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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调研
编辑:尘埃落定 识别码:16-1032363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12 11:53:5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调研

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调研

来源:日期:202_-01-04 14:38:48

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调研

北京市审计局

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基本情况

为实施《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市政府自202_年至202_年,每年预算支出安排150000万元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为加强资金管理,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制定并完善了《中关村科技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等11项内部资金管理制度,自身预算执行率达到了99%;对11项重点资金进行了社会和内部审计监督,规范了资金使用。截至202_年末,市财政共拨付发展专项资金450000万元,其中使用365442万元,结存86516万元。三年发展专项资金的投入,使中关村科技园区基础设施、产业基地和七大服务体系建设进展显著,投资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成为创新创业的聚集地。

二、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问题

(一)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尚不规范,影响预算执行

《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和五个园区管委会要在每年的第三季度编好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和项目预算,报市政府审批,编制预算工作由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组织”。截止202_年,中关村科技园区仍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各园区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也存在不完整、不细化等问题。

1、预算编制不完整。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编制202_年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时,未将202_年专项资金利息收入编入预算安排项目支出;漏编了“一站式办公”房租和物业管理费支出预算,造成202_年该项支出超预算17%。海淀、昌平科技园区,未将202_年发展专项资金结余纳入202_年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

2、预算编制不严谨,实际执行与预算差距较大,形成预算与执行两张皮。202_年,丰台、昌平、海淀科技园区编制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由于项目预算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导致项目超预算或不按预算执行。昌平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仅安排市政设施、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和环境治理和绿化工程三个大项目,实际执行中,前二项支出就分别超预算13.4%和33.3%。丰台和海淀科技园区项目预算无具体用款计划,致使区财政迟拨或不按预算拨款,影响当年预算执行。

3、未单独编制发展专项资金预算。202_年,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发展专项资金仍与其他财政拨款、土地收益、银行贷款等统筹安排使用,资金不按项目核算,不能反映项目资金支出情况。

预算编制不规范的主要原因:一是对项目预算编制工作不重视,流于形式。二是预算项目缺乏前期可行性论证和调研,没能结合园区发展规划

细化到具体项目。三是由于管理体制和机制不完善,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编报工作职责不落实。

(二)发展专项资金结余仍较大,且滞留在多个环节,影响资金使用效益的发挥

经过202_年至202_年发展专项资金的审计,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通过加强预算管理,使预算结余趋于正常。但其他园区由于预算编制不规范,导致预算结余仍较大,影响了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发挥。截至202_年末,海淀、丰台和昌平三个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累计结余数占市财政202_年拨入发展专项资金的98.15%。结余资金分别滞留在区财政、园区财政所、管委会和用款单位4个环节。究其原因:一是202_年海淀园区管委会机构改革后,对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职责没有明确,加之园区上报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没有具体项目用款计划,影响区财政按预算拨款。二是丰台、昌平科技园区管委会与区财政部门资金管理关系仍未理顺,资金拨付环节多,各环节之间缺乏制约措施,影响预算执行。

(三)部分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超范围

《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中关村发展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产业化项目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及改善园区软环境”,但仍有一些发展专项资金超范围使用。

1、区财政部门资金安排使用超范围。截至202_年,丰台区财政仍比照202_年以前市财政对科技园区税收返还资金的管理,将市财政拨入发展专项资金的20%留用,用于建立偿债基金。昌平科技园区财政所依据《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政策》,用市拨发展专项资金对入区企业兑现区政府扶持企业政策。

2、园区管委会部分资金支出超范围。202_年,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仍在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一站式办公”市区两级36个委办局派驻工作人员的个人补助和考核奖励经费、公用经费和购置进口汽车经费等。电子城科技园区管委会在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自身经费。

问题产生的原因:一是发展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仍延续市对区县税收返还的做法,资金拨付渠道未理顺,对资金使用环节缺乏控制。二是《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超范围安排使用资金,缺乏限制和处罚措施。

(四)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上存在漏洞

1、部分扶持资金审核不严。202_年,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以投资入股形式给国际孵化器有限公司拨付发展专项资金。审计发现,该公司202_年7月用资本金进行“炒股”,形成还贷资金严重缺口。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安排此项扶持资金,未对该单位资金状况进行审核,致使发展专项资金为企业承担了投资损失。

2、部分支出管理分散,项目交叉重复。202_年,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处管理的留学人员创业专项资金,其中:孵化器建设、留学人员归国创业宣传及留学人员归国考察交流、联谊、项目洽谈等支出,与产业处管理的孵化器建设支出;宣传处管理的宣传支出;办公室管理的工作会、洽谈会、银科企联谊等支出项目交叉重复,一项支出多渠道列支。项目资金管理分散,支出条块分割、标准不一,不利于规范管理。

三、规范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建议

(一)规范预算编制,严格预算审核。各园区管委会应根据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总体规划和本园区发展规划,细化预算编制,将预算落实到具体项目。根据新一轮《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预算项目应经过充分论证,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应在严格审核各园区编报预算基础上,编制汇总中关村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应严格按预算项目计划拨款,增强专项资金预算约束。

(二)海淀数字园区管理服务中心应加强与区政府、财政部门的协调,促进区财政及时拨付专项资金。丰台和昌平园区应在明确财政、园区财政所及园区管委会各自管理职责的基础上,严格预算执行,保证资金合理使用,避免专项资金滞留。市财政应研究发展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办法,以保证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应取消“一站式办公”工作人员的各种补助及奖励,按部门预算编制原则,公用经费由进驻“一站式办公”的36个委办局分别承担。电子城管委会应将超出《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支出范围的经费支出调整有关账目,归还原资金渠道。丰台、昌平财政应严格按《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安排资金。市财政在完善管理办法的同时,会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严格履行专项资金检查职责,保证发展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四)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应将滞留在国际孵化器有限公司的发展专项资金收回。针对扶持资金审核不严问题,严格审批程序,管好用好专项资金,使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同时进一步严格项目支出管理,规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

第二篇:中关村科技园区

开发区超自主体制典型案例2——中关村科技园区

中关村科技园区体制是一个极为特殊的案例。其设计与上节所述一般开发区体制有较大的不同。在一定意义上,中关村科技园区体制成为开发区超自主体制的一个典型特例。

一、概要

中关村科技园区是1988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中国第一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面积100平方公里。园区覆盖了北京市科技、智力、人才和信息资源最密集的区域,包括海淀园、丰台园、昌平园、电子城科技园和亦庄科技园。海淀园位于海淀区,其中建有1.8平方公里的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和4平方公里的永丰中试基地;丰台园位于北京南郊的丰台区,昌平园位于北郊的昌平区,作为高科技产业基地,两园面积各占地5平方公里;亦庄科技园位于北京东南郊京津唐高速公路起点,面积7平方公里;电子城科技园位于首都东北郊酒仙桥,面积10.5平方公里。

中关村在202_年的情况包括:第一,经济保持高速增长。全年实现增加值455.7亿元,同比增长39.8%;技工贸总收入2151亿元,同比增长28.1%;上缴税费92.1亿元,同比增长49.5%;出口创汇25.5亿美元,同比增长27.5%。202_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3060多家,园区高新技术企业总数已超过9000家;企业新增就业约6万人,就业总数达36万人。第二,涌现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创新项目。中芯微系统公司研制出中国第一枚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实用化32位CPU芯片——“方舟一1号”;中星微电子公司研制出可迅速产业化的中国首枚百万门级超大规模专用芯片“星光一号”;第三,海外学者人园创业热潮持续高涨。园区留学人员服务体系全年接待4800多名留学生咨询,2300多人有创办企业意向,1100多个团队已着手创办企业,378家已领取了营业执照。从园区建立留学人员服务体系到现在,海外留学生创办的企业总数已达530余家。第四,园区硬环境建设向纵深发展。全年完成道路改扩建12条,共70多公里;绿化面积新增约200万平方米,多个污水处理厂和处理设施相继开32;各产业基地在拆迁、建设方面进展迅速,按市场机制运作和使用银行贷款建设项目的资金投人总额约100亿元。

202_年是中央提出“三年大变样”的最后一年。年初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把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任务表述为:“海淀园基础设施建设要完成圆明园东路等7条道路的改扩建,加快清河、肖家河、永丰等污水处理厂建设,增加绿化面积300万平方米;重点产业基地要完成中关村西区土地一级开发及配套设施建设,实施科学城改造工程,完成生命科学园基本项目建设,软件园建成约20万平方米。全面展开昌平园、丰台园、电子城科技园、亦庄科技园等四园的二期工程建设。以世界500强、国际著名高科技公司、国内大型企业集团和风险投资机构为重点,通过多种方式大力招商引资。在园区软环境上,进一步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完善的法制环境;继续贯彻执行《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继续制定相关配套文件,积极推进企业和个人信用制度试点。加大对留学归国创业团队的支持力度,加快软件学院的规划和建设,基本形成吸;

1、培养和激励高素质创新人才的良好环境。推进制度创新,深化园区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一站式’办公服务和‘数字园区’建设。”

在过去的十几年里,中关村科技园区经济发展始终保持30%以上的增长速度,成为北京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源,涌现出了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企业。一大批符合市场经济运行机制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形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奠定了基础。但在近期国务院批复成立中关村科技园区以来,由于较高的期望,政治性的短期评价时限,加上媒体的集中宣传,园区发展不尽入意之处就显得令人头望。目前总体园区环境还存在缺陷,如写字楼供给不能满足大型跨国公司进驻的要求;交通状况不理想;企业经营成本高,出现了企业外移现象等。更为重要的是,设立中关村科技园区的目标,并没有近期内实现的可能,要走的路还很长。

二、管理体制

1.体制框架

中关村科技园区的体制从历史角度看,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试验区办公室阶段,二是试验区管委会阶段,三是中关村管委会阶段。第一阶段是1988--1995年,成立了以中关村为中心的北京市新技术产业试验区,在海淀区划出100平方公里作为试验区的政策区域。设立试验区办公室,并作为海淀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为了增加试验区政策空间,北京市于1992年建立了试验区的丰台和昌平两个科技园区。1995年经国家科委批准,在保持试验区?100平方公里总面积不变的基础上,扣除原范围内不能利用的面积,将两园区各5平方公里调入试验区范围,形成“一区三园”格局。第二阶段是1997--1999年的试验区管委会阶段。虽然丰台、昌平两园于1995年正式加入试验区版图,但一区多园的统一管理并没有马上实现。1997年5月,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北京新技术产业试验区管委会。管委会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具有市级经济管理权限。这时的管委会俗称“大管委”。由于试验区的三个园区地处三个区县,形成了市、区(县)两级的管理体制。“大管委”成了各园区的协调机构,其最大功能是园区的宏观推介、统计和政策呼吁,并没有实际职能。各园区实际运作以区为主。1999年进入第三阶段,当年以国务院批复北京市和科技部《关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快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的请示》为标志,北京试验区更名为中关村科技园区。北京电子城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部分划人中关村规划范围。至此,中关村科技园区一区五园的格局形成。组织体制方面进一步复杂化。五个园区各有管委会,在此之上成立了由北京市、科技部、教育部组成的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一位市领导任主任,包括市计委、规委、经委、科委、教委、市政管委以及财、税、土地、工商、人事、海关、公安等市政府有关委办局负责同志兼办公室成员。办公室同时加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的牌子,各园区都是管委会成员单位。

202_年12月,北京市第十一次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并于202_年1月1日实施。

2.载体建设模式

中关村的载体建设模式比较复杂。五个园区中,亦庄科技园区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其开发模式与天津开发区相似;电子城是在20世纪50年代建设的北京电子管基地基础上建立的主载体合一型园区,由北京电子工业集团(原电子办)开发管理;丰台和昌平科技园区由所在地的区政府开发建设。作为中心区的海淀园区,既有相对封闭的子园区,如“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又有大片的城市中心区。“上地”的开发模式是典型的国有企业开发型;城市中心区的开发改造中,既有市政府和海淀区政府在主要干道和重大市政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又有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成立之后设立的一批开发建设公司的投入,如在原“琼明源”基础上由北京住总控股的“中关村建设”等公司。新的专业园区,如软件园、生命科学园等,一般以公司开发、政府补贴或公司政府分工建设为主。由于中央地方财政关系不像原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时有明确和大力度的切分,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开发模式包括市区两级政府主体、财政补贴公司开发,以及公司开发主体的赢利和公益项目互补几种模式。

3.主要政策安排

对中关村主力园区的海淀园而言,中关村科技园区享受国家级高新区的通行政策。这些政策数量较多,力度较大的是一条,即对经认定的高科技企业所得税实行优惠: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年内免征所得税。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批准,第四至第六年可按前项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这是十几年前在北京试验区首先执行,后在全国高新区普遍实行的政策。

此外,中关村科技园区在土地出让、技术人股、人员进京、简化出入境手续、留学人员创业等方面也有一些政策。不少政策安排在管制色彩浓厚的首都难能可贵,并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在制度创新方面,包括产权、风险投资、人才政策等方面,园区试图冲破旧制度的框架。

4.服务

中关村科技园区自设立以来,就是以服务为本。在体制安排相对较弱的情况下,管理机构的主要精力和着眼点都放在了服务上。一批像联想、方正、用友、四通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内资企业成长起来。中关村科技园区在北京试验区时期的最大历史贡献是“保护伞”。管委会与包括科技界和政策研究领域的政府官

员和专家学者们,一道在舆论上和政策上,实际保护和抚育了第一批科技创业者。中关村科技园区成立后,园区的硬环境正在发生巨大变化。管委会继续肩负观念启蒙和体制思想探索的任务。但客观地讲,在实际体制创新上,由于种种原因的局限,步伐较慢。服务手段有限,服务的速度和质量并不令人满意。

三、体制点评

中关村科技园区结构较为复杂,许多人在叙述中关村园区管理体制时,都有困难的感觉,例如,不太容易把中关村园区、海淀科技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关系说清楚。在体制设计方面,中关村表现为一系列有别于开发区普遍规律的地方。

1.低强度设置

中关村科技园区的任务和意义相当重大。国务院的批复中指出:“加快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通过科技成果和创新知识的产业化,把丰富的智力资源转化为强大的生产力,对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增强我国创新能力,有重要作用,也是增强综合国力的重大措施,„„。为全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发挥示范作用。”这样的目标期望值,远远超过特区和普通开发区。但体制设置强度不能实现这一期望值。表现为管理机构层次低、无职能、少资源。

首先是层次低。园区肩负任务的复杂性远远超过特区和普通开发区,但其管理机构仅是厅局级。国内特区,在其设立时,无论从工作任务的复杂程度和区域管理的难度,都小于中关村科技园区。但为了实现冲破旧体制的历史使命,设计上给了副部级建制,并有计划单列的地位。一般开发区由于区域有限,其管理和建设难度更小。中关村科技园区机构只相当于普通开发区,明显与其任务的层次形成落差。

其次是无职能。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没有市政府相关委办的授权。目前管委会设9个部门:办公室、产业发展处、财政金融处、统计处、国际合作处、研究室、宣传处、人力资源处和服务处。从部门设置看,其职能是协调、联络、信息、推介和研究。与其五园之一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职能授权相比弱得多。第三是少资源。中关村科技园区没有中央政府对特区和一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财政政策,财力有限;也没有其相应的人力支配权力。直接支配资源的缺乏,导致协调信息量的增加,以及协调时间的延长。

2.复杂设置

另一有别于一般开发区的体制安排是中关村科技园区的组织体制层次多,关系复杂。在层次方面,包括园区建设领导小组、管委会(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区县政府以及各园区管委会。这样的组织层级比浦东等特区管委会要复杂得多。同时,每一层级都有复杂的组成要素,增加了协调工作量。

3.体制内渐进

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非封闭式的体制安排决定了园区制度和规则发育的渐进性。其主要园区的海淀园主要是城市建成区,沉浸在传统体制的巨大网络之中。任何一项改革,都要付出比封闭型特区更大的努力。在体制安排较弱的条件下,决定了短期内不可能有突破性进展。这方面较有代表性的是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行为。被认定为高新技术类企业,不但享受优惠税率的经济待遇,还享有企业地位的政治待遇,同时在企业用工等方面也有差别。这是具有计划经济色彩的一种行政手段,首创于北京试验区。实行了十几年仍然在执行,甚至扩散到一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外资企业。

4.园区评价的错位

对园区的评价,一是看主体产出,二是看载体产出。这两类产出是不同的。主体产出的关键是主体的体制,载体产出的关键是园区体制。在区域不封闭的中关村科技园区,还要看两者所处环境的体制安排。评价一个园区,两类评价都应看。第一类产出是评价的主要方面,第二类产出是属于过程类的。开发区同行往往倾向于重点看第二类,因为普通开发区的主体和载体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主体产出包括GDP、企业销售额、创新数量等。载体产出包括市政基础设施水平、写字楼(标准厂房、孵化器)等企业载体的规模和质量、配套设施的种类、服务及环境等。

中关村科技园区与普通开发区(包括国家级高新区)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主体的不同。中关村园区的最重要的主体是包括北大、清华在内的几十所大学和中科院以及国家部委屑的研究院所;其次是内资企业。普通开发区的主体是企业,对经济技术开发区而言,主要是跨国公司和现代企业形式的公司。普通开发区的主体一般是极为健康、充满竞争与创新精神的市场主体。只要环境允许,这些主体的内在基因就会自动发育成长。再加上良好的服务,它们更如虎添翼。中关村的主体则不然。由于我国科技系统和教育系统改革相对滞后,政府色彩较浓,其产出不一定与园区载体的产出有必然联系。很多大学和研究院所体制陈旧、不堪重负。俗话说“天天按摩也走不动”。这批主体行为的改变,虽然与园区有关,但更主要的是高层面的体制,更大范围的文化传统和更深层的制度安排。主体的体制水平较低,是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天然弱势。载体管理当局也没有苏州工业园区的体制学习便利。

客观评价,在园区产出方面,中关村科技园区近年来是较为出色的。园区在硬环境改造建设、服务机制以及在改变思想观念,培育创新文化方面,都付出了极大的努力。

5.“试验权”定位的内涵

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功能定位决定了其体制设计应该有较强的。探索性和实验性,即“摸着石头过河”的职能。有的学者提出“实验权”的职能定位。在一个开放型区域,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即使在封闭的、相对白纸一张的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涉及国家法律方面,也是与大环境同一的,如税法、工商、规划法、土地法等都要执行,仅在政策层面有所差异。如近期深圳市积极争取的在物流、金融、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的“试验权”。对一个开放型的建成区来说,中关村科技园区没有能力制定宏观规则。而科教领域的体制创新,其基本规则是国家层面的。特别是在产权制度、金融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教育的产业化、大科?学的公共产品内部化以及意识形态等领域,小区域没有能力制定规则。

第三篇: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

海淀区创新企业认定及

促进企业发展“政策宣讲万家行”培训核心要点

一、相关企业优惠扶持政策出台背景。

为应对当前经济形势,海淀区委、区政府依照《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等文件出台了“1+20”配套政策体系。整体上,我区每年将安排总规模不少于8亿元的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申请“1+20”配套政策的企业需要首先取得“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和“海淀区创新企业”资格认定后方可享受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与“海淀区创新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区别与联系。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证书是由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依照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对企业审核后颁发的,企业拿到证书后可以享受国家的15%税率优惠政策,同时享受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园的各种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2.“海淀区创新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是由海淀区政府、海淀园管委会依照《海淀区创新企业认定标准》及《海淀区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产业目录》对相关企业审核认定后颁发的,取得证书后可享受到海淀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及海淀区2%留成部分的返还优惠。

三、如何申请“海淀区创新企业”。

1.已 取得最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的企业和原海淀园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网上注册后可以直接凭国家高新证书换领“海淀区创新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两个资格证书。

2.注册在海淀区范围内、海淀园范围外的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网上注册并提交申请后授予“海淀区创新企业”资格证书。

3.申请步骤:(见下图)

第三步: 第二步:

四、如何获得“1+20”配套政策专项资金。

第一步:查看管委会首页中上位置“企业办

事中心”— 快速通道,点击“专项

资金申报”按钮。

点击此处!

第二步:注册并填写企业相关信息。

第三步:选择申报相应专项资金。

五、如何通过网络在线视频培训学习相关政策文件。

第一步:查看海淀园管委会首页左上角“园区政策解读”— 快速通道,点击“在线培训”按钮。

点击此处

第二步:选择相应政策文件视频参与培训。

六、培训结束后颁发“海淀区创新人才梯队建设工程”企业培训证书和个人培训护照。参与本次“1+20”政策宣讲万家行培训的企业和个人可以分别获得“海淀区创新人才梯队建设工程”企业培训证书和个人培训护照,在证书上将对本次“1+20”政策培训的情况进行记录。上述证书可作为企业持有者申请政府相关扶持政策的参考,个人持有者求职应聘时的培训证明。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

中关村创新研修学院

海淀区企业培训中心

202_年6月5日

第四篇:中关村科技园区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使用协议书

中关村科技园区小企业创新支持资金

合作基金无偿资助项目合同

立项代码:09Z000

合同三方:

甲方: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项目承担单位)

丙方: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关村科技园区小企业创新创业孵化支持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管理规定,为顺利完成中关村科技园区小企业创新支持资金无偿资助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若本项目同时获得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的支持,按照创新基金的有关规定,由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甲方、乙方另行签订三方合同(以下简称创新基金合同)。创新基金合同的签订不影响本合同的正常执行。

第三条 本项目的执行期自

年 6 月至

年 6 月。

第四条 在本项目的执行期内,甲方计划资助乙方

万元,乙方新增投资

万元,丙方计划资助乙方

万元。

第五条甲、乙、丙三方资金到位计划如下:

1.甲方将分两次向乙方拨付资金。在本合同生效后首次拨付

2.技术指标:项目产品主要性能指标(为乙方在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技术与产品实现”中表述的内容)达到:

1)

2)

3)

4)

3.项目实施目标:本项目在合同到期时,项目产品形态为

;项目所处阶段达到

阶段, 项目产品销售达到

阶段,产品化拟执行的质量标准类型为

,获得证书情况为:

●企业获得的质量认证体系证书

●本项目获得的国家相关行业许可证

●本项目获得的专利证书

●本项目获得的技术、产品鉴定证书

●本项目通过国家承认的第三方测试机构的测试报告

技术、产品鉴定证书、测试报告等必须体现本合同中具体技术和质量指标完成情况。

4.经济指标: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项目执行期内,本项目累计实现销售收入

万元,累计缴税

万元,累计净利润

万元,累计创汇

万美元。

第九条 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目标组织实施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接受甲方、丙方及其委托的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在本合同到期后由甲、丙双方统一分批按时进行项目验收(验

乙方:

(盖章)

法人代表:

日期: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开户行: 基本账户:

第五篇:中关村科技园区延庆园

中关村科技园区延庆园

创新创业政策重点支持项目申报指南(202_版)

根据《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延庆园促进创新创业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延园委文〔202_〕5号)的要求,为规范政策落地实施工作,特制定中关村延庆园促进创新创业发展政策申报指南(202_版)。

一、总体目标

创新创业是推动发展的强大动力,是扩大就业的有力支撑,发展分享经济的重要推手,是收入分配模式的重大创新,是促进社会公正的有效途径。创新创业对延庆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需原则上为202_年1月1日至202_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组织实施或取得相应证书,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时间可适当放宽至202_年下半年。

申报主体需在延庆园进行工商注册,已纳入延庆园统计范畴,且经营合法合规,近三年无信用不良记录,未被纳入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库。

申报重点产业类项目的申报主体,需符合中关村延庆园产业发展方向,即:以冰雪体育、园艺、能源互联网为特色的现代服务业、新能源环保、高端智能制造、大信息、大健康等产业。

三、支持方向

202_年拟重点支持企业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培育企业做大做强、各类人才引进等10个重点方向。具体项目要求和申报所需具体材料如下:

(一)支持重点产业发展

1.对在延庆园内新建的重点产业项目,待竣工验收和决算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6%给予项目建设单位一次性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项目要求:

(1)申报企业需为规模以上企业;

(2)申请企业需为国家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3)申报企业需为延庆区内实体型企业;(4)申报项目需已竣工验收决算。申报材料:

(1)中关村延庆园促进创新创业发展支持资金申请表;(2)国家/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环评文件等前期手续材料;(4)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

(5)项目相关协议、合同、财务凭证、银行到账证明;(6)固定资产资金投入明细表等材料;(7)企业上总收入指标相关报表;(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9)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支持重点产业技术改造升级。对上一形成区级财政收入100万元(含)以上的实体企业,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节能减排、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信息化等方面开展技术改造,待竣工验收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5%给予企业一次性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项目要求:

(1)申请企业需为国家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2)申报企业需为延庆区内实体型企业;

(3)申报企业需满足上一形成区级财政收入在100万元(含)以上;

(4)申报项目需已竣工验收决算。申报材料:

(1)中关村延庆园促进创新创业发展支持资金申请表;(2)国家/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上一纳税证明文件以及区级财政收入证明文件;(4)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

(5)项目相关协议、合同、财务凭证、银行到账证明;(6)固定资产资金投入明细表等材料;(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8)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支持企业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

1.对上一获得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并取得证书的科技型企业,按照每项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企业奖励总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项目要求:

(1)申报企业需为国家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2)申报项目需为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申报材料:

(1)中关村延庆园促进创新创业发展支持资金申请表;(2)国家/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3)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材料及证书;(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5)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2.企业围绕重点产业的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重大前沿、原创技术、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和示范,对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在延庆区转化投产的新技术新产品,按照项目合同额1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研发产品首次投入市场的,按照项目合同额1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的一次性奖金支持。

项目要求:

(1)申报企业需为规模以上企业;

(2)申报企业需为国家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3)申报企业需持有项目产品自主知识产权及专利技术;(4)申报企业需为延庆区内实体型企业;(5)申报项目需为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6)申报企业拥有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7)技术或产品已被应用或订购。申报材料:

(1)中关村延庆园促进创新创业发展支持资金申请表;(2)国家/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项目产品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及专利技术证书;(4)项目新技术新产品认定材料及证书;(5)规定期限内项目全部销售合同及明细表(7)企业上总收入指标相关报表;(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9)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对研发产品首次投入市场的,按照项目合同额1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的一次性奖金支持。

项目要求:同上

申报材料: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增加首次销售或采购等合同文件材料。

(三)培育企业做大做强

1.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对新增的国内外主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支持50万元。

项目要求:

(1)申请企业需为国家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2)申请企业需为国内外主板、创业板新增上市企业。申报材料:

(1)中关村延庆园促进创新创业发展支持资金申请表;(2)国家/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3)企业与证券公司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

(4)受理或批准企业有关发行和上市申请、受理及备案等文件材料;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6)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对高新技术企业融资过程中发生的担保、知识产权评估、信用报告、资信调查等中介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30%给予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项目要求:

(1)申请企业需为国家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2)申请企业需通过专业中介机构已完成融资项目。申报材料:

(1)中关村延庆园促进创新创业发展支持资金申请表;(2)国家/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中介服务协议、合同、财务凭证、银行到账证明等证明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5)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支持企业新技术新产品进行示范应用。对新技术新产品在延庆区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示范应用的企业,按照合同额的5%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项目要求:(1)申报企业需为国家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2)项目需为新技术新产品证书。申报材料:

(1)中关村延庆园促进创新创业发展支持资金申请表;(2)国家/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3)新技术新产品认定材料及证书;(4)企业竞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5)技术或产品示范应用协议、合同等文件;(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7)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支持企业积极争取国家、北京市专项资金,推进创新创业。对获得市级及以上产业项目支持的企业,按国家或市级批复资金的10%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每个企业按照合同额获得支持资金,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项目要求:

(1)申报企业需为国家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2)项目获得国家或市级相关资金支持。申报材料:

(1)中关村延庆园促进创新创业发展支持资金申请表;(2)国家/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3)国家或市级部门公示通知或相关材料;(4)国家或市级支持资金拨付证明材料;(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6)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四)支持各类人才引进

1.对于引进的具有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掌握或能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有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在延庆园开展成果转化、科技研发,或创办、领办企业,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且已对延庆区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创业团队,按其相应成果转化、科技研发、创业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设备购置、房租、研发投入等相关费用,按照实际支出费用30%的比例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资金。

项目要求:

(1)申报企业需为国家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2)申报企业需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且延庆区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申报材料:

(1)中关村延庆园促进创新创业发展支持资金申请表;(2)国家高新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企业自主研发的技术、知识产权等科技成果证明文件;(4)企业纳税证明、财务报表等经济效益类证明材料;(5)企业公益事业投入、重大事件等社会效益类证明材料;(6)财务凭证、银行到账证明等资金支出证明材料;(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8)费用支出明细表。

对引进的创新创业类的领军人才,给予100万元至200万元一次性创业资助资金。

项目要求:

(1)申报人才需至少已创办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申报人才在延庆区担任一定的社会职务;

(3)申报人才需在延庆区创新创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并具有一定领军示范作用;

(4)申报人才需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贡献,并得到区相关部门认可。

申报材料:(1)中关村延庆园促进创新创业发展支持资金申请表;(2)人才个人简历及有关情况说明;

(3)申报人才在延创办企业的所有国家/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4)所创办企业的技术、知识产权等科技成果证明文件;(5)创办企业已上市挂牌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创办企业已获得专业机构融资的,需提供相关材料;(7)人才担任社会职务的聘书等证明文件;(8)人才在创新创业领域领军作用有关证明文件;(9)企业公益公共事业投入等社会效益类证明材料;(10)行业主管部门官方出具的推荐材料;(1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2)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鼓励本地大学毕业生创新创业。对技术研发能力较强、创新成果突出或科技创新项目能够引领产业发展的大学毕业生团队,经延庆园管委会认定后,给予每个团队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项目要求:

(1)申报团队需至少已创办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创业团队需具有相应创新能力和水平;

(3)创业团队应包含1人及以上延庆籍大学毕业生;(4)创业团队需在延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引领作用。申报材料:

(1)中关村延庆园促进创新创业发展支持资金申请表;(2)创业团队负责人简历及团队主要情况说明;(3)国家/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4)企业获得创新成果证明材料;

(5)企业在创新创业领域引领示范作用证明材料;(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7)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3.鼓励创新创业延庆园企业积极带动延庆区城乡劳动力就业。对与新招用城乡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入园企业,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奖励,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项目要求:

(1)申报企业需为国家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2)招用人员需签订正式合同,并已缴纳一年社保;(3)需经区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盖章。申报材料:

(1)中关村延庆园促进创新创业发展支持资金申请表;(2)国家/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3)新招用的城乡劳动力本人户口页;(4)上一与城乡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

(5)上一新招用的城乡劳动力一年期社保证明材料;(6)经区人力社保局认定盖章的招用城乡劳动力名录;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8)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鼓励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对国家或北京市相关部门批准挂牌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技术研发创新平台,按照每个平台100万元的标准,给予投资运营企业一次性奖励。

项目要求:

(1)申报企业需为国家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2)项目需已挂牌国家或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技术研发创新平台。

申报材料:

(1)中关村延庆园促进创新创业发展支持资金申请表;(2)国家/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技术研发创新平台认定证书、牌子、公示名录等相关证明材料;(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5)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对认定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项目要求:

(1)申报企业需为国家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

(1)中关村延庆园促进创新创业发展支持资金申请表;(2)国家/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管理

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单位,分别按照每件3万元、1万元、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北京市专利示范、专利试点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北京市著名商标,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项目要求:

(1)申报企业需为国家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

(1)中关村延庆园促进创新创业发展支持资金申请表;(2)国家/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3)专利授权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4)北京市专利示范、试点单位等相关认定文件;(5)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相关证明文件;(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7)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八)支持各单位开展科普工作

对承担市、区科普设施建设、科普活动组织等任务并通过验收的单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自行开展科普设施建设、科普活动的单位,给予项目总费用5%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项目要求:

(1)申报企业需为国家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1)中关村延庆园促进创新创业发展支持资金申请表;(2)国家高新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3)科普设施建设、活动组织等工作协议或合同;(4)政府科技部门出具的工作验收通过文件;(5)科普设施设计方案和建设方案或科普活动工作方案;(6)政府科技部门出具的备案、认定、意见等相关文件;(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8)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九)支持众创空间发展

对新建、改造为创新创业载体的,面积在4000平方米(含)以上的,且入驻企业使用面积不少于60%的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项目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对认定为国家级、市级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的运营单位,按照每个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项目要求:

(1)申报企业需为国家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2)申请众创空间奖励需为国家级或市级众创空间。申报材料:

(1)中关村延庆园促进创新创业发展支持资金申请表;(2)国家高新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3)创新创业载体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4)创新创业载体已使用空间情况说明;

(5)创新创业载体设计方案、运营方案和发展规划;(6)已入驻企业名录以及各企业基本概况;

(7)财务凭证、银行到账证明等资金支出证明材料;(8)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认定、授牌相关证明材料;(9)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0)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支持特色产业园区建设

积极承接北京市中心城区产业外溢优质资源,支持市区共同确定的特色产业发展,建设特色产业园区。特色产业园区发展方向应符合延庆区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同时具备创业孵化、产业集聚、人才集聚等创新创业特征。鼓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从事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对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授牌、批复的特色产业园区,正式挂牌后,给予园区建设机构一次性100万元资金支持。对用于创业孵化或者入驻企业使用面积超过80%的特色产业园区,给予园区管理运营机构一次性100万元的资金补助。

项目要求:

(1)申报企业需为国家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2)申报特色产业园区需经国家或市级相关部门认定。申报材料:

(1)中关村延庆园促进创新创业发展支持资金申请表;(2)国家高新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3)与延庆园管委会就特色产业园区建设签订的协议;(4)特色产业园区建设方案和相关规划文件;(5)特色产业园区授牌、批复相关证明材料;(6)已入驻企业名录以及各企业基本概况;(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8)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主体需按照项目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根据自身情况,确定申报类别及具体条目,并按照项目所需材料,填写中关村延庆园促进创新创业发展支持资金申报表,认真组织各项申报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有效,装订成册。申报主体在封面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报送评审单位或机构。装订需采用胶装方式,且有蓝色封皮、目录等。

五、工作程序

(一)受理机构

中关村科技园区延庆园管理委员会委托中关村延庆园服务中心作为受理机构。

(二)申报时间

以正式下发的《关于申请202_年中关村延庆园促进创新创业发展支持资金的通知》为准。

(三)审批机关

延庆区政府、中关村延庆园管理委员会。

(四)申报、审批程序

预通知——正式通知——项目征集——组织申报——项目初审——项目评审——项目审批——资金拨付。

(五)政策解释

中关村科技园区延庆园管理委员会 创新能力建设科 联系人:宋强;联系方式:61166822 *** 联系人:刘庚;联系方式:61166822 ***

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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