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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地名普查工作总结
编辑:悠然小筑 识别码:15-873752 6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15 16:54:05 来源:网络

第一篇:扬州市地名普查工作总结

扬州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总结

根据省厅工作部署,我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从今年5月份开始启动,至11月底数据汇总,历时半年,涉及市及所辖7个县(市、区),90个乡镇和街道,282个部门、单位。通过内外作业、专家认证、走访座谈,逐级审核把关,共调查、收集地名信息11个大类、68个子类30058条,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为全面推进扬州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责任机制

根据省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迅速启动地名普查工作,202_年5月2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情况汇报》,会议明确了全市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经费保障。202_年6月19日市政府、市地名委员会联合召开了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会议,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副市长王玉新亲自与会作动员部署,要求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协调工作,迅速启动地名普查工作。同时,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第二次地名普查的根本目的、具体范围、组织实施、基本方

任、市民政局副局长王振祥多次带领地名办工作人员深入基层实地指导,了解普查情况,掌握普查进度,对普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分析研究,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确保了地名普查的深入开展。同时,我们采取典型引路的办法,以达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效果。8月中旬,市民政局在宝应县民政局组织召开了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汇报座谈会,认真分析地名普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地名普查中出现的难题,指导各地做到规范运作,做到全市统一普查口径,统一普查表式,统一普查要求,力求地名普查规范、便于操作。

(三)强化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这次地名普查采取自下而上、以块为主、条块配合、逐级审核上报的方法进行,工作涉及面广、信息量大,仅靠民政部门难以完成。我们按照“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的工作思路,加强部门配合,强化责任意识,根据职能划分,明确宣传、财政、水利、建设、交通、人事等24部门和镇(街道)、村(居)委会各自职责分工。民政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认真做好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主动与民政部门对接沟通,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和分解目标任务。市水利局专门下发通知对本系统地名普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从专业角度对水系地名普查进行了细化和规范;市建设局、交通局对358条主要公路、车站、港口、码头进行清理、核实、登记,并就相关交叉登记内容进行

有地名档案的基础上,按现有的新地名类别名称调整老地名类别名称,充实老地名类别内容,增加新地名类别,解决了新旧地名资料统一归档的问题。对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采集的地名信息,进行新旧地名资料比照和核对,确保地名普查资料的准确详实、无重复。仪征市民政局严把审查验收关,调查登记严谨细致、电子数据信息全,质量标准高;邗江区地处市郊结合部,地名调整变化大,工作精益求精,毫不懈怠,严格把握各项技术指标,确保信息准确和地图标绘质量。据统计全市共收集地名普查信息11个大类68个子类30058个信息(其中扬州市268个,广陵区1367个,维扬区1009个,邗江区4803个,宝应5997个,高邮5901个,江都6154个,仪征4559个;行政区域99个,非行政区域71个,群众自治组织1520个,居民点16856个,交通运输6553个,水利、电力、通信958个,纪念地与旅游景点282个,建筑物171个,单位2590个,陆地水系957个,陆地地形1个)。

二、几点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关键。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且工作强度大、技术要求高。为了确保高质量的完成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任务,市民政局专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将地名普查工作列为202_年度民政工作的重要目标考核内容。同时,积极主动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争取他们的重视和支持。副市长王玉新亲自与会动员部署任务,市民政局领导多次亲临一线检查

(四)部门配合是保证。地名普查工作涉及面广、信息量大,不是民政部门一家所能完成的。在市政府和市地名委的领导协调下,紧紧依靠地名办各成员单位,采取大兵团协同作战,自下而上,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由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普查事务的协调和落实,根据国家地名数据库地名类别工作职能管理要权限,按职能部门细化和分解目标任务,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完成应承担的普查任务。真正形成了地名普查目标分解、任务细化、横向配合、纵向协调的工作氛围,形成了千斤重担大家挑、众人拾柴火焰高的良性工作机制,有效地保证了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质量。

第二篇:地名普查工作总结

自我市被确定为第二次全省地名普查试点单位以来,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在省民政厅、宁波市民政局的直接指导下,从去年 8月份开始,全市近500名普查人员齐心协力,用5个月时间,对区域范围内的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进行了全面的调查、补充、更新、完善,基本摸清了全市30年地名变化情况,建立完善了地名数据库,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陆域面积1361平方公里,辖5个街道、15个镇。根据第二次全省地名普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XX〕83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XX〕189号)文件要求,我们因地制宜,科学谋划,周密部署,积极稳妥地开展第二次全省地名普查试点工作,共采集十一大类60个子类的地名信息15153条,其中陆地水系名称1085条,陆地地形名称248条,行政区域名称21条,群众自治组织名称374条,非行政区域名称26条,居民点名称2232个,交通运输设施名称6152条,水利、电力设施名称300条,纪念地、旅游景点名称380条,建筑物名称92条,具有地名意义的单位名称3211条,历史地名1031条。标绘1:1万纸质地图60幅,测量地名经纬度5000多条,地名标准化处理283个,设置重要地名标志39块,制作地名标志登记表618份,采集地名多媒体信息950多条,新增国家地名数据库地名信息7430条,修改整饰了国家地名数据库矢量地图,生成地名成果图表14182份(幅),较好地完成了试点任务。

二、工作情况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做好普查前期准备工作。市民政局、地名办根据要求和本市实际,精心拟订实施方案。市政府高度重视这次地名普查工作,去年8月9日,袁金祥副市长专门听取汇报,20日提交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5日由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成立慈溪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二个文件。26日召开了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财政、国土、建设、交通、统计、工商、水利、文广、农业等17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为普查工作提供支持和服务,指派联络员,负责相关行业地名信息资料的提供。

普查前期,做到了组织、人员、经费、办公场所、设备、资料六个方面落实。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和招聘10人组建市普查办公室;落实普查所需经费117万元;安排5间办公用房;购置电脑、复印机、照相机、摄像机、办公桌椅、文件柜等设备;收集各类志书、图册、档案等200多册,收集部门掌握的行业地名信息资料约2.5万条次。各镇(街道)都成立了以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选派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同志担任具体业务负责人,配置了必要的技术业务人员,据统计,各镇(街道)共聘用经验丰富的普查业务人员71人,实地调查人员422人,间接参与到普查工作的人员超过1000人。

(二)注重培训,强化指导,因地制宜采集地名信息资料。注重业务培训,力求科学规范。分三个层面,对普查人员进行培训,首先对市地名普查办的技术人员进行普查工作规程、数据库安装、资料采集、地图标绘方法等为期一周的培训。其次召开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业务培训会议,对地名普查业务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进行专业培训。三是由各镇、街道组织对镇、村普查人员进行动员培训,市地名普查办的派员指导授课,共举办13期次,400余人参加了培训。及时提供指导和帮助。普查办分5个组分片对应指导,深入镇、村,及时解决在普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收集的资料通过u盘下发各地作为参考资料,制作样表以供借鉴。树立样板,重点指导龙山镇、宗汉街道开展普查;典型引路,分东、西二片分别召开现场交流推进会,交流经验做法,督促推进普查工作,为确保普查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以镇(街道)为基本普查单位,具体负责采集本行政区域的地名信息资料,填写“二表”即《地名目录》和《地名登记表》,标绘1:1万地形图。因地制宜,采用不同方式开展普查。一是以村为责任单位开展普查。普查资料下发至各村,由各村落实人员填报登记表,镇、街道审核、汇总。如宗汉街道、横河镇;二是以镇(街道)为主,村(社区)配合开展普查。镇(街道)抽调力量组成工作班子,填写登记表,标绘地形图,然后深入村(社区),由熟悉当地情况的人员现场进行核对、补充。如崇寿镇、庵东镇;三是镇、村分工合作,共同完成。镇负责跨村道路、河流、镇级层面的地名调查和地形图的标绘;村负责本区域内其它地名的调查。如坎墩街道、观海卫镇等。普查人员普遍做到“一查二看三问”,查找资料,实地察看,访问座谈,努力提高地名普查的数量和质量。横河镇建立了qq群,方便交流工作;掌起镇聘请专业人员标绘地图,确保地图的标绘质量。

(三)层层审核,考证录入,尽力保证地名普查数据质量。层层审核,严格把关,分四个层面对地名信息资料进行审核把关。第一层面在调查登记时每一地名信息资料都有登记人、审核人。第二层面由镇(街道)组织熟悉当地情况的同志对本辖区普查人员填报的地名调查登记资料进行审核并且分类汇总。第三层面由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对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地名调查登记资料进行核实和确认。第四层面由市普查办组织专业人员对全市地名调查登记资料进行核对,确认合格后录入数据库。若出现不同志书、调查与志书记载不一致的,都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在汇总资料的同时,对有地无名、有名无地、一地多名、多地重名、地名用字不规范等情况进行标准化处理。由各镇(街道)分别梳理核对,提出地名命名更名预案,由当地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统一汇总上报。从普查资料看,桥梁名称重名较多,新建、延伸道路无名情况较多。个别镇因行政区划调整,出现本行政区域内道路的重名。普查办根据国家、省、宁波市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和规定,按地名命名、更名权限和程序,进行审定和标准化处理。对第一次地名普查遗漏的、已约定俗成的老地名直接确认。对有地无名的及时命名,如坎墩街道召开座谈会对工业园区新建道路进行命名。重名的情况较复杂,须慎重对待,能改则改,一时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暂缓处理。

(四)设立标志,整理资料,着力制作地名普查成果。对重要地名,增设地名标志。沿329国道、中横线的行政村增设指示牌,骨干一类河流与中横线交叉处设立标志牌。此项工作得到了慈溪市交通局路政大队的配合和支持,共同实地踏勘,定点定位定样式。新设村指示牌24块,河流地名标志15块。整理资料,制作成果。对各地采集来的调查登记表、工作草图和照片、音像等多媒体信息进行检查、整理、编撰,处理为标准内容,录入国家地名数据库。委托宁波国土测绘院转绘1:1万纸质地形图,修改整饰1:1万矢量地图,利用gps技术方式和图解法测量地名经纬度。完成地名普查数据的图库匹配,生成地名成果图表15024张。根据《第二次全省地名普查档案管理规定》,在市档案局的指导下,做好地名普查成果的立卷归档,可建立文书档案15卷,地名成果档案15213册,特种载体档案2盘。

第三篇:地名普查工作

通知

各村(社区):

为做好全镇地名普查工作,现将各村(社区)辖区范围内的地名目录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核实和更新。

主要工作是:

1、核实地名目录的“标准名称”是否正确?是否属于你辖区范围内?名称有误的,请在原处改正。

2、对于不存在的地名或以前使用现在不使用的地名,请直接从目录中删除或在原处更新。

3、对属于你辖区范围内的河流、桥梁、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纪念地、旅游景点、广场、事业单位、楼盘等地名,如目录中遗漏的请添加上去。

4、已申报命名的街、路名由镇社会事务办统一填报。有关要求:

地名普查是一项基础性、群众性的工作,有利于社会交往、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具有长久性的影响。各村(社区)要认真重视,积极配合做好这项工作。

原始的地名目录主要是根据《道滘镇志》、道滘地图初步筛选出来的,难免有很多错漏的地方。可以通过组织辖区内对村史、对村地形地理、对村内建筑比较熟悉的退休干部党员或村民召开座谈会,认真梳理核查辖区内的重要地名。

地名目录修改更新后,请于11月2号前将电子版报社会事务办。

道滘镇社会事务办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第四篇:全国地名普查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区划地名司

时间:

202_-04-29 15:18

国地名普查组发〔202_〕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

202_年4月11日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为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2_〕3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查清地名基本情况,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即国家地名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发挥地名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加强国防建设和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等方面的基础作用。

(一)调查地名基本情况。包括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陆地水系,陆地地形等11大类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

(二)规范地理实体名称。根据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切实解决地名上存在的一地多名、地名重名,地名命名罔顾传统、刻意崇洋、虚张声势、名不符实,地名译写不准确、用字不规范、含义不健康等问题。

(三)设置地名标志。根据实际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四)开发、应用普查成果。利用地名普查成果,编纂出版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建立、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

(五)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实现地名普查档案的数字化管理。

二、普查范围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区域以外的全国所有陆地国土(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

三、组织实施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由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简称国务院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国务院地名普查办)设在民政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宣传和督促检查验收。

此次地名普查以县级政区为单位进行。普查涉及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应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标准名称为XX省(自治区、市、县、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简称XX省、自治区、市、县、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简称XX省、自治区、市、县、区地名普查办),办公室设在地名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普查工作。

四、职责分工

国务院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职责:

(一)制定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有关方针、政策和保障措施。

(二)组织部署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三)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四)审议重要地名命名更名事项。

(五)审定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

(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有关工作。国务院地名普查办职责:

(一)拟定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二)制定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技术规范。

(三)负责组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

(四)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

(五)负责地名普查的会议组织、业务培训、检查指导验收。

(六)负责组织地名普查成果上报和建档工作。

(七)负责指导建立、完善各级地名普查数据库。

(八)负责组织编纂普查地区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等。

(九)负责组织地名普查信息综合应用服务。

(十)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国务院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地名普查的协助和配合工作,指导和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地名普查所需专题资料的整理及提供工作,并确保信息和数据的有效性和现势性(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

五、时间安排

此次地名普查从202_年7月1日开始,到202_年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标准时点为202_年12月31日。

第一阶段,202_年7月至12月,所有普查地区完成组织动员、成立机构、搜集资料、制定方案、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2_年1月至202_年6月,完成所有地区的普查和各级检查验收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所辖相关县(市、区)的普查和检查验收,既可同时开展,也可分期分批进行。具体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报国务院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三阶段,202_年7月至202_年6月,完成成果完善、上报、汇总工作,建立档案,开展普查成果开发应用和总结表彰。

六、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地方各级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要根据国务院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地名普查实施方案,报上级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审批。

(二)培训人员。民政部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级地名普查办)成员的培训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名主管部门负责地(市、州、盟)及县(市、区)地名普查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收集资料。全面搜集与地名相关的历史沿革、名称由来以及相关属性信息资料,包括图、录、典、志等,对资料进行整理、甄别、论证和审定。

(四)实地踏勘。实地调查地名现状,查清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

(五)标准化处理地名。根据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按照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普查的地名进行审定和标准化处理。

(六)设置地名标志。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七)建立数据库。将地名文字和图形信息及多媒体数据录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根据普查成果和工作图,修改矢量地图上的地名注记和变化的地物。

(八)制作成果。1.填写各类普查成果表。2.标绘地名普查成果图。

3.对普查成果和文件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4.起草地名普查工作总结。5.起草地名普查成果上报审批报告。

(九)验收。地名普查验收由国务院地名普查办负责组织,各省级地名普查办负责本行政区域验收工作的具体实施。验收内容包括组织实施和普查成果两个方面。县(市、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级地名普查办)先行自查,根据自查情况改进后报地(市、州、盟)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地级地名普查办)进行核查;地级地名普查办根据核查情况进一步完善后报省级地名普查办验收;省级地名普查办验收后,报国务院地名普查办抽查复验及全面审核;国务院地名普查办审核合格后,结合工作总体情况,出具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意见。为确保地名普查质量,国务院地名普查办设立由有关地名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的监理组,对普查工作进行监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是否设立监理组,可视情而定。

(十)成果审定。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由国务院地名普查办组织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审定。

(十一)上报归档。普查成果验收合格后,逐级上报。完成普查文件、资料、成果等的立卷归档工作。

(十二)编纂出版地名出版物。民政部负责组织编纂出版全国性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地方各级地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纂出版本行政区域的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

(十三)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利用地名普查成果,建立完善地名网站,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严格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和有关政策规定、技术标准等开展工作。

(二)要做好有关资料、数据和信息的分类管理工作。涉密资料、数据和信息须严格保密。

(三)跨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地理实体名称,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表述不一致时,要充分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报国务院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确定。

(四)在军事管理区等敏感地区开展地名普查时,要事先与驻军单位沟通。

(五)要积极稳妥地做好涉及民族地区以及有争议地区的地名命名更名工作。

(六)各地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宣传栏、街路牌广告栏等多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附件: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民政部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宣传和督促检查验收,负责地名普查日常工作,负责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地名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及其他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以及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教育部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各级各类学校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地名普查所需通信设施、通信线路、通信基站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国家民委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民族事务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公安部负责地名普查所需人口信息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财政部负责中央负担的地名普查经费的保障落实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协调督促各地财政部门落实地方经费。

国土资源部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地质公园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全国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交通运输部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第二次全国公路普查、第三次全国港口普查成果以及公路、水路和铁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水利部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等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文化部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文化场馆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卫生计生委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各级各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急救机构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工商总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各类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统计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社会、经济、人口等相关统计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林业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林业经营管理单位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旅游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旅游资源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宗教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等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能源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能源(包括电力)设施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测绘地信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资料、基础地理信息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铁路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铁路运输设施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民航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航空运输设施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文物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以及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地方志等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总参谋部负责军事管理区和军事禁区内地名普查的协调保障工作。

第五篇:地名普查总结

搬经镇地名普查工作总结

为了积极推进市地名普查工作,我镇根据市地名委员会和市民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如皋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在镇政府分管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在各责任单位和全体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现已全面完成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共调查、收集地名信息231条,获得了比较满意的地名普查成果,现将我镇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具体做法

1、强化组织领导,明确普查分工

为了圆满的完成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我们专门向镇政府分管领导作了专题汇报,积极争取领导支持。镇政府专门召开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会议,对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成立了地名普查工组领导小组,落实了专项经费。会后,各村(居)书记又立即召开专项会议,传达会议精神,组建班子,把普查工作具体落实到各责任人,由专人具体负责地名普查工作的数据收集工作,数据收集经校核无误后,上报镇地名办公室。分管领导明确、普查人员明确,普查工作明确,建立了完善的工作体系,确保了地名普查工作按时保质的完成。

2、组织业务培训,提高普查能力

由于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是一项专业的、系统的业务工作,为此,我们组织了2次地名普查培训班,对普查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镇分管领导多次邀请市地名办派人到镇具体指导地名普查工作,提高了普查工作人员的素质,为了筛选、审核重复的地名资料,我们还专门请2名大学生村官将地名普查资料进行了整理和分类,并对新旧地名资料比照和清理。这样确保了地名数据库的资料详实、无重复现象。

3、及时指导督查,协调普查工作

为了及时了解各责任单位地名普查工作的进度,确保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的按时完成,我们建立了联络员制度,制作了联络员通讯录,由专业人员定期指导、督促他们的普查工作,解决普查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对上报上来的有误、格式不正确的地名数据,经专业人员详细解说后,退回重新填报,确保地名普查数据的准确无误。

对于因自身工作与地名普查工作相冲突的责任单位,我们请相关领导出面协调,在不影响自身工作的前提下,普查人员加班加点、克服困难,进行地名普查的数据采集、填报工作,同时,镇财政部门也积极配合地名普查工作,使地名普查的各项经费开支也有了保障,在镇政府及分管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在各村(居)地名普查员的努力下,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才会取得圆满的成功。

二、几点体会

1、领导重视和有关部门的配合是普查工作的保证

地名普查是全镇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比较多,仅靠单一部门是完全不可能完成这项任务的,在这次普查中,镇政府非常重视,专门召开会议,充分发动各部门,齐头并进,共同开展普查工作,提高了普查工作的效率,同时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保证了普查所需的各项经费。通过本次普查,我们体会到,领导的重视和相关部门的支持是普查工作成功的保证。

2、普查人员的业务培训是普查工作的重点

地名普查工作人员是具体实施普查工作的实施者,本次地名普查专业性强,只有普查人员非常熟悉村(居)情才能完成普查工作,为此,我们专门选配了文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政治素养高的人员进行普查。

3、普查数据的质量是普查工作的关键

普查数据的质量最能够体现地名普查工作成效,为此,我们严把质量关,对每组上报的数据都进行审核,审核数据是否符合国家地名管理系统要求的标准数据格式,数据是否按照国家地名管理系统的分类进行普查规类登记。审核后,我们才接收上报上来的数据,同时,我们还将进一步与老地名数据进行比对、筛选,确保普查数据的质量。正是这样,我们才圆满的完成了第二次普查工作。

总之,我镇的地名普查工作,在镇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各村(居)所有普查工作人员的积极配合下,圆满的完成了地名普查工作的数据采集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与校对,筛选出重复的地名数据,同时,我们将充分运用普查成果,使地名工作服务于经济、服务于社会、服务于群众。

202_年9月23日

扬州市地名普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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