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执法检查的总结[本站推荐]
XXXX市政园林管理局
202_年度园林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今年,我县园林执法在市园林局领导指导下,以创建生态园林城市为契机,结合《XXXX市园林局关于202_年加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意见》(渝园林发【202_】29号)、《XXXX市园林局关于组织开展202_年园林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园林发【202_】38号)文件精神及我县实际,大力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制订了详细方案,以保护绿化建设成果、维护园林审批的权威性为目的,集中执法力量,周密部署,重点突出,坚持“属地管理、依法行政、从严查处、突出效果”原则,扎实开展了为期8个月的专项执法行动(4月-11月),取得了较大实效。先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详细安排,周密部署
一是4月初,召开了学习动员大会,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参与人员,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从思想上、组织上做好充分准备;二是制定《XXXX市政园林管理局关于园林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专项行动的目的、原则、重点及时间安排。三是成立了局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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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执法检查总结
关于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行政执法
专项检查工作的总结
为了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开展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集中整治月”活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和提高行政执法行为,为我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按照活动要求,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县工业发展局等行政执法组单位参加,开展了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按照三政办发(202_)第75号文件安排,202_年7月12日前为各行政执法部门自查阶段,并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在7月10日前,将书面自查报告报送县政府法制办,但检查工作开展至今,仅有14家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文件要求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送县法制办,其他部门对该次检查工作未引起重视,虽经多次督促,至今未报送书面自查报告。
(二)按照三政办发(202_)第75号文件安排,202_年7月12日至202_年7月31日为重点检查和抽查阶段。县政府法制办、县工业发展局、县监察局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从7月15日至7月23日,对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县物价局、县质监局等6个行政执法单位及其下属队所进行了检查。检查的目的主要是发现并指出执法过程中的存在问题,规范和提高行政执法行为,为我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检
1查以书面审核为主、询问工作人员为辅的方式进行。检查的法律依据主要有《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以及各部门法律法规的规定。检查的内容严格按照75号文件规定的11项内容进行。
二、主要成绩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6个受检单位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能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依照法定程序开展行政执法活动,行政执法整体水平与往年相比有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执法职权均能够分解落实;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基本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案件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案卷文书制作规范、归档及时,案卷质量比以往有了明显进步。
三、存在问题
本次检查活动发现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证据收集有瑕疵。部分案件处罚主体的资料不齐全,表现为:被处罚人为自然人的没有身份证明;被处罚单位没有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过半数单位对作为处罚证据的照片都没有经过当事人的确认,或案卷证据清单中注有照片,但案卷内没有收集。个别案卷复印件来源不清,既未注明出处、取证日期,也未在复印件上面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另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笔录制作不规范,主要表现为:
1、部分案卷询问、检查笔录过于简单,没有写清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情节,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等相关内
容;
2、有的询问、检查笔录,没有执法人员签名或只有1名执法人员签名;
3、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不符合规定,有的签字仅在末尾出现。
(二)程序方面仍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在检查中发现的程序错误主要有:在做出行政处罚前,没有事先告知当事人做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未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利,或者虽然告知了上述权利,但行使权利的期限尚未届满、当事人又未明确表示放弃相关权利的情况下,作出相关决定。
(三)法律文书制作存在欠缺。某些法律文书填写不够规范,有漏项或填写不清楚;有的处罚案卷没有调查终结报告和结案报告;有的结案报告内容不充分,基本情况和案情叙述不清;有的没有领导签批意见;有的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文书没有加盖单位公章;有的法律文书案件承办人签字不规范。少部分单位的处罚决定书格式、内容过于简单,基本要素不具备,表述不够严谨。
(四)案卷归档装订不符合要求。受检的大部分单位都能够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对案件进行归档,但有部分单位建档意识不强,档案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在:有的单位没有按照档案归档的要求制作卷宗,出现有漏页、缺页、页面大小不统一的情况;个别部门的卷宗编号、卷皮制作、目录填写、文书排列、页码编序不规范;某些部门没有及时将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资料装订成卷,而是将资料装入信封袋,有的甚至只用订书钉或回形针将资料订在一起。
(五)效能制度落实不力,流于形式。在检查中发现多数行政执法部门不能遵守“20个平静工作日”制度,存在随意检查、多头检查等问题。部分执法部门多以特殊情况为由,未向涉企栓查审核办公室提出申请。
四、几点建议
规范部门执法行为,是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对规范和提高行政执法行为,对提高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对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建议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法制机构对全县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强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健全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度、执法档案管理制度等配套制度,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二)进一步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理解能力,对行政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能力,对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运用能力,有针对性地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与案卷制作水平。
(三)完善卷宗评查制度,常抓不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通过组织召开优秀案卷现场观摩会,通过典型引路的方式使执法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完善执法案件办理运行机制,提升我县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县政府法制办 二○一○年八月三日
第三篇:粮食执法检查总结
宜宾县粮食局
202_年粮食流通综合检查总结
宜宾市粮食局:
202_年11月18日,宜宾市粮食局粮食流通综合检查组,对宜宾县粮食局开展的粮食行政执法监督及粮油统计和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了为期两天的检查,并对此次检查结果做了认真的总结。在此次检查总结会上,检查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宜宾县粮食局开展的粮食行政执法等一系列粮食工作,作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充分肯定了取得的成绩,同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十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并针对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中会经常遇到的、较为普遍有争议性的问题进行了广泛地探讨和交流。宜宾市粮食局粮食流通综合检查巡视组组长、宜宾市粮食局副局长何启华,宜宾市粮食局调研李建国等同志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宜宾县粮食局对粮食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完善,力争202_年打开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新局面。现从以下几方面总结粮食行政执法工作:
一、宜宾县粮食局积极认真地开展了粮油经营者最高和最低库存标准的核定工作:全县核定粮油经营者55户,最高库存核定:粮食类,最高库存901吨/月,最低库存404吨/月;油脂类:最高库存7.4吨/月,最低库存4.3吨/月。存在的问题:对个别粮食经营者(户),根据粮食经营者粮食经
营量核定的最高和最低库存数据不准确,不符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最高和最低库存标准的规定。讨论的焦点:粮食经营量如何才能科学地确定?
二、依据《四川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为全县有资格、够条件、自愿申请从事粮食经营的企业、个人及时办理了《粮食收购许可证》,截止202_年11月15日已办结粮食收购许可证90户,同时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认真开展了《粮食收购许可证》年检工作,在办理许可证的90户中,应参加年检的85户,已年检的32户,占应检总数的38℅;202_年需延续许可证有效期的56户,已申请换证并已办理延续有效期的17户,占应换证的30℅。《粮食收购许可证》年检和换证工作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不能只顾办证而忽视许可证的年检和换证管理。讨论焦点:如何才能使得粮食经营者对收购许可证的年检和换证的重视?
三、积极开展救灾粮油市场供应检查
202_年二月开展了全县抗雨雪冰冻灾害粮油市场供应应急市场检查,积极配合县级其他相关部门,通过应急网点为民政局提供救灾粮6950斤。
积极开展“5.12”抗震救灾期间粮食市场供应监督检查和小春收购专项检查工作。
四、积极开展202_年大春粮食收购专项检查。
大春专项检查,共检查办证户68户,未办证而经营粮食的2户,发放宣传资料1500份,对1户办证户和1户无证经营粮食的个体工商户违法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运输的行为进行了处罚,共处罚金1500元。做到了主体、程序、处罚“三合法”。值得注意和必须完善的是:询问笔录要做到简洁明了、一针见血;已办理的两个案例档案中无“送达回执”和“粮食流通行政执法案件复议记录”文书,应加以完善。讨论的焦点是:如何才能正确处理好执法与服务,教育与处罚的关系?
五、根据检查的内容和时间要求,依据《统计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检查组一行于202_年11月18日,对宜宾县重点转化用粮企业、粮食加工个体工商户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了四川省宜宾吉鑫酒业有限公司和柏溪镇新田大米加工厂,各项制度建设基本良好,资料档案基本健全。同时存在的问题也比较突出、较为严重:统计台帐基本未建立、统计报表数据不准确、质量档案保存不完整;存在用包装过饲料、化肥的塑编袋包装小麦的现象,进出粮食原料的检验凭证(报告)不齐,对粮食质量安全重视不够。要求立即完善和整改,接受复查,经过复查仍不符合要求,必须从重处罚。
六、检查组认真检查了宜宾县粮食局对各级储备粮的管理,从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等档案资料方面肯定了宜宾县粮食局对储备粮的管理工作。无论是统计岗位、人
员落实、对统计人员的严格要求,统计数据的报送,信息统计数据传输,报表的质量,数据的准确率,统计资料的完善、管理、资料档案的保存等,都做到了尽量完善和规范。
七、针对宜宾县国有、非国有粮食企业、转化用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统计人员素质普遍较差而且大多数无统计上岗证的现象,特别提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今后一定要要求粮食经营企业、粮食转化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加强对统计人员培训,加强业务学习,加大对统计数据信息传输设施的投入。
八、统计台帐要求做到统计台帐表式要与企业经营性质相符,并做到统一。
通过检查,增强了粮食经营者自觉学法、守法的意识,进一步规范了全县粮油经营者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有效促进了粮食统计工作的进一步完善,为进一步抓好粮食质量安全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00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第四篇:儿童用品执法检查总结
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根据《关于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当地实际,为切实抓好儿童用品安全监管工作,永定区质监局认真组织落实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检查专项行动。
一是开展儿童用品打假行动。经核查,下去内无儿童用品生产企业。执法人员对辖区内超市(商店)、食杂店、农贸市场、校园周边、旅游景区等进行了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玩具、童装、教辅用具等关系儿童健康安全的产品。
二是结合重点产品质量提升、“双打”等工作安排,并积极联合工商、旅游、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现已出动执法人员X人/次,共检查儿童用品经销单位X家,未发现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三是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联合各类新闻媒体,做好儿童用品标准宣贯工作,积极展示质监部门执法动态,持续保持执法打假高压态势。执法人员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儿童用品制假售假的识辨能力。检查中,针对个别存在轻微问题的商品,执法人员现场要求销售单位立即下架、停止销售,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篇:行政执法检查总结
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总结
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推动我县食品、药品行政法规的全面贯彻落实,推进我局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能力。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_年行政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2_‟61号)文件精神,我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开展了此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现有干部职工11人,其中大专学历6人、本科5人,药学及其相关专业7人。全县共有涉药单位176家,其中:药品生产企业1家,药品经营企业20家,药品配送中心1家,国家医疗机构11家,计划生育服务机构9所,村卫生室134家。202_年以来,我局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006人次,车辆312辆次,检查涉药单位397家次,其中:医疗机构219家次、药品经营企业159家次、药品生产企业19家次。查处违法案件64起(其中:涉及药品案件58起,医疗器械案件6起),立案查处28起,当场处罚36起,已结案28起。
二、健全组织、加强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为了确保行政执法检查的顺利进行,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
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及以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执法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这一举措,充分体现了局领导对搞好这次执法检查的重视和决心,也为推动这次执法检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局领导及时召开了班子会议,对如何搞好这次行政执法检查,进行了专题研究和部署。并要求在检查中要做到几个结合:执法检查与落实有关法规结合;检查法规实施状况与检查食药监执法干部执法水平结合;坚持依法行政与解决存在问题结合。在执法检查中坚持了查看结合的办法,即查案件卷宗情况,看是否有程序违法、引用条款错误现象;查当事人反应情况,看是否有玩忽职守现象,做到抽查对象到了户、见了人、看了证。
三、全县食药监工作日益纳入法制轨道。
在食品、药品行政法规的执法检查中,经过听取汇报,翻阅查看执法资料和档案,走访了法规所涉及的对象,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对执法情况的意见等多种检查形式,比较全面地掌握了全县食品、药品行政法规的执行情况。结果表明,在三个综合类、四个专业类法规颁布实施以来,执行情况总体上是好的:监管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基本上得到了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工作逐步规范化、法制化。
四、存在的问题。
1、经费、设备保障不足,致使行政执法工作难以全面开展。
我县农村药品市场点多、面广、线长,且全县辖区内91﹪的面积是山区半山区,由于经费、交通工具的限制造成行政执法工作难以全面开展。
2、部分法规、规章不够健全、完善,存在着执法过程中适用条款不明确的问题。
如在零售药店中以“食字号”名义宣传改善性功能的保健食品的查处认定不明确等问题给基层执法人员在法律适用过程中难以操作。
3、由于客观原因的存在造成部分行政执法程序不到位。在对一些边远村卫生室使用过期失效劣药和违法的案件中,根据《药品管理法》、《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在行政处罚中应适用一般程序。但由于交通不便,因此在执法实践中我局通常适用了简易程序。
4、行政执法处罚不到位。
由于我县部分监管单位规模小、效益差,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处罚时,其承受能力往往低于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处罚下线。而对于一些边远村寨的卫生室,如果依法予以取缔就往往导致部分农村群众面临缺医少药的窘境。
5、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近年来,我局的药监行政管理执法队伍虽然取得了较大幅度的发展,队伍的执法水平也有了明显提高,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但从当前的实践情况来看,随着药品市场的
多样化,社会的不断进步,药监部门监管市场的任务不断加重,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与监管形势不相适应的情况还比较突出。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夯实依法行政基础。
二、强化制度建设,树立依法行政意识,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工作局面。
三、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继续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以及其他违法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扩大监督面,强化监管力度。
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与上年相比虽然有了一定的进步,但离上级要求还有差距,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市场还需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也要进一步完善。我们一定要按照州局、县政府法制部门的要求,不断总结经验,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再接再厉,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在全社会树立起良好的药品监督执法形象,为建立统一、高效、权威的药品监管新体制而不断努力。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