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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纳税人为本提高税收服务效能
编辑:空谷幽兰 识别码:15-878806 6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19 17:34:3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坚持以纳税人为本提高税收服务效能

坚持以纳税人为本提高税收服务效

坚持以纳税人为本提高税收服务效能202_-02-02 21:53:1

3坚持以纳税人为本 提高税收服务效能

坚持以纳税人为本,就是以纳税人合理合法的要求为导向,满足不同纳税人个体对公共物品和服务的需要。这就要求税务机关要更新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模式,整合服务资源,优化服务方式,强化服务功能,做到集约服务和分别服务相结合,全面服务和个性服务相结合,现场服务与网络服务相结合,实现纳税服务的人性化、个性化,提高税收服务效能。

一、当前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新一轮征管改革的推行,税务机关纳税服务意识日益增强,先后开展了创办文明办税服务厅、首问负责制、一站式服务、低柜式服务、文明礼貌用语等一系列活动,收到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部分税务机关以自我需要为出发点的传统思维没有得到根本转变,纳税人没得到实质性的方便和实惠,税务机关费力不讨好,效果适得其反。

一是纳税服务形式化。一些税务机关单纯将纳税服务作为部门形象建设、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将规范文明用语、建设环境设施齐全的纳税服务场所作为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的主要手段和最终目标。虽然工作态度和气了,办税环境豪华了,办事效率却没有得到提高。

二是纳税服务缺乏针对性。纳税人个性化服务需求难以满足。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没有切中纳税人迫切需要的重点,税务机关提供的服务不是纳税人的真正所需,而纳税人的需要税务机关没

有提供或提供的不够。同时,税务机关多采取一刀切式服务,无论纳税人素质高低,涉税业务繁简,都以一种方式对待,影响了纳税服务的效果。

三是纳税服务缺乏互动性。一方面,税务机关不主动了解纳税人的需要,倾听纳税人心声,只是根据自身工作开展情况,或上级工作安排,向纳税人提供相应的税收政策。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出的问题只是被动地应付,没有进行归纳、总结、分析。

二、建立规范的纳税服务制度,切实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提高纳税服务效能,就必须以满足纳税人的合理需求为基本准则,以方便纳税人为出发点,以公开、公平、效率为立足点,建立起内涵丰富、形式多样、比较完善的税收服务制度,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运行体系。

(一)建立健全纳税服务法规。纳税服务不仅体现在具体的税收执法活动

中,也体现在税收立法、司法过程中。我国法律对纳税人权益的规定是广泛的,202_年新的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纳税人的权利有十多项。但目前,这些权利多是原则性规定,具体落实仍然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此文若非在=网=站.出现,那,还是到,更多原创。应该把征管法赋予纳税人的权利、规定纳税人应履行的义务,把税务机关的权力和应为纳税人提供的法定服务内容以行政法规形式颁布实施,使纳税服务有法可依。同时,在税收立法过程中,要经过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当前就各级税务机关而言,要牢固地树立法制意识,在领导讲话、制定规范性文件时首先考虑到是否合法,是否影响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性文件要经过同级法制机构会签,并在上级法制机构备案,各级法制机构要真正负起审查责任,发现违反法律的问题及时纠正。

(二)改进税收征收管理机制和岗责体系。现行税收管理机制和岗责体系

过多地考虑了税务机关内部的制约,较少考虑办事效率。应当取消不必要的制约环节,围绕纳税服务进一步优化征管流程,以效率为中心进一步加强系统联动。一要完善纳税服务为基础的现代征管模式。既要提高管理质量、增加税收收入,又要尊重纳税人、服务纳税人,以解决服务职能缺位的问题。二要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岗责清晰的纳税服务责任体系,对办税服务厅的咨询服务、税务登记、申报征收、发票发售、发票代开、管理部门、稽查局等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进行具体明确。三要规范工作流程。在明晰岗位职责的基础上,以服务的理念优化征管流程,简化程序,方便纳税人,提高办事效率。首先,规范岗位工作流程,凡是岗位职权内、无须内部审批和传递的涉税事宜,该岗位人员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自主办理;其次,规范传递工作流程,凡是涉税手续或资料,不论是外部文还是内部文,一律经过咨询窗口受理审核,按业务性质和分类进

行区别,而后依据程序向征收、管理、稽查部门反馈,以便征收管理稽查人员及时掌握征管情况;第三,规范审批工作流程,咨询窗口负责所有税务文的申请、审核、审批事项的办理,发起文并按照文的内容与要求,传递到相关岗位、各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按照规程规定的程序予以受理,再由咨询窗口将所审核审批完结的税务文传递给纳税人。四要建立动态考核体系。开发基层规范化管理网上考核系统软件,将工作制度、征收管理、环境设施、内部管理等工作目标,进行细化、量化,实行周、月、季、半年阶段性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

(三)改革行政审批方式。压缩审批项目、减少审批环节,下放审批权限,改进审核审批办法。将可批可不批的审批项目一律取消,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重新确定审批项目;对必须由税务机关监督管理的税务事项可以分别实行事后备案制度或纳税人依法执行、基层税务机关事后监督检查、违反规定给

予处罚的办法,尽量减少事前审批项目。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纳税服务的效率和层次

税务机关把握纳税服务的本质,就要想方设法让纳税人知晓税收法律法规,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同时尽量减少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所负担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现代网络通讯与信息技术,将税务管理和服务通过网络与信息技术进行重新分解组合,在互联网上实现税务部门组织结构、工作流程的优化重组和再造,超越时间、空间与部门分隔的限制,全方位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规范、透明的管理和服务。

(一)建立税收公共服务体系。这是一个基于互联网的税收公共服务平台,通过税务行政管理系统、数据仓库、外部信息交换系统等为纳税人提供全面、准确、规范、方便的信息网上服务。纳税人在这个税收公共服务平台上应能够查询到各级税务机关的组织结构,各

种涉税事宜的办理指南,各类税收法律、法规和最新发布的税收政策,以及税务公告和通知,纳税人关心的各种涉税统计信息,各种证照审批结果,纳税人信用等级信息等,根据权限还可以得到个性化的资料、信息和相关的各种服务。

(二)建立税收征收管理服务体系。建立统一的税务管理应用平台,与税务机关后台涉税业务数据库相连接,为纳税人提供税收征管全程的网上业务服务。要以税收业务流为主线来设计搭建电子税务的网络平台,为纳税人提供无缝隙、全天候的“一站服务”或“无站服务”。纳税人可以在网络上完成办理证照、待批文的审批等事宜;通过互联网向税务局发送纳税申报资料和有关财务报表资料的电子数据,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税。双定户纳税人可以采用电话申报,银行代缴等方式完成纳税义务。

(三)建立面向纳税人的呼叫中心体系。建立税务部门网上服务中心,使纳税人可以得到税务人员实时在线的服

务和帮助,及时解决纳税人提出的各类涉税问题。

(四)加强与政府各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换。基于从高技术、深层次完善纳税服务的标准和要求,加强税务机关与各级政府部门之间、重点税源网(..)-站 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流,使那些跨地区和跨部门的涉税业务处理能够一体化、系统化,实现以现代科技手段来保证纳税服务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整合管理资源,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

纳税服务坚持以纳税人为本就要打破传统的金字塔组织结构,打破部门界限,穿透行政层次,建立集约化、扁平化、专业化的服务体系。要强化服务创新、服务特色,纳税人细分,实现服务的个性化、服务的多样化。

(一)建立多元化纳税服务体系。首先,改革税务机关机构设置。税务机关现行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采用上下小的陀螺形结构,上级机关机构设置多、人员配置多,下级机关一人或一个部门往往要面对上级机关和领导的多人和多件事情,下级机关的工作疲于应付,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税务管理和纳税服务的质量。要适当精简上级机关的机构和人员,减轻基层的负担。其次,统一组建为纳税人服务的职能机构。列入机构编制,规范机构运作行为。第三,要引入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税务机关开展纳税服务,是法律赋予征税主体的应尽义务和责任,但它不能包办纳税人的所有涉税事宜。在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服务之外,纳税人所需要的其他税收服务项目,应当通过税务代理等途径来解决。在纳税人需求日益多元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确定以税务机关为纳税服务的核心主体的同时,吸收社会中介机构、民间非赢利组织参与进来,打破以往纳税服务由税务窗口单兵种作战的格局,最终形成政府机关、协税部门、代理中介、税务系统等共同参与、多兵种协同作战的纳税服务新体系。

(二)加强纳税服务的针对性。按一定标准把纳税人划分为若干细类,依据不同的类别特征提供针对性的服务,使服务在普遍化基础上兼顾个性化。一方面,要加强纳税信誉等级管理。对信誉等级高的提供及时上门服务、免年检、少检查等服务,对信誉等级低的则更强调法人警示、加强政策培训、加检查等,帮助其提高对税法的遵从度。另一方面,实行纳税人分类管理。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缴纳税收收入的多少等,将纳税人分为不同的类别,并在管理上采用不同的服务方法,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三)增强纳税服务的互动性。建立并完善纳税人信息档案,根据纳税人的自身特点、日常表现,掌握其需求,及时提供个性化的、交互式的、有效的纳税服务。成立纳税人联络组织,负责组织、了解、征询纳税人意见,传递税务机关工作情况,监督、检查、质疑、督促纳税服务工作。建立评税小组、强化听证程序、允许列席旁听制度,逐步

完善纳税人参与税务决策的体制。建立独立于税务部门、党政系统的纳税服务评估机构,定期对纳税服务进行精确的定性和定量的评价,客观、公正、正确地反映纳税服务的真实水平。

(四)丰富纳税服务的形式。一是开展减负服务。统筹安排各类税务检查,地税、国税机关每年自上而下联合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尽量减少检查人员、缩短检查时间。实行“一家查账多家认账”税务检查办法,实行归口管理、计划控制、各税统查、信息共享,有效解决重复检查问题。减少换发税务登记证的次数,降低收费标准,对提供税控产品和长期技术服务的企业通过招标选定,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二是开展参谋服务。发挥税务部门熟悉财税知识,社会交往广泛的特点,积极为纳税人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供生产经营方面的建议。三是开展提醒服务。推行税企恳谈、查前辅导和稽查访谈等制度,并设立专门工作场所进行税企恳谈和税企沟通。开展

手机短信提醒服务。在每个征期期末前2—3天,对应申报而尚未申报、实行委托银行代缴纳税业户专用账户存款余额不足的纳税人发去手机短信,提醒纳税人及时缴税,避免逾期导致处罚。四是开展办税服务。推行“首问负责制”,在服务厅内设置值班主任工作台,凡是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纳税、购领发票、办证、咨询及其它事宜的,厅值班主任全程负责介绍、解答和督办。推行延时服务制,在征收期内只要有纳税人申报、缴税,无论是中午还是晚上,都有人值班负责将涉税事宜办理完毕。推行限时服务制,受理纳税申报、收款、刷卡、开票、办理税务登记规定完成时限;税收政策咨询随时给予解答,一时解答不了的限期给予答复。推行预约服务制,根据纳税人的要求提供服务,即使在特殊情况下、特定的时间内仍能享受到便捷的服务。五是开展维权服务。建立纳税人侵害救助机制,使受侵害的纳税人及时得到侵害纠正和补偿。履行

服务承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实现纳税人的知情权和保障纳税人的监督权、申诉权。

第二篇:以纳税人为本,优化纳税服务范文

以纳税人为本,优化纳税服务

摘要:本文从纳税服务的理论依据、内涵和建立纳税服务体系的意义入手,分析了我国当前纳税服务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以纳税人为本,优化纳税服务的一些建议。关键词:以人为本,纳税服务

经济是税收的根本,也是源源不断的税源基础。发展经济,服务经济是税收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税务机关必须服从于经济、服务于经济,在依法征税的同时,优化纳税服务,变传统的“管制型”税收为现代的“服务型”税收,为各类经济行为主体提供合意的税收软环境,从而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新征管法及其细则对税务机关优化纳税服务、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把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摆在了突出位置。

一、纳税服务的理论依据

纳税服务,是个古老的话题,它伴随着税收的产生而产生,因为税收收入的取得,必然需要纳税服务做铺垫,只不过程度不同,广度不一而已。

所谓纳税服务,是指以税收法规为基础,以征税人主动服务为特征,征纳双方责权利相对称,无偿为纳税人提供有关纳税服务活动的总称。为纳税人服务在整个征管体系中处于最基础的地位,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有关专家的定义,如果把整个税收征管体系比做一个“金字塔”,那么,为纳税人服务就是这个“金字塔”的基础。

当今世界把财经服务的优劣作为评价一个国家竞争力的四大要素(国内经济、国际贸易、政府政策、财经服务)之一,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已成为国外税务机关的共识和致力于实现的目标。新《税收征管法》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将纳税服务作为税务部门法定的义务和职责,对税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坚持纳税服务的取向,是历史的必然,是社会、经济和税收事业发展的共同要求。

(一)、政府职能及其转变要求提供纳税服务

政府既是公共权力机构,又是重要经济部门,其职责之一就是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为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创造充分且必要的外部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职能的内在要求。

计划经济下,政府扮演着“家长”的角色,职能大而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调整,实现从“全方位、多层面”到“宏观调控,准确定位”转变。市场经济的内涵要求政府是服务于经济、服务于市场的。税务机关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当然要为市场经济服务,首先是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

(二)、权利义务关系决定了须规范纳税服务

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从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看,政府欲行使管理社会的权利,首先应尽其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说,义务是第一位的,权利是第二位的,这就要税务机关必须依法规范纳税服务。

税务机关与纳税人是税收法律关系的征纳主体。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免、退税的权利,对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纳税程序的知情权,以及陈述、申辩、复议等各项权利,纳税人在行使其权利时,要以税务部门履行义务为前提,并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来保障纳税人充分享受其权利。

(三)为纳税人服务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

我国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特征表明,纳税人作为广大人民群众的一部分乃至绝大部分,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也就是税务机关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二、纳税服务的涵义和建立纳税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

(一)纳税服务的涵义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向所有纳税人提供的旨在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和享受纳税权利的服务活动的总称。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为实现应收尽收目的而为纳税人提供涉税服务的一项行政行为,是税收征管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税务机关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职责。

1.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既然纳税服务能够提高纳税遵从度,能缩小应收税款和实收税款的差距,承担组织税收收入任务的税务机关就必须想方设法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涉税服务,责无旁贷地把纳税服务列入各级税务机关的重要职责。

2.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税务机关作为税收执法机关,其职责既包括依法征收,也应包括依法提供纳税服务,并且其执法行为也就是纳税服务行为,纳税服务寓于税收执法活动之中。也就是说,纳税服务不是可有可无的,不能流于形式,更不能有偿服务,必须依法规范纳税服务行为。

3.纳税服务是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有效手段。税务机关要实施规范的纳税服务,首先必须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规范业务流程,能尽快为纳税人在涉税事宜上排忧解难;同时通过纳税服务,能够促使纳税人了解和掌握税收法律法规,增强纳税意识,增强依法纳税的观念,从而减少税收流失,促进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二)建立纳税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

1.建立纳税服务体系是我国税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并与国际税收征管惯例接轨的客观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愈加重要,而优质的税收服务是统一、规范、公平、高效市场机制形成和发育的必要条件。

2.建立纳税服务体系是树立税务形象,改善税收环境的有效手段。要营造和培育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治税理念就必须彻底从传统的监督管理型向服务管理型转变,就必须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

3.建立纳税服务体系是正确贯彻执行税收法制的客观要求。《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了税务机关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是正确贯穿执行税收法制的一项重要内容。

4.建立纳税服务体系是税务部门组织收入的根本要求。税务部门只有创造良好的纳税环境,向纳税人提供良好的相关服务,才有利于使纳税人提高对税收的认识,增加对税收的感情,消除对立情绪。从而帮助纳税人正确掌握有关税收法规和办税事宜,进而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正确计算并及时缴纳税款。

二、当前我国纳税服务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我国纳税服务的现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尤其是确立“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以来,各级税务部门在加强税收征管、加大税务稽查力度的同时,在纳税服务方面也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严格履行《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义务和纳税人的权利,尽力为纳税人创造公开公正的税收环境;二是加大税收宣传力度,为纳税人提供及时准确的税收法律法规服务;三是充分利用税收联系面广、信息灵通的特点,为纳税人提供信息服务;四是建立办税服务厅,为纳税人创造了一个温馨雅致的办税场所;五是推行限时承诺服务制度;六是公开办税制度,推行阳光工程;七是开通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八是部分地区建立了“网上办税服务中心”。但是同先进国家相比,在纳税服务的观念、形式以及服务的广度和深度等方面还都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我国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

1.纳税服务观念不正确。有些税务部门认为,只有建立高标准的纳税服务大厅才能提供优质服务,但是花费几百万元建起的服务大厅由于服务不到位即使在征收期仍显得稀稀落落,由于技

术开发跟不上致使一些先进的设备利用率较低造成巨大浪费。片面追求硬件环境,既与纳税服务的初衷相违背,又给人民群众造成不良印象和影响,对税收服务工作不利。二是片面强调服务的表层优化。长期以来,税务部门的许多人认为,对纳税人笑脸相迎、端茶倒水、使用文明语言,就是优质服务了。应该说,礼貌待人是服务的最基本准则,微笑服务是最基本的服务规范。仅仅强调微笑服务,把纳税服务停留在表层上是不够的。三是片面强调培植税源的服务。培植税源,处理好征收税款和发展经济的关系,是税收管理的重要工作。但是,片面强调培植税源,甚至有的税务机关为纳税人跑项目、拉贷款、清债务,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却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为纳税人的其他服务。

2.纳税人地位得不到认可。纳税人是税收管理活动中的纳税主体,虽然《征管法》为纳税人提供了权利保障,但在税收立法、执法、司法的实践过程中,不顾及纳税人尊严的情况仍较为普遍。传统的征管工作观念建立在基本上不相信纳税人能够依法纳税的主观判断上,工作的重点也就必然注重监督与惩罚,经常为解决个别问题而普遍开展工作,征纳双方关系相对比较紧张。新的征管观念建立在基本上相信纳税人能够依法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的基础上,纳税服务必然成为管理的重点之一。近年来,国家将纳税服务由职业道德范畴提升到行政行为规范,税务机关在优化纳税服务、引导纳税遵从、促进能动纳税、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积极工作,但是很多服务还停留在低层次上,没有深刻意识到自身在公共产品服务框架内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很好完成服务者的角色转变。

3.纳税服务能力不足。一是以办税服务厅为核心的程序性服务机制尚不完善,如窗口设置不合理、服务项目不全等。我国大多地方仍实行纳税人“上门”申报或征税人“上门”追收(主要指农业税)的方式,显然不适应形势发展和纳税人需求;二是信息服务能力不足,个性化、面对面的辅导服务不能实现;三是税收服务缺乏针对性和层次性。

4.干部素质有待提高。一是政治素质不够高。表现在思想上满足现状,不求进取;生活上追求享受,贪图安逸;工作上讲客观多,讲主观少;工作缺乏深入、细致,不扎实。二是业务素质滞后。目前税务干部普遍存在业务技能单

一、税收多能人才较少、知识结构陈旧等问题,不适应纳税人多元化、深层次的服务需求。三是法制意识不强。受传统思维定式的影响,还没有从法律的高度认识为纳税人服务是税务机关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执法不严,随便使用自由裁量权的情况还存在。

5.现有为纳税人服务的有关政策制度执行不够好。一是缺乏一个简便、经济的税收政策宣传渠道去满足纳税人对具体政策的知情权。现阶段,税收政策传递的主渠道仍然是逐级下发文件,其次是“税务公报”,第三是报刊、杂志,第四是税务机关办的网站,第五是征收机关开展的纳税辅导,第六是其他方式。而税务部门面对的纳税人,特别是个体经济,则是面广、条件差异大,甚至还有相当部分个体户不识字,显然,目前这种政策传递渠道或方式,要让所有纳税人周知,无疑是办不到的,很多纳税人不能交明白税。二是内部办事传递程序繁锁,不能满足为纳税人提供快捷便利服务的需要。以纳税人申报减免税、缓税事项为例,从税务所到省级税务机关批复,如各个环节不拖延,大约也要一个月,若遇签字领导出差、开会等其他原因,办结时间更长,特别是缓税事项,有的批复下来,早已超过了缓税的法定时限。三是为纳税人服务的时间和精力严重不足,心有余而力不足的问题较普遍。主要是逐级应付上级的各种材料、报表、调查、检查太多,基层单位没有多少时间和精力去想为纳税人服务的问题。四是现有制度执行不够好,有的制度流于形式。如值班主任制度在各个征收厅(室)基本上未坚持;脱岗、串岗现象时有发生;文明办税坚持不够好,没有坚持使用普通话,更没有配备英语口语好的涉外办税人员;服务窗口没有统一规范的整合标准等等。五是对外公开办事的具体流程的透明度不高,导致纳税人对涉税事项办理的具体流程不甚知晓,增大了办税人员工作的难度,也阻碍了税务部门自身征管工作质量的提高。

6.基层经费拮据,办税环境差异大,税收信息交流有限,信息资源得不到共享。为纳税人服

务是要投入、有服务成本的。从我国目前经费管理的模式看,结果是承担80%以上为纳税人服务工作的基层征收单位,税务经费十分拮据,有巧媳妇难为无米之炊的感觉,当然就谈不上创新服务,深化服务和优化服务的问题。就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现状而言,有海关、国税、地税、农税四个部门,由于受管理方式和区域的不同,则为纳税人提供的办税环境的条件优劣也不同,特别是对广大的农村小城镇纳税人来说,往往要到国税、地税、农税三个部门纳税,一般说来,国税的条件优于地税,地税的条件优于农税,这一现状对纳税人来税,是不公平的。再就是目前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涉及纳税人的一些信息,一般是不会主动交流的,上级也没有这方面的确切规定,这往往会给纳税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或增加经济负担。

7.无偿增加纳税人不合理负担。部分税务部门,常将应有自己完成的工作转交纳税人办理,无偿增加纳税人工作负担。如开展税务基础信息建设,纳税人依法向税务机关交了财务报表,又要纳税将表中的有关数据摘抄一遍交税务部门录入计算机;又如税务部门开展税源调查,也要制表发给有关企业,要企业填报并说明等等。

8.缺乏规范的服务标准和法律规范。我国的纳税服务还处于起步阶段,服务的项目还不确定,服务的体系尚没建立,服务中采用的新技术新手段不多。这些问题主要在于没有建立健全规范的服务标准。同时,纳税服务没有完成立法程序,只在《征管法》中规定了服务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具体的服务规程和办法。

三、优化纳税服务的一些建议

(一)更新纳税服务的观念,树立正确的纳税服务意识

要让纳税人满意必须转变纳税服务观念,传统的税收理论强调税收的权威性,而忽视了政府服务的方面,而在一个法制、政治文明的社会中,政府实际是由纳税人缴税办的,并受纳税人委托管理公共事务和进行公共服务,即政府为纳税人服务。税务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权力职能部门也应当是为纳税人服务的,因而,征税主体必须从执法管理的角色依法自觉地转变为执法管理和服务双重角色上来,把纳税服务作为一项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应尽的义务,把纳税人作为“客户”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深层次的纳税服务。

树立正确的服务意识是搞好纳税服务的根本,服务意识不到位是谈不上为纳税人服务的。为此要做到:第一、税务机关应明确自身的“服务者”身份,树立“服务也是管理”的观念,并将服务理念和服务机制引入税收征管中;第二、改变长期以来征纳主体法律地位的实际不平等,给纳税人以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地位,树立平等意识,改变官老爷作风;第三、把纳税人作为自己的“客户”,使纳税服务“始于纳税人需求,终于纳税人满意”把商业领域中的服务意识引入为纳税人服务中来;第四、要使纳税服务贯穿于税收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全过程,强化“维护纳税人的权利和提高税收遵从度”的意识。

(二)加强税收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税务人员是国家权力和税法的执行者,是税收征管的主体。只有树立正确的服务意识,才能做到真正为纳税人服务;税务人员只有充分掌握并能熟练运用业务知识,才能解决纳税人在纳税方面的实际问题;税务人员只有正确地掌握政策并执行政策,才能确保政策的执行效率,同时为纳税人提供政策服务,使纳税人及时了解政策导向,并在纳税过程中遵从、运用政策。由此可见,加强税收干部队伍建设是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的关键所在。这就要求:首先,要严格公务员考评制度,激发税务人员提高自身素质的积极性;其次,税务人员要能够充分掌握并熟悉专业业务知识与技能,正确应答纳税人提出的税收方面的问题,帮助纳税人解决纳税方面的问题,按要求搞好服务;税务人员还要能够加强自身休养,强化职业道德,认真学习和正确运用政策,规范自身的行为,为纳税人提供他们真正想要的服务;同时税务人员还要掌握一些心理学和社会学方面的知识,事事为纳税人着想,帮助纳税人克服在纳税方面的心理障碍,引导纳税人正确纳税。

(三)改变纳税服务形式,培养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

第一、税务机关应针对纳税人对税收专业性知识与技能、程序、权益的需要,提供实实在在的纳税服务,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税务机关除了接待好上门来的纳税人外,应主动出去,有针对性地解决好纳税人存在的问题。第二、税务机关应根据服务对象的特点与需求为纳税人提供有区别的分类服务,避免工作中的“一刀切”。第三、税务机关应该设立一个专门的纳税服务机构,专司为纳税人服务之责,并力避形式主义,切实做到对纳税人有问必答,有难必解。该机构还应负起听取、收集纳税人反馈意见的职责,监督税务人员的服务行为,不断优化纳税服务。第四、使税收工作透明化,使纳税人充分了解税收工作的整个流程。如税收的负担金额应当公开,税收热点问题如个税定额的核定等应立即公开。第五、应充分借鉴国外的一些好的做法,使自己的纳税服务既有效率又有特色。

培养“纳税意识”是税款得以及时、足额征收的保证。“纳税意识”源于公民意识,因而必须对公民进行正确的税收观的教育,使纳税人认识到纳税是他的义不容辞的责任。培养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必须平等、合理地对等纳税人,尊重纳税人的人格和隐私,信任纳税人,提高征税上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以及税收管理和使用上的透明度。同时,完善税法,加强执法队伍的法制观念,严惩贪污腐败等,对培养“纳税意识”也是至关重要的。

(四)规范纳税服务内容,健全纳税服务法规

首先,要使纳税服务人有专责,职有专司。避免工作中的扯皮推诿,不负责任,提高税务人员的办事效率,不增加纳税人一分一秒的“时间成本”其次,要以信息管理为基础,依靠税收的信息化,为纳税人提供及时、充足的信息咨询,节省办税的时间,提高办税的精度。第三,完善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第四,深化文明办税,使办税公开化,增加纳税服务的透明度,让纳税人放心。第五,办税流程要规范化,办税的各环节应能有序衔接,保证顺利征税,顺利纳税。第六,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应严格依法行政,以维护正常的税收法律秩序,为经济建设提供一个好的税收环境,保障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各项税收权利的有效实现。

健全纳税服务法规,对优化纳税服务是必不可少的。为此,应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将纳税人的权利、义务,税务机关的权利和应为纳税人提供的法定服务公开,从而使纳税服务有法可依。既要保证税务机关的征税权利,又要保证纳税人应享有的权利。同时,在税收立法方面,政府制定任何一项税收法规,都必须广泛征求纳税人的意见,在税收司法方面应给予纳税人方便。做到事事为纳税人着想,时时为纳税人服务。

五、突出以人为本,优化税收服务。在税收工作中突出以人为本,重要的是坚持收税为民的思想,把纳税人摆到税收工作的中心位置,真心实意为纳税人提供文明、周到、高效的服务,想纳税人之所想,急纳税人之所急,把纳税人欢迎不欢迎、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开展工作、评价工作的重要标准,用足用好各项税收政策,改进纳税服务手段,利用先进的信息化手段方便纳税人申报、缴税,丰富纳税服务内容,确保纳税人在办理每项涉税事宜时都能得到优质的服务。

第三篇:创新服务方式 提高纳税服务效能

创新服务方式 提高纳税服务效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出了新任务;经济社会加速转型,对运用税收政策促进和改善民生提出了新要求;信息技术在纳税服务工作中广泛运用,纳税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对纳税服务事业创新发展提出了新课题。全国纳税服务工作会议中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工作将以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以解决制约纳税服务发展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大力加强纳税服务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集约化建设,不断推进纳税服务工作迈向新阶段”。加强对纳税服务的研究,积极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和服务型国税机关,是当前税务部门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纳税服务的内涵及重心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提供的旨在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享受纳税权利的服务活动的总称。纳税服务贯穿于纳税的整个过程,税前——为纳税人提供公告咨询、辅导服务,提高纳税人的办税能力;税中——为纳税人创造条件,方便快捷准确地依法纳税;税后——为纳税人监督投诉、争议仲裁,损害赔偿提供渠道。

纳税服务的重心在于“四个必须”,即:必须实施标准化建设,规范纳税服务工作内容;必须推行专业化服务,提升纳税服务工作质量;必须依托信息化手段,创新纳税服务工作方式;必须加强集约化管理,提高纳税服务工作效能。

二、国际纳税服务的经验与借鉴 发达国家纳税服务的经验有:一是政府立法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利。1996年6月30日,美国签署通过了《纳税人权利法案》,法案对纳税人享有十项重要权利以及在程序方面应享有的权利做出了明确规定。1997年7月,澳大利亚实施《纳税人宪章》,此宪章对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了明确的规定,并为税务机关开展规范的纳税服务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二是以“为纳税人服务”为治税宗旨。美国国内收入暑把“为纳税人提供最高质量的服务”作为一项“使命宣言”,有效的保证了纳税服务质量。如在全国开通免费的服务热线用于税收咨询,建立全国统一的联邦税务局网站等。澳大利亚联邦和州都设有税务咨询中心,直接为纳税人查询、解答一般的纳税事宜,同时政府在纳税服务内容、手段和时限上,都确立了严格的标准和要求;三是税收征管过程运用网络信息技术。新加坡国内税务局共设立了四个信息科技系统,分别为:国内税收综合系统、电子申报系统、机构服务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这四个系统一体化程度较高,数据信息高度共享。美国联邦税务局建立了税务系统现代化工程,税收和工薪简明报告系统、税收电子支付系统等项目,使税款的申报与缴纳更加及时与便捷;四是多样化的纳税服务考核评价机制。美国除了税务部门内部加强监督外,还建立了强大的外部监督考核机制,直接让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对税务部门的纳税服务质量打分,并将纳税人的评议结果作为税务人员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加拿大建立客户服务时限,网络服务工作标准,网络信息安全标准和纳税人评议制度等;五是发挥中介机构和社会力量的作用。美国联邦税务局设立了税务顾问部门,主要负责税收遵从审计支持、税收筹划、税务分析和提供投资建议等工作。该部门的设立有效地降低了纳税人的税收风险。

三、当前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纳税服务理念有待进一步强化。少数国税干部不同程度上存在“官本位”意识,对征纳关系的认识仍然停留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层面,思想上没有实现由“管理者”向“服务者”的转变;过多注重表层形象服务,仅限于对税务窗口人员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如要求热情服务、礼貌用语等。未能满足纳税人深层次服务需求,如:程序性服务、职能性服务和权益性服务等。纳税服务大多从税务机关管理需要出发,未能遵从纳税人自愿的原则;少数税务干部服务素质不高,服务低质低效,难以满足纳税人日益增长的纳税服务需求。

2、纳税服务体系不完善。一是县级以下税务机关没有专门的纳税服务机构,纳税服务与税收管理等工作统一由征管科牵头负责,形成职能交叉,职责不清;二是尚未形成纳税服务工作机制。在服务监督、业务考评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均未形成一套工作机制。

3、征纳之间尚未建立长期沟通机制。纳税人与国税机关没有固化、畅通和高效的联系渠道。双方缺乏必要的沟通,纳税服务方面的信息反馈受阻。国税部门难以了解纳税人多样化、个性化需求,无法有效迅速、高效地满足其需求,国税系统内部征收、管理、评估、稽查环节所征求的纳税服务需求未及时向有关部门环节集中反馈。系统内部未建立协调高效的运行机制,导致纳税服务工作出现缺位现象。

4、业务流程与纳税服务效率原则不相适应。目前的业务流程主要基于落实内部管理规定和要求,不可避免地设置过多的审批环节,增加了纳税人的遵从成本。现行的CTAIS业务规范,软件操作与新政策出台不同步,如省局统一网上申报软件不支持补充申报功能,导致手工操作与信息并用,严重影响了办税效率,与纳税服务便捷、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

5、信息化服务形式和渠道有待深入拓展。纳税服务以人工服务为主,信息服务应用不够。目前在税收信息化建设中存在一些误区:一是重实物信息轻数据信息;二是轻视信息资源整合及一体化建设,信息资源没有实现充分共享,没有形成合力。目前服务手段还比较落后,还达不到直接、快捷、便利的服务要求,办税效率有待提高,纳税服务现代化、信息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局限于对所有纳税人的普遍服务,存在普适性。没有考虑不同素质、不同需求的纳税人,不能对不同纳税人提供动态服务和特色服务。信息服务方式单一,缺乏参与式、互动式。

6、服务税收能力有待提高。部分税收管理人员对税收政策不能够及时学习,不够熟记于心,当纳税人急需服务时,却不能服务到位;部分税收管理员还存在着“执法不公”、“关系税”、“人情税”。“衙门”作风等现象严重影响了税务人员在广大纳税人心中的形象。

四、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纳税服务效能的措施

1、换位思考转变观念。引导税务人员换位思考,增强服务意识,理解纳税人办税需求,转换纳税服务新观念。从“人治观念”向“法治观念”转变,从“权力观念”向“责任观念”转变。从单纯的征管向征管与服务并重,真正最大限度地把为纳税人服务的工作理念落到实处。以纳税人为中心转变纳税服务理念,牢固树立“纳税服务无小事”的服务理念。一是实现由监督打击向管理服务转变;二是实现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三是实现由职业道德要求向具体行政行为转变;四是实现由注重形式向内容、形式、效果相统一转变。

2、规范行为完善体系。一是建立高效的纳税服务组织体系。建立专门的纳税服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科学划分纳税服务专门机构与征收、管理、稽查、税政等部门的服务层级和职责权限,形成纳税服务的工作合力;二是健全考核评价、优化纳税服务质量。不断加强干部职工服务观念教育,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的自觉性。在完善纳税服务行为规范,明确纳税服务的职责、流程、时限和标准的基础上,依托服务问卷调查,服务质量回访,监督服务制度和承诺落实情况,查找分析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并按照“内外结合,量质并重”的原则,根据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满意度,建立纳税服务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纳税服务绩效评价指标,开展绩效考评,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加强绩效考评持续改进机制,实现绩效考评的制度化、常态化,切实提高纳税服务工作水平。

3、实施标准化建设,规范纳税服务工作内容。标准化建设是保障纳税服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重要途径。一是要着眼于服务内容的规范统一,不断健全纳税服务工作制度。在规范统一上,实现四个统一,四个推进。“四个统一”即统一全省纳税申报软件;统一12366热线运行;统一全省国税短信平台;统一纳税咨询知识库。“四个推进”即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服务;推进国地税联合办税;推进办税流程优化和报表资料简化;推进自助办税服务。在纳税服务工作制度上,要完善《纳税服务岗责体系》《办税服务规程》《分级分类服务制度》《提示提醒服务制度》《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办税服务承诺制度》《纳税服务定期发布制度》《纳税服务工作考评办法》等内容的纳税服务制度;二是着眼于服务过程的便捷高效,不断健全纳税服务业务流程。进一步整合优化办税流程。整合相关事项,优化节点设置,大力推行全职能窗口,实行一窗通办,同城通办,压缩办税时间,推行影像管理系统,实现征管资料一次采集、反复利用、信息共享、无纸化储存,提高办税效率。适应深化税源管理专业化要求,优化办税服务厅与各有关分局的职能和办税流程,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负担;三是着眼于服务要求的有效落实,不断完善纳税服务岗责体系;四是着眼于服务水平的持续提高,不断强化纳税服务绩效考核,努力形成内容科学、标准统一、程序规范的纳税服务运行机制。

4、推行专业化服务,提升纳税服务工作质量。专业化服务是为纳税人提供针对性强、有价值的服务措施的重要保证。一是要突出服务内容的专业化,在进一步拓展纳税服务领域上下功夫。加强政策解读,税务机关在发布重要税收政策及管理措施等规范性文件时,按照“谁制定,谁解读”的原则确保解读稿与正式文件同步起草、同步报审、同步发布。要及时更新税收业务知识库中的政策解读内容,将税收业务知识库作为开展税法宣传、纳税咨询的重要依据,作为12366热线,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和税收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要拓宽解读发布渠道,充分利用税务机关网站、12366热线和办税服务厅等途径,将政策解读信息第一时间告知纳税人。要利用纳税人学校、纳税人之家等形式开展集中培训辅导;二是要突出服务策略的专业化,在进一步细分纳税服务方法上下功夫。要建立大企业高层沟通机制,为大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主动贴进涉税需求,开展税收政策确定性服务,有效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要为中小企业提供集群化服务。在国税网站开辟纳税服务专栏,为纳税人提供办税导航,税法查询等服务。发挥短信平台功能,定期群发税收快讯,涉税提醒等多种电子服务产品。要为新办企业推出一次性告知,一次性申请,一次性调查、一次性审批“四个一”的套餐服务。要开展定点联系服务。定点帮助协调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做好税收服务。三是要突出服务机构的专业化,在进一步完善纳税服务部门职责上下功夫。要明确纳税服务专门机构的工作职责,发挥好对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的职能;要明确各职能部门的纳税服务职责,形成内容完善、职责清晰、协调一致、运行高效的纳税服务职责体系。四是要突出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在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人员素质上下功夫。要加强思想培训,增强其责任意识,努力建设负责任的纳税服务队伍。要加强业务培训,打造一支既懂业务又有专业服务素质的干部队伍。要加强纳税服务行为培训,提高服务理念,服务行为,服务语言及沟通技巧等行为能力,提升纳税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5、依托信息化手段,创新纳税服务工作方式。一是要立足于提高纳税服务效率,大力推进“一窗多能”,同城通办等业务操作平台建设;二是要立足于拓展办税渠道,大力推进具备网上报税、网上认证、网上审批、网开发票、网上查询、网上提醒等功能的网上办税服务平台建设;二是要立足于方便快捷,大力推进集语言服务、短信服务和网络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12366”服务平台建设;四是要立足于持续改进,大力推进全过程监控,动态分析的纳税服务绩效考评系统建设。

6、加强集约化管理,提高纳税服务工作效能。一是要加强纳税服务理论体系建设,以研究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和谐税收理论引导纳税服务工作实践;二是要大力加强纳税服务制度体系建设,以标准化模式下的服务细分策略推进纳税服务工作的规范运行;三是要大力加强纳税服务业务体系建设,以满足纳税人需求为导向的纳税服务措施实现服务效能的全面提升;四是大力加强纳税服务平台体系建设,以整合服务资源、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效为标准构建多元化的综合服务平台,充分响应纳税人的合理需求;五是要大力加强纳税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科学化的组织机构、常态化的经费保障和专业化的人才队伍,为纳税服务工作全面开展提供有力保障;六是要大力加强纳税服务绩效评价体系建设,以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为目标,促进纳税服务工作良性循环发展。

7、健全权益保障机制,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一是及时征集、分析纳税人的需求。通过在办税服务厅设立意见箱,定期召开纳税人座谈会,委托社会独立调查机构等全方位征集纳税人的需求,畅通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沟通联系,及时分析纳税人涉税需求,帮助纳税人解决在涉税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二是及时处理纳税服务投诉。根据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受理、调查和处理纳税服务投诉,依法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税收争议,定期梳理、分析、汇总纳税服务投诉,对纳税服务投诉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努力实现服务质量零投诉。

第四篇: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服务质量的若干思考

文章标题: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服务质量的若干思考

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是税收征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也是税收征管部门在建立和谐社会中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此,近年来,特别是202_年5月1日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把纳税服务确定为税务机关的一项法定义务以来,全系统始终坚持把优化纳税服务贯穿于税收征管工作的全过程,并就此采取一系列措施,也取得了较好的实效。“十一五”期间,国家税务总局将进一步推进纳税服务质量的改善。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笔者对近年来全系统在纳税服务中的实践与探讨,做了一些粗略整理,并从中产生了一些粗浅的想法,以期抛砖引玉。

一、近年来全系统对纳税服务的实践与探讨

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为纳税人在依法纳税和行使税收权利中,提供的能够满足纳税人合法、合理需求与期望的行政行为。围绕为纳税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近年来,全系统进行了大胆的实践与摸索。

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截止到202_年底,全系统先后建立了53个办税服务厅,并按照综合服务、发票管理、申报纳税的分类方法对服务窗口进行了统一设置和规范。同时,通过落实“一窗式”、“一站式”服务和全程代理工作制度,为纳税人申报纳税提供了良好条件。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纳税服务规范。几年来,全系统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着力在各项为纳税人服务的制度建设上狠下工夫。不少单位建立了“首问责任制度”、“公开办税制度”、“着装上岗制度”“文明办税制度”等制度。特别是202_年11月,结合CTAIS上线运行,市局对全市的岗责进行了统一规范,并于202_年8月根据税源管理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要求下发了《税收管理员工作规程(试行)》,使基层各岗位的职责更加清晰,工作流程更加明了,服务要求更加明确,为纳税服务质量的提高奠定了基础。

三是加强税法宣传,增强税收政策透明度。为不断提高纳税人自觉照章纳税的意识,全系统大力加强了税法宣传力度。在办税服务厅安装了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咨询台、税法宣传栏,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和采取在《北京税务》杂志开辟税收论坛、纳税人信箱、纳税指南、纳税导刊栏目以及向纳税人免费发放税法宣传印刷品等方法措施,广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并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新办税务登记的企业开展培训,努力增强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透明度。

四是提倡公开办税,提高纳税服务意识。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文明办税、公开办税,坚持纳税人所办理的所有事物尽量集中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人所办理的具体事项尽量集中到一个窗口办理,有效提高了纳税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纳税人希望重点解决的几个具体问题

为了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质量,近年来,市局采取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召开纳税人座谈会听取意见、发放调查表抽样调查等形式,对全系统在纳税服务方面的情况进行了了解摸底。总的看,纳税人对全系统不断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所采取的措施给予了充分肯定,但同时也希望我们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一是应简化发票领购手续。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们通过向500户纳税人发放《纳税服务情况调查表》的形式,对我市开展纳税服务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的内容涵盖了宣传辅导、发票领购、申报方式、“一站式”服务、办税环境、文明办税、纳税咨询、纳税人权益保护等十个方面内容。其中,一些纳税人对领购发票手续过于复杂意见比较集中。他们认为,当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过于严格,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标准过高,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的数量、次数不能满足纳税人经营业务的需要。对此,希望能够采取措施,简化发票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手续。

二是应进一步改善申报缴税方式。调查中,尽管80的纳税人对现在的申报缴税方式表示满意,但在所进行的十项调查内容中,其满意率却排在倒数第二位。他们认为,现在的申报缴税方式在方便纳税人方面不够人性化;网上申报、电子申报的普及率以及相关技术支持尚待提高;纳税期间,还有排队等候现象,希望通过延长征期时间加以解决。

三是应科学设置办税服务厅。在对东城、西城、崇文、宣武、门头沟、昌平、大兴、丰台、朝阳、海淀10个分局的15个办税服务厅受理申报户数情况进行的调查中我们发现,目前,每个办税服务厅平均受理户数为10935户,多的竟达到29074户。如此大的受理数量,不仅使基层税务人员超强度工作,也使优良的纳税环境和秩序难于维持和保障,加重了纳税人办税时的心理和精神负担,摧生了厌烦甚至不满的情绪。对此,纳税人希望科学合理的设置办税服务厅,保持好优良的纳税环境。

四是应加强对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的监督与管理。截止到202_年6月,全市共有增值

第五篇: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结合

如何把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有机的结合起来,应着力解决以下问题

一、不断探索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的有效途经

1要加强文明服务。这是一切税收服务的起点和基础,也是税务人员道德水准和个人修养的表现。2要严格执法,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某一纳税人的特殊宽容,就是对其他纳税人利益的损害,也是对公平竞争环境的直接破坏。3要加强税收宣传。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法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尤其把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告知纳税人。在普遍的基础上提供个性化服务,对重点企业可以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服务。4要简化办税程序。大力推行“一窗式”办税服务,大力简化程序和手续,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的办税成本,5要鼓励创新。纳税服务不能仅仅理解为推出几项便民措施,还必须从根本上简化办税办事程序,创新税收征管服务手段,优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创新税收工作体制。

二、健全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监督制约机制

执法与服务两大体系的有效运行及功能的发挥,有赖于二者监督制约机制的保障,必须建立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内部、外部监督机制。1要实行政策公开制度。完善税收法规信息库,公开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公开办税制度、管理流程和服务标准,接受广大纳税人和全社会的监督。2要完善岗责体系。按照定责定岗、职责明确的原则,将执法与服务的职责和要求融入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挥各岗位的整体合力。3要构建科学的考核机制。加强和量化对执法和服务的管理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税务人员的工作业绩挂钩。4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税务人员在执法和服务中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失职行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税收执法要坚持内处并举、重在治内的方针

必须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观念,严格执行税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避免执法的随意性,维护税法的尊严和权威,杜绝执法中的不规范行为。依法治税不仅是“治外”更要“治内”。对税务机关而言,依法治税实际上是一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完善的“自我革命”。“治内”的重要内容就是“治权”,即制约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执法不规范、执法随意性等。要解决税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切实转变观念,坚持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指导方针。

四、提高税务干部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的综合素质

无论是税收执法还是纳税服务,都由税务干部实施,执法者的素质决定着执法服务质量。因此,税务机关应从加强自身学习入手,使每一位税务干部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综合执法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准确无误地将国家的各项税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到位,从而为纳税人提供良好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辅导、培训、咨询等系列服务

坚持以纳税人为本提高税收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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