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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当前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形势的分析和思考(精选多篇)
编辑:清风徐来 识别码:16-1095070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07 18:04:09 来源:网络

第一篇:?? 对当前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形势的分析和思考

研究与探索

对当前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形势的分析和思考

张会敏枞阳县国土局 程美香

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曰新月异,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同时,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矛盾曰显突出,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屡有发生。正确分析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面临的形势,搞好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维护正常的土地市场秩序,对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

一、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的难点

1、执法环境较差。

一是基层政府领导重视不够。由于国土资源对经济发展的支持保障功能,在服务发展、服务招商引资的大旗下,又有多少领导从内心深处愿为执法撑腰壮胆、鼓与呼呢?他们认为违法用地面广量大,法不责众,对辖区内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放任不管,甚至纵容包庇,从中谋利。基层国土资源部门处在十分被动、尴尬的位臵。

二是村级干部支持力度不足。近几年来,虽然各地都设立了村级土地信息员,但他们徒有头衔,却毫无经济利益而言,其位臵形同虚设。有的村干部不愿得罪人,对违法行为很少主动报告,甚至国土部门到村执法,有的村干部都不愿到现场配合,更谈不上制止,更有甚至者老百姓竟在村干部的默许下违法。

三是群众法律意识淡薄。虽然常有群众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检举揭发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但只要牵涉到自己的违法行为时,大部分群众都会百般阻挠。有的对国土部门下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不闻不问,我行我素,有的甚至赶在国土部门下达责令通知书前进行抢建。基层国土资源部门人力、物力、财力薄弱,动态巡查制度难以落到实处。

2、在执法监察工作中执法不能到位。

由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没有强制执行权,所以在执法工作中经常有深不得、浅不得、硬不得、软不得、难以执法到位的尴尬情况,导致出现执法效果取决于违法当事人的怪现象。案件的强制执行必须向人民法院申请,但由于行政执法案件在法院内部传递过程中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导致部分案件拖延,依据有关法规又无法追究,致使案件不了了之。

二、对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几点思考

1、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干部群众的守法意识。当前开展直接面向县、乡、村干部的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是坚守18亿亩耕地不减少的重要体现,也是当前国土资源形势的迫切需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在基层。一方面要对村干部、村民进行国情国策和依法保护土地意识的教育,重点宣传和普及与基层干部群众生产生活和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意识;另一方面,通过各种形式的正面教育和引导,帮助基层干部了解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2、建立和完善国土部门与司法机关联合办案机制。

土地违法成本低,但查处土地违法的社会成本较高。受机构编制的限制,基层国土资源部门人员配备不多,防范和遏制土地违法行为仅仅依靠国土资源部门难以奏效。应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部门与司法机关土地违法联合办案机制,包括调查和处理、会审机制等等,严厉查处土地违法行为,防止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

3、健全法律制度,明确法律责任。

首先要在土地管理立法及相关立法中进一步明确基层政府组织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按照县上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要求,各乡镇主要负责人要对辖区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政府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实行严格的问责追究制,同时,政府在用人机制上作些适当的调整,不单纯以经济指标作为考核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

其次,要进一步严格农村土地管理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一要加大巡查力度,建立和完善村级信息员制度,给予村级信息员一定的经济补偿,使他们充分发挥前沿哨所和桥头堡的作用,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将土地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二要加大查处力度,公开处理,严厉追究,充分发挥警示作用。第三,建议在《土地管理法》修改过程中,增加赋予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对非法占地建筑物的强制拆除权的条款。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必

须让执法人员在承担保护耕地的责任的同时,具备保护耕地的有效手段。第四,建议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工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规划之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投入,主要领导要积极协调,抓在手上,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任重而道远。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执法监察工作高度重视,真正把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以维护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尊严,维护良好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第二篇:对当前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形势的调研报告

对当前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形势的调研报告

嘉鱼县国土资源局

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是我们国土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是科学、规范、集约、节约用地的根本保障。我县国土资源局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保护国土资源为着力点,以整治土地、矿产市场秩序为切入点,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察,推进执法创新,狠抓督查落实,较好地发挥了土地执法监察特使和国土资源保护天使的职能作用。但是,“两难”问题仍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为了确保跨越式发展,我们就必须正确分析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面临的形势,尽快搞好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维护正常的土地市场秩序。

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的难点

1、执法环境较差。

威廉〃配第有一句名言:“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在土地、资本、劳动力和科学技术四大生产要素中,土地无疑是最最重要的。因此有些领导在服务发展、服务招商引资的大旗下,对土地违法现象视而不见、放任不管,甚至纵容包庇,从中谋利。这样易导致国土执法被动,不能

有效遏制违法行为。虽然我们制定了村级协管员制度,但是仍有部分协管员对违法行为很少主动报告,甚至国土部门到村执法,有的村干部都不愿到现场配合,更谈不上制止。这些现象反映出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有些群众赶在国土部门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前进行抢建,导致动态巡查制度难以落到实处。

2、执法监察取证难。

新形势下用地违法行为日益隐蔽和复杂化,尤其是土地市场中隐形转让、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以土地作价出资入股、规避招拍挂规定等形式多样、花样翻新,加大了对违法用地案件的调查取证难度。

3、执法监察执行难。

国土部门在执法监察中无强制执行权,依靠司法机关又存在经费、人员等多方面困难,在执法工作中出现深不得、浅不得、硬不得、软不得、难以执法到位的尴尬情况,导致出现执法效果取决于违法当事人的怪现象。

二、国土资源违法违规主要特点及原因

(一)从违法类型分析,未批先建、未报即用问题比较突出。未经批准占地行为所占比重最大;

(二)从违法主体

上看,国家、省重点工程及民生工程违法用地、农村违法用地等未能得到有效遏制。企事业单位、个人违法用地量仍然较大, 且有向乡、村转移的趋势。个人违法虽高,占发现违法总数的70%以上,但涉地面积较小,此类违法违规用地的发生,不能仅归责于基层政府,更要从加强制度建设、变革土地审批制度和加强与相关部委协调等多层面多途径予以规范。针对以上土地违法行为分析其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城市建设、工业项目用地量较大。另外扩内需促发展政策,对建设项目投资力度继续加大。随着大量投资项目陆续开工,借机圈地、搭车用地、侵害农民利益行为等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突出。

二是地方党委、政府主导、默许的违规违法用地仍占多数。由于没有正确处理好权与法的关系,突出的表现是未供即用,无视法律和政策规定。

三是随着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宅基地整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城乡建设用地增加和挂钩试点等,特别是农业结构调整、设施农业建设、休闲观光农业建设等变相搞开发,都有不规范的地方,如果政策引导不到位、监管不及时,将形成大规模的违规违法用地。

四是房地产开发用地规模较大、囤地和炒地等问题,以及小产权房违规违法用地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土地执法监管提出了新任务。

五是用地制度和政策的不完善不到位,受用地审批环节多、周期长、占补平衡无法落实等制约,不能及时办理或无法办理合法用地手续,或建设单位无视法定审批程序,往往边报边用,甚至不报就用,造成违规违法用地。

六是对违规违法用地的处理不到位,违法成本低,驱动一些地方违规违法用地。

七是用地需求强劲,供需矛盾加大,与用地计划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矛盾所至。

三、对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几点思考

1、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干部群众的守法意识。

一方面要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国情国策和依法保护土地意识的教育,重点宣传和普及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意识;另一方面,通过各种形式的正面教育和引导,帮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2、建立和完善国土部门与司法机关联合办案机制。针对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上下联动”的土地管理新机制,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司法机关土地违法联合办案机制,解决执法监察工作中取证难和执行难问题,良好地遏制土地违法行为。

3、健全法律制度,明确法律责任。

首先要在土地管理立法及相关立法中进一步明确基层政府组织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按照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要求,各乡镇主要负责人要对辖区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政府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实行严格的问责追究制,同时,政府在用人机制上作些适当的调整,不单纯以经济指标作为考核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

其次,要进一步严格农村土地管理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一要加大巡查力度,建立和完善村级信息员制度,给予村级信息员一定的经济补偿,使他们充分发挥前沿哨所和桥头堡的作用,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将土地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二要加大查处力度,公开处理,严厉追究,充分发挥警示作用。

再次,建议在《土地管理法》修改过程中,增加赋予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对非法占地建筑物的强制拆除权的条款。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必须让执法人员在承担保护耕地的责任的同时,具备保护耕地的有效手段。

4、依靠科学技术,创新工作方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规划之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投入,主要领导要积极协调,抓在手上,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要广泛采用GPS手持机等先进设备,将科技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针对巡查面大量广,费时费力等问题可根据当地客观实际,有条件地采用远程视频监控设备等等。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任重而道远。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执法监察工作高度重视,真正把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以维护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尊严,维护良好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第三篇:对当前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形势的调研报告

当前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

调研报告

费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一中队

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是我们国土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是科学、规范、集约、节约用地的根本保障。我县国土资源局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保护国土资源为着力点,以整治土地、矿产市场秩序为切入点,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察,推进执法创新,狠抓督查落实,较好地发挥了土地执法监察特使和国土资源保护天使的职能作用。但是,“两难”问题仍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为了确保跨越式发展,我们就必须正确分析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面临的形势,尽快搞好土地执法监察工作。

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的难点

1、执法环境较差。

在土地、资本、劳动力和科学技术四大生产要素中,土地无疑是最最重要的。因此有些领导在服务发展、服务招商引资的大旗下,对土地违法现象视而不见、放任不管,甚至纵容包庇,从中谋利。这样易导致国土执法被动,不能有效遏制违法行为。虽然我们制定了多种制度,但是仍有违法行为屡屡发生。这些现象反映出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有些群众赶在国土部门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前进行抢建,导致动态巡查制度难以落到实处。

2、执法监察取证难、执行难。

新形势下用地违法行为日益隐蔽和复杂化,尤其是土地市场中隐形转让、改变土地用途等形式多样、花样翻新,加大了对违法用地案件的调查取证难度。

国土部门在执法监察中无强制执行权,依靠司法机关又存在经费、人员等多方面困难,在执法工作中出现深不得、浅不得、硬不得、软不得、难以执法到位的尴尬情况,导致出现执法效果取决于违法当事人的怪现象。

二、国土资源违法违规主要特点及原因

(一)从违法类型分析,未批先建、未报即用问题比较突出。未经批准占地行为所占比重最大;

(二)从违法主体上看,国家、省重点工程及民生工程违法用地、农村违法用地等未能得到有效遏制。企事业单位、个人违法用地量仍然较大, 且有向乡、村转移的趋势。个人违法虽高,占发现违法总数的70%以上,但涉地面积较小,此类违法违规用地的发生,不能仅归责于基层政府,更要从加强制度建设、变革土地审批制度和加强与相关部委协调等多层面多途径予以规范。针对以上土地违法行为分析其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城市建设、工业项目用地量较大。另外扩内需促发展政策,对建设项目投资力度继续加大。随着大量投资项目陆续开工,借机圈地、搭车用地、侵害农民利益行为等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突出。

二是地方党委、政府主导、默许的违规违法用地仍占多数。由于没有正确处理好权与法的关系,突出的表现是未供即用,无视法律和政策规定。

三是随着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宅基地整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城乡建设用地增加和挂钩试点等,特别是农业结构调整、设施农业建设、休闲观光农业建设等变相搞开发,都有不规范的地方,如果政策引导不到位、监管不及时,将形成大规模的违规违法用地。

四是房地产开发用地规模较大、囤地和炒地等问题,以及小产权房违规违法用地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土地执法监管提出了新任务。

五是用地制度和政策的不完善不到位,受用地审批环节多、周期长、占补平衡无法落实等制约,不能及时办理或无法办理合法用地手续,或建设单位无视法定审批程序,往往边报边用,甚至不报就用,造成违规违法用地。

六是对违规违法用地的处理不到位,违法成本低,驱动一些地方违规违法用地。

七是用地需求强劲,供需矛盾加大,与用地计划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矛盾所至。

三、对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几点思考

1、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干部群众的守法意识。

一方面要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国情国策和依法保护土地意识的教育,重点宣传和普及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意识;另一方面,通过各种形式的正面教育和引导,帮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2、建立和完善国土部门与司法机关联合办案机制。针对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上下联动”的土地管理新机制,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司法机关土地违法联合办案机制,解决执法监察工作中取证难和执行难问题,良好地遏制土地违法行为。

3、健全法律制度,明确法律责任。

首先要在土地管理立法及相关立法中进一步明确基层政府组织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按照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要求,各乡镇主要负责人要对辖区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政府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实行严格的问责追究制,同时,政府在用人机制上作些适当的调整,不单纯以经济指标作为考核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

其次,要进一步严格农村土地管理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一要加大巡查力度,建立和完善村级报告制度,使他们充分发挥前沿哨所和桥头堡的作用,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将土地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二要加大查处力度,公开处理,严厉追究,充分发挥警示作用。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任重而道远。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执法监察工作高度重视,真正把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以维护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尊严,维护良好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第四篇:关于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思考

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思考

国土资源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国计民生的根本依托,随着人口增长、社会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人类社会对自然资源的需求规模、开发利用深度不断扩大,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呈现出来的各种矛盾日趋激烈、尖锐和严重。国土资源行政管理在现代国家管理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中共十八大报告从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珍惜每寸国土、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等方面对国土资源管理利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执法监察工作,既是保障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也是党的十八大关于国土资源工作的新要求能否落到实处的关键。

基层国土资源监察部门处于土地违法行为的最前沿,面对极其复杂多变的执法环境,执法难度较大,执法效果较差。作为全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解决好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问题,不仅对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有所裨益,对全市、全省乃至更大范围内国土的科学化管理也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当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形势严峻

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已经驶入快车道。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带来用地需求的急剧增长,经济发展和资源保护的矛盾异常尖锐,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任务也十分繁重和艰巨,如执法环境不优、执法手段不硬、执法体制不顺、部分法律法规太过原则,操作性不强,还有地方保护、违法用地者“狡兔三窟”、规避制裁等诸多的内外因素困扰着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造成国土资源管理执法难、难执法和法难执的被动局面。在当前这种内外交困的形势下,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之间的矛盾十分尖锐。

一方面,中央为了确保国家的粮食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将“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作为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供应计划指标制度。近年来,中央采取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紧缩地根,严把土地供应闸门,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和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等专项土地执法行动,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为了快速发展经济,加速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实现GDP高增长率的需要,在土地供应计划指标不足、土地征、供地程序复杂、手续繁琐、时间较长以及征、供地费用高昂的情况下,不惜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采取“以租代征”、未批先用、少批多用、边报边用、征而未供等各种形式违法用地,甚至占用基本农田进行违法建设。

由于中央和地方政府在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两个方面的认识不一致,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将是我国土地供需矛盾的凸显期和土地违法行为的高发期,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特别是土地执法监察部门将不得不面临异常严峻的执法形势和前所未有的执法困难。

二、当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存在的问题

(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缺乏必要的保障 1.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力量薄弱

受编制数额限制,各级土地执法监察队伍人数与所承担的任务极不相称。基层国土资源监察部门承担着整个区域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土地变更调查、动态巡查、信访举报案件等多项工作,人员编制的匮乏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者力不从心。此外,执法监察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还不够深入,思想理论水平还需进一步加强,整体执法素质还有待提高,工作方法还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2.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缺乏必要的装备

受经费所限,各级土地执法监察队伍长期在执法车辆、摄影摄像器材、手持GPS定位仪等执法装备上严重不足,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执法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3.国土资源联合执法机制形同虚设

尽管为了适应土地执法形势的需要,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土地联合执法的文件,要求纪检监察、公安、法院、检察院、发改、规划、建设、城管、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电力、供水、供气等公用企业和相关金融机构共同配合,形成执法合力。但在实际运作中,其他部门和单位往往以这样那样的理由进行推诿,不予配合,致使国土部门在查处违法用地中孤军奋战。

(二)国土资源执法周期长、执法监察力度不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土地违法案件必须经过立案、调查、告知、听证告知、处罚、执行等法定程序,案件办理需要一定的周期。如果土地违法行为人不配合,或者故意阻挠调查工作,案件办理时间还会相应延长。所以,在案件办理周期内,违法行为人往往加快施工进度,造成既成事实。等到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非法占地建筑物早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如果国土部门需要强制执行,必须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但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人民法院对强制执行的土地违法案件往往久拖不决,甚至拒绝受理,使得违法用地状态无法消除,这也助长了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久而久之,违法用地越积越多,呈蔓延态势。

(三)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难以履职到位

现行法律赋予国土部门的执法权力和手段十分有限,没有赋予任何切实可行的强制执行权。即使个别条款所规定的制止权和执行权,也都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如《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但是行使制止权的手段和措施,法律却没有明文规定。再比如,《土地管理法》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是限期拆除或没收非法占地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但是对于拆除或没收的方法、途径与具体实施人,法律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国土部门依法处罚,如果违法当事人拒不执行,国土部门既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又没有强制执行的手段,结果往往是以罚代法,收取罚款结案了事。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土地违法行为人产生了只要缴纳罚款就算代替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错误观念。

(四)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大

执法监察及国土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大,涉及面还不够广,并没有覆盖到城乡各个角落,存在着宣传的死角死面,全民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和合理利用资源的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三、当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片面追求经济发展

近几年,随着社会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城镇化进程的进一步加速,我国面临大发展、大跨越、超常规发展的历史机遇期,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此消彼长。地方政府抢抓机遇,招商引资,投资项目增多,但因用地审批时间过长和受用指标的限制,随着土地供应计划指标的收紧,当前和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将会是土地供需矛盾的凸显期。企业急于让项目落地生根,在短时间内产生效益,造成未批先用、以租代征等违法用地现象,导致土地违法案件增多。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身处矛盾焦点,面临的形势相当严峻。

(二)群众法律意识淡薄

近年来,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广大群众法律意识较之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也知道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但实际办案过程中发现,对牵扯到自己违法的情况时,往往百般阻挠,拒不接受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下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拒不停止土地违法行为,不配合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的工作,这也增加了执法工作人员的调查取证难度。

(三)中小私人企业蓬勃发展

中小私人企业蓬勃发展是土地违法案件频发的重要因素。这种企业往往经与地方政府协商后,以租赁升值随意侵占的形式占用集体土地建设库房、小厂房,虽已处罚,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但影响极坏。一方面,土地租金不公开,涉地人员的利益无法保证。另一方面,因租赁价格便宜,大多数中小企业都愿意以这种形式用地,从而对正常的土地市场带来冲击,给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带来一定的执法难度。

(四)联合办案机制不完善

处罚落实不到位的主要原因是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自身没有强制执行权,只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法院经常以种种理由不予受理。目前,违法用地被拆除的,基本都是由当地政府牵头,组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国土资源分局、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联合执行实现的,但这仅仅占微小的一部分。

四、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对策

(一)加大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力度,促进土地和矿产开发秩序的根本好转 在巡查工作中,将城乡结合部、乡村周围等违法行为多发区域作为巡查的工作重点。在负责范围内进行动态巡回执法检查,力争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在巡查前,统一制定好巡查路线,扩大巡查范围,做好详实的巡查记录,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对巡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反馈,抓好对内的执法监察,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职能。有效打击各类违反土地资源法律法规的事件,切实维护土地、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从而为建立良好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必须切实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是一项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管理工程,涉及社会的各个领域和政府的各个层面,因此,行政执法不但要与司法机关密切配合,更要与相关行政机关相互配合协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亦是如此,可以说,当前国土资源违法现象层出不穷,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很大程度上是国土资源部门单打独斗、孤军奋战的结果。因此,在执法过程中,执法监察人员应与地方政府、法院、检察院、国土资源分局、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紧密协作,互通信息,明确责任,建立和形成一套完善的联合办案体系。今后,针对重点案件,定期召开相关工作会议,通报该案件的查处情况,分析实际查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执法措施,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做到随时沟通协调。

(三)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在执法过程中,执法监察人员坚持沉下身子访民情、倾尽全力办实事,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呼声,耐心倾听违法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严格履行行政执法程序,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在倾听中发现和挖掘国土资源矛盾纠纷,及时进行调解查处,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大力宣传国土政策法规,增强全民保护意识 宣传与执法相结合,通过多渠道、多形式、针对性的宣传,以各项法规宣传日为契机,找准切入点,大力宣传国土资源政策法规,从单纯执法或宣传向既执法又宣传或者宣传又执法转变,切实加强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依法用地、依法管理、依法保护国土资源的意识,确保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深入人心。

(五)转变工作态度,增强综合执法能力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承担大量具体工作,是国土资源管理各项政策规定的具体执行者,直接面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工作点多、线长、面广、任务重、矛盾多,工作好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土资源工作的成效,关系到国土资源部门的形象。基层土地执法监察关键在人,关键在于是否有一支“素质强、业务精、水平高、作风正、敢执法、严执法”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行政执法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要处理好行政违法案件,不仅要求执法人员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而且要求执法人员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并且还要熟悉其他相关知识。因此,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其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每个执法人员都懂法、知法、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努力打造出一支思想解放、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纪律严明、勤奋工作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为健康有序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保驾护航。

第五篇:关于当前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调研报告

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是我们国土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是科学、规范、集约、节约用地的根本保障。我县国土资源局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保护国土资源为着力点,以整治土地、矿产市场秩序为切入点,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察,推进执法创新,狠抓督查落实,较好地发挥了土地执法监察特使和国土资源保护天使的职能作用。但是,“两难”问题仍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为了确保跨越式发展,我们就必须正确分析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面临的形势,尽快搞好土地执法监察工作。

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的难点

1、执法环境较差。

在土地、资本、劳动力和科学技术四大生产要素中,土地无疑是最最重要的。因此有些领导在服务发展、服务招商引资的大旗下,对土地违法现象视而不见、放任不管,甚至纵容包庇,从中谋利。这样易导致国土执法被动,不能有效遏制违法行为。虽然我们制定了多种制度,但是仍有违法行为屡屡发生。这些现象反映出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有些群众赶在国土部门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前进行抢建,导致动态巡查制度难以落到实处。

2、执法监察取证难、执行难。

新形势下用地违法行为日益隐蔽和复杂化,尤其是土地市场中隐形转让、改变土地用途等形式多样、花样翻新,加大了对违法用地案件的调查取证难度。

国土部门在执法监察中无强制执行权,依靠司法机关又存在经费、人员等多方面困难,在执法工作中出现深不得、浅不得、硬不得、软不得、难以执法到位的尴尬情况,导致出现执法效果取决于违法当事人的怪现象。

二、国土资源违法违规主要特点及原因

(一)从违法类型分析,未批先建、未报即用问题比较突出。未经批准占地行为所占比重最大;(二)从违法主体上看,国家、省重点工程及民生工程违法用地、农村违法用地等未能得到有效遏制。企事业单位、个人违法用地量仍然较大, 且有向乡、村转移的趋势。个人违法虽高,占发现违法总数的70%以上,但涉地面积较小,此类违法违规用地的发生,不能仅归责于基层政府,更要从加强制度建设、变革土地审批制度和加强与相关部委协调等多层面多途径予以规范。针对以上土地违法行为分析其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城市建设、工业项目用地量较大。另外扩内需促发展政策,对建设项目投资力度继续加大。随着大量投资项目陆续开工,借机圈地、搭车用地、侵害农民利益行为等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突出。

二是地方党委、政府主导、默许的违规违法用地仍占多数。由于没有正确处理好权与法的关系,突出的表现是未供即用,无视法律和政策规定。

三是随着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宅基地整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城乡建设用地增加和挂钩试点等,特别是农业结构调整、设施农业建设、休闲观光农业建设等变相搞开发,都有不规范的地方,如果政策引导不到位、监管不及时,将形成大规模的违规违法用地。

四是房地产开发用地规模较大、囤地和炒地等问题,以及小产权房违规违法用地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土地执法监管提出了新任务。

五是用地制度和政策的不完善不到位,受用地审批环节多、周期长、占补平衡无法落实等制约,不能及时办理或无法办理合法用地手续,或建设单位无视法定审批程序,往往边报边用,甚至不报就用,造成违规违法用地。

六是对违规违法用地的处理不到位,违法成本低,驱动一些地方违规违法用地。

七是用地需求强劲,供需矛盾加大,与用地计划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矛盾所至。

三、对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几点思考

1、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干部群众的守法意识。

一方面要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国情国策和依法保护土地意识的教育,重点宣传和普及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意识;另一方面,通过各种形式的正面教育和引导,帮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2、建立和完善国土部门与司法机关联合办案机制。

针对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上下联动”的土地管理新机制,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司法机关土地违法联合办案机制,解决执法监察工作中取证难和执行难问题,良好地遏制土地违法行为。

3、健全法律制度,明确法律责任。

首先要在土地管理立法及相关立法中进一步明确基层政府组织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按照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要求,各乡镇主要负责人要对辖区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政府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实行严格的问责追究制,同时,政府在用人机制上作些适当的调整,不单纯以经济指标作为考核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

其次,要进一步严格农村土地管理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一要加大巡查力度,建立和完善村级报告制度,使他们充分发挥前沿哨所和桥头堡的作用,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将土地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二要加大查处力度,公开处理,严厉追究,充分发挥警示作用。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任重而道远。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执法监察工作高度重视,真正把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以维护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尊严,维护良好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 对当前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形势的分析和思考(精选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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