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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团组织考核办法
编辑:天地有情 识别码:16-1124930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9-01 11:37:06 来源:网络

第一篇:机关团组织考核办法

文章标题:机关团组织考核办法

机关团委团支部考核办法

为加强团支部管理,进一步调动团支部的工作积极性,科学评价各团支部的工作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每团支部基础分60分,考核得分由奖励得分和处罚扣分加基础分三部分组成。

一、重点工作

根据机关团委工作计划以及临时安排的活动

逐项考核,每一项被认定为优秀得10分,良好得8分,及格得6分,不及格得5分以下。

二、基础工作

根据团支部的职责,对各团支部基础性工作进行评价,被认定为优秀得10分,良好得8分,及格得6分,不及格得5分以下。

三、奖励

1、团支部独立开展活动,根据活动效果每次加2-5分。

2、团支部积极完成团委安排的临时性工作,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每次加2—5分。

3、其他可以加分的。

四、处罚

1、团委召开的会议,缺席一次扣3分,迟到一次扣1分。

2、团委安排的活动,无故不参加每次扣5分,未按要求完成、参加不积极或组织不得力,视其情节扣1—3分。

3、其他要扣分的。

说明:

1、每年评分一次。

2、评比结果与团内评先评优、团支部书记奖励津贴、职务任免挂钩。

3、本细则由团委负责解释,4、未尽事宜由团委研究决定。

机关团委

202_年2月5日

《机关团组织考核办法》来源于teniu.cc,欢迎阅读机关团组织考核办法。

第二篇:机关考核办法

机关考核项目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机关工作评价激励机制,调动机关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创建作风实、纪律严、业务精、效率高的和谐文明机关,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乡机关职工实行目标绩效量化考核管理。根据上级部门提高机关行政工作效能的相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对象

乡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包括聘用到机关工作的人员及下派锻炼干部。

二、考核内容

对全乡机关职工的量化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结果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依据。

三、考核方法

机关效能建设考核量化为百分制,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德16分,能10分,勤16分,绩48分,廉10分。考核“德、能、廉”以定性考核为主,“勤、绩”以定量考核为主。考核针对被考核人存在的扣分因素予以扣分,并根据被考核人受表彰的情况予以加分。

(一)组织领导。益民乡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建考核组,对考核组的量化评分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二)民主测评(60%)。由考核组组织召开全乡机关

职工大会,按照《乡机关效能建设量化评分考核标准》(附件1)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并量化成分数。

(三)考核组考核(40%)。由考核组依据被考核机关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结合被考核职工考勤记录、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成绩等情况,对照《乡机关效能建设量化评分考核标准》(附件1)进行评分。

四、考核记分细则

(1)各项量化评分细则见附件1。记分时主要对被考核人存在扣分因素予以扣分。

(2)加分记分细则:机关干部对本职工作完成较好的,受到省级表彰的一次性加20分;受到市级表彰的一次性加10分;受到县级表彰的一次性加 5分;受到乡级表彰的一次性加2分。

(3)凡考核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70—80分的为称职;60—70分的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不称职的职工属事业人员的,扣除全年的综合考核奖;不称职的职工属公务员的扣除公务员考核奖。

第三篇:机关责任制考核办法(定稿)

县***局202_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管理,激励全体工作人员争先进位意识,现就202_年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机关全体在册在岗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由基础分和奖励分组成。

基础分100分,主要包括考勤分(10分)、考绩分(80分)、考评分(10分)三个部分。奖励分主要包括对获得国家、省、市、县及局表彰的先进个人的奖励加分,加分实行上不封顶。

三、考核标准

一)基础分(100分)

1、考勤分(10分)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机关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值班、环境卫生整治及文明创建等项集体活动。有以下情况的,从考勤分中相应扣分,扣完为止:

1)上班、政治(业务)学习等集体活动无故迟到、早退扣1分/次,无故缺席扣2分/次;

②无故旷工扣3分/天;

③节假日值班或重大、突击行动未参加(以带班领导查班为依据)扣2分/次;

2、考绩分(80分)

主要考核个人岗位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局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主动、按时保质地完成各项职能工作和交办任务。凡未按时保质完成职能工作或交办任务的,按个人岗位责任制目标完成比例计分。超额完成主要工作目标的,按个人岗位责任制目标完成比例计加分。

3、考评分(10分)

考评基本分10分。主要考核个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情况,以全体工作人员民主测评结果为依据,由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

二)奖励分

获得国家、省、市、县综合表彰的先进个人奖励加分分别为:12、10、8、6分,获得国家、省、市、县及局单项表彰的分别加:10、8、6、4、2分。个人因不同工作获不同级别表彰的可累积加分,因同一工作获不同级别表彰的,取最高加分计奖励分。民主测评前3名者,分别加3、2、1分。

四 考核办法 局成立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局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志担任,**、**、**同志任副组长,成员为**、**、**、**、**同志。考核时间为每年年底。考核程序

1)个人对照考核标准和个人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打分。个人只自评考勤分和考绩分。考绩分为目标责任制(100分)自评分乘以0.8。

2)分管领导审核后交考核领导小组。

3)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民主考评。

4)考核领导小组组织综合考核评分。

5)提交局党组讨论。

6)公示

7)主要领导按全局人员平均数计分(考评加分和个人单顶加分另加)。

五、考核兑现

1、结果与评优评先挂钩。个人考核得分分科级和工作人员两类,按各职级名额和得分,得分前列者考核直接定为优秀等次。

2、设立机关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奖。经局党组确定分值标准后,乘以考核所得分,即为个人全年岗位责任制考核兑现奖。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

1)发生重大责任差错的;

2)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全年旷工(以考勤不在班且未履行请假手续为准)5天(含5 天)以上的;

4)违反局公开服务承诺被查实的;

5)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的;

6)其他影响局整体形象的行为。

六、考评中的未尽事宜,由局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篇:机关党建考核办法

紫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下发《202_年机关党建工作考核办法》的

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县城投公司;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将《202_年机关党建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紫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_年2月10日

202_年住建局机关党建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党建工作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建工作考评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管用、简便易行的原则,做到日常考评与述职评议相结合、党建考评与绩效管理相结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紫阳县住建局机关党组织党建工作的考评。

第二章 考评组织

第四条 局党组全面负责各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评。行政股具体负责考评工作的协调和组织。

第五条 局党组会负责审定各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评结果。

第三章 考评内容

第六条 考评内容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建设、业务能力建设等六大项,设置相应量化考核指标和考点,实行百分制考评。

第七条 纳入局机关绩效管理考核单位的各股室,其党建考评指标纳入局机关绩效考评。未纳入局机关绩效管理考核单位的股室,其党建考评指标按照局机关绩效管理中确定的党建指标,由机关党组实施考评。

第四章 考评实施

第八条 考评分为党建日常考评和党建述职评议。其中党建日常考评占考评总分的90%,党建述职评议占考评总分的10%。

第九条 党建日常考评。局党组按照考评时间节点对考评内容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一)纳入绩效管理考核单位的股室。党建日常考评包括绩效管理中党建指标完成情况和组织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组织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依据绩效考评总分确定),分值分别占考评总分的70%、20%。

其日常考评成绩=党建指标考评成绩×70/党建指标标准分值+组织绩效指标考评成绩×20/100

(二)未纳入绩效考核股室。局党组按照局机关绩效管理中确定的党建指标制定评分细则,根据考评标准对各单位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确定相关指标分数。

第十条 党建述职评议。按照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实施方案,在各股室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工作总结于当年11月底前报送局党组),开展各股室负责人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党建述职评议成绩。党建述职评议原则上当年12月底前完成。

第十一条 局党支部负责汇总各股室组织日常考评、述职评议情况,形成各股室党建工作考评得分和排名,拟定考评结果意见,提交局党组会审定。

第五章 考评等次及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考评等次。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达标、未达标三个等次。依据以下两个条件综合评定3个股室为“优秀”等次:1.纳入绩效管理考核、承担重点工作的股室;2.党建工作考评排名。党建工作考评得分低于80分的评定为“未达标”等次。其余评定为“达标”等次。

被考评股室在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执行局党组各项纪律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其考评结果为“未达标”等次。

第十三条 结果运用。党建考评被评为“优秀”等次的股室,作为先进股室给予通报表彰,在局优秀共产党员名额上给予适当增加,在党小组活动经费上给予适当倾斜。党建考评未达标的股室,不参加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同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住建局党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学习型机关考核办法

巴彦查干街道学习型机关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巴彦查干街道全体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及业务学习,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巩固市级文明单位创建成果,现结合机关实际,提出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及意义

加强干部职工的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是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全面推进街道各项工作的必然要求。对学习情况进行考核,目的在于进一步了解掌握干部职工学习情况,使干部职工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高理论水平和思想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切实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建设,业务素质建设,促进以工作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考核的对象和范围

1、考核对象为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2、考核的范围为各种形式的学习(包括机关统一安排的集中学习、讲座、参观、派出学习、个人自学等学习活动)。

三、考核的内容与标准

个人学习情况考核实行100分制,90——100分为“好”,80——89分为“较好”,60——79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差”。

1、学习出勤情况,满分15分。根据学习的次数,确定每参加一次的分值,每少参加一次,扣除相应的分值。公事请假不扣分,病事假扣分,有请假的,应向组织负责人请假。

2、集中学习情况:是否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学习、讲座、参观、派出学习等学习活动,学习要有学习笔记,根据学习笔记(包括学习时间、地点、内容)评分,满分15分。如缺席,扣除相应的分值。

3、是否具有较强的学习自觉性,做到有自学笔记或学习心得体会,每月自学不得少于3次,满分20分,不完成扣除相应的分值。

4、要自觉的认真做好学习笔记,要求每月做学习笔记不少于1000字,学习笔记本统一,学习笔记本与工作笔记本分开,字迹工整,满分20分。

5、按要求,撰写高质量的心得体会,满分10分,不完成扣除相应的分值。

6、科室学习考核:在机关中应组织干部职工传达学习党工委下发的相应文件精神。并且要有学习记录,对不能认真组织传达学习的科室,每少1个文件,扣除1分。此项满分10分。

7、按时完成各种试题答卷,并按时交答卷。满分10分,少一次扣除相应的分值。

四、考核

学习型建设领导小组每季度对本季度的学习情况考核一次,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学习情况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全体干部职工在建设责任制情况和本科室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2、个人学习情况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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