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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理工学院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编辑:夜色温柔 识别码:15-729636 6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03 19:39:1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四川理工学院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四川理工学院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各 部 门:

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有序展开,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

根据“川教资【2014】01号”文件精神,今年教师资格认定采用网上报名。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

(二)网上报名时间:4月1日——4月30日。请注意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及时报名,逾期不再办理。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在网上报名后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签名,报学校人事处完成初审。

二、材料初审:时间2014年5月5日——5月8日

(一)请要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教职员工向人事处师资科提交如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网上报名后自行打印并签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双面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此表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资料下载”一栏下载后填写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学校签署的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

6、《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硕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注意:

1、学校已聘的副教授、副研究员职称以上人员提交上述1、2、3、4、5、7项材料;

2、教育学专业的硕博士人员提交上述1、2、3、4、5、8项材料;

3、其余人员提交1、2、3、4、5、6项材料;

(二)教师资格认定费用:200元/人。需准备标准相片5张(二寸)。

三、体格检查:

体检时间:2014年5月10日、11日,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地点: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部二楼体检中心。

注意事项:请携身份证、标准照(一张)、空腹上午10:00以前参加体检。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2014年5月12日——5月16日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具体时间和安排由学校各学科(专业)评议组决定,测试形式可采用随堂听课和组织试讲的方式进行。

注意: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不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但应该提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复印件(一式一份)。

请申请人员、各部门办公室、各学科(专业)评议组认真、保质、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人 事 处

2014年3月21日

第二篇: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灵台县教育局

关于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教师法》和《甘肃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及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安排,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于3月下旬开始面向社会认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本县有关人员:

1.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需要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

2.已取得某一种教师资格拟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和测试安排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在资格认定中视为不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普通话水平要求:按照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

2.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申请人以及按规定应通过甘肃省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的申请人,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

3.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4.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流程

1.网上申请时间:2013年3月27日至4月18日。

2.注册登录

请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点击右侧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钮,进入后,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按钮。如果已经注册,请在上方输入信息后,点击“登录”按钮进入自己信息页。登录后,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申请信息。

3.核对所填写的信息(特别提示:“所学专业”“任教学科”必须选最底层的具体科目,不能只选大类;“工作单位”要求填写全称)。4.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5.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申请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申请时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以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6.申请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申请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7.网上报名者按提示要求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4纸双面打印后分别装订),《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用A4纸打印),表内各项必须如实填写,不能空白;

8.请申请人在网上报名结束后,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证件审查确认,超出时限网络端口将自行关闭,停止办理。

四、现场确认安排及需提交认定材料

证件审查确认时间:2013年3月28日至4月20日(节假日除外)。

审查确认地点:灵台县教育局人事股(二楼207室)。审查确认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2.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以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份,用A4纸复印在一个页面上);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5.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学历的申请人以及按规定应通过甘肃省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的申请人,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师范类专业申请人应提交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用A4纸复印);

6.《平凉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一份,教育局人事股领取),申请资格认定人员体检由本人自行到县医院或皇甫谧中医院按要求进行体检,不再统一组织。

7.携带2寸证件照片三张(背面写清单位及姓名);

8.本人交验材料时自行准备牛皮纸档案袋1份;

9.请申请者及时到教育局审查确认资格,超出确认时限将停止办理。

五、其他

未尽事宜,请与教育局人事股联系,联系电话:0933-3621180

灵台县教育局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第三篇:2011泉州春季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泉教人〔2011〕55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5-10 9:26:22 访问次数:5396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校、市直各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户籍关系在本市或在本市工作(人事关系在工作单位)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户籍关系在本市的社会人员;

(三)本市高校2011届应届师范类毕业生;

(四)户籍关系在本市的2011届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

二、日程安排

今年教师资格认定,全省统一实行网上申报,我市日程安排如下:

(一)网报时间

春季:2011年5月14-18日

秋季:2011年10月14-18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

春季:2011年5月18-20日

秋季:2011年10月19-21日

(三)体检时间

春季:2011年5月23-24日

秋季:2011年10月24-25日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

春季:2011年5月28-29日

秋季:2011年10月29-30日

测试办法及要求届时另行通知

(五)报送测试名单

春季:2011年5月25日前

秋季:2011年10月26日前

测试名单格式下载:http:///2010/05/379_77583.html)

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http:///2011/01/14/379_93756.html?uni=a2f12fd2-b280-4aac-9161-3b50dfb8f2b6)

4.网上申报常见问题解答(http://)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教育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人事处,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处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5月6日印发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

一、关于学历条件

1、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2、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历,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高中毕业学历不能作为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3、取得“小学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只能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取得“幼儿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只能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4、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5、在国外取得的学历,通过国家有关学位(学历)认证机构的学历鉴定,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6、取得两个以上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不能等同于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不能作为本科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7、关于高等学校1970-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人员学历问题,在教师资格认定时,原则上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政策相一致,即按其毕业的学校专业在1977年恢复高考时办学层次确定。

二、关于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界定

师范教育类专业是指各级师范院校或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大中专院校开设的,以培养培训教师为目的,并按照教育部颁发的师范教育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进行授课的师范专业。要特别注意的是,个别的综合类院校有开设师范教育类专业(师资班),师范院校也有开设非师范教育类专业,要以上述的标准界定是否为师范教育类专业,而不能单纯凭学校的类别来界定。在实际工作中,区别师范教育类专业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可看其课程设置上是否开设了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实习等课程。

三、关于教育学、心理学要求

1、关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参加教育学、心理学的补修和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予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补修和考试。

(1)通过国家自学考试已修学师范教育类专业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

(2)2002年8月前,已取得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两学”培训合格成绩的;

(3)已参加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修学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的,目前暂可免予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的补修与考试;

(4)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在学期间取得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不能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免试依据。

2、关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若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专科毕业、第二学历为非师范教育类本科专业毕业的,可免修教育学和心理学,但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2)取得师范教育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如不能提交小学(儿童、学前)教育学和心理学合格成绩的,应参加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和考试。

四、关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1、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参加由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

(2)专科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但本科及以上学历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连续5年(含5年)以上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

(4)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

(5)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认为需要参加测试的其他人员。

2、测试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制定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进行。对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主要通过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知识水平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能力,使用普通话提问、板书和讲解的技巧。

3、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五、关于普通话水平要求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2、1954年1月1日以前(不含1954年1月1日)出生的人员,以及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于普通话水平测试。

六、关于体检要求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2、乙肝病毒携带者体检问题。

(1)乙肝病毒携带者(HbsAg阳性、小三阳、大三阳),肝功能正常的,合格。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不合格。

(2)乙肝病毒携带者(HbsAg阳性、小三阳、大三阳),肝功能异常的,应作进一步检查HBV-DNA定量。无论采取任一种HBV-DNA定量检测方法(因各家医院检测中使用的生物制剂不同,其HBV-DNA定量的参考值可能不同,但测定值正常与否的判定方法是一样的),若测定值异常,标志着乙肝病毒复制,不合格。

七、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7、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8、近期一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除提供上述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教育教学实习合格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提供相应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八、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其权限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依法接受委托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负责认定本校在职人员或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认定权限是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区分的,按属地化原则认定,与学校行政隶属关系没有关联。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有不同的认定权限,各地应严格按照各自的认定权限开展认定工作,不能越权认定。

九、其他问题

1、因学校调整、合并等原因,需要具备其他类别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规定及时申请认定与其新的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申请人可以申请认定多种教师资格,但一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栏,一般只填一个学科,在职教师所填学科原则上与其任教学科相一致,社会人员所填学科名称原则上应与所学学科相一致。

4、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不受地域的限制,具有普遍的适用效力。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出具,应届毕业生由其毕业学校出具。

6、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应届毕业生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应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示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十、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1、成建制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中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可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广播电视大学分校以及工作站(辅导站)中未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不能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高等学校中从事少数特殊专业(如舞蹈、烹饪、民航等)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降低。

3、公办高等学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民办高等学校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除具备《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资关系在现任教学校,人事档案在现任教学校或人才代理机构;

(2)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现任教学校的教学时间满1年以上;

(3)与现任教学校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

(4)提供现任教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和无犯罪记录证明。

4、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除具备《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由学校人事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

(2)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5、辅导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可按照其所学专业或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给予认定教师资格。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篇:关于2014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关于2014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3】1号)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教师【2011】18号)精神,按照荆门市教育局和东宝区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申请

(一)申请对象

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条件的我校学生,均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1.具备相应的学历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我校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2.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等级。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和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

申请人应具备从事教育职业的政治思想素养,提交由所在学院

出具的思想品德合格的鉴定材料。

4.身体素质好,体检合格。

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符合教师

身体素质要求,体检合格。(荆门市康复医院为东宝区教育区指定体检单位)

(三)申报办法

1.网上申报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具体办法为:登录中国

教师资格网(),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仅指参

加全国笔试和面试统考两项合格人员),点击“网上申报”栏目,再

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进入统考申请人网上报名系统,未

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点击“网上申报”栏目,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

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按照系统

提示如实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文件类型必须

为.jpg格式,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

申请人“任教学科”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其

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

与申请人报考的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

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

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

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专业一致。

2.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下列材料到行政

楼B-315室,进行现场确认: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用8开纸正

反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合格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非师范专业学生须提交由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省教育

考试院颁发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笔

试合格证明及面试合格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表一式一份(体检

表结论必须为合格),体检表(附件2、3)用16开纸正反打印;

(7)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4)一式一份用16开纸打印,加盖

所在学院公章;

(8)近期免冠小二寸登记照2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和提交的电子照片同底)。

上述材料应装入档案袋内,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交。

(四)申报时间

另行通知

二、认定权限及证书发放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

由东宝区教育局认定。证书发放时间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证书发

放时间确定。

三、联系方式

荆门市教育局:杨喆(0724-2346320)

东宝区教育局:刘恒忠(0724-2340996)

荆楚理工学院:杨卫平(0724-2356593)

附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湖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体检表

3、湖北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表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013年12月17日

第五篇:201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阿地教字〔2012〕68号

关于做好201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

各县(市)教育局、地直各学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教育部工作部署,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新教师办„2012‟7号)精神,现就201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其中包括在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2012年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2012年普通中等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2011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中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人员及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各类人员应符合以下4个条件:中国公民

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

(一)身份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012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经申请人员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三)学历条件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学历条件,即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学历为不合格学历;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本科学校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应届毕业生以所在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代替学历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新教师[2010] 8号),经地区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及中国汉语水平: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九条、第十条要求的相应水平。即母语为

汉语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标准;母语为非汉语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汉语水平应当达到自治区规定的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相应等级,即申请非汉语学科教师资格的人员,其HSK应达到:小学3级、初中4级、高中5级;申请汉语学科教师资格的人员,其HSK应达到:小学5级、初中6级、高中8级。

3、教育学、心理学要求: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并且两科考试成绩合格;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分面试和试讲两个方面。面试主要考察仪态仪表、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等;试讲可采取说课的形式,主要考察申请人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现代教育手段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板书及讲解的技能。

三、新的政策要求

(一)从2011年起,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执行新的收费标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我区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批复‡‣(新发改收费„2011‟1024号),同时•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2‟1003号)收费文件废止。

(二)根据卫生部、教育部第76号令,2011年起,自治区对申

请认定幼儿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标准做了相应调整,请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新教师办„2011‟14号执行。

(三)2011年起,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可以按照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

(四)以前文件规定的“在职在编教师申请第一种教师资格,须参加相应层次的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成绩合格视为教育教学能力合格”废除。即:在职在编教师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的申请人也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考试。

四、受理申请与认定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有关文件要求,从2010开始,自治区全面启动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报名工作,即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的方式进行,登陆网址:http://www.teniu.cc。自治区春季认定工作开网时间为:2012年4月1日-7月1日,地区201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一)受理申请时间:2012年4月9日-5月16日前各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安排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申请人先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相关链接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系统,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A4纸单面打印一式两份,交当地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审核;5月17日-5月23日完成现场报名确认及受理材料审查,并将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花名册及高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花名册及材料一并上报地区审核;6月2日-6月5日前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试;6月

13日-6月14日前完成体检工作,体检工作由地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申请人自行打印体检表并张贴一寸近照一张(含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由县(市)教育局加盖钢印后交地区指定的体检医院,在规定时间组织申请人参加体检。6月27日前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上报工作,并完成本级教师资格证书的打印、发放、文字材料归档保存及认定工作总结,同时向地区教育局上报本级机构认定数据、工作总结及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数据统计表。

(二)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化申请,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工作单位在当地且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当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需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相关的认定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均为原件);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同时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需提交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母语为汉语的人员,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母语为非汉语的人员,提交•汉语水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户口或工作单位介绍信;

以上所有复印材料要求验证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盖章,并将材料4

-8的复印件依次装订好,原件退还申请人。

五、其他规定

(一)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均须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补修,并参加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自学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但在相应的学历教育中选修过教育学、心理学且取得合格成绩者除外。

(二)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全部合格方可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参加体检。

(三)收费项目标准执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我区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批复‡‣(新发改收费„2011‟1024号),收取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考试的申请人报名费10元;教育教学能力考试费180元(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的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考试的申请人交以上两项费用)。各县(市)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名目另行收费。教育教学能力考试全部由地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各县(市)在向地区上报参加教育教学能力考试人员花名册时将以上两项费用交地区教育局财务室。

(四)汉语水平考试(HSK)达标是母语为非汉语少数民族教师获取教师资格证的必备条件,也是全面推进“双语”教学的必然要求,必须严格执行。

六、申请要求

1、申请人可以申请•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一种或几种教师资格,但每年只能申报一种教师资格,即上半年已申请过教师资格,下半年不得再次进行申请。

2、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时,须同时提交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体检表一致的近期免冠1寸照片(统一使用蓝底照片)1张用于办证。

3、申请人在向申请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时,须做到一人一袋,并在档案袋上按顺序填写、报名号、申请材料名称、份数,不按要求填报申请材料,认定机构有权拒绝受理。

4、参加教育教学能力考试的申请人,考试时须自备与申请学科相一致的全学段教材,专业测试组将从中任选一课对申请人进行测试。

5、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选派专人组织好申请人到地区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与医院一起做好申请人的体检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除取消申请人认定资格外,对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查询电话、宣传栏等咨询服务设施,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并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计划、时间安排、网上报名程序(报名登陆的网址、报名注意事项、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及时向社会宣传和公布,提供信息服务,及时答复咨询,使申请人明确申请程序和规定要求。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如人员调整,应及时调整本级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并报地区教育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师资办的设在师资办,没有师资办的设在人事科,同时要做好基教、教研、自考、政教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

(三)申请人员在进行网络报名时需将本人的电子相片(统一使用蓝底照片)上传于网络版信息系统。各县(市)教育局要切实提高对数据准确性的认识,加强对信息录入、证书编号与打印等环节的校验和审核,减少错误的发生,维护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依法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严格认定程序和步骤,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条件,认真审核申请人员所提供的材料,把好质量关,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认定条件和标准。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申请期限内补齐材料后,再接受其申请,对无法在规定申请期限内补齐材料的申请人员,不接受其申请。要树立服务意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随意刁难申请人或弄虚作假,如有举报一经查实,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作为2012年行政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

(五)各县(市)教育局要认真总结2011年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地区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试考核,顺利完成今年春季的认定工作,及时上报认定数据和工作总结。

(六)本通知未作规定的,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执行。

未尽事宜请与地区教育局师资办联系。联 系 人:李岩 章应宏 联系电话:2122010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教师

资格认定

通知

抄 送:自治区教育厅师资处,刘委员、李副专员、地委杨副秘书长、行署李副秘书长,本局领导及相关科室

存 档:(3)份

阿克苏地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4月6日印发

四川理工学院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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