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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编辑:梦里花落 识别码:15-742385 6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11 02:25:30 来源:网络

第一篇: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必备材料

(一)提取条件:

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⑵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⑶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总收入15%以上的;

⑷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⑸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

⑹离、退休的;

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⑻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2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 ⑼调离广西区行政区域;

⑽出境定居的;

⑾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材料

1、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

①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可从本站下载填写打印);

②购房合同(一年内有效)(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③首期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④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到市建规委房产登记部门查询并复印一份,复印件需加盖核发部门公章);

⑤申请人、共有权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同本户口本)(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说明:申请人及共有权人属未婚的、离婚后尚未再婚或丧偶的应出具婚姻状况声明及其本人的户口本。

⑥属二次购房提取的需提供职工家庭户现有住房情况证明。

2、购买二手房:

①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可从本站下载填写打印);

②房地产交易部门出具《房产交易合同》(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③房产交易契税完税发票(一年内有效)(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④申请人、共有权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同本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说明:申请人及共有权人属未婚的、离婚后尚未再婚或丧偶的应出具婚姻状况声明及其本人的户口本。

⑤属二次购房提取的需提供职工家庭户现有住房情况证明。

3、购买单位集资建房:

①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可从本站下载填写打印);

②房改部门对单位集资建房的批文、集资人员名单及《集资建房核定产权比例通知书》(一年内有效)(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③与单位签订的集资建房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④有效付款凭证(一年内有效)(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⑤申请人、共有权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同本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说明:申请人及共有权人属未婚的、离婚后尚未再婚或丧偶的应出具婚姻状况声明及其本人的户口本。

⑥属二次购房提取的需提供职工家庭户现有住房情况证明。

4、购买单位房改房:

①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可从本站下载填写打印);

②房改部门核定的《按成本价住房、产权比例确定、补交房款综合计算表》(一年内有效)(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③有效付款凭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④申请人、共有权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同本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说明:申请人及共有权人属未婚的、离婚后尚未再婚或丧偶的应出具婚姻状况声明及其本人的户口本。

⑤属二次购房提取的需提供职工家庭户现有住房情况证明。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①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可从本站下载填写打印);

②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规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年以内有效)和《总平图》;属乡村的,需提供县区国土部门批准的《宅基用地批准书》或《宅基地土地使用证》(二年以内有效)(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③申请人、共有权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同本户口本)(复印各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说明:申请人及共有权人属未婚的、离婚后尚未再婚或丧偶的应出具婚姻状况声明及其本人的户口本。

④属二次购建房提取的需提供职工家庭户现有住房情况证明。

6、大修自住住房:

①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可从本站下载填写打印);

②钦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钦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③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维修资金预算(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④申请人、共有权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同本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说明:申请人及共有权人属未婚的、离婚后尚未再婚或丧偶的应出具婚姻状况声明及其本人的户口本。

⑤属二次购房提取的需提供职工家庭户现有住房情况证明。

7、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①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可从本站下载填写打印);

②借款合同(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③最近三个月的还款凭证(对帐单必须打印借款人的姓名及身份证,需盖银行业务专用章)(一份);

④申请人、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同本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说明: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属未婚的、离婚后尚未再婚或丧偶的应出具婚姻状况声明及其本人的户口本。

⑤如在国家五大商业银行以外的银行办理购、建自住住房贷款的,需提供所购、建自住住房的权属证明材料;

8、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总收入15%以上;

①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可从本站下载填写打印);

②家庭工资总收入证明材料;

③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④租赁税据(一年以内有效)(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⑤申请人、共同居住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9、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①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可从本站下载填写打印);

②申请人、共同居住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③家庭工资总收入证明材料;

④经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核准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及特困家庭最低

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10、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①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可从本站下载填写打印)

②申请人与患者关系证明;

③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④申请人夫妻双方、及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及家庭生活困难证明材料; ⑤患者所在单位出具的是否参加总工会实施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是否为其购买有其他商业医疗保险的证明材料;

⑥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入院通知单、诊断书、自负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凭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⑦已获赔付的保险金、保障金等凭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11、离休、退休:

①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可从本站下载填写打印);

②离休证、退休证或退休审批文件(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③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1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

①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可从本站下载填写打印);

②县级以上医院和钦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病职工能力鉴定证明(如:《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③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件(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13、与原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满2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 ①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可从本站下载填写打印);

②失业证、合同制工人劳动手册和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有关文件(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③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说明:如因单位破产原已办理封存的,提供封存手册和本人存折户名、帐号、开户行(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14、调离广西区行政区域:

①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可从本站下载填写打印);

②劳动、人事部门的调动文件(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③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15、出境定居:

①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可从本站下载填写打印);

②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籍证明或出境定居迁移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③护照及签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④如原缴存人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有关委托文件(一份)。

16、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

①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及经办人签字(一式一份);

②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③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身份关系证明、合法继承证明或遗赠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④已故职工的死亡通知书或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二、发生以下行为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⑴夫妻双方的户口、工作单位等都在钦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却到钦州行政区域以外的城市发生住房消费行为的;

⑵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相关凭证及材料后,经中心(管理部)工作人员实地勘查,已完工的;

⑶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的;

⑷所购住房已完善所有工程及手续的;

⑸偿还装修、装饰、家居消费贷款;

⑹提前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

⑺偿还商业用房贷款本息的;

⑻对职工有能力负担在占家庭总收入15%以下的部分房租;

⑼如果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并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是辞职、辞退、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的,两年内不允许办理提取。

三、审批时间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通知单位办理转帐支付手续。

钦州市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0777-3685822

第二篇: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步骤

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一共有7个步骤: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是采取银行开具储蓄账户,然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过审核将支取款项划入该账户中,职工再从账户中将该款项支取。

1、职工本人提供个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并根据支取住房公积金的目的不同,分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到职工所在的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2、职工持上述证件、申请书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到职工公积金缴存开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3、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经审核确认职工的提取申请是否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职工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到单位或职工的提取申请和有关证明文件后,应当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提取条件的证明文件、申请人的身份等进行审核,查验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是否属实,存储余额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等。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文件不全,应当允许申请人补齐;申请条件具备、情况正确、身份属实的,作出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到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不具备申请条件的,作出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在通知中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准提取的原因,使申请人做到心中有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决定的工作,并把决定通知申请人。

4、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经审核确认职工的提取申请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以后,要求职工提供指定银行的个人储蓄账号。

5、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6、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完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以后,将职工申请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7、职工到银行支取住房公积金。支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

(1)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公积金卡;

提取配偶的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若还购房贷款,还须提供贷款银行一年的流水账目(在贷款银行打印。)

第三篇:住房公积金提取

20、什么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若提取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不足时,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需提供产权证明(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21、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证明材料:(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5)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9)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2、应在什么时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23、职工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4、职工可否委托单位代为办理提取手续?

职工本人办理有困难的,经职工自愿委托,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开户银行审核同意后,可由单位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1)单位申请集体办理提取手续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一式两份,开户银行审核同意后,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上加具意见并盖章,一份退单位留存,一份开户银行留存。(2)单位代办提取手续时,持由开户银行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并提供单位加具意见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明细表》一式四联、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提取公积金职工的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见《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一览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开户银行审核同意后,办理住房公积金支付手续。

25、职工可否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的,可委托他人办理,但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6、集中封存管理的职工如何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1)“集中封存户”中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不需要单位盖章外,其他按现行提取规定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到集中封存的银行网点。

(2)挂在原单位名下集中封存的职工(即转入集中封存时未能提供身份证的职工)办理提取手续时,还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职工持上述材料向集中封存的银行网点提出转移申请,经审核无误后,银行经办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27、职工大修承租的住房或只拥有使用权的住房,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规定,大修自住住房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即产权归职工所有。承租的住房或只拥有使用权的住房大修,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28、大修的具体含义是什么?装修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第二十四条规定,大修是指由当地房屋鉴定部门鉴定为危房,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根据《条例》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可以提取。

29、广州市户口职工到广州市以外的地区工作,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户口迁出广州市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广州市户口职工到外地工作,户口没有迁出广州市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30、非广州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否支取住房公积金?

《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03]1号)规定,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申请支取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3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房屋的,其家庭成员可否提取各自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根据国务院《条例》的有关解释,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可以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对住房不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不能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32、申请核发《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的条件是什么?该证有什么作用?

申请条件: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每半年提取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经单位盖章后,持《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提取手续即可。

《登记证》的作用主要有:第一,方便职工办理提取手续;第二,严格控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度不超过该住房消费总额度。

33、登记证的发放原则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各自按规定核发本行(本行指承办银行,下同)范围使用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在本行内,每一本购房合同(或房地产证、或租房合同)对应一本登记证。若已凭购房合同申请了登记证,则以后换发的房地产证不能再申请登记证。若一个职工购买(租赁)多套住房,则每套购房合同(或房地产证、或租房合同)对应一本登记证,一个人可拥有多本登记证。

34、联名购房的,由谁申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原则上由购房合同(或房地产证)中的联名第一顺序人提出申请。房屋产权共有人及配偶为《登记证》的共同拥有人,在第一顺序人领取《登记证》后,可凭《登记证》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或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

35、第一顺序人未在广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包括在外地、番禺、增城、花都、从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铁路、部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由谁申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出现上述情况的,由合同联名的第二顺序人提出申请,依次类推。申请人到开户行提出申请时,需提供另一家公积金承办银行出具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情况证明》。例如:申请人在建行开户缴存公积金的,需到工行开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情况证明》。

36、共同提取人不在同一家承办银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如何申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购房合同(或房地产证)中的其他联名人为共同提取人。共同提取人不在同一家承办银行的,需分别向两家承办银行申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若合同联名的第一顺序人不在本行开户,则需他行出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情况证明》后,取合同(或房地产证)中的第二顺序人,由其开户银行核定,依次类推。

37、如何核定《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可提取的总金额? ①购买自住住房的:

一手楼,按照购房合同中房屋的成交价金额; 二手楼,按照完税契证上的评估价金额;

征地拆迁补偿面积,按照补偿协议中的付款金额。②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等额本息还款:首期付款+每月供款额*供款月数;

等额本金还款:成交价+贷款金额*月利率*(供款月数+1)/2。利率变动引起供款额的变化,不调整已核定的提取总额。③租房:月租*租赁月数。

38、共同提取人不在同一家承办银行的,如何核定可提取金额?

共同提取人都在一家承办银行开户时,可共同使用可提取总金额,无需划分额度。对于共同提取人存在非同一承办银行开户的情况时,由“户名”的开户银行先审核可提取总金额,由提取人确定在该承办银行开户的共同提取人的可提取金额,剩余的额度则作为他行核发登记证的可提取金额。该银行核准后向他行出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情况证明》。

39、丢失提取登记证的,如何申请补发?

若丢失提取登记证,登记证的“户主”需要提供身份证,到登记证的核发银行申请补发新的登记证,在系统中注销原登记证。

第四篇: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购房合同(12个月以内)、交款票据(12个月以内的机打的收据联)、网上备案确认书(向开发商取得该资料)、身份证(单位有住房公积金龙卡的龙卡和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并加盖公章。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①如果借款合同签的是配偶名字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配偶的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如本人不能亲自办理,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可在网上下载),在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支取申请表上受托人签名。

购买商品房贷款所需提供材料

购房合同(24个月以内);20%以上的首付款收据(24个月以内的);网上备案确认书(向开发商取得该资料)。借款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新一代身份证需要复正、背面复印件);借款人和配偶的结婚证及户口薄(户籍证明),如结婚出生年月日及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不符,需提供单位或民政局出具的婚姻证明;借款人若未婚,提供民政局出具的未婚证明。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4份。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提取住房公积金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提供材料

还款存折或者还款银行卡、借款人身份证,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并加盖公章。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①如果有单位办理的公积金龙卡的,把身份证和龙卡复印到一张纸上,需要一份;

②如果借款合同签的是配偶名字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配偶的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如本人不能亲自办理,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可在网上下载),在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支取申请表上受托人签名;

④提住房公积金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每隔12个月支取一次,一次最多支取的住房公积金额不超过一年还贷款金额。

第五篇:住房公积金提取

1、住房公积金查询:本人带身份证到金融街东区E4开发区社保分中心或天津市小白楼泰达大厦16层办事处查询。

2、住房公积金支取申报范围及所需材料:

(1)申报范围:

①.购房、建房、大修私房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②.贷款购房的;

③.退休、户口迁出本市或到国外定居或死亡的;

④.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⑤.失业职工失业满两年或者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开发区满两年的;

⑥.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⑦.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

⑧.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⑨.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住院治疗的;

⑩.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所需材料

①.购房合同、房产证、购房发票、完税契税证、身份证;区县级规划、土地等部门批准的土地使用证或者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建房时所购材料的有效发票、本人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区县级房管部门批准的大修鉴定证明、修房所购材料的有效发票、本人身份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住房调剂协议书或者置换单、身份证、置换发票或者有效收据;

②.购房合同、房产证、借款合同、还款凭证、购房发票、完税契税证、贷款银行提供每月还款凭证、身份证(如果是等额本金还款,还需要提供还款计划书)、有提前偿还贷款的,需提供提前还款的凭证以及提前还贷后变更的每月还款凭证。如属于一次性还清贷款的还须提供一次性还贷凭证;

③.退休证或者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护照、移民证或者绿卡、户口注销证明;

④.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区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天津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书、身份证;

⑤.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身份证、档案所在地开出的失业满两年未就业的证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或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

⑥.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养老关系转移单、身份证;

⑦.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证明、身份证、户口本。

⑧.就失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⑨.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提供以下资料:

市医保定点医院或医保机构认可的外省市医院加盖就诊医院医疗保险证明专用章的《诊断证明书》;在与社保联网的医院就医的,提供加盖就诊医院医疗保险证明专用章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申请支付审核单》或加盖就诊医院收费印章的《天津市医疗机构住院专用收据》(红联)

在未与社保联网的医院就医的,还应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并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的《诊断

证明书》;加盖就诊医院收费印章的《天津市医疗机构住院专供收据》(红联)或其他医疗单位住院票据。

⑩.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开户或缴存证明。

特别提示:申报范围1-10项与所需材料1-10项一一对应!

3、注意事项

(1)2002年4月1日前购房的,可以不提供完税契税证,但购二手房无有效发票的,仍然需要提供;

(2)若为配偶购房的,需要提供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

(3)还款凭证只能使用一次。

4、办事须知

(1)每月20日以前办理,公休日及每星期五下午不办公;

(2)由单位经办人员统一代职工办理;离职人员由本人办理或其配偶持证明文件可以代办。

5、办公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南海路23号农业银行金融超市一楼

6、办公电话:***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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