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计财部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岗位工作标准
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118-302.190-1999
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工作标准
1999-10-10发布1999-11-10实施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山东临沂发电厂企业标准Q/118-202.03-1995<<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写的。
本标准由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考核办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财部。本标准起草人:袁新娟审核:审定:审批:
本标准于1998年12月10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财部负责解释。
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118—302.190—1999
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管理岗位工作标准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岗位的责任和权限、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岗位工作,是检查与考核其工作的依据。2责任与权限 2.1素质要求
2.1.1 掌握固定资产规定标准。2.1.2 掌握固定资产不同标准的分类。2.1.3 熟悉固定资产不同的计价方法。2.1.4 熟悉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要求。2.2责任
2.2.1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实施办法。2.2.2 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2.2.2.1 组织全厂固定资产核算,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负责统一编号。2.2.2.2 正确划分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界限。
2.2.2.3 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加强管理。2.2.3 经常深入车间、处室,了解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新旧程度和完好状况。2.2.4 负责固定资产的明细核算,编好固定资产报表。
2.2.5 对购置、调入、内部转移、租赁、封存、调出的固定资产,督促有关部门或人员办理会计手续。
2.2.6根据会计凭证登记固定资产帐卡,定期与有关部门协作,核对帐、卡、物,正确反应固定资产的状况,保护国家财产的完整。
2.2.7 编制固定资产折旧明细表,按规定每月及时、足额地计提折旧、大修费。2.2.8 会同有关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等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弄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报批手续。
2.2.9 会同有关部门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进行分析,促进固定资产合理使用。2.3 权限。
2.3.1根据生产任务和合理使用资产的需要,有权调拨、调整、变动厂内各车间、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
2.3.2 有权对管理固定资产有贡献的人员提出奖励意见,对管理不善或造成损失者提出处理意见。
3工作内容与要求
3.1 按固定资产管理变动程序,对增加或减少的资产及时进行处理。
3.2固定资产的登记与计价
3.2.1固定资产登记对象、登记单位,固定资产与其他附属设备的划分,均以《电力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为依据。
3.2.2 按会计电算化系统管理规定,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3.3.3 按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分别于不同情况对固定资产进行计价。3.3.4 按省局统一规定折旧率计提折旧,折旧按月计提并计入成本。
3.3.5 对予以淘汰的设备,报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予以报废,其未提足的折旧应继续补提,但由管理不善造成提前报废的,其未提足的部分不再补提。4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执行情况,由财务负责人按月检查与考核。4.2 考核内容为本标准规定的责任和工作内容及要求。4.3 考核结果与当月工资奖金挂钩兑现。
第二篇:计财部纳税管理与核算岗位工作标准
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118-302.193-1999
计财部纳税管理与核算岗位
工作标准
1999-10-10发布1999-11-10实施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前言
为适应不断改革发展的企业工作要求,更好的规范岗位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标准,根
据山东临沂发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岗位工作实际情况,对原临沂发电厂企业标准Q/118-302.272-94《计财部纳税纳税管理与核算岗位工作标准》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Q/118-302.272-94。本标准由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办公室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财部。本标准起草人:陶义
修 订:陶义审 核:郑述香审 定:张其稳审 批:韩明理
本标准于1994年12月10日首次发布。1999年10月10 日首次修订。
本标准由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财部负责解释。
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118—302.193—1999
计财部纳税管理与核算岗位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纳税核算岗位的责任与权限、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于财务纳税核算员工作,是检查与考核本岗位工作的依据。2责任与权限 2.1 素质要求:
2.1.1财经类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资格的会计人员担任。2.1.2熟悉财会法规,掌握国家税收政策。2.2 责任
2.2.1对本单位发票使用和接收发票进行检查,对应交税金和应扣税金进行明细核算。2.2.2对违反税收法规的采购行为进行防范制止,并向领导反映。
2.2.3对报出的税收报表、资料、要负主要责任,同时需经财务负责人审核。2.2.4对因漏税、多交等不合规问题,应承担主要责任。2.3 权限
2.3.1对违纪发票,增值税发票有权拒绝受理,并直接责成经办人退回。2..3.2对价外加税等行为有权拒绝执行,并向领导汇报。2.3.3对填写不清不实、不正确的发票、有权责成经办人员退回。3工作内容及要求 3.1工作程序:
3.1.1负责对发票的“税务机关联”的签收、分类、整理、归档。3.1.2负责对应交税金帐务的记帐,及时和总帐、材料帐薄核对。3.1.3负责对纳税资料的保管和上报工作。3.1.4负责对增值税发票的正确性进行审核。3.1.5负责及时编制税收报表,填制纳税申报表。3.1.6每月8日完成纳税申报及交扣税工作。
3.1.7当月会计核算完毕后应在次月3日及时开出增值税发票送交临沂电业局。3.2工作要求
3.2.1每月按审核后的会计凭证登记纳税帐薄,做到有序有据。3.2.2每月10日完成税收上交任务。3.2.3购货发票抵扣率为本100%。
3.2.4每季对纳税情况进行一次专业分析,汇报领导。4检查与考核
4.1本标准执行情况,由部门负责人按月检查与考核。4.2考核内容为本标准规定的责任和工作要求部分。
4.3考核结果与感受经济责任制考核挂钩兑现。
第三篇:计财部成本费用管理与核算岗位工作标准
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118-302.187-1999
成本费用管理与核算岗位工作标准
1999-10-10发布1999-11-10实施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临沂发电厂企业标准Q/118-202.03-1995<<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写的。
本标准由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考核办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财部。本标准起草人:陈永强修 订:陈永强审 核:郑书香审 定:张其稳审 批:韩明理
本标准于1994年12月10日首次发布。1999年10月10日首次修订。
本标准由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财部负责解释。
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118—302.187—1999
成本费用管理与核算岗位工作标准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成本会计的责任和权限、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于生产成本会计的工作,是检查与考核本岗位工作的依据。责任与权限
2.1 素质要求
2.1.1 财经类中专学历,并取得会计员以上资格的会计人员担任。
2.1.2 熟悉生产成本有关的政策、规定、原则,能够进行生产成本分析工作。
2.1.3 熟悉生产过程,了解主要设备经济性能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变化与成本升降等关系。2.1.4 熟悉生产成本会计核算原则办法,成本开支范围,标准和有关财经制度。2.2 责任
2.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成本管理,核算方面的法令法规、制度制定完善生产成本管理办法 2.2.2 编制生产成本计划,并分解下达,组织实施。2.2.3 负责生产成本综合分析,并提出降低成本措施。2.2.4 以生产成本计划为依据,组织实施目标管理。2.2.5 建立完善成本管理基础工作。2.3 权限
2.3.1 有权制止不符合国规定的成本开支及影响目标成本实现的计划外开支。2.3.2 根据条件变化,有权提出调整生产成本计划的建议。2.3.3 有权检查、监督、考核各单位成本计划执行情况。2.3.4 有权对成本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3 工作内容与要求 3.1 生产成本计划
3.1.1 编制生产成本计划报计财部主任。3.1.2 分析考核、月度计划执行情况。3.2 成本控制
3.2.1每月对其他管理部门分管指标存在问题,进行协调,协调无效报财务负责人.3.2.2分析成本升降原因,预测有关因素变动对今后成本的影响程度,提出控制成本的措施和建议报计财部主任。
3.3 成本核算
3.3.1 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每月5日前核算出全厂生产成本支出。3.3.2 整理成本资料,编制成本年鉴。3.4 成本分析
3.4.1 成本分析,按月、季、年进行,月度主要分析生产成本和生产技术指标偏差。季度主要进行专题分析,半年和全年进行成本综合分析。
3.4.2 定期组织参加成本分析会议,研究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执行情况,由财务负责人及有关部门按月检查与考核。4.2 考核内容为本标准规定的工作内容与要求部分的每一项。
4.3考核标准为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九九九经济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4.4 考核结果与当月奖励效益挂钩兑现。
第四篇:计财部档案管理岗位工作标准
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118-302.188-1999
计财部档案管理岗位工作标准
1999-10-10发布1999-11-10实施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山东临沂发电厂企业标准
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标致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考核办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财部。
本标准起草人:史磊
审核:
审定:
审批:
本标准于1998年12月10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财部负责解释。Q/118-202.03-1995<<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118—302.188—1999
计财部档案管理岗位工作标准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财务档案管理岗位的职责与权限、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于财务档案管理岗位的工作,是检查与考核本岗位工作的依据。2 职责与权限
2.1 素质要求:
2.1.1 具备2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中专以上会计专业理论水平及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2.1.2 熟知会计法.会计人员工作规范,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
2.1.3了解电力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掌握档案工作全过程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2.1.4 熟悉本企业管理工作的基本,了解信息管理系统原理.能使用现代化办公设备进行档案管理。.2.2 责任
2.2.1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保守机密,确保档案安全。
2.2.2 按年、月、季把会计资料及时整理入档管理,保证会计整理的完整。
2.2.3 严格遵守《档案法》、《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我厂档案室管理规定的档案工作要求,作好保密工作和其他防火防潮等有关要求。
2. 3权限
2. 3.1 有权对不符合档案管理规定的事项拒绝办理。
2. 3.2 未经分管领导批准,拒绝对外出借任何会计资料。
3工作内容与要求
3.1负责计财部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编号、保管、利用、统计、汇编等工作。
3.2负责对库房按要求进行管理,保证达到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防虫、防鼠的要求。保证库存档案的安全、保密。
3.3保证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完整、准确,为经济管理提供可靠依据。
3.4外单位查阅会计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后,才能查阅。无特殊情况不能借出复印。
3.5各种凭证、帐簿、报表、工资、奖金表等会计资料,按年、月、季交档案保管远进行保管。移交时办理移交手续。
3.6借阅档案必须在《档案调阅记录档案登记簿》登记。借阅档案时,不得乱划、涂改、撕业,确保资料完整。
3.7财务档案如需抽出原附件及有关资料,在档案管理员同意下,经办理合格手续后方可抽取。在抽取附件同时,必须在原凭证上由抽取人签名和注明抽出附件的用途。当附件归
还后由双方共同签证核销借据。
3.8会计凭证、明细帐、总帐保管期限为十五年,现金、银行日记帐保管期限为二十五年,月、季报表为五年。根据厂档案室的要求,在会计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门临时保管一年,期满后由财务档案保管员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移交档案室保管。
3.9财务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发生变动时,要办理交接手续。
3.10 接受上级档案部门的业务监督、检查和指导。
3.11 负责对档案管理所用设施提出更新、增配计划。合理使用档案管理所用设施。4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执行情况,由财务负责人及有关部门按月检查与考核。
4.2 考核内容为本标准规定的工作内容与要求部分的每一项。
4.3 考核标准为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999经济责任考核实施方案》。
4.4 考核结果与当月奖金挂钩兑现。
第五篇:计财部银行出纳岗位工作标准
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118-302.195-1999
计财部银行出纳岗位工作标准
1999-10-10发布1999-11-10实施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山东临沂发电厂企业标准Q/118-202.03-1995《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写的。
本标准由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考核办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财部。
本标准起草人:刘相荣
修订:
审核:
审定:
审批:
本标准于1994年12月10日首次发布。
1998年12月 10日首次修订。
本标准由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财部负责解释。
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118—302.195—1999
计财部银行出纳岗位工作标准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财部银行出纳岗位的责任于权限、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财务银行出纳岗位工作,是检查与考核本岗位工作的依据。
2职责与权限
2.1 素质与要求
2.1.1清正管财,廉洁奉公;守法护法,坚持原则;严谨负责,一丝不苟;热情服务,耐心解释。
2.1.2具备三年以上的财务工作经验,中专及以上会计专业理论水平及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2.1.3熟知银行结算办法并能熟练选择结算方式,办理银行结算业务,并且具备深厚的打算盘、用电脑、填票据、识票币等基本功。
2.1.4 热爱银行出纳工作,要有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和职业习惯。
2.2 职责与权限
2.2.1 按照国家银行结算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银行结算业务。
2.2.2按照会计制定,填制和审核银行收付款凭证及银行余额调节表,并据此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
2.2.3 负责保管好支票、有关印鉴、各种有价债券及单位的重要权益凭证和贵重物品。
2.2.4 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抵制不合法的收支。
2.2.5对主管部门、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要负责提供银行凭证、帐册及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2.2.6银行出纳调离本岗位,要将经管的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凭证、帐册、印鉴收据、支票和未了事项、办妥交接手续。
3工作内容与要求
3.1 银行结算
3.1.1 结算纪律
3.1.1.1 不外借银行帐户、支票及其他票据。
3.1.1.2 不签发远期支票、空头支票。
3.1.1.3 正确填制银行支票及其他结算凭证、不弄虚作假、套取现金。
3.1.2 支票签发与保管
3.1.2.1 经办人申请领用获准后,出纳员于当日签发支票。
3.1.2.2支票须按编号顺序签发,加盖印鉴后,应注明签发日期、用途、金额,并在支票领用薄上登记,经办人签字。
3.1.2.3 对逾期未用的支票,应在支票签发后10日内收回,分别予以注销作废,并加盖
作废章。
3.1.2.4 支票、印鉴应于每日工作完毕存入保险柜,不得遗失。
3.1.3 结算原则
3.1.3.1 每日应结算的收付事项,须于当日办理完毕。
3.2 正确编制银行凭证、登记日记帐
3.2.1每日根据银行结算凭证及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付记帐凭证,摘要清晰,会计分录正确,印章齐全。
3.2.2 根据审核完毕的记帐凭证,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结出余额。
3.2.3 银行日记帐月末及时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次月20日前编制余额调节表,未达帐项的清理不得超过2个月,存款完整率为100%。
3.2.4 每月的记帐凭证次月2日前汇总整理。
3.3 接受各级有关部门对出纳工的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3.4 保管有价证券
3.4.1 建立有价证券备查簿、登记其名称、号码、金额等,保证其完整无损。
3.5及时纠正外部检查的有关业务技术错误。
4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执行情况,由财务负责人及有关部门按月检查与考核
4.2 考核内容为本标准规定的工作内容与要求部分的每一项。
4.3 考核标准为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九九九经济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
4.4 考核结果与当月奖金效益挂钩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