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购买发票申请书
购买发票申请书
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国家税务局:因业务需要,向贵局申请购买山西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用作业务开票使用。现有我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申请单位:山西鑫红都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2_年4月23日办理税务登记证,负责人:张世平,身份证号:***810,企业法人证书号码:***
税务登记证号码:14010706558721X
注册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中涧河乡丈子头村果园路口3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经营范围:服装加工、钢材、建材、装潢材料、五金交电、煤制品(不含洗选煤)、家俱、家用电器、床上用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皮具箱包、工艺美术品、日用品、劳动保护用品、金属材料、防腐材料、矿山机械设备、水暖器材、通讯器材、橡胶制品、节能产品的销售;苗木花卉的种植;室内装饰工程。
开户银行:晋城银行太原分行
账号:***027
财务人员:马小花
身份证号:***125
我公司保证在领取使用“山西省太原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凡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罚则的有关
规定给予处罚。望贵局给予批准申购为谢。
山西鑫红都工贸有限公司
202_年10月16日
第二篇:购买发票申请书
购买发票申请书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我公司(成都 有限公司,税号:)因业务需要,向贵局申请领购“四川省成都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
我公司保证领取发票后,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发票,按照要求正确开盘,及时缴纳税款,望贵局予以批准为谢。
申请人:
202_年12月4日
第三篇:第一次购买发票申请书
申请书
XXX地税局:
我公司XX市XXXX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水、气、声、渣环境污染治理,生态恢复等业务。由于业务需要,特向贵局申请购买机打发票。
特此申请希望予以批准
XXXXXXX有限公司
202_年8月23日
第四篇:购买发票
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领购资格申请
领取国税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需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
服务对象 已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暂认定(辅导期)一般纳
税人)
依据
项目种类
审批权限
状态
待办时限
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16条 行政许可 主管税务机关 待办 5日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申请普通发票领购资格的:
1、申请普通发票领购资格情况说明表;
2、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3、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或其他能证明
经办人身份的证件);
4、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需提供资料 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资格的:
1、申请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的情况说明;
2、加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章的税务登记证件副本或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3、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或其他能证明
经办人身份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印模。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申请
服务对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暂认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明电[202_]57号)
行政许可
县级局、市局
待办
万元版及万元版以下的5日,十万元版及十万元版以上的20日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1、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登记表;
2、加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章的税务登记证件副本或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依据 项目种类 审批权限 状态 待办时限 主表
需提供资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或其他能证明
经办人身份的证件);
4、申请使用十万元版及十万元版以上专用发票的纳税人,需要提供有效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如购销合同、协议等)。
第五篇:发票购买[模版]
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领购资格: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可以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程序
(一)申请:防伪税控企业向各区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重庆市防伪税控企业调整最高开票限额、月供票量申请审批表》(企业初次申请或发生变更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数量时,均填列此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代表和发票经办人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5.营业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6.财务报表;
7.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二)领购: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发票领购簿》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形章,将《发票领购簿》发给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设备后,凭《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重庆市防伪税控企业调整最高开票限额、月供票量申请审批表》、《发票领购簿》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始发行。一般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IC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领购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
(一)发票领购的资格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二)发票领购程序
1、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室)提出使用普通发票的申请,并提供第三条所列材料;
2、主管国税机关按照税务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进行发票领购资格审核后,发放发票领购簿;
3.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持国税机关发放的发票领购薄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室)发票窗口按发票领购薄上核准的数量和版本领购发票。
发票领购资格审核程序见“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类(序号3)。
(三)所需资料
1.申请发票领购资格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
(4)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及复印件;
(5)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
2.日常领购发票时所需资料:
发票领购薄、税务登记证副本、已使用完的发票(供税务机关查验)。
(四)办理时限:
1、领购发票资格审核:国税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
2、日常领购发票:在纳税人提供资料齐全的前提下,即时办理。
二、发票的开具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
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国税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禁止倒买倒卖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三、发票的保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税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国税机关查验后销毁。
四、发票的遗失
纳税人发票遗失的应于遗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国税机关,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需向国税机关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以及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并接受主管国税机关按照规定给予的税务行政处罚,然后到办税服务厅(室)办理遗失发票的核销,方可重新领购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