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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集团营收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编辑:空谷幽兰 识别码:14-684228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09 14:28:47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中国联通集团营收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联通集团营收资金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营收资金管理,保障营收资金安全,提高营收资金归集效率,建立统一营收资金管理体系,根据《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收入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营收资金是指由公司营业机构或授权委托代理机构向客户收取的通信和信息服务、销售通信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及其他与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款项。

本办法所指公司营业机构是指公司自营的、具有面向客户收取营收资金职能的相关部门,包括自有营业厅、集团客户部门、渠道管理中心等。

本办法所指授权委托代理机构是指公司通过收取押金、预存款方式或协议约定,能够向客户提供公司相关业务功能的代理机构,包括代理商机构、合作营业厅、银行代收费机构等。

第三条 营收资金管理是公司资金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营收资金账户管理、营收资金的收取和缴存管理、营收资金稽核管理、营业欠款管理、分析与检查、评价与考核等内容。

第四条 营收资金管理实行纵向分级管理、横向分工负责的 管理模式。纵向由集团总部、省级公司、地市级公司分级管理,横向由财务部门、销售部门、系统支撑部门等分工负责。营收资金的收取和缴存实行三级稽核的管理模式。

本办法中销售部门包括营业机构、对授权委托代理机构具有管理职能的部门、部分具有营收资金稽核职能的部门。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各分公司和总部各部门。

第二章 营收资金管理职责分工

第六条 纵向三级管理的职责分工

(一)集团总部职责

1、制定全集团统一的营收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落实实施;

2、对省级公司营收资金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评价和考核;定期跟踪省级公司上报的重大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3、提出营收资金管理的信息化需求,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发和推广。

(二)省级公司职责

1、根据集团总部下发的营收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省营收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实施;

2、对地市级公司营收资金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 查、评价和考核;对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及时上报集团总部;定期跟踪地市级公司上报的重大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3、组织本省营收资金管理信息化的推广工作。

(三)地市级公司职责

1、落实上级公司营收资金相关管理制度,具体细化本单位营收账户管理、营收资金收取和缴存、营收资金稽核、营业欠款等管理流程和规范,并予以贯彻落实;

2、对所属区域营收资金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评价和考核;定期组织本单位范围内营收资金管理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上级公司。

第七条横向管理相关部门职责

(一)财务部门是营收资金管理工作的牵头组织部门。

1、负责建立、完善营收资金管理制度、规范;

2、负责营收资金的银行账户管理;

3、负责营收资金的收取、缴存的财务复核;

4、负责组织营收资金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及考核。

(二)销售部门是营收资金收取、缴存的具体执行和稽核的部门。

1、负责各级营业机构或授权委托代理机构的资金收取、缴存管理;

2、负责营收资金收取及缴存稽核、营业欠款的对账及催收 工作;

3、负责营业日报编制、营收单据、票据的传递,为后续营收资金稽核提供资料;

4、配合财务部门开展营收资金的监督、检查、评价及考核。

(三)系统支撑部门是营收资金管理系统支撑部门。

1、负责营收资金管理系统的建设、实施、维护;

2、负责电子渠道营收资金缴存和系统内销账数据稽核

3、及时、准确提供营收资金管理的有关数据和报表,配合财务部门、销售部门进行营收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章 营收资金账户管理

第八条 各级公司的营收资金账户(包括一般收入户、收入归集户和存折账户,下同)的开立、变更、撤销及账户归集关系变更均由各级公司财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负责人审核后,逐级报集团总部审批。所有营收资金账户在资金管理平台进行统一监控。

第九条 营收资金账户的设立应力求精简,原则上一个公司只能在同一个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开立一个一般收入户,只能在开通全国性网银系统的银行开立对公账户。

第十条 对于当地没有对公业务金融机构和邮储网点的分支机构或节假日银行对公业务暂停期间临时存款需要的情况,可开 设存折账户,专门用于存取营收资金。

对存折账户要严格按照指定用途使用,户名必须是各级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或出纳人员(需有公司负责人的书面授权),要按照“存、提业务分离”的原则,由两个被授权人对账户密码和存折分别管理,存折要存放于保险柜中。存折换折应保存存折内页复印件,保管期为五年。

存折内的营收资金和存款利息应及时存入一般收入账户或收入归集账户。

第十一条 各级公司应及时做好银行对帐工作,按月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对银行未达帐项须查明原因,及时清理,原则上银行未达帐项不得超两个月。

第十二条 原则上应将营收资金账户直接纳入财务核算,暂不能直接纳入财务核算的营收资金账户,要制定相应管理细则纳入财务监管范围。账户资料、对账单及相关凭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第四章 营收资金的收取和缴存

第十三条 所有营收资金必须及时、足额缴存到公司营收资金账户。销售部门选择缴款方式应以安全、快捷为原则,选择最短路径划入收支两条线自动归集体系。

第十四条 自有营业机构收取的营收资金应于当日存入指定 的金融机构,营业尾款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并于次日缴存。

营业尾款指自有营业机构收取的在当日营业时间结束前尚未缴存指定金融机构的资金。

第十五条 代理商或合作营业厅收取的营收资金须及时足额存入公司指定的营收资金账户。各级公司要建立对授权代理商的信用评级制度,与代理商按照公司规定签订代办业务协议,加强对授权委托代理机构营收资金回笼情况的监控。各级公司根据对代理商的信用评级,原则上优先采用预存款制度,其次采取预交押金或其他信用管理方式。对于实行预存款或预交押金制度的,在开展业务前必须足额缴纳预存款或押金,在给代理商支付佣金、返还押金之前,要先确认其没有欠缴营收资金。

(一)对于采取预存款方式的,通过在营收系统中给代理商建立预存款账户,代理商预先将预存款存入其预存款账户中。在办理代办业务时,系统自动验证其预存款账户余额,在余额充足的情况下,直接按照受理金额从代理商预存款账户上扣除;代理商预存款账户余额小于其受理金额时,应使其受理无效,并通知代理商补缴齐预存款。

(二)对于采取缴纳押金方式的,代理商要按约定的缴款期将所收款项存入公司指定营收资金账户。对于代理商营收资金欠款金额实行与押金的动态监控,未及时缴存的营收资金达到押金额度一定比例时,应向代理商发出预警催收;未及时缴存的营收资金超出押金额度后,经催缴仍未收到的要立即停止其代办业务 权限。

第十六条 金融机构代收的营收资金,由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根据业务合作协议的约定将其所代收的营收资金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划入公司指定的营收资金账户。金融机构代收的营收资金,在收取和缴存环节的业务流程比照自有营业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通过电子渠道代收的营收资金,原则上在三个工作日内划入收支两条线收入归集账户,通过电子渠道收取的营收资金,在收取和缴存环节的业务流程比照自有营业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公司营收资金按照集团总部“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规定进行归集。纳入“收支两条线”自动归集体系的营收资金账户每日逐级自动归集到上级收入归集户。未纳入收支两条线体系的营收资金账户所收取的营收资金,累计资金存量超过10万元的,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本级公司纳入收支两条线体系的收入归集户划拨一次;累计资金存量未超过10万元的,归集频次由省级公司根据本省实际情况确定,但至少每五个工作日向本级公司纳入收支两条线体系的收入归集户划拨一次。

第十九条 偏远地区营收资金应根据当地银行体系支撑情况,选择最安全、最快捷的方式上缴营收资金。

营收资金日均收取额较低或存款不便的营业机构,按照金额上限和时间上限控制营收资金的上缴频次,并报上一级财务部审 批同意。月末结余的营业欠款应于次月第一个工作日缴存。

第五章 营收资金稽核

第二十条 营收资金稽核是对营收资金收取、缴存实施过程管理,确保营收资金准确、完整、安全的重要手段。营收资金稽核的核心是确保营收资金的应收金额、实际缴存金额、实际到账金额的一致性。

第二十一条 营收资金稽核实行三级稽核管理模式。一级稽核是指各营业机构或授权委托代理机构的稽核人员(一般为营业班长)按照规定的时限和内容对每日营收资金收取、缴存过程的稽核;

二级稽核是指区县级公司营业机构或授权委托代理机构的稽核人员(一般指区县级销售部门或财务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限和内容对所管辖范围内的营收资金收取、缴存过程的稽核,是对一级稽核的再复核;

三级稽核是指地市级公司的稽核人员(一般指地市级公司财务部门)每月定期对本级公司的全部营收资金收取、缴存过程的稽核,是对二级稽核的全面复核。

第二十二条 一级稽核的内容和要求

一级稽核人员每日依据当日营业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原始凭证对收取的营收资金进行稽核,具体稽核内容和要求如下:(一)当日实际收取款项是否与BSS系统提供的应收数据一致;各抵减现金项目是否符合规定,且有相应支撑依据等;(二)现金缴款单、银行进帐单是否为银行出具、是否加盖银行日戳并有相关经办人员签章确认;采用POS机刷卡缴款,是否用户在POS单商户联上签字确认或由银行出具清单,并加盖银行日戳;当日营收资金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当日营业尾款是否按规定进行保管并于次日及时缴存等;(三)对当日营收资金的应收金额与实际缴存金额的勾稽关系进行稽核,包括:对当日各类营业报表的应收金额、当日票据金额、当日实际缴存金额、当日尚未缴存的营业尾款等进行勾稽核对;营收资金的勾稽关系公式:上日结余(上日营业尾款)+本日应收(本日各类营业报表的应收金额)-本日实缴(本日实际存入营收资金账户的金额)=本日结余(本日营业尾款);

(四)上述工作完成后,将各类营业报表、票据、现金或POS机缴款单、银行进账单等相关纸质或电子凭证提交二级稽核人员,并履行交接手续;第二十三条 二级稽核的内容和要求

二级稽核人员依据一级稽核人员传递的各类凭证对一级稽核的工作内容进行复核,如有差异返回一级稽核人员查找原因进行改正,确保管辖范围内的营收资金的完整性。

稽核完毕,二级稽核人员形成汇总营业报表后,将汇总营业 报表及其他财务处理所需的凭证提交三级稽核部门。

每月营业终了时,按照“上月结余+本月应收-本月实缴=本月结余”的逻辑关系对营收资金进行稽核,确保每月营收资金的准确完整。

第二十四条 三级稽核的内容和要求

地市级财务部门三级稽核人员依据二级稽核人员传递的汇总营业报表和凭证对营收资金的收取和上缴情况进行稽核和全面复核,如有差异返回二级稽核部门查找原因进行改正。

第二十五条 对于电子渠道营收资金缴存和系统内销账数据稽核,由系统支撑部门核对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并与取得的银行数据核对,核对无误将相关报表提交财务部门;具体稽核流程和内容,可由各分(子)公司参照上述三级稽核的原则确定。

第二十六条 营收资金稽核结果的管理

各级稽核人员根据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产生原因,确认问题责任部门。超过一个月的问题,须填写《营收资金稽核问题督办单》(格式见附件1)发送相关责任部门,并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对后续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营收资金稽核问题督办单》要存档管理,保存期一年。

第六章 营业欠款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指营业欠款是指通过各级营业机构或 授权委托代理机构收取,但尚未缴存到财务核算账户的款项。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部门作为营业欠款的具体责任部门,对营业欠款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及时上缴负责。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公司应提高营收资金归集效率,通过营业款结算周转率、营业款结算余额占收比等指标引导各销售部门加强管理,减少营业欠款。

各级公司要建立营业欠款明细台账(授权委托代理机构的营业欠款明细台账由公司销售部门建立),台账要准确反映营业欠款所属单位、账龄、金额、产生原因等相关事项。台帐经书面确认签章后报财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各级公司应加强对营业欠款的分析工作,按月形成营业欠款分析报告,报告应认真分析营业欠款形成原因,逐步优化归集流程。各级公司要将由于授权委托代理机构产生的营业欠款情况及时反馈给代理商管理部门,纳入对代理商的信用管理内容。

第三十一条 各级公司按月对财务账面营业款结算余额与销售部门营业欠款台帐余额进行核对,对形成的差异,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第七章 分析与检查

第三十二条 各级公司要建立分析及检查制度,加强对营收 资金管理的过程管控。

第三十三条 营收资金分析采取定期分析与专题分析相结合、数据分析与调查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利用对标、趋势、因素等分析方法,深入剖析影响营收资金安全及效率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为管理层决策提供支撑。

第三十四条 营收资金收缴分析,应将营收资金的应收额、缴存额、到账额等关键指标进行对比。营业欠款分析,应从营业款结算余额构成、所在营业厅分布、资金存放方式、回收时间等维度分析营业欠款的合理性。

第三十五条 营收资金检查要采取定期检查及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对营收资金管理各项制度是否落实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整改。营收资金检查频次:省级公司每年不少于一次,市级公司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县级公司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第三十六条 各级公司要重点检查以下内容:营收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营收资金稽核工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营收资金是否按照要求收取、缴存、归集;授权委托代理机构是否实行预存款或预缴押金制度,金融机构代收费管理是否规范;营收资金账户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营收资金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第八章 评价与考核

第三十七条 建立健全营收资金工作评价考核机制,加大对营收资金回笼的监督力度。

营收资金评价考核分为横向评价考核和纵向评价考核。横向评价考核是对本单位内部各相关部门营收资金工作的评价与考核。纵向评价与考核是总部对省级分公司、省级分公司对市级分公司、市级分公司对县分公司进行营收资金工作的评价与考核。

第三十八条 纵向评价考核体系主要包括:收现及时率、到账及时率、营业款结算周转率、营业款结算余额占收比、资金保障率等评价指标(指标解释和计算方法见附件二)。

第三十九条 横向评价考核体系主要包括:对营收资金日清日结情况、营收资金稽核的执行情况、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具体评价指标由各省结合实际情况设定。

第四十条 评价考核数据来源包括各销售部门提交的营业报表、有关营收资金稽核资料、公司内部各销售部门日清日结情况通报、营业款结算债权确认明细表、区域管理情况检查结果等。

第四十一条 各级公司应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根据评价考核指标,采用通报、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等方式,建立对营收资金管理的评价考核机制。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总部财务部负责解释。各分(子)公司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管理细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营收资金稽核问题督办单附件2:营收资金评价考核指标及计算方法

第二篇:中国联通上半年营收821亿元

中国联通上半年营收821亿元

『 战 略 』

中国联通上半年营收821亿元 3G营收小于支出

本报讯 8月26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布了2010年中期业绩。今年上半年,联通实现营收821.1亿元,同比增长7.6%,实现通信服务收入(不含初装费)791.0亿元,同比增长6.6%。其中,移动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10.5亿元,同比增长17.7%,实现通信服务收入390.9亿元,同比增长14.3%;固网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01.1亿元,同比下降2.4%,实现通信服务收入394.8亿元,同比下降1.1%。此外,上半年,公司3G业务快速发展,实现通信服务收入39.7亿元,但由于3G业务处于运营初期,3G业务收入尚不能弥补3G网络运维、资产折旧和营销成本,以及固话业务下滑等因素的影响,上半年公司实现EBITDA(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为303.3亿元,同比下降5.1%,盈利为25.3亿元,同比下降61.8%,每股基本盈利人民币0.11元。

华胜天成斥资989万美元全资收购摩卡软件

本报讯近日,华胜天成对外公布,以全资子公司华胜天成(香港)有限公司为主体,斥资989.15万美元收购摩卡软件(Mocha)100%的股权。据悉,989.15万美元的收购价格是对目标公司现有业务、运营能力及技术水平、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战略价值等全方面价值评估基础上,经双方多次谈判确定的。作为本次交易完成的要件之一,转股协议中约定的关键员工以及重要员工已经与摩卡软件签署服务合同。

团购网站糯米网进军上海

本报讯 8月25日,糯米网宣布正式开通上海站,上海成为糯米网继北京之后进军全国城市的第二站。糯米网旨在成为一个城市的“本地精品生活指南”,在选择提供折扣的商家上也坚持“精品”化,要具有足够实力、品牌知名度,还要信誉和特色。千橡互动集团副总裁、糯米网负责人沈博阳对上海市场充满信心,“糯米网在北京上线的两个月里多次创造了 ‘糯米奇迹’,上线仅7天时间就取得了上半年国内团购网站的销售冠军。我们在上海将继续走‘精品’路线,从内容、服务到品质,均将目前团购网站的整体层次与标准进行提升,实现用户、商家和网站的三赢局面。”

第三篇:扶贫资金暂行管理办法 文档

****公司扶贫资金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公司扶贫资金(以下简称“扶贫资金”)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作用,使困难群体得到及时有效救助,确保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及运作规范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扶贫资金是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社会保险待遇之外,对困难群体实施应急救助的资金。

第三条

扶贫资金的资金来源:

(一)集团公司拨付;

(二)企业员工捐助;

(三)扶贫资金利息增值;

(四)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四条

扶贫资金实行公司及直属各单位两级管理。公司直属各单位须依据此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级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账目单立。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司直属各单位应建立扶贫资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原则上应由本单位主管领导以及财务、纪委监察、审计、工会、人事、维稳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扶贫资金管理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各负其责。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会。第六条

扶贫资金管委会工作职责:

(一)负责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和完善;

(二)负责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查;

(三)负责特殊事项的研究和处理。第七条

扶贫资金管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扶贫资金的管理、公示、发放、登记造册工作。协调各部门了解和掌握本部门所辖困难群体的基本情况,编制、保管、完善困难群体档案等工作。

(二)负责对救助对象的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救助意见,对特殊情况提交扶贫资金管委会讨论。

(三)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建立帮扶组织,对困难群体结成帮扶对子,落实帮扶对象,制定帮扶目标,确保困难群体有人帮扶。

第三章

救助对象及标准

第八条

救助对象为公司所辖范围内的各类生活困难群体;救助原则是对特殊困难员工重点救助,临时困难员工及时救助。

第九条

员工患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原则上给予救助5000元。特殊情况经本级管委会研究给予相应救助。

第十条

员工家庭受到自然灾害、意外伤害、突发事件等不可预见情况,导致家庭遭受重大经济损失,需开具居住地社区及派出所证明,原则上给予一次性救助2000元。

第十一条

员工去世的,给予一次性抚恤救助3000元。第十二条

重大节日期间,可依据本单位实际,给予困难群体500-1000元/人的救助。

第十三条

按国家政策领取生活补助费的员工遗属,原则上每月救助工亡遗属150元、自然死亡遗属100元、六十年代精简人员100元。其中,没有收入或没有劳动能力的员工孤儿,每年救助3000元。

第十四条

对于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经本级扶贫资金管委会研究给予救助。

第四章

管理与使用

第十五条

公司直属各单位均须按财务管理程序要求,规范做好管理、审批、列支及发放工作。

第十六条

扶贫资金的审批程序:

由基层困难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基层车间(部门)确认,提交扶贫资金管委会办公室审核;特殊情况由办公室提出意见;经扶贫资金管委会审核批准。领取扶贫资金时,审批人、经办人、领取人均需签字,表簿要规范、清晰,一式三份,分别由基层车间(部门)、扶贫资金管委会办公室及财务部门存查。

第十七条

其他困难群体救助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十八条

直属各单位每年须将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向公司管委会汇报;公司扶贫资金管委会要定期听取管委会办公室基金使用情况汇报。

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纪委监察、审计、工会等部门要对扶贫资金管理和发放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对于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五章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扶贫资金管委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可参照此办法,结合企业实际,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公司扶贫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四篇:资金结算中心暂行管理办法

资金结算中心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石家庄冀龙翔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整体资金优势,提高资金效率,降低资金成本,防范资金风险,规范结算业务会计核算,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包括各子公司及下属基层单位)。

第三条 石家庄冀龙翔集团资金结算中心(以下简称结算中心)负责对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的资金进行统一管理,结算中心通过经集团公司审批后开立的账户进行资金管理。

第二章 结算中心宗旨及职能

第四条 结算中心宗旨:盘活存量资金,加速资金周转,减少资金沉淀,发挥资金规模效益,降低资金成本,优化集团公司融资结构,为集团公司经营和发展服务。

第五条 组织机构及职能

1、集团公司财务收支审核委员会 主 席:董事长 副主席:总经理

成 员:集团公司董事、总会计师、财务部长、结算中心主任。

具体职责:

(1)审批集团公司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和预算方案和收支计划;

(2)审定财务结算中心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3)审定预算外重大财务收支报告;(4)对调整和修改预算方案进行审批。

2.结算中心职能

(一)负责对集团公司成员单位资金统一进行结算与管理;

(二)负责拟定集团公司现金流量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资金日常调度和收支结算工作;

(四)负责成员单位新开账户的审核和批准;

(五)负责结算中心的会计核算和制度建设及业务培训;

(六)负责拟定存量资金的运作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七)负责构建集团公司网上银行系统,统一设置集团公司系统帐户体系;

(八)负责向成员单位提供规范、高效的服务,确保资金安全;

(九)负责构建资金流信息监控报告系统,监控成员单位资金使用方向,实时提供资金流转情况,分析资金收支存在问题;

(十)负责资金结算的其他职能。

第三章 结算中心管理

第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借鉴银行的管理经验和手段,努力做到内部管理的科学性和严密性,建立高效、有序、规范的内部运行机制。

第七条 结算中心资金日常调度和运用,在集团公司财务收支审核委员会授权范围内实施。

第八条 成员单位在结算中心的存款利息,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统一调配,主要用于支付经营服务过程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和费用,同时结算中心不向各成员单位收取手续费、工

本费等各项费用,年末利息结余全部上交集团财务部

第九条 结算中心岗位设置

(一)结算中心主任岗位:

1.在财务部长的领导下,负责结算中心的全面工作。2.认真执行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3.负责结算中心各个环节的复核和监督工作,及时与银行进行业务联系,准确及时传递联行票据,交换时认真核对本行范围内的印鉴、支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严防假票、错票入帐。

4.随时掌握各成员单位资金运行情况和结存余额,并及时向部长报告资金的运行及结存情况。

5.做好银行票据的签发工作,严密手续,认真负责。6.认真审查银行对账单,定期与成员单位对账,防止串户。

7.严格管理结算中心的全部印鉴,银行的定期存单要指定专人保管,及时核对与结算。

8.完成部长交给的其他工作

(二)资金结算岗位: 1.负责归集成员单位的资金。

2.负责在批准的资金预算范围内录入拨付资金指令。3.负责整理银行单据,并与银行帐户核对无误。4.负责结算中心有关印鉴保管工作。

5.基层单位支取备用金管理及借、还支票的管理。6.拨付各成员单位计划内相关支出及支付成员单位对内、对外付款。

(三)资金审核岗位:

1.负责审核拨付资金录入指令是否符合批准的资金预

算,审核付款。

2.负责审核资金归集清单并与银行帐户系统核对无误,与结算中心台帐核对无误。

3.做好银行票据的签发工作,严密手续,认真负责。4.负责结算中心档案装订保管和清交工作。

(四)系统管理员

1.负责筹划、开发、推进、管理并维护集团的财务信息系统。

2.对集团信息化处理流程进行整合及优化,确保流程畅通。

3.负责集团财务系统及结算中心软件的基础数据添加维护、人员权限分配、系统角色管理。

4.负责集团财务系统机房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5.负责所有登录结算中心财务人员的智能卡与机器证书的发放及管理工作。

6.负责集团公司成员单位的网络及其计算机的维护管理,保证其能安全可靠的登录结算中心

第四章 银行账户设置及资金管理

第十条

各成员单位按照《石家庄冀龙翔集团帐户管理办法》和《建立集团公司网上银行帐户体系的要求》设置银行帐户。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帐户体系

目前,针对各成员单位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资金管理模式。主业公司的下属基层单位根据需要,在银行开设一个收入账户,负责基层单位资金的收入,主业公司下属基层单位不再设立支出账户,所有的支付业务统一由结算中心负责。如有特殊业务需要开立账户,必须报集团公司结算中心

审批后方可开立。

其他各子公司及下属基层单位,开设收入和支出两个账户,负责其资金收入和支出的结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各成员单位要正确区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严禁坐支,即收入帐户中不得有支出内容,支出帐户中不得有收入内容。严禁将收入帐户上的资金转入支出帐户。

第十二条 收入账户的管理:用以归集各成员单位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包括预收账款和收回的用户欠费及其他各类来源的所有收入。各成员单位应将实现的收入全额列入收入账户并由结算中心于当日上收集团公司,严禁从收入账户中支出资金。

第十三条 结算中心支付账号的管理:主业公司及下属基层单位所有资金支出,由结算中心统一负责支付,主业公司及下属基层单位不再设置支出账户。

第十四条 除主业之外的子公司及下属基层单位支出账户的管理:用于子公司及下属基层单位的正常经营开支,其来源由结算中心按集团公司月度收支计划审批后拨付,在计划内支配各项支出。

第十五条 除集团公司核准的银行帐户外,各成员单位不得擅自开立银行账户。各成员单位“收入帐户”不得发生坐支情况。

第十六条 资金上划及拨付

(一)资金上划。结算中心于每个工作日16:30,全额上划各成员单位收入账户的资金;

(二)资金拨付。在批准的资金预算范围内向各成员单位支出账户拨付资金。

第十七条 各成员单位办理支付结算业务,不得签发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结算凭证,套取结算中心资金。

第十八条 结算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压票,不得拒绝受理各成员单位正常结算业务,不得泄漏成员单位商业秘密。

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要每月与资金结算中心进行对帐,对于出现的差错、未达等问题应及时通知资金结算中心,以便调整。

第二十条 资金结算中心只对各成员单位指定会计人员办理结算业务,其他外来人员一律不予办理。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各成员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纠正错误;性质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结合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给予经济考核或行政处分。

第五章 会计核算

第二十二条 内部核算单位会计核算 内部核算单位是指集团结算中心各成员单位。

(一)上划资金核算

1.收入上划时,结算中心根据银行收款单: 借:银行存款

贷:内部往来—成员单位

2.内部核算单位根据银行付款单: 借:内部往来 贷:银行存款

(二)下拨资金核算

1.结算中心下拨内部核算单位经费资金时,集团公司根据结算中心内部付款单:

借:内部往来—成员单位 贷:银行存款

2.无支出账户内部核算单位收到结算中心下拨经费资金时,根据结算中心内部付款单:

借:费用等相关科目

贷:内部往来

3、有支出账户的内部结算单位收到结算中心下拨经费资金时,根据结算中心内部付款单:

借:银行存款 贷:内部往来

第六章 单据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单据使用和管理

1、付款审批单:各成员单位需进行对外或对内付款时,需填列付款审批单,付款审批单由各成员单位负责按流程找相关领导签字,结算中心根据手续齐备的付款审批单开具付款结算单,付款结算单一式三份,第一份结算中心盖章,作为成员单位入账凭据,第二份加盖付款成员单位的印鉴,作为结算中心付款的凭据,第三份留底。

2、对帐单:结算中心月末根据各成员单位内部往来科目的发生明细出具对账单,各成员单位据此对账。

3、空白支票领取审批单:各成员单位发生业务需要领取空白支票时,应根据计划(内、外)填写用途、预计金额、使用时间(空白支票两天不对外进行支付,应及时交还结算中心,不得自行留存),待审核通过后填写支票领取单方可使用。

4、备用金领取审批单:各成员单位领取备用金时,根据使用情况填写用途、金额,当日盘点库存金额控制在1000元以内,以保障资金管理安全;在审批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备用金审批单上报结算中心,结算中心根据上报情况统一安排备用金领取时间。

第七章 违规责任和奖惩

第二十四条 财务部每月底对各成员单位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每季进行全面检查考评,对大额支出及时进

行跟踪检查。

第二十五条 如遇突发事件,计划外支出,必须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的计划外项目所发生的费用从当年各成员单位的经费中抵扣,并追究行政一把手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除结算中心批准的账户,各成员单位不得另开设账户,否则视同为帐外帐,按清理“小金库”论处,追究行政一把手和财务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各级审批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对业务的真实性,票据的合规性,计划的严肃性负责,否则追究各成员单位所有审批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结算中心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履行职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如有违反者,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直到追究行政处分。

第二十九条 集团公司对于认真履行职责,做出显著成绩的有关人员以及检举揭发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日起试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五篇:2013年营收资金管理工作计划

2013年营收资金管理工作计划

一、提前做好营收稽核系统上线前相关工作

1、梳理系统组织架构:组织公客、市场、IT中心进行各级营业厅的系统组织架构梳理,明确市-县/分局-支局-营业厅的结构及层级归属,完成对OOCP系统中营业厅架构的调整,对系统中重复及无效的信息进行清理。

2、明确系统人员角色名单:明确稽核系统中与稽核相关的六种主要角色的人员配置。确定稽核系统中与操作有关角色:缴款员、稽核员、县、市营收资金管理会计的人选。

3、创建营业厅银行收入户、POS及自助终端相当内容清单:审核每个营业厅营收账户账号、户名、POS机以及自助终端机的终端号、IP地址、结算账户等相关内容。

4、完成对上线前营业受理欠款清理工作:整理台账数据,系统外营收业务台账、先打印发票后收款台账并清理银行未达账项。

二、加强对自有营业厅营业资金管理工作

1、加强对自有营业厅营业员、账务员资金安全警示教育、营业资金收款、交账、交接等流程培训。

2、加强对各类抵金单的管理工作,做好相关台账的管理工作。

3、加强营业厅脱机POS机的管理,避免盗刷情况的发生。

三、建立特殊业务先受理后收款监管制度

由财务部牵头,会同政企、市场、公客、审计等相关部门,讨论先受理后收款业务的管控措施,形成书面意见稿之后送相关部门会签后下发正式文件,由财务部对先受理后收款管理工作的后续情况跟踪。

中国联通集团营收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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