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河南华友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河南华友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集团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
三、宗旨
公司会计核算应严格执行相关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宗旨,努力增收节支、勤俭节约,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四、.计核算原则
具体核算原则如下:
1、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按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界限,以正确地计算企业当期损益。应当遵循谨慎性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3、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会计事项为依据,准确、及时、真实、全面地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及其他经营业务事项,反映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
4、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或有关协议(投资投入)计价,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调整其账面价值。
5、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随意变更。
五、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具体规定如下:
1、公司设财务部,财务人员根据公司业务进行配置;财务经理协助财务副总完成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2、财务人员应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及时报账。
3、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项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应当说明理由并拒绝办理,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资金核算管理
具体规定如下:
1、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2、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本单位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法人章由出纳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账,不准多笔汇总,也不准以收抵支记账。按月、按时(月末最后工作日)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收支,应逐笔调节平衡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账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账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账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数额相符。
4、严格现金收支管理,不准坐支现金。
5、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
七、固定资产核算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有形资产应纳入固定资产核算
(1)、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2)、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2_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
2、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1)、房屋、建筑物,20~30年。
(2)、交通运输工具,5~8年。
(3)、其余,2~5年。
3、购入的固定资产计价原则
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4、固定资产要做到有账、有卡,账实相符
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财务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会同办公室每年进行一次盘点,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5、折旧方法
公司对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按月计提折旧进入成本费用科目。
八、项目决算
1、财务部应根据批复的立项文件,设置会计明细科目和项目资金支付账。
2、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将支付的工程款、建设费用、设备款等先行作为预付账款核算,并协同房地产部、营销部对资金支付进度进行控制,保证资金支付匹配工程进度。
3、项目竣工后,应经由相关部门审计,按审计(结算)后的金额结转项目成本,并进行财务决算。
九、财务收支审批
1、公司财务收支以资金使用效益为根本,量入为出,实行预算管理。
2、公司各项费用实行层层审批制度,即各部门负责人提出资金支付的合理性意见,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个别重大事项需经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讨论通过,财务负责人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对已审批的支付款项从合法性、准确性加以核准。
3、财务部每月必须对公司的财务收支情况和预算的执行情况向总经理报告。
十、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
1、财务报告类型。财务报告分为月报告和年报告。月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资金报表、经费使用报表、资金拨付计划、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拨付表;年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等财政部、国资委规定财务决算报表。
2、财务情况说明书的主要内容
(1)、业务经营情况、资金增减及周转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
(2)财务会计核算方法变动情况及原因,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以及为正确理解财务报表需要说明的事项。
3、财务分析
财务分析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管理部应对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和考核,通过对财务活动分析,促进增收节支,充分发挥资金效能。通过对财务活动不同方案和经济效益的比较,为领导或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
4、财务报告编制完成时间
月度财务报告应在下月12日前编制完成,年度财务报告根据财政部、国资委要求编制完成。
十一、会计档案管理
1、财务部应设置专人对会计档案、工程合同、融资资料等会计资料进行管理。
2、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逐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证、审核、记账、主管)装订后移送专人保管,分类填制目录。
3、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档案,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
4、会计档案的销毁按照有关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篇:集团会计核算制度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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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集团会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下属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各单位)。
第二章会计核算一般要求
第三条 对发生下列业务事项,集团各单位财务部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四条 集团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第五条 会计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六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境外公司向集团公司编报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第七条 集团各单位会计科目的设置、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格式统一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和使用。
第八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帐外帐,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第九条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编写: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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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集团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与电算化有关的电子数据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依据《集团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投资境外的企业也可以同时使用某种外国文字。
第二章会计凭证填制
第十二条 集团各单位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取得或者填制符合会计规范要求的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第十三条 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财务部应要求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第十四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会计凭证。会计凭证可以分为记账凭证和转账凭证,也可以使用通用记账凭证。
第十五条 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要求。第十六条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于机制记账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的机制记账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
第十七条 集团各单位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应当科学、合理,具体办法由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自行规定。
第十八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原始凭证原则上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要书面申请,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批准。
第三章会计账簿登记
第十九条 集团各单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第二十条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不得用银行对账单或者其他方法代替日记账。
第二十一条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或者盖
章。
第二十二条 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当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在账簿扉页上应当完整填写启用表。启用订本式账簿,应当按顺序编定页数,不得跳页、缺号,使用活页式账页,应当按账户顺序编号,并须定期装订成册。装订后再接实际使用的帐页顺序编定页码。另加目录,记明每个账户的名称和页次。
第二十三条 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登记会计账簿。
第二十四条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公司,总账和明细账应当定期打印。对现金和银行明细账至少每月打印一次,每日根据帐页与并与库存现金核对无误。
第二十五条 账簿记录发生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必须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更正。
第二十六条 集团各单位应当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证核对、账账核对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账实核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第二十七条 集团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结账。
第四章财务报告编制
第二十八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第二十九条 集团各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单位内部使用的财务报告,其格式和要求由各单位自行规定。
第三十条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
第三十一条 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本期会计报表与上期会计报表之间有关的数字应当相互衔接。如果不同会计会计报表中各项目的内容和核算方法有变更的,应当在会计报表中加以说明。
第三十二条 集团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写会计报表附
注及其说明,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完整。
第三十三条集团公司应当依据合并报表的要求,每月编制合并报表,现金流量表至少每半年一次。
(一)合并会计报表的范围,应包括所有的子企业和由集团公司控股的被投资企业。对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二)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合并会计报表都必须以公历作为会计期间,并执行集团公司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
(三)各子公司应按集团公司规定的时间和统一设定的合并会计报表工作底稿格式和有关明细表报送相关资料;
(四)集团内部相互之间业务往来的会计处理应严格贯彻权责发生制原则,相关的账务处理必须符合集团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集团各下属单位应当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社会统计部门的要求期限报送财务报告。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依据内容的不同,分别由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单位领导人对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会计报告编制单位应当先行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并将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报送集团财务部和对外的有关部门。
第三十六条 如果发现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本单位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
第五章 会计监督
第三十七条 集团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依据财经和会计方面的各种规定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
第三十八条 会计监督的内容包括:
(一)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二)是否有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账簿或者账外设账行为;
(三)对实物、款项是否定期进行清查、盘点;
(四)是否有被指使、强令编造、篡改财务报告行为;
(五)财务收支是否符合财务法规制度要求,是否按财务预算计划执行;
(六)财务日常业务中是否有违反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经济活动;
(七)是否履行了国家各项财经、审计、税收法规,是否有拒绝、隐匿、谎报会计资料行为;
(八)是否配合受托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或示意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当的审计报告。
对出现上述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 集团各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单位类型和内容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第四十条 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
(一)设立由单位领导人、会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会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具体操作的组织形式;
(二)建立会计主管、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的职责和标准,并定期实行会计岗位轮换及考核办法;
(三)建立包括会计科目、会计凭证格式、核算和审核传递程序;以及会计核算方法,会计账簿的设置,编制会计报表的具体规定;
(三)建立内部核算、内部稽核制度,实行定额管理;
(四)建立财产清查制度;
(五)建立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六)建立成本核算制度;
(七)建立财务会计报表编制要求及财务报表分析制度。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集团财务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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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南华期货有限公司
附件:
南华期货有限公司
股指期货交易特别风险揭示
市场风险莫测 务请谨慎从事
尊敬的客户:
进行股指期货交易风险相当大,可能发生巨额损失,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您存放在期货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在决定进行股指期货交易前,您应充分了解以下事项:
一、您应当了解股指期货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期货公司的有关规定,充分了解股指期货交易风险。
二、您应当充分了解股指期货交易与股票交易、商品期货交易的区别,了解股指期货交易风险的特点。
首先,股指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具有杠杆性风险。其次,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时,如您仍持有未平仓合约,交易所将按照交割结算价将您持有的合约进行现金交割,您将无法继续持有到期合约,具有到期日风险。
三、您应当了解我国股票市场尚属新兴加转轨的市场,市场波动较为频繁。股指期货市场以股票市场为基础,股指期货价格的波动往往大于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此外,股指期货合约标的较大,相应地盈亏金额较大。因此,您的投资可能会面临巨大的风险。
四、股指期货市场实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您应当满足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及期货公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规定。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对您的各项要求以及依据制度对您进行的评价,不构成对您的投资建议,不构成对您的获利保证。
您必须充分理解股指期货交易投资者所应当具备的经济能力、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评估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身体及心理承受能力,审慎决定自己是否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五、您应当充分理解并遵循“买卖自负”的金融市场原则,充分认识股指期货交易的风险,根据相关市场信息理性判断、自主决策,并自行承担交易后果,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股指期货交易履约责任。
本《股指期货交易特别风险揭示》仅是对从事股指期货交易投资者的特别提示,为全面了解期货交易的风险,您在入市交易前,必须同时阅读并签署《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客户须知》。
以上《股指期货交易特别风险揭示》的各项内容,本人/单位已阅读并完全理解。
(请抄写以上划线部分)
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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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年月日
第四篇:集团有限公司民主生活会制度
××××集团有限公司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一条为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效地进行党内监督,增强班子团结,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及基层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第三条民主生活会的议题要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确定。上级无规定的,方可自行确定。
第四条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一)班子成员按照民主生活会议题进行自我总结和检查,汇报自己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上级决议决定、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群众路线和改进领导作风、廉洁自律、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二)班子成员之间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五条民主生活会要做好充分准备:
(一)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党委要就生活会议题内容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由党委职能部门组织人员收集群众意见,汇总分类,对班子整体的意见汇报给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对班子成员个人的意见反馈给本人。
(二)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和要求应事先通知与会者,班子成员根据议题和群众反映的意见或建议,认真做好书面发言提纲。
(三)集团公司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要报告兵器集团党组或省国资党委。
(四)子公司领导班子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要向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报告。
(五)民主生活会必须做好详细记录,会后应按要求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民主生活会情况。
第六条 党群(委)工作部和纪检监察部负责民主生活会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子公司所属单位民主生活会由子公司党委安排定期召开。
第八条要求:
(一)班子成员要严格遵守民主生活会制度,原则上不许请假,有特殊情况向党委书记或副书记请假。
(二)班子成员必须以积极的态度参加民主生活会,遵循团结—批评的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严肃认真地开好民主生活会。
(三)民主生活会中检查和反映出来的共性问题要制定具体整改措施。
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五篇:会计核算制度
市八中学会计核算制度
一、学校所有财会机构都必须根据本部门性质和管理的要求,执行国家统一的相关行业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并根据管理的需要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本级制定的相关制度要报上一级财务机构备案。
二、学校所有会计机构都必须制定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业务范围,明确岗位职责。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如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和会计档案保管,财务印鉴和结算票据必须指定专人分别管理等。确保不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要按岗位职责进行会计人员的考核和具体责任的落实。
三、在核算过程中要按规定设置和使用账簿,会计凭证顺序编号,及时编报会计报表,会计档案按规定妥善保管,及时归档。
四、各财会机构要明确会计审核制单人员的职责,不符合规定和审批手续不全的凭证不得受理。出纳在结算过程不得压票,银行账户要由专人按时进行核对,进行未达帐项的调整,对银行存款期末余额调整表要按期报计财处处长(会计主管)和主管校领导签字。对超期未达帐项要及时处理,特殊情况的要写明情况向主管领导汇报。对数额较大的支出项目要经计财处处长(会计主管)签字审批,以确保学校货币资金的安全使用。
五、在实行会计电算化的过程中,要选用成熟可靠的商业财会软件。对已经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要加强输入控制、处理控制和输出控制。加强个人密码和授权的管理控制,要指定专人进行文件备份、负责软件维护和监控。
六、各财会部门内部必须建立复核制度,指定专职或兼职审核人员进行复核。一般要坚持事前复核。对往来帐要落实责任,及时清理,避免或减少坏帐损失。要建立帐龄分析制度,对两年以上的往来帐项要实行重点管理,并由主管会计人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的办法,报计财处处长(财务主管)。数额较大的或可能(已经)形成呆、坏帐的要向主管领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