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样本
附件2 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样本)
工商局(市场监管局):
拟申请设立(变更)的(市场主体名称),住所(经营场所)地址位于山东省聊城市,使用面积共计平方米,房屋性质为 非住宅(填写“住宅”或“非住宅”),(市场主体名称)对该场所享有使用权,可作为该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
以上住所(经营场所)的所有权系 所有。
证明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无法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已经生效的确认房屋所有权的法律文书复印件的,提交本证明。
2、证明单位包括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的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市场主 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等。
3、对住所和经营场所的表述应当规范、具体、准确,按照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街(路)、门牌、楼号、房号依次填写,无门牌或房号的,加注与周边显著标志物的具体方位和距离。
第二篇: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兹位于
(行政区划以及街道门牌号)的房屋系
(产权主体)所有,产权性质为
,现提供给
作为住所或经营场所使用。
村(社区)盖章:
****年**月**日
第三篇: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 副本
附件2
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拟申请设立(变更)的聊城通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市场主体名称),住所(经营场所)地址位于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斗虎屯镇北夏村86号,使用面积共计215平方米,房屋性质为 非住宅(填写“住宅”或“非住宅”),聊城通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市场主体名称)对该场所享有使用权,可作为该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
以上住所(经营场所)的所有权系 夏新旺所有。
证明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无法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已经生效的确认房屋所有权的法律文书复印件的,提交本证明。
2、证明单位包括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的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等。
3、对住所和经营场所的表述应当规范、具体、准确,按照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街(路)、门牌、楼号、房号依次填写,无门牌或房号的,加注与周边显著标志物的具体方位和距离。
第四篇: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澧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胡生权的房屋56平方米,座落在澧县澧阳镇洗墨池路新世纪花园77号门面,房屋产权属其自有,202_年3月将该房屋出租给澧县坚果家庭影音设备经营部经营使用,已经周边利害关系人同意并不影响利害关系人的正常生活,并已经居委会确认。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
****年**月**日
第五篇: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兹位于
的房屋系
所有,产权性质为
,现提供给
公司作为住所或经营场所使用。
村(社区)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