司法活动中的一言一行,不仅体现司法文明,也直接影响司法公信。检察机关坚持从细节入手,切实规范检察人员言行举止。202_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以“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为主要内容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2_年又颁布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则,着力解决检察人员履职行为、职业作风、职业礼仪以及接待、询问、讯问、出庭用语等方面存在的不文明不规范问题。

(四)完善司法责任规范。明确和落实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是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保障。检察机关全面推行司法档案制度,检察人员办理每一起案件的情况都记入司法档案,作为考核评价、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健全司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对故意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或者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案件实体错误、程序违法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围绕检察权运行重点环节,严格规范司法办案活动

规范司法行为的核心,就是规范司法权的行使。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从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司法办案活动入手,紧紧抓住检察权运行的重点环节,切实防止和纠正不严格、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确保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

(一)严格规范案件受理和立案工作。案件受理和立案是司法办案的初始环节。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控告申诉难问题,检察机关不断完善控告、举报、申诉受理和办理程序,加强源头管理。一是规范职务犯罪举报线索的办理程序。健全举报线索受理、分流、查办和信息反馈机制,各级检察院举报中心统一受理、管理举报线索,并实行集体评估、定期清理、要案线索备查、实名举报答复等制度,做到有群众举报及时处理、有具体线索认真核查,防止有案不办、压案不查。细化职务犯罪线索审查、初查、立案侦查的批准程序和时限,对决定立案的3日内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审查。对决定不予立案的,由举报中心审查提出意见,并受理举报人的复议。二是规范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程序。对不服检察机关刑事处理决定和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由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立案复查,原承办部门和承办人不再参与。坚持有错必纠,对从申诉中发现的“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于英生杀妻案”、“徐辉强奸杀人案”等冤错案件,人民检察院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再审改判的意见。三是规范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办理程序。实行受理和办理相分离,控告检察部门受理后,由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立案审查并反馈结果。

(二)严格规范职务犯罪侦查活动。职务犯罪侦查涉及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益,是人权保障的重点环节。检察机关在加大惩治职务犯罪力度的同时,严格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强化内部监督,规范行使侦查权。一是规范初查。制定实施职务犯罪案件初查工作规定,明确在立案前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涉案人员人身自由,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二是规范侦查取证。细化传唤、讯问等程序性要求,依照法定条件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逮捕等强制措施,制定“十个依法、十个严禁”。加强办案工作区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完善工作规程,对每一次讯问必须全过程不间断录音录像,在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时必须同时移送录音录像资料。三是规范扣押、冻结财物。制定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财物工作规定,完善执行程序和管理制度。从202_年起,坚持每年组织专项检查,逐案清理,坚决纠正违法扣押个人合法财产和案外人财物、违规使用扣押财物等问题。

(三)严格规范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承担着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以及对立案、侦查、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等重要职责。检察机关认真总结发生冤错案件的教训,制定实施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等意见,正确把握捕诉标准、加大监督力度,既依法打击犯罪,又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努力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一是严把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审查逮捕、起诉和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不起诉。二是健全非法证据排除机制。坚持全面调取、综合判断各类证据,坚决排除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言词证据。202_年以来,因排除非法证据决定不批捕750人、不起诉257人。建立完善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制度,对于命案等重大案件审查逮捕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必须当面讯问犯罪嫌疑人。三是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针对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问题,制定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意见,细化保障律师权益的法律规定,指定专门部门接待律师,安排专门场所方便律师阅卷、复制卷宗材料。对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申诉,及时审查和答复。

(四)严格规范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起步较晚,相关法律规定比较原则。202_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深入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手段,规范抗诉、检察建议、督促起诉等监督方式的适用条件。特别是,规范检察建议提出、办理机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必须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规范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的内容和程序,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在12个省市开展试点,202_年以来共对民事执行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50702件。实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与职务犯罪侦查相分离,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办案中发现职务犯罪线索的,移送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办理。

(五)严格规范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事关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公正、事关监管秩序稳定、事关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保障。为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实施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的决定,颁布监狱检察、看守所检察、监外执行检察办法,明确和规范监督职责和程序。一是规范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加强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健全同步监督机制。对原厅局级以上、县处级职务犯罪罪犯刑罚变更执行的,必须分别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审查。针对一些“有权人”、“有钱人”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今年3月起部署开展专项检察,重点监督有关部门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罪犯的刑罚变更执行情况,至9月底已建议收监执行800名罪犯,含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82人,立案查处背后弄虚作假、索贿受贿、徇私枉法的国家工作人员129人。二是规范刑事羁押期限监督。为防止和纠正各政法机关超期羁押,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羁押期限届满提示等机制,坚持定期清理、督促纠正久押不决案件。今年1月,又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制度。三是规范派驻检察室设置和管理。实行派驻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评定和动态管理,完善和落实日常派驻检察、上级监所检察部门业务督查指导和巡视检察等制度。四是规范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范对社区矫正违法情况的监督纠正程序。

三、强化办案管理和监督制约,促进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加强办案管理监督,是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方面。各级检察机关以司法办案活动为重点,以制度机制建设为载体,不断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管理和监督制约。

(一)建立案件集中管理机制。202_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决定改革长期以来由各个业务部门分别受理和管理所办案件的模式,设立统一的案件管理机构,统一进行案件受理、流程控制、质量管理、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统一开具法律文书,统一接待律师,统一管理涉案财物。全国97%的检察院已成立专门的案件管理部门。202_年11月,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融办案、管理、统计功能于一体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所有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部网上运行,特别是对办案流程、重要环节实行节点控制,上一个环节的司法活动必须符合规范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实现了对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全部办案活动和各类案件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

(二)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检察机关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到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制定实施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内部监督等规定,健全和规范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各环节的制约。合理划分司法办案权限,职务犯罪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分别由不同部门承办。建立公诉部门提前介入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机制,监所检察、案件管理部门加强对检察环节羁押犯罪嫌疑人情况的监督,强化侦查监督、审查起诉、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对其他办案部门的纠错功能。二是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监督。省级以下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撤案、不起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逮捕报上一级检察院决定,一审判决报上一级检察院同步审查。调整办案考评机制,突出案件质量评查,引入社会评价,改变简单通过数字指标、比率控制线等评价业务工作的做法。三是加强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建立司法办案监察建议、重点案件回访监督制度,推进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制定在司法办案活动中防止说情干扰的规定,检察人员遇到打探案情、干预办案的,必须及时报告。

(三)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为加强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外部监督,202_年9月检察机关探索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202_年10月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应当立案而不立案、超期羁押、违法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等“七种情形”进行监督。202_年以来共监督案件34215件。为解决“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的问题,今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司法部出台改革试点意见,探索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并拓展监督范围,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违法、阻碍律师依法执业等纳入监督。

四、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规范

司法公开是促进司法规范的重要途径。检察机关积极适应开放、透明、信息化的社会发展趋势,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断拓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倒逼”规范司法。

(一)拓展检务公开范围。202_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的意见,202_年10月又部署在10个省市部分检察院开展深化检务公开试点,积极推进从选择性公开向该公开的全部公开、从职能职责公开向以案件信息公开为主转变。今年9月,颁布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开通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正式运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的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目前已建成四大平台。一是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平台。将办理案件的案由、办案期限、办案进度、强制措施等信息,提供给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等在网上查询。二是法律文书公开平台。对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案件的起诉书、刑事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等在网上公开。三是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平台。将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刑事案件的办理情况,包括犯罪嫌疑人身份、涉嫌罪名、案件所处诉讼阶段等信息,以及已经办结的典型案例,及时向社会公开。四是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平台。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阅卷、会见、收集调取证据材料以及提供证据材料、要求听取意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可以通过该平台提出申请,相关检察院在法定时限内处理回复。

(二)创新检务公开方式。广泛开展举报宣传周、检察长接待日、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建立定期新闻发布会和专题新闻发布会制度,加强重要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全面推进四级检察院门户网站建设,学会运用新兴传播工具,拓展与公众互动平台。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网上发布厅,全面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订阅数已从今年4月初的120多万上升到9月底的1267万。对于在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拟不起诉、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和答复。

(三)规范检务公开场所。推进统一的检务公开大厅建设,把检务宣传、业务咨询、控告举报申诉受理、律师接待、视频接访、案件信息查询、12309平台等工作整合起来,开展“一站式”服务。同时把这些功能整合在检察机关门户网站上,实现网上网下同步服务,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制定检务公开大厅建设方案和管理规则,即将颁布。

五、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提高规范司法水平

过硬检察队伍是规范司法行为的基础保障。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从源头抓起,有针对性地强化教育、管理和监督,着力提高检察队伍严格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一)持续强化司法理念教育。深入学习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检察职业伦理建设,明确提出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等“六个并重”。坚持每年一个主题,深入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强化忠诚使命、规范司法的理念。去年以来,各级检察机关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查找和整改司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大力宣传张飚、张章宝等先进典型,寻找“最美检察官”,引导检察人员信仰法治、坚守法治。

(二)全面提升司法能力。制定落实检察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深入实施检察人才“六项重点工程”。以办案一线人员为重点,推进大规模、正规化全员轮训,广泛开展业务竞赛、岗位练兵和专题培训。202_年以来,累计培训检察人员118万人次。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培训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9145人次,直接培训各类业务骨干24917人次,直接培训西部检察人员4585人次。加大对西部地区特别是西藏、新疆、青海藏区等地检察教育培训援助力度,连续五年组织讲师团赴西部巡讲,加大少数民族地区双语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

(三)大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特权思想、霸道作风、违规使用警车警械等突出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制定实施廉洁从检若干规定,出台检察人员与律师交往行为规范、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筑牢“防火墙”。以发现问题、促进整改为主要内容,加强对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的常规巡视和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专项巡视。建立检务督察工作机制,对检察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坚持从严治检,在12309平台设立“举报检察干警违法违纪”专区,202_年以来共查处违法违纪检察人员202_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198人,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通报。

(四)突出抓好基层司法规范化建设。针对不规范问题更多发生在基层的实际,检察机关坚持把基层作为规范司法的重点。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实施基层检察院建设指导意见和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坚持领导干部对口联系、业务部门对口指导等制度,开展“规范司法强化年”等活动。建立基层抽样评估制度,去年以来,对10个省基层检察院建设情况进行抽样评估,深入查找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并向全国检察机关通报,促进基层检察人员提升规范司法水平。

多年来,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把司法规范化建设作为重要的监督内容,通过执法检查、听取专项报告、开展专题调研、司法解释备案审查等方式,监督检察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各级人大代表提出不少关于规范司法行为的议案和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有力推动了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

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机关司法活动中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一些检察人员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规范意识没有真正牢固树立,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重配合轻监督、重保密轻公开。有的不认真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对律师合法要求无故推诿、拖延甚至刁难;有的应当公开的信息不及时公开。二是一些司法不规范的“顽症”根深蒂固。有的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违法取证,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有的办案质量不高、瑕疵较多,引起当事人质疑甚至上访。有的司法作风简单粗暴,对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冷硬横推。三是有的执行法律规定和制度规范各取所需。尤其对一些限制性规定变通执行、打折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规不究、监督不力。有的认为办案规范束缚手脚,对监督管理有抵触情绪,一些制度规范的落实在基层还有“盲区”。有的制度规范过于原则或繁琐,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四是检察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有的宗旨意识不强、职业素养不高,缺乏准确判断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独立办案的能力。办案骨干力量缺乏,高层次、专家型业务人才更少。编制紧张、人员紧缺与办案任务繁重的矛盾突出,有的检察官因为办案压力大、待遇低等原因,要求调离检察院,或不愿在一线办案。中西部地区基层检察院人才难进和人才流失问题叠加。五是司法不廉洁问题仍然存在。有的接受吃请、收受贿赂、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有的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案情或帮助打探案情。我们将紧紧抓住这些问题,坚持不懈下大气力认真整改。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对规范司法行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将以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为契机,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把规范司法行为作为长期性、基础性的战略任务来抓,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严格司法,不断提高检察机关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一,坚持不懈推进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司法作风建设。检察队伍的理念、能力和作风,始终是司法规范化建设第一位的任务。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化“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开展“坚守职业良知、践行司法为民”大学习大讨论,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格公正规范、理性平和文明司法。制定检察人员岗位素能基本标准,紧贴司法实践开展分类培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的接触交往行为,健全纪律执行机制,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第二,集中整治司法不规范的“顽症”。检察机关将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全国人大内司委的调研报告,进一步持续深入整治检察环节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决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对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阻碍律师会见、不严格执行同步录音录像等“顽症”,最高人民检察院将部署开展专项整治,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第三,以规范检察权运行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司法规范体系。按照科学、适用、简便的原则,统筹推进规范性文件废改立,当废则废、该修则修,使制度规范易懂易记,接地气、可操作。健全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制度,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程序,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制定常见、多发罪名证据收集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和标准,严格依法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加强对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和责任倒查机制。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案例指导工作,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第四,深化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认真落实中央部署,稳步推进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完善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等改革。推进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依法科学划分办案权限,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落实谁决定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办案程序监控和质量评查,完善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检务公开机制,完善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依法接受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在诉讼活动中的制约,紧紧依靠人民监督规范司法行为。

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听取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充分体现了对检察监督和规范司法的高度重视和有力监督。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进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坚持严格司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江西南康区检察院认真学习曹建明检察长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报告

正义网赣州3月30日电(通讯员 蓝书生)为了促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近日,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促进会,专门认真学习曹建明检察长于202_年10月29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所做的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专题报告。

会后,各部门对照专题报告,针对涉及本部门的具体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对日常办案中,不规范的司法行为进行一一梳理、汇总,并提出整改时间和措施,如反贪部门提出的办案区改造措施、法警管理措施,案管部门提出的检务进一步公开措施等都获党组审议通过;全院干警对照专题报告,对照自身,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找出言行举止方面的不规范司法行为,如很多干警没有着制服上班,部分干警工作中与当事人用地方土话沟通、讯问犯罪嫌疑人口气过于严肃等一系列问题,自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四川省荣山地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通过会议部署、方案制定、学习研讨等方式,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有序进展。

近日,荣山地区检察院全面安排部署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并对涉及各个部门的具体事项进行了举例强调,特别是表现突出的问题,要求认真对待,以专项整治为契机,除掉检察顽疾。同时,该院要求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力以赴投入到专项整治中来,着力解决各个部门、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

荣山地区检察院安排部署规范司法行为之后,该院各部门积极展开行动,认真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学习会、研讨会,迅速制定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规范司法专项整治学习安排表》,组织干警进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学习。同时,该院为每一位干警提供一个规范司法行为学习笔记本,要求每一位干警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及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等领导讲话精神,进一步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司法工作规范、检察纪律规定等知识。

截至目前,该院开展专题讨论4次,撰写心得体会20份,上报检察信息10余篇。该院每名干警整理学习笔记10余篇,实现了思想上的高度集中与统一,且动态反映快,有效推进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四篇:基层公诉部门规范司法行为任重道远

基层公诉部门规范司法行为任重道远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既承担着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机关,又肩负着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还履行着依法对诉讼活动和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执法、公正司法的重任。因此,检察机关推进规范司法行为,具有强化自身监督,落实检察职能,深化司法改革的重大意义。公诉部门要不断强化诉讼监督,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进而提高执法水平,最终实现司法公正。

公诉部门提高司法规范化水平应当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主体专门、专业化。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公诉部门所承担的职能也而不断丰富。过硬的公诉队伍,既要正确把握法律适用,也要妥善处理多方利益冲突,还需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确保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塑造一支专业化的公诉队伍,能够促进规范司法行为的有利实施。

二是制度标准化、程序规范化。从严把握公诉证据制度,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未成年人特别程序,律师辩护制度,庭审证据开示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规范,才能使公诉部门能有效应对多元多变的诉讼环境,准确打击犯罪,实现司法公正。三是科学引导管理。公诉部门需与时俱进,敢于直面问题,着力解决基层公诉办案人员对保障人权、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等理念认识问题,人员配备和队伍素质不相适应的问题。提升规范司法的整体形象,才能真正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司法需求,提高司法公信力。

公诉部门规范司法行为具体应当着力四个要点。一要健全以客观证据为主的证据审查模式。重视程序的合法性,从证据来源、取证主体、程序、方式等四个方面入手强化对证据资格审查。进一步推进重大案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机制,引导侦查人员按照合法证据要求提高发现、收集、固定客观证据的能力,实现侦查工作由“抓人破案”向“证据定案”的转变。大力加强非法证据排除工作,规范审查起诉环节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

二要确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公诉理念。长期以来,司法活动中存在对庭审活动重视不够的现象,重视查明犯罪、轻视向法庭证明犯罪,证据收集是否合法在庭审中有时难以查明,证人出庭率低,证据展示不够全面。确立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就是要根据法庭审判要求审查证据,在办案过程中牢固树立人权保障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坚持依法全面客观收集、审查证据,不轻信口供,确保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

三要通过规范的诉讼活动提升公诉司法公信力。规范开展审查起诉工作,严格依法履行相关告知义务,保障律师和当事人依法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注重听取律师和当事人意见并将其所提意见按规定附卷或在相关文书中予以体现。严格审查涉案款物并进行妥当处理。增强庭审示证、质证能力,推动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加强量刑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让公诉行为更加具有公信力。

四要强化以服务意识为核心的责任目标。加强规范公诉环节释法说理工作。端正司法作风,严禁对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态度蛮横,对案件存在的问题不回避、不推诿,对告状求助群众正确处理。要提高群众工作能力,积极主动化解矛盾,让案件当事人和群众感受到司法公正和司法关怀。

第五篇:规范司法行为心得体会

规范司法行为学习报告暨自查心得

侦监 张驰文

根据全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院党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通过学习并结合本职工作,我深刻体会到:此次活动,落实到我们每一位干警,就是要“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同时,我还认识到遵守纪律在日常工作中的重要性。作为检察系统的一员,“规范司法行为”的意识应该时刻保留在脑海中。在检察工作中的任何岗位、任何时间,都应该遵守纪律,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弘扬司法正气。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一名检察系统的工作人员,通过认真学习贺恒扬检察长在全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我对规范司法行为有以下认识:

首先,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是司法的双重价值追求。新的形势和要求,使得司法行为、办案程序和实体认定密不可分。程序性问题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行为瑕疵,程序的不规范,可能对案件事实认定和终局处理产生重大影响,甚至决定着案件的走向。

其次,个人行为对检察机关的整体形象影响越来越大。在当前媒体舆论高度发达的时代,人人都是麦克风、人人都是摄像头,司法已经没有什么神秘可言,行为已经没有什么遮挡。一个人的司法能力高不高、责任心强不强、司法效果好不好,直接关乎检察官群体的形象。

第三,个案办理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网络社会为我们司法办案提供了便利,也带来了风险,一个案件出问题,就可能成为舆论焦点,引发社会矛盾,影响和谐稳定。因此办案一定要更加审慎、更加细致、更加严谨,做到于法有据、于法周延,不授人以柄、不留炒作

空间。办好一个案件尤其是敏感案件,不仅要有较高的司法办案能力和较强的责任心,更要有大局意识和政治智慧。

学习贺检讲话精神,结合侦监工作实际,在今后的工作中,有必要在以下方面继续努力:

一、统一认识,加大监督工作力度。要以“强化监督,公正执法”为主线,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自我思想认识教育,切实把侦查监督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在审查逮捕工作中,既要注意收集和审查有罪、罪重的证据,对应当逮捕而未逮捕,坚决依法追捕,防止打击不力。同时又要注意收集和审查无罪、罪轻的证据,防止冤及无辜。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依法监督纠正,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确保司法行为规范。

二、在业务学习和培训过程中,注意养成司法规范行为习惯。根据侦查监督工作特点和要求,加大业务培训工作力度,强化侦查业务知识的培训,培养复合型的专门人才。引导侦查首先必须熟悉了解侦查,这就要求侦查监督部门人人都要熟练掌握刑诉法有关侦查的法律规定和公安部门制定的一系列侦查办案工作制度,了解掌握公安侦查办案的特点、规律,要充分认识侦查工作的艰巨性和艰苦性,满腔热忱地配合、支持侦查机关的工作,在配合中达到监督,在监督中体现配合,这是开展好侦查监督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也是提高司法行为的基本前提和保障。

三、健全司法规范行为工作机制,确保监督工作实效。一是进一步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和公诉、监所等检察部门的沟通联系,要将互相配合原则贯穿于侦查监督工作始终,形成监督合力;二是加强与公安、法院等政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增进相互理解和支持,做到监督不伤感情,寓监督于配合之中;三是加强与工商、土地、税务、纪检、监察和信访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扩大监督的途径,增强监督实效,强化监督,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同时,做到规范司法。

四、积极探索,在解决监督工作中实际问题的同时,加强司法行为的规范性。在当前侦查监督程序法律规定不完善的情况下,要积极多做有益的尝试。如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抓紧建立与侦查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信息共享平台,解决信息不畅、情况不明的瓶颈,提高监督质量和效果;要积极建议上级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科学地制定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同时正确把握和执行现行的考核规定,最大限度地缓解因考核指标冲突给监督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检务公开和宣传,让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的职能,从而更好地督促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侦查监督工作,营造良好的侦查监督工作氛围和监督环境,以此来促进司法行为的规范性。

总之,通过这次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我决心要向政法战线上的先进人物学习,脚踏实地,发现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之处,坚决改正,真正做到事事有规范,招招有章法。

浅析基层检察机关如何规范司法行为大全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