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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在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改革暨202_年部门预算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编辑:梦里寻梅 识别码:16-1014261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9 11:48:1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局长在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改革暨202_年部门预算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文章标题:局长在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改革暨202_年部门预算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2_-12-2

2规范管理开拓创新

切实做好新时期财政预算管理工作

同志们:

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是公共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是深化财政改革和完善财政管理的重要举措。在今天的会议上,张市长将作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认真组织学习,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各兄弟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在百忙中参加会议,这也是对我们财政部门搞好财政改革、做好财政服务工作极大的支持和鼓舞。我代表财政局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现在我分别就市级财政预算管理制度的几方面改革工作讲些具体意见。

一、大力推进国库集中收付改革

(一)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背景和指导思想

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需要,在市场经济国家已有60多年的历史,发展中国家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逐步实行了这项制度。从我国情况看,中央本级和全国33个省市已经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模式,省本级也在去年10月份开始此项工作,部分兄弟市地也已经走在我们前面。省财政厅提出明后两年全省全面推开国库集中收付这项改革。因此,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在我市也是势在必行。

什么叫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简单地讲,就是要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这一制度的基本特征就是账户的单一性和收支的直达性,最大限度地取消中间环节,减少资金流经环节,实现收入全部进国库和财政专户,支出直达用款单位或商品、劳务的供应者,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这是对财政支出形式的一次根本性改革,意义重大。

我市市级推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总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科学发展观对公共财政建设的要求,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改革单位资金收付方式,分批实施改革,逐步扩大资金范围,加大管理力度,从简单到严格,稳步推进。需要特别指出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基本上不影响部门对资金的支配权、决定权,基本上不影响各单位的奖金福利发放。至于福利方面的调整是另外一项政策,即规范公务员津补贴政策,现在还在调研中。

(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运行模式和工作安排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和人民银行__中心支行联合制定了《__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并由市政府转发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目前,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实施办法也已经出台。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的运行模式是:在清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基础上,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预算单位根据部门预算和用款进度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实际使用资金时依据用款计划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或者财政授权支付的方式将资金集中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相应建立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和监督检查机制。预算外收入继续实行进财政专户,支出也同国库一样的方式支付。

工作安排是:明年1月1日开始,部分单位正式开始试行。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市府大楼内单位,原在核算中心核算的单位,一些人数特别少的单位。另一部分是十几家较大的单位,如公检法、教育、卫生等。明年下半年再进一批,08年1月1日全部进入国库集中支付。

(三)实施改革的具体要求

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为使改革工作平稳地向前推进,确保明年1月1日顺利启动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财政部门已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如与人民银行联合拟定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报市政府审批;确定了应用财政部地方版的国库集中收付软件,并研究制定了相关的业务操作模型;拟定了一系列国库集中收付改革配套制度以及网络联结等工作。在此基础上,希望各部门和单位配合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做好代理银行的选择工作。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代理银行,由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承担,这几家银行都承诺能提供优质服务,各主管部门要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在上述银行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内开设本部门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至于个人的工资帐户可以维持不变。

2.做好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设工作。预算单位在选定代理银行后,要抓紧向核算中心提交开设单位零余额账户的申请材料,经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并经人民银行核准后,向代理银行具体办理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立手续。

3.做好信息系统的安装和联网调试工作。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的要求,市财政局相关处室要抓紧时间调试预算执行管理信息系统,并为预算单位做好安装工作,尽快完成市财政局、核算中心、预算单位、代理银行、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的联网测试,确保改革工作的如期进行。

4.做好业务培训工作,提高相关人员素质。

第二篇:在全县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会议上的讲话

县长李小平

(202_年12月26日)

同志们:

在年终收官之时,召开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充分说明国库改革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这次会议既是一次动员会,也是一次培训会,目的就是要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形成合力,尽快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落到实处。为开展好这项工作,会前县政府常务会专题进行了研究;前期,县财政部门也深入开展了调研,做了大量基础性和关键性工作,为改革的顺利开展夯实了坚实的基础。下面,我就如何做好财政国库管理改革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充分认识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财政既是一个经济范畴,也是一个政治范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具有资源配臵、收入分配、调控经济和监督管理等职能。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就是实施财政职能作用的重要体制保障。

(一)实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建设的要求。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都实行了财政国库单一账户和财政资金集中支付,这已形成了一种国际惯例。而我国现行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在传统的计划经济 1

体制下形成的,其基本特征是各部门和单位多重设臵账户,财政资金多环节拨付。这种国库运作方式弊端很多:一是财政资金的滞留时间长、效率低下。二是财政资金的安全得不到保证。有的单位,只要资金进了自己的“口袋”,想怎么花就怎么花,支出的随意性很大,挤占、挪用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滋生了腐败现象。

近年来,围绕公共财政体制建设,我县财政部门实施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如部门预算编制、非税收入管理、会计集中核算、政府采购制度、“乡财县管”、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等等,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基本构建了公共财政框架体系。而这一框架体系,又为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石,两者相辅相成。由财政资金集中收付可以实时监控财政资金流入和流出,因此,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预算执行的根本性制度,也是建立科学规范的部门预算编制和财政监督的重要保证。

(二)实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需要。近年来,我县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县财政总量从省、市靠后位臵增长到202_年全市第1位、全省第19位。同时,财政支出也在同步大幅增长。今年前11月,全县完成财政总支出超过11个亿,增长46%。乡镇、部门的资金流量多数达到几百万,甚至是几千万。目前,这些财政资金的收付和储存是分散的。大量的资金分散、沉淀在部门和单位上,财政资金的整体效益得不到充分发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可从根本上改变

目前财政资金管理分散,部门和单位多头开户、重复开户的混乱局面,真正把财政资金统管起来,使未支付到最终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的资金集中在国库单一账户上,便于政府合理调度,统筹安排,可以进一步发挥资金的整体效益,增强政府调控经济的能力。

(三)实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需要。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一项重大财政改革措施。从财政部门内部看,实行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分开,是一场自我革命;从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看,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在财政资金运行的全过程中,都分别持有统一规范的可以相互核对的收支账册,使预算执行更加规范透明;从预算单位看,作为预算执行的主体,国库管理制度要求预算单位必须加强财务管理,科学、准确、细致地编制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并按规范程序收缴和使用财政资金,从而使财务管理和单位业务的开展有机结合起来。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将所有预算单位的财务账目、资金来源和使用去向,全部纳入依法治理、规范管理的轨道,使预算支出的整个过程都处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可以有效防止挤占、截留、挪用现象,有利于从源头上、体制上防止腐败,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力做好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各单位要精心操作,扎扎实实推进这项工作。

(一)明确改革重点。这次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在范

围上要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横向上,除条管单位外,所有县直单位都纳入了改革范围;纵向上,不仅将县直单位资金纳入了支付范围,而且把乡村公用资金、涉农民生资金等都纳入进来。概括来说,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四项:一是对县直单位资金,主要采取“前台收付、后台核算”的形式;二是对乡镇单位资金,主要采取“一个漏斗向下”的形式;三是对村级资金,主要采取“村账乡代理”的形式;四是对涉农资金,主要采取“一卡通”的形式。

(二)加强应用平台建设。必须以金财工程“大平台”为基础和支撑,以网络信息化为依托,确保支付软件系统正常运行。县乡财政通过联网,做到乡镇用款网上申请,审核、拨付网上办理。要加强与移动、电信部门密切联系和协作,确保网络在县直、县乡财政资金集中支付软件系统上线运行中保持畅通。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整个预算执行机制和收支管理的制度性创新,也是预算执行和调整的纪律基础。必须改变传统的思维定式,摆脱旧的管理方式的束缚,同时,推行此项改革也涉及到现行预算编制方法的修改完善,以及建立健全银行清算系统、财政管理信息系统、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等必需的配套设施和机构。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财政改革出现的新情况,正确认识和处理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勇于实践,大胆创新,积极探索,不断完善改革的措施和办法,以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带动整个财政改革,促进公共

财政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三、加强领导、形成合力,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江西从制定财政国库改革方案到全面实行国库管理制度,已整整十年头,这充分说明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难度和广度。我县作为最后一批试点县,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整体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我担任,副组长由李金梅、周颖华、张书明、周小喜、吴贤鹏同志担任,成员由县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长骆成同志担任。这里,我要强调的是,作为一项全省性重大改革,各单位绝不能有观望等靠思想,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是本单位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好落实。要切实按照此次会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进行研究,明确职责,不折不扣地保证将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二)要加强业务培训。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各单位相关领导和财务人员有较强的财政、财务知识,熟悉和掌握国家的主要财政政策,掌握国库集中支付的操作流程。县财政局在今天的业务培训会上,要重点突出,让各参改单位的业务人员全面掌握改革的有关制度规定、业务流程、账务处理等工作,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三)要形成工作合力。这项改革虽然由县财政局牵头,但它绝不仅仅是财政部门一家的事情,需要大家通力合作、积极参与、主动配合。人民银行、代理银行和其他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相应配套服务工作。纪检、监察、审计机关要立足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加强监督监察,严厉查处改革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这项改革工作规范、有序、健康运行。新闻单位要加大改革的宣传力度,为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同志们,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一项重大财政管理改革,也是县委、县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只能成功,不许失败。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扎实工作,切实把这项改革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为推进公共财政建设,为促进湖口跻身百强县作出更大贡献。

第三篇:会计集中核算制的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改革研究

会计集中核算制的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改革研究 当前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指导下,在以胡锦涛为领导的党中央倡导的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指引下,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形势需要,积极思索研究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我国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问题,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为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公共财政框架,202_年起我国从中央、地方试点单位开始逐步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财政管理部门规范部门支出行为、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所采取的强有力措施。

一、现行的会计集中核算管理的不足

现行的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是近年来为加强财政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而采取的一项制度创新措施。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责:以会计集中核算为手段、以单一账户为基础,融会计核算、监督、服务于一体的会计委派形式。是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的银行账户、会计和出纳,通过会计委托代理记账,对单位集中进行会计核算和实行会计监督。这些年推行会计集中核算管理的实践证明,这种管理模式在加强单位资金的集中管理、提高会计核算水平、推进廉政建设方面确实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其自身地位及管理范畴的局限性,也存在着管理上许多不足之处。

1.会计集中核算缺少法律依托,不能真正发挥对本单位财政支出的监管作用

按照我国《会计法》规定,各独立核算单位均是会计主体,而会计核算中心只是会计代理机构,主要负责记账、算账、报销工作,不能对本单位财务管理发挥更大的作用。从财务活动监管的角度看,会计集中核算基本上只起到事后监督的作用。

2.会计核算中心与预算单位财务的职责分工难以划清,不利于单位间工作协调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后,会计核算中心负责核算报销等业务,预算单位虽然仍保留着会计人员岗位,只负责按预算向会计核算中心下达拨款计划,只花钱不记账,其会计核算职责和监督职能都移交给会计核算中心承担。预算单位和会计核算中心之间在会计信息资料的统计、分析口径上会产生不一致,预算单位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会计信息,削弱了其财务管理职能,造成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脱节。此外,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财政资金大量沉淀在单位账户中、拨付环节多、预算外资金缴纳不及时等资金使用效率低的问题。会计集中核算制存在的以上不足,不能单独依靠提高服务、制定管理办法、加强部门间协调来解决,必须通过进行财政体制改革,才能彻底加以解决。

二、会计集中核算制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提供了基础与

保证

1.会计集中核算制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几年来会计集中核算制的推行,对预算单位及开支部门树立起较为严格规范的财务开支理念,制约了以往用款单位开支的随意性。减轻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进程中思想阻力。

2.会计集中核算制的业务体系和工作流程是顺利向国库集中收付制过渡的保证

随着核算中心财务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核算水平的提高,会计集中核算制下已建立起制度管理、会计核算、财务分析、业务监督、档案管理等较完善的业务体系及工作流程,培养出较高业务水平和职业素质的会计人员,这些都是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改革必不可缺的管理资源和人力资源,是改革成功的保证基础。

三、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改革

1.改变财政资金管理模式,强化预算管理

会计集中核算制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对财政资金的管理区别在于:前者的管理方式是拨付资金,后者是控制指标。因此从前者向后者过渡,需要把改革的重点从会计领域转向预算领域。前者管理的主要目的是强化预算单位资金管理,防止滥支浪费违纪违法行为,后者目的是预算指标管理,加强财政部门的预算编制、预算单位的用款审批及

资金拨付控制,达到减少财政资金的拨付环节、防止国库资金被挪用侵占、提高资金使用率、加强使用资金的透明度、防止腐败的目的。

2.明确会计核算中心与预算单位各自职责,充分发挥应有作用 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并非取消或削弱会计集中核算制下的核算中心职责,反而应进一步明确会计核算中心职责及应有的作用。核算中心工作在执行预算过程中应主要侧重于加强拨款控制与监督,重点突出资金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直接掌握资金使用情况第一手资料的财务核算优势,进一步发挥结算、汇总、反馈作用。具体工作职责包括:审核预算单位下达的预算拨款通知,核对零余额银行账户中可用款额度,分清资金来源渠道、按照支出类别,通知代理银行及时办理拨款、会计入账,及时向预算单位提供资金使用情况及预算执行进度,年终配合预算单位做好决算汇总工作。预算单位的职责侧重于编制好单位预算,根据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指标按期向财政报送用款计划,向核算中心下达预算拨款通知,年终汇总全面决算及分析预算执行情况。

3.在集中清理核算中心的分散账户基础上,建立起预算内、外资金集中于国库支配管理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第四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施细则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政性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县级下列财政性资金管理。主要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四)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 财政性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

第四条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一)县财政局在县人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

(二)县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账户,本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三)县财政局为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本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四)县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或县人民政府授权县财政局批准开设的特设专户。特设专户包括由县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的财政特设专户、县财政局为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开设的特设专户。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国库单一账户、特设专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按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第五条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相应取消各类过渡性账户,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为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过渡期预算单位往来资金的核算,县财政局暂为预算单位保留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第六条 县财政局是负责和管理县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职能部门,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各类银行账户。县人行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账户和代理银行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预算内财政性资金的支付通过代理银行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具体清算办法按照县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预算外资金的清算通过代理银行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清算办法参照预算内资金银行清算办法执行。

第八条 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县财政局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账户或用款单位账户。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按照县财政局批准的授权支付额度,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

第九条 财政性资金的拨付坚持以下原则:

(一)按照预算拨款。按照批准的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不得办理无预算、无项目、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不得擅自改变支出用途。

(二)规范操作的原则。在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限和财务管理权限的情况下,使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拨付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三)方便用款的原则。减少财政性资金申请、拨付环节,使单位和个人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

(四)专户管理的原则。纳入财政特设专户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实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下的专户管理,分账核算,封闭运行。

(五)监督管理的原则。财政性资金要按计划,按进度拨付,使财政性资金拨付全过程处于有效监督管理之下。

第十条 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应当根据批准的部门预算、分月用款计划、项目进度计划和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专户)存款情况办理。

第十一条 县级当年预算草案在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县财政局按部门预算控制数拨付基本支出。对特别紧急的专项支出,预算单位可提出申请,送县财政局审核批准后拨付。专项资金中 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要实行政府采购。预算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县财政局按照批准的预算数拨付。对批准的预算项目,各预算单位不得任意调整。

第十二条 部门预算批准后,预算单位依法拥有相应的资金使用权,履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职责,并接受财政和审计的监督。

第十三条 预算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并根据批复的分月用款计划使用财政性资金。

第十四条 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财政预算调整以及预算指标的下达,一般截止12月1O日。各项财政性资金用款计划的申请,一般截止12月l5日,县财政局12月25日停止拨款,逾期不予办理各项财政性资金的拨付。

第二章 财政性资金银行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第十五条 预算单位应按规定开设单位零余额账户、保留临时基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并在县财政局备案,如有变更,应履行报批手续并重新备案。

第十六条 预算单位提出设立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申请,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审核同意后通知代理银行。

第十七条 代理银行根据县财政局批准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的通知和相关规定,具体办理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业务,并接受县财政局和县人行的监督管理。第十八条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开设后,代理银行将所开账户的开户银行名称、账号等详细情况书面报告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通知县人行和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到开户银行具体办理预留印鉴等手续,办理完毕后,报县财政局备案。

第十九条 预算单位增加、变更、合并、撤消零余额账户,应当按照规定和本办法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条 一个预算单位只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第二十一条 县财政局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下可开设县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特设专户。

第二十二条 需要开设特设专户的预算单位,需向县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县财政局在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同时通知县人行。

第二十三条 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的收入和支出。

第二十四条 资金的支付与清算必须遵循准确、及时、安全的原则,代理银行通过人行和本行的资金汇划系统、根据支付方式和支付地点的不同,采取同城转账、异地汇兑等方式实现财政资金的支付与清算。

第三章 零余额账户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由代理银行、县财政局在国库 单一账户内进行资金清算。

第二十六条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由代理银行、县财政局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第二十七条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基本存款账户划拨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等,以及经县财政局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第二十八条 各预算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现金支出的管理,不得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对提取的现金未使用的,应及时将现金归还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恢复授权支付额度;代理银行按照县财政局批准的用款额度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管理预算单位的现金结算业务。

第四章 预算外资金专户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预算外资金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支出按预算单位或资金性质进行明细核算。

第三十条 县财政局负责管理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根据县财政局的要求和支付指令,办理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收入和支付业务。

第五章 特设专户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十一条 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国家、省、市、县政府批准或授权县财政局批准的特殊专项支出的情况和经济活动。

第三十二条 纳入财政特设专户管理的专项资金包括:社会保障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国债专项资金、其他基建专款、水库移民基金、水利建设基金等。

第三十三条 预算单位不得将特设专户资金与预算单位经批准保留的基本存款账户资金相互划转。

第三十四条 县人行、代理银行按照县财政局要求和账户管理等规定,具体办理特设专户支付业务。

第六章 用款计划的编制

第三十五条 分月用款计划是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依据。预算单位根据批准的部门预算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编制分月用款计划。

第三十六条 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按月编制,包括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和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两部分。直接支付用款计划按照县财政局有关本级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的规定要求编制。

第三十七条 用款计划按照预算收支科目编列到“项”级科目;基本建设、科技三项费用和各类专项支出(含政府集中采购部 分),应列明具体项目。

第三十八条 预算单位应依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项目进度,科学编制用款计划。基本支出用款计划按照均衡性原则编制,项目支出用款计划按照项目实施进度编制。

第三十九条 部门预算下达前,原则上根据县财政局下达的部门预算控制数编制分月用款计划,部门预算下达后,根据县财政局下达的部门预算编制分月用款计划。

第四十条 预算单位于每月2O日前将下月基本支出用款计划(纳入工资统发预算单位的人员工资除外)报送到县财政局,每年12月20日(节假日顺延,下同)前将次年1月的基本支出用款计划报送县财政局。项目支出用款计划依据部门预算、项目实施进度向财政局报送,用款计划中的政府采购项目要报送县财政局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县财政局审核预算单位的用款计划。项目支出和基本支出都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用款计划,并确定资金支付方式。

第四十二条 财政预算执行中发生预算指标追加、追减的调整变化时,预算单位在收到县财政局预算指标调整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调整相关预算指标及用款计划,并按规定程序报县财政局审核。

第四十三条 分月用款计划一般不作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预算单位应提前提出申请,报县财政局审批。第四十四条 预算单位依据县财政局批复的用款计划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用款申请。

第四十五条 预算内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分月用款计划由县财政局核实收入入库情况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超过年初预算安排的支出,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经县政府批准,县财政局下达追加预算指标后,预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县财政局报送分月用款计划。

第四十七条 由预算外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单位要根据预算外收支计划、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情况,编制预算外资金用款计划。

第七章 财政直接支付

第四十八条 预算单位提出直接支付申请时,填写“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报县财政局。

第四十九条 县财政局审核确认预算单位报送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准确无误后,送领导签批,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分别送县人行和代理银行。

第五十条 代理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及时将资金直接支付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并在资金支付的当日将支付信息反馈县财政局。

第五十一条 代理银行依据县财政局的支付指令,将当日支付的资金,按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款级)汇总,附支付凭证清单 与人行通过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第五十二条 县财政局根据收到的支付凭证做好相应会计核算工作。

第五十三条 工资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工资如有变动,各预算单位应于当月15日前报县财政局。

第五十四条 县财政局根据编委、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额,以及批准的经费预算和分月用款计划,复核工资清单,确认无误后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由代理银行办理支付业务。

第五十五条 代理银行按县财政局开具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工资分解到个人工资账户,并根据其所列代扣款项分别将个人所得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划入县财政局认定的相关账户;同时为各预算单位出具工资明细表,为个人提供工资信息。

第五十六条 政府采购支出按照列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的商品、服务采购支出;或虽未列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但单次货物购买或单项服务金额较大的支出。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向县财政局提出支付申请,并提供购货票证、政府采购中标供货合同等文件以及相关票证的复印件。

第五十七条 县财政局审核政府采购的相关资料后,及时向代理银行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由代理银行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供应商。

第五十八条 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服务采购支出,要 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后实行直接支付。

第八章 授权支付

第五十九条 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适用于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的其他各项支出。

第六十条 县财政局根据批准的预算单位用款计划中的月度授权支付额度,分别向代理银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

第六十一条 代理银行根据县财政局下达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控制预算单位的资金支付额度。

第六十二条 预算单位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内支付资金时,应将“财政授权支付凭证”与支付结算凭证一并送交代理银行,“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内容应完整、清楚,印章齐全,不得涂改。对预算单位超出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签发的支付指令,代理银行不予受理。

第六十三条 代理银行根据支付结算凭证及所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及时办理资金支付。

第六十四条 预算单位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内支付资金,可通过转账或现金等方式结算。代理银行根据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凭证”确定的结算方式,通过支票、汇票等形式办理资金支付。

第六十五条 代理银行每日按实际发生的资金支付金额填制“申请划款凭证”,按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附“财政授权支付凭 证”经县财政局审核后,与县人行通过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第六十六条 代理银行按规定编制“财政支出日、旬、月报表”,按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类、款、项(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支出和专项支出列到项目)编制。代理银行按规定向县财政局报送财政支出日、旬、月报表,同时抄报县人行。日报表于次日,旬报表于每旬后1日,月报表于每月后2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报送。县财政局按照代理银行提供的日、旬、月报表,列报财政支出。

第六十七条 代理银行在月初3个工作日内,按上月实际发生的明细业务,向县财政局提供对账单,按月对账。

第九章 财政特设专户支付

第六十八条 有特殊规定的专项资金的拨付,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报账制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有特殊规定的专项资金的拨付,县财政局在3个工作日内对预算单位和项目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通过财政特设专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

第六十九条 预算内安排的社会保障资金,县财政局在3个工作日内将社会保障财政补助资金由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拨入财政社会保障资金特设专户;并根据预算安排,审核有关支付凭证,办理资金拨付。第七十条 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属于预算外资金、自筹资金的,采购单位要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将预算外资金、自筹资金先归集到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单位按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的有关规定,向县财政局报送有关付款手续。县财政局在2个工作日内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资金通过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直接支付给商品供应商或劳务提供者。

第十章 预算外资金的支付

第七十一条 由预算外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单位根据预算外收支计划、预算外收入缴财政专户情况编制月份用款计划。预算单位申请预算外拨款时,经县财政局审核后,于3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拨付。由代理银行根据县财政局的支付指令或授权,办理预算外资金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

第十一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七十二条 县财政局的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工作;

(二)审核办理预算单位有关账户的开设和备案等相关手续;(三)审批预算单位报送的分月用款计划。根据支出预算和分月用款计划,合理调度资金,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下达 财政授权支付额度;

(四)对预算执行、资金支付、财政决算中的重大事项组织调查;

(五)选择代理银行,会同人行协调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业务工作。

第七十三条 县人行的职责:

(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财政性资金支付银行清算业务的制度规定,配合财政局管理和监督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

(二)为财政局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办理国库单一账户与代理银行的支付清算业务;

(三)监督代理银行代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有关业务;(四)定期向财政局报送国库单一账户的支出情况。与财政局核对国库单一账户的库存余额,确保数字一致;

(五)配合财政局制定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政策制度。第七十四条 代理银行的职责:

(一)按照与县财政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及有关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规定,及时、准确、便捷、高效、安全地办理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及特设专户的财政性资金支付、清算业务,严格按照县财政局的支付指令和财政授权额度支付资金。妥善保管县财政局及预算单位提供的各种单据、资料,并负有保密义务;

(二)与人行签订银行资金清算协议,并定期向县财政局、人 行和预算单位报送报表。及时向预算单位反馈入账通知书、用款额度等支付情况、按月提供对账单并对账;

(三)接受财政局和县人行的管理监督;

(四)为预算单位开设单位零余额账户和特设专户,并及时向县财政局反馈预算单位账户开设情况。

第七十五条 预算单位的职责:

(一)负责按部门预算管理使用财政性资金,并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二)负责本部门的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的相关工作;(三)负责本部门编制报送分月用款计划,确定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方式;

(四)配合财政局对本部门的预算执行和账户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十六条 除县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事项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县财政局有权拒绝受理支付申请:

(一)无预算、超预算、擅自调整预算申请使用资金;(二)自行扩大预算支出范围申请使用资金;(三)未按县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使用资金;

(四)申请手续及提供的文件不完备,有关审核单位没有签署意见或加盖印章;

(五)未按规定程序申请使用资金;

(六)预算执行中发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的;(七)工程建设出现重大问题的;(八)出现其他需要拒付情形的。

第七十七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银行有权拒绝支付:(一)支付凭证要素填写有误的;(二)擅自转移财政性资金的;(三)出现其他需要拒付情形的。

第七十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县人行有权拒绝清算(一)代理银行超出预算额度清算资金;(二)出现其他需要拒绝清算情形的。

第七十九条 县财政局、县人行、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应当加强账务管理,按规定及时对账。具体对账程序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对账规定办理。

第十二章 处罚

第八十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一)伪造、变造或提供虚假合同的;(二)伪造、变造或提供虚假支付申请的;

(三)伪造、变造或提供虚假收款人及其账户,骗取财政性资金的;

(四)预算单位有关人员与收款人合谋以非法手段骗取财政性资金的;(五)预算单位提供虚假信息,造成财政性资金流失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有关人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县财政局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处理。

第八十一条 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二条 代理银行的有关工作人员违反县财政局或预算单位支付指令,将财政性资金支付给支付指令以外的单位、个人,追回财政性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由县财政局取消该银行的代理资格;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县财政局对该代理银行予以通报批评,上级主管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三条 对预算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财政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给予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由县财政局实施,行政处分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纪检监察部门实施。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八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特别紧急支出,是指经预算单 位认定并经县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批准的特别紧急事项的支出。特别紧急支出可通过国库单一账户、财政特设专户、预算单位特设专户、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办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不足时,预算单位应当提出申请,报县财政局批准,予以调增并及时通知县人行和代理银行。

第八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实施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第八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县财政局会同县人行负责解释。第八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第五篇:财政国库管理改革调研报告

为了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地方财政国库管理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确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在财政财务管理中的核心地位,提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对我县国库管理改革进行了全面总结和调研,形成了如下专题调研报告。

一、改革实施情况

自XXXX年以来,县财政局以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为契机,以部门预算、指标管理、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征管、会计电算化、国有资产管理为核心,围绕互联互通、工作协同、信息共享的目标,积极推行县乡财政管理一体化平台建设,基本实现了县乡财政一体化、业务流程一体化、财政服务一体化、资金控管一体化,财政管理步入规范化、科学化、效率化的轨道。改革经验在省、市交流。

(一)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全面推行。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需要,XXXX年全面推行了部门预算管理系统,细化了预算编制项目,规范了编制流程,全县XX家单位预算编制全部实现了网上申报、网上审核,增强了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为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奠定了基础。

(二)预算指标管理系统逐步完善。在省财政厅信息中心的大力推介和支持下,我县以用友财政管理系统为操作平台,县财政筹资XXX余万元,增置了主服务器等一批配置先进的网络设备,建立了以信息网络为支撑,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征管、会计电算化、国有资产管理软件为核心,连接财政、国库、代理银行、预算单位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设置了预算执行分析、综合账务查询、资金动态监控功能。将全县所有预算单位的预算指标全部纳入预算指标管理系统,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指标追加、追减及资金拨付实行动态管理,全面反映预算的执行进度和执行情况。

(三)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稳步推进。XXXX年,我县按照总体规划、稳步推进、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着力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当年将县财政局、会计结算中心等X个单位正式纳入县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率先成为市启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试点县。目前,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已扩大到86个预算单位,恢复了县级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权和财务管理权,实现了县级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全覆盖,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平稳过渡。制定了《县县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一般规范(试行)》等12项规章制度,形成了《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料汇编》,达到资金支付制度健全、程序规范、业务流程统一。

(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形成新模式。XXXX年,以金财工程为平台,建立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网络系统,采取部门执法、大厅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的征管模式,对公安、法院、国土、城建等28个执收部门的非税收入由财政直收大厅直接征收,确保了政府非税收入资金及时足额地统管到财政这个笼子,非税收入改革模式在全市推广。XXXX年X月份,在省财政厅信息处的大力支持下,对非税收入征缴系统进行了全面升级,县本级XX个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税收入直接通过征缴系统进行收缴,使我县的非税收入改革实现了质的飞跃。

(五)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试点取得成功。XXXX年开始实施公务卡试点改革,止XXXX年底累计在XX个预算单位发放公务卡XXXX余张,预算单位的差旅费、招待费等小型公务支出,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有效地控制了大额现金交易,保证了资金运行安全。

(六)财政专户逐步得到清理规范。XXXX年,按照省市加强财政专户管理,规范专户资金运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要求,县内部各管理专项资金的财政专户,全部移交给国库股统一管理,财政内部管事与管钱分离,确保了财政资金安全。XXXX年底,通过清理整改,财政局共保留财政专户XX个,初步实现了财政专户精简、统一、规范管理。

二、存在的问题

我县县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起步早、步伐快,成效显著。但自XXXX年以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向各镇延伸工作、动态监控系统和公务卡系统的上线等工作进展缓慢,国库改革面临一定困难。

(一)应用软件的困扰。我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工作起步早,使用的是原来省财政厅信息中心试点推荐的用友财政管理软件,与省财政厅XXXX年要求使用的县级预算执行系统软件不一致,需要重新更换系统软件。如果更换系统应用软件,两大软件数据库不能实现直接融合和数据调用,所有信息录入工作将从基础工作做起,这不仅涉及到基础数据的重新维护,新旧系统数据的衔接,而且需要对所有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同时,经过X年的实践应用,用友财政管理软件系统稳定,功能强大,操作简洁,维护方便。而从县级预算执行单位反映的情况看,县级预算执行软件系统非常不稳定,操作繁琐,差错率高,许多常用功能都不能实现,不利于实际操作。因此,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续工作暂缓,步入改革的十字路口。

(二)财政国库和银行的联网问题。虽然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推行多年,但是财政国库和银行并没有实现真正的信息实时交换,县级代理银行没有数据交换设备,要靠人工进行数据的重复录入进行交换和清算。主要原因是改革初期对财政国库和银行的联网程序设计不完善,加之我县金融机构少,没有人民银行,国库业务、清算支付业务由一行实施,缺乏竞争服务意识,工作效率较低,国库资金监管薄弱。

局长在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改革暨202_年部门预算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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