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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清理账务处理
编辑:雾花翩跹 识别码:16-1022019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04 11:47:5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固定资产清理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清理账务处理

乙公司现有设备一台要报废,原价500000元,已计提折旧450000元,未计提减值准备,报废时的残值变价收入为20000元,清理费用是3500元,都通过银行结算。

1)将报废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50000

累计折旧450000

贷:固定资产500000

2)收回残料变价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20000

贷: 固定资产清理20000

3)支付清理费时:

借: 固定资产清理 3500

贷:银行存款3500

4)结转报废固定资产发生的净损失时:

借:营业外支出---费流动资产处置损失33500

贷:固定资产清理33500

我就想问一下,第4)步33500怎么算出来的?

最后一步结转的时候怎么分析的?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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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固定资产清理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清理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问】固定资产清理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转

出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

二、本科目可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固定资产清理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转出的固定资产,按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固

定资产”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二)清理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

第三篇: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买价、支付的包装费、运输费等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1)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买价、支付的包装费、运输费等)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2)发生的安装等费用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预付账款

(3)安装完毕结转在建工程和油气开发支出,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安装成本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1)自营工程领用的工程物资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2)自营工程领用本单位的商品产品

借:在建工程

贷:产成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自营工程发生的其它费用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

辅助生产

(4)固定资产购建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4、出包工程

(1)预付工程价款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资产负债表日,按合理估计的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进度款

借:在建工程 贷:预付账款

银行存款

(3)工程完工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应补付的工程款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4)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5、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

借:固定资产

贷:股本(或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

6、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银行存款

按期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7、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确定的入账价值)

贷: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利得

银行存款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8、盘盈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盘盈的固定资产、油气资产属于前期差错造成的,按前期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处理,通过“以前损益调整” 科目核算。

9、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固定资产、油气资产见“应收 账款”科目

10、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

1)以交易性金融资产换入固定资产、油气资产

借:固定资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

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2)以产成品、库存商品换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公允价值)

其他业务收入(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其他相关税金)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原材料(3)以固定资产换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油气资产账面净值)

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银行存款等(应交的相关税费)

贷:固定资产(账面原价)

借:固定资产(换出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加相关税费)

贷:固定资产清理(换出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加相关税费)

按转出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按转出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借:营业外支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4)以无形资产换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换出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累计摊销

营业外支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无形资产(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5)以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换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投资收益(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贷: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余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投资收益(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涉及补价的,收到补价的企业,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支付补价的企业,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比照上述分录处理。

11、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换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地计量的

(1)以固定资换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

累计折旧(已提的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换出固定资产账面原价)

借: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

贷:固定资产清理(2)以无形资产换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换出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无形资产(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3)以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换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换出长期股权投资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换出持有至到期投资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涉及补价的,同时进行相应处理。

12、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的单台设备在规定的价值以下的固定资产,按规定一次计入研究开发费用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一次计入费用时

借:研发支出

贷:累计折旧

13、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见“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14、捐赠转出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累计折耗(计提的折耗)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油气资产(账面原价)

银行存款等(捐赠转出的固定资产、油气资产应交的相关税费)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

贷:固定资产清理

15、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转出的固定资产,见“应付账款”科目

16、盘亏的固定资产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账面价值)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账面原价)

固定资产折旧 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借:制造费用

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

固定资产发生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固定资产清理

1、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油气资产账面价值)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账面原价)

2、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以及应交的税金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3、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

借:银行存款

原材料

贷:固定资产清理

4、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赔偿的损失

借:其他应收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5、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6、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处理非流动资产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盘盈、盘亏

1、盘盈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盘亏的固定资产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净值)

累计折旧(已提折旧)贷:固定资产(原价)

3、转销固定资产盘盈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资产盘盈利得

4、转销固定资产盘亏

借:营业外支出—资产盘亏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第四篇:固定资产转让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转让账务处理

一、开具增值税发票

根据财税[202_]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已使用过的符合原免税条件的固定资产,从202_年1月1日起不能继续免征增值税。如果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_年12月31日前购买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如果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_年12月31日以后购买的固定资产,无论是否已抵扣进项税额,均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具体实务操作步骤:

1、开具普通发票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_年12月31日前购买的固定资产,应当到主管税务机关领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按4%的征收率进行开具普通发票(假设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含税金额为100000元)。

2、进行纳税申报

(1)由于抄报税时,把数据进行了采集,不含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会自动显示出来。

申报表主表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自动显示不含税销售额为96153.85元(100000/1.04=96153.85元); 申报表主表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自动显示应纳税额为3846.15元(100000/1.04*0.04=3846.15元);(2)减半征收额需要纳税人自已填写。

纳税人需要在申报表主表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上填列减半征收额为1923.08元(3846.15*50%=1923.08元); 因此,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实际应缴纳税额为1923.07元(3846.15-1923.08=1923.07元)。回答人的补充 202_-08-21 11:21

二、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转帖)

不同身份的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增值税适用政策不同,其会计处理也存在区别。其中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及一般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与销售其他货物的处理一样,即小规模纳税人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核算。这里需要关注的是一般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征收时,如何进行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例:甲公司系一般纳税人,200X年出售于202_年1月份购买的某设备,该设备用于生产一种免征增值税的产品,购买时未抵扣进项税额。设备原值20万元,已计提折旧5万元,售价12万元,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甲公司对该业务的会计处理:

1、出售设备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150,000

累计折旧 5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0

2、收到出售设备价款:

借:银行存款 12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20,000

3、根据财税[202_]9号文第二条第一款,该公司应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120,000÷(1+4%)×4%÷2=4,616 ÷2=2,308。

按4%应交增值税的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4,61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616;

减半未征的增值税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2,308

贷:补贴收入 2,308

4.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

借:营业外支出 34,616

贷:固定资产清理 34,616

笔者分析:对于应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计算,首先应将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再按4%征收率减半计算出应交增值税额。因此甲公司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额是正确的。但在会计处理上,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1、根据财税[202_]9号文,适用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已使用固定资产等,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所以笔者认为,对于企业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在会计处理上应将其直接计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而不能计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因为如果将按简易办法计算出的应纳增值税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则在计算本期应纳税额或期末留抵税额的时候,这部分应交增值税就必然会参与抵扣进项税额。实际上,无论是旧税法下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还是根据国税函[202_]1075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调整的从今年2月1日开始启用的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这部分应交增值税都是单独填入“按简易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与其他业务的“应纳税额”或“期末留抵税额”分别计算的。假设该企业当月进项税额11万元,销项税额10万元(包括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应交税额),无上期留抵税额等其他事项,则期末留抵税额应为110,000-(100,000-2,308)=12,308元,而非110,000-100,000=1,0000元,同时当期应纳税额为2,308元。当然根据国税发[202_]112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同时“期初未缴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额”减去抵减欠税额后的余额数。从国税函[202_]1075号文调整后的申报表看,这一规定仍是适用的。因此2,308元的应纳税款如果未交则可以抵减期末留抵税额12,308元,即结转到下期的“期初留抵税额”为12,308-2,308=10,000元。

2、对于减半未征的增值税,甲公司将其计入“补贴收入”也是不合适的。首先,即使减半未征的增值税可以作为政府补助,但“补助收入”科目也只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而无论是《小企业会计制度》或者新会计准则,对于政府补助都应计入“营业外收入”。更重要的是,对这种直接减免的增值税作为政府补助处理本身就是不正确的。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只有对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增值税,才能于实际收到时计入“补贴收入”科目。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作为政府补助的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而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由于政府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会计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因此,不论企业执行会计制度还是新准则,将直接减征的增值税作为政府补助处理都是不正确的。综上,甲公司此笔业务正确的会计处理应为:

1、出售设备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150,000

累计折旧 5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0

2、收到出售设备价款:

借:银行存款 12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20,000

3、按4%征收率减半计算出应交增值税2,308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2,308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308

4.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

借:营业外支出 32,308

贷:固定资产清理32,308

当然,甲公司的处理对其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并无影响的。公司的处理对利润总额的影响是23,08-34,616=-32,308元。而根据财税[202_]151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所以即使甲公司错误地将减半未征的增值税2,308元计入“补贴收入”,也应同时将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第五篇:出售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建议楼主按以下方法处理:

1、将出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小汽车的帐面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如计提)

贷:固定资产

2、将出售收入入帐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售额/(1+4%)*4%)

固定资产清理

出售已使用的固定资产小汽车应缴纳增值税,但需要注意的是,应交的增值税并非4楼朋友所述之销项税额,而应是直接计入应纳增值税额。(也就是说,即使公司当月进销项税额相抵是留抵税额的话,出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也应该单独按照规定计算应纳增值税额上缴)(增值税申报表上应该有专门申报出售已使用固定资产的申报项目)。税额的计算分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应交增值税根据含税销售额按3%的征收率减按2%计算,即销售额/(1+3%)*2%;

2、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出售已使用的不允许抵扣或未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根据销售额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

3、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出售已使用的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这种情况是指原增值税试点地方或是其它地方自202_年1月1日后购进可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使用后再出售的。

小汽车购进时一般是不允许抵扣进项税的,所以如果楼主公司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的话,应该按4%征收率计税减半征收。

3、将减半征收作为税收优惠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售额/(1+4%)*2%)

贷:营业外收入

4、如发生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付款

5、将固定资产清理结平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或: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一般情况下,出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也应开具发票,但如果销售对象为个人的话,也可不开具发票,但应将销售收入作为不开票收入进行账务处理及增值税纳税申报。

以上看法仅供楼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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