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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债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编辑:紫竹清香 识别码:16-1005228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2 17:57:56 来源:网络

第一篇:我国国债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国债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内 容 提 要

我国国债自1981年重新恢复发行到今天,国债市场已历经了近30年的改革与发展,有了很大的发展。目前,我国国债市场已初具规模,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但在国债期限结构、国债市场的流动性、国债市场的法律基础与监管体系、规避风险、国债市场之间的连通性等方面都存在着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的改革与发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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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国债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国债发行规模较小,发行方式行政化倾向仍然很浓。

一般来说,衡量国债市场大小的主要标志是国债总量及其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和国债依存度。我国恢复发行国债至今已16年,但国债市场的规模与国外成熟的国债市场相比差距仍较大。首先,国债总量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还很小。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如美日德等国国债总量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均在60%以上,美国国债余额已达到2万亿美元以上,日本超过150万亿日元。而我国到1995年底国债余额仅为3300余亿元,占GNP的5%左右,与发达国家相距甚远。其次,国债依存度较低。国债依存度是指国债年发行量与该年财政预算收入的比率。1981年我国国债依存度为4.4%,1995年已升至27%,规模仍然偏低。

我国国债的发行先后实行了行政分配、承购包销、一级自营商制度三种方式。开始是按照行政摊派方式,各单位和个人都按一定的比例分配购买数额。从1991年起我国试行国债承购包销方式,由金融机构组成承购包销团,按一定条件向国债发行主体承担国债发行任务,然后利用各自的分销网点向投资人发售,这已具有了市场化因素。但由于国债利率仍然是通过行政手段而不是通过市场完成的,承购包销时对于价格谈判只是形式上的,因此国债发行仍难以摆脱行政分配的手段。1994、1995年引入了国际通行的一级自营商制度,但由于一级自营商实力偏低,发行仍较多地通过各级财政层层下达计划,由各级财政组织承购包销单位承销。因此国债发行行政化倾向仍然存在,市场化因素偏低。

(二)国债持有者结构不合理,期限结构缺乏均衡合理分布。

国债的持有者结构是指中央银行、专业银行、企事业单位、居民个人和国外持有者购买国债的数量比例。从理论上讲,国债作为一种金融投资工具应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要,而不应限制机构或个人购买。但我国国债的持有者结构长期以来是以个人为主,大约占60%以上,中央银行不承购国债,专业银行也很少购买。个人持有国债过多造成许多弊端,如个人购买量少、发行速度慢、发行成本高,国债分散在上亿投资者手中不便于国债集中性托管进行交易,从而削弱了国债的流动性,也不利于国债发行规模扩大。此外,中央银二级市场利率的不对称性。目前我国国债一级市场的利率仍是政府用行政手段制定的固定利率,而二级市场上的利率却可通过价格变化成为浮动利率。这种矛盾的利率结构造成一级市场的国债利率不能客观地随资本市场中资金稀缺程度的变化而上下浮动,容易

偏离金融市场的利率水平,不利于国债形成一个合理而富有弹性的期限结构,为其它证券的发行及企业筹资提供信用程度、利率浮动大小的参考数据。

(三)国债交易不规范,交易市场处于割据状态。

1998年我国开始国债流通转让业务以来,国债二级市场发展十分迅速,交易比较活跃,但存在着许多不规范的方面。首先,市场交易的主要参与者是各种金融机构,而大量的实物券则在小额投资者手中,他们一般不参与交易,许多国债交易柜台和金融机构就利用小额投资者进入市场的不便,以低于交易市场的价格收购,使得小额投资者们蒙受损失。其次,国债交易方式结构不规范。我国国债交易方式有现货交易、期货交易、回购交易三大类。根据国际经验,国债市场都以国债贴现、抵押等现货交易方式为主,因为国债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投资保值的工具,而不是投机工具。但我国却是现货萎缩,期货交易、回购交易异常活跃。1994年国债期货交易额共达28000亿元。在这种国债交易特有的格局下,一方面由于国债期货交易的超常发展,使资金力量集中于单一品种,致使国债价格波动异常,偏离其内在价值,并且由于市场分散造成监督不力,导致国债期货市场、回购市场违规事件频频发生,结果期货试点暂停,回购业务整顿;另一方面也极易出现交收、交割违约问题,以及临近交收期的人为操纵价格的大起大落,防碍市场正常运行。

从国债交易市场的基础设施和组织体系看,国债市场作为最先启动的有价证券市场,基本是分散的市场格局。由于缺乏统一的全国性托管、清算交割体系,上海、深圳、北京、武汉等地国债市场相互处于割据状态,以致带来许多问题。第一、各地现券托管缺乏联系,现货在各市场之间流通环节多、时间长,增加了交易成本,影响市场效率。政府和自律组织缺乏监督市场的窗口和渠道,对于国债现货卖空现象政府无法进行有效监控。第二,由于缺乏统一的市场交易法规,各市场交易制度差异较大,各自为政,也阻碍了国债跨地区流动,不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

二、进一步完善国债市场的基本思路

(一)扩大国债发行规模,实行国债竞价招标发行为主的方式

进行公开市场业务的基础是商业银行持有一定数量的国债,因此个人持有过多的国债已不利于国家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来调控经济运行。国债期限结构是指国家政府发行的各种不同期限的国债之间的数量比例关系,它包括短期、中期、长期国债之间的结构及各自内部结构。国债期限结构是否合理不仅关系到国债发行任务能否顺利完成,而且还影响到国债还本付息支出数额在不同年度间的分布是否均衡。我国目前国债期限结构表现为3—5年期的中期国债比重过大,占整个发行量的90%左右,短期国债(1年期以下)和长期国债(5年期以上)比重过小。而发达国家一般采取中短期相结合的国债期限结构,尤其是80年代以后,主要以中短期国债为主。相比之下,我国国债期限结构较为单调,缺乏均衡合理分布,这必然导致国债偿还期集中,增大还本付息的负担和压力,也很难满足投资者对金融资产期限多样化的需求。

(二)国债利率水平及确定方式不科学,一、二级市场利率不对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债利率特别是短期国债利率在金融市场上往往作为确定市场利率水平的基准利率,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我国目前国债利率是以银行的存款利率作为确定依据,国债利率成为银行利率及市场利率的从属利率,因

此我国确定国债利率的依据及国债利率的地位不符合国际惯例和市场经济的要求,而且也使政府财政丧失了对金融市场的调控能力。从国债利率水平看,由于国债具有较高的安全性、流动性,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利率通常低于普通存款利率;而我国国债利率水平始终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1~2个百分点,这固然能促进国债认购,但却提高了中央政府债务的筹资成本,加重债务负担。我国国债利率的不合理还表现为一级市场和我国尚属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需要大量资金,发行国债能筹集到大量资金。此外,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债还是国民经济中的一个重要宏观调控工具。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上通过买卖国债吞吐基础货币。调节整个社会货币供应量,进而达到调控经济运行的目的。国外国债市场发展的经验表明,政府充分发挥国债对国民经济调节作用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是国债市场必须达到一定规模。因此,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宏观调控的不断完善,要求我国扩大国债发行规模,使发行总量按一定幅度逐年递增。为此应确定一个比较合理的国债发行基数,以后可根据经济增长水平、市场发育程度及投资者的意向确定每年的发行递增比率。

为尽快改变国债发行方式僵化,行政化倾向严重的状况,必须进一步实行国债发行方式的改革,以市场为基础,引进竞争机制,实行国债发行以竞价招标方式为主。具体作法是由发行主体——财政部提出国债发行的种类、期限、数量,供承销机构或直接购买者(主要是金融机构)参考和进行投标,投标者经过综合考虑和比较,提出投标的发行价格,竞价成交。为此今后应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国的一级自营商制度,强化一级自营商的权力和义务;增加国债市场参与机构和投资者的数量,增加贴现国债的发行额,为通过竞价招标发行国债奠定基础。

(三)调整国债持有者结构,优化国债期限结构。

随着企业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应改变我国国债以个人持有为主的结构,使主要由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各类基金组织组成的机构投资者成为国债持有的主体。为调整国债持有者结构,首先要配合货币政策的运用,保持中央银行持有一定比例的国债。其次,取消对专业银行购买国债的某些限制,允许专业银行直接进入国债市场。最后,允许国外投资者持有一定比例的国债。这样既有利于我国利用外资政策的实施,又有利于调节国债持有者的结构。向国外发行债券相对于从国外直接借款来说,可以减少利用外资的苛刻条件和所带来的风险。国债期限结构是国债中的重要问题之一。因此,必须科学规划国债的期限结构,合理设计国债偿还期限,改变我国国债期限结构单一化的格局,实现国债期限结构的多样化和均衡化,使中短期国债保持合理比例。首先,根据国债的用途和参照银行储蓄存款的存期结构来初步安排国债的供应期限结构。中国人民银行每年在国家发行国债之前要统计出全国不同存期的储蓄存款数额,计算出全国储蓄存款总额的存款结构,财政部再参照储蓄存款的存期结构初步安排国债的期限结构。先初步确定短期、中期、长期国债的结构,然后再确定它们的内部结构。其次,今后调整国债期限结构的主要方向是,大幅度提高短期国债和长期国债在国债发行总额中所占的比重,降低中期国债特别是三年期国债的比重。短期国债是公开市场操作的首选对象,必须在国债品种中占有一定比重。在美国,1年期以内的短期国债占全部国债比重的1/3左右。今后我国应逐步增发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等短期国债品种和数量。提高长期国债的比重不仅可以优化国债期限结构,而且还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调控作用,例如可以增强国债对通胀的抑制作用。

3.科学合理地设计国债发行利率,丰富国债发行利率形式。

国债市场的兴旺发达,关键取决于能否满足不同层次投资者的需要,国债发行利率按市场规律设计,是保证国债发行市场顺畅扩大的主要因素。一般而言,国债利率制定应从三方面考虑:一是金融市场的利率水准,低于这一水平难以吸引投资者,高于这一水平则增加财政负担,甚至吸引产业资本投入,阻碍社会再生产获得必要资金;二是国家信用状况,国家信用高则易于以较低利率推销国债;三是社会资金供给情况,充裕则可制定较低利率。另外,由于国债利率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货币、资本市场利率水平和供求状况,可利用这一指标完成不同经济政策目标,如经济萧条时期较低的利率有助于扩张政策,反之则需提高利率配合紧缩政策。由于我国目前利率机制尚不完善,缺乏具有代表性的市场利率,因此国债利率的制定除参考一定时期银行利率外,财政部门和金融部门应当协商一致,综合考虑通胀水平、市场利率发展趋势、投资者心理等多方因素,结合财政、货币政策需要制定。

尽管市场利率机制的建立是国债发行利率市场化的前提,但是并不能因利率市场的尚未形成而使国债利率改革停滞不前。首先,我国国债发行利率可实行多种形式,即可以实行固定票面利率,又可以实行国债利率浮动化。浮动利率国债是近几年国际金融市场推出的一种创新品种,它是按一定时期(一般为3~6个月)调整国债利率,以减少市场利率对债券资本价值的影响,保护投资人的利益。浮动利率对于提高国债利率的灵活性和市场利率的指导性十分有利。其次,顺应经济周期的变化,协调好长、中、短期国债发行利率之间的关系。在经济繁荣时期,资金供不应求,市场利率上升时,多发行短期国债,少发行长期国债,以保证在适当时期经济正常运行后政府少支付高额利息;在经济衰退时期,市场利率下降,政府应多发行中长期国债,有利于经济恢复正常后,市场利率上升时,政府仍支付低利息。

4.建立多层次的国债交易市场格局,加强国债市场的基础设施和法律体系建设。

为改革我国国债交易方式结构不合理、交易不规范的状况,今后首先应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国债交易市场格局。改变国债现在只能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的格局,重新开放和规范手续相对简单方便的柜台交易市场,进一步开展、规范国债的回购和逆回购交易。这样既有为各大证券公司在内的机构投资者服务的多层次、高效率的国债二级市场,又有为中小投资者服务的柜台交易市场,从而增强国债交易的流动性,也有利于全面反映市场上资金的供求状况,以避免国债价格由少数交易商操纵,杜绝过渡投机现象。

其次,建立全国统一的国债托管清算结算系统。可在现有的几个国债集中交易托管结算系统的基础上,选择一个系统进行优化改造,形成统一的国债托管结算中心。这既有利于打破和改变现存国债交易系统之间的封闭状况及国债流通区域分割状况,使国债交易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格局,又便于规范国债市场的交易行为,杜绝各种变相的国债卖空。第三,完善国债市场的法律体系,加强对国债市场的监督管理。尽快颁布《国债法》,对国债的基本问题如主管机关、发行方式与交易方式等内容作出规定;同时颁布一些行政法规与实施细则,对一些具体问题作出规定。

主要参考文献:

1.孙湛《建立债市良性运行机制》,《中国证券报》1996年7月。

2.《中国国债市场:现状、问题及进一步发展》,《财贸经济》1995年第2 期。

(作者单位:山东财政学院科研处)责任编辑:丛盛*

第二篇:我国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中国资本市场经过二十多年的快速发展,已初具规模,为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注入了大规模的资金和活力,成为了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一个强有力的支撑条件。同时,资本市场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和矛盾也逐步暴露出来,严重阻碍了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发展资本市场是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对我国实现本世纪头20年国民经济翻两番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大程度地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臵的功能,将社会资金有效转化为长期投资。二是有利于国有经济的结构调整和战略性改组,加快非国有经济发展。三是有利于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完善金融市场结构,提高金融市场效率,维护金融安全。

一、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资本市场是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逐步发展起来的,由于建立初期改革不配套和制度设计上的局限,资本市场还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和结构性矛盾,制约了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资本市场结构方面的问题

1、投资主体结构不合理

我国资本市场投资主体结构不合理,投资者现在还是以个人投资者为主,机构投资者数量相对来说较少,两者比重相差较大。个人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主要是以投机为主,其投资行为取决于个人对证券产品的投资偏好,这种投资偏好的市场随机性很强,增加了不稳定性;而机构投资者则更注重对上市公司基本面分析,选择策略投资对象进行理性的价值投资,是稳定资本市场的重要力量。但是目前市场上养老基金、保险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还比较弱小,难以适应投资的机构化的需要,阻碍了这种稳定资本市场功能的发挥。

2、上市公司结构不合理

(1)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合理。主要体现在:①国家股、法人股等非流通股过于集中,导致“一股独大”现象;②公众流通股的比重非常低,绝大部分股份不能上市流通;③流通股过于分散,机构投资者比重小;④上市公司的最大股东不是自然人,通常是一家控股公司。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合理导致了多方面的问题:由于国家股和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国家股和法人股就始终占上市公司股份的主要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虽经改制而成为股份公司,实质上仍然是原来的国有企业,很难期望它能真正转换经营机制。这样,上市虽然有助于企业在市场上直接得到资金从而缓解经营困难,但长期来看对其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未必理想。同时,在国家股和法人股始终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流通股规模较小,很容易形成机构大户操纵市场的局面,并且由于国有股不能自由地交易和转让,由市场所决定的资产兼并重组就不可能发生。在股市上所进行的企业并购只是在政府部门授意下才可能发生,这就决定了我国的股市难免投机盛行。

(2)上市公司组成结构不合理。主要体现在:①国有企业比重大,非国有企业比重小;②大中型企业比重大,小企业比重小;③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多,企业整体上市公司少;④传统产业上市公司多,高新技术产业上市公司少。例如,沪深两市1200多家上市公司中,通过直接上市和买壳上市的民营企业所占比例只有16%左右;行业分布存在较大缺陷,传统产业的上市公司数量太多,竞争性领域企业数量超过85%;有超过65%的股权不能流动,对社会资源造成极大浪费。

3、金融产品结构不合理

(1)传统金融业务产品结构单一。在银行业,业务集中在信贷等传统的零售业务领域,即使在传统的零售业务中,也缺乏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的系列产品,金融中介等批发业务严重不足;而国外银行业在企业的整个发展期、成熟期,甚至二次创业中都会提供一系列的金融服务品种。在证券市场,中国股票市场相对于债券市场发展迅速,同样存在法人股、国有股的流通问题以及A股和B股的合并问题。

(2)金融衍生工具发展滞后。衍生工具是企业规避或分散经营与投资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1991年中国建立了期货市场,但交易品种局限于绿豆、有色金属等商品期货,至今尚未推出利率、汇率、股指期货以及期权、货币互换、股权互换等来规避金融风险。由于缺少组合投资所必需的金融衍生品,各类投资者行为趋同,容易形成市场的单边运行,在宏观经济运行和金融调控方向发生变化时可能导致风险积聚。

(3)金融手段创新不足。在金融业全球化、一体化的发展潮流中,各国金融业已借助电子技术的发展迅速实现金融业的电子化、网络化,为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提高竞争力、拓展生存与发展空间。中国银行业和证券业已基本实现电子化,银行、证券业务网络化也已起步,但与国外发达水平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同时,由于体制问题,金融机构在电子化与网络化过程中各自为战,如各银行的自动取款系统和结算系统独立运行、互不兼容,增加了金融业电子化与网络化的发展成本,也因规模不经济和便利性不足而抑制了自身的快速发展。

4、资本市场层次结构不合理

我国资本市场体系结构单一,缺乏层次性。首先,仅从方便监管、防范风险角度出发,形成了全国简单划一的,以沪、深两个交易所为中心的单一资本市场,而缺乏适应市场需求的多层次市场体系。我国目前只有主板市场,虽然推出了中小企业板块,但离真正的二板市场还有相当的距离,三板市场还远未形成气候,资本市场缺乏层次性,不能满足投资者和筹资者多样性投融资要求,产权交易体系尚未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发展不完善。

(二)资本市场制度方面的问题

1、体制方面的问题

我国资本市场制度方面的问题主要是体制问题。我国资本市场由于政府和行政机构的介入,行政化色彩较浓,是“计划”的资本市场。首先,资本一级市场受到行政垄断,影响了市场融资体系的社会化和融资渠道的开通,地方政府为了保证地方财政收入,在选择上市公司时很少考虑其成长性。所以,企业将主要精力放在“政府公关”和“包装上市”上,而不是放在生产经营和结构调整上。很多上市公司上市前并没有实质性改制,主要的目的是“圈钱”,没能有效地利用圈来的钱。此外,发行市盈率也受到限制。券商不能发挥职责的原因之一就是一级市场“包赚不包赔”式的运作,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保护。1999年以前股票发行市盈率一直受到严格限制,即使后来放松了对市盈率的限制,虽然一级市场的收益率有所下降,但并没有改变“包赚不包赔”的现实。其次,资本二级市场存在“政策市”的非正常现象。在我国的资本市场中,政府对企业有较浓的保护色彩,导致股票市场无法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政策市”的存在,使得股市行情随着政府态度的变化而变化。

2、机制方面的问题

从某种程度上说,体制方面的问题是造成我国资本市场缓慢发展的主要原因。正是由于体制滞后,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竞争机制失效、约束机制弱化和激励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1)竞争机制失效。在上市公司中,首先缺乏产权关系明确的市场主体,其次缺乏竞争机制形成的市场价格,导致资本市场不能形成有效的资源配臵机制,行政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市场机制。

(2)约束机制弱化。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是有国有企业改造而来,存在着“转轨”不转制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翻牌”。将未根本改制的原名企业改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二是“圈钱”。在上市中按溢价募集资金,力保配股资格,达到圈钱的目的。上市公司中,国有股处于控制地位,处于“产权虚臵”状态,上市公司原主管部门以国有股代表的身份对企业进行干预,又不对后果负责;而且董事会的成员大部分来自大股东和企业内部,很难真正发挥监督的作用。

(3)激励机制不健全。发达国家上市公司的经营者实行即时薪金与长期薪酬相结合的收入形式,具有较大的激励作用;而我国只有即时薪金的激励办法,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变化与公司决策经营无利益关系。因此,导致了经营者不太重视企业的长远发展,往往为了眼前利益而牺牲长远利益。

3、规则方面的问题

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行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健全的法律体系为基础。目前,我国尚未真正建立起一套健全的法律体系,缺乏完整有效的市场监管体系和制度化的沟通协调机制。

各级监管部门的职能、层次不明晰,同时没有一套严密有效的措施来确保其履行职能,并使其承当相应责任,造成事后监管大量存在,降低了监管的效率。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管理机关的管理权威和效能还有待加强,监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滞后于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增加了监管难度。例如:《证券法》已经出台,但缺乏相应配套的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证券交易法》、《证券信誉评级法》等尚未出台等。此外,《证券法》的制定、颁布和实施过于迟缓,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发展。

二、解决我国资本市场存在问题的对策

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种种问题,严重制约了它的健康发展,必须采取有效的对策与措施,促进其进一步发展,并趋于成熟和完善。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借鉴国外资本市场成功的经验,针对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结构和制度方面的问题,健全和规范我国资本市场应采取以下主要对策:

(一)解决资本市场结构问题的对策

1、发展机构投资者,不断完善投资主体结构

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相比具有专家理财、可以把大量闲散的资金聚集到投资活动中去、市场影响力较大、行为比较规范和注重诚信等特点。大力发展投资基金,增加机构投资者,是改善投资结构,提高市场活动水平,使资本市场逐步走向规范化的重要措施。

近几年来,在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政策的促进下,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获得了很大的发展。为了进一步发挥机构投资者在进行投资组合和运用避险工具等方面的优势,需要在完善机构投资者运行条件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开放式投资基金等各种证券投资基金。同时,改善资本市场投资环境,解决社保基金、企业年金、补充养老基金等其它投资机构入市的障碍,拓宽合规资金入市渠道,规范发展QFII等境外机构投资力量,使机构投资者逐步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主导力量。

2、不断调整和完善上市公司结构

(1)要合理调整上市公司所有制结构,放宽企业上市的政策限制和条件,加大民营和三资企业在上市公司中所占的比重,让更多经济支柱行业的公司、更多具有良好业绩回报的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从总体上改变上市公司目前的形象。

(2)要解决“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问题,使多元持股制的优越性得以发挥。以事业部制取代多级法人制,实现全公司集中统一的财务管理。确立独立的国有股股权行使机构,完善董事会工作程序,加强董事会对执行层的监督,建立强有力和具有责任制的执行机构。建立由所有者主导的经理人员薪酬激励体系,在规范证券市场的基础上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3)要逐步实现上市公司股权全流通,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臵问题,为推进资本市场健康快速发展打下基础。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臵问题,包括“规范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份的转让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稳步解决目前上市公司股份中尚不能上市流通股份的流通问题”。第一阶段,制定国有股减持与流通的基本制度框架,国有股流通应该按照“规则在先、分散决策、分类试点、类别表决”的思路。选择一批竞争性领域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进行国有股减持与流通试点,形成较强的示范效应。第二阶段,向所有上市公司推广。由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和上市公司一起具体设计方案。证券公司可以在其中充分发挥财务顾问、兼并收购等专业优势,加快推进国有股流通的进程。

3、建立金融产品创新机制,不断完善金融产品结构

我国资本市场的产品结构还比较单一,要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产品创新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开展自主创新,丰富资本市场产品结构,创新金融产品,增强市场活力。要积极拓展债券市场,完善和规范发行程序,扩大公司债券发行规模;积极发展期货、期权、远期等金融衍生工具,理顺货币市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保险市场以及金融衍生品市场之间的关系,构筑起金融市场多个子市场之间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的互动机制;积极满足稳健型投资者的需求,发行长期国债、蓝筹股,发行高风险的创业型公司股票、股票指数期货等满足风险喜好型投资者的需求。

4、优化资源配臵,不断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建立和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既是我国经济发展、产业成长的实际需要,也有利于扩展资本市场本身的广度和深度。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应包括以下三部分:(1)主板市场(集中交易市场):从总量与规模上看,沪深市场仍是未来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2)创业板市场(高成长企业市场):创业板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能为较好成长性和较高科技含量的中小企业增加融资渠道,更好地发挥产业提升功能,提高经济增长的活力。(3)三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三板市场主要解决创业过程处于初期的企业筹资本金的问题,及这些企业的资产价值(包括知识产权)评价、风险分散和创业投资的股权交易问题。

“健全资本市场体系,丰富证券投资品种”,逐步建立满足不同类型企业融资需求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包括完善和发展主板市场、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和完善风险投资机制、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等。当前,应在深交所推出中小企业板的基础上,逐步放宽中小企业上市的条件,逐

步取消上市企业必须三年盈利的限制,转而专注于中小企业的成长性,并在时机成熟时启动股份的全流通,使中小企业板成为真正的创业板市场,不仅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而且为产业投资的退出提供条件,并最终形成上海与深圳两个交易所之间有序的互补格局。

(二)解决资本市场制度问题的对策

1、实现“计划”资本市场转变成真正的“市场”资本市场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凡是能通过市场解决的问题就应交由市场解决,政府在资本市场中的作用应该是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而不是阻碍资本市场的发展,因此,要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减少政府对资本市场的行政干预,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作用。政府要从全社会角度来履行其职能,凡是市场功能可以解决的问题,政府部门都应交给市场去解决。例如,证监会应逐步减少对股票上市的行政性干预,如果说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在此基础上促进经济增长”,那么,证监会应当以保护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为其首要职责,并在此基础上尽可能地支持经济发展。

2、不断建立和完善资本市场的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1)要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机制,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运用行政机制配臵资源的格局,建立按市场竞争机制配臵社会资源的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竞争的积极作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臵。

(2)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真正建立起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通过强有力的监督与约束机制提高现有上市公司的质量。规范控股股东行为,对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控股股东进行责任追究;强化董事和高管人员的诚信责任,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强化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制度、股票上市与定价的机制,切实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3)要建立和健全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要向发达国家学习一些有效的激励机制的经验和教训,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如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等等,把经营者的利益与企业的发展联系在一起,使经营者更注重对企业的长远利益的考虑,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3、完善证券市场的规则和资本市场法制建设

完善证券市场的规则和资本市场法制建设具体可归纳为:

(1)改革现行的有关企业上市的规定,要最大限度地保证上市公司的质量,防止证券欺诈行为的发生。

(2)健全资本市场法规体系,加强诚信建设。按照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总体部署,健全有利于资本市场稳定发展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法规体系。要清理阻碍市场发展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政策性文件,为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要按照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制定资本市场诚信准则,维护诚信秩序,对严重违法违规、严重失信的机构和个人坚决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3)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资本市场监管。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提高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树立与时俱进的监管理念,建立健全与资本市场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率。进一步充实监管力量,整合监管资源,培养一支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过硬的监管队伍。通过实施有效的市场监管,努力提高市场的公正性、透明度和效率,降低市场系统风险,保障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篇:我国的国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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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

202_-202_学年第1学期

固定收益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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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绩: 数学与统计学院

浅谈我国的国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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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经验表明,经由国债市场的发展来推进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是比较有效的改革路径之一,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看,真正能够成为基准利率的是国债市场的利率。文章提出完善我国国债市场的建议与措施。关键词:国债市场;货币政策

前言

我国自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之初,主要采取行政摊派方式,由财政部门直接向认购人(主要是企业和居民个人)出售国债,带有半摊派的性质。中国真正意义上的国债发行市场始于1991年。该年4月,财政部第一次组织了国债承销团,有70多家国债中介机构参加了国债承销。1993年建立了一级自营商制度,当时有19家金融机构参加,承销了1993年第三期记账式国债。

一、我国国债市场的分类及概念

(一)我国国债发行市场

我国国债发行市场经过几年的发展已基本形成。其基本结构是:以差额招标方式向国债一级承销商出售可上市国债;以承销方式向承销商,如商业银行和财政部门所属国债经营机构,销售不上市的储蓄国债(凭证式国债);以定向招募方式向社会保障机构和保险公司出售定向国债。这种发行市场结构,是一种多种发行方式配搭使用,适应我国当前实际的一种发行市场结构。

(二)我国国债流通市场

我国从1988年开始,首先允许7个城市随后又批准了54个城市进行国库券流通转让的试点工作。允许1985年和1986年的国库券上市,试点地区的财政部门和银行部门设立了证券公司参与流通转让工作。中国国债流通市场始于场外交易,但场外交易的先天弱点:管理不规范,信誉差,拖欠现象严重,容易出现清算与交割危机;场外市场统一性差,地区牌价差价大,买卖差价大;不少场外市场有行无市,流动性差,等等。这些因素导致场外市场交易不断萎缩。与此同时,场内交易市场虽然起步较晚,但由于自身优势却获得稳步发展。目前场内交易主要集中在四家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武汉国债交易中心(1992建立,专营国债转让)、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中心。

二、我国国债流通市场的发展

我国自1991年兴起国债回购市场。所谓国债回购,是指国债持有人在卖出一笔国债的同时,与买方签订协议,承诺在约定期限后以约定购回同笔国债的交易额。如果交易程序相反,则称国债逆回购。国债回购为国债持有者、投资者提供融资,是投资者获得短期资金的主要渠道,也为公开市场操作提供工具。因而国债回购业务对国债市场的发展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国债回购市场的不规范,也会产生负作用。如买空卖空现象严重,回购业务无实际债券作保证,回购资金来源混乱以及资金使用不当等,都会冲击金融秩序。我国1995年国债回购市场进行整顿,整顿后国债回购市场逐步走向正轨。

我国于1992年10月还曾一度推出国债期货市场。所谓期货交易是相对现货交易而言,其特点是买卖双方债券所有权的转让和货款的交割时间分割开来,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后不是立即付款和交付债券,只是到了约定的交割时间才进行买方付款,卖方交付债券。

它具有独特的功能:

1.显示和引导国债价格或国债行市。2.套期保值。3.投机获利。

三、制约我国国债市场流通性的主要因素

(一)管理体制不完善,市场人为分割

首先,市场的参与主体被分割。

当前,我国国债流通市场按照投资者类型分割为三个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银行间国债市场和国债柜台交易市场。众所周知,国债流通市场上的投资者由于各自的负债性质不同,资产经营目的不同,产生了对国债需求的差异性,正是这种差异,才有了交易的需求,才会产生交易行为。但是,我国围债流通市场现阶段的市场设计,实际上抹杀了这种差异性,因为同一类型、同一需求的投资者在同一市场其成交肯定清淡。

其次,资金被分割

目前,我国国债共有两个托管结算系统:

第一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后台支撑系统,负责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各类债券的托管与结算事宜;

第二是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负责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包括债券在内的所有场内证券的托管清算结算事宜。

由于两个托管结算系统存在表现形式不一的竞争关系,相互间没有很好的协调机制,使国债市场无法形成一个统一的国债托管、清算体系。投资者即使被允许进入各个市场,并且各个市场可以交易同一国债品种,也必须在他发生交易的场所开设独立的托管账户和资金账户,不存在直接跨市场交易的可能,从而加重了国债市场的分割与无效,导致国债二级市场流动性很差。

(二)国债结构有较大缺陷

国债结构,是指一个国家各种性质债务的互相搭配以及债务收入来源和发行期限的有机结合。目前,我国国债结构仍存在较大缺陷,主要体现为国债品种结构和国债期限结构不合理,难以适应不同投资者的不同投资目的的需求,造成国债市场流动性较差。

1.国债品种结构

我国发行的国债品种较为单一,种类少,这种状况,十分不利于适应投资者不同类型的投资要求,造成国债交易难以满足投资者流动性的需要,制约了我国国债市场的发展。

2.国债期限结构

我国国债在期限结构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结构单一。国债主要限于中长期品种,短期和长期品种偏少,从世界各国经验来看,短期国债一直是货币市场中不可替代的主流工具,短期国债的缺乏,必然会影响国债市场的流动性。

(三)国债衍生产品发展滞后 国债衍生产品的发展有助于活跃国债市场,提高国债市场的流动性。但我国目前国债市场衍生产品发展滞后,对进一步提高国债市场流动性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这主要表现在:

1.现有国债回购市场交易结算制度不规范

2.缺乏规避现货市场风险的衍生工具

(四)做市商制度有待完善

做市商制度是指证券商持有某些证券的存货,并以此承诺维持该证券买卖的交易制度,这种制度有利于保持市场足够的稳定性和流动性,并能降低交易成本,从而对投资者有较强的吸引力。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虽然引入了做市商制度,但由于缺乏竞争机制、做市商数量不足以及没有融资融券机制等因素,导致做市商制度没有体现出提高市场流动性的作用。

三、加强我国国债市场流动性的主要对策

(一)建立统一的国债二级市场,实现场内交易与场外交易的相互配合

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都是发展国债流通市场所必需的,两者应是互补的关系。债券在两个市场之间能够自由转托管,通过不受阻止的套利来均衡两市场价差,从而共同确保整个国债市场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和效率。

1.取消市场参与主体的市场进入限制。

2.改革国债托管体制,建设统一高效的国债托管结算系统。

(二)健全国债品种结构,实现国债品种多元化。满足投资需要

1.进一步丰富国债品种结构。

2.创造合理安排国债期限结构的体制条件,实现短期国债滚动发行。

(三)加速国债衍生产品的完善、创新与发展,强化国债流通市场的均衡机制

1.进一步发展和科学规范国债回购市场。

2.恢复国债期货市场。

(四)进一步完善做市商制度

1.将国债做市商与承销资格和一级交易商资格联系起来。

2.适当增加做市商数量,尝试建立多层次的做市商体系。

3.建立科学的考核办法并严格执行,促进竞争,形成优胜劣汰机制。4.向做市商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支持,尽量降低业务风险。

第四篇:浅析我国同业拆借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国同业拆借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中文摘要

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作为金融机构短期融资的重要方式和中央银行制定以及实施货币政策的重要载体,对我国整个金融市场的建设和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基于此,本文将谈一谈我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有关问题,从同业拆借市场的相关概念以及产生的原因出发,阐述我国同业拆借市场发展的历程,最后重点针对我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希望可以促进我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获得更好的发展。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金融市场也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对整个国家经济以及社会发展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在金融市场中,银行同业之间存在一个拆借市场,对于完善货币市场以及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都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我国的同业拆借市场在实际的运营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制约了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和进步,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解决同业拆借市场存在的问题,促进同业拆借市场更好的发展,已经成为金融领域面临的重要问题。因此,研究我国银行间同业市场拆借的有关问题势在必行。我国同业拆借市场的现状

我国同业拆借市场的初步发展阶段大约在1984—1991年。这一时期我国主要采取促进、扶持的措施,积极地推动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与此同时,政府也相应出台了《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搞活同业拆借市场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落实“控制总量、调整结构”金融工作方针的几项规定》等有关政策。并建立融资公司办理同业短期拆借,以促进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

以上这些政策的出台都大大加快了我国同业拆借市场发展的步伐,此后,中国的同业拆借市场获得了迅速的成长,不仅在极短的时间里建立了多层次的同业融资网络,而且交易额也发展到较大的规模。由于市场刚刚起步缺乏必要的规范,如此迅猛的发展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系列问题,经营资金拆借业务的机构混乱,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也介入了同业拆借市场,部分机构所拆入的资金大大超过了自身的承受能力,拆借资金的期限不断延长,市场利率水平及结构十分混乱,所拆借的资金被用于弥补信贷资金不足的缺口,甚至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严重扰乱了 1 金融秩序,对当时的通货膨胀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我国同业拆借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3.1缺乏有效的经纪人制度

直接交易是我国目前银行同业拆借市场交易的主要方式,所谓的直接交易也就是指两家商业银行直接进行谈判,从而确定出最合适的拆借利率和期限,这种直接交易的方式具有一定的优越性,如弹性较大、交易成本较低,但是同时也存在很多缺陷,不利于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规模的扩大,使同业拆借市场的活跃性降低,这主要是因为拆借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拆出银行对拆入银行的资金状况以及信用状况不甚了解,从而导致拆出银行需要承担较大的风险,这样一来,一些较大的商业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一般不愿意对一些较小的金融机构拆出过多的资金,甚至不对其进行拆借,在这种情况下,要想扩大同业拆借市场交易的规模,引入经纪人制度势在必行。3.2同业拆借利率不稳定

虽然我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货币市场的运行状况,但是和其他的利率相比,同业拆借利率不够稳定,波动性较大,比较容易受到单笔大额成交的冲击。例如,证券机构作为社会发展中重要的金融机构,在整个同业拆借市场中占据着较大的比重。由于证券机构是商业银行的重要客户,因此,有些商业银行向证券机构拆借资金时的利率是低于同期的市场利率水平的,而有些时候又会由于其他各种因素的影响造成资金拆借利率高于同期市场的平均水平,这种情况会对同业拆借加权平均利率产生极大的影响。3.3缺乏有效的市场监管

虽然目前我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已经进入到了规范发展阶段,但是对拆借资金用途的监督力度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强。在金融机构实际的经营活动中,有一些金融机构将拆入而来的资金用于填补信贷造成的资金缺口,或者是用于一些长期的贷款和投资,甚至还会出现金融机构携款外逃的情况,这都对同业拆借市场的健康发展以及正常运行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另外,缺乏有效的市场监督,还会导致同业拆借市场流动性下降,大幅度增加了拆借资金的风险。3.4市场交易主体缺乏多元化

虽然目前我国的同业拆借市场成员涵盖的范围越来越广,但是对一些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还存在较大的限制,大大降低了同业拆借市场的活跃性。另外,在我国的西部地区,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相对比较落后,对整个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同时,我国市场拆借币种的局限性以及头寸限额过紧对金融机构的外汇管理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又进一步降低了同业拆借市场的活跃性。

促进我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发展的措施

4.1建立完善的经纪人制度

在同业拆借市场,建立完善的经纪人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不仅可以提高同业拆借市场交易的效率,而且由经纪机构作为第三方担保,可以降低拆借机构的资金风险,提高拆借资金的安全性,因此,建立完善的经纪人制度至关重要,首先,社会有关机构和高校合作培养一批专业的经纪人,并设立同业拆借市场经纪人考试,只有取得资格证的人员才能从事这项工作。其次,大力培育一些独立经营的同业拆借市场专业经纪人机构,并不断规范经纪人市场。最后,针对同业拆借市场实际的发展情况,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同业拆借市场经纪人以及经纪公司的所有业务都有法可。4.2不断完善市场利率

目前,我国仍然处于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之中,为了进一步适应现在的发展形势,应对国际财团对我国银行同业拆借市场造成的影响,我国的金融领域一定要坚持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原则,并根据实际的市场发展情况对我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进行灵活的调整,大力促进其市场化的进程。

4.3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和信用评估机制,加强市场监管的力度

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和信用评估机制,加强市场监管的力度,有利于将拆借资金的风险降到最低,并且大大提高同业拆借市场运行的效率。首先,国家应该建立健全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同业拆借市场交易主体定期或不定期的提交自己单位的资产负债表等一些其他的相关资料,并在同业拆借市场网络上向所有的交易主体公开,从而大大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性。其次,一定要整理专门的监管部门,并严格依照相关的法律执法,对违法乱纪的金融机构给予严厉的惩罚。

4.4进一步推动市场交易主体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首先,在完善市场监督体制的基础上,我国要适当放宽对外资金融机构的限制,允许其进入我国的同业拆借市场,从而提高同业拆借市场的活跃性。其次,还需要进一步活跃西部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推动市场交易主体进一步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最后,我国可以考虑进一步放宽货币币种限制和外汇头寸额度限制,提高银行的外汇管理水平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存在的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也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我国的金融领域应该加大对同业拆借市场改革和创新的力度,积极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只有这样我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才能获得更好的发展,我们整个国家也才能获得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荣:浅析我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时代金融,202_第11期

[2]周莹,高云汉:浅析我国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对策研究,现代经济信息,202_

第五篇:浅谈我国当前房地产市场发展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浅谈我国当前房地产市场发展中存在问题及对策【摘 要】 本文通过对我国房地产市场过快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相关的解决对策:政府完善土地供应制度;建立房地产价格预警机制,加强对住房价格的检测与调控;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相关企业的行为。

【关键词】 房地产市场;存在问题;对策

房地产业在我国起步晚,历史短,发展过于迅速,近年来房价不断攀升,国家不断出台政策仍然无法阻止房价的上涨。在房地产行业表面繁荣,房价持续攀升的今天,我们有必要窥视一下这些表面繁荣背后隐藏的一些问题,并且找到有效的解决问题的对策和途径,以保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的发展[1]。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地区发展不平衡

首先,房地产发展规模和增长速度存在地区差异。主要表现在:无论是房屋施工面积还是房屋竣工面积,东部都占有很大比例。这是由于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房地产市场起步较早所致;中部的增长速度基本处于领先水平,并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随着东部地区土地资源偏紧,房地产价格的上升和竞争激烈,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开始向中、西部转移,房地产的地区结构发生变化,尤其是随着中部经济的发展,中部的各项指标的增长速度均高于其他两部。

其次,城镇居民居住水平存在地区差异。在中国人口增长的情况下,人均建筑面积仍在增长,反映了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得到了提高,但因各地区的不同而略有差异。从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绝对数量上来看,东部地区 西部地区中部地区。这是因为东部地区经济发达,房地产市场比较活跃,居民可支配收入最高,西部地区虽然房地产发展不完善,但人口密度较小,相对来说居住面积较为宽松,中部地区人口密度大,经济又不很发达,所以人均住宅建筑面积最小;从其增长速度来看,西部地区中部地区东部地区。

2、房地产需求与房地产供给之间矛盾重重

目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快速发展期。1996年全国城市化水平为28.7%,202_年增长为44.9%,城市化水平始终在提高,年均增加1.5个百分点之多[2]。快速城市化为城市带来大量的新增人口,城区面积迅速扩大。这个阶段还伴随着以城市旧区改造和基础设施重建为主的城市更新过程,因而,城市在规模和品质方面都有了巨大的提升,而这种复合型的提升所释放出的对于城市发展用地和房地产的巨大需求应该由房地产市场中的供给予以适当满足。

面对如此庞大的社会需求,城市用地和房地产商品供给层面的调整却是相对谨慎而滞后的,这一方面是由于长期以来实行的严格的土地管理政策和稳健从紧的金融政策,另一方面也是由房地产供给自身弹性较小和存在滞后性所决定的。202_-202_年间,全国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持续上涨,如果排除了非市场因素如房屋质量提高、成本增加、周围设施环境改善等方面外,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有限供给和庞大需求之间的差距。

3、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亟待解决

在1998年住房市场化改革之后,政府为了解决低收入人口的住房问题,也采取了廉租房制度和经济适用住房等公共住房保障政策。10多年来,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已取得很大的成绩,在改善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上,一些住房政策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其中经济适用房政策和实践是当前问题的焦点,其主要体现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经济适用住房的公平性问题;二是对由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引出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双轨制产生异议;三是认为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量过大对商品房产生挤出效应的问题;四是在经济适用住房运行与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我国现阶段中低收入居民购房能力处于较低水平,因此,完全通过市场化解决这部分居民住房问题是行不通的。实践证明,解决住房问题的政策不是面向全体国民的福利政策,大多数国家住房政策的主要针对对象是中低收入和无力自己解决住房问题的特殊困难阶层,住房保障只是住房市场机制的补充。

4、房地产投资行为急需调控

房地产投资行为已成为形成现在高房价的主要因素之一,在当前市场条件下,投资和投机只是一线之隔,不合理的投资很容易就转化为投机行为。理性的房地产投资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一是活跃房地产交易,增加

市场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二是提供房地产租赁市场上的房源,满足市场上的租房需求;三是提供风险较小且回报较高的投资渠道,能够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然而在当前形势下,房地产投资的弊端要大于其优势:第一,在房地产市场供不应求,房价上涨的情况下,房地产投资可能会导致市场需求过度活跃,刺激房价非理性上涨,从而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第二,房地产投资与股票等投资有着本质的不同,股票等投资品是在具备富余资金下的自由选择,而住房具有很强的民生性,突出表现为住房是保障居民生活的基本条件,是普通公众生活的基本需要,因此非理性的投资甚至投机行为会直接影响居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第三,非理性投资使得我国房地产市场中的闲置房数居高不下,并且北京、上海等城市房地产的租售比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这说明我国房地产泡沫已非常严重。

5、国家调控政策实施受阻

针对近年来房价不断上涨的情况,国家也在不断地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但始终监管机制不够完善,导致政策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各地方政府不严格执行,并且各金融机构为了自身利益也有自己的应对方法,使得国家政策不能有效实施,进而不能有效阻碍房地产市场不健康的发展。

二、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对策

我国政府针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地出台了若干政策,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从“国十一条”到“新国八条”,再到房产税及物业税的试点及逐步实施,但其出台后所起到的效果却不理想。笔者认为,要想真正控制房地产市场的过热发展以及解决房地产供给过程中的种种矛盾和问题,还是要找到有效的途径以及保证国家政策顺利实施的措施:

1、政府完善土地供应制度

(1)加大土地供应结构的调整力度[3]。土地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的协调均衡是土地市场供求平衡的更高层次的要求。在目前我国一些城市已出现地价、房价大幅上涨的情况下,土地储备机构不仅要根据市场的实际需要和经济发展实际及时地掌握土地投放总量,更要从市场细分的角度,适时调整各类不同用途的土地储备量和供给量,化解土地市场供需结构失衡的矛盾[4]。一方面,紧缩城市中心区住宅用地和城市高档房地产用地,对开发高档商品房从供给源头上进行限制;另一方面,落实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政策,对面向百姓的商品房所用土地要适当放宽,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

(2)建立地价调控体系。鉴于我国地产市场的现状,政府对地价进行调控,应着力建设地价的调控体系,增加土地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对于地价可通过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来调控,如建立基准价、标定地价和土地出让价等。对此,可参照国外的成功经验。如日本政府每年都在固定的时间公布由官方调查和评价的公示地价。“公示地价”是一种旨在调控土地价格的官方公开价格,它的作用是加强政府对土地价格调控与管理的能力,为合理制定土地价格政策,公平进行土地交易提供依据。

(3)规范政府行为,强化土地管理的监控职能。严厉遏制土地市场中的政府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政府行为的自我约束,土地政策才能达到预期的宏观调控效果。另外,土地管理监控职能的弱化也会阻碍城市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只有加强土地管理的监控工作,才能防止区域性的房地产投机,抑制房地产价格的非正常上涨,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2、建立房地产价格预警机制,加强对住房价格的检测与调控

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过热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是成本推动,尤其是土地成本的提高,二是开发商利用政府政策弊端控制供给量改变供求关系制造价格快速上涨趋势,三是社会经济预期导致的投机炒房行为。因此,在监测和控制房地产价格方面,提出以下建议:

(1)建立完整基准地价体系,适度控制土地价格及拆迁费用,尤其是高档房的建设规模[5]。

(2)针对市场中的认为调控市场和哄抬价格现象,要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审核价格申报,物价部门对商品房的销售价格要认真核定,严格按核定价格销售。工商部门对房地产的营销手段、营销方式以及税务部门对房地产的税费收缴等严格控制和监督,从而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企业的市场行为,同时要尽快将其销售价格公开

化、透明化,避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消费者价格盲区。

(3)在面对社会经济顶期问题,需要全社会形成合理引导市场的氛围。引导老百姓确立正确的住房观念、风险意识和投资理念。正确的舆论导向人们形成正确的房地产投资理念、住房观念以及风险意识。因此,对于房地产市场中的所有主体,政府要承担起责任,引导老百姓树立正确的住房观念和消费,而不是为某经济利益主体不顾百姓的需求。

3、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

近年来,特别是202_年以后,政府进一步加大了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但是仍然存在保障性住房供不应求的局面,并且在供应过程中出现不公平现象,比如真正需要的人没有得到保障,而被一些“关系户”得到,因此应该在将来加强监管制度的建设。除此之外,对于现在社会上一些收入不高也不低的“夹心层”,他们负担不起价格昂贵的商品房,又不具备享受保障性住房的条件,因此不得不背上过重的房贷,对于这部分群体也应该有相应的住房供应保障,政府虽已下令供应限房价、限户型的部分商品房,即“限价商品房”,但还没有在各个城市全面供应,因此要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加大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力度的同时,一定要重视推进“限价商品房”的供应工作。

4、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相关企业的行为

当前,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始出现不规范的开发与销售行为,囤积好房源、隐藏房屋信息,欺诈消费者以及中介机构操作不规范等问题频频出现,因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建立企业的信誉档案。要加大力度推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制度,在此基础上,要建立企业信誉档案,将企业的身份登记、良好行为记录、不良的行为警示、优质产品介绍内容,在网上公布,建立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进入系统的信息,不仅作为主管部门评定企业好坏的依据,还要向社会公开,从而扶持一大批信誉良好的企业,治理整顿那些信誉差、经营管理不善的小企业。

(2)对预售合同进行网上备案登记。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常存在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开发商隐瞒预销售情况等一系列行为,因此应该实施新建的商品房的预售都必须进行预销售合同的网上备案登记制度。开发商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同时,必须上报所有楼盘信息,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网上公开手续,所有消费者都能在网络上查询相对应的在售楼盘的销售情况。网上备案登记制度在使市场更加公开透明,对规范销售行为,正确引导投资和消费起到了积极作用。

(3)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经营方式。中介机构虽然在国内起步较晚,但发展势头较快。中介机构的活跃性是一个国家房地产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最近几年,国内大部分地区,新房、二手房以及房屋租赁的发展势头较好,房地产中介市场出现了较大的机会。但目前中介机构的员工素质普遍偏低,使得工作中出现很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的行为,因此中介机构要建立健全公司的人员选择、职前培训和在职绩效考核制度,完善对房地产中介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全面提高中介机构员工的综合素质。

【】

[1] 陈渝文.房地产过快上涨的原因与房产政策之刍议[J].财经论坛,202_.(10).[2] 王斯琛.我国房地产泡沫现象的成因与对策[J].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2_.(12).[3] 何元斌.关于房地产价格调控的政策与措施建议[J].经济研究参考,202_.(55).[4] 吴淑莲.房地产宏观调控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J].商业时代,202_.(15).[5] 魏博扬.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及对策研究[D].吉林大学,202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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