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会议典型材料
深入开展煤矿瓦斯综合整治 努力构建瓦斯防治长效机制
——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典型材料
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 二00九年十月十六日
(二)建立健全瓦斯治理组织保障体系
首先是强化机构建设。集团公司成立了通风管理部,加强对瓦斯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基层各矿井成立了通风区,下设通风队、瓦斯队、监控队,通风区长兼矿长助理,强化了煤矿瓦斯治理的组织保障。其次是建立健全了各级瓦斯治理工作岗位责任制,在全矿区形成了瓦斯治理层级式管理监督网络,使各级领导对瓦斯治理工作的责任意识和重视程度得到了增强,做到有目标、有措施、有检查、有奖惩、有责任落实。
(三)建立健全“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体系
根据《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评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评分办法》,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全面检查与平时抽查、静态与动态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过程控制,实行季度检查评级动态达标,各矿实行月度检查评比,以此推动各矿井的“一通三防”标准化工作。
(四)建立了“一通三防”信息化管理体系
一是集团公司成立了通风管理部监测监控室,对各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瓦斯超限报警进行实时动态管理。二是各生产矿井均按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新标准(AQ6021-202_、AQ1029-202_)以及省安全监察局的有关要求,更新改造了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并保证系统运行正常、监控可靠。三是建立了“一通三防”信息网站,及时发布“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方面的信息,推广“一通三防”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经验,实现了“一通三防”五大系统图、各类报表、安全技术措施的网上传输,有效提升了矿区“一通三防”管理水平。
二、超前防范,夯实基础,构建合理、完善、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
(一)优化生产布局,合理组织生产
一是各矿的生产布局必须充分考虑到防治瓦斯的需要,明确煤层、采区、工作面开采顺序和开采方法。二是开展了瓦斯地质资料测定和研究,础。为了做好灾变时期的应急救援工作,我们购买了快速密闭材料贮备起来以备急用。
三、突出重点,狠抓特殊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瓦斯防治工作
(一)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一是 “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方面。煤矿井下掘进工作面往往是瓦斯容易积聚的工作地点,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状况及通风效果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关键,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是减少无计划停电停风,提高掘进工作面供风可靠性和连续性的有效手段。为了改变各矿单回路供电,单台局部通风机供风,造成无计划停电停风现象,202_年底公司投资了近1000万元,到202_年上半年所有煤矿各掘进工作面均实现了“双风机双电源”装置改造。同时淘汰了小功率局部通风机,全部更换为大功率对旋式风机。
二是风筒管理方面。淘汰了原来的小直径风筒和不带MA标志的风筒,全部更换为直径500mm以上的风筒;过挡风墙和风门全部采用硬质风筒,确保了风机停风时不会造成通风设施漏风;拐弯的地方全部采用伸缩风筒,杜绝风筒直角拐弯、拐死弯;安装使用了专业的风筒快速接头固定器,防止因风机切换试验造成的风筒接头漏风。
三是局部通风管理方面。为了深刻汲取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屯兰矿“2·22”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切实抓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公司要求各矿井下所有局部通风机全部移到全风压供风的大巷,确保了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的风量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格执行局扇安装申请制度,每个掘进工作面开口前,由作业队组提出安装申请单,经通风、机电、安监、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由机电部门出具风机安装票,由专人负责安装。加强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和风电闭锁管理,每天由作业队组负责做切换试验,瓦斯检查员和安全员在现场监督检查,确保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和风电闭锁功能的正常实现。
以保证可靠断电。三是增加了维护管理人员,标校人员、中心站网管、维修电工等,基本达到了国家规定的要求。四是定期对监控维护管理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和技能培训,做到了持证上岗,所有矿井全部实现了24小时值班。五是通过对监控联网上传软件的修改和完善,确保了监控系统出现故障能及时处理和各矿联网在线率。六是定期对在用的传感器进行井下标校和三大闭锁功能测试,标校和测试结束后在地面中心站比对被测点曲线变化及相应开关量的馈电情况,看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五、动态与静态相结合,深入开展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集团公司组织专业人员修改完善了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定了隐患认定、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注销等程序,不断加大了“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的力度和深度。定期组织开展“一通三防”专项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对存在通风系统不合理、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采掘工作面配风量不足、不按规定检查瓦斯等重大隐患的矿井下达了整改通知书,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复查和再一次排查。在隐患排查结束后,及时将各类隐患进行分类,分析隐患产生的原因及可能导致的后果,同时对各类隐患进行三定(定整改时间,定解决办法、定负责人),并将查出的隐患上传到网上“一通三防”信息管理中心,方便各矿互相学习借鉴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引以为戒。通过开展此项工作,对各类隐患进行跟踪落实,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极大地提高了集团公司瓦斯防治工作的有效性。
六、稳步推进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和瓦斯治理“双百”工程建设 为了全面深化煤矿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促进集团公司安全形势稳定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的通知》(发改能源〔202_〕1494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2_〕17号)的要求,瓦斯治理相适应的人才战略机制,包括教育培训机制、人才使用机制、人才激励机制,创造了以人为本、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环境。
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是煤矿企业安全发展的关键环节。集团公司在继续开展每两年一次的通风工和瓦斯检查工技术比武和职业技能鉴定的基础上,逐步把比赛工种扩展到矿井测风工、测尘工、瓦斯监测监控工和通风区队管理人员。通过举办各种技能大赛和基本技术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克服干部职工在瓦斯管理上的松懈、马虎、“撞大运”的侥幸心理,牢固树立“瓦斯为天”、“瓦斯超限就是事故”、“防瓦斯就是保性命”的思想意识,使员工从“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使有关安全生产指令转化为员工的自觉行为。
随着矿区向深部开采,以瓦斯灾害为重点的安全威胁将越来越大,形势严峻,压力倍增。我们将牢牢把握瓦斯防治这一中心任务,不断完善、创新矿井瓦斯治理技术,努力促进矿井瓦斯综合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构建矿井瓦斯防治长效机制,推动集团公司安全、和谐发展。
联系人:黄元金 电话:***
第二篇:煤矿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及“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工作方针,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煤矿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一、企业总经理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1、宣传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或主持企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工作会议,研究和解决瓦斯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对企业瓦斯防治1 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健全瓦斯防治机构,配备相应专业人员。
3.负责协调、落实瓦斯防治的专项资金,及时消除重大通风瓦斯事故隐患。
4.审定企业瓦斯防治规划、计划和资金计划,确定瓦斯防治目标。
5.全面指挥瓦斯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
二、煤矿矿长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1、企业矿长对矿井瓦斯防治工作负首要责任。
2、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章规程、方案措施、文件、指示。
3、组织召开瓦斯专题会议,详细了解矿井瓦斯治理
工作进展情况。
4、合理组织瓦斯抽采工作,确保矿井正常抽采关系;规范抽放组织,严格“先抽后采”的治理程序。
5、负责组织矿井瓦斯防治方案、措施的讨论、研究,确认工作,落实矿井重大隐患的处理、检查、执行工作。
6、加强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及遵章守纪教育。
7、建立、健全各项瓦斯管理制度。
三、生产副矿长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1、协助矿长对煤矿的瓦斯治理贯彻落实工作负责。
2、监督、检查矿各级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落实瓦斯防治工程执行情况。
3、抓好矿井安全生产及瓦斯管理工作,参与瓦斯治
4、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令、法规,煤矿“三大规理分析会议,提出合理化建议。程”及瓦斯治理的要求组织矿井的生产作业。
5、关心矿井瓦斯治理工作中的不安全因素处理措施,及瓦斯治理工程的进展和执行情况。
6、在抽采达标的基础上负责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矿井的生产工作。
四、煤矿总工程师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1、协助矿长对煤矿的瓦斯治理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
2、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范、法令及上级有关瓦斯治理技术方面的决定、指示、命令等,并组织实施。
3、负责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经常检查、督促落实瓦斯治理工程,对瓦斯治理工作做到管理到位。
4、每月根据矿井瓦斯治理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月重点安全工作及措施,每季度组织并主持召开煤矿有关技术人员会议,从技术上分析研究矿井瓦斯治理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措施,解决安全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5、负责抽采平衡,采用经济、合理、安全的开采程序、开拓方式、采煤方法、顶板管理,保证三量平衡和工作面的正常接续。
6、根据矿井具体情况,在瓦斯治理工作中提出革新、改造方案,主持采取措施推行新技术工艺,不断改善矿井安全状况和劳动条件。
7、负责领导矿井瓦斯治理安全技术教育工作,主持组织计划矿技术人员学习新技术、新工艺、新经验,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8、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瓦斯治理安全技术情况,对不安全因素,不符合安全的设计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五、煤矿生产技术科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1、在矿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做好矿井技术管理工作。
2、参与编制煤矿发展中长期规划,矿井、季度生产方案审查;编制矿井生产计划;参与水平延伸、采区设计、生产系统技术改造、重大技术措施审查,并提出有关安全措施,及时掌握井下采掘动态,为采掘工作面及抽放工作面作技术指导。
3、协助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瓦斯治理安全生产情况,每月提出下月重点安全工作及措施,解决安全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技术情况,对不安全因素,不符合安全的设计,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5、在“瓦斯治理”工作中主要负责抽采达标及采掘4平衡,在抽采平衡工作中做好各项数据的计算,保证抽采平衡。
六、煤矿通风安全科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1、在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做好矿井安全、通风工作。
2、督查矿井瓦斯防治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检查矿井重大不安全因素的处理措施,技措工程的执行情况。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技术情况,对不安全因素,不符合安全的设计,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5、认真落实矿井瓦斯、通风防火检查、洒水灭尘、地面安全检查等工作并形成良好的工作报表,对各矿通风
工作负责。
6、督促、监督和指导矿井通风工作,严格按照瓦斯抽采计划进行,保证矿井井下风量充足、风流稳定从而达到通风可靠。
七、煤矿机电科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1、结合煤矿的安全生产进展情况,依照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安排好电、工、钳、修的保障工作。
2、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开展工作。
3、制定并执行各项用电制度和措施,严格特殊场所的用火制度。
4、积极组织煤矿机电人员学习业务知识,在瓦斯防5 治工作中合理组织调配劳动力,做到“保障有力”。
5、严格按照机电设备行业标准做好煤矿井下电器防爆管理工作。
6、严格按照机电设备的各项制度做好煤矿设备的检修、保养、测试工作。
第三篇:煤矿瓦斯防治基本知识
煤矿瓦斯防治基本知识
一、瓦斯
(一)瓦斯的性质
煤矿瓦斯是伴随煤层形成而形成的,是随煤而伴生的。主要成分甲烷(CH4)是一种无色、无味、无臭的气体,它的重轻,相对空气的密度为0.554。一般浮在巷道的上半部,独头巷道和顶板冒落空间处,渗透性强,不溶解于水,具有燃烧性和爆炸性,能使人窒息。主要危害是爆炸。
瓦斯的燃烧、爆炸和使人窒息的条件各不相同,主要取决于瓦斯在井下空气中的浓度(体积比),一般情况下浓度在5%以下不燃烧、不爆炸,但如果井下空气中含有其他气体或煤尘,爆炸限度可能降低到5%以下,浓度在5%-16%之间,遇火源会燃烧爆炸,其中浓度在7%-8%最容易引起爆炸,9.5%爆炸威力最大、最猛烈,浓度在16%以上不能爆炸,但可能燃烧,还容易使人缺氧窒息。当空气中瓦斯浓度大于50%时,能使人缺氧而窒息死亡。
(二)瓦斯爆炸的条件
瓦斯爆炸应当具备三个条件:①瓦斯浓度在爆炸界限内,一般为5%-16%。②混合气体中氧的浓度不低于12%。③有足够能量的点火火源,既引大温度,一般是450度-650度。
(三)瓦斯的来源及积聚特点 开采过程中,煤矿井下瓦斯主要有四个来源:一是从采落下来的煤炭中释放出来的瓦斯。二是从采掘工作面煤壁内释放出来的瓦斯。三是从煤巷两帮及顶板释放出来的瓦斯。四是从采空区及围岩中释放出来的瓦斯。
煤矿生产过程中,井下瓦斯按它的四个来源不间断地向外释放,又被流过的风流稀释、带走,当井下风量不足或停风时,井下瓦斯浓度将升高,形成瓦斯积聚,高瓦斯矿井积聚的快些,有的几分钟就积聚到爆炸限度,瓦斯积聚只有快慢之分,没有积聚不积聚之别,简单的说,井下无风瓦斯就积聚,有风瓦斯就乘风而去,这就是瓦斯积聚的基本特点。
二、井下瓦斯的防治
井下瓦斯防治工作主要归纳为“十不要”、“八注意”。“十不要”:
1、不要随便开关局扇,以免造成瓦斯积聚。
2、不要随便敞开风门,以免风流短路造成工作地点无风。
3、不要堵塞风筒、风道,不让风筒脱落。
4、不要让局扇吃循环风。
5、不要擅自变动风筒、风障、风墙、风窗等通风设施的位置和正常风流方向。
6、不要用扩散通风方式采煤、掘进。
7、不要在未检查瓦斯的情况下盲目作业,或者超限作业。
8、不要在无措施的情况下进入无风区。
9、不要携带烟火下井,不带电作业,不放糊炮。
10、不要在回风流、无风或微风地点检修电气设备。
“八注意”:
1、停风地点恢复通风前,要注意先检查瓦斯,发现瓦斯积聚应当按规定采取措施,有控制的排放瓦斯,送风时不要同时送采掘作业地点机械设备的电。
2、局扇风筒要维护好,注意不要有破口和拐死弯。
3、排放瓦斯时,瓦斯检查员应当在场,要注意检查瓦斯,撤出回风流中的人员并切断回风流中的一切电源。
4、放炮时,要注意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即每次放炮都要在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检查瓦斯。
5、需要改变井下风流方向时,要注意测定风量,检查瓦斯浓度,使风流稳定,瓦斯不超限后才能安排工作。
6、掘进时要注意不留盲峒,暂时停工的盲峒不停风,长期停工的盲峒要打好栏杆,并设置警标或密闭充填。
7、探放时,要注意检查瓦斯,不超限后才能作业。
8、要注意识别突出预兆,遇煤体变软、变冷、放煤炮瓦斯浓度忽高忽低等情况时,要立即停电撤人并报告。
三、矿井瓦斯防治的基本要求
瓦斯是可防可治的,只要引起重视,煤矿瓦斯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一)明确责任,做到有人管事。
要成立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一通三防”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机构,配齐人员,人员的数量和素质要满足瓦斯防治工作的需要。
1、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人,煤矿技术负责人对瓦斯治理负技术责任。
2、煤矿值班负责人对当天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当掌握井下人数发现瓦斯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严格干部跟班下井制度,保证各采掘面每班有矿领导跟班,跟班领导落实“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制度。
4、“一通三防”管理机构应落实“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措施,对“一通三防”工作负管理责任。
(二)完善通风系统,实行分区通风。
高瓦斯矿井,每个采区必须设置至少一条专用回风巷。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必须安设至少2道联锁的正向和反向风门,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进风,一段回风。
高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扇应采用三专两闭锁(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实行风和电、瓦斯和电闭锁、低瓦斯矿井采掘供电分开)。
局扇通风必须指定专人管理,保证正常运转,严禁使用3台以上局扇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送风,使用2台局扇向同一个地点供风的,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禁止一台局扇同时向两个掘进头供风。保证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做到不失爆。
(三)严格检查,管好井下瓦斯。
要制定瓦斯检查制度,并采取防止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的措施,实行矿井通风和瓦斯日报表审阅制,井下瓦斯牌板管理制,现场瓦斯情况实时监控制。
煤矿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和容易积聚瓦斯的地点应当定人、定时进行瓦斯巡回检查。
采掘工作面必须要有专职瓦斯员跟班检查瓦斯,瓦斯员发现瓦斯超限时,有权决定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坚持瓦斯浓度按0.9%断电管理制度,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即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即班长、瓦斯员、放炮员都在场确认可以放炮)。
(四)建立可靠的监测监控系统。
所有矿井都要装备运行可靠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一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地点,安装位置,安装数量,使用维修,调校必须符合要求,瓦斯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应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9条及省政府的规定,确保当瓦斯超限后系统能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的功能。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应当设在矿调度室内,必须配备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发现井下瓦斯超限报警时,必须立即处理,发现井下大面积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停电撤人。
按照新的MA标志证书确认的系统配置对煤矿在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五)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严禁超国家三部委批准核定的矿井生产能力下达生产作业计划和组织生产。
煤矿井下出现风速超限,瓦斯超限,不合理串联通风的,视同超通风能力生产,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采区、工作面必须立即减少产量,重新调整生产布局及通风系统,把产量降到核定通风能力范围内。
四、瓦斯灾害的自救要领
1、发生爆炸的灾区人员要立即利用附近电话向矿井调度室汇报发生灾害地点、时间、性质、范围以及被困人员情况。
2、发现事故的人员要利用各种方法迅速通知灾区回风侧的人员撤出。
3、灾区班组长应指挥本班(组)所有人员立即带好自救器,按照避灾路线退到新鲜风流地点待命或撤出地面,位于进风侧的人员应迎着风流撤退,位于回风侧或充漏有害气体巷道中的人员,应考虑这些巷道的状况及长度,撤出时间和自救器有效作用的时间等问题,选择最安全最近的路线撤出灾区,如果一时难以撤出,应就近进入避难峒室等候救援。
4、位于灾区内部的人员,撤出路线不明或较长较难不易撤出时,也不要惊慌失措,乱跑乱动,要沉着冷静,注意空气振动的方向,很快的背着振动方向卧在水沟一侧,用湿毛巾或湿衣服掩住口鼻及面部,利用水能隔火及溶解有害气体的作用,减少烧伤和中毒的危害,在空气振荡完全停止以后,要试探进入附近的避难峒室或独头巷道,并用材料、风筒布、衣服或矿渣等物品堵塞有毒气体的入口,等候救援。
5、灾区人员进入避难峒室后,要静卧休息,注意节约食物或饮水,节约矿灯电源,并要不断发出信号,便于救护队员抢救。
第四篇:煤矿瓦斯防治阶段工作汇报
太原市煤矿瓦斯防治阶段性工作汇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煤炭厅•关于转发†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202_‟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监察监管的通知‡的通知‣(晋煤瓦发„202_‟1091号)及我局•转发省煤炭厅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并煤瓦发„202_‟12号)等文件要求,依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9号令)、•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安监总煤装„202_‟162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我市管辖煤矿瓦斯的预警工作,现将我市瓦斯防治阶段性工作汇报如下:
一、查找依据
依据
一、《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立即进行突出煤层鉴定;鉴定未完成前,应当按照突出煤层管理。
(一)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
(二)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超过0.74MPa的。
(三)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事故或鉴定为突出煤层的。
新建矿井的煤层突出危险性应当根据地质勘探部门提供的基础资料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经评估认为有突出危险的新井,其建井
期间应当对开采煤层及其他可能对采掘活动造成威胁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
依据
二、《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
第一百七十六条解读:突出危险性评估。新建矿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对矿井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0.3m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
依据
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
第九条新建矿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对矿井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0.3m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矿井立项、初步设计和指导建井期间揭煤作业的依据。
第十条经评估认为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建井期间应当对开采煤层及其他可能对采掘活动造成威胁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第十一条矿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立即进行突出煤层鉴定;鉴定未完成前,应当按照突出煤层管理:
(一)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的;
(二)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的;
(三)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
第十八条突出矿井开采的非突出煤层和高瓦斯矿井的开采煤层,在延深达到或超过50m或开拓新采区时,必须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
高瓦斯矿井各煤层和突出矿井的非突出煤层在新水平开拓工程的所有煤巷掘进过程中,应当密切观察突出预兆,并在开拓工程首次揭穿这些煤层时执行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工作面的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依据
四、关于印发《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2_〕162号)规定:
第十二条新建矿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依据地质勘探资料、同一矿区的地质资料和相邻矿井相关资料等,对矿井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0.3m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在可研报告中表述清楚。
经评估认为有突出危险性煤层的新建矿井,建井期间应当对开采煤层及其他可能对采掘活动造成威胁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未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的,按突出煤层管理。
依据
五、关于转发《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202_〕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监察监管的通知》的通知(晋煤瓦发〔202_〕1091号)规定: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及时测定矿井新水平、新采区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煤层透气性系数等基本参数,建立矿井瓦斯基础资料数据库;并在采掘非突出煤层过程中收集煤层瓦斯压力、煤的破坏类型、瓦斯放散初速度和坚固性系数等“四项指标”资料,发现有一项指标超标或突出预测敏感性指标出现超标的,该煤层按突出煤层管理,并及时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
依据
六、太原市煤炭工业局转发省煤炭厅关于转发《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并煤瓦发〔202_〕12号)第五点要求:
要结合省百日安全督查时反馈意见和要求,对全市所有煤矿逐一检点落实。新建高瓦斯矿井要依据地质勘探部门提供的基础资料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评估;对于相邻矿井
开采的同一煤层被鉴定为突出煤层的必须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鉴定未完成前,应当按突出煤层管理。对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评估及鉴定的高瓦斯煤矿,要一律停工整顿。
依据
七、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转发《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202_〕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监察监管的通知》的通知中第一点要求:
切实加强煤矿瓦斯预测工作“低瓦斯矿井新水平、新采区要测定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和压力,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垂深每增加50m时,要测定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和压力及突出危险性相关参数,做好瓦斯预警工作。
二、请示省厅
为做好我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我处多次电话与省厅瓦斯处联系沟通,并分三次到省厅探讨工作。在省厅瓦斯处的指导下,形成如下意见;
1、所有建设矿井属于新建矿井的,并且没有揭露过煤层的,必须在揭露煤层前依据地质勘探资料、同一矿区的地质资料和相邻矿井相关资料等,对矿井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0.3m
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由县煤炭局组织评审,同意后报市煤炭局组织审查批复,并报省厅备案。
2、所有高瓦斯矿井,在新井筒开拓揭露煤层后,以及煤层掘进延深达到或超过50m或开拓新采区时,必须及时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由县煤炭局组织评审,同意后报市煤炭局组织审查,如“四项指标”资料中未超标的,在经专家论证审查后备案;发现有一项指标超标或突出预测敏感性指标出现超标的,报省厅组织审查批复。
3、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事故或鉴定为突出煤层的,应当立即进行突出煤层危险性鉴定;鉴定未完成前,应当按照突出煤层管理。突出煤层危险性鉴定报告由县煤炭局组织评审,同意后报市煤炭局组织审查批复,如有突出危险性的报省厅审查批复。
4、突出危险性评估结果是作为矿井立项、初步设计和指导建井期间揭煤作业的依据的;当矿井具备实测条件时,应及时测定瓦斯有关参数,实测瓦斯参数对开拓掘进作业更具有指导作用;突出煤层危险性鉴定是依据有关瓦斯参数测定结果及现场瓦斯动力现象等所进行的瓦斯等级鉴定结论。
三、与资质单位研讨
经与河南理工大学、国家煤科总院重庆分院及淮南国家瓦斯治理中心等多家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单位联系交流,并邀请河南理工大学教授、西山
第五篇:XX煤矿瓦斯防治目标
XX县XX煤矿
年
度
瓦
斯
防
治
目
标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XX煤矿瓦斯防治目标
为加强我矿瓦斯防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超前防范,综合治理的原
则,以防范瓦斯事故为重点,以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伤亡人数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照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指示,遵照执行“通风可靠、监控有效、管理到位、抽采达标”的指导原则,强化管理,落实责任,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完善防范措施,推进瓦斯治理工作,为我矿安全生产奠定基础,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瓦斯瓦斯防治目标。
一、瓦斯防治目标
1、按期完成“通风可靠、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
2、建立以矿长为瓦斯治理工作责任体系的实施机构,建立以总工程师
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
3、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提高瓦斯治理工作水平及从业人员
安全素质;
4、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完善安全设施投入及技术装备;
5、坚决杜绝各类重大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实施瓦斯防治目标的工作内容
依照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标准,结合我矿实际并制定瓦斯治理建设
实施方案,我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遵照“通风可靠、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治理标准,具体实施如下工作:
1、通风可靠
严格按照设计合理科学布置采掘工作面,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规采煤方法,淘汰非正规采煤方法,确保系统完善,运行可靠。加强矿井通风设施管理,确保通风系统合理可靠,采区有完 善的独立通风系统,保证采掘工作面及各用风地点风量满足安 全生产的需要,严禁串联通风。
2、抽样达标
抽样达标的基本要求是: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
多措并举,即地面抽采与地下抽采相结合。因地制宜,因矿制宜,吧
矿井(采区)投产前的预抽采、采动层抽采、边开采边抽采、老空区抽采等措施结合起来,全面加强瓦斯抽采抽放。
应抽尽抽,即凡是应该抽采的煤层,都必须进行抽采,把煤层中的瓦
斯最大限度地抽采出来,降低煤层的瓦斯含量。
抽采平衡,就是要求矿井瓦斯抽采能力与采掘布局相协调、相平衡,使采掘生产活动始终在抽采达标的区域内进行。
效果达标,就是通过抽采,使吨煤瓦斯含量、煤层的瓦斯压力、矿井
和工作面瓦斯抽采率、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的瓦斯含量,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规定的标准。
3、监控有效
加强矿井瓦斯监测设备和仪表管理,做好设备和仪表的安 装、调试和
标校、维修工作,配备必要的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建立各类台帐、记录和报表制度,实现安全监控系统数据准确、报警及时、断电可靠,及时进行井下监测装置及其部件的检查、更换、推移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准确掌握井下瓦斯检测数据情况,以确保及时处理瓦斯异常 问题,防范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根据规定做好矿井瓦斯 等级鉴定工作。
4、管理到位
建立健全瓦斯治理责任制和各岗位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矿长是瓦斯治
理第一责任人,技术负责人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的 技术管理。建立健全“一通三防”专门机构,按标准配足“一通三防”技术人员及专职瓦斯检查人员。
三、瓦斯防治目标实施责任落实
1、由矿长组织负责对“通风可靠、抽样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创建工作落实到人,并每月进行验证考核;
2、由矿长负责按瓦斯理工作责任体系的实施机构,成立以总工程师为
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
3、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编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由矿长组织审批下发,由安全副矿长负责贯彻学习并监督执行,由生产副矿长负责现场实施,最终达到提高瓦斯治理工作水平及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4、根据我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安全设施工作计划,投入资
金完善安全技术装备,以改善我矿安全生产条件。
5、由矿长负责制定各岗位工作责任,分工负责将各类事故消灭在萌
芽阶段,达到杜绝各类重大瓦斯事故的发生的目标。
四、矿井瓦斯治理建设实施时间1、202_年1月—2月,矿井成立瓦斯治理机构,编制瓦斯防治管理制
度和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制定202_年瓦斯综合治理目标。并对制度、预案
进行贯彻学习。
2、202_年3月,矿井成立瓦斯治理领导小组,制定瓦斯治理工程实施
计划和专项落实计划。
3、202_年4月—5月
①、对矿井的通风系统进行完善,保证生产水平和采区通风;
②、按照矿井实际情况,修订通风设计,并按通风设计和安全生产要
求,对矿井总进风、采掘工作面和各种供风场所进行风量分配,保证风速、风量、有害气体浓度符合要求;
③、对主扇、局扇、防爆门、风门、风窗、风筒、密闭逐一进行检查,保证通风设施完好;
④、安装、敷设局部通风机专用开关、专用电缆和专用变压器,实现
局部通风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保证掘进面连续、均衡供风;
⑤、编制矿井监控设计,并根据《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
管理规范》(AQ1029—202_)的要求对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的传感器
重新进行布置,并按规定对甲烷传感器的 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和断电
范围进行设置,保证装备齐全、数据准确;
⑥、监控中心实现双电源供电,双机备份,配备不小于2h的专线不间
断电源和录音电话;
⑦、对采掘工作面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掘进面风电闭锁设施进行完善,并按要求测试,现运行正常,断电可靠;
⑧、完善瓦斯异常情况下监控中心、调度员、瓦检员、采掘工作面班
长、带班领导、矿领导的职责和责任,确保瓦斯异常时能迅速反应并采取
正确的应对措施,避免瓦斯事故发生;
⑨、对甲烷传感器、便携报警器进行标校,并7天进行一次调校;
4、202_年6月
①、编制瓦斯治理岗位责任制、瓦斯治理操作规程。
②、成立监控中心管理机构。
③、按规定增加布置传感器,按期对甲烷传感器进行标校,对断电设备进行断电试验,按期对分站进行升井检修。
④、对瓦斯治理示范矿井要求的相关记录进行检查。
5、202_年6月—12月为矿井瓦斯治理稳固阶段。
五、瓦斯治理工作实施考核
1、考核日期定于每月 23 日进行;
2、每月考核工作会议由矿长主持召开;
3、公司调度指挥中心负责通知全参会人员;
4、参加考核人员必须携带自己的日常工作记录备查;
5、考核组长为矿长,考核执笔人总工程师。
6、考核结果 60 分以下为不合格,60 分至 80 分之间为基本合格,80分至90之间为合格,95分以上为优秀。
7、将每月考核结果纳入到年底的奖金计算中,考核一次(月)不合格扣除年终奖的 5%,一次类推,考核 60 分至 80 分之间不 奖不罚,考核在 80 分至 90 分之间者,一次(月)按年终奖的 3%奖励,考核在 95 分以上者,一次(月)按年终奖的 5%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