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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疫情报告规定的处理制1
编辑:眉眼如画 识别码:15-943408 6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11 11:31:38 来源:网络

第一篇:违反疫情报告规定的处理制1

违反疫情报告规定的处理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2.全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科室给予奖励。

3.根据传染病检查上报情况对工作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予奖励。

4.对发现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根据情节依据医院制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1)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给予5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2)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时发现者,对责任科室(疾控中心)及责任人给予100元罚款处理。

(3)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扣除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全院通报,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4)全年发现传染病漏报超过5例者,扣除分管院长及疾控中心责任人年终绩效工资50%,并给予警告处分。

(5)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164团医院 202_年

第二篇:违反疫情报告规定的处理制度

违反疫情报告规定的处理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促进传

染病的疫情报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二、对发现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根据情节,依据院部指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1、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谁漏报、迟

报,谁负责,扣首诊医生20元/例。情节严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据传染病

防治法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2、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除处罚外,还要通报全院,科室主任负

连带责任。

三、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第六十九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

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

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2、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3、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

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未按照规定对本

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

化处置的;

4、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

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

5、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

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

6、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

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164团病房

202_年

第三篇:违反考勤制度的处理规定

请休假制度实施细则和处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经公司全体同志审议通过制定本细则,望公司所有员工遵照执行。

1.根据北区交【202_】7号文件中第四项第2条病假,病假二十四天以上的,取消年休假。第四项第6条年休假,年休假各位员工安排好工作提早申请,如年内未休的视自动放弃年休假。

2.迟到或早退:不经请假,超过规定上班时间上班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离岗为早退,超过规定上下班时间半小时即视为旷工。

3.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当事人奖金100元,累计三次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

4.每旷工一天扣罚当事人奖金300元,以此类推。5.月旷工超过二天(含)者,扣除当月预发奖金。

6.全年累计旷工超过九天者扣发当年所有预发奖金及50%年终奖(含年终奖预发),旷工超过十二天者扣发当年所有预发奖金及年终奖,并按有关规定报请主管局后作辞退处理。

7.病假:员工因病请假,须有医院诊断证明,工作时间看病须提前请示公司领导批准。病假工资按工龄长短扣发,工龄在二年以下者,每天扣发100元、二年以上四年以下者,每天扣发80元、四年以上六年以下者,每天扣发60元、六年以上者,每天扣发50元。

8.事假:员工因事请假,一天(含)以上,须事先递交请假报告,经批准后记为事假。事假每天(次)扣发奖金50元。事假每月三天(次)以上者折扣一天年休假(可累计)。罚扣超出年休假可休天数时,累计达到此标准的按旷工处理。

9.婚假、产假、丧假按国企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但须提前三天提出申请,并安排好工作。否则,按旷工论处。具体如下:

⑴婚假

①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

②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结婚的,可享受婚假15天(包括3天法定婚假)。

③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⑵产假

按北区交【202_】7号文件执行。⑶丧假

按北区交【202_】7号文件执行,直系亲属的丧假为5天,不是 直系亲属的丧假为2天。

10.第7、第8、第9条如遇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联系办公室,上班后立即补办相关手续。

11.年休假规定:

⑴职工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为5天。⑵职工累计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为10天。⑶职工累计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年休假为15天。⑷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12.如因工作需要上班时间需直接处理工作事宜,不能准时到单位的,需提前一天到部门负责人处(或办公室负责人或公司负责人)说明(特殊情况可电话说明事后办理),部门负责人统一到办公室登记。未做说明并登记的按第2条处理。

第四篇:传染病疫情报告制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门诊部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的效率和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本门诊部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2、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3、报告病种:

甲种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曲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麻诊、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 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等。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4、由苏荣津负责全院传染病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看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

5、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就于12、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其它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

6、门诊医生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对各类传染病予以详细登记,并填报病报告卡。捡验科应根据化验结果,对所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进行疫情报告。

7、传染病报告卡应使用铅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字迹清楚。

8、本门诊部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龙岩荣津骨伤专科门诊部

202_年6月5日

第五篇:地磅员违反劳动纪律处理规定

地磅员违反劳动纪律处理规定

地磅员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公司有明确处理规定的,按公司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上班时间打牌、喝酒,每次罚款50元。

二、非地磅人员进入地磅房与地磅员闲谈,每次罚款50元。

三、早上9:00时,须将填写的过磅单,其中过磅单必须清楚,来料单位、材料名称、规格、司磅员、送货驾驶员签名、车牌号、毛重、皮重、净重等交库房,每错一次罚款10元。

四、依据来料仓位分类堆放材料,每堆错一车罚款50元。

五、无理由拒绝收取材料和其他人代收材料,每次罚款50元。

六、严格落实交接班制度,早晨8:00时前须将库存日报表报到调度室,每漏报一次罚款10元。

七、因个人原因造成电子称损坏,维修费用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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