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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青字5号 关于开展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团费”主题活动的通知
编辑:紫云轻舞 识别码:16-963723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4-16 16:23:12 来源:网络

第一篇:校青字5号 关于开展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团费”主题活动的通知

校青字[202_]5号

关于开展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团费”主题活动的通知

各系分团委、班团支部:

202_年4月14日,青海省玉树县发生了7.1级强烈地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积极响应党中央和团中央提出的“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号召,根据市青发[202_]14号文件精神,学校团委决定开展“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团费’”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的原则,号召全校广大团员青年为青海省玉树灾区交纳“特殊团费”。各级团干部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带头交纳“特殊团费”,为广大团员青年作好表率。

二、本次“特殊团费所筹得的所有款项,将用于支援地震灾区灾后重建工作。请各系分团委每日将团员所交纳的特殊团费款项上缴校团委。校团委将于4月26日之前将款项汇总后统一交到桂林市实施希望工程指导委员会。

联系人:信义校区范珊珊老师2817634

甲山校区陈昌雷老师2148296

共青团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抄报:学校党委、团桂林市委、吴副书记

抄送:学校党办、各系(部)党总支

抄发:各系分团委、班团支部

共青团桂林师专团委办公室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印发 录入:范珊珊校对:李新华印10份

第二篇:经管青字【202_】5号“自强之星”寻访活动通知

江西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文件

经管青字[202_]5号

经济管理学院关于开展第四届“大学生自强之星”寻访活动的通知

各团支部:

为在全院大学生中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提出的“深化中国梦学习教育,关键是讲好故事”的重要要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学院团委研究讨论,决定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开展第四届“大学生自强之星”寻访活动,紧密结合青年思想实际,通过寻访青春奋斗故事、分享人生感悟、沟通交流思想,引导广大团员青年把个人梦想与中国梦紧密结合起来,勇于追梦、奋斗圆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我的中国梦——奋斗的青春最美丽

二、活动时间:202_年4—6月

三、活动对象:学院全体学生

四、活动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五、推荐标准: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人生态度积极乐观,生活方式健康向上,学习成绩优良,有强烈的社会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2.在经济上积极追求独立自主,长期坚持勤工助学或自主创业,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创造财富,积累经验,书写大学生奋斗篇章;

3.坦然面对自身生理缺陷或家庭经济窘困等方面的困难,自强不息,拼搏进取,坚持不懈谋求个人发展,力争改变命运;

4.在学术科研上敢为人先,不断探索,攻坚克难,并取得突出成就,在校内外产生重大影响;

5.生活朴素,作风正派且富有爱心,乐于助人,热心参与慈善公益事业,不断为社会贡献个人力量;

6.从深入组织开展或积极参与各项“我的中国梦”主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代表着青春新榜样的典型人物,能够在相关活动中积极传递校园正能量,在老师同学间形成良好的宣传带动作用;

7.在满足第一项条件的基础上符合其他五项条件之一即可报名参与评选。

六、活动流程安排:

1.报名阶段(202_年4月1日至10日):

报名采取自荐和推荐两种形式。自荐同学需填写“自强之星”寻访活动报名表(见附件2),并提交个人事迹材料;推荐由推荐人或推荐组织填写报名表并提交书面材料说明推荐理由。(纸质档和电子档各一份)

2.寻访审核阶段(202_年4月11日至20日):

该项活动工作小组成员通过走访对上报材料进行核实,将符合条件的推荐材料上交该活动领导小组审批,从中选出10至15名自强之星候选人。

3.网络投票阶段(202_年4月21日至30日):

采取新媒体形式对候选人进行推选。首先会将候选人的事迹在学院团委微信和微博平台进行推送,并在新浪微博平台上发起投票,最终将微信转发量和微博投票量进行汇总排名。

4.确定名单阶段(202_年5月1日至5月10日):

在综合考虑寻访和网络投票等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由活动领导小组最终确定学院“大学生自强之星”名单。

5.表彰宣传阶段(202_年5月11日至6月):

对获此荣誉的学生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同时通过院报、网络媒体、访谈等途径对 “大学生自强之星”的相关事迹进行广泛宣传,传递青春正能量。

6.选送推荐阶段(202_年下半年):

学院将推荐自强之星,参加由团中央和全国学联主办的202_年寻访“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届时,被推荐学生将经过校级、省级推荐及专家委员会推选等环节,有机会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荣誉称号。

七、活动注意事项:

1.上报的材料必须反映真实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2.请自荐者或推荐者认真写好报名表,另附自荐事迹材料或推荐理由,字数要求在1500字左右,并于4月10日晚8:00之前交给本班团支部书记汇总。工作小组人员将会在4月11日中午12:30之前联系各班团支部书记,收齐纸质材料,逾期不候。

3.上述文字材料电子档(word文档)字体要求:大标题——黑体、小

四、加粗;正文内容——宋体、小四。请各班团支部书记于4月11日之前,打包发至团委邮箱tuanwei403@163.com。

4.活动期间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若有同学发现参评过程有不公平之处,可及时向院团委举报。举报电话:83828013

附件:1.“自强之星”寻访活动领导小组名单及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2.“自强之星”寻访活动报名表

共青团江西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委员会

二○一四年四月一日

(共印42份)

“自强之星”寻访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刘庆言

副组长:胡丹肖轲

组员:张游龙夏嘉文李璐郑思涵陈明亮马梦婕覃伟东涂蓉蓉龚嘉蕊王瑞

组长:李璐

副组长:曹文静组员:王琼胡培涛

刘子玉

“自强之星”寻访活动工作小组名单

简慧巧魏国栋

钱彦利钟明灯陈慧泉王欢欢何昱钟聪朱宇晨曾露漪罗政 傅盈

“自强之星”寻访活动报名表

第三篇:校团字[202_]5号关于开展大学生青年志愿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共青团潍坊学院委员会文件

关于开展“志愿喜迎校庆,青春服务社会”

大学生青年志愿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潍坊学院团字„202_‟5号

各学院团总支、校学生会、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校青年志愿者联合会:

今年是学雷锋活动48周年暨青年志愿者行动实施18周年,为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引导广大团员青年以实际行动投身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倡导文明新风,经团委研究决定,在3月份开展“志愿喜迎校庆,青春服务社会”大学生青年志愿服务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为主线,从学校当前实际工作情况出发,通过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倡导低碳生活,爱心扶弱助残,参与校园内外环境美化、卫生清理、文明秩序维持等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推动青年志愿者行动深入开展,以实际行动向校庆六十周年献礼。

二、活动内容

24.志愿服务理念心得座谈会

时间:3月10日 地点:8号教学楼119教室 5.节约用水宣传活动

时间:3月2日-3月5日 地点:第二餐厅前

(六)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团总支

1.“捡拾垃圾,清扫实验室,美化校园”活动

时间:3月5日上午 地点:5号教学楼

2.“手拉手爱心献盲校”活动

时间:3月12日上午 地点:市盲童学校

(七)化学化工学院团总支

1.“拇指活动传精彩,志愿服务在身边”活动

时间:3月14日 地点:校园内 2.“迎校庆,感师恩”活动

时间:3月-7月 地点:8号教学楼 3.“做清洁卫士,创和谐校园”活动

时间:3月15-20日 地点:校园内 4.“志愿城市建设,争做环保使者”活动

时间:3月15-20日 地点:市白浪河沿岸、风筝广场

(八)生物工程学院团总支

“志愿美化校园,服务温馨你我”活动

时间:3月10日 地点:8号楼多媒体教室

(九)美术学院团总支

1.迎校庆——手绘海报展

时间:3月15日 地点:校园内

2.“清除校园黑广告,创建文明潍院”志愿服务公益活动

时间:3月10日

地点:校园内

(十)音乐学院团总支

音乐知识普及及宣传周活动

时间:3月-5月 地点:校园内

(十一)体育学院团总支

“喜迎校庆,青春服务社会”志愿服务活动

时间:3月 地点:校园内

(十二)机电工程学院团总支

1.“倡导文明生活,建设绿色校园”志愿服务活动 时间:3月15日-21日 地点:校园内 2.“聋哑学校献爱心”义务帮扶活动

时间:3月15日-21日 地点:潍坊市聋哑学校

(十三)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团总支

1.“关爱孤寡老人,弘扬雷锋精神”博爱敬老院爱心活动

时间:3月12日 地点:博爱敬老院

2.“情系旱区,节约用水”主题宣讲及签名活动

时间:3月20日 地点:校园内

(十四)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团总支

1.“青春使命”志愿者知识宣讲及推广活动

时间:3月 地点:校园内、人民广场 2.敬老院慰老志愿服务活动

时间:3月 地点:奎文区敬老院

(十五)经济管理学院团总支

1.“服务校园环保,践行志愿精神”之环保宣传活动

时间:3月5日-6日 地点:校园内

2.“服务校园环保,践行志愿精神”之校园清洁活动 时间:3月中旬 地点:校园内 3.“志愿迎校庆,爱撒敬老院”活动

时间:3月12日 地点:市苇湾社区(十六)法学院团总支

1.消费者权益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活动

第四篇:组字〔202_〕5号(关于开展“戴党徽、亮身份、做表率”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湘工职组字„202_‟5号

关于开展“戴党徽、亮身份、做表率”

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

院属各党总支、学生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强化我院学生党员的教育与管理,促进学生党员树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意识,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广大青年学生中的先锋引领作用,不断创先进、做表率,经学院研究,决定在全院学生党员中开展“戴党徽、亮身份、做表率”主题实践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戴党徽、亮身份、做表率。

二、活动意义

通过佩戴党徽徽章,亮出党员身份,增强党员意识,接受群众监督,争做学生表率。

二、活动时间

202_年11月—202_年12月

三、活动对象

全院在校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

四、活动安排

(一)启动仪式

1、授党徽,明义务。由领导给各系学生党员代表授予并佩戴党徽。

2、敬党徽,温誓词。全体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佩戴党徽徽章,面向党旗重温入党誓词。

3、听党课,履行动。通过下发学习资料、邀请有关专家、领导讲党课等形式对学生党员进行再培训与教育。

(二)活动开展

1、全体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在校期间应每天佩戴党徽徽章。党徽徽章统一佩戴在左胸前醒目位置。若与其他徽章同时佩戴,应将党徽徽章置于其他徽章的上方佩戴。

2、党徽徽章由学院组织人事处统一发放,各系党总支(部)负责领取、配发与管理。党徽徽章丢失或损坏,党员个人应及时向所在的学生党支部报告,并递交书面补办申请,各党支部书记核实后予以补发。党徽徽章首次发放由学院出钱购买,补发由个人出钱购买。

3、党徽徽章限于党员本人佩戴,严禁出借非党人员佩戴。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并经查属实,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将严肃处理。

五、活动要求

1、各系党总支书记是此项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学生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负责本系学生党员佩戴党徽工作的组织、指导、管理和监督。

2、各系党总支、学生党支部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可结合工作实际,指导学生党支部自行开展“学生党员宿舍亮身份”等有关特色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党员“戴党徽、亮身份、做表率”活动形成常态,长期坚持,进一步增强党员角色意识和自律意识,树立党员良好形象。

组织人事处 202_年11月11日

第五篇: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计价管理考核的通知-青建管字【202_】5号

青建管字〔202_〕5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 计价管理考核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造价咨询、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鲁建发[202_]41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2_)、《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0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的相关内容,决定进一步加强对工程计价行为的管理。

一、造价咨询企业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

将结合《青岛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考核管理办法》(青建管字[202_]49号)、《青岛市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考核管理暂行办法》(青建管标定字[202_]12号)进行考核,并定期在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上予以公示。

1、造价咨询企业签订造价咨询合同时:

⑴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不符合物价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浮动幅度超过上下20%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每增加10%增扣3分(不足10%的不扣分);

⑵将建筑工程的一个单体工程的造价咨询业务肢解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不予备案,每发生一次扣20分;

⑶对咨询项目、咨询期限、成果质量、收费标准、违约责任无明确约定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

⑷咨询合同未网上备案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

2、造价咨询企业承接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无不良行为的,甲级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咨询年营业收入达到600万元,每增50万元加1分(不足50万元的不加分)。乙级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咨询年营业收入达到150万元,每增25万元加1分(不足25万元的不加分)。本项累计加分最高20分。

3、造价咨询企业开拓外埠市场业绩良好,在当地无不良行为的,外埠造价咨询年营业收入每25万元加1分(不足25万元的不加分)。本项累计加分最高10分。

4、出具的竣工结算成果文件,审减率超过3%的,每发生一次,造价咨询企业加1分,每增加1%增加0.2分(不足1%的不加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加5分,每增加1%增加1分(不足1%的不加分)。

5、编制的招标控制价,经核实误差率超过3%的,每发生一次,造价咨询企业扣10分,每增加1%增扣1分(不足1%的不扣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10分,每增加1%增扣1分(不足1%的不扣分);投标企业对招标控制价提出书面质疑,经核实确属存在质量问题,需重新编制招标控制价的,每发生一次,造价咨询企业扣20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10分。下列行为每发生一次造价咨询企业扣2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5分:

⑴编制人员不符合专业要求或非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

⑵取费程序、规费费率、措施费费率等未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⑶人工工日单价未按照省、市造价管理部门近期发布的综合工日单价执行;

⑷主要材料价格未按照当期《材价信息》或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新近发布的材价执行;

⑸工程类别划分错误。

6、出具的竣工结算成果文件,经核实误差率超过3%的,每发生一次,造价咨询企业扣10分,每增加1%增扣1分(不足1%的不扣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10分,每增加1%增扣1分(不足1%的不扣分)。下列行为每发生一次造价咨询企业扣2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5分:

⑴编制人员不符合专业要求或非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

⑵出具的成果文件无三级审核或三级审核意见、签名、印章、日期不齐全;

⑶取费程序、规费费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等未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⑷未以经登记标识的施工合同作为计价依据;

⑸成果文件包括的工程内容与施工合同的约定不符。

7、造价咨询企业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检查中被通报批评或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的,每发生一次扣10分;整改期满后未达到要求的,加扣20分。

8、因造价咨询企业原因造成主体结算或竣工结算拖延的,每发生一次扣10分。

9、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对同一委托业务签订两份或以上内容矛盾或咨询收费标准不同的合同的,每发生一次扣10分。

10、与相关单位或人员相互串通、出具虚假造价成果文件的,每发生一次,造价咨询企业扣10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10分。

11、造价咨询企业专职专业人员在考核内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每人次扣5分。

12、造价咨询企业月报表未在次月10日前网上备案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完工信息未在完工次月底前网上备案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造价咨询业绩未在到账当月网上备案的,每发生一次扣0.2分,且不计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绩考核。

13、造价咨询企业一年内无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扣30分。甲级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咨询年营业收入未达到200万元的扣15分,乙级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咨询年营业收入未达到50万元的扣15分。

14、存在授意或与相关单位串通,故意压低(或抬高)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审定值,收取不正当利益等违反行业规定、行业道德的行为的,每发生一次,造价咨询企业扣40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40分。

二、建设单位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

1、建设单位使用无相应资质等级或未办理外地入青信用登记的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审核造价成果文件的,每发生一次扣20分;使用非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编制、审核造价成果文件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

2、建设单位将建筑工程的一个单体工程的造价咨询业务肢解委托造价咨询企业的,每发生一次扣20分。

3、同一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经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确认后,建设单位又要求施工企业与另一个或多个造价咨询企业重复核对竣工结算的,每发生一次扣20分。

4、授意或与相关单位串通,故意压低(或抬高)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审定值的,每发生一次,建设单位扣20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20分。

5、与相关单位或人员相互串通、出具虚假造价成果文件的,每发生一次,建设单位扣10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10分。

6、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每发生一次扣20分。

7、建设单位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申请竣工结算登记的,每发生一次扣10分。

8、建设单位将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以预付工程款的抵扣方式扣回的,每发生一次扣10分。

9、不按照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有关计价规则、计价方法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每发生一次,建设单位扣10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10分。

10、建设单位不按时确认工作量、现场签证或索赔事项,不按时办理期中结算,或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主体结算、竣工结算拖延的,每发生一次扣10分。

11、建设单位与造价咨询企业对同一委托业务签订两份或以上内容矛盾或咨询收费标准不同的合同的,每发生一次扣20分。

12、工程计价活动中,将未经登记标识的施工合同作为计价依据的,每发生一次,建设单位扣10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10分。

13、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对同一招标工程签订两份或以上内容矛盾或计价依据不同的合同的,每发生一次扣20分。

14、自行编制的招标控制价,或自行审核的竣工结算,经核实误差率超过3%的,每发生一次,建设单位扣5分,每增加1%增扣1分(不足1%的不扣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5分,每增加1%增扣1分(不足1%的不扣分)。

15、建设单位办理竣工结算登记时,提供的咨询成果报告所含工程内容不齐全,或无相关单位(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审核单位)签字、盖章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

16、建设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在考核内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每人次扣5分。

三、施工企业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

1、与相关单位串通,故意压低(或抬高)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审定值的,每发生一次,施工企业扣20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20分。

2、与相关单位或人员相互串通、出具虚假造价成果文件的,每发生一次,施工企业扣10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10分。

3、施工企业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每发生一次扣10分。

4、施工企业不按时确认工作量、不按时办理期中结算,或因施工企业原因造成主体结算、竣工结算拖延的,每发生一次扣10分。

5、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对同一招标工程签订两份或以上内容矛盾或计价依据不同的合同的,每发生一次扣10分。

6、施工企业没有设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账户或没有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账户实行专户核算、专款专用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

7、不按照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有关计价规则、计价方法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每发生一次,施工企业扣5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5分。

8、工程计价活动中,将未经登记标识的施工合同作为计价依据的,每发生一次,施工企业扣5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5分。

9、施工企业使用非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编制造价成果文件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

10、编制的竣工结算书,经核实误差率超过3%的,每发生一次,施工企业扣3分,每增加1%增扣1分(不足1%的不扣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5分,每增加1%增扣1分(不足1%的不扣分)。

11、施工企业专职专业人员在考核内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每人次扣3分。

四、监理单位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

1、在确认工程量、办理变更签证、审核进度款支付申请、审定工程结算等计价业务活动中有弄虚作假、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等行为的,每发生一次,监理单位扣10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5分;专业人员不到位的,每发生一次,监理单位扣5分。

2、监理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在考核内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每人次扣5分。

五、本通知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工程计价业务活动的各相关单位,自202_年2月1日起施行。已出台的市建委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计价管理 考核 通知

校青字5号 关于开展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团费”主题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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