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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务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需知
编辑:心旷神怡 识别码:16-1092755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06 01:56:5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园区务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需知

园区企业和务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需知

1、在园区务工的外县成年育龄人员,一律需在原户籍地办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园区计

生站将进行查证、登记和建档,其信息納入国家PADIS平台管理。

2、在园区务工的育龄妇女,每年应定期进行2次环孕检,并将环孕检证明寄回原籍计生办(以

后我们可通过PADIS平台将信息反馈回去)。环孕检地址:县计生委服务站,或刚成立的园

区计生站(待逐步完善配套设置,以后可以上门服务)。

3、在园区务工的育龄妇女,可以在现居住地免费享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如在本地县计生

委放置宫内节育器、结扎、查环查孕及办证等服务(带好身份证、婚育证明及像片)。可以

免费得到避孕药具的服务(园区计生站可以免费送避孕套上门)。还可以享受到和当地一样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以及国家和省里推行的各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措施。

4、企业在招外县务工人员时,应该查验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认真填好流入人口登记表,接受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

5、企业等用人单位应做好本单位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落实有关规定的流动人口

奖励、优待,接受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温馨提示: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原籍地的乡、镇计生办办理,已婚者应凭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册、像片去办理;未婚的带身份证、户口册、像片。免费办证。

2、其他有关计划生育疑问,可以电话咨询。县计生委:0794 3202076。园区计生站长办公

室:07943266548,手机:***.李燕:***.南丰县工业园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

202_年10月1日

第二篇:浅谈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浅谈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贵州省德江县xx乡(镇)xx(单位)xxx(姓名)邮编:xxxxxx 内容摘要:提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四点建议:全面落实属地管理体制,依法明确社会各方职资,实现无缝隙服务;建立和完善经费保障新机制,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落实;建立和完善优质服务新机制,优化流动人口享受居民化服务;建立科学务实的考核评估制度,促进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上水平。

关键词:流动人口 计划生育 属地管理

流动人口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重要贡献。城乡流动人员数量庞大且流动性强,居无定所,变更频繁,这给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流动人员政策外生育的管理难度很大,往往出现管不住和无法管的困难。我国人口流动规模庞大,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实现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低生育水平长期稳定。为此,必须积极应对新形势,坚持与时俱进,着力攻坚破难,加快建立完善新机制,切实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兹建议如下:

一、全面落实属地管理体制,依法明确社会各方职资,实现无缝隙服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流入地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这就要突出四个依托。

1、是依托社区,夯实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根基。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人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重心下移到社区(村、居)。整合社区资源,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与暂住人口登记、警务责任制、出租房管理、住宅物业管理、工商注册登记、劳动用工管理等项工作相结合,构建流动人口合署办公平台,共同搞好管理服务。

2是依托单位,落实法定代表人管理责任。街道与辖区内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责任书,与民营、股份制企业签订协议书,落实管理责任,配合社区做好外来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接受街道办事处的指导检查、监督考核。

3、是依托房主,加强出租房管理。对工作单位不固定、在社区租赁房屋的流动人口,实行“全貌划片、户况显示、联合服务”和“逐户建卡、依房管人、同住同管、优质服务”的做法,并在社区划分责任区域建立“房主管房客’,制度。

4、是依托协会,开展村(居)民自治。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市场建立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二、建立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在流动人口服务中,存在“谁服务多、谁赔钱多”的问题,因此,在工作中要做到以下两点:

1、是要加大财政投入。建议中央加大对西部和老少边穷地区的投入力度,克服平均主义,设立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专项资金,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帮助流入地解决子女教育、技能培训、卫生保健、计划生育等关系农民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实施对农民工特困人群救济制度,同时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估体制,确保资金到位;省市、区县级政府从法治政府、责任政府角度出发,改革现有城市公共产品和政府服务的配置和保障体制,建立以常住人口为基数的财政投入体制,将农民工的管理和服务经费纳入各地的财政预算,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民工家庭的奖励优先优惠政策和免费技术服务项目的落实。

2、是及时解决好街道社区计生工作所需的机构编制、队伍人员及其工作报酬问题。各街道、社区居委会建立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机构和管理网络,配备得力干部和精干工作人员,确定工作任务,建立管理机制,形成管理网络,做好日常管理工作。镇乡、街道计生办要建立一支流动人口计生管理队伍,设立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办公室,实行定任务,定措施,定奖罚,分片承包,分工到人,联系到户,落实责任,兑现奖罚。

三、建立和完善优质服务新机制,优化流动人口享受居民化服务

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关键是要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要以服务促管理,以情感人、依法治理,突出以人为本的观念,让流动人口也能享有人口

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各项合法权益,从而使流动人口自觉地接受管理。居民化服务内容应包括: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在流动人口密集的地区设立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服务网点,配备服务设施,开展查孕、查环、查病等生殖保健优质服务,要融避孕节育健康咨询、发放药具、法规宣传和情感交流于一体。

2、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服务。积极向育龄夫妇宣传计划生育的法规政策,宣传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性科学知识,根据群众的需求举办男性生殖健康、儿童心理健康等各类知识讲座,把婚、孕、产、育、教全程服务全面开展起来。

3、日常生活服务。如大力普及婴幼儿抚养和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积极安排流动人群子女服糖丸和解决他们的入学入托问题,帮助流动人群协调与户籍地的关系,疏通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生育指标等问题。

四、建立科学务实的考核评估制度,促进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上水平

1、是制定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双向考核评估指标体系,促进以现居住地为主,两地共同管理职责的落实。对现居住地重点考核计划生育率、综合治理、免费服务、信息联系制度、市民化服务和经费投入等内容,加大对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的考核权重;对户籍地重点考核婚育证明办理和及时回函率,依法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和流出前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等内容。

2、是加大平时抽查、薄弱环节专项调查和通过网络交换流动人口信息准确度的考核力度,积极探索将流动人口管理考核办法、考核重点逐步过渡到平时抽查和信息网络的覆盖率、准确率上。

3、是实行常年有奖举报制度,把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中。四是加大对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考核力度,充分发挥人口目标考核的引导、规范、保障和监督作用,促进流动人口的综合治理,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努力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现更好更快地发展。

参考文献:

1、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模式((中国青年报)。

2、关于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调查与思考,(人口计生报)。

第三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

出租房屋房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

甲方:乡(镇、街办)计生办

乙方:出租房屋房主

根据《山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有效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向乙方提供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流动人口管理等方面的宣传资料。

(2)负责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无证人员发放限期补办通知。

(3)对逾期拒不补办或交验《婚育证明》者和计划外生育或怀孕者进行经济处罚。

2、乙方责任:

(1)对承租房屋的外来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必须查验期是否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未持证者应及时向甲方通报情况。

(2)负责向承租人中的已婚育龄人员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3)每个月向甲方汇报一次承租户的计划生育信息。如发现已婚育龄妇女计划外怀孕或生育的,要及时向甲方通报情况。如故意包庇隐瞒造成计划外怀孕或生育的,将追究房屋主人责任。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乡(镇、街办)计生办(盖章)

乙方:出租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用工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

甲方:乡(镇、街办)计生办

乙方:用工单位

根据《山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有效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向乙方提供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流动人口管理等方面的宣传资料。

(2)负责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无证人员下发补办通知,并督促其限期办证。

(3)对逾期拒不补办或交验《婚育证明》者以及计划外怀孕和计划外生育者,追究用工单位的责任并按《山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2、乙方责任:

(1)积极配合当地计生部门共同做好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并将在本单位工作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纳入本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同管理、同服务。

(2)负责向已婚育龄人员宣传当地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3)督促已婚育龄妇女定期到计生服务站接受避孕节育检查及生殖保健服务。

(4)对未持《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要督促其向原户籍地办理《婚育证明》,并定期向甲方通报情况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乡(镇、街办)计生办(盖章)

乙方:用工单位(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

甲方: 牛村乡(镇、街办)计生办

乙方:流入已婚育龄妇女

根据《山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有效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查验乙方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婚育证明》;并登记建档,纳入本行政区域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同管理、同服务。

(2)负责向乙方宣传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督促乙方定期到计生服务站接受避孕节育检查及生殖保健服务,并出具有关证明,协助乙方办理务工、经商、暂住、租房等有关手续,并提供子女上学就医等便利条件。

(3)负责与乙方户籍地计生部门建立经常性联系,互通信息,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2、乙方责任:

(1)流入人口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在15日内主动到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查验《婚育证明》,并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活动。

(2)乙方在未取得户籍地计生部门《生育服务证》前,不得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经批准后已生育子女的,应选择采取一项长效节育措施,并定期到现居住地的计生服务站(所)接受避孕节育检查和有关生殖保健服务。

(3)对申请生育子女的,应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计划外怀孕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违反政策生育子女的应按照现居住地的现行生育政策处理。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牛村乡(镇、街办)计生办(盖章)

乙方: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

甲方:乡(镇、街办)计生办

乙方:流出已婚育龄妇女

根据《山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有效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对乙方申请办理《婚育证明》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2)负责与乙方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建立经常性联系,互通信息,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3)负责督促乙方按时寄回避孕节育措施检查情况证明,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4)负责对乙方计划外怀孕或生育的处罚。

2、乙方责任:

(1)乙方在到达现居住地的15日内,到当地乡镇(街道)计生办交验《婚育证明》。如婚育、节育措施发生变化的要在30日内到现居住地的验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在3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以书面形式函告原发证机关。

(2)定期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邮寄一次现居住地计生服务站(所)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3)对申请生育子女的,应回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计划外怀孕或生育。

(4)要自觉服从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接受宣传教育和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免费服务项目。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乡(镇、街办)计生办(盖章)

乙方: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四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王旗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双百”

推进工程实施方案

各村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办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稳定低生育水平,进一步破解流动人口工作难题,全面提升全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根据《省人口委关于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双百”推进工程的通知》(州人口委发[202_]139号)和我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双百”推进工程实施方案》精神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强化党政领导,靠实部门职责,整合社会资源,创新管理体制,建立较为完善的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我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水平,为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总体目标

以“掌握百分之百信息,提供百分之百服务”为主要内容,健全乡村服务管理网络,全面摸清流动人口底子,建立完整﹑准确的全员流动人口信息数据库;继续深化流动人口全国“一盘棋”,创新重点区域“一盘棋”,在双向协作和服务管理上不断探索,建立协作服务考评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利益导向,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不断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制,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各项管理指标和服务指标向百分之百的目标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升流动人口信息化管理水平。各村社要将全员流动人口基础信息全部纳入甘肃省流动人口管理信息

系统(GPL),与相关部门信息的互通、互通、共享。并做好个案信息及时采录、适时更新、定期对比、动态管理,并做到系统数据信息与人口实际一一对应。以信息管理为基础,准确、利用GPL和PADIS系统开展网络化协作,及时的提交和反馈流动人口协查信息,提高流动人口信息协查反馈率。方便、快捷的为流动人口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办证服务。

(二)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市民化待遇”的各项措施。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优生优育﹑生殖保健﹑药具发放等方面推进均等化服务全覆盖。

(三)全面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盘棋”。各村社要加强人口计生区域协作,深化协作内容,不断创新协作手段和方式。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信息协查反馈率,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生育情况,加强对流动人口的信息跟踪管理。

(四)积极推进基层人口、综治、公安部门力量整合。充分发挥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站智能作用,不断完善“以房管人”管理机制,将流入人口全部纳入属地化管理,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全面提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宣传率和政策知晓率,逐步提高流动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

(五)深入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活动。关注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家庭,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流动人口在就业﹑医疗服务﹑法律救助和贫困救助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努力提高流动人口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

四、具体要求

(一)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双百”推进工程,制订符合乡镇实情的具体方案。县人口局成立以副局长刚加措为组长,纪检组长赵艳红为副组长,县流管办主任林菊萍、县计生服务站副站长赵红艳、县流管办干事王永军为成员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双百”推进工程领导小组,林菊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双百”推进工程的组

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加强对各乡镇的督查指导。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组织实施“双百”推进工程,在探索、创新、提高上下功夫,确保推进工程取得新成效。

(二)强化管理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各乡镇要继续坚持流入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全员包干责任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彻底淘清流入人口底子,特别是尼玛镇要加强对两个社区的检查与督查力度,划片包干管理流入人口,及时准确采集、更新流入人口各类信息,严格落实“以房管人”工作责任制,确保流入人口服务管理更上水平,提倡上门办证,开展跟踪服务,做到随时清理,随时登记,随时建档,对所有流入人口都要建立全员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个案信息采集表,一人一档,一户一帐,切实提高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管理(GPL)系统数据质量,两个社区要及时录入、更新系统信息,确保流动人口纳入管理率、数据准确率达到98%以上,数据更新率达到100%。做到GPL与(P&WIS)系统流动人口数据库的完全一致,完善流动人口网格化管理。充分利用GPL系统开展流动人口信息协作协查,各乡镇要坚持每天以乡级用户名登录浏览GPL系统,对各类协查信息一周之内必须接收、核实、回复,对紧急协查信息,当天之内必须接收、回复,做到即接收即处理,有接收必反馈,确保重点信息协查反馈率达到95%以上,“一孩生育登记服务”和“避孕节育通报”网络化协作通报接收率达到100%。

(三)落实目标责任,严格考核奖惩。今年,县上已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双百”推进工程纳入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严格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各乡镇要靠实工作责任,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县上将加大对“双百”推进工程专项督查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乡镇人口计生工作综合考核的评估依据。县上随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的乡镇将在全县通报。

第五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长效机制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长效机制

南湖家苑是外来人口集聚区,围绕流动人口的需求,加强管理和服务,创新机制,完善体系,规范管理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工作,使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一,建立流动人口登记制度。负责全员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信息采集,核实,登记。

二,建立协助办理和审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制度。对于流出成年育龄妇女,主动上门为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于流入育龄妇女,30日内见到本人并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出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过期,查验记录使用完毕。婚育节育情况发生三种情况之一的,督促流动育龄妇女主动在3个月内回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或换领新证。督促未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象在30日内回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发放《限期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告知书》。

三,建立经常性服务制度。1,宣传教育服务。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免费宣传品。举办以关爱流动人口为主题的特色宣传服务活动等形式,对流动人口普及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生优育,生

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等知识,引导流动人口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2,协助镇(街道)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动员和指导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负责组织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每季度或每半年进行一次孕情或生殖健康检查;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做好代理服务和随访服务工作。3,配合镇(街道)对拟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且实现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妻的情况进行调查,指导和协助其办理《常州市流动人口生育服务联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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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务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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