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5号文库
浅析如何做好动物屠宰检疫工作[合集]
编辑:红尘浅笑 识别码:14-1024977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06 17:20:05 来源:网络

第一篇:浅析如何做好动物屠宰检疫工作

浅析如何做好动物屠宰检疫工作

【摘 要】在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程度也越来越高,通过各相关部门的协作,肉品市场的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动物屠宰检疫工作是动物检疫部门针对屠宰动物进行宰前的检疫,宰后的检验。屠宰检疫是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传播及扩散的重要手段,其是保证肉品质量,保证人民群众食肉安全的有效措施。如何能够将屠宰检疫工作做好,本文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动物屠宰;宰前检疫;宰后检疫;无害化处理 规范动物检疫条件审核

遵照《动物防疫审查办法》的规定,对屠宰场动物防疫条件实行量化打分及风险评级,符合防疫条件要求的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符合标准的下发责令整改通知,监察屠宰场限期整改情况,整改合格后方可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才可以正常经营,保证屠宰场输入、输出的动物达到防疫条件的要求。按农业部要求,规范执法主体的资格,对不符合执法主体要求的,要重点进行督促,做到布局合理、标准规范、建设到位,着重加强检疫申报点、屠宰场所检疫办公设备、现场检疫能力及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明确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的作用,严厉打击该检疫未检疫以及逃避或者拒绝检疫的行为,保证动物检疫工作良好、有序的开展。严格检验监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基础,做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做到可持续发展。一方面做到利用技术保障,落实科学发展观,另一方面也需提高自身的素质。以市场经济情况出发,认真履行对市场的监管及公共服务职能,掌控好生产加工的起始点。整体实行委派驻地官方兽医对符合防疫条件屠宰场的监管,屠宰场检疫岗位的设立要科学、合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驻场官方兽医签订责任状,严格实施岗位责任制。无害化处理

屠宰场须严格实行无害化处理制度,设立健全同自身规模相匹配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对检验出病害动物以及产品,严格依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对其处理,严禁宰杀、使用、出售、转运,谨防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屠宰前检疫中发现的病畜、死畜及宰后检验出现的病害产品一并扣留,须在两名监督员的监视下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无害化处理实施了何种方法进行仔细记录,指导方法技艺的关键,并做好人员的防护,防止死害动物传染到人。严格卫生监督执法

加强对屠宰企业出现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依法追究其责任,针对不实行各项管理制度、无法证明牲畜来源的、无法做到“瘦肉精”自检等违反规定的现象,依据法律规定做严肃处理并加以罚款。

加大对管辖区域内动物贩卖商户和肉产品经营商户的监督管理,监督其签署《承诺书》,承诺凡是进入定点屠宰场的牲畜、家禽均须其来源符合标准要求,标有动物标识而且有检疫合格证明,绝对不允许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者畜产品检疫证明以及进货票据等无证销售行为的发生。

加强对各个环节的检查力度。加大对屠宰、运输及经营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对农贸市场、超级市场以及肉品经营商户的检查强度和频率次数,严格执行对动物检疫证明的检查工作,并对受检查的畜类及畜产品仔细核对,严禁出现顶用、冒用的行为,对没有检疫证明和检疫标准的产品,强制不许其出售,严厉打击私自屠杀、任意宰杀,售卖病死肉的违法行为。坚决阻断未经过检疫、病死、注水、掺杂掺假肉品上市,有效控制以及预防动物疫情传播,保证人们吃到放心肉。加强驻场人员的培训及管理

驻场官方兽医为屠宰检疫工作的实际实施人员,是屠宰检疫工作的关键之一,必须是兽医专业的技术人员,并受过严格的考核以及培训方可上岗。因检疫工作的重要性决定官方兽医必须有责任心,有职业道德以及吃苦耐劳的精神。需对官方兽医进行定期或是不定期的理论以及现场检疫技术方面的培训,而且还要实行定期轮岗。运用多种方式相结合对官方兽医进行考核,对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从业人员要给予表演和肯定,对于责任心欠缺、疏忽职守的要加以批评和教育,尤其是导致不良后果发生的,针对其情节轻重程度予以警告或是停岗培训,情节尤为严重的甚至可以撤销官方兽医的资格。深入提升驻场官方兽医的工作责任心及职业素养,为动物屠宰检疫工作提供扎实可靠的保证。

要编制检疫人员的管理制度,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实行合理的考勤制度,对于不服管理、违反管理制度的人员予以罚款及通报批评等处理。严格实施驻场检疫人员管理制度,将值班人员信息公开,清晰值班人员的职责。进行检疫是须到达2人以上的标准,做到着装符合要求,佩戴标准。完善检疫登记,强化消毒灭源

宰前检疫工作驻场检疫员需记录动物入场、动物急宰、消毒、无害化处理以及每日余存的记录,宰后检疫人员需进行检疫、检疫出证记录以及屠宰过程中有无出现疫情的记录,当天的屠宰检疫记录需交予企业核实后签字确认,企业在月末汇总,提交给市级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存档。每日屠宰完毕之后,先由屠宰企业或屠宰场工作人员对待宰动物圈舍、屠宰车间以及急宰间等场地、场所进行全面清洗,之后由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指派驻场的专职人员,在早六时至十二时间进行两次机动喷雾消毒,更换屠宰场消毒池的药液,要求2-3种交替使用。对运输车辆更要严格消毒,动物卸载后必须在场内仔细清洗消毒后方才准许离开。

结束语:

检疫部门需要做到一流的工作水平、先进的科技手段、完整的信息体系,力争做到维护国家利益,保证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团结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局势下,检验检疫工作力争做到严谨,打造优良企业品牌口碑。促进检疫工作的有效实施,肉品质量安全是社会和谐的基础,这就需要检疫部门把工作做细致、扎实,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大产品质量及产品安全的工作,确实保证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舒心、生活的顺心,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范治国.浅析如何做好动物屠宰检疫工作[J].农民致富之友,202_(12).[2]郝林,王国松,王冲,冷义厚.规模化生猪屠宰场如何做好屠宰检疫工作[J].中国动物检疫,202_(08).[3]马俊平,马耀辉.浅谈如何做好屠宰检疫工作[J].畜禽业,202_(03).[4]马艳侠.如何做好屠宰检疫监管工作[J].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2_(04).[5]和丽英.浅谈基层动物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202_(06).

第二篇:动物屠宰检疫工作责任书

动物屠宰检疫工作责任书

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等及相关规定,宝马镇畜牧兽医站结合工作实际,特安排许大春同志负责本辖区动物屠宰场(点)检疫。

一、屠宰检疫职责

1、负责动物屠宰检疫申报受理;

2、负责监督动物装载工具的卸后消毒;

3、负责入场(点)动物的检疫及验证工作,合格的准许进入观察圈,不合格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4、负责“瘦肉精”自检监督关:即监督业主履行“瘦肉精”自检义务,官方兽医必须现场监督。

5、负责动物屠宰前的检疫工作,合格的准许进入待宰间,不合格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6、按照《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等实施检疫,即实施同步检疫:做到摘除三腺及病变的组织、器官、摘除耳标、“瘦肉精”监测;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不合格的动物产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7、发现动物及动物产品异常或疑似疫情按程序立即上报;

8、按收费标准收取动物产品检疫费、场地消毒费;

9、如实规范填写检疫记录、“瘦肉精”监测记录、消毒记录,并将检疫头数及结果上报分所。

10、负责市场家禽宰杀点的屠宰检疫工作

11、负责指导、督促并搞好鲜销市场的消毒工作和负责鲜销市场的监督检查,配合上级督查等具体工作。

12、凡是官方兽医不负责任,检疫头数不如实上报,造成生猪漏检、逃检,一经核实,按流失规费十倍的标准扣发该官方兽医的绩效工资。

二、屠宰检疫规程

1、屠宰前2小时内,官方兽医应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合格的,准予屠宰;不合格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发现有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等疫病症状的,限制移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2)发现有猪丹毒、猪肺疫、猪Ⅱ型链球菌病、猪支原体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猪副伤寒等疫病症状的,患病猪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同群猪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隔离期间出现异常的,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3)怀疑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实验室检测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承担。

(4)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以外疫病的,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隔离期间出现异常的,按《病害动

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5)确认为无碍于肉食安全且濒临死亡的生猪,视情况进行急宰。

2、监督场(厂、点)方对处理患病生猪的待宰圈、急宰间以及隔离圈等进行消毒。

3、同步检疫

与屠宰操作相对应,对同一头猪的头、蹄、内脏、胴体等统一编号进行检疫。(1)、头蹄及体表检查;(2)、内脏检查;(3)、胴体检查;(4)、旋毛虫检查;(5)、复检:官方兽医对上述检疫情况进行复查,综合判定检疫结果。

4、结果处理

(1)、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对分割包装的肉品加施检疫标志;

(2)、不合格的, 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A、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B、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以外疫病的,监督场(厂、点)方对病猪胴体及副产品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处理,对污染的场所、器具等按规定实施消毒,并做好《生物安全处理记录》。

C、监督场(厂、点)方做好检疫病害动物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D、官方兽医在同步检疫过程中应做好卫生安全防护。

5.检疫记录

5.1、官方兽医应监督指导屠宰场(厂、点)方做好待宰、急宰、生物安全处理等环节各项记录。

5.2、官方兽医应做好入场监督查验、检疫申报、“瘦肉精”自检监督、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出证等环节记录。

5.3、检疫记录应保存12个月以上。

三、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执行。

2、本责任书在二○一四内有效。

阆中市宝马镇畜牧兽医站

站长(签章):

检疫员(签章):

监督方:阆中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洪山分所

所长(签章):

二0一 四 年一月一日

注:该责任书一式二份,乡镇站和检疫员各保存一份

第三篇:浅谈如何做好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工作

浅谈如何做好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工作

摘要: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工作是保障放心肉投入市场,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的重中之重,也是防控动物并传播,保护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最近几年,随着昆山市猪养殖规模不断向着集约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生猪检疫工作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如何更好做好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工作是现阶段我们需要重点解决的难题。该文主要结合实际情况,就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工作要点进行了分析。

关健词:生猪;定点屠宰;检疫

龚 萍.浅谈如何做好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工作[J].农业工程技术,202_,37(35):69+74.为进一步规范江苏省昆山市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工作,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卫生安全,保证广大人民身体健康,最近几年,昆山市高度重视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全市生猪管理及肉品市场工作会议指示,把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抓紧抓好,坚决杜绝不合格肉品出场,并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在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检疫检验消毒设施配备齐全的基础上,公示各种规章制度,全面贯彻落实。

一、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工作要点分析

1、做好屠宰前的检疫工作

(1)生猪入场前的监督检查

生猪进入屠宰场前,检疫人员要检查生猪产地检疫证明,对于从外地运来的生猪还需要检查出市县境动物证明,运载工具证明,免疫耳标等环节的检查。同时对运输到检疫点的猪群进行视觉检查,符合规定的健康猪才能进入定点屠宰场的饲养舍[1]。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进行隔离,补检,并加倍惩罚,对于检测出患有一类传染病的要运输到无害化处理点进行无害化处理。

(2)屠宰前检疫

进入屠宰场的生猪要按照货主名称、批次分类饲养,并记录好各个猪舍生猪的产地,数量和检疫其全部概况。在屠宰前一个半小时对整批生猪进行群体检查[2]。观察猪群静态、动态和进食情况,特别要注意观察猪群是否存在精神萎靡不振,嗜睡,咳嗽、流涎、肌肉震颤等异常情况。驱赶猪群行走,观察动物是否存在跛行和蹄部疾病,是否存在不愿意站立,弓背等异常情况。对于健康的猪群放置待宰区,对于异常猪群采用一看、二听、三摸、四检查的方法进行详细检查,对患病猪分别进行隔离观察、紧急屠宰和无害化处理等决定,并进行详细的记录。

2、屠宰后的检疫

屠宰后的检疫是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工作的重中之重,屠宰后能够看出生猪的体内组织样子,病变情况,为疫病诊断给出明显判断标准[5]。屠宰后检疫主要做好头部、胸腹腔、酮体、淋巴结和旋毛虫的检疫。

(1)生猪头部检疫

重点检疫生猪头部下颌淋巴结和颈部是否存在肿胀,充血,水肿等病变,生猪下颌淋巴结切开后观察淋巴结颜色,切面是否存在肿胀,流出浸润液体,出血,颈部组织是否存在胶冻状病变,如果存在上述症状怀疑是炭疽病,应该立即停产,无菌环境下采集病料送到实验室进行诊断,检查咬肌是否存在囊虫。

(2)胸腔和腹腔内脏检查

胸腔和腹腔中存在很多组织器官,通过检查胸腹腔能够尽早发现病变组织。胸腔和腹腔脏器重点检查心脏、肺脏、大小肠、胃部等脏器是否存在肿胀,出血或者异常情况。重点根据一二类动物疫病在生猪脏器的危害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诊断,检查脏器组织是否存在出血点、溃疡组织、粘膜充血水肿,切面是否呈现大理石纹路病变,肺脏、肝脏、肾脏等是否存在寄生虫[4]。对于一般性疾病导致的脏器病变,结合病变组织面积大小,将脏器组织全部废弃后,剩余部位重新利用。

(3)旋毛虫检查

最近几年,生猪流通渠道逐渐增多,人畜共患寄生虫疾病旋毛虫的检查率也随之增加,为了更好对旋毛虫进行检疫,检疫人员对现场屠宰的生猪酮体、脏器采集后编号送到实验室检查。一般采集横膈肌组织20 g以上,将其分割成14块,采取剥离横膈肌膜和镜检相结合的方法,观察旋毛虫的存在[3]。凡是确诊为旋毛虫的猪肉连同脏器和肉尸一起无害化处理,避免被污染的肉制品流入市场。

(4)酮体检查

猪酮体检查主要采用视诊的方式对猪头皮肤、组织进行检查,查看其是否存在出血点,丘疹块或者脓肿坏死组织,对深腰肌进行解剖,检查股腰肌内侧是否存在寄生虫,检查酮体的脂肪组织是否存在黄染和黄疸,发现黄疸猪肉一律进行无害化处理。检查腹股沟线、深淋巴结是否存在病变组织。

上述做完之后还要进行一次总检,综合各个部位的检查情况和实验报告情况,对于合格的猪肉制品加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准许出场销售。对于检验不合格的生猪,加盖无害化处理印章,并在检疫人员的监督下对不合格的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病死猪不会流入市场,同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二、生猪定点屠宰检疫保障措施

1、严格操作,完善制度

市畜牧部门出台《昆山市生猪定点屠宰场驻场检疫管理办法》,实施属地管理原则,驻场检员以市畜牧兽医站监督管理为主,确保驻场检疫员做到应检必检,有宰必检,检疫率、不合格产品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

2、严格检疫,责任到岗

加强宣传力度。联合市乡镇及有关单位到私屠滥宰生猪比较严重的区域发放宣传单到生猪待宰户、生猪肉品经营户、餐饮单位及多数农户家中。市畜牧局与市乡镇动物防疫站签订目标责任,市乡镇动物防疫站与驻场协检员签定驻场检疫责任书。驻场检疫员积极配合市商务局,认真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切实把检疫工作落实到屠宰第一个环节。

3、严把“三关”,杜绝纰漏

首先,是把好生猪入场关[5]。对每天进场的生猪,坚持检疫申报制度。查?入场生猪“免疫标识、产地检疫、消毒运输工具等相关合法有效检疫证明手续后,填写入场检疫查验情况,登记造册后,进场待宰猪圈。无合法有效的检疫证明的,应依法进行补检或重检合格后,方可入场。

其次,把好屠宰关。驻场协检员提前到场,按屠宰场提供的屠宰数量,到生猪待宰圈栏,查检所需屠宰生猪健康情况、查点屠宰数量,然后站在屠宰人员边侧,查验屠宰猪流出血液。在屠宰人员开膛破肚后,查验胴体、内脏质量情况。摘除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结。

最后,把好猪肉出场关。凡属合格产品,加盖检疫肉品验讫印章,出具产品检疫合格证,准许出场进入市场销售。

4、严格程序,无害化处理不合格产品

驻场检疫员在屠宰检疫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通过物证封存、摄影影像、书面告知、业主陈述、出具处(理)罚决定书、加盖高温或销毁的肉品检疫印章等程序后,监督场内工作人员作防疫消毒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5、严格记录,保管档案

每天下班前,对当天场区场地和工具消毒、生猪进场、屠宰检疫、无害化处理、产品出场过程的记录记载原始书面材料,进行详细清理核实,分类装进驻场检疫档案柜。严格纪律,做好表率[6]。驻场检疫员,代国家法律行使检疫权,遵法守纪的表现,直接影响政府形象信誉,因此凡驻场检疫员应做到不与工作对象搓麻将棋牌娱乐,工作期间不饮酒,无书面假条不离场,不挂去向牌不离岗位,不佩戴检疫员证不上岗。依法立案处理恶意“逃避、拒绝、阻挠”动物检疫员履行检疫职责的行为。

参考文献

[1] 任明国.当前屠宰检疫工作存在问题与建议[J].中国畜禽种业,202_(05).[2] 鞠晓兵,鞠昌华.如何做好屠宰检疫记录工作[J].中国畜牧兽医文摘,202_(03).[3]屠宰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范阳,沈文华,陶建丰.湖北畜牧兽医.202_(03)

[4] 梁自胜,孟令辉.浅议屠宰检疫中“三腺”的管理与处置[J].现代农业,202_(02).[5] 曹贵忠.湟源县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工作的现状和对策[J].青海畜牧兽医杂志,202_(01).[6] 王玉顺,贾瑞娟.猪屠宰检疫中肺脏的病理变化与处理[J].兽医导刊,202_(04).

第四篇:浅谈如何做好生猪的屠宰检疫工作

浅谈如何做好生猪的屠宰检疫工作

李海辉

广东省深圳市坂田街道办动物防疫监督所

广东

深圳

518129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居民的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和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做好对生猪的屠宰检疫工作,使人民群众吃上“良心肉、放心肉”迫在眉睫。对于生猪的屠宰检疫工作,不仅需要有关质量监督部门的严格筛查和把关,同时也需要屠宰的经营者和加工者在屠宰时自觉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防止动物疫病传播和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关键词】生猪;屠宰检疫;工作

屠宰检疫是指对被宰动物所进行的宰前检疫和在屠宰过程中所进行的同步检疫。其中,宰前检疫是对待宰动物进行活体检查;屠宰的同步检疫是在屠宰过程中,对其胴体、头、蹄、脏器、淋巴结及其它检疫部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实施的检疫。在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的两大环节中,国家相继发布了《畜禽产地检疫规范》和《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使我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笔者经过十多年的工作实践和探索,就如何做好生猪的屠宰检疫工作谈以下几点看法。

一、做好生猪屠宰市场的组织工作

目前,我国对生猪屠宰实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生猪的屠宰检疫,对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促进养猪业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吃上“良心肉、放心肉”起到重要作用。由于屠宰户贩运生猪到定点屠宰场的不定时性,定点屠宰场必须实行24 h检疫值班制度,做到设岗定人,人不离岗,方能实现宰前不漏检。另外,应加强我国的屠宰市场监管力度,根据我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工商、卫生、农业、环保、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市场商品流通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好对生猪的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并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屠宰活动进行监督、巡查。

二、做好生猪宰前宰后的检疫工作

(一)严把宰前检疫关

1、查证验物:当生猪由产地运到屠宰场后,在未卸车之前,检疫人员应向畜主索取《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口蹄疫非疫区证明》。核对生猪数量,了解运输途中发病、死亡情况,并查验免疫标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处理。

2、消毒:消毒包括运输车辆出入口消毒池消毒、卸车前带猪消毒和卸车后空车消毒。

消毒池消毒每天生猪运输车辆进场前对消毒池进行清洗并配制好消毒药物浓度,以保证出入车辆的消毒。

卸车前带猪消毒为了减少生猪体表携带的病原微生物进入待宰间,在查证验物程序完成后对生猪及运载车辆进行全面消毒后,方可卸猪。

卸车后空车消毒卸车后还必须经过空车消毒,并凭动物防疫部门出具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离开屠宰场。

3、盐酸克伦特罗抽样检测:抽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生猪屠宰前必须进行盐酸克伦特罗抽样(尿样)检测,经过抽检的生猪方可进入待宰间待宰。

4、群体检疫和个体检疫经过盐酸克伦特罗抽样之后,在待宰猪仓对同一批次的猪群进行群体检查,主要观察生猪的精神、活动等动态、静态和饮食表现。若发现可疑患病生猪应当隔离到病猪隔离圈进行详细的个体检查,包括对皮肤、可视黏膜、体温、呼吸系统和脉搏等临床检查。

5、巡检及送宰检疫

巡检生猪待宰期间,值班检疫员每1h进行巡查一次,发现病猪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

送宰检疫屠宰前对生猪进行最后一次全面检查,防止遗漏的可疑病猪进入屠宰车间。

6、宰前检疫结果处理

经过以上五个流程,检疫合格的生猪签发宰前检疫合格证准许屠宰,不合格的生猪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急宰、缓宰、销毁等处理措施,杜绝一切不合格生猪进入屠宰车间。

(二)严把宰后检疫关

1、头蹄部检验:首先观察头部表面有无明显病变情况,口腔内有无水泡、溃疡等病变,再观察蹄部有无水泡、肿胀等。然后剖检颌下淋巴结,检验有无病变,剖检咬肌检查囊虫。

2、胴体检验:首先判断放血情况,再观察皮肤、脂肪、胸腹腔、关节是否有传染病而引起坏死、肿胀、炎症等。肌肉检验,检查股部内侧肌、深腰肌,检查肌肉颜色、气味,切口是否有寄生虫等。

3、内脏检验:猪的内脏检查范围包括肺脏、心脏、肝脏等。肺脏观察其外形、色泽、大小,触摸肺叶;观察淋巴结有无肿胀、出血、坏死等;心脏,观察其形态、大小、色泽,在心室肌肉处切一小口,检查有无囊虫,尤其要注意二尖瓣有无菜花样赘生物;肝脏,观察形态、有无淤血、槟榔肝;肾脏,解剖肾包膜,必要时纵向剖检肾实质;同时摘除甲状腺。

4、寄生虫检验:采取左右横膈膜肌脚50克左右,压片镜检是否有旋毛虫与住肉孢子虫。

5、复检:对屠宰的生猪再次进行整体检验检疫,结合头部、内脏、胴体等检验情况,视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检疫合格的加盖验讫印章或加封检疫标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检疫不合格的,按规定作无公害化处理;无法作无公害化处理的,予以销毁。

(三)做好检疫结果记录

屠宰场应对生猪的检疫结果进行登记,详细记录生猪的数量、宰杀情况、安全监测结果、病死猪的数量、病猪的病变描述、产品的处理情况,制定的档案要信息准确、格式规范。

三、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一)建立生猪屠宰检疫长效机制,加强生猪屠宰检疫管理工作

生猪屠宰检疫是确保畜产品安全卫生的重要环节。建立生猪屠宰检疫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生猪屠宰环节检疫和监督,健全动物标识和疫病可追溯体系,是做好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的关键。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检疫规程》规定的程序,严把宰前宰后检疫关,对进场生猪全程监控,认真查证验物,进场生猪必须三证齐全,免疫标识要配带齐全;必须逐头进行临床健康检查;按要求进行“瘦肉精”抽样检测;做好检疫证明的回收、记录工作;按规程要求对检疫结果进行处理;规范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做好检疫结果处理及检疫记录工作。

(二)加强检疫队伍的建设

1、定期进行生猪屠宰检疫工作培训:生猪屠宰检疫工作除规定的程序外,还需要结合实际,定期对检疫员进行培训,有助于检疫员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做好生猪屠宰检疫工作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同时也有助于增强检疫员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感,推动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的发展。

2、加强检疫员管理:制定和严格执行检疫员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对检疫员不服管理、违纪的情况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三)加强对生猪屠宰市场的监督管理

目前,我国的屠宰市场监管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质量监管部门职责分工不够明确,市场监管意识不够强。根据我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对生猪的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并严厉打击私宰生猪、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伪造检疫标识等违法行为。对查获的违法分子依法给予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简而言之,要做好对生猪的屠宰检疫工作需要多方的共同努力,不仅需要国家、地方政府监督、检查部门的统一监督与防控,积极引导生猪贩运户、肉品经营者守法经营;同时也需要有关部门加强检验检疫队伍的自身建设,扩大检疫设备与技术,促进我国生猪屠宰检验检疫工作的有效进行和健康发展,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食用安全。【参考文献】

1、刘翊中.《动物检疫学》.【M】.兰州大学出版社.202_

2、林伯全.《动物防疫与检疫技术》.【M】.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2_

3、王志亮,陈义平,单虎.《现代动物检验检疫方法与技术》.【M】.化学工业出版社.202_

4、孙凤清,秦宗正.《浅谈生猪屠宰检疫》.[J].畜牧兽医.202_(2)

5、叶凤焕,钟顺勇.《定点屠宰场生猪检疫技术规程》.[J].浙江畜牧兽医.202_(5)

第五篇:屠宰检疫责任书

篇一:动物屠宰检疫工作责任书(1)动物屠宰检疫工作责任书

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等及相关规定,宝马镇畜牧兽医站结合工作实际,特安排许大春同志负责本辖区动物屠宰场(点)检疫。

一、屠宰检疫职责

1、负责动物屠宰检疫申报受理;

2、负责监督动物装载工具的卸后消毒;

3、负责入场(点)动物的检疫及验证工作,合格的准许进入观察圈,不合格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4、负责“瘦肉精”自检监督关:即监督业主履行“瘦肉精”自检义务,官方兽医必须现场监督。

5、负责动物屠宰前的检疫工作,合格的准许进入待宰间,不合格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6、按照《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等实施检疫,即实施同步检疫:做到摘除三腺及病变的组织、器官、摘除耳标、“瘦肉精”监测;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不合格的动物产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7、发现动物及动物产品异常或疑似疫情按程序立即上报;

8、按收费标准收取动物产品检疫费、场地消毒费;

9、如实规范填写检疫记录、“瘦肉精”监测记录、消毒记录,并将检疫头数及结果上报分所。

10、负责市场家禽宰杀点的屠宰检疫工作

11、负责指导、督促并搞好鲜销市场的消毒工作和负责鲜销市场的监督检查,配合上级督查等具体工作。

12、凡是官方兽医不负责任,检疫头数不如实上报,造成生猪漏检、逃检,一经核实,按流失规费十倍的标准扣发该官方兽医的绩效工资。

二、屠宰检疫规程

1、屠宰前2小时内,官方兽医应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合格的,准予屠宰;不合格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发现有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等疫病症状的,限制移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2)发现有猪丹毒、猪肺疫、猪ⅱ型链球菌病、猪支原体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猪副伤寒等疫病症状的,患病猪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同群猪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隔离期间出现异常的,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3)怀疑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实验室检测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承担。

(4)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以外疫病的,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隔离期间出现异常的,按《病害动

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5)确认为无碍于肉食安全且濒临死亡的生猪,视情况进行急宰。

2、监督场(厂、点)方对处理患病生猪的待宰圈、急宰间以及隔离圈等进行消毒。

3、同步检疫

与屠宰操作相对应,对同一头猪的头、蹄、内脏、胴体等统一编号进行检疫。(1)、头蹄及体表检查;(2)、内脏检查;(3)、胴体检查;(4)、旋毛虫检查;(5)、复检:官方兽医对上述检疫情况进行复查,综合判定检疫结果。

4、结果处理(1)、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对分割包装的肉品加施检疫标志;(2)、不合格的, 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a、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b、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以外疫病的,监督场(厂、点)方对病猪胴体及副产品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处理,对污染的场所、器具等按规定实施消毒,并做好《生物安全处理记录》。

c、监督场(厂、点)方做好检疫病害动物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d、官方兽医在同步检疫过程中应做好卫生安全防护。

5.检疫记录 5.1、官方兽医应监督指导屠宰场(厂、点)方做好待宰、急宰、生物安全处理等环节各项记录。

5.2、官方兽医应做好入场监督查验、检疫申报、“瘦肉精”自检监督、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出证等环节记录。

5.3、检疫记录应保存12个月以上。

三、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执行。

2、本责任书在二○一四内有效。

阆中市宝马镇畜牧兽医站

站 长(签章):

检疫员(签章):

监督方:阆中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洪山分所

所 长(签章):

二0一 四 年一月一日

注:该责任书一式二份,乡镇站和检疫员各保存一份

篇二:202_定点屠宰场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书

202_年曾都区动物屠宰场畜产品

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为切实加强我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动物和动物产品安全,维护公共卫生食品安全,明确职责,特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

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人的责任:

1、依法对动物屠宰场的动物卫生防疫及畜产品安全进行监管。

2、做好检疫工作,落实查证验物制度,做到出厂两章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验讫滚花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做好检疫记录台账,严把动物及其产品进出检疫关口。

3、监督动物屠宰场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4、按照要求进行“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抽检。

5、制度健全。包括:检疫申报制度、消毒制度、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制度、同步检疫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

6、记录完整。包括:检疫申报记录、疫情报告记录、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记录、同步检疫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抽检及报告记录、耳标及产地检疫证明回收。

7、检疫工作室张贴法律法规、检疫管理制度、检疫程序、岗位 责任制、投诉电话,悬挂执法标志。

二、定点屠宰场的责任:

1、动物屠宰场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具备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防疫、消毒及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3、制度健全。包括: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动物隔离观察制度、“瘦肉精”等违禁物自检制度。

4、记录完整。包括:消毒记录、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记录、待宰急宰记录、动物隔离观察记录、同步检疫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瘦肉精”等违禁物质自检及报告记录。

5、按照规定开展“瘦肉精”等违禁物自检,并做好登记、存档。

6、按规定和要求对屠宰场所进行定期消毒。

7、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好记录。

8、场内设置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检疫室、办公室、休息 室,检疫工作室。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监管单位和动物屠宰场各一份,一份交区 动物卫生监督所存档。

监 管 单 位: 代表签字:

动物屠宰厂(场):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篇三:动物检疫责任书

动物检疫工作责任书

为了规范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行为,明确动物检疫人员检疫工作职责,严防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保障畜产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xxx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签订本责任书。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xxx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动物检疫并登记。2.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盖验讫印章。

3.对检出的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监督货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不得隔山开证。

5.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要按照规定上报疫情,并立即采取应急处理。

6.发现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行为,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对于情节严重的应立即向上一级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

7.切实加强检疫票据、检疫印章管理,严防检疫票据丢失现象的发生,如遇丢失,当事人应负责赔偿该票据的面值金额,禁止将检疫印章转交他人管理使用。

8.由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本乡镇辖区内的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肉食品安全等工作。

9.如畜牧兽医(检疫人员)技术人员因工作不负责、不到位、违规检疫、出具不合格票证等违法情况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10.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执行,长期有效。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动物卫生监督所、乡镇兽医站各执一份。

动物卫生监督所 乡(镇)兽医站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年 月 日

篇四:202_动物屠宰场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书(市区动物卫生检疫站)202_动物屠宰场监管责任书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切实保证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本着“让领导放心,以群众满意”的工作方针,力求让百姓吃上质优,放心的动物产品,依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市区动物卫生检疫站与本辖区内动物屠宰企业签订动物产品安全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屠宰场必须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自觉接受驻场官方兽医的监督管理,确保合法经营和肉品安全。

二、屠宰场企业负责人为动物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一旦出现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屠宰场企业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三、屠宰场必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实施屠宰。

四、屠宰场应严格执行入场准入制度,待宰动物必须凭免疫耳标,有效检疫证明入场屠宰。

五、屠宰场应当提供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官方兽医驻场检疫室和检疫操作台等设施。

六、官方兽医依照农业部规定,对屠宰动物实施全流程同步检疫和必要的实验室疫病检测工作,屠宰场应给予积极配合。

七、屠宰企业屠宰动物应当提前6小时向驻场官方兽医申报检疫,官方兽医按照《屠宰检疫规程》对屠宰动物实施宰前检疫、同步检疫,在驻场官方兽医的监督下实施屠宰,对未经检疫屠宰的动物我市区动物卫生检疫站将依照相关法律严肃处理,对出场销售的动物产品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屠宰企业自行承担。

八、屠宰企业在做好入场动物“瘦肉精”自检工作的同时,必须对检测的动物逐一建立详细的“瘦肉精”检测档案及出具检测结果报告。

九、官方兽医实行“一岗双责制”,依法对屠宰场的瘦肉精自检进行现场监管,对无场方“瘦肉精”检测报告单及无证、无标的动物一律禁止屠宰。

十、官方兽医对屠宰的动物要回收免疫耳标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回收的免疫耳标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要按月存档保存。

十一、对病死动物及检出病害动物及其产品,屠宰场不得随意转移、藏匿和销售,必须在官方兽医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二、依照《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屠宰场由专人负责落实屠宰场地、器具和待宰圈舍的每日清洗消毒制度,每天屠宰结束后,作好消毒工作,并定期更换使用有效的消毒药,确保消毒灭源的效果。

十三、屠宰场不得屠宰、加工下列动物及产品:

(一)与封锁区内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

(二)染疫的;

(三)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四)经现场检测含有“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及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五)依法应当检疫而不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六)依法应当报批报验而未经报批报验的;

(七)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十四、屠宰场必须保证动物产品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胴体及分割、包装的动物产品加盖检疫验讫印章或者加施动物检疫标志后出场销售。

十五、发现患有疫病及疑似疫病的动物,屠宰场应及时向xx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乡镇畜牧站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不得瞒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也不得随意发布动物疫情。

十六、屠宰场必须协助驻场官方兽医做好驻场“瘦肉精” 检测监督、检疫监督工作及有关监测检疫记录登记工作。

十七、屠宰场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将依照《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从严从重查处。

十八、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签订双方各留存一份,报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存档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责任期为一年。

年 月 日

篇五:生猪屠宰企业质量安全责任书

生猪屠宰企业质量安全责任书

为了全面提高猪肉的质量安全水平,防止“瘦肉精”事件及非法对肉品注水、注胶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要求,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按照标准进行检验,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各司其职,确保肉品及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特与定点屠宰企业制定安全责任书。

具体内容如下:

1、明确职责。各屠宰厂负责人是肉品及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完善各项制度,对企业员工进行肉品质量安全教育。

2、诚实守信。做为当地人民政府许可批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严格按照法规的要求,恪守职业道德,认真遵守,坚决杜绝和抵制一切违法、违规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3、严格生猪(畜禽)及猪肉(畜禽肉品)的进出厂手续,建立当日屠宰工作台帐,必须做到逐头登记。搞好屠宰厂的卫生管理,待宰间要经常冲洗,屠宰车间及其周围要及时打扫,消毒灭菌,保持干净卫生。生猪收购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外调入生猪进场时必须带有免疫耳标、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车辆消毒证明等。

4、严格执行宰前静养制度,观察生猪健康状况,要对静养圈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消毒灭菌。

5、严格检验。宰前、宰后配合动检部门实行严格的检疫检验制度,未经检疫检验的猪肉不得流入市场。

6、强化管理。加强肉品运输管理,使用符合国家卫生要求的专用密闭运输工具,不得敞运。必须将肉品吊挂运输,避免肉品在运输途中二次污染,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7、确保安全。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制度,对宰前发现的疑似病猪进行隔离处理,对死猪、屠宰过程中发现的病害猪肉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若发现疫情,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上报,对隐患不报、酿成事故者,将严肃追究责任。

浅析如何做好动物屠宰检疫工作[合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