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投标承诺函
附件:投标承诺函格式
G7京新高速公路集宁至呼和浩特段SBS成品改性沥青采购招标
投 标 承 诺 函
致: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第八分公司
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我单位在获取招标文件同时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承诺函,投标承诺函承诺:
1、提供查验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中载明的法人名称、执照编号、注册资本金、法定代表人、营业范围、年检合格、发照时间和发证单位真实有效。
2、提供查验的制造商授权代理商证书原件中载明的被授权人名称、授权沥青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需说明基质沥青原产地及改性沥青生产加工地)、沥青炼厂名称、制造商(指沥青炼厂)年产量、制造商(指沥青炼厂)注册资金、国产沥青制造商销售公司名称(如有)或国际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名称、授权书查询电话、网址(如有)等信息真实有效(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生产商提供)。
3、我方后续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及资格证明资料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
4、我方同意并接受招标人对承诺真实性的查询。
5、若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未遵守投标承诺函承诺,愿意接受按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发改法规〔2011〕628号)及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规定的处理。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日期:年月日
第二篇:投标承诺函
投标承诺函
(招标人):
为了充分体现公平竞争、诚信投标行为,我单位对参加 项目的投标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围标、串标、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文件所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均为我公司正式在职员工;
2、提供的资质、业绩等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3、不参与不正当竞争,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评标专家以及行业监督部门行贿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4、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约定签订合同;
5、主动接受行业监督部门。业主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如有违反,接受相应处罚,直至被追究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第三篇:投标承诺函
承诺函
致:XXXX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自贡分公司
我公司作为(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响应人,根据询价通知书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询价通知书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询价通知书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询价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第四篇:投标常用承诺函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独立法人参与投标适用,必须提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格式,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适用)四川鑫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 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周岁),职务:系(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章)日 期: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格式,授权代表人参与投标时适用)四川鑫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四川省乐山市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信息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SCXR(2016)66号(第二次))(包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章)日 期: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负责人授权书
(被授权的运营商合法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适,必须提供)
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格式,负责人参与投标时适用)四川鑫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 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周岁),职务:系(投标人名称)负责人。
特此证明。
负责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章)日 期:年月日
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九、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书
(必须提供)
四川鑫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承诺,在参加本项目“四川省乐山市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信息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SCXR(2016)66号(第二次))(包号: /)投标前三年内(起止时间:2013年1月1日至今),我单位具有良好商业信誉,不存在下列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情形:
1、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2、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等规定的认定为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其他情形。
若我单位虚假承诺,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如取消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法定时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投标活动等)。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日期:年月日
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申明书
(必须提供)
四川鑫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申明,在参加本项目“四川省乐山市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信息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SCXR(2016)66号(第二次))(包号: /)投标前三年内(起止时间:2013年1月1日至今),在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活动中及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含较大数额罚款)。若我单位虚假申明,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如取消投标及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法定时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投标等活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日期:年月日
十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必须提供)
四川鑫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就本项目“四川省乐山市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信息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SCXR(2016)66号(第二次))(包号: /)的招标内容、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要求进行了认真的阅读和充分的理解。
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我单位完全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全部或联合体分工范围责任划分内所涉及的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若因我单位在本项目所投入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原因致使本项目合同履行造成的采购人损失以及按国家采购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规定的一切违约责任,我单位自愿全部承担。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日期:年月日
十三、限制或禁止竞标情形申明及承诺书
(必须提供)
四川鑫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作为本项目(项目编号:SCXR(2016)66号(第二次))投标人,我单位已认真阅读并正确领会采购文件中关于限制或禁止竞标情形的相关政策、要求,我单位在此申明和承诺,我单位不存在下列限制或禁止竞标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过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两家以上的供应商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的;
4)处于财政部门处罚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的的供应商;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限制或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的供应商;
如经查实,我单位存在上述限制或禁止竞标情形之一的,我单位自愿接受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标处理。同时我单位自愿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或成交而形成的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各种处罚与处理。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 2016年月日
二十一、监狱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可以提供,非监狱企业不提供)
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企业是监狱企业。即,本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本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的监狱企业;
2、本企业全部产权属于(请选填: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16年月日
第四部份:其他部分
一、知识产权、货物产权承诺书
(必须提供)
四川鑫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作为本项目(项目编号:SCXR(2016)66号(第二次))投标人,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
1、投标人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货物)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货物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货物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货物产权。
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投标人将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货物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货物产权的相关费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2016年月日
二、失信行为申明及承诺书
(必须提供)
四川鑫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作为本项目(项目编号:SCXR(2016)66号(第二次))投标人,我单位已认真阅读并正确领会采购文件中关于失信行为的相关政策、要求,我单位在此做如下申明和承诺:
1、我单位在此郑重申明,我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前(填写:“具有”或“不具有”)采购文件规定失信行为情形之一;若有,具体的失信行为是:(填写:具体的失信行为内容,若无填写“/”),并该失信行为(填写:“已受到”或“没有受到”,若无填写“/”)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
2、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我单位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如存在采购文件规定失信行为情形之一的,我单位自愿接受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若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投标前已有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我单位自愿接受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惩戒,以加成后报价作为我单位评审报价,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投标、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注: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的方式进行惩戒。)
附件:具体的失信行为认定资料及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资料复印件(投标前有失信行为的投标人须提供)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2016年月日
三、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必须提供,一式二份)
夹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我公司于年月日参加“四川省乐山市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信息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第二次)”项目(项目编号:SCXR(2016)66号(第二次))(包号:/)招投标活动,交纳投标保证金: 29.0万元(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整)。开标后,无论我公司中标与否,贵单位按采购文件规定条件及时间退还我司投标保证金时,请将该项目投标保证金退至以下帐号。若因下列账号有误或与我司交纳投标保证金支付账号信息不一致,造成贵方无法按时办理退款手续,相关责任由我司自行承担并与贵方无关。
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帐号信息为: 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2016年月日
注:
1、投标人必须按此格式填写,不得修改。
2、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单独密封及提交。
第五篇:投标函承诺
承诺一
(一)文明施工的承诺
1、在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建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专款专用。
2、施工现场周边用硬质材料进行封闭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在道路周边施工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和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
3、施工现场设置大门,大门标有施工企业名称及标志,设有保安人员对进出人员及车辆进行管理。近门两侧设置文明施工“五牌一图”和宣传板、读报栏,场内悬挂安全旗和安全标语标志,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帽和工作卡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4、施工现场的作业区和生活区分开设置。
(二)安全生产事宜承诺
1、安全生产费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挪作他用,做到专款专用。
2、我公司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施工现场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详见技术标~安全施工的措施)。
3、生产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承诺
1、在本工程施工全工程中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我公司每月向农民民工支付一次工资,每季度末结清农民工应得工资且每个农民工应得工资报酬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2、我公司做到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并每月上报由发包人确认后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对于招标文件的分包情况说明:我单位如果中标,有能力完成工程,所以我单位不准备分包工程。
以上事宜是我公司对本工程的承诺,如我公司不履行以上承诺,发包人有权取消我公司的施工资格。
1.工期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工期要要求于2008年6月4日开工,2008年7月14日竣工,力争提前完工。
2.工种质量承诺:我公司保证本工程达到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并争创优质工程。
3.现场文明施工承诺:我公司保证按照庆政发[2006]14号《大庆市建筑工程文明讯息工期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确保文明施工,达到省级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的要求。
4.安全生产事宜承诺:按照庆建发[2006]17号文件16.1、16.2、16.3等项规定中关于安全生产事宜的要求,我方保证将安全生产费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我方不履行该承诺,发包人有权用我方履约保证金,以达到安全生产条件。
5.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宜承诺:按照庆建发[2006]17号文件中19.1、19.2条等项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事项的规定,我方保证不拖欠农了工工资。如我方不履行该项承诺,发包人有权动用我方履约保证金支付农了工工资。
6.劳务及专业分包情况承诺:如果我公司中标,不进行劳务分包。
1、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宜承诺
我公司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本人,并按月经发包人确认后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报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我公司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并至少每月向农民工支付一次工资,每季度来结算农民工应得工资;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我公司如不履行其关于农民工工资事项之承诺,发包人有权追偿其保证人或动用履约担保支付农民工资。
2、安全生产事宜承诺
我公司将安全生产费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我公司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我公司在开工前对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我公司如不履行其关于确保安全生产事项之承诺,发包人有权追偿其保证人或动用履约保证金,以达到安全生产条件。
3、工期及进度承诺
我公司一定在工期范围内完成所有工程内容。
我公司建立完善的计划保证体系是掌握施工管理主动权、控制施工生产局面,保证工程进度的关键一环。本项目的计划体系将以日、旬、月和总控计划构成工期计划主线,并由此派生出设计进度计划。
4、质量保证承诺
我公司一旦中标,一定达到合格工程,我公司将精心组织、精心施工,履行对建设单位的承诺,实现合格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