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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履行国库职能的调研
编辑:浅语风铃 识别码:16-998249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17 12:00:13 来源:网络

第一篇:新形势下履行国库职能的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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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库条例》颁布20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财税体制和金融体制的不断深入,中国人民银行

经理国库的事业也成功地进行了多次重大改革,保证了我国国库事业不断与时俱进,发展创新。但是在具体操作中,作为基层央行如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履行好国库职能作用,为稳健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提供更有效的决策依据,仍是一个亟待研究和解决的新课题。

一、国库改革与发展的现状

自1985年《国家金库条例》颁布,确立了由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委托国库体制,1994年分税制实施,设立了中央金库与地方金库,202_年开始了国库直接加入现代化支付系统的试点,202_年6月在全国推广,实现了库款支拨和财政资金上划的实时清算。经过20年的建设,基本建立起了独立的国库会计核算体系、独立的资金清算体系和统计分析体系。从实际情况看,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国库职能定位一直没有根本的改变,对国库职能的认识也长期停留在预算的收支及一些简单的管理职能上,如保证税款及时入库,按时、按预算计划拨款等。显然这样的国库职能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全面推行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是我国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根本任务与目标,基层央行国库工作必须适应这一改革的要求,经理国库职能既要能及时安全、快速地收纳和支拨资金,也要能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各类信息,保证财政资金的充分利用。特别是在监管职能分离后,人民银行的职责更加突出了金融管理部门的宏观化、服务化、大众化色彩,对国库部门作的金融服务职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便更好地发挥基层央行经理国库的职能作用。

二、履行国库职能中存在的问题

(一)服务职能定位不准、内容不新、手段落后

1、服务职能定位不准,经理国库职责不能正确发挥。首先表现在对国库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对全面发挥国库职能在协调财政、货币政策,确保金融稳定和经济发展重要意义的认识;其次忽视了经理国库是人民银行的重要职责之一,以为国库只是“税务的会计、财政的出纳”,经理国库就是接受地方政府、财政、税务部门的要求和安排,缺乏积极应变的服务意识和能力。

2、服务内容缺乏创新,影响服务功能的有效发挥。在国库服务内容上,注重日常会计核算,局限于“帐平表对”,向财税部门提供静态“数字”和报表,忽视了整个国库业务流程所承载的服务功能的发挥。具体表现在:缺乏对规范税收入库环境、监管预算资金拨付、预算收入退库、国债管理等管理职能的发挥;缺乏对国库核算数据的再利用;调查统计分析不足;横向、纵向动态交流不足等。

3、服务手段落后,难以实现对国库资金的实时监控。自推广运用《国库会计核算系统》(2.0版)以来,提高了国库会计核算质量和综合管理水平,但国库会计核算与业务管理中手工操作比例仍然较大,财税库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与数据传递、对帐等工作仍是手工操作。国库资金详细统计分析刚刚起步,目前运用的《国库收支统计与分析系统》也仅限于地方预算收支、库存统计和汇总报表功能,不能提升到分析运用层次,尚难以就预算执行情况及国库资金使用情况为政府各决策部门提供更及时准确的参考依据。

(二)监管职能执法依据不力、思想认识缺位、监管力量薄弱

1、现有的国库政策、法规、制度的不完善和滞后性,使国库的监管工作难以有效地实施。目前,国库监管依据的主要是《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实施于八十年代,国库法规仅对国库的基本职责和权限作了原则性规定,条文过笼统,没有明确国库的监管职能,虽然《国家金库管理条例》赋予了国库有一定监督权,《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之一是“经理国库”。国库作为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依据《会计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因此演绎下来国库对其服务业务和服务对象的相关行为有实施监督与管理的权利,但《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都没有赋予国库监督的职能,国库监管处于从属地位。

2、不同阶层、不同部门认识上的不足,制约了国库监管工作的开展。一是由于各阶层、各部门对国库处于何种地位、国库监管处于何种地位的认识均存在较大的认识偏差,认为国库是财政、税务的服务部门,只是财政的出纳,税务的会计,国库部门履行监督、反映作用职能是国库争权、要权,极力强调自身有利的理由,因而,对国库部门履行正常的职能不支持、不配合;二是有的国库部门的领导和干部认为,国库工作只要账

平表对、不出差错、不出案件就行,“重核算、轻管理”的思想特别严重,没有把国库监管工作真正摆到议事日程;三是由于国库一线人员本身综合素质低,缺乏财、税知识,对开展监管工作尤其是对财税部门的监管有畏难情绪。

3、国库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配备不齐,国库部门难以进行有效监管。长期以来,国库人员配备不足,变动频繁是制约国库业

务水平提高的一个重要因素,相当多的基层国库只配备2-3名国库专职人员,2.0版《国家金库会计核算系统》上线后,岗位要求多,人员配置增加了不少,但大部分是兼职人员,一人身兼数职,每天紧张应付日常税票处理业务,很难开展国库监管工作,特别是县支库处在国库工作的第一线,同时又担负着管理乡镇金库和辖区国库经收处的任务,根本不可能抽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履行国库的监管职能。

(三)综合反映职能滞后、资源单

一、分析不透

1、国库统计分析数字堆积化,不深不透。近几年国库统计分析和综合调研工作起步较快,为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制定发挥了信息反馈和参谋的作用,但远远还不能适应现行的金融、财、税体制改革的需求,由于种种原因,基层国库的调查统计分析仅仅是数据的罗列,上下年度同期数据的比较,没有辖区经济发展情况,没有建立起统一、科学的指标体系分析系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国库的反映作用。

2、财、税、库、行(社)横向联网进程落后。《国家金库会计核算系统2.0版》的推广、使用是适应财税改革和国库加入支付系统所必须的技术支撑,是利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国库业务核算水平的重要手段,通讯系统网络化,增强了上下级国库之间纵向联网,但与财、税之间横向联网还未实现,不能形成资源共享,致使国库反映有骨无肉。

3、分析调研反映滞后,质量不高,在沟通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方面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目前由于基层国库人员少,人员素质不高,手段落后的影响,以及缺乏信息交流等因素制约,各支库的分析调研工作在分析反映的及时性、科学性、准确性和可信度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存在着就数据论数据的现象,分析调研材料质量不高,难以得到有关领导和部门的认可。

三、有效发挥国库职能的对策及建议

1、加快立法进程,完善法律法规。首先要建立健全国库法规,按照金融财税体制的新要求和国库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在现行《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制定《国库法》,《国库法》要与《预算法》、《征管法》相配套,明确各级国库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职责及权限,明确国库部门办理预算收入、支出及收入退付的监督范围,以建立国库服务体系的法律支撑,提高国库服务的法律档次;明确国库部门的监管地位、监管范围及违规处罚条款,要具有实用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使之成为国库管理权威性的法规。其次要颁布国库资金收纳、支拨监管章程。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部门要在组织深入调查研究的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一套有约束力的国库监管章程。再次要制定统一的退库操作规定,消除财政、税务通过放松退库审批这一环节,达到互惠互利的目标。

2、加强国库组织管理,健全完整核算体系。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发展的需要,遵循“一级财政,一级国库”的原则,单设国库部门,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县级支库的组织管理。建立完整的国库核算体系,形成国库会计独立的帐表系统。尽快实现财、税、库、行等部门间的横向联网,以实现国库资金核算现代化、高效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监管,提高综合反映能力。一要充实国库人员,加强国库队伍建设。二要加强教育培训,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国库人员特别是基层国库(包括经收处、乡镇国库)经办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性文件,提高自身的国库业务综合水平,把好征收机关缴税入库的第一关。三要抽调业务素质高、知识全面的专职人员从事国库调研工作。调研要有侧重点,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相结合,全面反映当前国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难点及建议,为制定更适合于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只有这样,才能在国库业务核算和监管、反映过程中,依法办事,使工作质量和效率上一个新台阶。

4、提高认识、摆正位置、搞好协调。一要提高认识,摆正位置。国库是人民银行履行政府银行职能的重要部门,各级人民银行要重新认识对国库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财、税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通过国库监管、反映,既能规范征收机关税收入库各环节,又能合理使用各级库款,真正起到央行宏观调控的作用。二要协调好财、税、库之间的关系。三家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作为国库部门关键是要处理好服务与监管的关系,要寓监管于服务之中。服务与监管相辅相成,相互促进。通过服务促进监管,通过监管提高服务。三要实现财、税、库、行(社)之间横向联网。横向联网,要做到相关数据一次录入、多次使用,网上传输,数据资源共享,信息相互反馈,既可以减轻各部门的劳动强度,使财税、国库部门及时掌握预算资金的动作情况,减少预算收入征收和报解的中间环节,提高征收的工作效率。

第二篇:新形势下履行国库职能的调研_调研报告

《国家金库条例》颁布20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财税体制和金融体制的不断深入,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事业也成功地进行了多次重大改革,保证了我国国库事业不断与时俱进,发展创新。但是在具体操作中,作为基层央行如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履行好国库职能作用,为稳健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提供更有效的决策依据,仍是一个亟待研究和解决的新课题。

一、国库改革与发展的现状

自1985年《国家金库条例》颁布,确立了由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委托国库体制,1994年分税制实施,设立了中央金库与地方金库,202_年开始了国库直接加入现代化支付系统的试点,202_年6月在全国推广,实现了库款支拨和财政资金上划的实时清算。经过20年的建设,基本建立起了独立的国库会计核算体系、独立的资金清算体系和统计分析体系。从实际情况看,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国库职能定位一直没有根本的改变,对国库职能的认识也长期停留在预算的收支及一些简单的管理职能上,如保证税款及时入库,按时、按预算计划拨款等。显然这样的国库职能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全面推行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是我国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根本任务与目标,基层央行国库工作必须适应这一改革的要求,经理国库职能既要能及时安全、快速地收纳和支拨资金,也要能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各类信息,保证财政资金的充分利用。特别是在监管职能分离后,人民银行的职责更加突出了金融管理部门的宏观化、服务化、大众化色彩,对国库部门作的金融服务职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便更好地发挥基层央行经理国库的职能作用。

二、履行国库职能中存在的问题

(一)服务职能定位不准、内容不新、手段落后

1、服务职能定位不准,经理国库职责不能正确发挥。首先表现在对国库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对全面发挥国库职能在协调财政、货币政策,确保金融稳定和经济发展重要意义的认识;其次忽视了经理国库是人民银行的重要职责之一,以为国库只是“税务的会计、财政的出纳”,经理国库就是接受地方政府、财政、税务部门的要求和安排,缺乏积极应变的服务意识和能力。

2、服务内容缺乏创新,影响服务功能的有效发挥。在国库服务内容上,注重日常会计核算,局限于“帐平表对”,向财税部门提供静态“数字”和报表,忽视了整个国库业务流程所承载的服务功能的发挥。具体表现在:缺乏对规范税收入库环境、监管预算资金拨付、预算收入退库、国债管理等管理职能的发挥;缺乏对国库核算数据的再利用;调查统计分析不足;横向、纵向动态交流不足等。

3、服务手段落后,难以实现对国库资金的实时监控。自推广运用《国库会计核算系统》(2.0版)以来,提高了国库会计核算质量和综合管理水平,但国库会计核算与业务管理中手工操作比例仍然较大,财税库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与数据传递、对帐等工作仍是手工操作。国库资金详细统计分析刚刚起步,目前运用的《国库收支统计与分析系统》也仅限于地方预算收支、库存统计和汇总报表功能,不能提升到分析运用层次,尚难以就预算执行情况及国库资金使用情况为政府各决策部门提供更及时准确的参考依据。

(二)监管职能执法依据不力、思想认识缺位、监管力量薄弱

1、现有的国库政策、法规、制度的不完善和滞后性,使国库的监管工作难以有效地实施。目前,国库监管依据的主要是《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实施于八十年代,国库法规仅对国库的基本职责和权限作了原则性规定,条文过笼统,没有明确国库的监管职能,虽然《国家金库管理条例》赋予了国库有一定监督权,《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之一是“经理国库”。国库作为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依据《会计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因此演绎下来国库对其服务业务和服务对象的相关行为有实施监督与管理的权利,但《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都没有赋予国库监督的职能,国库监管处于从属地位。

2、不同阶层、不同部门认识上的不足,制约了国库监管工作的开展。

第三篇:依法履行国库监管职能提升国库服务水平

随着央行监管职能分离以及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金融服务工作地位不断提升,央行国库事业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依法履行好国库监管职能,并促进国库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成为当前各级国库较为关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制度对央行履行国库监管职能的界定

(一)法律、行政法规对国库监管职能的规定

1995年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了“经理国库”是中国人民银行的一项主要职责。“经”指经办,有服务之意;“理”指管理。“经理国库”就是在经办国库业务的过程中对国库业务进行管理。202_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对央行“经理国库”职责作了补充,明确了央行对金融机构“代理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行为”和“执行有关资金清算管理规定行为”有监督管理职能。

现行《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国库是国家预算执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础工作是会计核算,因而国库会计在国家预算执行中依法具有服务和监管职能,其管理职能体现在国库的服务过程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通过确立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严格限制设定了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202_年人民银行依照该法公示了26项行政许可项目,其中涉及国库部门的有四项,即对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审批,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的实施条件及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进一步明确了央行国库的监管职能。

此外,行政法规在法律的基础上对国库监管职能做了更为详细、具体的规定。1985年,颁布实施的《国家金库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国库的基本职责,同时赋予了国库相关的权限,即督促检查国库经收处和征收机关所收之款是否按规定及时缴入国库;是否擅自变更各级财政之间收入划分范围、分成留解比例,随意调整库款账户之间存款余额,以及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事项的指令;是否办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退库;监督财政存款的开户和财政库款的支拨;是否受理不符合规定的凭证等。

(二)规章制度对国库监管职能的规定

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加强国库监管工作的通知》,第一次明确提出“国库监管”一词,对国库不得办理电话拨款、取消预算收入过渡账户等提出具体监管要求。

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库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在国库业务工作中,对预算收入收纳、退付、库款支拨和更正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原则。

202_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简称《规定》),进一步规范国库业务操作行为,重点强调了国库临柜监管问题,提出建立四级内控管理责任制和退库、拨款逐级审批制度等国库内部监管制度。

202_年,中国人民银行以“1号令”发布《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对商业银行和信用社代理国库和国库经收处的监管原则和具体内容。

二、新时期影响国库监管职能发挥的原因分析

(一)对国库工作认识存在偏差

一种表现是对国库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足。一些领导同志没有充分认识到全面发挥国库监管职能对于加强金融宏观调控,落实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确保金融稳定,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对国库工作的认识仅仅停留于“为财政办事”,只要日常税款正常报解入库,就可以确保国库资金安全,忽视了监督、检查等工作。一些国库工作人员认为国库工作没干头,对国库新业务缺乏钻研精神,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国库监管职能的发挥。

另一种表现是对服务与监管两大职能的关系认识不足。主要有两个认识误区:一是监管缺位,“重核算、轻监管”是多数国库部门开展工作的主导思想。二是监管越位,一些国库部门由于对国库的职责权限认识不明确,过激使用监督管理权,为国库服务形象带来负面影响。

(二)国库机构现状难以满足形势发展要求

一方面,预算收入征管范围拓展,财政收支规模扩大,国库业务量成倍增长,国库机构呈延伸趋势。另一方面,人民银行职能转换过程中县支行的职能发生较大变化,国库机构不健全,加之中央银行按经济区划设置分支机构,省分库对中心支库垂直管理体制不顺,为国库监管职能的充分发挥带来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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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库人员数量不足,素质有待于提高

一是国库人员数量难以满足国库业务增长的需要。近年来,国库业务范围不断扩大,涉及到财政、国税、地税、地矿、海关、财监办、商业银行等多个部门。国库监管职能范围相应延伸,与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任务繁重。同时,国库单一账户改革和大额支付系统上线后,国库岗位细划,业务量大幅增长。但从国库人员数量情况来看,未能与业务量同步增长,各级国库普遍存在着人员短缺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国库监管职能的有效发挥。

二是国库人员素质难以适应形势需要。国库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变化频繁,已经逐步由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由以核算为主监管为辅,向核算监管并重发展。工作内容的变化相应提升了对国库人员队伍素质的要求,要求国库人员既要懂金融、懂财政、懂税务、懂调查统计分析,还要掌握监督管理等多方面知识。从国库干部队伍的现状来看,由于历史和各种原因所致,远远没有达到这些要求,人员素质偏低的问题较为突出。

(四)部分国库法律法规滞后

现行的《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虽然对国库的基本职责和权限作了原则性规定,但其由于制定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条文笼统,没有明确具体行使国库监管职能的依据和手段。在我国经济体制发生深刻变革,特别是金融财税体制改革逐渐深化的形势下,国库条例已严重滞后于工作需要。同时,对国库规章制度的修订和补充也缺乏可操作性、连续性和系统性,严重影响了国库监管职能的发挥。

(五)国库服务手段落后

一方面,国库软件开发落后于国库业务发展需要。目前,国库的软件开发仍局限于国库会计核算,较少涉及统计分析、综合管理领域,影响了国库分析以及监管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另一方面,上下级国库之间纵向联网、国库与财政、税务等部门之间横向联网程度不高,造成据资源和人力资源浪费,也导致不能及时沟通信息,影响了国库服务水平的提升,不利于有效开展国库监管工作。

三、充分履行国库监管职能需着重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充分履行国库监管职能的实质在于理顺服务与监管的关系

央行国库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各级财政、税务、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其服务内容主要是,通过及时、准确、足额办理预算收支业务,满足社会各方面对政府财政资金的需求,保证政府各职能机构有效运转;及时反映预算收支状况,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国库监管分为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其内部监管主要指对国库内部执行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库外部监管主要是对财政、税务、代理国库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社、国库经收处、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等部门执行国家预算收支有关规定的监督管理。

国库监管与国库服务二者相辅相成、互相影响。通过合法、合规、有效的国库监管可以及时发现国库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最终实现提高国库服务水平的目的;而国库监管必须依托于国库服务,通过创新优化国库服务,促使国库监管手段和内容不断更新。相反,落后的监管手段、不当的监管方法将负面影响国库服务水平的提升和国库服务创新,而低劣的国库服务质量也将为国库监管工作带来更大的难度。因此,应当充分考虑国库监管对国库事业发展的“双刃剑”作用,恰当选择国库监管的方式和内容,有效促进国库服务水平的提升。

(二)充分履行国库监管职能的前提在于创新国库服务方式

加快国库业务电子化网络建设步伐是创新国库服务方式的一项重要内容,先进的国库服务方式将为国库监管职能的充分发挥奠定基础。目前国库业务电子化网络建设主要包括横向联网建设和国库支付系统建设。

国库横向联网建设,即在国库、财政、税务、代理行、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之间建立起以国库收付业务无纸化为基础的计算机横向联网系统,以此实现资源共享,加快国库资金的收纳、报解、拨付速度。同时,将增强对预算收支管理的透明度和国库信息反馈的及时性,为国库监管工作创造条件。

国库支付系统建设则重点突出国库作为财政与各代理商业银行、预算单位、商品供应商和劳务供应者之间的“枢纽”作用。要求国库部门依托全国支付网络系统,建立通畅、快捷的国库内部纵向网络系统,全面实现国库资金独立核算机制,为财政资金的高效率运作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同时,不断升级改造《国家金库会计核算系统》,规范国库会计业务处理程序,严密核算手续,确保预算收支准确、及时,保证国库资金安全。

(三)充分履行国库监管职能的关键在于内外监管并行

国库内部监管应当重点突出健全和完善业务规章制度,加强岗位之间的监督制约,借助央行内部审计和监督部门的力量,加大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消除资金风险隐患。国库外部监管,一是对代理国库的监管应当对其组织机构、人员和岗位设置、内控制度建设、会计核算管理和操作流程等各方面实施监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代理国库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切实规范代理国库行为,防范国库资金风险。二是对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的监管,应当加强对代理银行市场准入的管理,避免商业银行间的无序竞争。同时,加强对代理银行账户设置的管理,建立专门的账户管理办法,对这些账户从设置到使用进行全程监控。

总之,只有在法律框架下,正确处理服务与监管的关系,并以网络化、电算化为依托,不断创新国库服务方式,提高国库服务水平,加强国库外部监管,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充分履行好国库的监管职能。

[,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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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新形势下企业工会组织如何履行维护职能

新形势下企业工会组织如何履行维护职能

王兆国同志在全总十四届九次主席团全体(扩大)会议上明确指出:企业工会要围绕促进企业发展、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定工作目标和重点,坚持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不断创新载体,进一步增强企业工会活力。这不仅阐明了新形势下企业工会依法维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而且对企业工会履行维护职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那么,新形势下企业工会应该如何立足企业自身特点和优势,贯彻落实好中央和全总领导指示精神,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呢?就此问题我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维护职工群众的利益,首先要维护好职工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企业是职工赖以生存的根本,企业发展是维护职工根本利益和具体利益的先决条件。因此,工会组织要把促进企业发展作为维护职工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来对待,要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最大限度地动员广大职工为实现企业跨越式发展目标建功立业。随着做大做强的企业愿景,职工上岗竞争意识的增强,广大职工提高自身适应能力,迫切需要各级组织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服务。因此,工会组织一定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提高职工整体素质的重要性,把它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上来。以组织开展创建学习型班组、学习型家庭、争当学习型职工为契机,全面提升职工的综合素质。近几年来,我们通过演讲赛、知识竞赛、安全教育、各种培训等活动,使职工树立了终身学习、全员学习、团队学习的理念,形成整个企业持续学习的浓厚氛围,实现学习工作化和工作学习化的统一,在互动学习氛围中不断提高了知识水平和实践能力;通过开展技术培训、岗位练兵、技术比赛、自学成才等多种形式的活动,用新思想、新技术强健头脑、全面提升职工队伍的学习力、文化力、创造力和竞争力。继续深化咱们工人有技术才能更有力量的活动,以提高科技含量为主攻方向,开展技能大师带徒活动,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了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五小成果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氛围,使职工干在岗位,学在岗位,练在岗位,奉献在岗位,成为复合型智能型职工,把蕴藏在广大职工中的创造力最大限度的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二、维护职工群众的利益,重点要解决职工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维护好职工的具体利益

胡锦涛总书记曾指出:职工利益无小事。工会维护职工群众的利益,必须围绕职工群众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来落实。这就要求工会干部必须牢记两个树立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立真心实意为人民负责的精神;强化三种意识 为职工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保证四个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体现五个作为 心为职工所操,情为职工所系,得为职工所谋,话为职工所说,事为职工所办。同时要完善两个体系:

一要完善以送温暖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帮困救助体系。实施送温暖工程,不仅是工会组织履行维护职能的重要内容,也是关系企业稳定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工会组织要在党政所望、职工所需、工会所能的结合点上下功夫,真正当好困难职工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助人。把保障的视角向生产经营困难的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差的单位、转型改制有阻力的单位延伸,因地制宜开展各种帮扶工作。要进一步完善送温暖机制,打造工会帮困救助工作的新亮点,建立完善扶贫帮困的长效机制。

二要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法律监督体系。随着企业改制的逐步深入,企业劳动关系更加复杂化、多元化,劳动纠纷直线上升,利益冲突更加显形,工会维权面临的压力更加突出。

工会组织作为代表职工利益、处理劳动争议的调解机构,所肩负的职责更加神圣和重大。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网络,坚持双维

宗旨,积极效仿和推广组织建设走在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化解前,化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枫桥经验,抓好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法律监督培训、调研和访谈制度建设,构建起预测、预报、预审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机制。由事后调解转向事前预控,做到超前协调,源头控制,把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各级工会要切实做好改革中的职工稳定工作。充分发挥监督和维护职能,通过设立监督员、意见箱和信息反馈卡等形式,及时发现和解决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同时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对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保护措施的监督检查,有针对性的解决基层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保

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三、维护职工群众的利益。关键要维护好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利

一要坚持和发展职代会制度,在提高质量上下功夫。要适应改革形势的需要,继续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不断建立完善民主管理的组织制度和运作程序,不断拓宽职工代表参政议政的领域和范围,改革职代会审议表决形式,进一步健全完善职代会联席会议、专门工作委员会制度,畅通职代会期间职工代表提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发挥职工代表在职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参与作用。

二要完善和规范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在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上下功夫。要进一步加大宏观调整劳动关系的力度,建立健全职工、工会、企业三方协商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劳动争议调解、劳动法律监督、劳动保护责任及女职工特殊权益维护等各项制度,形成全方位、多层次、衔接配套的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社会利益关系的机制。要把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单位遇到的难点问题作为平等协商解决的重点,进一步充实和细化集体合同内容,规范集体合同的起草、协商、兑现程序,完善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

三要深入推行厂务公开制度,在整体提高上下功夫。全面推进厂务公开向生产经营管理的广度和深度延伸。规范程序,注重过程,从公开结果向公开过程转化;明确内容,突出长远,从职工关心的眼前具体利益向生产经营管理领域拓展。总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党赋予工会的神圣职责,为此,企业要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在改革、发展、参与、帮扶的过程中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力争做到声音更加响亮、制度更加完善、措施更加得力、效果更加明显

第五篇:依法履行国库监管职能提升国库服务水平(精)

依法履行国库监管职能提升国库服务水平

文章标题:依法履行国库监管职能提升国库服务水平

[)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随着央行监管职能分离以及财政国库管理制

度改革的不断深化,金融服务工作地位不断提升,央行国库事业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依法履行好国库监管职能,并促进国库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成为当前各级国库较为关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制度对央行履行国库监管职能的界定

(一)法律、行政法规对国库监管职能的规定

1995年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了“经理国库”是中国人民银行的一项主要职责。“经”指经办,有服务之意;“理”指管理。“经理国库”就是在经办国库业务的过程中对国库业务进行管理。202_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对央行“经理国库”职责作了补充,明确了央行对金融机构“代理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行为”和“执行有关资金清算管理规定行为”有监督管理职能。

现行《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国库是国家预算执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础工作是会计核算,因而国库会计在国家预算执行中依法具有服务和监管职能,其管理职能体现在国库的服务过程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通过确立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严格限制设定了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202_年人民银行依照该法公示了26项行政许可项目,其中涉及国库部门的有四项,即对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审批,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的实施条件及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进一步明确了央行国库的监管职能。

此外,行政法规在法律的基础上对国库监管职能做了更为详细、具体的规定。1985年,颁布实施的《国家金库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国库的基本职责,同时赋予了国库相关的权限,即督促检查国库经收处和征收机关所收之款是否按规定及时缴入国库;是否擅自变更各级财政之间收入划分范围、分成留解比例,随意调整库款账户之间存款余额,以及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事项的指令;是否办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退库;监督财政存款的开户和财政库款的支拨;是否受理不符合规定的凭证等。

(二)规章制度对国库监管职能的规定

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加强国库监管工作的通知》,第一次明确提出“国库监管”一词,对国库不得办理电话拨款、取消预算收入过渡账户等提出具体监管要求。

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库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在国库业务工作中,对预算收入收纳、退付、库款支拨和更正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原则。

202_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简称《规定》),进一步规范国库业务操作行为,重点强调了国库临柜监管问题,提出建立四级内控管理责任制和退库、拨款逐级审批制度等国库内部监管制度。

202_年,中国人民银行以“1号令”发布《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对商业银行和信用社代理国库和国库经收处的监管原则和具体内容。

202_年至202_年,随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一些配套制度办法相继出台,明确了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代理行的监管职责及要求,国库监管内容日渐丰富,监管体系日趋完善。

二、新时期影响国库监管职能发挥的原因分析

(一)对国库工作认识存在偏差

一种表现是对国库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足。一些领导同志没有充分认识到全面发挥国库监管职能对于加强金融宏观调控,落实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确保金融稳定,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对国库工作的认识仅仅停留于“为财政办事”,只要日常税款正常报解入库,就可以确保国库资金安全,忽视了监督、检查等工作。一些国库工作人员认为国库工作没干头,对国库新业务缺乏钻研精神,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国库监管职能的发挥。

另一种表现是对服务与监管两大职能的关系认识不足。主要有两个认识误区:一是监管缺位,“重核算、轻监管”是多数国库部门开展工作的主导思想。二是监管越位,一些国库部门由于对国库的职责权限认识不明确,过激使用监督管理权,为国库服务形象带来负面影响。

(二)国库机构现状难以满足形势发展要求

一方面,预算收入征管范围拓展,财政收支规模扩大,国库业务量成倍增长,国库机构呈延伸趋势。另一方面,人民银行职能转换过程中县支行的职能发生较大变化,国库机构不健全,加之中央银行按经济区划设置分支机构,省分库对中心支库垂直管理体制不顺,为国库监管职能的充分发挥带来不便。

(三)国库人员数量不足,素质有待于提高

一是国库人员数量难以满足国库业务增长的需要。近年来,国库业

务范围不断扩大,涉及到财政、国税、地税、地矿、海关、财监办、商业银行等多个部门。国库监管职能范围相应延伸,与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任务繁重。同时,国库单一账户改革和大额支付系统上线后,国库岗位细划,业务量大幅增长。但从国库人员数量情况来看,未能与业务量同步增长,各级国库普遍存在着人员短缺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国库监管职能的有效发挥。

二是国库人员素质难以适应形势需要。国库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变化频繁,已经逐步由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由以核算为主监管为辅,向核算监管并重发展。工作内容的变化相应提升了对国库人员队伍素质的要求,要求国库人员既要懂金融、懂财政、懂税务、懂调查统计分析,还要掌握监督管理等多方面知识。从国库干部队伍的现状来看,由于历史和各种原因所致,远远没有达到这些要求,人员素质偏低的问题较为突出。

(四)部分国库法律法规滞后

现行的《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虽然对国库的基本职责和权限作了原则性规定,但其由于制定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条文笼统,没有明确具体行使国库监管职能的依据和手段。在我国经济体制发生深刻变革,特别是金融财税体制改革逐渐深化的形势下,国库条例已严重滞后于工作需要。同时,对国库规章制度的修订和补充也缺乏可操作性、连续性和系统性,严重影响了国库监管职能的发挥。

(五)国库服务手段落后

一方面,国库软件开发落后于国库业务发展需要。目前,国库的软件开发仍局限于国库会计核算,较少涉及统计分析、综合管理领域,影响了国库分析以及监管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另一方面,上下级国库之间纵向联网、国库与财政、税务等部门之间横向联网程度不高,造成据资源和人力资源浪费,也导致不能及时沟通信息,影响了国库服务水平的提升,不利于有效开展国库监管工作。

三、充分履行国库监管职能需着重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充分履行国库监管职能的实质在于理顺服务与监管的关系

央行国库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各级财政、税务、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其服务内容主要是,通过及时、准确、足额办理预算收支业务,满足社会各方面对政府财政资金的需求,保证政府各职能机构有效运转;及时反映预算收支状况,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国库监管分为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其内部监管主要指对国库内部执行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库外部监管主要是对财政、税务、代理国库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社、国库经收处、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等部门执行国家预算收支有关规定的监督管理。

国库监管与国库服务二者相辅相成、互相影响。通过合法、合规、有效的国库监管可以及时发现国库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最终实现提高国库服务水平的目的;而国库监管必须依托于国库服务,通过创新优化国库服务,促使国库监管手段和内容不断更新。相反,落后的监管手段、不当的监管方法将负面影响国库服务水平的提升和国库服务创新,而低劣的国库服务质量也将为国库监管工作带来更大的难度。因此,应当充分考虑国库监管对国库事业发展的“双刃剑”作用,恰当选择国库监管的方式和内容,有效促进国库服务水平的提升。

(二)充分履行国库监管职能的前提在于创新国库服务方式

加快国库业务电子化网络建设步伐是创新国库服务方式的一项重要内容,先进的国库服务方式将为国库监管职能的充分发挥奠定基础。目前国库业务电子化网络建设主要包括横向联网建设和国库支付系统建设。

国库横向联网建设,即在国库、财政、税务、代理行、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之间建立起以国库收付业务无纸化为基础的计算机横向联网系统,以此实现资源共享,加快国库资金的收纳、报解、拨付速度。同时,将增强对预算收支管理的透明度和国库信息反馈的及时性,为国库监管工作创造条件。

国库支付系统建设则重点突出国库作为财政与各代理商业银行、预算单位、商品供应商和劳务供应者之间的“枢纽”作用。要求国库部门依托全国支付网络系统,建立通畅、快捷的国库内部纵向网络系统,全面实现国库资金独立核算机制,为财政资金的高效率运作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同时,不断升级改造《国家金库会计核算系统》,规范国库会计业务处理程序,严密核算手续,确保预算收支准确、及时,保证国库资金安全。

(三)充分履行国库监管职能的关键在于内外监管并行

国库内部监管应当重点突出健全和完善业务规章制度,加强岗位之间的监督制约,借助央行内部审计和监督部门的力量,加大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消除资金风险隐患。国库外部监管,一是对代理国库的监管应当对其组织机构、人员和岗位设置、内控制度建设、会计核算管理和操作流程等各方面实施监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代理国库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切实规范代理国库行为,防范国库资金风险。二是对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的监管,应当加强对代理银行市场准入的管理,避免商业银行间的无序竞争。同时,加强对代理银行账户设置的管理,建立专门的账户管理办法,对这些账户从设置到使用进行全程监控。

总之,只有在法律框架下,正确处理服务与监管的关系,并以网络化、电算化为依托,不断创新国库服务方式,提高国库服务水平,加强国库外部监管,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充分履行好国库的监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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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履行国库职能的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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