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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目录
编辑:柔情似水 识别码:16-1016854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31 11:48:27 来源:网络

第一篇: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目录

第一部分文件选编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2、安康市质监局《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管理,严格落实打假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3、旬阳县质监局《关于建立打假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第二部分执法工作制度

1、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

2、技术监督行政案件现场处罚规定。

3、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审理工作规则。

4、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听证工作规则。

5、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实施办法。

6、质量技术监督罚没物品管理和处置办法。

7、旬阳县质监局执法目标责任制。

8、旬阳县质监局行政执法暂行规定。

9、旬阳县质监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部分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旬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

1、贯彻执行国家、省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方针、政策,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在全县的组织实施和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全县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县质量规划和措施,对重大质量事故组织调查、分析;

3、负责全县质量监督工作,对产品质量、实施生产许可证产品、强制认证产品、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产品等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和推进名牌战略工作,指导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管理工作,执行省市局下达的统检、定检计划和县政府下达的定检计划,依法管理质量检验机构;

4、负责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有关地方标准,指导工业标准化、农业标准化和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织和监督标准的贯彻实施,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统一管理全县单位代码和产品条码;

5、综合管理全县的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依法组织计量认证,依法对质量检验、计量检测机构授权认可和监督管理;

6、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索道、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

7、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从源头抓好假冒伪劣产品的治理工作。

办公地址:旬阳县政府大院西一楼

咨询电话:0915-722109

5投诉电话:0915-7202668

第四部分旬阳县质监局执法责任分解

(一)、领导执法责任分解

1、局长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宣传贯彻执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科技工作;

(3)、全面负责质量、计量、标准化和锅、容、管特安全监察等工作;

(4)、负责行政案件的审理工作;

(5)、负责机关行政综合管理工作。

2、副局长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分管质量、计量、标准化和锅、容、管特安全监察等工作;

(2)、组织、监督、协调行政执法工作;

(3)、分管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工作;

(4)、分管机关行政事务工作。

3、办公室主任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管理工作;

(2)、负责文件材料的起草及会议组织和有关事项的督办;

(3)、负责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工作;

(4)、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机关党的工作;

(5)、负责举报、投诉的受理工作。

4、法制股股长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负责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

(2)、负责行政案件的行政应诉工作、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行政案件审理及移送的具体工作;

(4)、负责“打假办”的日常工作。

5、安监股股长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综合管理工作;

(2)、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质量计量标准股股长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负责质量、计量、标准化综合管理工作;

(2)、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统检、定检和专项检查工作;

(3)、负责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无证产品;

(4)、负责案件的举报、投诉、申诉处理工作。

7、稽查队队长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负责质量、计量、标准化违法行为的综合执法工作。实施现场检查和执行行政处罚;

(2)、受理用户、消费者对标准化、计量、产(商)品质量方面的投诉、举报,对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

(3)、

承办上级部门、本部门或有关部门交办或移交的行政违法案件。

(二)、执法机构执法责任分解

1、行政股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负责组织协调全局业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局机关的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年鉴工作;

(3)、负责组织安排全局性会议;

(4)、负责综合性文稿和以局名义发文文稿的审核工作;

(5)、负责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6)、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卫生、车辆管理、公务接待、办公用品、资产管理等行政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

(7)、负责全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8)、开展综合性调研工作;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法制股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负责宣传贯彻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

(2)、负责全局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与考核;

(3)、负责全局执法证件、执法文书等执法装备的管理工作和执法人员、办案质量的督查工作。

(4)、负责局案审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本局的行政应诉工作;

(5)、开展政策法规调研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质量标准计量股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组织对全县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对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整改;组织实施全县名牌战略工作,受理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的申请;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对全县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制订全县质量发展规划,开展质量培训和质量管理活动,对质量认证活动进行监督。

(2)、组织、监督标准实施工作;组织制订地方标准;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协调指导企业产品标准的制订并管理其备案;组织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检查重要标准的实施情况;指导企业标准化、农业标准化以及新产品、引进技术和设备的标准化审查工作。

(3)、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和监督计量标准,组织制订地方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全县量值传递,实施强制计量检定;规范市场计量规则,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规范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对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能力进行考核;负责计量检定员的考核发证、计量器具制造、维修许可证管理和进口计量器具的进口审核。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的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检测、维修(改造)等机构的资格审查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日常监督管理;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实施安全监察,并对有关部门实施资格审查和证照管理;对有关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

5、稽查队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全面履行《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能,对生产、流通领域,尤其是市场标准化、计量、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执法,实施现场检查和执行行政处罚;受理用户、消费者对标准化、计量、产(商)品质量方面的投诉,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调解处理,受理违反标准化、计量、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举报,对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承办上级部门、本部门或有关部门交办或移交的行政违法案件。

第五部分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

第一章单独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

第一节单独执行的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XX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修正)

第二节单独执行的行政法规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年2月19日xx第373号令发布,~年6月1日起施行)

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年6月29日xx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年9月1日起施行)

3、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1986年4月5日xx发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1987年4月15日xx发布)

5、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1989年10月11日xx批准1980年11月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号发布)

6、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1990年4月6日xx令第53号发布)

7、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xx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8、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1991年5月7日xx令第83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年9月3日xx第390号令发布,~年11月1日起施行)

10、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XX年7月26日xx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xx第314号令公布施行)

第三节单独执行的地方性法规

1、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1994年9月5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施行,根据1998年8月22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2、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XX年7月27日经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XX年10月1日起施行)

3、陕西省新产品投产技术鉴定管理暂行办法(1981年10月23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施行)

4、陕西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备案管理办法(1996年5月2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34号发布施行)

5、陕西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1996年10月2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39号发布施行)

6、陕西省名优产品认定办法(~年2月1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93号发布,自~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四节单独执行的部委规章

1、计量授权管理办法(1998年11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号发布)

2、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1990年8月2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发布)

3、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1991年9月1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24号发布)

4、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监督管理办法(1995年7月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1号发布)

5、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96年6月24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44号发布)

6、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XX年1月21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3号发布)

7、商品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1999年3月12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3号发布)

8、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年4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46号令发布,自~年6月1日起施行)

9、技术监督行政案件现场处罚规定(1995年12月8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2号发布;1996年9月18日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7号修正发布)

10、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1995年6月20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0号发布,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1995年8月25日国经贸[1995]458号印发,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11、商品条码管理办法(1998年7月29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一号局长令发布)

12、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年5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发布,自~年1月1日起施行)

13、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审理工作规则(1996年9月18日国家技术监督局第48号令发布)

14、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听证工作规则(1996年9月18日国家技术监督局第49号令发布)

15、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委托实施办法(1996年9月18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5号发布)

16、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1990年7月1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6号发布;1996年9月18日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6号修正发布)

17、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1992年1月2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27号发布)

18、纤维质量行政执法管理办法(1992年6月18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3号发布)

19、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实施办法(XX年4月24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发布)

20、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XX年6月10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发布)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条文解释(1990年7月23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2号发布)

22、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1990年8月2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7号发布)

23、国家标准管理办法(1990年8月2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0号发布)

24、行业标准管理办法(1990年8月2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1号发布)

25、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1990年8月2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发布)

26、地方标准管理办法(1990年9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5号发布)

27、标准出版社发行管理办法(1991年11月7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26号发布)

28、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3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5号发布)

29、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1995年6月20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0号发布)

30、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补充规定(1991年9月13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23号发布)

31、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管理办法(1992年1月30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29号发布)

32、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1992年2月10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2号发布033、质量体系审核员和认证实验室评审员国家注册管理办法(1995年3月18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8号发布)

34、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认可管理办法(1995年4月13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9号发布)

35、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1999年8月17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6号发布)

36、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XX年3月14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7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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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XX年11月2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5号令发布,自XX年5月1日起施行)

38、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1997年9月3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50号发布)

39、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1998年3月12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51号发布)

40、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XX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3号令发布施行)

4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1999年2月3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通过,1999年2月14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2号令发布)

42、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及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1999年4月1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4号发布)

43、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1999年3月10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通过,并发布施行)

44、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XX年6月15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1号发布)

45、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XX年6月29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发布)

46、游乐园管理规定(XX年2月23日建设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85号发布)

47、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6月22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五号发布)

48、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XX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号令发布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XX年11月1日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XX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节共同执行的行政法规

1、食盐专营办法(1996年5月27日xx令第197号发布)

2、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5月8日xx令第216号发布施行,根据XX年11月29日《xx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3、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受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8月20日xx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xx令第129号公布,自1993年10月5日起施行)

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年5月29日xx令第266号发布施行)

3、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1995年1月16日xx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xx令第171号发布)

4、罚款

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xx令第235号发布1998年1月1日起施)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XX年1月9日xx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XX年3月15日起施行)

第三节共同执行的部委规章

1、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1995年8月25日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发布)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XX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

3、产品标识标注规定(1995年8月25日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5、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6、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XX年6月16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令第12号发布)

7、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1993年10月9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内贸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目录

第一部分文件选编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2、安康市质监局《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管理,严格落实打假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3、旬阳县质监局《关于建立打假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第二部分执法工作制度

1、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

2、技术监督行政案件现场处罚规定。

3、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审理工作规则。

4、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听证工作规则。

5、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实施办法。

6、质量技术监督罚没物品管理和处置办法。

7、旬阳县质监局执法目标责任制。

8、旬阳县质监局行政执法暂行规定。

9、旬阳县质监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部分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旬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

1、贯彻执行国家、省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方针、政策,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在全县的组织实施和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全县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县质量规划和措施,对重大质量事故组织调查、分析;

3、负责全县质量监督工作,对产品质量、实施生产许可证产品、强制认证产品、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产品等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和推进名牌战略工作,指导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管理工作,执行省市局下达的统检、定检计划和县政府下达的定检计划,依法管理质量检验机构;

4、负责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有关地方标准,指导工业标准化、农业标准化和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织和监督标准的贯彻实施,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统一管理全县单位代码和产品条码;

5、综合管理全县的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依法组织计量认证,依法对质量检验、计量检测机构授权认可和监督管理;

6、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索道、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

7、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从源头抓好假冒伪劣产品的治理工作。

办公地址:旬阳县政府大院西一楼

咨询电话:0915-722109

5投诉电话:0915-7202668

第四部分旬阳县质监局执法责任分解

(一)、领导执法责任分解

1、局长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宣传贯彻执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科技工作;

(3)、全面负责质量、计量、标准化和锅、容、管特安全监察等工作;

(4)、负责行政案件的审理工作;

(5)、负责机关行政综合管理工作。

2、副局长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分管质量、计量、标准化和锅、容、管特安全监察等工作;

(2)、组织、监督、协调行政执法工作;

(3)、分管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工作;

(4)、分管机关行政事务工作。

3、办公室主任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管理工作;

(2)、负责文件材料的起草及会议组织和有关事项的督办;

(3)、负责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工作;

(4)、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机关党的工作;

(5)、负责举报、投诉的受理工作。

4、法制股股长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负责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

(2)、负责行政案件的行政应诉工作、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行政案件审理及移送的具体工作;

(4)、负责“打假办”的日常工作。

5、安监股股长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综合管理工作;

(2)、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质量计量标准股股长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负责质量、计量、标准化综合管理工作;

(2)、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统检、定检和专项检查工作;

(3)、负责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无证产品;

(4)、负责案件的举报、投诉、申诉处理工作。

7、稽查队队长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负责质量、计量、标准化违法行为的综合执法工作。实施现场检查和执行行政处罚;

(2)、受理用户、消费者对标准化、计量、产(商)品质量方面的投诉、举报,对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

(3)、承办上级部门、本部门或有关部门交办或移交的行政违法案件。

(二)、执法机构执法责任分解

1、行政股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负责组织协调全局业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局机关的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年鉴工作;

(3)、负责组织安排全局性会议;

(4)、负责综合性文稿和以局名义发文文稿的审核工作;

(5)、负责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6)、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卫生、车辆管理、公务接待、办公用品、资产管理等行政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

(7)、负责全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8)、开展综合性调研工作;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法制股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负责宣传贯彻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

(2)、负责全局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与考核;

(3)、负责全局执法证件、执法文书等执法装备的管理工作和执法人员、办案质量的督查工作。

(4)、负责局案审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本局的行政应诉工作;

(5)、开展政策法规调研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质量标准计量股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组织对全县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对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整改;组织实施全县名牌战略工作,受理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的申请;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对全县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制订全县质量发展规划,开展质量培训和质量管理活动,对质量认证活动进行监督。

(2)、组织、监督标准实施工作;组织制订地方标准;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协调指导企业产品标准的制订并管理其备案;组织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检查重要标准的实施情况;指导企业标准化、农业标准化以及新产品、引进技术和设备的标准化审查工作。

(3)、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和监督计量标准,组织制订地方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全县量值传递,实施强制计量检定;规范市场计量规则,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规范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对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能力进行考核;负责计量检定员的考核发证、计量器具制造、维修许可证管理和进口计量器具的进口审核。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的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检测、维修(改造)等机构的资格审查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日常监督管理;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实施安全监察,并对有关部门实施资格审查和证照管理;对有关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

5、稽查队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全面履行《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能,对生产、流通领域,尤其是市场标准化、计量、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执法,实施现场检查和执行行政处罚;受理用户、消费者对标准化、计量、产(商)品质量方面的投诉,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调解处理,受理违反标准化、计量、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举报,对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承办上级部门、本部门或有关部门交办或移交的行政违法案件。

第五部分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

第一章单独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

第一节单独执行的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_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修正)

第二节单独执行的行政法规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年2月19日xx第373号令发布,~年6月1日起施行)

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年6月29日xx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年9月1日起施行)

3、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1986年4月5日xx发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1987年4月15日xx发布)

5、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1989年10月11日xx批准1980年11月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号发布)

6、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1990年4月6日xx令第53号发布)

7、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xx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8、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1991年5月7日xx令第83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年9月3日xx第390号令发布,~年11月1日起施行)

10、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202_年7月26日xx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xx第314号令公布施行)

第三节单独执行的地方性法规

1、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1994年9月5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施行,根据1998年8月22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2、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202_年7月27日经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_年10月1日起施行)

3、陕西省新产品投产技术鉴定管理暂行办法(1981年10月23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施行)

4、陕西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备案管理办法(1996年5月2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34号发布施行)

5、陕西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1996年10月2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39号发布施行)

6、陕西省名优产品认定办法(~年2月1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93号发布,自~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四节单独执行的部委规章

1、计量授权管理办法(1998年11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号发布)

2、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1990年8月2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发布)

3、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1991年9月1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24号发布)

4、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监督管理办法(1995年7月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1号发布)

5、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96年6月24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44号发布)

6、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_年1月21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3号发布)

7、商品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1999年3月12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3号发布)

8、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年4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46号令发布,自~年6月1日起施行)

9、技术监督行政案件现场处罚规定(1995年12月8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2号发布;1996年9月18日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7号修正发布)

10、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1995年6月20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0号发布,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1995年8月25日国经贸[1995]458号印发,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11、商品条码管理办法(1998年7月29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一号局长令发布)

12、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年5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发布,自~年1月1日起施行)

13、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审理工作规则(1996年9月18日国家技术监督局第48号令发布)

14、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听证工作规则(1996年9月18日国家技术监督局第49号令发布)

15、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委托实施办法(1996年9月18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5号发布)

16、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1990年7月1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6号发布;1996年9月18日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6号修正发布)

17、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1992年1月2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27号发布)

18、纤维质量行政执法管理办法(1992年6月18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3号发布)

19、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2_年4月24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发布)

20、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202_年6月10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发布)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条文解释(1990年7月23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2号发布)

22、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1990年8月2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7号发布)

23、国家标准管理办法(1990年8月2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0号发布)

24、行业标准管理办法(1990年8月2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1号发布)

25、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1990年8月2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发布)

26、地方标准管理办法(1990年9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5号发布)

27、标准出版社发行管理办法(1991年11月7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26号发布)

28、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3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5号发布)

29、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1995年6月20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0号发布)

30、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补充规定(1991年9月13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23号发布)

31、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管理办法(1992年1月30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29号发布)

32、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1992年2月10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2号发布033、质量体系审核员和认证实验室评审员国家注册管理办法(1995年3月18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8号发布)

34、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认可管理办法(1995年4月13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9号发布)

35、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1999年8月17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6号发布)

36、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2_年3月14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7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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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2_年11月2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5号令发布,自202_年5月1日起施行)

38、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1997年9月3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50号发布)

39、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1998年3月12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51号发布)

40、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2_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3号令发布施行)

4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1999年2月3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通过,1999年2月14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2号令发布)

42、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及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1999年4月1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4号发布)

43、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1999年3月10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通过,并发布施行)

44、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202_年6月15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1号发布)

45、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202_年6月29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发布)

46、游乐园管理规定(202_年2月23日建设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85号发布)

47、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6月22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五号发布)

48、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202_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号令发布施行)

49、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年9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9号令发布,自~年9月1日起施行)

50、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年9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80号令发布,自~年11月1日起施行)

51、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2_年3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7号令公布,自202_年5月25日起施行)

52、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年9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54号令公布,自~年12月1日起施行)

53、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2_年12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35号令公布,自~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五节单独执行的规范性文件

1、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02_年3月15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政发[202_]43号发布)

2、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图形使用规定(202_年4月6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3、关于强制性标准实行条文强制的若干规定(质技监局标发[202_]36号)

4、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的若干规定(1986年10月28日国家经济委员会经质[1986]664号发布)

5、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6、质量振兴纲要(xx1996年12月24日发布)

7、金银饰品标识管理规定(1999年3月29日质技监局监发[1999]89号发布)

第二章共同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

第一节共同执行的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号公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公布施行)

8、中华人民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_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2_年11月1日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2_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节共同执行的行政法规

1、食盐专营办法(1996年5月27日xx令第197号发布)

2、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5月8日xx令第216号发布施行,根据202_年11月29日《xx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3、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受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8月20日xx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xx令第129号公布,自1993年10月5日起施行)

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年5月29日xx令第266号发布施行)

3、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1995年1月16日xx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xx令第171号发布)

4、罚款

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xx令第235号发布1998年1月1日起施)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2_年1月9日xx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202_年3月15日起施行)

第三节共同执行的部委规章

1、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1995年8月25日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发布)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_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

3、产品标识标注规定(1995年8月25日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5、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6、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202_年6月16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令第12号发布)

7、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1993年10月9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内贸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自查总结

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责任制

自查总结

根据省局的部署,我们对照省局下发方案,逐条进行了对照检查,针对自查存在原问题,认真进行了整改,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在今年的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行政执法职能的高效有序进行。为了做到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好行政执法职能,增强工作的科学性,今年年初,我局成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同时还印发了市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将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我局还在年中召开了行政执法工作会议,对落实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情况总结和交流,对做好下一步的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安排。

二、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年初我局制定了法律、法规、和执法业务学习计划,一年来,组织有关人员重点学习《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和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在学习中,我们采取集中辅导与分散自学相结合的办法,每周五下午为自学日,以科队为单位,组织集体学习或自学。每月的最后一天为集中辅导和研讨日,针对自学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难点问题,结合实际工作进行讲座和集中辅导。年初以来,共组织集体学习七次,执法人员记学习笔记人均一万多字。此外,我们还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省局举办的执法人员培训班。共有五十六人参加了培训。目前我市系统一百三十二名执法人员均经省局培训并获得执法资格证书。

三、加强管理和制度建设,努力提高执法工作水平。为了不断提高执法办案质量,我们按照省局要求,建立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规章制度,对原有的制度规定进行了修改,重点建立健全了错案责任追究、案件审理和执法回访等15项行政执法规章制度。强化了执法纪律约束,促进了执法水平的提高。我们还注意发挥法制机构的作用,指导、纠正不符合办案规定和不规范的案卷,对上级交办的案件和其它渠道反映的问题,我们能够按规定及时地进行处理,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我们坚持执法回访制度,对执法工作进行回访。局领导结合“双评”活动,多次深入到执法或管理的对象单位进行调查走访,了解执法人员的工作状况,征求他们的意见。

四、加强执法工作考核和监督。为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格依法行政,保证办案质量。在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加强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促其按制度要求办案,严格遵守国家总局、省政府和省局为规范行政执法所做出的一系列规定,严格执行行政案件审理,办理等

规定,确保办案质量。经检查,全市系统办理的500多起案件,基本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没有发生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存在的主要问题,市县之间工作开展不平衡,差距较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受资金制约,行政执法的技术装备投入不足,影响工作的开展;二是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仍然偏低,需要加强教育和培训;三是受说情风影响,有些案件处罚不到位;四是执法力度不够,对制假、售假行为不能达到重拳出击,打不痛、打不死的现象依然存在;五是有的案卷文书使用制作不规范,材料不齐全;六是有的案件结案不够及时;七是有的案件调查取证不足,事实不清,证据不够充分;八是有的案件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不够准确。

针对目前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改进工作:

一、强领导,强化执法监督和法制建设工作。各级局的一把手要亲自抓,班子领导分工、责任明确,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法制机构,加强法制工作力量,加大执法监督和法制建设工作力度。

二、加强对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要采取办培训班,岗位练兵,实际案例

分析,以老带新等多种形式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使全市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办案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市局要经常对各基层局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和法制建设工作督促和检查、指导。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作法,以点带面,以弱带强。在全市系统内开展一次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办案质量为题的“争先创优、登台阶、上档次”活动。再创我市技术监督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新局面。

第四篇: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

为切实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严格依法行政,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行政执法职责

(一)全局主要职责:负责对辖区内药品的经营、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

1、监督实施国家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监督实施药品法定标准、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和医院制剂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

3、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标准;实施对医疗器械产品监督管理。

4、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管理规范;会同有关部门对当地媒体刊播的药品广告实施检查监督。

5、组织对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等质量的抽验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关于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会同有关部门监督中药材集贸市场;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违反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监管药品生产企业在辖区内设立的办事处。

6、依法监管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及特种药械。

7、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8、管理市以下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9、承办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股(室)主要职责

1、办公室: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件的收发、传递、打印、复印;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审核;负责保密、档案、信访、印鉴管理、大事记录、值班安排;负责宣传、信息的编发;负责局各种会议的组织及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的记录工作并进行协调督办;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听证、复议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的事务管理、车辆管理;负责档案的办理、招商引资、政务窗口、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的购置、保管及登记发放;协助市局做好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受理申报;负责局机关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负责做好对机关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执行国家各项财务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做好财务会计帐目和报表工作,搞好财务管理;负责财务会计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协助做好局内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发放工资及各种费用的报销;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协助处理党员的违纪案件。

2、食品安全监察股:组织拟订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

与评价

工作;汇总并上报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根据授权,组织协调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教育工作,建立健

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

3、药品监督管理股: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的国家和行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实施药品流通管理制度和办法,初审药品零售企业资格;依法监督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管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协助办公室做好监管相对人的业务培训工作。

4、稽查股(对外加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队牌子):依法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稽查、抽检;受理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案件的举报;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案件;协助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进行查处;完成市局机关交办查处的案件,承办有关市、县协查案件。

5、监察室:负责对监察对象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

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执法问题的控告和被监察对象的申诉;负责立案调查监察对象行政执法中违法违纪案件;依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保护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

二、执法责任制

根据以上职责,全局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1、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局各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能,各负其责。采取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方法,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以形成全市药监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网络。

2、各级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负全面领导责任。

3、全局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岗位,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负直接责任。

4、行政执法责任考核,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上级考核下级,考核时间个人每季度考核一次、部门每半年考核一次、单位每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依据。违反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按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第五篇: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规范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水平,根据行政执法工作总体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为主要依据,通过界定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范围,明确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制约机制,将全办行政执法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不断树立公正严明的执法形象、廉洁勤政的干部形象、优质高效的机关形象,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目标

1、建立明确的执法目标。各直属单位都有明确的执法目标。确保责任到岗到人。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对自己执法活动负责;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执法活动负责;分管领导对分管单位的执法活动负责;办主要领导对全办执法活动负责。

2、建立规范的行政执法活动。全办各项执法活动不仅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作依据,而且有比较完善的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度作保证。

3、建立配套的监督机制。有严格的执法监督制度、健全的执法监督队伍和赏罚严明的奖惩措施。

4、建设高素质的执法队伍。通过推行执法责任制,提高全办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为海洋与渔业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

治环境。

三、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对象和职责

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对象为办领导、直属单位负责人以及机关一般工作人员。

(一)办主任为本办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对全办的执法活动承担责任,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执法活动承担责任。办领导的职责是:

1、根据上级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指导制订具体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提出执法活动要求;

2、根据职责权限,履行各项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责任;

3、依照职责权限分工,审批和签发各类行政管理文件;

4、组织开展本单位行政执法教育培训,提高全办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5、督促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加强对全办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的检查监督,研究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重点问题,协调各职能部门共同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任务。

(二)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和自己办理的行政执法事务负责。其职责是:

1、以身作则,带头履行行政执法责任,承担本单位行政执法活动中的领导责任;

2、根据本单位行政执法任务的分工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有关执法的内部程序制度,并督促落实;

3、及时监督、检查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避免

发生执法过错;

4、向办领导提出行政执法建议,准确实施有关执法工作部署。

(三)一般工作人员对自己办理的行政执法事务负责。其职责是:

1、根据岗位分工,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执法责任。

2、对职责范围内的有关行政执法问题。深入调查,提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各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是落实错案追究责任制度的重点,岗位执法人员是落实错案追究责任制度的基础。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要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执法水平。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实施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政策性强,法律要求高,涉及到海洋与渔业工作的各个方面,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我办讨论决定由规范行政

(二)加强培训。提高执法岗位人员素质。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岗位人员的培训。凡新上岗或换岗的执法人员都必须参加上级有关部门或本单位组织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执法。对考核不合格经继续培训后仍不合格者,要取消其执法资格,并调整工作岗位。

(三)强化内外部执法监督。把落实责任制的情况列入机关

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内容进行考核。自觉把海洋与渔业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纳入社会以及公众舆论的监督之下,通过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和设立举报电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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