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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国库目前的工作现状及对策
编辑:尘埃落定 识别码:16-1050333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26 11:39:2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基层国库目前的工作现状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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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经理国库,既有历史渊源(1905年,清政府成立户部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办理国库)又

有法律依据,《预算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法》、《国家金库条例》均赋予了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办理国家预算收支事宜,在国家和地方预算管理中发挥着执行、促进、监督和反映的职能。

随着财政、金融改革的深入,特别是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和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建设,国库工作的内容和结构都发生巨大变化。新时期,基层国库如何顺应时代要求,更好地履行国库的职能,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基层国库目前的工作现状

(一)独立的国库会计清算体系已逐步建立。《国库会计核算系统(2.0版)》实现了全国国库会计核算自动化、核算程序统一化和业务操作规范化,客观上保障了预算资金的安全、完整、高效的运作。在此基础上,支付系统的运行和人民银行会计集中核算,使得基层国库会计在核算独立的基础上实现了清算独立。晋城市目前人民银行经理的县级国库业务完全独立,支付系统全面运行后,中心支库的国库业务也相应的完全独立。人民银行经理的国库由原来通过与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之间的“行库往来”一道进出关口,变为“同城票据交换”、“支付系统往来”以及“国库内部往来”等多个清算渠道,所有收支业务均不再通过会计部门进行资金清算。人民银行各级国库独立参加“同城票据交换”,中心支库作为“支付系统”的直接参与者,县级国库作为“支付系统”的间接参与者与管辖国库使用“国库内部往来”进行资金清算。

(二)国库统计分析业务进一步拓展。202_年1月1日《国库统计分析工作指导意见》开始执行,以此为契机,国库统计分析工作迎来了一个大发展时期。首先,各级国库均使用了全国统一的《国库统计分析系统》,该系统能够采集、存储、查询和编辑国库收支、退库、库存数据以及与其密切相关的经济数据、金融数据和企业数据。其次,统计分析人员趋向专职,按照《国库统计分析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晋城市中心支库设置了统计分析组,县级支库设置了统计分析岗位,并使熟悉国库核算业务、了解宏观经济政策、知识面较宽、有较强判断分析和写作能力的人员充实到了统计分析岗位。

(三)国库监管框架初步形成。第一,按照“一级财政一级国库”的设置原理,国库的机构建设不断完善。第二,上下贯通、高效有序的独立的国库会计核算系统,加快了国库资金划拨速度,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第三,内控制度不断完善,以人民银行国库局制定的《国库会计管理规定(试行)》、《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国库资金清算业务处理手续(试行)》为基础,各级基层国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业务印章、重要凭证管理、档案管理和计算机系统管理等各项内控制度。第四,国库事后监督初俱规模,事后监督独立于会计核算,在全面复核的基础上对国库资金的安全进行重点监督。第五,国库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定期不定期的自身业务检查、各国库间的交叉检查、上级国库对下级国库的检查、审计和人民银行内审部门的检查从另一方面保障了国库资金的安全运作。

基层国库工作存在的四方面问题

(一)对国库工作的认识平面化。国库工作尽管以较快的速度在发展,但各方面对国库的认识还停滞不前。财税方面认为国库只是财政的出纳,仅仅是履行预算收支职能,对国库的监督管理职能认识不够造成业务的协调失衡。商业银行认为国库只是为财税服务的部门,往往为解决本行资金短缺等问题,在财政性资金上做文章,采取延解、错划、压票、挪用税款等办法,逃避国库监管。基层人民银行部分领导仍持重会计、轻国库的思想,看不到国库工作发生了质的变化。有的国库人员对国库的飞速发展缺少充分认识,不及时更新知识,加强学习。

(二)国库法规严重滞后。1985年颁布实施的《中化人民共各国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仅对国库的基本职责和权限作了原则规定,条文过于笼统,职能定位不明确、缺乏具体行使职能的依据和手段,难以发挥国库的监督管理作用。从近年来的检查中,反映出不少无明确依据,模棱两可的现象。如,有的部门认为国库应该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拨款进行监督,但国库对是否违反财经纪律的事实界定大部分情况无据可查。又如,国库应该对预算收入退付进行监督,但申请预算收入退付的单位和个人其合法性是否由国库界定也无据可查。

(三)国库机构设置不利于国库工作的发展。从晋城市的情况来看,市、县、乡镇三级国库中,人民银行经理中心支库和五个县级国库,商业

银行代理了一个县级国库和一个乡镇金库,农村信用社代理了一个县级国库和两个乡镇金库。这种在不设人民银行机构的县、乡采用代理制的做法存在四个问题:一是商业银行、信用社一身两任,职责不清。二是商业银行、信用社核算成本,难以按规定配备国库专职人员。三是国库管理难度大。四是代理国库“代而不理”的现状,无法拓展国库统计分析、国债管理、业务检查

等工作。

(四)国库核算业务多层防范风险、重复操作账务。现行的国库会计核算系统一笔资金不但要通过明细岗的记账和复核、资金岗的记账和复核四次操作,还要经过业务主管、事后监督的定期复核,各个部门的不定期检查,这种责任不明、重复劳动的现状一方面滋生了操作人员相互依靠,互相扯皮的思想。别一方面导致了国库会计人员增量不增质的现状。

基层国库更好地履行其职责的几点建议

根据上述基层国库存在的问题,经过调查和研究,我们认为基层国库应与时俱进,从五方面来完善国库工作。

(一)规范国库机构设置,核算与管理工作相分离。国库机构的合理设置是做好国库工作的根本保证,在严格以各级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基础上,对不设人民银行的县(市),其核算业务可选择由其管辖国库采用一机多库的形式进行核算,如确与管辖国库相距甚远,应由管辖国库派驻核算人员进行独立核算。乡镇国库的设置要以预算收支规模、电子化发展水平为依据,选择合适的机构代理。

县级以下国库应以国库会计核算业务和柜面监督为主要职责,不再承担国债管理、统计分析工作以及对辖区国库业务的检查工作。中心支行应将国库会计核算与国库管理职能分离,分别设置国库会计营业部门和国库管理机构,使核算人员专心核算,管理人员则可以腾出手来,进行辖区的国债管理、统计分析以及对国库业务的检查、协调等工作。

(二)找准定位,明确责任。首先,国库是依法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库款支拨的专门机构。各级基层国库应充分利用自身安全高效的核算体系和资金清算体系正确组织国库会计核算,不断加强服务与监督,促进各级财政预算收支计划的顺利实施。其次,充分利用国库部门自身的特殊地位,为实施监管提供了便利条件。各级国库既是中央财政的代理人,又为地方政府服务,但与双方都无直接的厉害关系,这使得国库能够从宏观大局出发进行监管。特别是涉及到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发生冲突时,国库可以其独特的地位和职责实施监管权利。

(三)抓住时机,提升国库工作。国库具有执行、促进、监督和反映职能,以往基层国库强调的是执行、促进和监督职能,而忽视了国库的反映职能。国库会计核算的是财政收入和支出情况,因此国库同时掌握着第一手的财政预算资金活动和各种税收收入的情况,这种情况是唯一的、最原始的。它比财税的信息更及时、准确,由此进行的统计分析就更加全面、客观,更值得信赖。国库应充分利用自己的数据资源和电子化程度高等优势,在财政、金融改革的大潮中,抓住时机,通过统计分析反映和预测国库资金的流动变化趋势和国库资金存量状况,为地方政府提供决策信息服务,从而宣传、拓展国库工作,不断扩大国库影响、提高国库地位。

(四)加快国库法规建设。国库业务的快速发展,需要健全的法规作保障,国库法规建设应涵盖三个方面:一是出台《国库法》,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国库的地位、职责、权限以及监管的手段。二是修订《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从而推动国库其他有关制度的出台和实施。三是制定详细的国库会计核算、监督管理、统计分析等操作制度,真正使国库工作规范化、程序化。

(五)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基层国库干部队伍。业务的发展,充实国库队伍是必要的,但提高国库队伍的整体素质才是根本。建立高素质的干部队伍,要坚持“两手抓”,强化人本管理,鼓励在岗自学。国库管理是一项综合经济管理工作,涉及到金融、财政、税收等多方面,要通过培训和自学,锻炼出属于国库的会计核算、统计分析和国库监管等业务专家,真正使国库工作成为基层央行金融服务工作中的一个亮点,成为连接财政和金融的桥梁。

第二篇:基层行政复议工作现状及对策

基层行政复议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

行政复议制度是由《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确立的一项行政争议救济途径。相比于行政诉讼制度,行政复议具有程序简便、迅速、成本低等优点,未来行政复议应成为我国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但眼下,行政复议制度的运行仍存在着不少的问题,本文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的行政复议工作现状入手,力求找出全国基层行政复议工作存在的共性问题,并对行政复议机构今后的工作重点及《行政复议法》的修订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现状及问题

(一)行政复议案件偏少。202_年,通辽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9件,受理62件,不予受理的7件。其中,通辽市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3件,经审查受理48件,不予受理的5件;各旗县市区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共16件,受理14件,不予受理的2件。可以明显看出,通辽市市各级复议机构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偏少。这种案件偏少的现象在全国范围内也是通病。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各级行政机关注重依法行政,保证了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可行无瑕疵;另一方面的原因是大多数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复议制度知之甚少,仅仅是因为行政机关在具体行政行为的文书中告知了其享有申请复议的权利才选择启动行政复议程序;还有很多行政相对人担心在复议程序中出现‚官官相护‛的现象,认为进行行政复议无法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并考虑优先通过信访等途径解决自己的问题,‚信访不信法‛的现象普遍存在。这种现象的存在,说明我市的各级政府及其行政复议机构对《行政复议法》的宣传力度不够,没能使这部法律家喻户晓,也没能使行政相对人优先选择行政复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力量偏弱,行政复议队伍建设不够完善。在我市范围内,除通辽市人民政府设立了行政复议科外,我市下辖各旗县市区均由本级政府法制办作为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各旗县市区甚至市政府的法制办均不是独立的政府工作部门,仅仅是政府办公厅对外挂法制办牌子,开展工作十分不便。在工作人员的配备上也明显不足,该问题在旗县一级表现更加明显,个别旗县法制办仅有一名工作人员,达不到《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办案要求。

(三)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的必要条件不完备,影响行政复议作用的发挥。在行政复议经费的保障方面,尽管《行政复议法》规定了列入财政预算,但通辽市市政府及绝大多数的旗县市区政府均未将复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之中,复议机构的复议经费由本级政府办公厅(室)统一管理。在行政复议办案条件方面,市本级及各旗县市区政府的复议机构均没有专门的案件听证室、审理室及专用办案车辆。

二、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行政复议案件案源。虽然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和素养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扭转基层行政复议案件偏少的现象也绝非一朝一夕之事,但基层各级人民政府应坚持不懈地搞好《行政复议法》的宣传工作,利用好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手段,采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行政复议法》,特别是加大在旗县层级的宣传力度,开展行政复议法下乡,进社区等的活动,解决群众‚不知行政复议、不会行政复议、不敢行政复议‛的问题,扭转行政复议案件案源偏少的局面,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强化基层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根据《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行政复议机构承担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重要工作职责。各级政府对此要认识到位,依法设立法制办公室,并在法制机构内设置行政复议机构,专门负责行政复议工作。

(三)加强业务指导。提高基层行政复议机构的工作能力,离不开上下级之间的业务指导和沟通交流,因此建议上级加大基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的支持力度,建立常态化的沟通机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定期开展业务交流活动,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同时建议通过定期组织复议人员培训、学习、交流、调研等方式,提高行政复议办案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水平,保证复议案件的审理质量和工作效率。

三、对《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建议

现行的《行政复议法》已实施了14年。行政复议制度作为化解行政纠纷的一个主要法定渠道,凭借其简便、快捷的优势,在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应看到,在这14年中我国社会形势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也日趋多样化、复杂化。现行的《行政复议法》及其统领的行政复议制度在某些方面已经无法满足行政复议工作的现实需要。为此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增加复议机构的独立性,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现行《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行政复议机构均为各级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 隶属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具有或多或少的行政隶属关系。特别是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是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的工作部门,而行政相对人又选择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中,这种上下级隶属性更加明显。这种不独立,决定了复议机构在裁决行政纠纷过程中有时难以保证处理结果的公正。没有相对统一和独立的行政复议机构,既不利于公正进行行政复议,也不利于精简机构。因此,建议在修订《行政复议法》的过程中,考虑增加行政复议机构的独立性,取消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资格,有效避免行政复议实践中普遍存在的条条管辖所引起的部门保护弊端。(二)正式确立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增加行政相对人的参与程度。《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不进行言词辩论,只在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复议机构可以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这种制度设计没有体现裁决争议行为应当具有的两方对抗、居中裁决的基本程序构造。同时,书面审理方式也使行政相对人无法深入介入到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于是自然而然地发产生了对复议程序的不信任感。另外,由于复议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听证程序,争议双方基本上没有当面举证质证的机会,在一些重大复杂的案件中,很可能出现复议机构的偏听偏信现象,最终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因此,建议在修订《行政复议法》过程中明确规定听证制度,这样有利于复议机关查明案情,减少错案的发生,进而提高行政效率。同时,听证也更能体现和贯彻公开、公正和公平原则,使相对人能积极参与到复议的审理过程中来。

(三)完善复议前置案件的相关规定,统一救济途径。现行《行政复议法》对自然资源使用权或所有权确定了颇有特色的的救济方式。该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即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该制度设计的主要原因是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由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依法确认的,该权利的起始与纠纷的解决最终不可能游离于行政程序之外,其本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但202_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法释[202_]5号),下称《批复》)颁布,内容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行政复议后,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涉及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不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自《批复》以后,针对何谓‚确认‛的含义,202_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行政机关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的行为是否属于确认行政行为问题的答复》(([202_]行他字第4号),下称《答复》)称:‚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2_]5号批复中的‘确认’,是指当事人对自然资源的权属发生争议后,行政机关对争议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所作的确权决定。有关土地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初始登记,属于行政许可性质,不应包括在行政确认范畴之内。据此,行政机关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的行为不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形‛。依据上述《答复》及《批复》精神,包括通辽市在内的国内大部分地区的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均直接受理对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初始登记不服的行政争议,但由于在职权及专业性方面存在局限,人民法院审理上述案件时仅能对初始登记行为是否符合程序进行审查,如撤销初始登记,也仅能责令原登记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直接审理上述案件,排除复议前置程序,看似是方便了行政相对人维护自身权利,减少诉累,但实际上却更增加了程序的繁琐程度。因此建议在修订《行政复议法》的过程中,考虑将复议前置的规定更加细化,统一救济途径,减少程序上的反复,节约司法及行政资源。

(四)理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的衔接障碍,保障行政相对人复议权及诉权的行使。这主要表现在,首先复议申请人的主体资格与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在规定上并不统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了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农村土地承包人及使用权人、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等主体在一定条件下有权以自己名义提起行政诉讼。但在《行政复议法》中,对申请主体规定得较为笼统,没有明确规定复议机构能否参照行政诉讼方面的规定受理上述主体提出的申请,这不利于复议机构工作的开展,也不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其次针对复议机构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申请人能否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也没有做出全面具体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我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的做法是对于法律明确规定复议前置的案件,当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时,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告知申请人有权针对该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但对于非复议前置的案件,则不告知申请人诉权,申请人不能对‚不予受理决定‛提起诉讼,只能对其不服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这种做法虽然符合理论界的主流观点,但是在法律层面缺乏明确的支持。因此建议在修订《行政复议法》过程中,细化复议程序与诉讼程序之间的衔接规则,避免当事人在程序衔接过程中产生无所适从感。

(五)正式确立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制度,有效发挥调解、和解优势。调解、和解制度作为化解利益冲突、促进社会和谐的特有有效方式在我国的纠纷解决实践中被广泛运用。但在行政法领域,学界对在行政争议解决过程中能否适用调解、和解制度持有不同观点。在行政诉讼立法当中,对调解结案是作禁止性规定的,我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相比较来说,现行的《行政复议法》虽未明确禁止,但对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能否适用调解、和解也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在行政复议实践过程中,我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经常采用调解的工作方法,争取促成争议双方的和解,这不仅是创新行政复议办案方式的需要,也是妥善化解矛盾的有效途径。但这种做法缺乏法律层面的支持,仅能从《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这一行政法规的中寻求制度支撑。因此建议在修订《行政复议法》过程中,充分考虑调解、和解手段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的作用,正式确立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制度。

第三篇:目前基层国库工作存在问题的调研报告

[找文章到☆好范文 wenmi114.com(http://www.teniu.cc/)一站在手,写作无忧!]经理国库是《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的一项主要职责。近年来,随着国家财税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

深入,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和财政资金的大幅度增加,国库部门业务量成倍增加,做好国库会计核算工作,强化国库资金管理的任务越来越重。202_年召开的全国国库工作会议,在对今年国库工作的总体要求中提出:在总行党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银行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制度建设和基层国库建设,加强国库监督管理,提高国库服务水平和能力,进一步发挥国库为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服务的作用,全面履行法律赋予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职责。如何做好新时期基层国库工作,发挥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职能作用,成了国库同行们研究的课题,现结合辖区国库工作的实际,对如何做好新时期国库工作谈几点粗浅的看法,仅供参考。

目前基层国库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人员紧缺,变动频繁。国库会计核算系统2.0版全面推广运行后,对国库人员和岗位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目前基层国库最主要的矛盾便是人员变动与保持岗位相对稳定的矛盾和人员紧缺与岗位设置的矛盾。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各级人民银行对要害岗位人员的轮换和调整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但在目前的实际工作中,个别行对国库人员的调整过于频繁,人员稳定性差,国库岗位经常是新手,有些甚至影响到了国库工作的正常开展。随着国库参加同城票据交换、开通国库内部往来等新业务的陆续运行,支库人员紧缺的状况越加明显,已不能满足国库工作对岗位设置的基本要求,甚至连维持国库2.0版核算系统正常运行也有些困难。

二、岗位交叉,内存隐患。目前由于各县支库普遍存在专职人员较少的问题,只得采取由会计人员进行兼职的办法来勉强维持国库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行,但根据会计、国库内控制度的要求,不能交叉和合并的岗位太多了,其中首要的一条是记账、复核和事后监督岗位不得相互兼任,还有其他的,比如记账岗位与复核岗位必须交叉;印、押、证必须三分离;票据交换员(清算员)、事后监督员不能参与日常业务处理;系统维护人员不得参与计算机账务处理;非系统维护人员不得参与计算机维护等等。由于人手严重短缺,再加上兼职人员把主要精力放在其本职工作上,对所兼岗位并不热心,在这种情况下,违规兼岗就在所难免。由此而形成了严重的国库风险隐患。

三、内部检查,流于形式。国库部门定期对自身经办的业务进行检查,是国库落实内控制度、防范化解国库资金风险的重要措施,它可以发现国库部门自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解决问题,纠正错误。但个别县支库,由于人员少,国库部门领导、国库会计主管、国库事后监督三个岗位均由国库股长一个人承担,这一个人既要按日对本国库所办业务进行检查,以履行事后监督的职责,又要按周进行检查,以履行国库会计主管的职责,还要按月进行检查,以履行国库部门领导的职责。这种由1个人来进行的自查,根本无法发现问题,也不符合国库内控制度的精神。这种现象实在令人担忧。

四、忙于核算,监管乏力。从国库经收处方面看,由于国库经收处属于各商业银行管辖,而各商业银行出于本身利益考虑,对其代理的国库经收业务重视不够,积极性不高,主要表现一是代理业务的经办人员变动频繁;二是管辖行对代理国库经收业务重视不够,管理偏松,因而延解、积压税款的情况时有发生。从国库看,由于目前各支行国库人员大都忙于紧张的日常国库会计账务核算,就连国库负责人也都被具体业务所拖拽,不出漏子、不捅乱子,确保国库资金的安全,是他们的首要目标,根本抽不出精力与时间去抓监管,更不用说抽调人员下基层进行各项国库业务检查。因而国库监管乏力,检查监督职能和反映职能得不到充分的发挥。

五、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加强培训,提高国库干部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是目前各级行领导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随着国库新业务的陆续开展,岗位增加了,人员增多了,相当一部分从未接触过国库业务的人员未经必要的岗前培训就在匆忙之中兼职上岗了,不言而喻,这种浅在的风险隐患无疑会使防范国库案件这根弦越绷越紧。

以上这些问题,是当前做好基层国库工作面临的最主要的问题。对于如何做好新时期的国库工作,应从以下几点着手抓起:

一是领导重视,重点支持。邵长年局长在202_年全国国库工作会议上指出,“各级国库主任要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国库工作,帮助国库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国库部门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因而各级行领导要确实认识

到新时期国库工作的重要性,在人员上给国库以重点支持,抽调一些工作积极性高、上进心强、富有责任心、爱钻研、能吃苦的同志充实到国库工作岗位去,而对于那些已经不适宜于继续从事国库工作的同志则应果断调离,只有这样才能使国库队伍充满生机,才能适应财政国库体制改革的需要,才能适应国库业务不断发展的需要。

二是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随着国库新业务的不断开展,对国库干部队伍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而各级国库要加大对国库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力度,一方面要组织学习以往发生的国库案例,从中吸取教训,加强对国库经办人员的思想教育,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另一方面要经常性地组织国库人员努力学习新知识,刻苦钻研新业务,深入研究新问题,不断提高干部的适应能力,特别是对新充实到国库岗位的人员要先培训后上岗,认真做好新上岗人员的岗前培训和教育。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努力提高国库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的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从而使国库队伍的整体水平有所提高。

三是科学设岗,严格内控。随着国库参加同城票据交换和开通国库内部往来等新业务的运行,国库部门岗位多、人员少的矛盾将更加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科学合理地设置国库岗位,既不违反相互制约和岗位内控要求,又能基本满足国库业务的需要成为关键。各支库应结合本辖、本部门实际,结合目前县支库新业务开展和会计部门“四集中”的实际,按现有的人员对各个岗位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如哪些岗位可交叉,哪些岗位可合并,哪些岗位可兼职等,从而达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科学设置、合理兼顾。

四是严格检查,责任追究。严格细致的检查可以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把问题和案件隐患消灭在芒芽状态。为此要抓好对国库业务的检查工作,做到不求次数但求质量,要对国库检查实行“首查负责制”,坚决杜绝形势主义。在当前支库专职国库人员相对较少的情况下,建立科学有效地检查机制,充分发挥国库自查的作用,把差错、问题或事故纠正在萌芽状态,就显得尤为重要。基层国库不仅要加强对自身基础核算的检查,还要强化对国库经收业务的监管,促进国库经收业务健康有序地发展,确保国家财、税资金不延不误地及时足额划解入库,从而充分发挥国库在国家预算执行中的反映、促进和监督作用。

第四篇:浅析君山区目前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现状及对策

浅析君山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现状及应对措施

目前,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复杂,交通参与者涵盖面广、交通安全意识不强、驾驶人素质参差不齐。从而导致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是最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笔者就目前君山区道路交通安全现状和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探索出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力度,改进交通安全形势的有效途径。

交通安全宣传的社会化就是要发动和依靠一切社会力量共

同参与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从本质上使其成为社会的一项重要功能。交通安全宣传的对象是所有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宣传目的是让参与者掌握有关的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和交通安全意识。通过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全面实现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保障良好的交通安全形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建立长效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实现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谐发展。

一、我区目前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现状

从近年来的交通事故情况来看,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交通安全形势相对平稳,这和交管部门积极推进宣传、开展交通宣传教育活动是分不开的。然而,在目前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并未充分发挥强大效应,宣传机制还不够健全,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有待加强的大前提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外来务工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存在肓区。数量众多的外来务工人员由于文化水平低下和过于频繁的流动,是引发交通事故及造成交通混乱的重要人群之一。由于少数企业经营者只求追逐经济效益,忽视员工的安全教育,对相关职能部门的上门宣传服务采取能推就推的态度,从而使宣传教育活动不够深入彻底。同时,因为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过于频繁,导致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无法持久,交通安全宣传只能搞一些宣传咨询活动,派发一些宣传资料,其结果可想而知不够理想。二是交通安全宣传的人力、财力、物力投入不够。受人、财、物三方面的限制,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做得不够深入和全面,未能抓住重点。在繁重的交通管理工作任务下,一线交通民警抽不出时间和精力参与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对驾驶员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只能通过开展一些活动的方式进行,没有很好深入去探索和研究,寻找一些更好的方式方法进行教育。

二、改进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的对策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一个庞大、复杂、持久的工作,只有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从政府部门开始,全社会动员起来,才能真正达到良好的宣传效能,迅速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一是用责任强化交通安全社会化。各级政府、部门是社会化体制建立和形成的主导作用者。要尽快建立和形成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责体系,政府和相关部门务必要明确责任,强化交通安全社会化工作的全面开展,为社会各单位交通安全意识的提高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二是把“防胜于治”的意识作为交通安全宣传根本。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好坏,基本全在于一个“防”字。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各级政府的有效行动。教育等行政部门要把交通安全知识纳入法制教育内容,并编写专门教村,使未走入社会的这一交通参与群体有一个较好的安全意识学习的平台。社会各媒体和文化宣传部门,要与交警部门密切配合,利用各种传媒和宣传手段,集中时间、空间来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三是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外来务工发生交通事故的机率高、比例大,主要由于自身的交通法规和安全出行意识相对匮乏,不能正确理解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懂得如何保护自身安全,对过往机动车的交通行为判断不准,缺乏提前防范意识,从而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结合实际,抓住此类人群的作息特点,采用外来人员熟悉和喜闻乐见的交通安全宣传方式进行教育。四是用创新交通安全宣传新模式。新形势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面临新的挑战,相关职能部门必须着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用创新的理念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力度。一是从道路交通管理人员的执勤言行中延伸特殊宣传方式,全面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的各种知识,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宣传意识。二是在交通管理人员处理交通事故时构建特别的交安宣传模式。当交通事故处理结案后,可将双方当事人所有信息存档备案,事故当事人就是很有说服力的宣传者,组织并激发他们的主动宣传热情,即可形成一特殊组

织宣传团体。五是丰富交通安全宣传载体。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具有普及性、科学性、持久性以及实践性等特点,宣传的内容既要有科学的严谨性,又要有一定的趣味性,要以喜闻乐见、生动新颖的形势出现,吸引人们自觉地接受交通安全宣传。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载体除了报纸、刊物、书籍、图片外,还包括墙报、黑报板、通知、备忘录、宣传栏、交通安全手册、守则、交通法规和交通标志。这些书面载体的内容在传播中不容易被歪曲,可以长时间保留,收看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仔细阅读体会。召开座谈会、讨论会、授课、演讲、报告和文艺形式等口头宣传形式具有亲切感,可以借助表情和语调来增强宣传效果。除此之外,通过电影、电视、广播、幻灯、录音、录像等现代化科学技术艺术形象进行宣传,给人以真实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一定要寓教于乐,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以此来提高交通安全宣传的心理效应去。六是确立长效的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机制。营造以政府为主导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管理格局。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中,充分运用经济、政治、文化、行政等综合手段,确立交通宣传社会化体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交管部门牵头,各交通安全组织密切配合,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宣传大局面、大环境,迸发出更大的社会宣传力量,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向纵深发展。

第五篇:乡镇基层干部队伍现状及对策

乡镇基层干部队伍现状及对策

乡镇基层机构承担着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广大农村群众等多种功能。自改革开放以来,乡镇政府由过去收钱、征粮的任务收缴型到现在惠农、惠民的民生服务型职能转变。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反“四风”捕“苍蝇”,深入开展“三严”“三实”活动,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成效显著,赢得了社会民众广泛好评,让全国人民看到实现中国梦的美好未来。

由于社会转型是质的转变,因而不可避免出现各种各样的矛盾与问题,只有直面现实化解矛盾、才能春风化雨勇往直前。

当前乡镇基层机构面临的压力及存在的问题。

工作压力

当前我国行政职能行使模式是上面千条线,下面一针穿。政策执行、工作开展到最下面最终都落在乡镇政府一级。如社会稳定、安全生产、计划生育、财政收入、抗险救灾、森林防火、农业生产、环境卫生、农合医保、社会救助、惠农落实、城镇建设等工作都有严格的考核标准,大多是些钢性任务,常规性检查与考核相结合,让乡镇干部忙于奔波,应接不暇。有时为了应对检查不得不虚实以对,浪费人力、物力、财力。如计划生育与十年或二十年前工作性质已发生根本转变但历年来的检查考核却依然不变,而且依是那样的“一票否决”!本该早应调整的生育政策在万呼万唤中迟迟不愿出台,而农村新婚夫妇生育二胎早就普遍化了,但第一胎是男孩的夫妇要生二胎又不符合政策,在检查考核时要顺利过关只能做假。下面不得不造假,上面也心知肚明,只是形势所迫、工作所需。当农村一孩化逐渐将被一些年青人接受时,今年终于出台了“单独”二胎政策,当决策者以为生育高峰即将蜂拥而至时,到8月止,全国符合单独“二胎”对象1100万对夫妇中只有70万对提出申请,获批的只有62万对。在不远的将来,当新婚夫妻不太情愿生育成为时尚时,国家又要马上出台鼓励生育政策了。

政策调整滞后,工作考核僵化,到逼基层干部为政绩而背负沉重工作压力。

财政压力

基层财政压力分为公共财政压力、公益财政压力、历史债务压力。

乡镇机构要运转,正常公共财力薄弱成为机构运行的障碍。而农村公益事业投入让本已吃紧的基层财政力不从心,如新农村建设,水利工程、道路交通、防洪除险、河塘沟渠、环卫设施这些都需要一定的财力作后盾。虽然有些项目上级安排有一些资金,但大多还需要下面有配套资金,比如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它本来是对农村村民投资投劳公益事业建设的奖补资金,从立项、审批、建设后,经县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进行定额资金奖补。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村级只是按奖补资金多少来概算项目工程量大小,也就是说,四万元奖补资金,将招待费、材料费、人工工资全部计算在内,工程额度不超过四万元。有的村甚至故意减少工程量,将结余资金用挪作它用。

历史原因形成的债务,上面在解决时,总要求乡镇财政要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而乡镇本身只是吃饭财政,何来资金配套?只能按上面来多少资金化解多少债务。如原来乡镇干部垫交“二税”欠款|、农村“二会”欠款。不能化解的只能再次挂帐,让“历史”续写。

上级安排的财政预算资金本身有限,而计划外的资金争取必须有付出才有收获,这样导致一些“潜规则”不时发生,在群众中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工作压力大、财政资金紧、历史债务沉重。成为如今乡镇基层干部面临的难题,在这种局势面前,乡镇干部的心态又如何呢?

待遇困惑

让乡镇干部感到困惑与无奈的是乡镇干部待遇低久拖不决,已严重影响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也将对基层机构运转带来诸多弊端。

自今年初以来,关于提高基层公务员待遇的呼声不绝于耳:从全国政协委员人社部副部长何宪,与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杨士秋坦言:《公务员工资要上涨,灰色收入要解决》,到全国政协委员何香久向全国“二会”提交解决公务员待遇议案,从《光明网》发表《基层公务员抱怨升职难》到《瞭望》新闻周刊刊登《公务员升职遭遇天花板》,从《光明日报》发文《关于公务员工资的10个问题》到全国人大常委会专业调研《关于公务员法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这些文章概括起来都普遍认为:一是公务员工资已10年未涨,待遇过低,二是正常增长机制未落实,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不适应,三是工资结构不合理,基本工资只占收入比重三分之一,津补贴占比过大,而津补贴状态又取决地方财政状态。

在网上湖北株林镇党委书记自曝月工资2400元,自叹:随便一个打工的都挣得比我多!湖南冷水江公务员工资被公开,网友惊叹,好低啊!益阳沅江市、永州零陵区、怀化辰溪县、湖南衡阳等网友在湖南红网上发帖感叹基层公务员的辛酸与无奈。同时今年在江苏灌云县、湖南溆浦县、安微淮南市等地发生公务员讨薪事件。

一方面基层公务员呼吁涨薪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另一方面却又招至社会上骂声一片。反对公务员涨薪的原因是:一是不相信公务员公资低,他们认为网上公布的工资只是一部分,还有很多灰色收入没有公开,二是他们从查处的一些官员贪污腐败案例看成是官场共性,认为无官不腐、无权不贪,其背后有来路不明的份外之财不便公开。在这样呼与责局面下,决策者也左右为难。公务员待遇过低已严重影响到干部队伍建设,涨工资又导致民众反对。事实上公务员工资究竟该不该涨,如何涨?涨多少?从衡阳某乡三位在职公务员工资结构上可以全面体现出来。

该乡原人大副主任、现主任科员(女):现年50岁,84年参加工作、工龄30年,202_年11月份工资结构:职务工资480元、职别847元、津补贴202_元、卫生费15元、应发3397元,扣养老保险39.81元,实发3357.19元,202_年12月前月工资总额2539.66元,今年比过去增加819元,其中津补贴增加770元,级别工资增加49元。

该乡一科员:现年51岁,84年参加工作,工龄30年,202_年11月份工资职务380元、级别791元、津补贴1725元,应发2896元,扣养老保险35.13元,实发2820.87元。

202_年月工资总额比过去增加591元,其中级别增加41元,津补贴增加550元。

同年参加工作,一个主任科员,一个科员,202_年前月工资二者相差273元,202_年月工资二者相差501元。

该乡一科员:87年参加工作,现年50岁,工龄27年、科员。202_年11月工资结构:职务工资380元,级别750元,津补贴1725元、应发2855元,扣养老金33.9元,实发2821.1元。202_年前月工资2271元。

该乡一科员:97年参加工作,现年35岁,工龄17年、科员。202_年11月份工资结构:职务工资380元,级别554元、津补贴1725元,应发2659元,扣养老金28.02元,实发2630.98元。

从以上工资结构上看同年参加工作,工龄相同职务不同,正科与科员月工资总额差别500元,职别相同,工龄相差10年,月工资总额相差仅196元。

以上是县财政工资统发中心实发工资,还有就是大家关注的其它收入,作为一名基层干部,我们没有任何灰色收入,如果说有的话,乡镇本级财政每年发的第13个月基本工资,也就是不到1000元,其它是防寒、降暑费300元(6个月每月50元计)。

从工资结构可以说明目前公务员工资,基本工资只占工资总额的三分之一,津补贴占多数。更重要的是在工资结构中,级别差距越大工资差额越大,工龄长短与工资差距无多大关联。

我们湖南作为中部地区,经济发展远比不上沿海地区,衡阳处于三线城市,目前我们基层公务员月工资总额人均不到3000元。人均月工资3000元如何生活呢?每年收入总额37600元。

下面我们可以算一笔细帐:

按基层食堂食伙费每餐4元,一日三餐12元,出勤22天生活费240元,上下班及下村交通费每月300元,电话费每月100元,家中水电日常支出等每月202_元,计2600元每月,全年31200元。每年过年支出平均10000元,每年人情支出平均5000元。全年支出46200元。这还不包括抚养孩子、教育支出,一家人不能有疾病意外发生。按当地房价平均每平米4000计算,靠工资买房不敢想象。

即使在这样的条件下,乡镇基层干部白天正常上班外,每周晚上还要求在单位住宿四夜,有时晚上上面还会来点名查岗。特别时期还不得休假。如清明节,特别防火期。

为了改变基层乡镇干部待遇低的困境,在政策没有调整的情况下,要增加工资收入一是争取提高级别工资,而乡镇正科、副科职位就只有那十一二个,晋级的机会很少。而且基层干部提拔大多是论资排辈,要从一般科员到正科的升迁,至少要近二十多年时间,到正科位置基本上天花板干部了,甚至大多数人到退休也还是一个科员。增加收入的另一种途径就是离开公务员队伍自我打拼,然而对于大多数乡镇干部而言,从农村读书出来到进入公务员队伍都有二十到三十年时间了,基本上都是四十到五十岁的年纪。这样的年龄段要外出从新打拼已很不现实,最多也就是给人卖保险、当保安。而曾经将青春与热血贡献在基层岗位上的乡镇干部们面对当今形势只感到叹息与无奈。

在这样的局面下,大多数公务员选择了同一种心态:不平——郁闷——接受——混日子。当这种心态成为基层公务员的共性时,对农村基层建设是致命一击。

如何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是解决农村各种矛盾、加快农村经济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前提。

加强学习、把握脉博,与时俱进。

只有经常学习,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才能把握时局与时俱进。乡镇干部号称“万精油”干部,不但要及时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还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升专业水平。

增加投入、为民解难、与民同乐。

只有增加基层财政投入,让基层机构正常运转,增加农村投入,为群众多办实事,解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难,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干部形象,赢得百姓心,方解百家愁。

科学设计、动态管理、因才使用。

精减机构,减少领导职数,大力裁减基层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对公务员队伍严把入口、畅通出口。对七站八所人员只出不进,最终实行社会化管理(除公安派出所外)。对乡镇基层党政班子成员的考核升迁,应严格按照组织原则进行,改变考核走过场、做形式的虚假表象。将平时工作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工作效率与德能勤绩相结合,真正做到能上能下,因才使用。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定与年终考核、提拔任用挂钩。

对目前七站八所正副站、所长实现民主评议、年终考核。如连续二年不称职者一律免去站(所)长职务。三年届满,重新选举,这样激活所有干部活力,提高中层干部事业心与责任心。

提高待遇、职级分离、升降结合。

按照《公务员法》应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并落实到位,及时改变工资结构不合现的现状,增加基本工资比例,降低津补贴;扩展晋升空间,打破职务决定级别、职务决定薪水的不合理格局,建立比较机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合理调整工资标准。真正做到“限高、提低”大幅提高基层公务员、中西部及边远地区公务员工资水平。

最近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会议指出,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坚持好的做法,改进存在的不足,认真抓好组织实施。这让全国所有基层公务员终于看到明天的曙光。昔日靠职位上升成为提高待遇的唯一途径终将成为历史,让过去那些靠买官卖官获得职位提升给予重掌一击!

目前在网上流传甚广的《公务员工资改革实施方案》得到了所有基层公务员的广泛赞同。如果按照这套方案既很好的改变了目前不合理的工资结构,又解决了因职位制约工资水平的现状,同时让工作时间长、老实勤恳的干部得到实惠,又让考核结果与奖励工资挂钩,而且用补助工资形式来区别对待职位不同公务员车补及照顾山区、边远地区公务员待遇。

严肃政纪、清正廉明、监管到位。

要打造一支纯洁过硬的基层公务员队伍,必须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做到风清气正、勤政廉明。建议组织部门增设基层公务员管理局,加强对基层公务员的有效管理,除专职负责公务员工薪动态管理外,每年定期对县乡公务员队伍德、能、勤、绩、廉认真考核,且与纪委、审计、财政组成联合工作组,每年对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进行检查审核,并将每年审核情况建立档案,记入领导离任审计数据库。及时查处违反财政纪律,违反财务制度的公务员。对违纪违法的公务员轻者降职降薪,重者清理出公务员队伍。乡镇应及时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村级财务审核,真正做到村务公开、乡务公开。让所有公务员不敢贪、不能贪,让小官大贪付出惨痛代价。让有非份之念者无机会下手,无藏身之地。

基层国库目前的工作现状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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