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知识测试题
一、填充题(每空2分满分40分)
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批准
(1989)年11月13日原(卫生部)令第3号发布。
2、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化妆品)的生产活动。
3、化妆品标签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厂名),并注明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特殊用途)的化妆品,还应当注明批准文号。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说明书上应当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4、(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
5、《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是(1991)年3月27日卫生部令第13号发布施行。
6、(《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是于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的。
7、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化妆品的(实际生产加工地)。化妆品实际生产加工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至少标注到(省)级地域
8、化妆品的分类有哪些?
1、按用途分主要有四大类:(1)(发用类),包括洗发、护发、养发、固发、美发类化妆品。(2)(护肤类),包括膏、霜、乳液、化妆用油类等护肤化妆品。(3)(美容修饰类),包括胭脂,香粉类、唇膏类、洁肤类化妆品,指甲用化妆品类、眼部用化妆品类。(4)(香水类),包括香水类、化妆水类等液体状化妆品。
9、现行化妆品卫生监管法律法规的主要依据主要有国务院批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10、(进口)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家商检部门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进口。个人自用进口少量化妆品,按照(海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二、判断题:(每题5分满分20分)对的打√,错的打×
1、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下列化妆品:(√)(1)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2)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3)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4)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2、化妆品的广告宣传不得有下列内容:(√)
(1)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2)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3)宣传医疗作用的。
3、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5到8倍的罚款。(×)
4、化妆品标识可以标注下列内容:(×)
(1)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的内容。
(2)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
(3)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产品名称。
(4)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禁止标注的内容。
三、简答题:(每题10分,满分40分)
1、什么是化妆品?
答: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2、对化妆品的标识是如何规定的?
答:化妆品标识应当真实、准确、科学、合法。
3、化妆品标识的标注名称有几部分组成?
答:化妆品名称一般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
4、化妆品按功效和监管形式分为哪几类?
答:分为两类。(1)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2)特殊用途化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