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7号文库
关于开展202_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编辑:莲雾凝露 识别码:16-1082890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29 00:48:0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开展202_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_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柏杨校区:

202_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及预算已下达。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_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2_〕25号)文件及有关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要求,现就我校202_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助标准与评定人数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202_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共31名。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2、202_年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共495名。

(三)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分三个档次,资助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202_元、3000元、4000元。2、202_年我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共4186名。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申请者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到过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恶意拖欠学费记录;

4、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教财厅函[202_]16号”文件规定:“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根据此项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而且该类学生需向教育部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5、本年度内,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评。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申请者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失信记录;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被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原则上应该位于在评选范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绩排名前10%。前10%确实无法评出,可以扩展到前20%。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可以在前30%以内,并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6、本年度内,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能兼评。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申请者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评定时间安排及材料填报

(一)国家奖学金

1、评定时间安排

(1)学生本人于10月14—17日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请在学生处网页下载,并严格按照填表要求填写)。

(2)10月18—20日各学院根据学生学习成绩、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创新能力、社会实践、体育锻炼、遵守校规校纪等方面情况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初评和公示。

(3)10月21日学生处资助中心将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初评名单汇总,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研究通过后,于10月24—28日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30前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四川省教育厅审定。

2、各学院填报材料

(1)10月20日下午3:00前各学院将《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2)(电子文档和打印稿一式一份)报学生处资助中心;

(2)10月25日下午3:00前各学院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电子文档和打印稿一式二份)(证明学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材料附后)报学生处资助中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定时间安排

(1)学生本人于10月14—17日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请在学生处网页下载,并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要求填写)

(2)10月18—20日各学院根据学生学习成绩、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创新能力、社会实践、体育锻炼、遵守校规校纪及家庭经济困难等方面情况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初评和公示。

(3)10月21日学生处资助中心将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研究通过后,于10月24—28日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30前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四川省教育厅审定。

2、各学院填报材料

(1)10月20日下午3:00前各学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

4)(电子文档和打印稿一式一份)报学生处资助中心;

(2)10月25日下午3:00前各学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电子文档和打印稿一式二份)(证明学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材料附后)报学生处资助中心。

(三)国家助学金

1、评定时间安排

(1)学生本人于10月14—19日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请在学生处网页下载);

(2)10月20—26日各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及表现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初评。

(3)10月27—31日各学院将初评名单在本学院内进行公示。

(4)11月1—3日学生处资助中心将各学院国家助学金初评名单汇总,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研究通过后,于11月4—10日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14前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四川省教育厅审定。

2、各学院填报材料

11月1日下午3:00前各学院将《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与汇总表》(见附件6)(电子文档)报学生处资助中心。

四、国家奖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发放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之有关规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即凡在本年度内既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又获得校设奖学金或校长奖学金的同学,奖学金按照最高奖项发放。但其他奖项仍享受荣誉称号。

2、学生处资助中心在本学年内将国家奖助学金按规定发放给获奖(获助)学生,但还未完清学费的学生预留生活费后,剩余的奖、助学金用于缴纳学费。如不欠学费,学生也可申请将奖助学金转入下学年学费。

3、所有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均需提供由本人身份证开户的乐山本地建行卡账号,而且必须确保本人所有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学号、年级、学制、专业、身份证号码及开户行账号等)准确、无误,否则将取消其受助资格。

4、凡获得本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大

一、大二年级学生原则上需在本学年内参加不少于20个小时的义务奉献活动。

5、学生在享受国家奖助学金期间,爱心社、各学院和学生处将对学生表现进行跟踪,凡品行和学习表现较差或受到学校和教学院处分的,立即取消享受国家奖助学金资格。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学校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学生处、团委、财务处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各学院应成立由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学生科长和辅导员为成员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

2、请各学院严格按照《乐山师范学院关于国家奖助学金及专项资助金管理办法(试行)》(乐师院[202_]22号)加强对各类专项资助金的评定、管理和发放。

3、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采取多种途径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做到相关评定政策人人知晓。

4、国家奖助学金评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办法执行,坚持原则,切实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积极参加生源地贷款和遭受自然灾害严重的学生。

5、请各学院于202_年11月30日前交一份本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总结到学生处资助中心。

6、202_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相关监督和联系电话

(1)纪检委电话:2276324;信箱:jjwb@lstc.edu.cn

(2)学生处电话:2277067;信箱:xuesc@lstc.edu.cn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附件5:《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6: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

附件7:《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第二篇:关于开展202_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西安科技大学院处函件学生函„202_‟37号 关于开展202_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及《西安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现就我校202_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35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2500元。

三、指标分配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下拨的我校202_国家助学金指标,结合各学院的学生人数及贫困生人数,适当向国管专业倾斜,具体指标分配见附件1。

四、评定条件及程序:

(一)各学院要根据《西安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西科学发„202_‟3号)规定的评选条件及有关要求,从本学年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定国家助学金。

(二)提出初审名单,初审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以下材料。

1.《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可从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只报纸质版,贴本人一寸免冠照片;

2.学生本人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3.学生本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

4.《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5.《202_年各学院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2)(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同时报电子版);

6.学院202_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随附公示情况照片(电子版)。

(四)各学院通知本学院申请本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登录“陕西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网址:59.74.166.144)”,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院初审完成后,对初选学生完成“审批”操作,同时生成“汇总报表”,此报表学院存档,不用报送。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时间:202_年11月5日(星期二)16:00前

地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临潼校区行政楼119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xuegongbu83858125@126.com

五、“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 操作步骤

(一)通过学校认定的学生登录“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59.74.166.144/),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中“助学金发放卡类”一栏中填写“中国4-1.202_国家助学金各学院具体指标分配情况表 2.202_年各学院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3.202_国家助学金各学院资金使用情况反馈表学生处 202_年10月22日

第三篇:关于202_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通知

关于评定202_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

以及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系团总支:

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_】17号)、《关于下达202_年省属高校奖助学金经费的通知》(鲁学助【202_】28号)的要求,以及《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2_】90号)、《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2_】24号)、《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2_】33号)、《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2_】35号)、《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2_】36号)、《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2_】3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2_】16号)、《关于认真做好山东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财字【202_】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_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202_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应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以及我校有关文件认真组织评定,望各系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有关材料,确保将这些资金公平、公正、及时、合理的发放。

二、奖励(资助)对象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除国家助学金外,其他三项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获得

/ 5

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中的一项。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青岛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中第六条所列校内奖学金。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l、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行政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被评为校“优秀学生标兵”且学年平均学绩数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前2%(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者须为同年级同专业的前3%),且无不及格课程;三年级以上学生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以423分为通过线,含423分);同等条件下,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者优先;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奖者优先;在公开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者优先;获得国家专利者优先;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者优先。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l、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行政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为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平均学绩数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5%,且无不及格课程;三年级以上学生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以423分为通过线,含423分);同等条件下,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者优先;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奖者优先;在公开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者优先;获得国家专利者。

(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行政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无不良嗜好;

/ 5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是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同等条件下父母一方、双方亡故或患有严重疾病者,家庭遭遇重大天灾人祸而失去基本生活费用来源的特困学生优先。

四、奖励(资助)形式

(一)国家奖学金,额度为8000元/年,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一次性发放,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额度为6000元/年,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一次性发放,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5000元/年,实行等额评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四)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202_元,2档3000元,3档4000元,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五、名额分配

各系按分配名额确定候选人,请登录“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查询名额分配情况(网址:http://scholarship.xszz.gov.cn/)。

六、评选程序

1、各班级召开主题班会传达本通知精神,确保评选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2、根据推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由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班级评议(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班委、团支部成员以及每宿舍普通同学代表一名(申请人回避)担任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奖助学金的民主评议工作),各系审核后,在校区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报经学校审批,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最终上报省教育厅。

七、材料及报送要求

1、班级评议后,申请人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以及《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班级填写《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流程规范控制表》(附件10),《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励志、省政府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定流程规范控制表》(附件11),填写后报送各系团总支。

2、各系将审核后的申请表分类排序汇总,分别填写《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审批汇总表》(附件5)、《青岛理工大学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审批汇总表》(附件6)、《青岛理工大

/ 5

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汇总表》(附件7)、《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格式及要求见附件8)。所有汇总材料信息均需学生本人签字确认无误以后方可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后经审核如信息不符则直接取消该生参评资格,该名额作废。

各系上报的国家奖学金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还需准备个人事迹材料一份,字数在800-1000字左右。(格式及要求见附件9)

3、除报送以上纸质材料外,同时需将信息上报到“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中,网址为http://scholarship.xszz.gov.cn/。该系统开放学生用户查询权限,各系将信息填报系统后,应组织学生登陆系统进一步核实确认,确定所有学生信息无误后方可提交数据。

4、各系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截至10月17日下午17:00,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截至10月25日下午17:00,请各系务必在此时间前报送相关材料(报送材料按学生就读校区分别报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4、学生处汇总结果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天公示,公示后报学校批准。

八、后期管理

1、加强对奖助学金发放后的监管工作

随着国家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的加大,一些高校出现了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获得助学金之后不合理使用甚至铺张浪费的现象。一些同学获得奖金后开始奢侈消费,大吃大喝;有些班级为了占用学校助学金名额,以个人名义获取后将奖金全班平分;有的院系班级不划分资助档次,而代之以均分,以上做法不仅严重浪费了学校有限的资助经费,妨碍了真正需要获得资助同学的权益,更是违背了奖、助学金设置、评选的初衷,严重影响我校奖助工作的健康发展。因此,各系加强对助学金发放后学生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坚决杜绝以上现象出现的同时,积极引导同学合理使用奖金,达到激励和资助学生奋发学习的初衷。

2、加强教育引导

随着国家、社会以及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关心和资助的不断加强,社会中也随之产生了关于受助贫困大学生感恩教育的讨论。作为高校,在做好关怀、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同时,应当积极引导贫困大学生懂得感恩,懂得回报国家和社会,这是高校一项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希望各系能够结合本系学生工作的实际,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和引导贫困大学生,为我校资助工作的健康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未尽事宜可及时咨询学生工作部。

/ 5

附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学校一份,省教育厅一份

2、《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学校二份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学校二份

4、《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一式二份,A4纸打印,校区一份,学校一份

5、《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审批汇总表》

A4纸打印报送一份

6、《青岛理工大学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审批汇总表》

A4纸打印报送一份

7、《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汇总表》

A4纸打印报送一份

8、《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

A4纸打印报送一份

9、《关于推荐××同学为“×奖学金”候选人的材料》模板

A4纸打印报送一份,电子版报送一份

10、《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流程规范控制表》

一式二份,各班级自行下载A4纸打印填写,校区一份,学校一份

11、《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励志、省政府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定流程规范控制表》

一式二份,各班级自行下载A4纸打印填写,校区一份,学校一份

12、《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

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 5

第四篇:国家奖助学金评定条件

二、关于做好202_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_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_〕342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_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指标)的通知》(财教〔202_〕141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校202_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国家奖学金评定范围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范围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国家助学金评定范围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

二、申请条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或综合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专业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4)在省级及以上的社会实践、创新能力及其他竞赛或活动中获得奖励者优先(以证书为准);获得集体类奖励者的应为主要参与人,由学校相关部门出具书面证明。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以202_年贫困生数据库为准,下同)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上学年两学期均获得学校奖学金,同等条件下综合成绩排行靠前者优先。

3、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原则上不允许有补考(特殊情况可以例外)

三、奖励(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名额为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3档,每人每学年分别为202_元、3000元和4000元,各系(院)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四、评定程序

各系(院)应严格按照《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和本通知的要求,依据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各系(院)在名额范围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等额评定、汇总、公示,报学生处统一审核,提交校领导审定上报。

五、评定要求

1、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各系(院)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可以适当向低年级学生倾斜;对家庭遭受自然灾害、重大变故等可以优先考虑,资助标准由各系(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确定。

3、凡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者,本获得学校人民奖学金,将只发给人民奖学金获得者证书,不再另发奖金。

4、各系(院)务必于10月11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结果报送学生处,于10月25日前将国家助学金评定结果报送学生处。各系(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相关数据信息均需通过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同时提交。

5、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审批表》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且纸质版为A4纸打印,无涂改痕迹;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必须为正反面打印。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只需提供纸质版。

6、国家奖助学金相关表格可在学生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处联系(电话:3828056,联系人:张锐)。

附件: 202_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202_国家奖助学金相关表格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第五篇:浅析国家奖助学金评定规则

浅析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制度

(法学院 陈春洋 1012934)

近期,又到了一年一度评定奖助学金的时候了,在评定的过程中,我发现了一些问题,特此予以说明。

目前,国家决定拨出巨资奖励和资助在校贫困大学生。但是,高校贫困生人数不仅没有降低,反而大大增加,形成高校“贫困贵族”。同时,由于贫困生资料不充分,认定标准不具体,评定程序不规范,学生中伪造家庭困难证明,骗占国家奖助学金、部分学生集多项资助于一身等现象频频出现。

在贫困生认定的过程中,地方政府都乐意照顾本地考出去的大学生,因此开具一份贫困证明似乎变得很容易。不少学生随意捏造极低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从几百元到一二千元不等。并且高校学生人数众多,学生来自全国各地,对贫困材料中涉及的家庭人员职业、经济收入等状况根本没有精力和财力去逐一走访、核查。同时,评议过程欠公正。同学平时对贫困学生的观察了解是认定贫困生的重要依据,一般来说,学生对同寝室的同学了解情况较多,对不同寝室同学的情况知道得少,而一些性格比较内向的贫困生往往会被忽视。

为了完善奖助学金制度,我认为,首先可以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体系。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中要明确申请者“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并且各院系不能私自改动认定评审模式,杜绝任何以为自己学生利益为借口的变动。其次,加强监督教育工作,若受奖助的大学生出现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以及考试不及格等情况,或者出现超前消费行为等,应当将其资助款收回。此外,还可以拓宽勤工助学等岗位,以其他方式进行资助。(600字整!)

关于开展202_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