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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商品房网上签约的重要意义
编辑:独影花开 识别码:15-847676 6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25 17:16:5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开展商品房网上签约的重要意义

关于开展商品房网上签约的重要意义

与如何开展网签工作

一、重要性和必要性:

1、正确认识商品房网上签约和备案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

商品房网上签约销售和备案登记工作是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披露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省、市,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中的一项重要措施。“国六条”“国十五条”中明确指出:“城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开展住房状况调查,全面掌握当地住房总量、结构、居住条件、消费特征等信息,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要完善市场监测分析机制,定期公布市场供求和房价情况,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为此,建立和开通商品房网上签约销售和备案登记系统,是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需要,也是加快我县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的需要,更是落实国家调控政策的一项具体措施。

2、认真落实商品房网上签约和备案登记工作,引导和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房地产业在我县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是我县的重要支柱产业。引导和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是保持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需要,是满足广大群众不断变化的住房消费需要。由于我县房地产业还存在一些政策不完善、市场机制不健全、市场信息不对称、市场运行不规范等问题。因此,要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必须有政府、开发企业和住房消费者共同有效参与,商品房网上签约销售,就是利用现代化的网络优势,将政府、开发企业、住房消费者有效结合,产生方便、快捷的互动,使市场信息更具透明度,有利于社会监管、净化市场。杜绝一房多卖,惜盘捂盘现象,从而更好地规范房地产市场。

二、认真做好网签管理,加大房地产信息建设力度。

从全市建立商品房网上签约销售和备案登记系统来看,已开通的有市本级,我县也在积极筹备建设中。我县目前房地产市场管理系统已明显滞后,省建设厅也明确要求必须尽快完成此项工作。所以商品房网签销售系统是我县房地产管理工作的一件大事,必须尽快启动,以加快信息建设,依据系统提供的信息数据,对市场形式作出判断并作出分析,及时准确地报送市场分析报告,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使开发企业能够了解房地产市场总体供求情况,引导企业按照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和市场状况,合理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避免盲目投资。

三、网上签约对于百姓的作用

1.网签后业主资质经过核实会更加可信,盘源信息也更加可靠,以后找房子可能会更方便、快捷,交易的流程也更加清晰。2.交易过程全部信息化后,可以缩短买卖双方交易递件的时间。整个网签过程市民也都可以通过网上实时查询,得知交易的办理进程。3.网签之后,交易将会更加透明,以前那种经纪公司利用客户与业主之间信息不对称,吃差价的现象将彻底杜绝,交易双方权益将会更有保证。

4.网签之后更加有利于政府部门对市场进行监控。政府将会掌握最真实的市场信息,这对上级主管职能部门监控市场,出台各项市场政策提供更加有力的数据支持。政策回馈到市场有利于购房者购买,达成良性的循环。

四、对于开发企业而言:

1、商品房网上签约,可以办理预售许可,这样房源不是现房就可以提前预售,对于开发企业资金回笼更快。

2、对开发企业建立一个良好的企业形象更有利,预售的商品房进行网上签约能充分保障开发企业的利益和购房者的利益都最大化。

五、如何开展网上签约的工作【以下五点,还需要和网签系统相关人员讨论,具体实施系统人员更有发言权】

1、相关管理部门尽快实施推进网上签约系统,要求开发商全面加入到网上签约系统中,杜绝非网签备案的案件存在。

2、同步安排开发企业的培训工作,协助开发企业进行网上签约,平稳实施网签系统的落地操作。

3、政府部门宣传网签的基本常识和网签的好处,促使百姓主动要求开发商网上签约备案,保障购房者的确实利益。

4、为开发企业提供网签的技术支持,解决开发企业网签中遇到的后顾之忧,让企业放心加入到网签系统。

5、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网签后续的备案登记工作,保障开发企业和购房者网签之后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二篇:商品房销售合同及网上签约操作实务

商品房销售合同及网上签约操作实务 第一章 商品房销售合同

1.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www.teniu.cc 2.对合同示范文本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买卖双方当事人中以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地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主合同为准。3.在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进行合同预售登记备案(一式四份)后,开发企业应当交买受人一份加盖“预售登记专用章”的合同原件。

4.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三章 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用户管理 1.管理系统实行实名注册制度。2.单位用户应持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及注册申请书等办理注册手续。

3.授权用户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注册申请书等办理注册手续

4.个人用户在其签订合同行为发生时取得用户名和密码。

5.管理系统授权用户的管理实行流程权限管理(即使用权限)和权限分级管理(即权限分配)的多级管理模式。

6.个人用户的权限是可查询所购买或租赁房屋的业务输状态。

7.管理系统统一派发客户端软件并实施统一加密技术,每个授权用户均使用加密钥匙。

8.如果加密钥匙遗失,须及时告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便注销其加密钥匙。

第四章 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和预售登记管理 一.商品房认购书网上签订的程序:————简答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认购人就可预售的房屋协商拟定商品房认购书的相关条款;

2.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后,通过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网上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认购书编号;

3.房地产开发企业从网上打印商品房认购书,同时联机备案,管理系统及标明该单元(套)商品管已预订。

认购书网上备案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合同主体不得随意变更。签订合同的买受人变为认购人在其同一户籍内的或是预订时已明确的其他人员的不视为合同主体变更。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认购人应自签订认购书之日起七日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按照规定,通过管理系统输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手续。超过七日未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该套房屋的公示信息恢复显示该套(单元)商品房未预订且未预售。

二、掌握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的程序:————问答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就可预售的房屋协商拟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相关条款;

2.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后,通过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内容,买受人自行设置查询密码,网上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合同编号; 3.房地产开发企业从网上正式打印商品房预售合同,同时在管理系统联机备案,并下载打印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和预售登记申请书; 4.楼盘表标识公示,即商品房楼盘表内及时标明该单元(套)商品房已预售。

三、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登记的程序: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联机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资料向市或者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预售登记:

1. 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已签字或盖章);

2. 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和预售登记申请书一份;

3.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

4. 国有土地使用权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 买受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包括:(1)买受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买受人为外省市自然人的,还需提交(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的复印件;

(2)买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注册证书的复印件;

(3)向境外(含港、澳、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预售商品房的,还需提交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4)预售已被抵押的商品房,还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预售的材料。

预售的商品房已抵押的,预售登记应当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双方共同申请。

市或者县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已联机签约且符合转让办法规定相关条件的预售商品房,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上加盖预售登记章。

四、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和预售登记管理的其它重要规定(部分重要内容):

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预售楼栋应以独立栋为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1 请部分房屋做为企业自留用房,自留用刻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方可销售。2.《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

3.申请预售许可信息的项目经审核符合预售许可条件后,在北京建设网和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对该项目预售许可信息和楼盘表基本进行一天的预告后,方可领取许可证。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预订、认购等方式进行预售

4.预售项目在预告期内和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通过北京建设网(www.teniu.cc)和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www.teniu.cc)及时向社会公布下列信息: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相关信息;(2)预售商品房的楼盘表信息;

(3)开发企业选择使用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商品房认购书的文本样式;

(4)楼盘表内网上已预订和已签约房屋的标识;(5)商品房按楼栋预售的参考均价;预售项目已签约合同的成交均价。

5.以下情况商品房预售合同不能进行网上联机打印,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预售登记手续;(1)该商品房不在预售许可范围内;

(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或取得竣工备案表超过四个月;

(3)该商品房已被其他买受人联机签约或已预售登记;

(4)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与核准预售许可的预售人名称不一致;

(5)该商品房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产权利。

北京市房屋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房屋交易管理

1.房地产转让包括下列方式:(1)买卖;(2)赠与;(3)交换;

(4)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成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5)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6)以房地产清偿债务的;(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2.本市关于房地产转让的一般规定:

(1)转让房屋的,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2)按照房屋建筑设计为独立成套(单元)的房屋,不得分割转让。住宅不能分割转让。

(3)房地产转让时,相应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权利份额一并转让;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可以单独转让的地下停车库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不随同转让的,应当在房地产转让合同中载明;没有载明的,视为一并转让。

(4)共有房地产买卖,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出卖已出租的房地产的,出卖人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随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出卖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5)房地产转让时,转让人应当如实告示知受让人转让房地主的抵押、租

赁等有关情况。转让人不履行告示知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6)房地产转让时,房地产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依法纳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出售的新建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让人在转让合同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约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期限。保修期限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计算。新建商品房在保修期限内再转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继续承担对该商品房的保修责任。

3.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的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方可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属于预售经济适用房的,应当取得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

(2)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施工许可证件;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的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

(4)已确定竣工日期,且满足市国土房管局公布的预售最长期限。

4.商品房预售许可其他重要规定:

(1)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楼栋和建筑面积申请预售许可,若《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相关楼栋的出让建筑面积与规划不一致的,需变更出让合同高速相应部分的地价款后方可申请预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凭申请密码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上查询预售许可证办理情况。预售许可证批准后,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上进行公示。

(2)202_年7月1日后,按成片小区或多栋楼

签订出让合同的,受让方在同时交纳出让合同定金、按单栋楼计算的地价款及相关税费后,可申请核发该栋楼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5.商品房预售计价方式及合同面积误差处理方

式:(202_年12月1日后按套内面积)

A 商品房预售计价方式及合同面积计价,也可以

按照建筑面积计价或者按照套(单元)计价。但预售经济适用房、普通住宅、公寓及其他高档住宅等居住类型房屋的预售,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按套内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B 面积误差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面积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预购人有权退房。预购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预购人提出书面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退还预购人已付房价款及其利息。预购人不退房的,实测面积大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码率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预购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预购人。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预购人;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预购人。6.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或者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商品房预售登记。

7.商品房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可自商品房

取得竣工备案表之日起四个月内继续进行商品房预售;但自取得竣工备案表之日起超过四个月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法定预售期限。

8.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符合的条件:

(1)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3)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

9.稳定房价、加强住房交易管理相关规定(部分重点条款,非全部):

(1)禁止商品住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

售商品房再次转让。

(2)继续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联机备

案制度,并严格实行网上实名制认购,防范私下交易行为。

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方可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买卖双方须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上进行网上认购,从网上打印商品房认购书,同时与管理系统联机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认购人签订认购书后7日内未正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视为推订行为,网上公示的楼盘表将自动恢复为房屋可售状态。

(3)202_年6月15日起,市建委将在北京市房

地产交易管理网上公示开发企业同一预售项目的退房、退订情况。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之前,不得擅自预售房屋,也不得将房屋以预订、认购等方式进行预售,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定款性质的费用。

10.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检查,坚决依法查处不明码标价或标价内容不全、在房屋买卖合同外收取未标明或未约定的费用、在房价之外强行收取应计入开发成本的费用、强制或变相收取代理服务费、超过规定标准收取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11.市建委相关部门对企业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

A.对企业发生违规行为的,市建委相关部门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企业经检查或投诉举报有违规行为的,市建

委相关部门通知违规企业和从业人员15日之内上报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

(2)企业违规行为转给企业15日内未按期整改

或整改不合格的项目,市建委将对其项目的预售许可、抵押登记和网上签约手续进行不低于1个月的限制直至企业整改且完成验收后方可解除限制;测绘、销售代理和物业管理企业违规未整改的,也将对其从业行为进行限制。

(3)企业、从业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监察执法大队依法进行处罚。

(4)对违规行为查证属实的,市建委在北京市房

地产交易管理网项目信息公示的楼盘信息中进行违规行为公示。

B.开发企业对销售代理房屋经纪机构,测绘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在其委托范围的违规行为负有连带责任;商品房销售人员违规行为的结果由其从业的房屋销售代理机构、开发企业或售房单位承担。12.北京市商品房销售机构实名注册备案与销售机构、销售员信息网上公

示制度,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www.teniu.cc)公示。13.目前我市所有在售项目的销售代理机构或开发企业的销售部门均须在 5月31日前到市建委办理注册备案手续。

14.自202_年5月1日起新申请预售许可或初始登记后进行现房销售的 项目,应当在网上签约之前办理销售机构注册备案手续。

15.自202_年9月1日起,必须持有经市建委注册备案的《合格证》的销售人员方能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

16.销售员注册的有效期限为两年。两年内销售员应至少参加一次继续教育,不参加继续教育的不予以续期注册;考试合格超过两年未从业的,须参加继续教育后方可予以注册。第二章 房屋权属登记 1.登记种类(1)初始登记(2)转移登记(3)变更登记

(4)他项权利(抵押权)登记(5)注销登记

(6)补证、换证登记 2.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身份资格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具有相应资格。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姓名应与身份证件一

致;申请人为法人的,名称应与法人营业执照一致;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名称应与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致。

3.抵押信息公示相关规定:

(1)预售项目抵押信息确认后,北京市建设委

员会将在交易网上即时公示预售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抵押情况,并在预售楼盘表上对抵押房号进行标识。

(2)房屋买受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

预售合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用面将预售项目设定抵押的情况在预售合同中书面告知买受人。已签订预售合同的须在补充协议中告知买受人,未告知买受人抵押情况的,发生的纠纷由开发企业负责承担民事责任。

(3)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时,房屋

已设定抵押的,开发企业应先办理抵押注销登记,开发企业未办理抵押注销登记的应由房屋买受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和预售登记备申请书》上签署已告知所购房屋有抵押且同意预售登记的书面文字。

4.权属登记工作时限规定:符合登记条件的,初始登记、抵押登记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其他登记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登记部门认为需要公告的,公告时间除外。

5.新建商品房买卖与新建经济适用住房买卖

转移登记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1)新建商品房买卖(首次)

登记条件:开发项目区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偿用地)1)房屋买卖合同(原件,核验两本加贴印花税的合同)2)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

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3)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4)专项维修基金专用收据(1999年1月1日后

签订购房合同的)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

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7)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购买房屋的,提交外交

部批准购房文件

(2)新建经济适用住房买卖

登记条件:开发项目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用地)1)房屋买卖合同(原件,核验两本加贴印花税的合同)2)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审核表(202_年5月

1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3)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4)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5)专项维修基金专用收据 6)超标部分补交综合地价款的收据 7)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

测面积、房价结算得确认书

第三章 房地产测绘 1.预售单位的确定:住宅、公寓按“套”建立

预售单位;商业了、工业和办公等按“层”或每层中按“单元”建立预售单位位按“个”建立预售单位(不能提供每个车位预测面积的,可按整层提供车位预测面积及该层车位总个数)。

2.房屋预测技术成果应符合以下条件:(1)每建筑楼栋的总预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批准该建筑楼栋的总建筑面积;

(2)预售房屋建筑面积总和不得超过该楼栋规划可售面积;规划可售面积为规划建筑面积扣减人防、自行车库、非经营配套等部位的面积;

(3)凡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房屋规划用途为别墅的商品房项目,其每个规划许可证中各楼栋总预测面积不得超过该规划许可证各楼栋的总建筑面积。

3.实测报告中最小测量单位的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均应与申请权属登记时房号、面积一致

第四章 房地产税费 1.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对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北京市商品房交易税费为3%。

2.营业税:税率5% 3.根据《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个人购买普通住宅,在3%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4.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销售住房的个人提供的代开申请、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以及所售原购房发票或合法票据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核:

(1)凡购买后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照章全额征收营业税(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同时为其代开发票;

(2)凡购买后超过2年(含)销售的非普通住房,按其销售价格减除原购进价格后的余额计算征收营业税(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同时为其代开发票;

(3)凡购买后超过2年(含)教育的普通住房,免予征收营业税,同时为其代开发票。

5.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收取:

(1)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宅的购买人,均须按照通知的规定交纳商品住宅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2)商品住宅购房者应按购房款的2%向市、区县房地局或由市、区县房地局委托的交易管理部门交纳维修基金。

6.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应明确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及物业收费标准

7.热力集团集中供暖的民用供暖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24元;

燃煤锅炉(直供方式)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16.5元;

燃煤锅炉(间供方式)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19元; 燃油(柴油)、燃气(天然气、煤气)、电锅炉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30元。第五章 房屋施工质量、建筑节能、装修等相关知识

1.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对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双方均有协助并配合对方检测的义务。

2.购房人所购买的商品房为住宅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节能的规定和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居民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第三篇:网上签约流程

单位发布招聘信息→毕业生投递简历→单位发出签约邀请→毕业生应约→等待单位上级、人社主管部门网上审核→协议书生成办理派遣手续

用人单位发布招聘需求后,毕业生可以检索到该单位的招聘信息,然后向单位投递简历。用人单位在 “ 已收简历 ” 栏目中能查收到所有毕业生投递来的简历信息。对有意向的毕业生,可把其放入收藏夹中备用。

1、单位如何查看毕业生投递的简历信息?

答:用人单位登陆专区,点击左侧“网上招聘”下“已收简历”栏目,右侧显示接收到的毕业生简历列表。这里就显示了给单位投递简历的所有毕业生的简历。第一列是姓名,这是带有链接的,点击这个毕业生的姓名,可以打开这个毕业生的电子简历。第二列是这个毕业生所学专业,第三列是学历,第四列是应聘职位,第五列是投递时间,第六列是状态,如果我们看过这个毕业生的简历这里就显示已阅,如果没看过显示未阅。点击“发送面试通知”,单位对毕业生可以发送留言。点击“放入人才储备库”可以把毕业生信息加入人才储备库。单位对接收到的毕业生简历信息,可以浏览或删除。

2、单位如何发送签约邀请?

答:单位对有意向签约的毕业生可以发送签约邀请,选中某个学生前面的复选框,点击“签约邀请”按钮,出现一个提示信息,点击确定,出现“邀请函“,在这里注意设置反馈时间,系统默认的是5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修改,这个反馈时间的作用是学生必须在设定的时间范围内给单位回复,如果学生没有的规定的时间范围给用人单位回复,那么此次签约邀请失效,用人单位可以重新发送签约邀请。发送内容可以自己写,这是系统设定的一个模版,输入完信息后点击”确定“,出现确认提示,点击确定就可以了。

3、单位给学生发送签约邀请了,下一步该怎么做?

答:单位发送签约邀请后,等待学生那边应约,具体操作:学生登录个人专区,在签约邀请模块下,点击“应约“或者是”拒绝“按钮就可以了。

4、学生应约后,协议书是否就已经生成了?

答:网上达成签约意向,此时系统自动生成一份协议书,同时锁定毕业生的签约状态使其不能再和其它单位签约。统生成协议书之后会自动把这份协议书发送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鉴证。如果需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则系统先发送协议书到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然后再到隶属的就业主管部门那里等待鉴证。当然如果用人单位属于上级单位,那么我们要及时审核下级单位与毕业生所签定的协议书。

5、单位在哪里查看生成的待审核的协议书?

答:在“单位网上签约”下面有“待审协书管理”,显示待审核的协议书列表,在这里可以查看协议

书的审核状态,在这个列表的第三列就是显示协议书的审核状态。

6、如果单位和毕业生撤销签约,如何操作?

答:在“单位网上签约”下“待审协书管理”子栏目,有撤销签约按钮,只作用于那些等待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的协议书。点击“撤销签约”,向毕业生发送撤销签约信息,毕业生回复同意的话,则撤销签约成功。如果是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则撤销时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等待上级主管部门和就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之后,协议书才可以生成,打印。

7、如何删除待审核的就业协议书?

答:在“单位网上签约”下“待审协书管理”子栏目,有删除协议书按钮,对于“删除”按钮,作用于那些审核失败或鉴证失败的协议书。

8、单位在哪里查看已经生成的协议书?

答:协议书在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和就业主管部门鉴证通过后网上就业协议正式生效。在“单位网上签约”下面有一项“协议书管理”,这里显示的是已经通过就业主管部门鉴证之后的协议书。

9、单位如何打印待审核鉴证的协议书?

答:在“单位网上签约”下“待审协书管理”子栏目,显示待审核的协议书列表,在这里,只有改派的毕业生协议书才可以打印,二次派遣的毕业生协议书是不可以打印的。在打印时首先要下载打印插件,下载完后先解压后再安装,安装完后就可以打印了。打印的纸张要求是A4。在协议书中第七条是补充条款:如果有补充条款的话,打印出来手工填上就可以了。用人单位在打印出来的协议书上盖章,毕业生签字,书面协议正式生效。

10、单位如何打印就业主管部门鉴证通过的就业协议书?

答: 在“单位网上签约”下“协议书管理”子栏目,只有在这里显示的协议书才可以打印,在打印时先要下载安装打印插件,安装完后就可以打印了。打印的纸张要求是A4。在协议书中第七条是补充条款:如果有补充条款的话,打印出来手工填上就可以了。用人单位在打印出来的协议书上盖章,毕业生签字,书面协议正式生效。

11、打印协议书后,整个签约流程就已经完成了吗?

答:盖章、签字后毕业生拿其中的一份到自己的学校,同时系统自动发签约信息到学校,学校再进行审核存档。学校审核存档通过后整个签约过程才算是完成了。签约正式完成之后,系统会发信息给就业主管部门,就业主管部门归入就业方案,并据此打印报到证发给学生,学生拿着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

12、为什么单位以前的签约协议书都找不到了?

答:系统默认显示当前签约信息。若需查看其他信息,请选择签约时间段查询,如果你想查询哪一年某个毕业生和自己签的约,请输入毕业生姓名和签约点击查询。

13、单位如何录入外省就业协议书?

答:点击“单位网上签约”下“录入省外协议书”子栏目,右侧显示录入协议书界面,单位信息从系统中自动提取,单位完善完签约毕业生的信息后,点击“确定”按钮完成协议书录入。如果省内单位签约的毕业生是省外学校非系统注册的毕业生,则单位登陆系统后要完善协议书的毕业生信息。录入完成后,协议书发送到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或发送到隶属就业主管部门鉴证。

14、单位录入外省就业协议书应该注意什么?

答:录入时需要注意的是:编号:就是签订的省外就业协议书号,如果没有编号的话可以自己编一个7位的号码就可以。用人单位信息:由系统自动读取,只需要录入毕业生信息用人单位。毕业院校;输入查找关键字就可以查找。培养方式:注意一下,比方说如果他的培养方式是定向的,他应该回定向的单位,这个学生就不能跟咱们单位签约,所以说这个在跟毕业生签约前要确定好。录入完成后点击”完成“。然后再带着签定的纸式的就业协议书到隶属的就业主管部门鉴证。当然如果有上级单位的首先要经上级单位审核再到隶属就业主管部门签证。如果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直接到隶属的就业主管部门鉴证就可以了。

15、单位如何作为上级部门审核所属单位协议书?

答: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登陆系统,点击“下级单位管理”下的“审核所属单位协议书”,右侧显示下级单位发来的就业协议书列表。作为某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审核下级单位发来的要求审核的就业协议书。

第四篇:毕业生网上签约

一、网上签约

1、应约的功能是什么?

毕业生收到用人单位发送的签约邀请后,可以对此单位应约。毕业生只能对一家用人单位应约。应约操作完成后,对其他用人的单位应约状态为锁定,即不能再与其他用人单位签约。

2、毕业生如何“应约”?

毕业生登陆专区后,点左侧的“学生网上签约”下面的“应约管理”栏目,右侧显示用人单位发送来的签约邀请列表。

对于已过期、已解约、已拒绝及审核、签证失败的签约邀请可以进行删除。

毕业生点击“拒绝”按钮,则签约失败,点击“应约”按钮,则出现回复应约的对话框。毕业生输入设置的“操作码”后,点击“同意应约”按钮,则网上签约成立。

3、毕业生如何认识“应约”的重要性?

毕业生收到用人单位的签约邀请后,在有效期内(系统默认是5天)如果选择“应约”,表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定的双方认同的网上就业协议书正式生效,同时系统也锁定了该毕业生与其他用人单位网上签约的功能。只有与该用人单位解除协议后,毕业生才能重新获得与其它用人单位网上签约的权限。

注意:毕业生务必谨慎使用“应约”功能。“应约”标示着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正式签约。

4、为什么毕业生收到的签约邀请中只有“拒绝”按钮?

省内毕业生收到省内用人单位发送的签约邀请中,没有“应约”只有“拒绝”按钮,出现这种情况的可能原因有:

(1)毕业生已应约其他用人单位。

(2)毕业生如果是定向生或委培生的话,系统初始状态是把这类毕业生的签约状态锁定。

(3)毕业生已经申请省外就业。

(4)毕业生在“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栏目已录入协议书。

(5)毕业生在学校已经锁定就业方案。

5、毕业生如何与省内用人单位在信息网上签约?

(1)用人单位向毕业生发送签约邀请,毕业生应约后,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网上达成签约意向;

(2)就业协议书经过就业主管部门鉴证后,网上就业协议正式生效;

(3)经过就业主管部门鉴证后,用人单位可以打印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分别在打印的协议书上盖章签字后,书面协议正式生效;

(4)毕业生送盖章签字的协议书到学院网上存档,同时系统自动发签约信息到学校,学校审核存档就业协议书后,签约过程结束。

签约流程:毕业生登陆个人专区----使用“网上求职”下搜素功能搜素职位(或公司)----向用人单位发送求职简历----用人单位向毕业生发送签约邀请----毕业生使用“学生网上签约”功能下“应约管理”----点击应约(请毕业生慎重使用)-----完成签约意向------就业部门审核----协议书生效----单位打印就业协议书----单位盖章---学生签字------协议书生效----完成网上签约。

6、省内院校毕业生如何与省外单位签约?

(1)如果省外用人单位是“信息网”注册用户,则毕业生与省外用人单位的网上签约与省内用人单位网上签约流程相同。

(2)如果省外用人单位是“信息网”非注册用户,则按如下流程来办理:第一,毕业生向学院提出省外就业申请,学院分管老师审核通过后发放全国统一协议书;第二,毕业生与省外用人单位签署全国统一协议书后,在“信息网”上录入外省协议书内容;第三,学院分管老师在“信息网”上审核毕业生录入的外省协议书(同时审核已签署的全国统一的协议书),审核通过后转入就业方案库。

7、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纸质就业协议书后,是否还需网上签约?

山东省自202_届毕业生开始,就业工作要整体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进行,无论何种就业情况,都需要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办理与用人单位的签约、就业主管部门鉴证等就业手续,否则毕业生将无法获得报到证(派遣证),无法正常办理就业手续。

二、网上解约

1、解约的功能是什么?

解约是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之间解除已签订协议书的功能。

2、毕业生如何“解约”?

解约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用人单位提出解约申请,另一种是毕业生提出解约申请。具体操作如下:

(1)如果毕业生签约的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约申请,毕业生可以选择接受或者拒绝。毕业生选择“同意解约”,则系统生成一份解约函;毕业生选择“不同意”,则解约不成立。

毕业生登陆专区后,点击左侧“学生网上签约”下面的“解约管理”栏目,右侧显示解约界面。

毕业生输入自己的操作码,点击“同意解约”按钮完成解约操作。点击“不同意”,则解约不成立。

(2)若毕业生首先提出解约,须向签约的用人单位发出解约申请,并等待单位的反馈。用人单位同意则协商解约成功,用人单位不同意则解约不成立。

毕业生登陆专区后,点击左侧“学生网上签约”下面的“解约管理”栏目,右侧显示解约界面。

毕业生输入操作码,点击“发送申请”按钮向用人单位发送解约申请。

3、学校锁定就业方案之后如何办理签约、解约?

(1)签约:

毕业生可以和用人单位继续签约,但是人事部门暂时看不到签约信息,即不能办理鉴证手续,具体到当年的7月15日(以当年公布的日期为准)之后才能按改派或二次派遣办理。

(2)解约: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经协商,网上解约之后,解约信息不再通过学校审核,毕业生即可与新用人单位办理签约。

三、协议书管理

1、协议书管理的功能是什么?

毕业生对用人单位发送的签约邀请应约后,就可以在协议书管理栏目中看到已签协议书的信息了,包括用人单位名称、应聘职位、协议书号、就业状态等信息。

2、毕业生如何查看已签协议书?

毕业生登陆专区后,点击左侧“学生网上签约”下面的“协议书管理”栏目,右侧显示已签协议管理界面。点击“协议书号”或者“查看”按钮,可查看已签协议书信息。

3、毕业生如何录入外省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登陆专区后,点击“学生网上签约”下面的“录入外省就业协议书”栏目,右侧显示就业协议书录入界面。

毕业生本人信息自动显示出来,毕业生只需填写签约的用人单位信息就可以,填写完整后,点击“完成”按钮。协议书发送到学院分管老师处审核,审核过后进入当年派遣方案库。说明:签约京津沪深圳单位的毕业生具体要求请见学校就业网站重要通知相关要求。

4、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的流程是什么?

(1)毕业生操作:

录入:毕业生按照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到自己的专区,点击“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项,将拟签约的用人单位信息进行认真、正确的填写,填写完毕进行提交。

修改:如果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再次打开“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选择修改进行修改即可。

删除:在等待鉴证过程中,可删除录入省内协议书。

打印:确认没有问题后毕业生将协议书进行打印,通常一式四份。毕业生本人在打印的协议书上签字、接收单位和接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盖章后,到同级人事部门办理鉴证手续,并留一份协议书备案。

审核:将进行鉴证通过的协议书送存学院,学院审核通过留存一份备案。

(2)人事部门操作:

毕业生或用人单位送来盖章、签字的协议书后,对其进行网上审核鉴证。

(3)学校操作:

人事部门鉴证通过后,学校审核通过,签约信息转入方案库。

5、如何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登陆专区后,点击左侧“学生网上签约”下面的“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的信息系统自动提取,只需要录入用人单位的信息后,点击“完成”按钮即可。

一、报到

1、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省内院校毕业生和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和单位要求的有关材料直接到接收单位办理报到手续;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在省内落实就业单位的,须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当年的招生大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到我厅办理审核、签转手续后,再到接收单位办理报到和落户等手续。

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内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 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使用“网上报到”栏目,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报到”后,持签发到各市、县人事部门的就业报到证、毕业生证书和户口迁移证到相关的人事部门办理报到、落户等手续。

3、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 回省报到的(含报到证签发到省人事厅报到的),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上注册后,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到生源所在市(设区市)人事部门办理报到、激活网上账号和落户等手续,省人事厅不再办理签转手续。

二、二次派遣

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生源地人事局的毕业生,在规定期限(自派遣之日起2年)内落实就业单位后,由负责鉴证的人事部门办理的派遣手续。202_年的二次派遣自7月16日起。

1、省内院校毕业生在省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手续办理流程: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与接收单位在网上签订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暂不具备网上签约条件的,可签订纸质就业协议书。具体操作如下:毕业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

业信息网”(http:///)进入个人专区,使用“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将接收单位信息录入到网上并下载打印出来),网上鉴证后,打印出来并加盖相关公章------>到生源地人事局开退函------>带以上材料到负责鉴证的人事部门办理派遣手续。

2、省内院校毕业生出省就业的手续办理流程:向学校申请省外就业协议书与接收单位签约,并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上录入签约信息------>到生源地人事局开退函------>带以上材料到省人事厅办理派遣手续。

3、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在省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手续办理流程:持原学校发的就业协议书与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到负责鉴证的人事部门办理鉴证和派遣手续。其中异地就业的(含人事代理的),须出具原报到地人事部门同意其异地就业的函。

4、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在省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手续办理流程:持原学校发的就业协议书与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到负责鉴证的人事部门办理鉴证手续,经省人事厅审核同意后办理派遣手续。

三、调整改派

毕业生的调整改派是指就业报到证已签发到接收单位,在改派期(1年内),因特殊情况与原接收单位解除就业协议,与新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申请回生源地就业,由各级人事部门办理的改派手续。202_年的调整改派自8月15日起。

1、省内院校毕业生在省内改派手续办理流程:毕业生与原接收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可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走网上解约流程,打印出解约函------>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与接收单位在网上签订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暂不具备网上签约条件的,可签订纸质就业协议书。具体操作如下:毕业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进入个人专区,使用“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将接收单位信息录入到网上并下载打印出来),网上鉴证后,打印出来并加盖相关公章------>就业协议书鉴证和派遣手续由新接收单位的同级人事部门办理。

2、省内院校毕业生出省改派手续办理流程:向学校申请省外就业协议书与接收单位签约,并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上录入签约信息------>与原就业单位的解约函------>带以上材料到省人事厅办理派遣手续。

3、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在省内改派手续办理流程:持原学校发的就业协议书与新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与原就业单位的解约函------>带以上材料到新接收单位同级人事部门办理鉴证和派遣手续。

4、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在省内改派手续办理流程:持原学校发的就业协议书与新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与原就业单位的解约函------>带以上材料到新接收单位同级人事部门办理鉴证手续,经省人事厅审核同意后办理派遣手续。

5、解约后回生源地的改派手续办理流程:省内院校山东生源的毕业生带报到证、解约函到生源地市级人事部门办理;省内院校非山东生源的毕业生带报到证、解约函、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接收函到省人事厅办理;省外院校山东生源原就业单位在省内的,带报到证、解约函到生源地市级人事部门办理。

山东省人事厅毕业生就业处 202_年7月

第五篇:商品房签约流程

商品房签约流程

注意:客户需按照规定,在签订完商品房认购书后三天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签约需报备柜台

填写审核签字单

审核单可以在客户来签约之前就先将其审核单填写好,或者在来以后再做合同审核签字单,审核单分为一次性和按揭审核单两种,根据客户的付款方式,选择对应的审核单

审核单上填写内容包括:房号,购房人(可1至3人),销控单价,建筑面积,定购时间,折扣,折后单价,折后总价,首付款(首套不低于30%,二套不低于40%),贷款金额(或者一次性付款应补款)(贷款金额为以万为整数,贷整不贷零)

在审核单的空白处填写:购房人姓名,购房人有效证件号码,购房人有效通讯地址,邮编号码,以及购房人联系号码。

至柜台审核签字

将签好字的审核单复印成一式三份,并将购房人的身份证复印成一式两份。

(审核单一份客服,一份财务待用,一份合约部待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客服待用,一份合约部待用)

合同制作

将一份审核单,一份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商品房认购书白联(客户原持有的)交至客服,让客服制作合同

(从客服处得到合同号,并填写在另外两张审核单上)

交首付

拿一份合同审核单以及客户的两万定金收据带客户至财务交首付款,开首付款发票。

将首付款发票复印两份,原件给客户

(首付款发票复印件一份客服,一份合约部)

领取合同

将一份首付款发票复印件交到客服,同时换取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式五份),业主临时公约(一式五份)

合同签订

合同签字前,先确认合同内容,客户需签订的页码为:9,10,11,12,13,18,补充协议以及客户签约注意事项(注:客户签约注意事项四份在合同的最后,一份交给客户的在合同的最前一页);业主临时公约只需签最后一页

合同审核

将一份审核单复印件,一份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首付款发票复印件

备注:律师审核完以后,如客户是银行贷款方式支付的,则律师会给业务员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如客户是一次性支付,则会给业务员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

将合同以及业主临时公约交给客户,签约完成 注:最好客户在当天进行银行按揭贷款的手续

贷款部分

贷款需先向柜台报备,由柜台确定银行,通知银行的人提前到现场

贷款前需先通知客户提前准备需要的基础资料(客户准备在签约当天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业务员需提前询问并通知客户)

基础资料包括,购房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收入证明(收入证明为夫妻双方的总月收入为月还款金额的双倍以上)

关于收入证明方面:如客户的收入证明超过8000元,需要提供佐证(如进账流水,税票,以法人的营业执照等)所以建议客户将收入证明平摊,尽量减少提够佐证的麻烦

关于开展商品房网上签约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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