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6号文库
刑法总论案例分析题(共5篇)
编辑:蓝色心情 识别码:15-967932 6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4-20 01:53:09 来源:网络

第一篇:刑法总论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

1、甲与一女子有染,其妻乙生怨。某日,乙将毒药拌入菜中意图杀甲。因久等未归且又惧怕法律制裁,乙遂打消杀人恶念,将菜倒掉。请问:乙的行为属于哪一种犯罪停止形态?为什么?

2、丙将汽车停在自家楼下,忘记拔车钥匙,匆匆上楼取文件,被恰好路过的乙发现。乙发动汽车刚要挂档开动时,丙正好下楼,将乙抓获。请问:乙的行为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既遂?为什么?

3、甲将自己的汽车藏匿,以汽车被盗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该案存有疑点,随即报警。在掌握充分证据后,侦查机关安排保险公司向甲“理赔”。甲到保险公司二档财务室领取20万赔偿金后,刚走到一楼即被守候的多名侦查人员抓获。请问:甲的行为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既遂?为什么?

4、甲用力推乙(4岁),导致乙倒地,头部刚好碰在一块石头上,流出鲜血,并一动不动。甲认为乙可能死了,就将其置于偏僻处,离开时发现乙动了一下,以为乙没死,遂用石头猛砸乙的头部,之后用一块大石头压在乙的身上后离去。案发后,经法医鉴定,甲在用石头砸乙之前,乙已经死亡。依此情况,甲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5、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欲取回砒霜,而王某谎称已服完。李某见王某没有什么异常,就没有将真相告诉王某。几天后,王某因服用李某提供的砒霜而死亡。请问:李某的行为属于哪一种犯罪停止形态?为什么?

第二篇:刑法总论案例

刑法总论案例

1、犯意表示与犯罪预备

案情:被告人蔡某对邱某久有成见。一日下午,被告人蔡某因轻信刚离婚的前妻殷某的胡言乱语而对邱某极为恼怒,下午上班时,即将家中一把菜刀携到办公室,向林某表示了对邱某的不满情绪,激动地说要杀死邱某。林某再三劝阻无效,蔡某即持刀站在邱某的宿舍楼附近,将刀接连数次砍到树上发泄。下午下班,林某发现邱某朝宿舍走去,而蔡某仍在那里,便将邱某拦阻在办公楼内。蔡某见后,亦携菜刀走过来,途中恰遇杨某等人,被其劝走。次日上午,蔡某又携装有旧劈柴刀和铁锤的皮包坐在单位操场边,适逢邱某乘车外出,途经蔡某身边,蔡某即挟包站起,但没其他举动,邱某安然离去。中午,蔡某又坐在操场上大喊大叫,被林某等人劝回。几日后,蔡某主动将旧劈柴刀和铁锤交给单位保卫科人员。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预备)对蔡某提起公诉。

争议问题:蔡某的行为属于犯意表示还是犯罪预备?

参考结论:法院认定蔡某的行为不属于故意杀人(预备)的犯罪行为。

2、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1)

案情:被告人蒲某想到快过年了,没钱花,遂产生抢点钱的想法,便从家中出来,在某居民区附近转悠,伺机作案。此时,一住户妇女方某因与丈夫发生口角,下楼准备去朋友家散散心。方某出门没多久发现蒲某跟在身后,觉得可疑,便转身回家上楼,蒲某也尾随上楼。方某走到自家门口,掏出钥匙打开房门进屋准备关门时,蒲某误以为方某家无其他人,强行挤入房内,并随手锁上房门。方某被吓得惊叫一声,方某丈夫王某闻声起床,拉开电灯,见蒲某站在门口,便问:“你是干什么的?”蒲某答:“找水喝。”王某质问:“找水喝怎么找到我们家来了?”王某见蒲某答不上来,上前打了蒲某,并在邻居协助下,将蒲某扭送到派出所。

争议问题:蒲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如构成,是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

参考结论:蒲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未遂)。

3、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2)

案情:被告人邵某、刘某在福建打工期间,因欲回家无钱而共谋抢劫钱财。一日中午,二人经过策划,决定在某车站假意雇乘载客的摩托车,然后在途中偏僻的地方对摩托车车主实施抢劫。当晚7时许,邵某携带一把弹簧刀,与刘某一起在某车站雇乘吕某的摩托车,声称要去某村水泥厂。当吕某载两被告人从公路拐向该村小路时,因见前面荒凉偏僻,便不肯继续往前走,并停下来向被告人索要车费。二被告不给,并要吕某继续开车,双方为此发生争吵。此时,围观群众见二被告形迹可疑,又发现邵某身上带刀,即将二被告扭送当地派出所。争议问题:二被告的行为属于抢劫罪的犯罪未遂还是犯罪预备? 参考结论:法院认定二被告的行为属于抢劫罪的犯罪预备。

4、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3)

案情:被告人黄某因换工作服与本厂工人刘某发生口角,并互相厮打,被在场工人拉开后,黄某便产生杀害刘某之念。随即回家,将准备炸鱼用的三枚手榴弹带在身上。黄某跑到厂里碰到本厂保卫干部李某、孙某,黄扬言要刘某下跪赔礼道歉就算拉倒,否则就将他炸死。说完,黄某跑向车间寻找刘某,未见到刘某便在车间门口等刘某,并将两枚手榴弹盖打开,将引爆环分别套在两只手的手指上。工厂保卫部门立即组织力量对黄某进行劝说疏导后,黄某交出手榴弹,被捕归案。争议问题:黄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的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 参考结论:黄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的犯罪预备。

5、犯罪未得逞的认定

案情:被告人王某为了在女友面前摆阔气,与同厂工人周某预谋盗窃本厂财务科保险柜里的现款。王某先从本厂偷了一把手枪式电钻,以及钻头和电线,后又准备了改锥、剪刀、胶鞋、手套等作案工具,并偷配了财务科的门钥匙。一日晚7时许,乘厂内无人,王某用偷配的钥匙打开财务科的门,又用改锥撬开了财务科办公桌的两个抽屉。因没找到保险柜的钥匙,便用电钻在保险柜的把手附近打了四个孔,企图打开柜子,但未能如愿。于是,他将保险柜(内有人民币39000余元)搬离现场,藏在楼内地下室旁的小储藏室里,然后去约周某帮忙,意欲砸开保险柜,盗取现款。周因盗窃受过处分,没敢同去。次日,工作人员发现财务科被盗,当即报案。警察在小储藏室发现保险柜,柜门尚未打开,现款原封未动。直至一年半后,同案人周某供出真情,始得破案。

争议问题:王某的行为是盗窃既遂还是盗窃未遂? 参考结论:王某的行为是盗窃未遂。

6、犯罪的未完成

案情:①王某于夜间持刀拦路抢劫,拦住下夜班的工人刘某并抢去了刘某的手表,刘某随后趁机夺走王某的刀子并逼迫王某交回了手表。②王某、张某夜里赌博输钱后回家路上起意抢劫。从后面追上一妇女扭住其双手并揪住其头发,同时施以语言威胁,迅速抢走手表和提包。二人离去时,回头看了一下,发现被害人是熟人,二人大惊,遂装说“开玩笑”将手表和提包还回被害人。

争议问题:以上案例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的犯罪既遂还是犯罪未遂? 参考结论:以上案例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犯罪既遂。

7、共同犯罪与连累犯(1)

案情:被告人高某、付某、王某、李某、刘某等人,在某火车站工业站车间,以上车掀货等手段,单独或合伙交叉作案,盗窃铁路运输物资。被告人陈某经常收购上述被告人盗窃来的物资,且已经意识到这些物资是道歉所得的赃物。一日,付某、李某盗窃铜板,仍出货场墙外,第二天取时发现丢失。当天付某、李某找到陈某,要其当晚在货场墙外等着拉盗窃的铜板,陈某同意。当晚三人实施盗窃犯罪,并由陈某拉走赃物转卖。

争议问题:陈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参考结论:法院认定陈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

8、共同犯罪与连累犯(2)

案情:被告人韩某、李某与金某在游玩返回时,见山坡有一群羊(27只,属某兵团所有,价值5120元)无人看管,韩某提出将羊赶走,李某、金某表示同意,三人即把羊赶到某地隐藏起来,并由李某回家取路费后再将羊赶往外地销赃。李某取了路费返回途中,顺便叫上被告人熊某,告知其刚才从山坡上赶出了一群羊。李某、熊某与韩某、金某会合,次日一起将羊运往外地销赃。

争议问题:熊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参考结论:法院认定熊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9、共同犯罪与连累犯(3)

案情:被告人程某、周某相约一起去北京打工。在列车上,周某觉得很闷,又不想睡觉,在列车上到处走动。凌晨2时左右,周某提着一个手提箱慌慌张张跑回来,对程某说:“快,快把车窗打开,把箱子扔出去,后面有人。”程某见状,即迅速起身把车窗打开,把箱子仍出窗外,之后把自己的棉大衣罩在周某头上,让其趴在茶几上装睡。当失主张某等人追到,问程某是否见到一个拿手提箱的人时,程某向前指了指,引张某等人向别的方向继续追去。这时列车刚好到站,两被告人迅速下车逃走,并找到仍出窗外的手提箱。争议问题:周某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参考问题:法院认定周某不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10、主犯与从犯(1)

案情:唐某、秦乙路过杨某家,见室内有兰草,入室踩点后,回到住地。唐某对吴某、秦甲、秦乙说杨家的兰草值钱,便共谋去偷。一日,唐某将正在睡觉的吴某、秦甲、秦乙叫醒共同实施作案。由吴某翻墙进入杨家,秦甲在外接应,得手后秦乙将赃物隐藏于附近的饲料厂内。争议问题:唐某在本案中是主犯还是从犯? 参考结论:唐某在本案中是主犯。

11、主犯与从犯(2)

案情:廉某向其女友赵某提出,绑架当地某材料厂厂长刘某之子刘甲做人质,勒索钱财,赵某同意。次日,廉某、赵某一起找到王某,预谋绑架一事,王某表示同意。行动时,王某未按约定时间去找廉某。于是廉某又找到李甲共谋绑架刘甲,李某同意。由李甲去学校骗出刘甲后,廉某与李甲一起绑住刘甲,并驾驶摩托车把刘甲挟持到某村,由李甲看守。廉某把事先写好的恐吓信交给刘乙、张某,由赵某引路,将恐吓信贴在刘某家的门上。争议问题:赵某在本案中是主犯还是从犯? 参考结论:赵某在本案中是从犯。

12、共同犯罪中的身份问题

案情:严甲担任中国农业银行某市支行某营业所出纳员兼金库保管员后,了解到本所金库守卫员晚上10点钟上岗,中间有近5个小时无人守卫,认为有机可趁。严甲邀约其胞兄严乙密谋盗窃本所金库,严乙表示同意。几天后,严乙又邀约金某共同盗窃金库。到约定日,严甲按约定打开寝室内的电灯,暗示可以行动后,到本所三楼参加打麻将,并有意让当晚值班守库的彭某“挑土”。由严乙放风接应,由金某潜入所内盗窃。

争议问题:严乙和金某是构成盗窃罪还是贪污罪? 参考结论:严乙和金某构成贪污罪。

13、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1)

案情:陈某与杨某有矛盾,准备伺机报复。陈某找到袁某,让其帮助弄残杨某,至少弄瞎一只眼睛,许以报酬1000元,还提供杨某的住址、家庭成员以及杨某的生活规律等。袁某答应后并未亲自动手实施,又委托同村的曾某、黎某承担此事。曾某提出要价800元时,袁某认为自己从中获利太少,则向陈某提出加价到1500元,并声称找到专门做这种生意的人,弄死人都很容易。陈某害怕事情闹大,表示暂缓进行。当晚曾某蒙面窜到陈某家,声称“青龙帮”帮徒,要陈某把钱准备好,办事后即来取钱。陈某心中恐惧,答应以1000元了结此事,交个朋友,并不做弄残杨某的事。曾某利用陈某胆小的弱点,又两次来到陈某家索要900元,并准备再索要部分钱后即向杨某下手。陈某害怕事情闹大,也担心经济上受损失,遂报警。

争议问题:陈某、袁某教唆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是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犯罪预备还是犯罪中止?

参考结论:陈某、袁某教唆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陈某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中止,袁某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未遂。

14、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2)

案情:夏某受陈某所托准备搞些汽车轮胎,多次窥视本厂库房,伺机行窃。并邀同厂李某一起干,李某同意。两人合谋,由李某去找熟人配一把万能钥匙。配好钥匙交个夏某后,两人约好时间作案。约定当天,李某下班后左思右想,临时打消了犯罪意念,未按约定时间去行窃。当晚,夏某见李某迟迟不来,遂一人用李某所配制的万能钥匙打开房门后,盗出4只轮胎。

争议问题:李某在与夏某共同盗窃行为中是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既遂。参考结论:李某在与夏某共同盗窃行为中是犯罪既遂。

15、正当防卫(1)

案情:牛某在某市市场卖布头,与李某发生争执,被人劝开后,为避免事态扩大,收拾部分布头急忙离开市场。几小时后,牛某返回市场收拾余下的布头时,被等候多时的李某发现。李某追上去击打牛某面部,将牛某近视眼镜打碎落地,眼镜碎片划破牛某的眼皮,但牛某未还手。接着李某用右手臂夹住牛某的颈部继续殴打牛某。牛某身体瘦小,挣脱不开,为逃脱挨打,情急之下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李某乱捅。将李某右手臂捅伤,但李某仍未停止对牛的殴打,牛某又将李某的左腹部捅伤,李某才将牛某放开,牛某也没再捅李某。随后牛某将刀交给赶来的市场管理人员,次日自首。后李某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争议问题:牛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参考结论:牛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16、正当防卫(2)

案情:张甲、陈甲与某建设兵团保卫科副科长张某等人产生矛盾,遂开始对其进行行凶报复,在报复过程中,二人还不断伤害无辜人员。在张甲、陈甲去陈某家报复的路上遇见执行公务回来的张某,二人即向张某扑来,张某斥问他们想干什么,陈甲回答“我们算账。”并挥刀向张某砍来。张某随即举枪对着陈某并进行劝说,陈某仍举刀想张某逼近,张某将枪口对着陈某朝后退并继续劝说。陈甲说:“今天放你一马,以后再找你算账!”二人又向陈某家跑去,继续找陈某报复,张见状紧随其后,防止出事。当二人进入陈某家时,张某对空鸣一枪,以示警告。二人毫不理会闯进陈某家寻找陈某。张某喝令二人出去,陈甲转身喊叫:“我劈死你。”举刀向张某砍来,张某举枪对着陈某边后退边躲闪。张某刚退出门外,被从后面赶来的张甲抓住其衣领。张甲即不断要陈甲砍张某,陈甲举刀就要看,在场的陈某的母亲曾某见状急忙抱住陈甲持刀的胳膊。此时,张某左手抓住张甲的手腕,右手握枪,张甲左手抓住张某的衣领,右手打张某的手。陈甲挣脱曾某的手,举刀向张某砍来。张某喝令张甲松手,张甲置之不理。当陈甲要砍到张某时,张某朝张甲腰部击一枪,得以挣脱,躲过陈甲的砍刀。但张甲不顾枪伤仍向张某扑来,张某又朝张甲胸部击一枪。陈甲见张甲被击倒,便疯狂挥刀砍向张某。张某边躲避边朝陈甲的左肩击了一枪;陈甲中枪后仍继续追砍张某,张某跳起躲闪到陈甲的左后侧,朝陈甲又击两枪,转过身对倒在地上但还在“蠕动”的张甲的头部击一枪。事后,经法医鉴定:张甲、陈甲均系张某向他们分别发射第二枪的子弹贯通心脏引起出血性休克而死亡。

争议问题:张某对张甲头部击的一枪属于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 参考结论:法院判定张某无罪。

17、假想防卫

案情:陈某在某地经营眼镜生意。一日,陈某携带1.1万余元和旅行袋,前往当地车站乘车。途中遇见在执勤的便衣民警谢某和阮某,谢某与阮某见陈某行色匆匆,觉得可疑,便上前拉住陈某的旅行袋要求检查,陈某不允。在纠缠中,阮某表明自己的身份,并将工作证在陈某眼前晃了一下,但陈某仍拒绝接受检查。谢某与阮某更觉可疑,便强行将陈某拉入附近“老人之家”内进行检查。因陈某依然拒绝检查并不断挣扎,便对其进行殴打,后又用手铐将其双手扣上。随后,谢某与阮某在陈某身上及旅行袋内搜出证件、眼镜和小刀等物,并把小刀打开放在台面,要继续检查陈某的下身。陈某提出要到公安局或派出所才让搜查,谢某与阮某不予理睬,强行要解开陈某的裤带检查。陈某误认为二人是歹徒,要抢他藏在小腹部的1.1万余元,便乘谢某、阮某不备,抓起放在台面上的小刀,想二人乱刺。谢某左下腹被刺中一刀,阮某在抢夺小刀时手部受伤,后二人将陈某制服。经法医鉴定:谢某属重伤、阮某属轻微伤。

争议问题:法院认定陈某的行为是过失致人重伤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参考结论:以意外事件定性更妥当。

18、紧急避险

(一)案情:一日李某(女)骑自行车下乡工作,途遇张某(男)抢车。李某见四周旷无人烟,又天近黄昏,反抗会遭横祸,于是主动表示,只要不伤害她,可以把车推走,张某同意。李某因车上气筒是借别人的,又向张某提出拿回气筒,张某也同意。在张某弯腰检查车子是否好用时,李某用刚拿回的气筒乘张某不备,将其击倒后,赶忙骑车去报案。当来到最近的村子时,天以一片漆黑,只要一户人家露出一线灯光,李某投光而去。这户人家有母女二人,对李某的遭遇表示同情,因派出所离此还较远,加上天黑,怕路上不安全,便邀李某留宿当晚,明天再去报案,李某同意,与其女儿同睡一处。该住处正好是抢车人张某的家,张某醒来回,悻悻而归,见到院内的自行车,急忙向母亲问明来历。张某听后,十分慌张,为逃避揭发,再问清楚母亲李某睡在外侧后,摘下窗上铡草用的铡刀,悄悄走进房间。此时的李某,本受了惊吓,久久不能入睡,加上院小房近,夜深人静,把母子的对话都听得一清二楚。在极度恐慌中,急中生智,悄悄移动张某的妹妹,将她推到床外侧,自己则谁到她的位置上。张某进来后,在黑暗中摸准床外侧的人头,照脖颈猛砍一刀,将其妹砍死。李某后来乘张某母子抬尸外出之机,骑车回县公安局报案。争议问题: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避险过当?

参考结论:李某的行为应认定为避险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应对其免予处罚。

19、紧急避险

(二)案情:某甲系一私营中巴司机。一日在营运途中被交警以超载为由处200元罚款,在其与交警争执中,车上乘客纷纷转乘他车离开,仅余乘客乙、丙两人。甲任务自己遭受损失,心中十分不满,当车行至某小学操场附近时,甲突然喊一声“撞死一个少一个”,驾车朝操场上玩耍的小学生撞去,乙、丙见状急朝车外大喊,让学生们躲开。受雇给学校操场沙坑运沙子的丁某听见喊声,以为中巴车失灵,为避免中巴车撞上小学生,遂驾运沙车拦截中巴车,两车相撞,致乘客乙、丙重伤。

争议问题:

1、丁驾车撞击甲及其中巴车的行为如何认定?

2、丁致使乘客乙、丙受重伤的撞车行为如何认定?

3、丁致乘客乙、丙受重伤的行为是否构成避险过当? 参考结论:

1、丁驾车撞击甲及其中巴车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2、丁致使乘客乙、丙受重伤的撞车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3、丁致乘客乙、丙受重伤的行为不构成避险过当。

20、自首

案情:罗某与同学刘某和杨某产生纠纷,在争执过程中,罗某与杨某对打,将杨某刺死。罗某杀人后,即到派出所投案,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并对被害人杨某的死亡表示追悔莫及,主动提出要给被害人家属赔偿。后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证明罗某交代的犯罪行为与事实完全符合。在一审时,罗某对检察机关将所有责任推给他一人,而其自首也没得到从轻体现,还被要求判处死刑。因此产生对抗情绪,推翻了其交代的事实,拒不认罪。一审法院由此没有认定罗某的自首行为。罗某不服,在二审时,罗某又重新承认了犯罪事实,并检讨了自己一审时产生抵触情绪的行为是错误的等等。争议问题:罗某的行为能认定为自首吗? 参考结论:罗某的行为可认定为自首。

第三篇:《刑法总论》教学辅导案例

特别提醒:

1、参考价值较高,请认真对待。

2、已经做过的考生,请把精力放到需要投入的地方去。

3、题目没有答案,拿不准的试题最好请教老师(部分试题难度较大)。

《刑法总论》教学辅导案例 编者:张明楷

一、刑法解释理念与方法案例

1.刑法第111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国各大学的招生信息,是否属于本条中的“情报”?为什么?

2.大型拖拉机能否评价为刑法第116条的“汽车”?风景区的缆车能否评价为刑法第116条的“电车”?清华校园内的电瓶车在刑法上是“汽车”还是“电车”?

3.刑法第130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问题是,本罪的成立是否要求行为人先携带枪支等物品,后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行为人甲在火车上获得了乙遗留的枪支、弹药,然后在乘坐该火车的期间,持续携带该枪支、弹药,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能否适用本条?

类似问题: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行为人A合法进入B的住宅后,在B要求其退出时,A拒不退出的,能否适用本条? 4.伪造、变造的福利***、体育***(尤其是伪造、变造的中奖***)是否属于刑法第197条规定的“伪造、变造的……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

5.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直接将单位财物非法转移给第三者所有,能否认定为“非法占为己有”?

6.将“财产性利益”(如存款债权)解释为刑法分则第五章的“财物”,是否属于类推解释?例如,甲侵入民营银行电脑终端,将乙的存款转入自己账户,在没有提取存款时被查获的,是否成立盗窃罪(既遂)? 7.对于真正的军警人员抢劫的(抢劫时显示了军警人员身份),能否适用刑法第263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持仿真手枪抢劫的,是否属于第263条的“持枪抢劫”? 8.硫酸是否属于刑法第267条规定的“凶器”?携带硫酸抢夺的,是否属于“携带凶器抢夺”? 9.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的复印件,是否属于刑法第280条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 10.乙犯刑法第302条的盗窃尸体罪,被发现后逃走。乙的妻子甲明知尸体为乙所盗,仍为乙窝藏、转移尸体。对甲的行为能否评价为刑法第312条的窝藏、转移“犯罪所得的赃物”? 11.组织、强迫男性向不特定的男性提供性服务的,是否属于刑法第358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

12.真实案例:甲男与乙女相识,关系较好。甲欲与乙发生性关系,但没有使用任何强制手段,乙不同意,且大声喊“有人强奸”。甲担心有口难言,便掐乙的脖子,而且决意掐死乙。甲以为乙“死亡”后,实施了“奸尸”行为,乙事后死亡。经法医鉴定,乙在被奸淫时,并未死亡,而是在甲奸淫后死亡的。根据刑法理论的通说,甲成立故意杀人罪,但不成立强奸罪,因为强奸罪的对象只能是有生命的妇女,行为人必须认识到对方是有生命的妇女;但由于甲以为乙已死亡,故只有奸尸的意图。真正的奸尸行为一般被评价为刑法第302条的“侮辱尸体”。请问:能否将当时还活着的乙的身体评价为“尸体”?换言之,能否认定甲的行为构成侮辱尸体罪?

13.课堂设例:某公园的大门前有一条禁令:“禁止一切车辆驶入本公园”。请问:轮椅能否进入该公园?

二、犯罪客观要件案例

1.甲雇请乙为自己看守山林,但长期没有给乙发放工资,乙不断催讨。甲产生杀乙之念。夏天某日暴风雨时,甲令乙上山看护林木,期待乙遭雷电死亡。乙果真在在山林中遭电袭击死亡。甲的行为是否属于“杀人”行为? 2.一种蘑菇长期被人们食用,餐厅也普通使用这种蘑菇做菜,但这种蘑菇的亿分之一有毒。某大学生物系研究生甲在乙餐厅打工端盘子时,发现自己端给客人丙的蘑菇可能有毒,但他没有告诉客人丙,也没有餐厅有关人员,仍然将蘑菇送给了丙。丙吃后死亡。甲的行为是否属于“杀人”行为?

3.被告人张男与李女谈恋爱一年之久,多次发生关系,但因未到婚龄而未办理结婚登记。202_年8月,因家庭琐事,张某向李某提出分手。李伤心欲绝,手持一瓶毒药到张某宿舍,声称如果张某坚持分手,她就服毒自杀。张某说:“你想死就死吧,和我没有关系。”李某当即服下毒药,张某见状,拔腿离开了宿舍。后邻居发现李某死在张某宿舍。张某是否符合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

4.吴某与另外三人一道为其祖坟做清明,吴点火烧纸钱,其余三人也在场,风刮火星燃烧祖坟周边茅草,吴等四人也作了短暂扑救,但见火势越来越大,吴为逃避责任,提出尽快逃离现场。此时尚未引起森林大火。吴等四人在逃离途中遇见行人,行人问那里为何冒烟,吴等四人说是茅草烧着了。吴等四人在火情出现后完全可以采取呼救报警等措施,但不采取措施。吴等四人逃离现场20分钟后引发森林大火。是否不作为犯罪?其余三人是否也有作为义务?

5.被告人朱某商店的270余元现金被盗,因其看到本村刘某(女,12岁)、侯某(女,12岁)、王某(男,10岁)三少年在其商店门前玩耍,遂到刘某家以买糖给刘吃为名,诱惑让刘某说出谁拿了商店的钱。此时,侯某某亦到场,刘某遂说是侯某拿了商店的钱,朱某便朝侯某脸部打了一巴掌,侯某即大哭并声明这是诬陷。之后,侯某边哭边跑回到自己家中拿甲胺磷农药一瓶,返回到刘家门前,声称要死在刘家并当场服毒。服毒后向刘家内走去,刘某不让侯某进其家。此时朱某及刘某之母、姐均在现场,都没有制止和抢救,致使侯某中毒死亡。是否存在不作为犯罪?

6.甲邀约乙到野外狩猎,其间,乙遭到猛兽袭击,身负重伤。但甲没有救助乙,而是立即跑回家,乙因无人救助而死亡。甲是否负有救助乙的义务?反之,如果是乙邀约甲狩猎,甲是否负有救助乙的义务?

7.甲入室抢劫取得财物后,仓皇出逃时,不小心将睡在地上的婴儿踩死。甲的行为是否属于抢劫致人死亡。

A为了抢劫,进入B的住宅后,对B使用暴力,B逃到3阳台上,打算沿着阳台边的下水道管爬下去,但从3楼阳台上摔死。甲的行为是否结果加重犯? 8.行为与被害人的行为相结合的情况:(1)甲向乙食物投放毒药,乙中毒后不至于死亡,但因中毒疼痛难忍,便上吊自杀身亡。(2)甲杀乙,乙仅受轻伤,但乙因迷信鬼神,而以香灰涂抹伤口,致毒菌侵入体内死亡。(3)甲欲杀乙,在山崖边对乙砍了5刀,乙重伤昏迷,甲以为乙已经死亡,遂离去。但乙自己苏醒过来后,刚迈了两步即跌下山崖摔死。9.行为与被害人的特殊体质相结果的情况:(1)甲持刀杀乙,乙虽受伤,但其受伤部位与程度,不致发生死亡结果;可是乙是血友病患者,受伤后流血不止而死亡。(2)甲开枪射击乙,虽未命中,但乙患有心脏病,因枪声所惊,致心脏病发作而死亡。(3)甲在与乙发生口角后,对准乙的胸脯打了一拳,乙倒地后抽搐,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后查明,乙是因为受刺激,心脏病发作而死,乙的邻居都知道其疾病,但甲对此毫不知情。10.行为与第三者的行为相结果的情况:(1)甲持刀杀乙,乙在负伤逃跑过程中被其仇人丙发现,丙认为复仇良机不可失,便拔枪射中乙,致乙死亡。(2)甲杀乙致乙受伤,乙在住院治疗中,丙故意放火烧毁医院,乙因伤避逃不及而葬身火海。(3)公务员甲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严重损害丙的利益,致丙产生持枪杀甲之念。公安人员乙极力制止丙的行为,丙开枪杀死乙。(4)甲开车撞伤乙,乙因此而住院,因医生的严重过失致乙伤口恶性感染而死亡。(5)甲坐公共汽车时因汽车拥挤,一直站在车门口。汽车行驶过程中,售票员丁叫甲往车厢里挤,甲坚决不从,二人发生激烈争吵。后司机丙大声斥责甲,甲觉得自己受了侮辱,用脚猛踢司机的后背,司机丙返身打甲,甲躲闪,在此过程中,汽车失控,导致骑自行车的行人乙被压死。

11.行为与自然事实相结合的情况:(1)甲开枪射击立于悬崖上之乙,乙虽未被枪击中,但因枪声所吓,导致失足坠崖而死。(2)甲杀乙致乙卧床不起,其间发生地震,乙因受伤不能逃避而死亡。

12.甲坐公共汽车从某市的A地到B地。因上下班高峰期汽车拥挤,甲在车上只得一直站在车门口。汽车行驶过程中,售票员乙叫甲往车厢里挤,便于其他乘客上下车,甲坚决不从,二人发生激烈争吵。后来,司机丙大声斥责甲,甲觉得自己受了侮辱,用脚猛踢司机丙的后背,司机丙返身打甲,甲躲闪,在此过程中,汽车失控,导致骑自行车的行人丁被压死。甲的行为和丁的死亡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13.被告人刘某与孙某系邻居,两家素有过节。202_年5月28日,因孙家在院内所晒衣服丢失,孙某的妻子在当院叫骂,两家群斗被同院邻居劝开,各有所伤,后经公安派出所处理,孙家赔偿刘家医疗费120元。同年6月7日,孙某在街上碰到刘某,就指着刘某骂,二人对骂几句后,孙某拾起地上的一根棍棒就打,在躲避中,刘某跑到公路中央,此时恰有一辆出租汽车经过,将刘某撞成重伤。孙某的行为与刘某的重伤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14.在暴风雨中,乘客B想让摆渡工A把自己渡过河去。A劝阻B,指出了在暴风雨中渡河的危险性,但B执意在过河。A只好冒险。但船在河中翻了,B溺水而死。A应否对B的死亡负责?

15.A喝酒后已经没有驾驶汽车的能力,与A一起喝酒的B仍然坐上A的车,要求A送自己回家。A开车时因为缺乏控制能力,导致发生事故,致使B死亡。A应否对B的死亡承担责任?

16.乔想杀死保尔,便在保尔准备进行穿越沙漠长途旅行的前夜,悄悄地溜进保尔的房间,把保尔水壶里的水换成无色无味的毒药。卡尔也想杀死保尔,同一夜的晚些时候,也溜进了保尔的房间,在他的水壶底部钻了一个小洞。次日晨,保尔出发了,他没有发现水壶上的小洞。两小时之后,保尔在沙漠中想喝水,但水壶是空白。由于没有其他水源,保尔在沙漠中脱水而死。谁应对保尔的死亡负责?

三、犯罪主体要件案例

1.甲因为受邪教或***精神控制,将父母杀害。而司法鉴定其为无责任能力人。问题:行为人究竟有无精神病?无责任能力的判断究竟由谁作出?他们究竟是无责任能力的人,还是确信犯? 2.某国家行政机关设立了一执法机构甲,甲在具体执法中,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用于发放员工福利和开支,甲本身没有独立的财产。在被侦查机关以单位受贿罪立案侦查期间,该行政机关将甲改组为另一执法机构乙,由乙行使甲的权力。甲是否单位犯罪?如是,能否对乙起诉?

四、犯罪主观要件案例

1.北京农林科学院林业果树研究所投资40万元,历经10年培育研制葡萄新品种,一共种植110株,每株分别编号跟踪研究,品名暂定P-6-2,特点是个大皮薄汁甜无籽,9月份为果实成熟期,对该品种的鉴定、验收定在202_年9月。但4名男子于202_年8月6日晚翻墙进入该研究所内,偷摘了其中20株果实,导致整个研究链断裂。4名男子没有认识到该葡萄的“价值”,其行为成立盗窃罪吗?

2.甲男与乙女恋爱,但女方家长极力反对。为了逼使女方与自己出走,某日,甲携带三瓶用乐百氏矿泉水瓶装的汽油前往女方工作单位(某村小学),先用字条恐吓女方,纸条上写着:“我身上有汽油、炸药,马上跟我走。”但女方未理睬,后甲将汽油浇在俩人身上,并掏出打火机作点火姿式,逼迫女方与自己一起出走。在他人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女方答应与甲走。在校外一出租车上正准备出走时,被当场派出所干警解救,甲主动交出打火机,放走了女方。甲有无杀人故意?

3.甲在行路时,突然遭到乙的辱骂,甲便掏出手枪对准乙。在甲还未决定是杀乙伤乙还是吓唬乙时,子弹便射中乙,致乙死亡。能否认定甲有杀人故意?

4.某村林场林业员马某,在林场间隙地种了一些南瓜。由于南瓜经常被盗,马便向村领导反映,并在全村喊话:“大家不要盗南瓜,我已打了药。”(实际上没打药)但南瓜依然被盗。某日,马将南瓜、树苗上都打上药,然后用铁丝在一个大南瓜上扎了四个眼,用吸管将4049农药滴入南瓜内,并插上白旗,以示打了农药。接着,马又在全村喊话:“这次南瓜确实打药了,大家不要偷。”次日下午,邻村农民黄某路过林场躲雨时,摘走5个大南瓜(其中有投入农药的一个)。晚上,南瓜煮熟后,4个孩子争着吃,不久发现中毒症状,3名孩子脱险,一名9岁的孩子死亡。马某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黄某是否存在过失?

5.严某(大学生)从表兄处借得一支五四式手枪和子弹70发。某星期天,严与同学到山上及学校楼顶等处打着玩,共发射子弹60余发。中午1时许,严持枪回二楼宿舍。宿舍里有另外2人:王某正在午睡,张某躺在床上看书。严用枪对准张某比划,张将其枪口推开,继续看书。严玩得高兴,忘乎所以。他走到窗前,往外眺望,发现同学段某(与严无矛盾)正从操场回宿舍楼。严先扳动保险机头,睢准段开了一空枪。当段即将进入楼门时(与严宿舍窗户相距8米),严便拉动枪栓,推弹入膛,睢准段头部射击。一声枪响,段某颅骨被击碎。枪声响后,严喊了一声:“坏了,打着人了。”严即冲到楼下,看到段难以生还便逃走。严主观上是什么心理状态?

6.甲与乙想抢劫梅先生。他们原来考虑用皮带将梅先生勒昏,然后取走其财物。由于两人认识到,勒脖子可能导致梅先生死亡,而他们更愿意避免这种结果发生,因此,两人决定用一个沙袋打击梅先生的头部,直至他昏迷。但是,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沙袋裂开了,事实演变为两人与梅先生的一场徒手混乱。此时,甲与乙抓起为了预防万一而携带的皮带,将其套在梅先生的脖子上,紧扯两端,使其无法呼吸。甲乙就开始劫取梅先生的财物。最后,两人才想起看看梅先生是否活着。但是,虽然他们赶紧进行人工呼吸,梅先生还是死亡了。甲与乙对梅先生的死亡是故意还是过失?

7.甲于某日晚酒后无照驾驶一辆面的在三门峡市拉客。当行至黄河路中段时,他发现车前方一人因醉酒躺在路边。当时黄河路正在整修,路面较窄,甲为省事,认为车底盘较高,轮距宽度也够,便驾车从醉酒者脚部向头部跨过。谁知车底部挂住了醉酒者的毛衣并拖拉了4000余米。后行人发现此情况,大声惊呼,甲才下车查看,此时醉酒者已经死亡。甲是间接故意、过失还是意外事件?

8.甲的女儿(7岁)撒谎,甲便用一根竹片抽打乙的臀部,甲每抽打一次便问一声“还撒谎吗”,乙只是哭而不回答,甲便继续抽打。大约抽打了30几下后,甲听不到乙的哭声便住手,并将乙抱到床上。20分钟后发现乙死亡。甲的主观上有无故意?

9.均有醉意的两位老人甲与乙,决定比试武功,先由甲向乙的胸部推一掌,乙后退了几步,随即向甲的胸部推一掌,甲招架不住,被迎面推倒地路边的稻田里,乙顺势扑在甲的身上,甲用左手卡乙的颈部,用左手抓乙的脸部,乙也不甘示弱,用右手推挡甲的左手,用左手卡甲的颈部,结果将甲卡死。乙的心理状态是什么?

10.某日零时30分许,被告人丁某驾驶出租车,沿一座小拱桥下坡时,由于小拱桥桥面的自然拱起遮挡视线,加之天黑,丁某未发现醉倒在拱桥另一侧下坡桥面的被害人李某,将李碾压于车下。事后,被告人丁某下车查看,发现有一人躺在其车下,想将被害人从车底下拉出来,但没有拉动,被告人即用车上的千斤顶将车顶起,将被害人从车底拉出来丢弃在旁边,驾车逃离现场。被害人李某后被他人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法医鉴定系内脏损伤,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交警大队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认定死者李某趴在桥下坡约5米(桥全长14米)处偏右位置,经开车实验,该位置在汽车上桥是不能发现的,而在汽车从桥顶下坡,如果是夜里,就较难发现,但即便发现肯定是近距离的,根本来不及采取措施。丁的行为是故意、过失还是意外事件?

11.某日,向某驾驶一辆“面的”车途经赵某(65岁)经营的公用电话接听电话后,因不付电话费而与赵某发生争吵,并互相殴打,向某用拳头打了赵某的头部等处数拳,被在场群众拉开。赵某坚持要向某付电话费,见向某要走,就往其“面的”车的驾驶室里挤,向某见赵某往自己的座位上挤,便用手推了赵某一下,致使赵某摔倒在车下。向某下车看了一下赵某,见其身上没有流血,认为赵某是装的,即上车离开现场。赵某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赵某系与人争执后,情绪异常激动,生气和外伤诱发脂肪心、冠心病发作而死亡。向某的行为是故意、过失、意外事件?

12.李某同刘某素有积怨。一天,李某和几个朋友在街上闲逛时,看到刘某一人在水果摊前买水果,便叫他的几个朋友捡砖头,并上前将刘某围住。刘某见势不妙,随手抢到摊贩手中的水果刀不断挥舞。李某眼见尖刀正刺向自己,情急之中随便拉了一围观的群众甲挡在自己胸前,致使甲左胸被刀刺中,因失血过失死亡。刘某与李某各是何种心理状态?

13.出租车司机甲拉乙、丙、丁到目的地后,与乙发生争执。甲在停车后要求乙将汽车后排两侧车窗摇上。乙付款下车后,将右臂伸进司机后侧窗内摇车窗玻璃时,向甲索要了车票,甲明知乙右臂还在车内,突然启动汽车向前行驶,乙被迫跟车跑了4~5米,此前丙下车后向前走了几米,回头见车开过来,发现乙与甲争吵,便到车右侧拊着出租车的右侧车窗与中门立柱的结合部对司机说:“你应当开票!”并拉着乙的手。此时,甲加速行驶,导致丙轻伤。甲应否对丙的伤害负责?

14.A雇请甲、乙报复B,甲得知B在某小店打牌。于是,甲与乙商量,由甲带三人从小店前面闯入,乙带三人堵小店后门,甲、乙等人分别携带枪支出发。甲先到达后,让小店的C站起来,C说我与你们无怨无仇,为什么要杀人?甲发现不是B就没有杀C。甲刚离开后,C觉得可怕,就从小店后门回家,走出小店60米,乙带的人到达。乙以为C是从后店逃走的B,便近距离开枪,导致C死亡。此案应如何处理?

15.德国人设想的浪漫案例:抢劫犯实施暴力打倒被害人后,正欲取出已经失去知觉的被害人身上的钱包时,发现被害人是十分美丽的女孩,立即被她的美丽所征服并爆发出对她强烈的爱。于是,抢劫犯没有取走女孩的钱包,仅仅拿走了她身份证上的照片(照片也是财物),目的在于从此永远将此照片放在自己的胸口上。能否认定抢劫既遂?

16.甲为了报复与自己不和的邻居乙,便用塑料注射器将毒药注入乙种的一个冬瓜中。8天后,乙将该冬瓜摘回家中。次日,甲的女儿丙在乙家打牌后随口说了句:“今天晚上家里还没有菜。”乙便将该冬瓜送给了丙。丙及其丈夫、儿子吃后中毒。甲的行为是打击错误还是对象错误?

17.被告人钱稀明知刑法禁止毁坏他人的财物,但他以为动物不属于刑法上的财物,于是将他人饲养的宠物杀害(价值20余万元)。对钱稀能否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18.3月5日,个体医生黄彪到某土产公司其姐姐的租住房玩耍,听其姐说土产公司临时车棚内有一辆摩托车已停放了四五天,一直没人骑走。他们一致推断此车是被人盗来存放于此的赃物。黄彪万分兴奋,认为偷了赃车不犯法,这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黄彪遂叫姐夫彭进买回作案工具,当晚10时许,二人将摩托车推到彭进租住房内,加上油由黄彪骑回六塘老家。3月20日,被害人店里的工人在送牛奶时发现了被盗的摩托车。当晚9时许,黄彪骑着摩托车在街上玩耍时,被失主抓住并扭送到公安机关。黄彪是否构成盗窃罪? 19.比较下列情形,对各种情形如何分类和得出何种结论:

(1)A本想盗窃甲的手机,结果盗窃了甲的MP3;

(2)B想盗窃甲的手机,结果盗窃了乙的手机;

(3)C本来想倒卖伪造的车票,结果倒卖的是伪造的船票(第227条);

(4)D本来想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女儿,结果遗弃了年老的父亲(第261条);

(5)F本来想破坏汽车,结果破坏了电车(第116条);

(6)G本来想盗窃枪支,但结果盗窃了弹药(第127条);

(7)H本来想杀甲,结果因为方法错误将乙杀死;

(8)I本来想杀害甲,结果将甲身边的狗杀死;

(9)J本来想销售假药,但结果销售了劣药(第141、第142条)。

20.甲租铺店卖布,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对其实行定税制,每月缴纳202_元税款,纳税卡背面同时记载着以下内容:“如果实际经营额的应纳税额超过了定额的20%,就必须向税务局申报。否则按偷税处理。”(此为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甲每月缴纳202_元,但其实际经营额的应纳税额却超过了定额的98%。与此同时,该地政府在三年前曾发文,内容之一为:“对个体铺店实行年初定税,全年不变的政策。”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甲的行为属于偷税,按照地方政府的文件,甲的行为不属于偷税。有证据证明甲知道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而没有证据证明甲知道地方政府的规定(但甲也有知道的可能性,因为地方政策曾要求大力宣传该文件)。对此应如何处理?

21.下面是日本大审院的两个判例,两个案例各是什么错误,两者之间是否存在矛盾?

(1)塔奴基、姆基纳事件 被告人在狩猎禁止期间捕获了2只禁猎法上所称的“塔奴基”,但被告人认为,其捕获的是在当地被通俗地称为“十文字姆基纳”的野兽,误以为“塔奴基”与“姆基纳”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动物,自己捕获的是“姆基纳”而不是“塔奴基”。大审院认为该错误阻却故意,宣告无罪。其理由大致如下:从动物学上看,“姆基纳”与“塔奴基”是同一兽,但这样的关系只有具有动物学知识的人才能知道;“塔奴基”与“姆基纳”的名称,自古以来就是并存的,在日本的习俗上也是相区别的。因此,在狩猎法上,应当使“塔奴基”这一名称明确包含“姆基纳”,从而唤起国民的注意。在狩猎法单纯规定“塔奴基”这一名称的情况下,对于遵从日本自古以来的观念,将“姆基纳”与“塔奴基”视不同的动物而进行捕获的人来说,使其面临刑罚制裁,并不妥当。因此,没有认识到自己所捕获的是法律禁止捕获的“塔奴基”的被告人,不存在犯罪的故意。

(2)姆萨萨比、摸马事件 被告人捕获了3只禁猎兽“姆萨萨比”。但是,被告人相信,自己所捕获的是当地俗称的“摸马”,而不知道该“摸马”与“姆萨萨比”是同一兽。对此,日本大审院作了如下判决:如果认为禁止捕获的“姆萨萨比”不属于禁止捕获的其他动物,明显是关于犯罪构成事实的错误。但在本案中,尽管“姆萨萨比”与“摸马”是同一动物,在被告人只是不知道它们是同一动物,以为即使捕获“摸马”也不构成犯罪因而捕获的场合,被告人是知道法律禁止捕获“姆萨萨比”即知道“摸马”是“摸马”而捕获的,因而并不欠缺犯罪构成事实的认识,只是不知道其行为是违法的。因此,被告人是法律的错误,不阻却故意的成立。

五、排除犯罪的事由案例

1.民警A与甲共谋,绑架B及其女友C。甲又找到乙和丙,四人共同绑架B和C后,由甲、乙、丙负责关押。A等人提出赎金30万元,B的亲属也在筹集资金。在此过程中,A向甲提出,得到30万元后杀死B(因为B认识A),但甲坚持反对(甲也认识B),为此,A与甲发生矛盾。后甲与乙谈论此事,乙对甲说:“B跟我说过,如果放掉他,他同意给我们60万。”(因为B知道A要杀自己)。于是,甲、乙、丙共谋利用机会杀A(因为只有杀了A,才可以放掉B,因而可以得到60万元,否则A可能杀害甲、乙、丙及B与C)。经策划后,某日当A进入关押B、C的地方时,由C大声喊叫引来A;A到现场后,甲、乙、丙制住A,甲将刀递给B,让B刺杀A;B持刀向A有心脏刺了几刀。事后,B、C帮助灭尸。甲等人将B放出后,B从自己经营的公司取出60万元交给甲等三人,并提出将其中的5万元给女友C,甲等三人同意。此外,乙在看管C时还强奸了C。杀害A后,B一直窝藏着A的两支手枪。本案是否存在正当防卫的情形?

2.202_年2月17日晚,李某在自选商场购物时,商场一保安见其形象猥琐却选购了许多高档商品而产生怀疑,遂不动声色地靠近他。适逢突然停电,保安怕其乘机逃走,急忙上前拉住李某所提货物并喝令“把东西放下”。由于李某前几天听人说过商场盗贼较多,方法也多样,见有人拉住自己提着货物和钱包的左手,便将保安误认为盗贼,一边喊着“放开”,一边提起右拳便打,同时转身想走。保安被击中头部后,对自己的判断更加深信不疑,不但不放,反而用另一只手搂住李某:“看你往哪里逃!”李某随手拿起货架上的水果刀,抓起便刺,致保安心脏破裂,抢救无效死亡。如何认识李某的行为?

3.21岁的未婚女青年王某被人贩人拐卖给40多岁的李某为“妻”,王某不同意成婚,几次逃跑都被抓回,并遭毒打。在李某全家严密监禁下,王某万般无奈,忍辱屈从,被李某强奸。有一天,王某为了逃出李家,在吃晚饭前,乘李某全家不备,将少量的1605农药偷偷地倒地刷碗的抹布上,并用该抹布抹过李某一家四口人吃饭的饭碗。王某原想使用的农药少,将李某及其全家毒昏后,可以乘机逃走。但是,王某的行为导致李某的父母被毒死,李某兄弟二人经抢救脱险。如何认定王某的行为? 4.某日晚10时30分左右,曹卓(死者),曹品两人因事与6名男青年(身份不明)在某商店前发生争执。某巡警大队4名巡警甘某、高某、刘某、张某执行公务途径此处,见状遂下车制止。由于四人身穿便服,坐的人货车为地方牌照,又没有向曹卓、曹品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致使曹卓、曹品二人以为四人与上述六人是同伙,于是曹卓使用垃圾斗(后斗被打坏只剩木柄),曹品使用竹棍追打甘某、张某等人。高某与刘某见状先后鸣枪。鸣枪后,曹卓与曹品手持随手捡到的木板和竹棍跑离现场,甘某等四人在后追赶。在追赶过程中,四名巡警没有表明身份,只是奋力追赶。曹卓与曹品则互相掩护,向追在最前面的甘某攻击,但都被甘某躲过。在追到某厂门口车辆缓行带时(距离第一现场49米),曹品持竹棍、曹卓持木板转身向甘某打来。开始并没有打中,甘某便朝天鸣一枪,而对方继续攻击,甘某左臂、后腰被曹品打中,此时站在甘某身后一米的高某向曹品开枪,击中曹品大腿,同时甘某也向曹品开枪,曹品背部中枪后倒地。甘某向曹品开枪后,右臂又被曹卓用木板打中,随即向曹卓开枪,未击中曹卓身体。曹卓继续手持木板向甘某头部、面部等多处击打,直至将甘某打得右腿跪地,这时,高某、甘某又向曹卓开枪,曹卓中枪倒地死亡。甘某、高某的行为是什么性质?

5.1997年12月间,泉州市卫生学校97级学生平某凤(女)在歌舞厅跳舞时,先后认识了犯罪嫌疑人苏某才(男)和事主张某挺(男),并同时交往。交往中,张某挺感觉平某凤对其若即若离,即怀疑是苏某才与其争女友所致,遂心怀不满。1998年7月11日晚,张某挺以“找一个女的为由”,纠集其弟张某秋和同乡尤某伟、谢某炳、邱某守等人一起去到苏某才的宿舍门口,见苏后,张某挺责问苏与平某凤的关系,双方发生争执。争执中,双方互用手指指着对方。尤某伟见状,冲上前踢了苏某才一脚,并欲出手继续殴打苏某才时,被张某挺拦住,言明事情没搞清楚不要动手。随后,张某挺等人站在门外,苏某才则返回宿舍拿了一把水果刀放在后裤袋内走出门口。在门口不远处,苏某才与张某挺再次发生争执,互相责骂对方,张某挺讲道:“真的要打架吗?”苏某才答道:“打就打!”张某挺即用拳击打苏某才,苏亦还手,二人互殴。被害人张某秋等人见状,即一起冲上前追打苏某才,追打10余米后,苏某才拔出水果刀朝冲在最前面的被害人张某秋猛刺一刀,致其当场倒地,后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本案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6.甲与其兄丙有仇,便与乙共谋伤害丙。甲与乙前往丙的住处,共同对丙实施暴行。在实施暴行的过程中,甲发现乙有杀害丙的举止和意图,便令乙住手,但乙仍然猛击丙,甲便持刀将乙刺死。甲的行为是否正当防卫?

7.202_年5月30日17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与殷某等人在某饭店喝酒。酒后,同桌饮酒的张某让李某骑摩托车送张某回家,殷某到室外李某,并用一把卡簧刀朝李某腹部刺一刀(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并说:“你咋的,头两天我整过你(约案发前二个月,殷让李找人赌博,殷设局,李未找人,殷对此不满,曾用刀将李腿部扎伤),你觉得咋地呀,今天我就整你”。殷某一边骂一边用刀划李的衣服,李对殷说:“你看我肠子都出来了,让我上医院吧,不然我不死了吗?”殷不准,并继续用刀一条一条把李某衣服划坏,并把李某右侧耳朵割豁。李非常气愤,抢下殷的刀向殷某胸、腹连刺七刀,殷被他人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殷某系被他人用金属类单刃刺器作用于胸腹部致肺、肝脏破裂引起急性大失血而死亡。李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8.张某某在某村经营一养殖场,养有价值60余万元的多种犬类,该养殖场与乡养猪场紧邻,且养猪场的门房设在养狗场的院墙外,为了对狗进行饲养和保护,张某某雇佣了3名工人与其在养殖场内共同工作。1999年11月初,张某某在狗市上听说一养狗场遭人抢劫后,担心自己的狗场也出事,遂将长期私藏于家中的一只双筒猎枪和一只自制火枪拿到养狗场,以防不测。同年11月10日凌晨,张某某与工人们忽听到外面有狗叫声,起床到院内查看,隔着院门门缝发现一辆130汽车车头顶在狗场的大门前,同时听到院外有杂乱的脚步声,接着听到院外有砸门、砸玻璃的声音和人的叫嚷声。张某某遂让工人们回屋,并说:“可能是抢狗的”,回到屋内,张某某即给其父亲打电话说:“狗场来了好多人,可能是抢狗的,你赶紧通知派出所。”.这时屋内的工人告诉张外面有人上墙了,张某某发现大门东西两侧的南墙上均有人影,于是取出双筒猎枪,捅碎窗户玻璃向大门西侧墙上的人影开了一枪,致此人头部中弹,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1999年11月9日,谭某等九人预谋到张某某的养殖场抢狗,并准备了铁棍、狗链等工具。10日凌晨,九人驾驶汽车来到该养殖场,将车头顶在养殖场的大门前,谭某等人下车先来到养猪场的值班室,砸碎门窗进屋,将正在值班的王某毒打后捆绑,在问明狗场内的人数之后,谭某等人便开始翻墙准备进入狗场实施抢劫,谭某在翻墙时遭到枪击死亡,其余人逃跑,后被抓获。如何处理本案?

9.乙乘甲不注意,突然使用尖刀刺向甲,甲为了反击,便拾起脚下的石块砸向乙,结果将过路人丙砸为重伤。如何认识甲的行为?如果甲同时将乙和丙砸伤,又该如何处理?

10.202_年8月1日晚,两名男性乘客搭乘黄某的出租车至某超市旁时,持刀逼住黄某从其身上抢走现金200余元和一部手机,将车钥匙丢出窗外后下车逃跑。黄某拾回钥匙后,两男子已不知去向。黄某开车寻找,发现两人正要坐一台摩托车逃走。黄某便用出租车车头撞摩托车前轮,两男子跳下车逃跑。黄某继续驾车追赶,将其中一人逼在一处栏杆内。黄某在车内见这名男子手持尖刀在晃动,双方僵持了约10秒钟左右,这名男子又跑。黄某驾车将其撞倒,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后黄某拨打110报警。黄某行为是否正当防卫?

11.医生亚历克斯意图恶意地将空气注入戴维的静脉。为了避免任何可能的反抗,亚历克斯靠近戴维并且偷偷地拔出注射器。恰好就在此时,戴维由于最近的医疗账单的数额而对亚历克斯有气,就用拳猛击严历克斯的头部,使其身受重伤。戴维的行为是否正当防卫? 12.无业游民亚历山大于某星期天在繁华的街道上游荡,伺机行窃。下午2时左右,亚历大山发现一个人将一大包东西放在商店门口后进入商店。亚历山大走进商店观察,发现放东西的人正在专心专意挑选商品。于是,亚历山大将大包背走,并乘坐一辆出租车到郊外的一间空房内。休息一会后,亚历山大打开包,发现是威力无比的定时炸弹。亚力山大立即通知警察,警察立即撤除了爆炸装置。警察证明,如果此定时炸弹在商品爆炸,至少导致50人死亡。亚历山大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

13.202_年3月13日15时许,丁某因故与他人发生争执而被砍伤头部后逃离。然而,两加害人还不罢休,持刀追赶。途中,丁某多次拦车欲乘,均遭出租车司机拒载。正当两加害人行将追至时,适逢一中年妇女陈某骑摩托车缓速驶经修路地段,惊恐不已的丁某当即哀求陈某将其带走,可也遭拒绝。眼见两加害人已近,情急之下,丁某一手抓住摩托车右把手并控制住油门,一手将陈某推下摩托车(陈某倒地,但未受损伤),骑车逃脱追赶。丁某驾车行驶到安全地方后停歇。惊魂未定,才想到摩托车怎么处理。此时,装于摩托车尾部的工具箱引起了丁某的注意。其打开该箱,发现内有现金3000多元及5万元存单一张。丁某顿生贪欲,据为己有。如何处理丁的行为?

14.被告人王某与本村的刘某因承包村办企业发生矛盾,202_年4月1日晚王某在刘某屋后用汽油点燃一堆禾草企图烧毁刘的房屋(该房还连着其他房屋),不料当时刮起强劲的北风,将着火物刮向有十米之距的王某自己的住宅及其价值数百万元的粮食加工厂和他人住宅。在众人用水扑救无效的情况下,王某为保全自已的财产,遂从附近建筑工地开来一辆他人的工程车,王开车接连推倒自己的四间房屋才阻止火势,保住了自己住宅的大部分及其加工厂,但将该工程车砸毁,损失五十余万元。王某的行为是否紧急避险?

15.甲、乙、丙三人在洞穴探险中,地基崩溃,洞口堵塞,但能与外界进行通讯联系。联系结果表现,挖开洞口需要20天,但三人所带粮食只够生活5天。于是,甲提出,三人抽签决定输赢,二位赢者杀死输者以其肉维持生命。乙、丙表示同意。对应否付诸实行,他们征求了救助人员的意见,但没有得到答复。其后通讯中断,待第20天挖掘成功时,甲由于抽签失败而被杀,乙、丙以其肉维持了生命。乙、丙的行为是否紧急避险?

16.乙、丙二人在某轮船上实施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甲制止。随后,乙、丙二人对甲进行寻衅,先用拳头后用安全帽殴打甲。甲在背靠大海,面对乙、丙二人逼近殴打的情况下,掏枪并两次进行口头警告。乙不但没有停手,反而上来夺枪,双手抓住枪管。争夺中,枪弹击中乙的头部,致乙死亡。甲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职权行为? 17.甲欺骗乙说:“如果你让我向你的头打一拳,我给你5万元,但如果打伤了我不负责。”乙表示同意。于是甲向乙的头部猛击一拳,导致乙轻伤。但事后,甲并没有向乙交付5万元。乙的承诺是否有效?

18.甲、乙、丙住在宾馆时,打电话叫来卖淫女A,A进房间后发现人多便退出,被甲等人拦住。甲等人不顾A的反抗,对A实施了强奸行为。事后,A向甲索要202_元,并声称:“如果不给就报警。”遭拒绝后,A向警方报案。甲等人的行为是否因为A索要现金而阻却强奸罪的成立?A索要财物的行为是否具有犯罪阻却事由? 19.某酒楼老板长期经营不善,不仅拖欠了员工三个月的工资,还欠供货商与物业数十万元。某日下午,老板突然跑了,员工也意识到老板为了逃债再也不会回来了,而且听到说物业管理部门将封锁酒楼。于是,十余名员工将酒楼所剩的烟酒以及粮食、蔬菜等哄抢一空,以抵作自己的工资。事后查明,他们所抢物资的价值与其应得工资大体相当。员工们是否存在排除犯罪的事由?

六、故意犯罪形态案例

1.王、张二人预谋抢劫,202_年11月某日晚8时许,王、张拦截出租车一辆,欲在乘车过程中伺机对女司机进行抢劫,当车行至郊区某检查站时,检查人员对王、张二人进行询问,见二人神情慌张,并发现二人随身携带有水果刀和螺丝刀及绳索等物,遂将二人带至派出所讯问,王、张二人交代了预谋抢劫出租车司机的事实。是预备还是未遂?

2.1998年9月的一天下午3时许,被告人黄某因换工作服与本厂工人刘某发生口角,并互相厮打,被在场工人拉开后,黄某便产生杀害刘某之念。随即回家,将准备炸鱼用的三枚手榴弹带在身上。在返回机电厂的途中,将某村手扶式拖拉机截住,逼着司机送其到厂。拖拉机行至机电厂附近时,司机张某弃机跑掉。被告人黄某跑到机电厂碰见本厂保卫干部李某、孙某,黄扬言要刘某下跪赔礼道歉就算拉倒,否则就将他炸死。说完,黄跑向刘的车间,到车间寻找刘某未见,便在车间门口等刘,并将两枚手榴弹盖打开,将引爆环分别套在两只手的手指上。由于工厂保卫部门立即组织力量,在对被告开展政治攻势和宣传政策的情况下,黄某于下午6时20分交出手榴弹,被捕归案。是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

2.某女一心想杀丈夫。某日听说吃人的头发能够导致他人死亡,便将自己的头发剪碎后放入其丈夫的食物中。丈夫吃后没有发现任何异常。某女的行为是否成立故意杀人未遂? 3.202_年3月19日10时许,被告人李某(刑满释放不久)因拆迁,想将其户口转入其母亲张某所住的某区大院平房5号内,但遭到其母的拒绝,于是二人发生矛盾。李某扬言“买汽油烧死你们,我也不迁户口了。”随后,李某于16时许携带一桶汽油闯入某区大院平房5号的母亲家中,将汽油泼洒在屋内地上及正在屋内的弟媳妇马某身上,后欲用打火机点燃汽油时被其弟制止。张某报警后,李某被民警抓获。李某的行为是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 4.甲为上厕所,将不满1岁的女儿放在外边靠着篱笆站立,刚进入厕所,就听到女儿的哭声,急忙出来,发现女儿倒地,疑是站在女儿身边的4岁男孩乙所为。甲一手扶起自己的女儿,一手用力推乙,导致乙倒地,头部刚好碰在一块石头上,流出鲜血,并一动不动。甲认为乙可能死了,就将其抱进一个山洞,用稻草盖好,正要出山洞,发现稻草动了一下,以为乙没死,于是拾起一块石头猛砸乙的头部,之后用一块磨盘压在乙的身上后离去。案发后,经法医鉴定,甲在用石头砸乙之前,乙已经死亡。甲砸乙的行为是否构成杀人未遂?

5.202_年12月24日晚,王某在本村赵某家喝酒至凌晨2点多,回家后睡不着觉。他知道赵某东邻居李某常在外打工,就产生了奸淫李某女儿的念头。于是他起床来到李家跳墙入院,因怕惊动屋里其他人,就脱下皮鞋丢到外面,顺着窗户跳入一个套间里。王某见床上躺着一个人,以为是李某的女儿,遂上前亲吻并欲实施强奸。谁知床上躺着的是李某17岁的儿子,他被惊醒后大喊抓贼。王某见势不对,扭头就向外逃,在另一个套间里睡觉的李某听到喊叫,迅速跑出来与儿子一起将王某制服并报了案。王某的行为是否成立强奸未遂? 6.王某大摆宴席贺儿子满月,同事纷纷前来捧场,觥筹交错至夜深方散,王某大醉,送同事小张出门。同事小张发现自己骑来的摩托车不见了,到处找也没找到。此时王某见旁边另有几辆摩托车,与小张商量后,回家拿来工具,两人一同将其中一辆摩托车锁撬开,小张将此车骑走。第二天,王某弟弟发现王某的摩托车丢失,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王某的摩托车正是被王某、小张前夜盗走。王某与小张是否构成盗窃罪? 7.甲的女儿乙(9岁)睡在床上,甲以为是仇人(前妻丙)而持刀杀乙,共砍9刀。听到是女儿的喊声便立即停止。女儿重伤未死。是中止还是未遂?

8.被告人张某1983年与被害人李某结婚,婚生一子一女,婚后感情尚好。1990年被告人张某由于外出打工与一发廊女勾搭成奸,后与其妻感情逐渐冷淡,至长期不归。1991年11月30日被告提出离婚,被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1992年8月张某再次提出离婚,李某以割腕相威胁,鉴于此张某撤诉,但从此再未回家。1995年元月5日张某突然回到家中对妻儿甚是热情,次日晨5:30其妻到村旁深水井边打水,被告人趁机尾随,趁其妻低头向井里提水的一刹那,被告人张某拿起木棍对其妻背部猛击,由于用力过猛,其妻一头冲向井另一边的一堆大石块上,当即头部血流如注,被告人当时吓懵了,后将妻子送往医院,经抢救及时未死亡。是中止还是未遂?

9.胡某在村外一偏僻处看见同村妇女李某路过,顿生歹念。于是胡某用毛巾将自己的脸蒙住,从李某身后抄去。将她按倒在地欲施暴。遭李某奋力反抗,在反抗过程中,将胡某蒙在脸上的毛巾扯下,并抬起上身。胡某忙用手捂住自己的脸,意欲逃避。但被李某认出了他,并拖住胡某大骂。胡某见事已败露,便跪在地上,请求李某宽恕。后李某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胡被抓获归案。是中止还是未遂?

10.某船厂工人何建华,性情粗暴,常殴打其妻付某。01年8月,付曾提出离婚,经法院调解和好。02年3月18日下午,何下班后与他人玩扑克至当晚9时才回家,并欺骗付说在工厂加班,当即被付揭穿,于是引起争吵。付说:“明天到法院去谈。”然后上床欲睡。何怕再提出离婚,即起杀妻之念。何问付:“你到不到法院去?”付说:“要去!”何便用双手掐付的脖子,并问:“你去不去法院?”付连声说:“要去!要去!”,何越掐越紧,付脸色青紫,小便失禁,昏迷休克。何见状,认为付已被掐死,松手观望。后付苏醒要水喝,何倒水来喂给付喝,又拿裤子帮付换上。付抱头痛哭,何亦器,并要付打他。次日上午,付同何去法院后即回娘家。何经邻居劝说,于20日到付娘家向付及其父母道歉,但受到指责,付也拒绝回家。何认为和好无望,再起杀妻之念,次日持斧头前往付的娘家,准备向付行凶,但被其父劝止。

11.犯罪嫌疑人王某去云南省瑞丽市做塑料制品生意,未赚到钱。年底回家时,他花了3000元人民币购买了60克海洛因带回老家。通过他人介绍,王某与吸毒人员张某谈妥,作价8000元卖给张某,张某3天内筹好款取货。但第二天,王某担心事发非常害怕,在其妻规劝下将全部毒品淋上水销毁后埋在垃圾堆里。第三天,张某如约带款取货未果,遂向公安机关告发。公安机关将王某刑事拘留。后根据其交代,在垃圾堆里检出大量海洛因成分。王某是否成立中止?

12.陈某与丽丽初中时谈恋爱,后来陈某没有考上高中,在家待业,丽丽便对陈某越来越不喜欢,丽丽的父母也反对他们谈恋爱,于是丽丽逐渐疏远陈某。但陈某对丽丽十分衷情。202_年3月的一天,陈某邀请丽丽去其家,丽丽不愿意去,并且当着同学的面羞辱了陈某。陈某回家后,心中忿忿不平,于是将家中原有的4公斤黑炸药和导火索装入挎包内,携带自制的炸药包和导火索闯入丽丽家,时逢丽丽和其父母在家。陈某要求丽丽到他家,在遭到拒绝后,陈点燃导火索,声称要同归于尽。丽丽及其父母见状大惊,被迫同意了陈某的要求,于是陈某用刀切断导火索。陈的行为是既遂、未遂还是中止?

13.王某于1999年初去云南省瑞丽市做塑料制品生意,年底花3000元人民币购买海洛因60克带回湖南老家。通过他人介绍,王某与吸毒人员张某谈妥作价8000元卖给张某,张某三天内筹好款取货。但第二天,王某担心事发非常害怕,在其妻规劝下,痛下决心,将全部毒品淋上水销毁后埋在垃圾堆里。第三天,张某如约带款取货未果,遂向公安机关告发。公安机关将王某刑事拘留后根据其交代在垃圾堆里检出大量海洛因成分。王的行为是既遂还是中止? 14.甲与乙共谋盗窃汽车,甲配制了汽车钥匙后交给乙,但甲后来想放弃犯罪,便向乙表明放弃犯罪之意,并要回配制的钥匙。乙将甲配制的钥匙还给甲,并同时告诉甲:“我已用你配制的钥匙又配制了一把钥匙。”甲只是要回了自己原来配制的钥匙,后乙利用自己配制的钥匙盗窃了汽车。甲的行为是否成立犯罪中止?

15.甲为铁道扳道工,为了杀害赵某等五个小孩,甲让五个小孩到A轨道上玩,并谎称不会有火车来。5分钟后,火车要通过A轨道。甲此时于心不忍,但已来不及让五个小孩离开,甲见B轨道上只有钱某一个小孩在玩耍,于是利用技术手段让火车往B轨道行驶,导致钱某死亡。如何认定甲的行为性质?

16.甲为了杀害妻子乙,便在乙的饮食中投放了毒药。乙吃后呕吐不止、十分痛苦。甲见状后顿生怜悯之心,立即将乙抱在私家车的副驾驶位上。甲在开车将乙送住医院抢救的途中,由于车速过快,加之心情紧张,车的右侧撞在路边的水泥杆上,乙被当场撞死。试分析本案。假定甲请邻居A帮忙开车将乙送往医院,甲让乙坐上副驾驶位上,自己在后座位扶着乙,A因为车速过快,车的右侧撞在路边的水泥杆上,乙被当场撞死。应当如何处理? 17.黄某与李某在某中学门口,拦住放学回家的中学生甲,威胁叫其拿钱出来,否则就要挨打,甲因害怕,便任由黄某和李某搜身。黄、李二人在李某身上只搜出五角钱,二人见钱少,又将钱还给甲,并让其离去。黄、李的行为是中止、未遂还是既遂?

18.被害人乙坐在人力三轮车上,提包放在腿上,手放在提包上。被告人甲抢夺提包就跑,被害人立即追赶,并喊抓贼,甲跑了20多米后将提包扔在地上继续跑,巡警追了100米后将甲抓获。是既遂还是未遂?

19.202_年8月25日,汪某以给亲戚抱养为由,从湖北省红安县某乡医院的一位产妇手中将一女婴抱走,并支付了500元的营养费。后汪某经他人联系,欲以1800元的价格将女婴卖给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某乡的秦某夫妇(无子女)抚养。同年8月30日,汪某抱着女婴乘汽车赶往南阳市,在南阳市汽车站门前与来接女婴的买主交易时被公安机关抓获。是既遂还是未遂?

20.国家工作人员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某单位谋取利益后,向该单位索要“中介费”。该单位同意支付中介费,但由于财务制度的规定,不能直接交付现金,于是将20万元的转账支票交给甲。根据规定,如果在七天之内,甲不将转账支票交付有关单位提取现金,转账支票便作废。但甲在第六天还没有贴现时,被检察机关查获。甲的行为是受贿未遂还是既遂? 21.张某系李某雇用的保姆,其职责是帮助李某照顾李某之父,并与李某之父同住一室。202_年2月19日下午,张某乘李家无人时,盗窃李家人民币现金1.79万元及价值4327元的金首饰,后将钱物藏匿于其所睡的沙发床下,准备一有机会就带回家中。当日李家发现失窃后报案。3月19日,李家辞退张某,张某遂将钱物从其床下取出,准备藏于行李中带走时,被李家人看见而案发。张某的行为是盗窃未遂还是盗窃既遂?

22.202_年6月17日晚,被告人朱某、房甲、房乙计议实施抢劫出租车司机。朱某提议:将出租车骗至乡村偏僻路段,先杀人再劫财,然后把尸体藏入出租车后备箱,驾车驶离作案现场至城区弃车。当日23时30分左右,三名被告人携带水果刀一把、尼龙绳一根,在江苏省兴化市兴化中学西大门南侧租乘罗根喜驾驶的苏MA2687夏利出租车,次日0时30分许,三名被告人骗罗驾车至兴化市缸顾砖瓦厂桥南侧。被告人房甲用尼龙绳套住罗根喜颈部往后拉勒,被告人朱某用水果刀刺罗的手臂及腹部,并帮助拉勒其颈部,被告人房乙抓住罗的手臂制止其反抗,并帮助拉勒其颈部,致罗口吐白沫、不省人事;劫得罗根喜三星600C型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530元)、人民币100余元。嗣后,被告人房甲、房乙把罗根喜抬出车外,由于未能打开出租车后备箱,遂将其推至路东坡下。再由被告人朱某驾驶出租车(价值人民币6900元)行至兴化市大邹镇界河桥南侧,三名被告人弃车逃逸。罗根喜于2时30分左右苏醒,其所受损伤为轻伤。是否结果加重犯的未遂?

七、共同犯罪案例

1.张立、张友、张德为同胞兄弟,张友一向蛮不讲理,并经常辱骂、殴打李凤(张立之妻),一次还致使李凤负伤流产。张立因此怀恨在心,曾在亲邻中扬言整死张友。某日,张友偕同李凤、张德在家中砌修锅台时,嫌张德挑砖速度慢,便给了他一耳光。张德被打气极,用手中的扁担横扫过去,将张友左腿打断。当张友倒地叫骂之际,张立从外面回来,以为张友又在辱骂其妻,便不分情由,恶狠狠地跑过去骑在他的身上,双手死死地卡住他的脖子。这时,张德与李凤不但不加制止,反而一个劲地从旁责骂张友。张友被卡脖挣扎时,伸手抓身旁的一把斧子,企图进行反击。张立见势不妙,向张德、李凤呼喊:“你们快来帮我!”李凤即跑上前去,将斧子踢开,以致张友失去反击可能,当场被卡死。事后,张立与张德将尸体掩埋。李凤、张德是否构成杀人共犯?

2.甲女(19岁)因被害人S女(17岁)与其未婚夫之间有密切来往而怀恨在心。为报复S女,202_年12月4日,与丙(在逃)携带汽油前往S家中,甲将汽油泼在西屋床上点燃,烧毁房屋及室内部分物品,造成损失4993元。甲后又对其朋友乙女(21岁,亦为S的朋友)扬言:“S不让我好过,我要弄死她,用硫酸给她毁容”。202_年6月甲发现S仍与其未婚夫来往,欲找S面谈让其断绝与甲未婚夫的来往。6月7日甲让乙打探S的下落,得知其在山东济宁搞传销。甲乙于6月9日乘坐火车到济宁。上午8时许,甲乙与S在济宁某制衣厂门口见面(乙事先未告知S甲来找她),甲要与S面谈,三人来到济宁火车站旁一旅馆入住210房间。交谈中,甲让S断绝与甲之未婚夫的关系,遭S拒绝(甲供此时产生杀死S的念头)之后S问甲:“咱俩的结还能解开吗?”甲说“不能”。S即提出不想活了,让乙帮其去买安眠药,甲亦称不活了也要吃药。午饭后,三人搭出租车分别在两家私人诊所,由乙下车帮助购买安眠药共计30片(甲和S让乙去买)。在返回途中,由于甲准备使用硫酸水将S毁容,甲问司机哪能买到硫酸水?司机带其到一销售电瓶的商店,甲下车要买硫酸水,商家卖给她一桶电解液(汽车电瓶使用)。15时许,三人返回旅馆。甲将30片安眠药碾碎,装入“康师傅”牌冰红茶瓶中,S欲喝时,乙劝其不要喝,并说“你可想好了,喝了会死的,好好跟甲说说,用不着这样。”S称已经无话可说了,即将30片安眠药全部喝下。其间,乙对S讲只要不睡觉就没事,自己也曾吃过。还问其要不要去医院,S和甲均表示不去。随后S便昏睡过去。甲将买来的电解液在S的身上擦拭,发现没有腐蚀作用。接着甲又将一枕头捂到S脸上,欲置S于死地,乙上前将枕头拿下并对甲说:“你想弄死她吗?你什么也别干,她死了是自杀,你捂她就是杀人,对咱俩都不好,是我把她叫出来的(S的同事均知道),出了事就得先找我。”“你俩的事我不管了,我先走了,到车站等你。”“你爱怎么弄就怎么弄(仅甲供)。”随即离开旅馆。乙走后,甲再次用枕头捂压S的口鼻约10钟,致使S窒息死亡。甲将尸体从床上移至床下藏匿,然后离现场,在车站与乙见面后潜回原籍(二人均供见面后未提及甲捂死S之事)。经鉴定,S的致死原因系机械性窒息死亡。胃溶液中检出的安眠药含量不足以致人死亡。乙是否杀人的共犯?

3.崔某对张某怀恨在心,欲施报复,便购买了手提箱、雷管、炸药等,于某日窜至本乡卫生院欲对在此护理病人的张某施爆,因有人在场遂改变主意。在崔某回家途中,刘某明知手提箱中是杀人工具,仍帮助将手提箱送回家。三日后,崔某一人将此手提箱放在张某家果园里,张某的父母开箱观看时引爆,致使张某的父母被炸死。刘某是否与崔某构成共犯? 4.甲、乙、丙、丁(现役军人)于某星期天在一铁轨附边游玩时,发现A、B在铁轨边交谈。甲提出抢劫A、B的财物,乙和丙表示赞成,丁则说:“我是光头,我不干!”甲便对丁说:“好,你不干可以,但你必须将我们三人(指甲、乙、丙)的军装拿着,在前面200米处等我们。”甲、乙、丙三人将军装脱下后交给丁,丁抱着军装在约定地点等候。甲、乙、丙抢劫了A、B的财物后,前往丁等候的地点。甲、乙、丙分赃时要给丁500元,但丁没有接受。丁是否与甲、乙、丙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5.甲与乙家有矛盾,于是教唆A、B、C三人侵入乙家对其实施伤害行为。与此同时,甲又担心乙会怀疑自己,便让A、B、C、在伤害时制造抢劫的假相;A、B、C为了制造抢劫假相,确实抢走了乙家的少量财物(构成抢劫罪)。甲的与A、B、C等人是否成立抢劫罪的共犯?

6.甲为出租车司机,某日晚12时许,乙坐上甲的出租车,要求去某偏僻处,甲随口问:“这么晚去那里干什么?”乙说:“老实告诉你,我去偷点东西。到了那里后,你等我一下,我偷完后再坐你的车回来。”甲将乙送到目的地,看见乙撬门进入一商店,几分钟之后回到了出租上。甲又将乙送回原地。甲是否成立盗窃共犯?

7.石某来京打工期间,结识了同是外来人员的龙某、高某与王某,四人多次以“碰瓷”的手段在街头敲诈他人财物。1998年12月24日,高、王、龙再次预谋到前门百万商行前以此手段进行敲诈,由于石某与龙闹矛盾,没有参与预谋。高、王、龙三人来到商行前,将凌某作为敲诈对象,由龙某拿一块手表故意冲撞凌某,然后借口让凌某赔偿。凌拒绝赔偿,三人遂对凌某进行殴打,凌被迫交出100元。高等三人仍不罢休,将凌某推倒在地,高强行夺下凌的手包,凌大声呼喊,龙、王见状匆忙逃走,高持手包欲逃时,被凌抱住腿,高便将手包扔在路旁,挣开凌某的手逃跑。与此同时,石某恰巧正在现场附近吃东西,其目睹了高等人作案的全过程,当其看到高将手包扔在路旁时,趁凌某与高扭打之机将手包拿走,并将手包中202_余元中的1900元藏起来,当高等三人追上索要手包时,石将内装100余元、一块假金条和发票等物品的手包交与高等人。石某是否与龙某等人构成共同犯罪?

8.甲在某一工厂实施盗窃行为时,被该厂工人乙看到,乙见状产生见者有份的念头,此时在场的还有一未看到甲行为的工人丙,乙为了不使丙知道甲的盗窃行为,故意找借口支开丙,从而使甲的盗窃行为得逞。事后,乙找到甲提出见者有份,与甲共同分赃。乙的行为能否成立片面共犯?

9.甲将乙的妻子与人通奸的照片以及一支手枪放在乙卧室的抽屉里,乙发现后立即持枪杀害了其妻。甲是否成立片面的教唆犯?

10.某市出台了一项举报奖励规定。李某为了获得奖金,遂起意设计圈套诱人犯罪然后举报领取奖金。李某来到黄某开的VCD光碟店,向黄某提出购买400张淫秽光碟,当黄某以“风声紧”为由加以拒绝时,李某就以提高购买价进行利诱。黄某见有利可图,便约定一个星期之后交货。到了交货日,李某事先向公安机关举报。在双方交接时,公安机关将黄某抓获。李某是否构成教唆犯?

11.犯罪嫌疑人甲和乙因一时手头缺钱,甲提意去他的外公家借钱,因为他外公家是农村信用社的代办点,家中肯定有钱。乙说:“如果你外公不借钱给咱们,咱俩就用砖头将他打昏,然后偷他的钱。”甲说:“他是我外公,我不能那样做。”乙开着车,和甲一起到了甲的外公家。乙在门外车上等着,甲进了屋,甲的外公在家,甲提出借钱,但他外公说:“家里没有钱。”甲便在他外公家吃饭,然后睡觉了。乙在外面等着见甲一直没有出来,便开着车回家了。甲一觉醒来,见外公也睡觉了,便用砖头将他外公砸昏,然后勒死了外公。甲因为没有密码,打不开保险柜,便给他小姨打电话,说外公家被人抢劫了。他小姨来后打开保险柜,发现没丢钱,甲趁机在保险柜里拿了5000元钱。试分析本案。

12.刘某曾多次目睹石某、张某诡秘地低价向其他商贩出卖自行车,石某、张某先后以极低价格将盗窃的自行车销售给刘某。一天,石某、张某又想把盗窃的一辆“老头乐”助力车销售给刘某。刘某看车后说:“这辆车我不要,你们弄辆摩托车来,我出一千元买下来。”几天后,石某、张某果然盗窃一辆“雅马哈80型”摩托车,价值5000元。刘某以摩托车无牌照为由,只出700元收购了该辆摩托车。案后后,刘某供述:“知道石某、张某是盗窃犯,„弄‟一辆摩托车就是指偷一辆摩托车。”刘某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13.甲将A(8岁)绑架到自己家中,并向A的父亲勒索财物。由于甲得知A的父亲已经报案,便打算杀害A。甲正在琢磨杀害方法时,甲的朋友乙到了甲家,甲将杀A的想法告诉乙,乙帮助甲杀害了A。乙是杀人罪的共犯,还是绑架罪的共犯?(刑法第239条)14.朱某因怀疑丈夫杨某有外遇,便找到相识的黄某,让黄某打杨一顿使其收敛,并送给黄现金200元和饮料等物。某日晚7时许,朱告知黄:杨与一个身体强壮的搬运工胡某在喝酒。黄担心打不过他们,就又约了另外三人,手持木棍在杨返家的路口等候。当晚9时许,杨与胡某酒后遇到黄等四人,黄等人就对杨进行拦截殴打,致杨轻微伤。当时胡见势头不妙,拔腿就跑,黄怕胡去喊人来帮忙,就追赶胡,撵上后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胡颈部剌一刀,将胡颈动脉剌破,胡因失血过多死亡。朱与黄是否构成共犯?

15.34岁的罗均是万州区陈家坝街道办事处塘角村村民,多年来一直梦想着发横财。今年7月,迷信的他请一个算命先生为其指点发财途径,算命先生荒唐地告诉他:“要想富,就去盗。”罗均对此深信不疑,但想到一个人盗窃不易得手,就力邀朋友杨卫、彭蜀一起“发财”。从8月初开始,3人频频作案10余次,涉案金额数万元。算命先生是否构成教唆犯? 16.某日凌晨四时许,王某(车主)与叶某乘坐苗某(王某雇用的司机)驾驶小客车,将村民刘某(77岁)撞倒。王某和叶某下车将刘某抬至路旁,然后指使苗某驾车逃逸。苗某说:“不能走,走了罪更大。”王某说:“如果被发觉,我就倾家荡产了。”苗某遂驾车逃逸,刘某因未能及时救治而死亡。联系刑法第133条思考本案。

17.列车员刘某在值乘时看到过王某等4人在车上盗窃,见面次数一多就熟了。202_年12月20日,王某对刘某说:“以后我们到你车上搞钱,弄到后我们三七开。”刘某听后没作表示。12月24日,王某等4人从其他车厢上车,因无票被列车员拦住。此时刘某正好看到,王某向刘某做了个列车员不让上车的手势,刘某便给该列车员做个手势,意思是叫王某等4人上车。王某等人上车后,在非刘某值乘的车厢内盗窃旅客现金时被发现,就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弹簧刀相威胁,把一名旅客刺成轻伤后逃离火车。被盗旅客向乘警报案时,刘某听到了报案情况,猜想可能是王某等人所为。12月28日,王某到车站站台上告诉刘某:“上次搞了点儿钱,给你1000元。”刘某接过钱,没说任何话就上车走了。联系刑法第269条分析刘某是否构成共犯。

18.甲以揭发乙的贪污、受贿事实相要挟,迫使乙对丙实施伤害行为;乙为了逃避贪污、受贿的刑事责任,而对丙实施了伤害行为。乙是否胁从犯?

19.犯罪嫌疑人朱某、鹿某事先预谋杀人后勒索钱财。202_年1月8日,朱某、鹿某将山东某技术学校大三班女学生陈某骗至某镇大沙河边,杀害后掩埋。后以陈女被绑架为由,向其家中索款5万元。1月9日,朱某找到姐姐张某,谎称其和鹿某绑架了一人,为便于要钱,要求用张某的身份证办理一张银行信用卡。张某便将本人的身份证交给了朱某。因银行要求本人亲自办理,张某又亲自去银行办理了信用卡。1月12日,朱某再次找到张某,让其在信用卡里存一部分钱,以免索要来的钱数额太大存入空白卡上引起怀疑。张某便将自己的6000元存入了此卡。1月17日,案发后三人被抓获。试分析本案。

20.甲、乙、丙、丁四人预谋所丙所在单位行窃,丙带领三人进行了踩点。四人购置了作案工具,商量了具体方案,约定晚上九时到甲家集合。当晚丁在赶往甲家途中因车祸受伤,去了医院。甲、乙、丙三人集合后,丙突然想起当晚值班的是自己要好的同事,建议改天行动,但甲、乙不许,丙愤然离去。当晚,甲、乙、二人潜入丙所在单位,盗取现金1万余元。丙、丁是否盗窃既遂?

21.黑社会组织的成员乙得知记者A要揭发该黑社会组织的罪行,便自作主张杀害了A。事后,黑社会组织首要分子甲极力夸奖乙的行为。甲应否对乙杀害A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22.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甲明确指示其成员只能实施盗窃行为。该集团的三名成员在实施盗窃行为的过程中转化为抢劫(参见刑法269条)。甲应否对三名成员的抢劫罪行承担责任?

八、罪数形态案例

1.甲明知乙盗窃了一辆车,而答应甲的要求为其保管,将车停在自己控制、甲也知道的地方。后来乙将车开到另一隐蔽处,并打电话告诉甲:“你把车开走了,怎么也不告诉我一声。”谎声车丢失。甲信以为真,甲后来将车出卖。一罪还是数罪?(参见第264条和第270条)2.甲将停放在马路边的轿车玻璃打碎后,从车内盗窃一个密码箱,逃离现场后打开一看,发现内有软皮电话本一个,内记有领导人的电话(属绝密文件)及贺卡、录相带等物。甲因害怕,为了逃避罪责将密码箱及箱内所有物品扔至胡同夹道内垃圾箱中。是盗窃罪、泄露国家秘密罪,还是二罪并罚?

3.甲盗窃乙价值8000元的财物后,主动与乙讲条件:“如果拿202_元来,就退还价值8000元的财物,否则不退还。”甲的行为是一罪还是两罪?如果A盗窃B8000元现金后,主动与B讲条件:“如果同意让自己得202_元,则余款返还给B。否则分文不退。”A的行为是一罪还是两罪?

4.甲以为他人轿车后座的包内有贵重物品,趁无人之机,将轿车的玻璃(价值5000元)砸碎,窃走该包,但事后发现该包内根本没有任何财物。是一罪还是两罪?如果包内财物达到盗窃罪的数额,是只定一罪还是定二罪?牵连关系如何认定?根据何种学说没有牵连关系?根据何种学说具有牵连关系?

5.被告人甲为了获利,将原安放在武昌蛇山公园内的黄鹤楼楼顶(属文物)的顶尖敲下后盗走。该行为是想象竞合犯、牵连犯,还是法条竞合(参看第20章第5节)?

6.犯罪嫌疑人张静为图钱财,于202_年4月2日用拾得的他人身份证到上海市某银行一营业部办理了一张借记卡。随后,张静写了两封匿名恐吓信,分别邮寄给上海火车站附近的某宾馆和某大酒店的总经理,威胁他们在36小时内各将10万元人民币汇入其借记卡账户,并不许报警,否则宾馆或酒店将有炸弹爆炸或食物中毒等事件发生。两家单位接信后不敢懈怠,迅速报警,并动员人力开展安全检查和加强保卫措施。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接警后为防不测,也派人到场进行排爆、防火和相关安检等工作,但并未发现有炸弹或投毒事件发生的迹象。后张静持卡多次到邮局和银行的ATM机上查看账户,在其欲取钱时,被守伏的公安人员擒获。是牵连犯还是什么犯? 7.犯罪嫌疑人李某为实施诈骗犯罪,采用虚假出资的手段,骗取工商部门的注册登记后,谎称购买铝锭若干吨,与被害人约定货到付款。货到后,李某连夜将铝锭运走。其支付对方的转帐支票经银行核查系空头支票。讨论中对该案件构成票据诈骗一罪都不存疑义。但在构成一罪的犯罪形态上,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为实施诈骗犯罪,其犯罪的方法又触犯了虚报注册资本罪的条款,属于牵连犯,应以其中的重罪票据诈骗罪对其定罪量刑。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为诈骗犯罪的便利而虚报注册资本成立假公司,系票据诈骗的预备行为,为票据诈骗的实行行为所吸收,属于吸收犯。你能形成第三种观点吗?

8.洪某与周女在网上相识并相恋,后周女因与洪某性格不合而欲与之分手。洪某到周女家劝周女不要分手,但周女坚决不同意。在激烈争吵中,洪某突起杀人歹念,用双手掐周女的颈部。在周女无力反抗之时,洪某意识到后果的严重,遂放弃杀人之念,但心中恨意难消,于是用菜刀将周女砍伤。是犯意转化还是另起犯意?

9.202_年1月19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宋某伙同杨某、豆某经事先踩点,在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江庄镇某村胡某家门口,将胡某停放在门口的五征牌农用机动三轮车盗走,该车价值1.8万元。同年4月1日,犯罪嫌疑人宋某、杨某在转移所盗的机动三轮车准备销赃的路上,被胡某认出拦住。胡某上了车厢后讨要被盗车辆,宋某、杨某拒绝还车,并继续驾车行驶。由于胡某不愿下车,宋某、杨某持铁棍、刀并用言语威胁胡某,后胡某被迫下车,宋某、杨某驾车逃匿。宋某、杨某是一罪还是数罪?

九、刑罚论部分案例

1.202_年7月21日凌晨,童中华、夏元华伙同他人经预谋后,潜入瑞安市菜巷一居民家行窃。瑞安市原城南派出所(现玉海派出所)民警蔡永华等人接警后,迅速赶至现场。童、夏等人见状,即持刀冲出,砍伤民警蔡永华、戴文铧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蔡永华被砍成重伤。另据审理查明,童中华参与盗窃16次,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9万余元;夏元华参与盗窃3次,窃取他人财物价值4700余元。童中华刑满释放后5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温州市中级法院以抢劫罪、抢夺罪及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童中华、夏元华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童中华、夏元华均提起上诉。经审理,浙江省高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本案量刑是否适当?

2.谢某,1949年出生,与妻子周某结婚已30多年,感情很好。谢某一家是从内蒙古来沈打工的,两年前,周某患脑出血瘫痪在床,一直是谢某照顾。12月11日15时许,其妻周某的弟弟和两个朋友来到谢某家里喝酒聊天。喝酒过程中,周某突然在床上又哭又叫,闹走了自己的弟弟及朋友,谢某也因生气离家。当晚7时许,在外面喝了酒的谢某回到家中,见周某还是哭闹,于是他将几乎全身赤裸的妻子,扔到了附近的荒草地里,结果被活活冻死。谢某事后向警方坦白:“我不想再被妻子拖累了”。今年3月,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谢某提起公诉。昨天,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谢某有期徒刑15年。法官解释轻判原因时说,“由于该案发生在家庭内部,社会危害性较小;而且被害人的子女请求对父亲从轻处罚,同时考虑到谢某系初犯,因此对其从轻判处。”本案量刑是否适当?

3.无业人员杜成辉2003年9月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刑一年零六个月。今年3月14日下午,刚刚办完出狱手续的杜成辉就迫不及待地打电话给昔日的“哥们儿”,要求摆酒席庆祝自己“出来了”。一帮酒肉朋友一呼即来,十几个人赶到某酒店为他“接风洗尘”,从下午5点一直喝到晚上10点。席间,杜成辉和朋友李某(被治安拘留七天)出来上厕所,在厕所碰到了同在这家酒店喝酒的徐某。因为杜成辉剃着光头,着装怪异,徐某不由多打量了两眼。杜成辉认为徐某有意挑衅,冲上去打了他一拳。李某不甘示弱,也对徐某拳打脚踢,致徐某左眉骨挫裂伤,全身软组织挫伤,经鉴定为轻伤。杜成辉、李某在逃跑时被随后赶到的公安干警抓获。杜某是否累犯?

4.宋某(女,17岁)因涉嫌盗窃被逮捕。在押期间,如实交代了自己盗窃的犯罪事实。当公安机关问其是否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时,宋某交代了一年前先后被卢某、朱某强奸的事实。经公安机关侦查证实,卢某、朱某对强奸宋某的犯罪事实也供认不讳。宋某是否构成立功?

5.被告人张某与妻子王某婚后相处不睦,王某遂借机住到与其关系暧昧的同村村民顾某家中。张某为与王某离婚,多次要求顾家交出王某未果,便产生了劫持顾某之子顾乙(7岁)以逼迫顾某交出王某的念头。202_年10月16日9时许,张某来到顾乙就读的涟水县唐集镇中营小学将其强行带走。当顾乙的班主任及他人阻拦时,张某从其姐姐家拿来一把菜刀,用刀背架在顾乙的脖子上,并抱着顾乙站到附近的河塘中,要求顾家交出王某,声称如果顾家不答应交出王某就与小孩同归于尽。当王某和公安人员闻讯赶到现场后,张某要求民警拦住王某,随即将菜刀丢入水中,放走顾乙,并随公安人员到派出所接受处理。涟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为达到个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其行为已经构成绑架罪。鉴于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结合被告人犯罪的动机、手段及社会危害程度等量刑要素,依照刑法第239条、第5条、第37条和第61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绑架罪,免予刑事处罚。一审宣判后,涟水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某不具有法定免除处罚的情节,应适用刑法第239条第1款的规定对其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由,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本案的法律适用与量刑是否适当?

本资料来源:清华大学法学院张明楷教授主持的国家精品课程《刑法学

第四篇:刑法总论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本学期即将结束,同时也就宣告我们四年的专科学业接近尾声了。在老师的指导下以及各位同学的努力学习下,我们顺利地完成了这次模拟法庭的,我们所模拟的是一个刑诉案件开庭审理的全过程。当老师在监考席上坐下后宣布:“请同学们安静,等待开庭”。模拟法庭的第一幕正式搬上了“银幕”,我们都走进了模拟法庭的现场,首先书记员沉稳的走向书记员台,宣布被告、辩护律师、检察官入庭,询问确认到庭情况,然后宣布法庭纪律,接着是法官出庭并宣布庭审开始,进行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此案事实较为清楚,不过我们没有任何一个人把它当作是一个简单的案件来看待,大家都很认真,积极地在尽力地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庭上辩护律师和检察官进行激烈的辩论。时间飞快的流逝,一个小时过去了,最后,法庭宣布由陪审员一致认可的结果并宣判最后案件的结果,模拟法庭的庭审就此划上了句号,这时我才意识到我们不过是在模拟法庭而已,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活动。从庭前准备到庭审结束,整个实践过程学到了教科书上许多没有的知识

不过我真的感受到了作为一个普通的老百姓,多么渴望有一个安定团结的社会大家庭,我要向世人宣导法律知识,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遵守法律。我们缓步走出了模拟法庭的庭审现场,同学们纷纷谈论着这次庭审的优缺点,通过本次模拟法庭庭审考核,体现了教师的教学质量的优良化,教学体制的完善化。

一、教学实践方向正确。教学的灵活性及实践的空间都得到了无限的延伸,有利于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充分应用到实践中,但由于学生对所学知识运用不够灵活,所以老师所传授的经验及知识没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二、教学模式开放、灵活、实用。具有极强的吸引力,虚拟接近生活,让同学们真正感受到了作为一个法学者,肩上的责任极其重大。但第一次参与到这样一个环境中来,的确也显露出了我们学习中的不足以及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庭审的准备阶段。主要存在的问题是有的同学对该阶段的部分程序理解不够,在部分细节上拿捏不到位,显得庭审程序有些脱节或者气氛不够好。但经过指导教师的演练和指导,都能及时纠正。

二、对于我个人的帮助。担任陪审员一角色参加庭审,使我对英美法庭有了一个更明确的认识,不再像以前脑海中的那种模糊概念,本次模拟法庭存在遗憾,但同时也给了我弥补的机会,我会不断地学下去,因为我还年轻,我有着强大的生命力,我会对新生事物不断的追求,会不断的去发现。在此,为我们提供了这么好的一个平台,让我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实践的最佳场所,真实的检验了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认知水平、理解程度、运用能力。本次模拟法庭取得了巨大的收益,通过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通过本次模拟法庭实践,我初步掌握了审案的大致过程,对法律法规的应用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也充分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对于自己三年来学习法律知识的成果进行了一次实地检验。这对今后的学习方法和学习方向有巨大的指导意义。在汲取法律知识时,要从法理入手,从应用着眼,做到有的放矢,不能成为只了解相关法条的辞典式的知法者。在自己学习历程中都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让我们共同为我们的教师和校园歌唱吧,预祝明天更美好。

对于我们这些第一次参加这种实践活动的人来说,这次模拟法庭中我们收获特别多。首先,将理论应用于实践是我们最大的收获。对于那些书本上的知识看起来特别抽象,难以理解。但通过这次具体模拟法庭的操作过程后,我们比较感性的理解和掌握了这些抽象的程序。并且每个程序中我们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通过对问题的一一攻克,我们更深刻的了解了诉讼程序在实践中的应用,这是在课堂上学不到的,它是一种经验的积累。不仅在程序上我们有了一个更深入的理解,在实体上我们同样有一个崭新的认识。我们这次模拟法庭的案例涉及关于英美一级谋杀。在了解案情后,我们翻阅了大量关于英美的法律著作、法条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然后对着一案例进行了深入透彻的分析。在分析过程中,我们深刻的了解到将学过的理论知识与具体的案件相结合并不是我们想像中那么简单。记得老师说过,对于法条的理解并不仅仅在于对它能够熟练的表述,这只是一个基本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在案例面前你要如何去运用,使它对本案情有利。当时,听老师说的时候很简单,但现实中并不然。这次实践,让我们感觉到灵活运用课堂所学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也是一门值得研究的学问。

其次,另一个重大收获是我们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公开的理念和法律上那种坚定的信仰。在法庭上,那种庄重、严肃告诉人们法律是公平的,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同时,人们对法律的崇敬和信任进一步升华。最后,有一点不能不提,就是再这次活动中,大家的共同努力让我们都感觉到了团结的力量。在准备期间,我们遇到了好多难点,给我们带来很多阻力。但这并没有打倒我们,而是让我们更加团结,团结就是力量。每当我们共同克服一个难点时,我们是那么的有成就感。记得准备了一段时间后,我们请来一位法学专业老师给我们作简评。老师对我们的活动很满意,当时我们的心情真的无法用言语来表达,就是知道我们的共同努力被认可了。这次实践使我感觉到不单单是参加一个活动,在我们以后的工作中,团队精神都显得那么重要。

总之,模拟法庭让我学到了很多书本中没有的知识,提高了我的能力,丰富了我的大学生活

第五篇:【案例分析题】刑法学期末复习题

刑法学(1)案例分析题

(一题)【0303】

案情:被告人李某,男,45岁,农民。

一天晚上9时许,被告人李某驾驶一辆农用车回家途中,不小心将王某撞成重伤。李某为了争取时间顺利逃脱,即将伤口流血不止已处于昏迷中的王某拖入路边小树林中。王某后因伤口出血过多而死亡。李某被抓获后交代说,他想到过这样做王某可能会出血过多死亡,但他想王某完全可能醒过来呼叫而获救,因而不一定死亡。请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王某的死亡,李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是什么?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属于何种表现形式的犯罪? 答案:

1.对于王某的死亡,李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属于间接故意。李某并不希望王某死亡,因而其行为时的心理态度不属于直接故意。李某在已预见到将伤口流血不止已处于昏迷中的王某拖入路边小树林中可能会致其因出血过多死亡的情况下,认为王某可能醒来呼叫而获救的想法没有任何实际根据,完全是一种侥幸、碰运气的心理,实际上是有意听任王某死亡的发生,因而这种心理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而是间接故意。

2.李某的行为造成王某死亡,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因此构成犯罪。

3.李某的行为属于不作为形式的犯罪。李某将王某撞伤后负有将王某送往医院救治的义务,但他却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致使王某出血过多死亡,因而其行为符合犯罪不作为的构成条件。

(二)案情:

陈某,男,46岁,某校教师。吴某(陈某的外甥),男25岁,无业,1994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7年11月26日刑满释放。朱某(吴某的朋友),男20岁,无业。

陈某因为在工作中对校长许某某产生不满,蓄意报复,于是便要家在外地的吴某找个人来干掉许某某,并许诺事成之后给每人3000元钱。202_年6月到9月,陈某带着吴某数次查看了许某某的办公室方位和工作环境,确认了许某某,并告诉吴某如何接近许某某,还在“酬金”之外另外给吴某1000元作为往返路费。202_年9月22日下午,吴某与朱某来到许某某的办公室外,吴某让朱某留在门口望风,自己则进人许某某的办公室。许某某以为吴某是有事相找,正准备站起身接待时,吴某便拿出藏在身后的螺纹钢段猛击许某某头部数下,导致许某某重度颅脑损伤死亡。随后,吴某、朱某从陈某处拿到钱后潜逃。

请分析并说明理由:对陈某、吴某、朱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只答处理原则)?

答案:

1.陈某、吴某、朱某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

(判断正确者得分。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2.陈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教唆犯。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陈某为达到杀害许某某的目的,以金钱为诱惑,指使原本无犯罪意图的吴某和朱某将许某某杀害,其行为完全符合教唆犯的特征,因此属于教唆犯。

3.陈某和吴某在共同犯罪中均属于主犯。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陈某虽未直接实施杀人行为,但他不仅教唆他人实 1 施犯罪,而且在整个犯罪中居于指挥地位,对于犯罪的发生起着主要作用,因此,陈某属于主犯。吴某直接实施杀人行为,致使被害人死亡,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因此也屈于主犯。

4.朱某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朱某在参与犯罪过程中未直接实行犯罪行为,只是帮助吴某望风,因此属于从犯。

5.对于陈某和吴某,应当按照本案全部犯罪处罚。对于朱某,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案例

王某,男,2l岁,某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工作。

202_年6月4日,王某和两个同学吃完晚饭后在街上散步,行至县城城北的某某路时,不小心踩着该地有名的“阿飞”吴某的脚。王某向吴某道歉后与同学继续前行。吴某却赶上王某并从背后踹了王某一脚,将王某踹倒在路边的栏杆上,王某的门牙被磕断。王某无比气忿,便打了吴某一拳。吴某于是把几个同伙叫了过来,随即将王某围住一顿暴打。混乱中,王某摸出裤兜里正好带着的一把水果刀,挥舞着试图冲出人群。谁知,一刀刺中了吴某的心脏,吴某倒地身亡。

请分析并说明理由:对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只答处理原则)答案:

1.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2.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梆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及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贵任。

4.本案中,王某在受到吴某等多人暴力侵害的情况下,以挥舞水果刀的方法实施防卫,以求逃脱围改,虽然造成吴某死亡的结果,但其既无伤害或者杀害昊某的故意或者过失,其行为也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完全符合刑法关于正当防卫及其特别防卫权的规定,因此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四)案例:

案情,王某,男,23岁,某厂工人。

王某于202_年在江某开办的电机厂找了份临时工的差事。202_年4月中旬,江某以王某偷拿单位东西为由开除了王某,并拒绝给其发放2至4月份工资。王某不服,几次与江某交涉,均因双方各执一词不欢而散。4月23日,王某再次找江某商谈,结果发生争执,双方扭打起来,人高马大的扛某还打了王某一拳。吃了亏的王某遂起意报复。4月24日中午,王某提着一桶汽油出现在江某家门前。江某出门时与王某碰个正着,他问王某有什么事,王某说:“还是工资的事儿,今天你得给我个满意的答复,不然没你好果子吃尸王某一边说一边晃了晃手中的汽油桶。江某一闻到汽油味,马上返身进屋并锁上门,然后打电话给保安员。王某则在门外高声叫骂并将汽油泼在江某的门口。保安员赶到时,正好听见王某说“你再不出来,我就烧死你!”便立即将王某扑倒在地,并从其手中夺下一只打火机。请分析并说明理由c王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只答处理原则)?

答案:

1.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2.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乎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3.本案中,王某出于报复心理,事先准备好汽油带到现场并且泼洒在地,开始着手实施放火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放火的行为,因此,其行为完全符合刑法关于犯罪未遂的规定,属于犯罪来进而非犯罪预备或中止。

4.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对于王某的行为,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五)案情:

徐某某,男,1984年10月21日出生,聋哑人,学生。徐某某是家中的独生子,由于受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对学习没有兴趣,经常逃学旷课,甚至与校外一些“混混”建立了关系。202_年9月17日晚上,徐某某向母亲赵某提出自己明天不想去上学了,赵某见儿子又想逃学,顿时怒火冲天,抬手就打了儿子两个嘴巴。当晚,徐某某趁赵某熟睡之际,将一包鼠药(毒鼠强)放进了赵某每天必喝的中药里,并从赵某的钱包里找到160元钱后到一网吧上网玩游戏。次日早上,赵某喝下掺有鼠药的中药后中毒死亡。徐某某 回家得知其母死亡,便向其父承认是自己所为,并在其父带领下到派出所投案,交代了事情的全部情况。

试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徐某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 答案:

1.徐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判断正确者得分。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

2.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徐某某故意以鼠药毒杀其母,致其死亡,该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显然应当受刑罚处罚,且徐某某时已年满15周岁,已达到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因而其故意杀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4.徐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徐某某属于聋哑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6.徐某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不能适用死刑。

(六)案情:

案情:

王某,男,25岁。1995年5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8年4月刑满释放。王某于202_年12月在江某开办的工厂找了份临时工。202_年3月中旬,江某以王某偷拿单位东西为名开除王某,并拒绝给其发放1至3月份工资。王某不服,几次与江某交涉,均不欢而散。3月23日,王某再次找江某商谈,结果发生争执,人高马大的江某还打了王某一拳。3月24日中午,王某抱着不是鱼死就是网破的心理,揣着一把剔骨刀(刃长15cm)出现在江某家门前。江某出门时与王某碰个正着,他问王某有什么事,王某说:“还是工资的事儿!今天你得给我个满意的答复,不然就别怪我对你不客气了!”听到江某很不客气地说出“没门”二个字后,王某一下子火了,大叫一声“好,你有种!”从怀里掏出刀来就刺向江 3 某的胸部。江某躲闪了一下,但还是被刺中腹部。江某随即与王某展开搏斗,并抓住王某的手将刀夺下。保安员闻讯赶来同江某将王某制服。搏斗中,江某的胳膊和手指又被刀划伤。经鉴定,江某的伤情属于轻伤。

请运用刑法总论中的相关理论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 答案:

1、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3、王某出于报复心理,以刀刺杀他人,欲致其于死地,只是由于被害人的反抗这一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其犯罪行为,未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犯罪结果,其行为完全符合刑法关于犯罪未遂的规定,因此,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4、王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前罪刑满释放后5年以内又故意犯罪,且根据其犯罪情节,所犯新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完全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因而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七)案情:

王某,男,23岁,某厂工人。

王某于202_年在江某开办的电机厂找了份临时工的差事。202_年4月中旬,江某以王某偷拿单位东西为由开除了王某,并拒绝给其发放2至4月份工资。王某不服,几次与江某交涉,均因双方各执一词不欢而散。4月23日,王某再次找江某商谈,结果发生争执,双方扭打起来,人高马大的扛某还打了王某一拳。吃了亏的王某遂起意报复。4月24日中午,王某提着一桶汽油出现在江某家门前。江某出门时与王某碰个正着,他问王某有什么事,王某说:“还是工资的事儿,今天你得给我个满意的答复,不然没你好果子吃尸王某一边说一边晃了晃手中的汽油桶。江某一闻到汽油味,马上返身进屋并锁上门,然后打电话给保安员。王某则在门外高声叫骂并将汽油泼在江某的门口。保安员赶到时,正好听见王某说“你再不出来,我就烧死你!”便立即将王某扑倒在地,并从其手中夺下一只打火机。

请分析并说明理由c王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只答处理原则)? 答案:

1.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判断正确者得分。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2.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乎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3.本案中,王某出于报复心理,事先准备好汽油带到现场并且泼洒在地,开始着手实施放火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放火的行为,因此,其行为完全符合刑法关于犯罪未遂的规定,属于犯罪来进而非犯罪预备或中止。

4.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对于王某的行为,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八)案情:

韩某,男,40岁,外国籍,该国驻中国某地领事馆职员(不享有外交豁免权)。202_年6月25日晚,韩某以向胡某(女,20岁,该领事馆雇员)表示感谢为名,将胡某带至自己宿舍喝酒.随后,韩某向胡某提出发生性关系的要求。在遭到拒 绝后,韩某将胡某按压在床上,扯下自己的领带将胡某的双手捆在床架上,又用毛巾塞住胡某的嘴,随后与胡某发生了性行为。期间,胡某由于不断反抗以致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属轻微伤)。凌晨2时许,胡某觉得韩某已经入睡便悄悄挣脱捆手的领带溜出韩某宿舍,不料却碰倒了门口的衣架.响声惊醒了韩某,韩某随即赶出来将胡某抓住并拖回房间。胡某大声喊叫,韩某便死死掐住胡某的脖子,直至胡某不再动弹为止。当韩某将胡莱的尸体运出领事馆准备抛弃时被巡警发现抓获。

请分析并说明理由:韩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我国法院是否有权管辖?如果我国法院

有权管辖,应当如何处理(只答处理原则)? 答案;

1.韩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应由我国法院管辖,对其所犯两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2.韩某采取捆绑等暴力手段强奸胡某,后又为了掩盖罪行而将胡某杀害,出于两个故意实施两个行为,其行为显然已分别构成犯罪。

3.韩某的犯罪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而且韩某虽是外国人,但其并不享有外交豁免权,此案中并无法律特别规定的例外情形,因此,根据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原则,此案应由我国法院管辖。

4.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韩某所犯两罪应当先分别定罪量刑,然后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

(九)案情:

案情: 徐某某,男,1989年10月21日出生. 202_年9月17日晚上,徐某某在街上闲逛时发现赵某(女,12岁)一个人在家里学习.便从赵某家窗口跳了进去,要赵某拿点钱给他.赵某说没钱。徐某某抬手就打了赵某两个耳光,并说“你老老实实待着,不许喊不许跑!”随后便在赵某家中翻箱倒柜,结果只搜到160元钱。这时,徐某某听见外面有说话声传来,便立即从窗口跳出逃跑。赵某随即大喊抓贼.路经此地的王某夫妇听见喊声追赶过去,将徐某某抓住并送至派出所.徐某某供述了全部事实,并且交待自己曾于一个月以前将王某扎伤(轻伤)的事实,经查属实。请分析并说明理由;对徐某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只答处理原则)? 答案:

1. 徐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徐某某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显然构成犯罪,且徐某某时已年满“周岁,已达到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因而,徐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4.徐某某将王某扎成轻伤的行为不属于相对负刑事责任的范围,不构成犯罪,因而其交待不能成立自首。

5.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村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因此,在对徐某某进行处罚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且不能适用死刑(包括死缓)。(十)案情:

胡某,男,17岁。202_年2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2_年11月某日晚9时左右,胡某与其朋友陈某喝完酒后在本县城关镇大街驾车兜风,行至一个夜市小吃区时,撞上了正在马路边行走的张某、王某。张某被撞到卷入车下,挂在车右前避震器与方向杆上,王某被撞到在马路边(手在地上蹭破了皮)。胡某没有停车救人,而是继续向前开。因被撞的张某还在车下,车辆行驶不正常,陈某便对胡某说:“好像那人在车上呢。停车看看吧。”胡某说:“管他呢!”继续驾车逃跑。夜市上的群众见此情景,大喊“车上有人,把车停下”,边喊边往胡某车上仍啤酒瓶、饮料盒,进行阻拦。但胡某不仅不停车,反而加大油门快速行车。车行至县城南郊一加油站前时自行熄火,而张某被拖带长达202_多米,已血肉模糊、面目全非,惨死于车下。

试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张某的死亡,胡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是什么?对于胡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罚(只回答处罚原则)?

答案

1、对于张某的死亡而言,胡某的心理态度属于间接故意,其行为构成(间接)故意犯罪。

2、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其显著特点表现为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抱着漠不关心的放任态度,即不希望、也不追求结果的发生,但也不反对结果的发生。

3、胡某交通肇事撞到张某后,不仅不停车救人,反而加速逃跑,并且在陈某提醒、路人阻拦的情况下,明知车下有人,继续行驶可能会致人重伤甚至死亡,但他却无动于衷,对张某的死活放任不管,驾车猛跑,以致张某被拖带至死,其心理态度完全符合间接故意的特征,故其行为已由过失犯罪转变为间接故意犯罪。

4、胡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罪,应当撤销缓刑,在对其新罪作出判决的基础上,将原判刑罚与新罪所判刑罚合并,决定执行的刑罚。

5、胡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胡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不能适用死刑。

(十一)案情:

案情:

王某,男,25岁。1998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2_年4月26日刑满释放。王某于202_年12月在江某开办的工厂找了份临时工作。202_年3月中旬,江某以王某偷拿单位东西为名开除了王某,并拒绝给其发放1至3月份工资。王某不服,几次与江某交涉,均不欢而散。4月23日,王某再次找江某商谈,结果发生争执,人高马大的江某还打了王某一拳。次日中午,王某抱着不是鱼死就是网破的心理,揣着一把剔骨刀(刃长15cra)出现在江某家门前。江某出门时与王某碰个正着,他问王某有什么事,王某说:“还是工资的事儿!今天你得给我个满意的答复,不然就别怪我对你不客气了!”听到江某很不客气地说出“没门”二个字后,王某一下子火了,大叫一声“好,你有种!”从怀里掏出刀来就刺向江某的胸部。江某躲闪了一下,但还是被刺中腹部。江某随即与王某展开搏斗,并抓住王某的手将刀夺下。保安员闻讯赶来协同江某将王某制服。搏斗中,江某的胳膊和手指又被刀划伤。经鉴定,江某的伤情属于轻伤。

请运用刑法总论中的相关理论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只答处罚原则)? 6 答案:

1.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3.王某出于报复心理,以刀刺杀他人,欲致其于死地,只是由于被害人的反抗这一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其犯罪行为,未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犯罪结果.其行为完全符合刑法关于犯罪未遂的规定,因此,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4.王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前罪刑满释放后5年以内又故意犯罪,且根据其犯罪情节,所犯新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完全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因而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刑法总论案例分析题(共5篇)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