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阚疃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是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实现学生有序流动,有效控制辍学的必要措施。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管理
我校每届新初一招生必须按照教育局当年招生政策、计划招生,录取的新生一律凭入学通知书、小学生手册、准考证及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凡不符合条件的,一经查出,取消学籍。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给予录入电脑档案,办理学籍,编列正式学号。学生学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学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一式二份的新生花名册,一份学校教导处存档,一份上缴县教育局。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由学校教导处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档案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用黑色钢笔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档案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事实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档案应由教导处专用学籍档案柜存档。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档案归档以备查考。
二、学生档案管理、用黑色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出现错误不能剔涂,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与户口相符,不得弄虚作假。凡无档案的,一律不承认学籍,不发毕业证书,不准报考上级学校。、学生档案材料包括:
(1)新生入学名册表;
(2)初中学生学籍簿(加盖区教体局学籍章);
(3)初中学生学籍卡;
(4)电脑档案材料。、学生受校级以上奖励或处分其有关证明材料存入档案。4、学校每学期检查一次学籍。
三、转学与借读管理、转入
凡符合“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要求和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允许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必须按以下程序经审查合格方可入学。
(1)经学校考核合格后由学生本人向接受方学校申请转学,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入前须由教导处审查转入学生在原学校的品德表现,如品质恶劣,学校不予接收。面试转入学生的着妆打扮,不符合学生身份的,应勒令改正后再入学。
(3)考试与录取。学期初开学两天内安排申请转入的学生参加入学考试。根据考试成绩认定能够跟上教学进度适应我校学习的学生,可录取为试读生。
(4)试读考察期。新生入学后,设置1个月的试读考察期。在这段时间内,如学生感觉不适应我校的学习,可申请转出,如学生有严重违纪行为可劝退。
(5)办理学籍。新生顺利通过试读考察期后,将转学手续交到教导处,由学校统一办理学籍。
(6)在原学校休学或留级的学生不予接收。手续不全或没有档案材料的学生不予接收。、转出
(1)凡有转出学生必须先由家长写转学申请,然后由学生本人、家长、班主任、教导处主任或主管校长签字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学手续的办理。经学校研究同意转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转学证明书,学生到拟转入的学校联系加盖回执,学生或学生家长持转学回执提取学籍档案,连同本人学籍卡一并转出。转学回执由学校备案存档。
(3)转出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在转回本校,极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长批准。回转学生只能回原班级,坚决不允许留级或跳班。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四、休学、复学、辍学管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5、在学校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
五、留级与跳级管理
1、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2、个别学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绩优秀,确有条件跳级学习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任课教师研究提出,经学校同意,报区教体局审批,允许跳级。跳级生一般在学年度开始时到新的班级学习。
六、毕业管理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少年,经考察达到初中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经区教体局验印的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七、请假管理
1、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时,凭家长证明或医院诊断书办理请假事宜。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教师批准。请假三天至一周的,由教导处批准。请假两周以内由主管校长批准,不请假的按旷课处理。
2、学生在校期间因病因事临时请假的必须写请假条,班主任要与学生家长电话联系,告知详情,班主任在假条上签署意见,门卫检验假条并登记后方可让学生离校。
八、考核与奖励
1、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和社会实践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每学期举行期中、期末考试,全部学生参加所有科目考试。
2、期中、期末考核时,科任教师、班主任要根据学生素质发展情况,如实填写《义务教育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并及时与家长联系,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3、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4、对德、智、体等方面都得到较好发展的学生,学校应授予“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初中连续三年被评为“三好学生”的,在毕业时,学校应发给“优秀学生”奖状和证书。
5、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学科类奖励的由教导处主任审核,教学校长批准;属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的,由政教处审核,德育校长批准。
九、处 分
1、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2、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殴打同学、聚众斗欧、严重损坏公物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惠来县惠城中学
2010年9月1日
第二篇: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是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实现学生有序流动,有效控制辍学的必要措施。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如下:
一、学生学籍健全,设立专柜,统一管理。学生学籍各种表册,入学后及时办理齐备,学生档案装订成册,摆放整齐,设立专柜,统一管理。教务部门还要及时将学生各种信息输入学籍管理系统。
二、学校保存学籍档案有:招生录取名册,学籍变动记载表,学籍情况汇总表,转学、借读、休学、复学的申请、存根及有关证明等材料,学生登记表,奖惩情况记载表,毕业生花名册等。
三、转学的办理
转学手续办理必须严格按上级教育局规定办理,不得简化。首先由学生及家长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班主任、主管校长签字同意后,再办理转学手续。原则上在开学或放假前后一周内办理。如要转入本校,按照教育局规定,查阅相关证明,经主管校长签字同意后,办理相关转学手续。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四、休学、复学的办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家长须持区级以上医院的诊断和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经班主任、主管校长同意签字后,方可办理。
学生复学:休学期满,学生方可复学,由学生及家长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主管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如休学期限满,不能上学,经学校核实同意后可以再次办理休学申请手续。
五、毕业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少年,经考察达到初中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经县教体局验印的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以上学籍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严格执行,按制度做好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篇: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是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实现学生有序流动,有效控制辍学的必要措施。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管理
我校每届新初一招生必须按照区教体局当年招生政策、计划招生,录取的新生一律凭入学通知书、小学生档案及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凡不符合条件的,一经查出,取消学籍。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号。学生学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学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一式三份的新生花名册,一份班主任留用(班主任变动时,学生花名册要移交),一份学校存档,上报区教体局教育一份。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式三份义务教育学籍卡,分别由学校、区教体局教育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档案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档案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事实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档案应一式两份,一份学校政教处留存,另一份报区教体局教育股存档。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档案归档以备查考。
二、学生档案管理、用蓝黑或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出现错误不能剔涂,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与户口相符,不得弄虚作假。凡无档案的,一律不承认学籍,不发毕业证书,不准报考上级学校。、学生档案材料包括:
(1)小学毕业生登记卡和入学通知书;
(2)初中学生学籍簿(加盖区教体局学籍章);
(3)初中学生卡片;
(4)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
(5)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登记卡;
(6)学生体格检查表;
(7)初中毕业生登记表(加盖区教体局学籍章);
(8)初中档案中所有材料。、学生受校级以上奖励或处分其有关证明材料存入档案。、学校每学期检查一次学籍。
三、转学与借读管理、转入
凡符合“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要求和教体局相关文件精神,允许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必须按以下程序经审查合格方可入学。
(1)经学校考核合格后由学生本人向教体局教育股申请转学,经教体局教育股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入前须由政教处审查转入学生在原学校的品德表现,如品质恶劣,学校不予接收。面试转入学生的着妆打扮,不符合学生身份的,应勒令改正后再入学。
(3)考试与录取。学期初开学两天内安排申请转入的学生参加入学考试。根据考试成绩认定能够跟上教学进度适应我校学习的学生,可录取为试读生。
(4)试读考察期。新生入学后,设置1个月的试读考察期。在这段时间内,如学生感觉不适应我校的学习,可申请转出,如学生有严重违纪行为可劝退。
(5)办理学籍。新生顺利通过试读考察期后,将转学手续交到主管校长处,由学校统一办理学籍。
(6)在原学校休学或留级的学生不予接收。手续不全或没有档案材料的学生不予接收。2、转出
(1)凡有转出学生必须先由家长写出转学审请,然后由学生本人、家长、班主任、政教主任、主管校长签字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学手续的办理。经学校研究同意转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转学证明书,学生到拟转入的学校联系加盖回执,学生或学生家长持转学回执提取学籍档案,连同本人学籍卡一并转出。转学回执由学校备案存档。
(3)转出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在转回本校,极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长批准。回转学生只能回原班级,坚决不允许留级或跳班。
3、借读
(1)根据《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我校不收借读生。凡符合政策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正式入学的学生(包括农民工子弟)都为在校在籍学生,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权利。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临时借读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申请,取得同意后,经当地教育部门审核,符合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借读。学校建立临时学籍,并负责向该生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已入学的证明。
(3)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
四、休学、复学、辍学管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体局和市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5、在学校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校长应立即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针对学生辍学原因,当地教育部门联合派出所依法负责对其父母或监护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强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复学。
五、留级与跳级管理
1、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个别学生确实需要留级的,必须经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严格控制人数。
2、个别学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绩优秀,确有条件跳级学习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任课教师研究提出,经学校同意,报区教体局审批,允许跳级。跳级生一般在学开始时到新的班级学习。
六、毕业管理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少年,经考察达到初中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经区教体局验印的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七、请假管理
1、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时,凭家长证明或医院诊断书办理请假事宜。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教师批准。请假三天至一周的,由政教处批准。请假两周以内由主管校长批准,不请假的按旷课处理。
2、学生在校期间因病因事临时请假的必须写请假条,班主任要与学生家长电话联系,告知详情,班主任在假条上签署意见,门卫检验假条并登记后方可让学生离校。
八、考核与奖励
1、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和社会实践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文化课试行月考制——二月初和四月初为小考竞赛,考试部分学科,部分学生参与;期中、期末为大考,全部学生参加考试所有科目。
2、期中、期末考核时,科任教师、班主任要根据学生素质发展情况,如实填写《义务教育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并及时与家长联系,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3、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4、对德、智、体等方面都得到较好发展的学生,学校应授予“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初中连续三年被评为“三好学生”的,在毕业时,学校应发给“优秀学生”奖状和证书。
5、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学科类奖励的由教务处主任审核,教学校长批准;属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的,由政教处审核,德育校长批准;属于活动类奖励的,由团委审核,德育校长批准。
九、处 分
1、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2、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殴打同学、聚众斗欧、严重损坏公物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第四篇: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某某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是教育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最基本的常规管理。为了进一步规范、严肃我校的学籍管理工作,使我校的学籍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某某市普通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某某县初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某某中学学籍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初中阶段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必须读满规定的年限,中途不得退学,更不允许留级,禁止任何班级和个人以任何手段或借口强迫学生留级或退学,决不允许随便为学生办理留级、退学业务。留级学生一律无学籍,不允许报名考试,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有关人员负责承担。
2、凡属以正常的招生方式进入我校就读的学生,以及以正规渠道办理完正常手续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学校将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编写学籍号,上报中心学校和教育局。每学年上学期,学校教务处组织七年级班主任办理在籍学生的学籍档案,以班为单位,由班主任按要求填写好基本情况,然后送交教务处,由专人管理(班主任必须在学年末填写好学生的学业成绩。)
3、各班的学籍变更,如转学、休学、复学,由教务处统一上报教育局教育股审批。
4、七年级的学籍人数按新生入学时教务处分配并上报教育局教育股的学籍人数;
八、九年级按原班学籍人数加上复学,并班和转学 1
人数。
5、各年级各班必须严格控辍保学,做好流失学生的返校复学工作。若经过多次动员后不愿返校就读的学生,必须及时让学生写出书面退学申请,写明退学原因,所在班级,由学生本人签名和家长签暑意见后,再加上班主任签名,然后送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填写好流失学生登记表,并附有关证件,上报教育局教育股注消学籍。
6、学生学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各班学生不允许私自转班,若学生随意转班,学校不承认该生新的班级。
7、学业成绩的考核包括学业,操行和体育三方面,结合上级的文件精神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学校每学期组织两次统一考试,考试的成绩不排名次,初三学生下学期实行毕业统考,不及格者必须补考,每科补考费10元,补考合格后,再发放毕业证;体育成绩,按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通过早操、课间操、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体质健康监测等综合评定。
8、在籍学生生病需要休学,必须住院30天以上,并有住院证明,住院发票,住院期间每日用药清单方给予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应遵从医生的建议(县级以上医院),半年以内者复学后返原班就读,一年以上者复学后随下一届就读。
9、关于转学手续的办理。学生需要转学必须在每学期开学15天之内办理,学期中途不办理转学手续。具体规定如下:
(1)县外学生转入我校,必须有转出学校出具的,经转出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加盖公章和中心学校、转出学校的学籍专用章,转入学校方予办理入学手续,并上报教育局教育股备案。
(2)本校内学生转县外,没有接收学校出具的,经接收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接收证(或者持有转出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经接收学校盖章但没有接收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不予办理转出手续。
(3)本校学生转其它乡镇就读,必须经学校教务处签暑意见并盖章,中心学校学籍管理人员签字并加盖学籍专用章后,报教育局教育股审批,教育局教育股审查批准后,学生方可到接收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4)本县其它乡镇学生转入我校就读,必须经转出学校教务处签署意见并盖章,中心学校学籍管理人员签字并加盖学籍专用章后,经教育局教育股审查批准以后,学校予与办理入学手续。
10、学生请假必须履行正式手续,否则作旷课处理,请假三天以内者班主任审批;三天以上者由教务处审批。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给予除名,取消学籍。
新生无正当理由逾期一周未入学或者入学后一个月内因病停学(未办休学手续)。
在籍学生一学期内旷课达30节(三次迟到或早退算一节旷课)。一学期内请事假累计达一个月。
在籍学生开学时逾期5天不到。
休学期满逾期一周不办理复学手续。
因犯严重错误而被勒令退学且以后不得在本校复学。
11、以上各条规定各班主任必须组织学生学习。
12、私自接受学生,及未上学籍学生每有一人罚班主任600.00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班主任负责。
13、校内转班学生由双方班主任在下学期三月底前到教务室落实清楚,转县内的学生必须在下学期4月15日前将接受学校、中心学校证明交教务处,转县外学生必须在4月底前办理有关手续并将某某县教育科批示材料交教务处。
14、未尽事宜由校务会讨论决定。
某某中学
2010年8月28日
第五篇: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是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实现学生有序流动,有效控制辍学的必要措施。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山东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籍的管理水平,早日实现学生学籍的信息化管理,特制定学籍管理制度如下:
一、教务处应建立完备的学籍档案,学籍管理员根据建档及时、内容真实、填写无误、项目齐全、专柜存放、摆置有序、妥善保存等要求,做好学籍档案的管理工作。
二、学校保存学籍档案有:招生录取名册,学籍变动记载表,学籍情况汇总表,转学、借读、休学、复学的申请、存根及有关证明等材料,学生登记表,奖惩情况记载表,毕业生花名册,毕业证书存根,升学情况记载表。
三、入学.凡属我校服务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除生理有严重缺陷,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外,均可入本校接受义务教育。
2.入学的新生,须持户口本、经审核通过的“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由学校统一审查备案。
3.学校教务处协助校长负责这方面的咨询、协调、监督检查、名册管理等工作。教务处在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入学新生的资格审查、分班以及各班“学籍登记表”的填报工作。
4.学校教务处负责“学籍档案卡”统一管理。
四、转学
1.转入:凡因户籍变更、家庭搬迁或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需到我校就读的学生,须持本人户口本、原校转学证明、学籍卡等有关手续,接受学校教务处和校长的检查审批,经校长同意,填写“接收证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再到学校财务室缴纳有关费用后,由教务处编班,办理学籍登记。未经过这一程序的一律不准安排转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2.转出:学生转出,学生家长必须有书面转出申请,然后由学生本人、家长、班主任、教务主任、主管校长签字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经学校批准后按转出学生有关规定确保转出学生交回转学回执,校方方可开出转学证明并签章,然后到有关门签章,并确保去教委注销。
五、借读
1.借入:(1)借读学生在学校接受教育、参加团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课外活动、帮困助学等方面,与在籍学生一视同仁。(2)借读生须填写“借读登记表 ”不列为正式学生,在各类毕业会考及毕业中考前,要转回户口(学籍)所在地,完成学业和升学,我校不负责借读生各类学校的报考工作及毕业证书的发放。
2.借出:(1)借出学生须提前向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与学校签定保留学籍的协议并履行相关的义务。(2)借出学生无特殊情况中途不得转回。
3.借读申请手续应在学期结束前一周或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办理。
六、休学、复学
1.初中阶段学生原则上不得退学。因丧失学习能力需退学的,经由本人申请并具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由学校批准,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学籍。
2.学生确因病住院,或其他特殊原因,连续两个月不能坚持到校学习的可以办理休学手续。病休学生必须具备以下证件:
(1)填写休学申请表。
(2)市以上医院就医证明(诊断建议书、病历本、入院证、住院证、化验单、拍片、结算单据等),诊断建议书需有主治医师以上大夫签字并加盖院办章。
(3)入保险的同学,要持保险赔偿单据。
3.办休学手续时,需由学生本人及法定监护人持以上证件到学校教务处核实,并由校长批示,教导处加盖章,方可办理。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一年。休学期满需随原班继续学习的,教务处登记后直接安排;需要编入下一年级的,由学校教导处查验休学证,校长同意,方可编班。
4、学校教务处,统管全校学籍档案,定期对各班学生流动情况进行核实、检查,每月向分管校长汇报一次。
七、毕业
学生修业期满,毕业成绩达到标准,综合素质评价在合格以上者准予毕业,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毕业证
书。
学生毕业成绩有不及格者,准予补考。补考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毕业,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义务教育证书:
语文,数学,外语有一门不及格者;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者。
八、加强“控流”工作
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学生流失,应随时掌握学校总人数和当月学生的变动情况,并及时与班主任沟通,掌握流失和可能流失学生的情况,做好动员返校和防控工作。确保全校无流失生。做好争创“无流生学校”、“无流生班”活动,力争无流失。
九、请假
1.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时,凭家长证明或医院诊断书办理请假事宜。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教师批准。请假三天至一周的,由政教处批准。请假两周以内由主管校长批准,不请假的按旷课处理。
2.学生在校期间因病因事临时请假的必须写请假条,班主任要与学生家长电话联系,告知详情,班主任在假条上签署意见,门卫检验假条并登记后方可让学生离校。
十、附则
本制度如有遗漏或与上级有关规定冲突、偏差,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