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学校是普法教育的主阵地
学校是普法教育的主阵地,青少年是法制教育的重要对象。韩庙中学按照上级普法规划的要求,把普法教育纳入工作计划,摆上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持不懈地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新模式、新路子。
为了加强学生的法制意识,2014年6月3日,韩庙中学邀请负责学校安全的龙亢派出所干警邵云艳同志来韩庙中学为学生们做法制报告。报告的内容以中学思想政治课教材中有关法律基本知识为基础,重点普及《宪法》、《国旗法》、《义务教育法》、《教育法》、《刑法》,侧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交通法规、治安条例、禁毒(烟)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法规等与青少年学生生活、成长密切相的关法律法规知识教育。
我校青少年法制教育仍是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一项长期任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努力工作,把我校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不断推向新水平。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促进青少年健康茁壮成长。
第二篇:学校是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主阵地
学校是关爱留守儿童的主阵地
毕节市威宁县二塘中学 山 泉
我们常说“农村留守儿童是一个新兴的特殊的社会群体”。既然“新兴”,既然“特殊”,而且还“群体”,身为农村中学教师的我们,就有必要去探个究竟。
借课题研究的契机,历时近两年来的调查与研究,对于留守儿童的教育和关爱终于有了些许眉目。诚然,关爱和教育留守儿童的载体很多,方法也不少。但是,我依然认为:农村中小学校始终是关爱和教育农村留守儿童的主阵地。答案很简单,因为农村留守儿童多为中小学生, 他们在学校的时间占75%——80%。
众所周知,学校教育工作极重要的任务是,要用高尚愿望去激励每个儿童,让广大青少年学生深刻理解老祖宗们“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道理。对于老师而言,要让青少年留守儿童能体察和理解父母亲的无奈的选择和良苦用心,甚至于发现身边需要帮助的人,对弱势群体抱以同情和关心等。这些良好的愿望都必须是在崇高的思想影响下才能产生和树立起来,这些思想意识的形成需要咱们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引导和循序渐进的灌输。由此可见,学校是实实在在的关爱和教育农村留守儿童的主阵地。
农村留守儿童一般来说心理素质都相对脆弱,如何才能促进农村留守儿童个性全面和谐发展,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对于农村中小学教师来说是一份艰难的考卷。如果身处农村基层的老师们都能运用形象感染的方法,生动幽默的语言,不拘一格的教育艺术,真正做到力争在对学生传授知识,培养能力、训练思维、教会策略的同时,陶冶留守儿童情操,磨炼留守儿童性格,开拓留守儿童精神世界。那么,留守儿童群体必将会由“特殊”过度到“一般”,他们的成长也就会自然而然地和非留守儿童融为一体。
美好的愿望往往和现实都会相距一段距离,广大农村中小学老师在零距离教育留守儿童时,可谓十八般武艺招招使尽,结果又如何呢?在毕节地区普遍公认抓该项工作有成效的赫章县财神中学,政教处周主任也颇有感触:成绩不少,问题也多。她谈了自己的看法:从学校教育的角度讲,学校教育应该成为影响留守儿童成长的主渠道。努力使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形成合力。这就要求学校教育不仅要完成校内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同时应该有意识地向留守儿童的校外生活延伸,以弥补他们在校外的生活真空,促进他们的健康发展。对此,学校应充分发挥教育优势,特别注意与家长的联系沟通,提高他们对教育的认识。对于父母常年外出打工学生,老师要加大家访力度,学校要开通亲情电话,要借助各种形式向家长汇报孩子的学习、生活和思想情况,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疏导。针对留守儿童的品德行为偏差和心理障碍问题,要定期开展心理咨询、心理矫正工作。同时,学校可以开展围绕反映留守儿童家庭的班会,引导学生形成关于父母外出打工现象的正确认识;也可以邀请有外出打工经历的父母参与班会,通过他们打工经历的讲述,通过与学生的直接交流,使留守儿童理解父母,尊重父母,热爱生活,珍惜生命,形成正确的人生观。
财神中学的确在关爱与服务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上,迈出了可喜可贺可为同行效仿的步伐,尤其是该校实施的一连串措施更是值得推广。
结合走访调查一百余所中小学八百多名留守儿童情况后,我认为,为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教育,给留守儿童营造一个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农村中小学校必须立即启动“留守儿童关爱工程”,并要脚踏实地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建立留守学生档案。留守学生档案记载的是留守儿童的一段重要经历,是留守儿童个人各方面情况的综合反映,对于留守儿童今后的成长进步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由于留守儿童档案具有其真实性、原始性,具有其它任何材料不可替代的依据和凭证作用,所以它有极强的法律效用。对于留守学生个人来说,将来无论是考上什么学校,在哪个岗位就业,留守学生档案都是一生中难以磨灭的真实记录与美好回忆。再者,学校建立了翔实的留守学生档案后,便于老
师“一对一” 帮扶,便于家长来校了解孩子情况,便于学校在开展此项工作时有借鉴作用。
二是建立关爱帮扶制度。以校为单位建立帮扶的长期有效机制。建立班主任与科任教师对留守儿童的帮扶制度、建立与留守儿童家长联系制度、建立留守儿童与家长联系方式制度、教师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真正做到,一个留守儿童三个制度,亲情帮扶、学习帮扶、经济帮扶的“三制度三帮扶”制度,确保每个留守儿童健康快乐地成长。确保一个教师一个学期帮扶3至5 名留守儿童,负责对其生活,学习、心理教育等进行监督、教育、辅导。各学校建立留守儿童宣传制度,充分利用各宣传栏、信息等方式,大力宣传加强“留守学生”教育管理的目的、意义和作用。积极宣传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的典型和成功经验。建立代理家长制。动员全校教职工根据学校留守儿童的人数每人联系1-2名留守学生,当好代理家长。总之,要以一个真实家长的身份去关注留守儿童的成长,关心他们的生活,密切注意他们的心理变化情况。
三是开通免费“亲情电话”。让留守儿童与家长约定通话时日,届时如约通话,比如留守儿童每月与家长通话一次,使家长了解孩子学习生活情况,还可以通过开展“一封家书、两代亲情”活动,让留守学生给父母画幅画,低年级学生做贺卡,写祝辞,高年级学生写封信,跟父母交流,让
两代人心灵相通,亲情永驻;开展“学校就是我的家、老师就是我妈妈(爸爸)”活动,使留守学生体验到集体的爱和温暖,让他们从孤僻、自悲、执拗的性格中走出来,成为积极向上的学生。
每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各小学可以组织开展系列庆祝活动,比如城镇孩子为农村留守儿童捐书、做好事。此外,还可以构建留守儿童活动平台,如建立留守儿童之家,定期向留守儿童开放,由学校教师担任义务志愿者,组织留守儿童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各校还可以为留守儿童征集爱心爸爸、妈妈,为留守学生提供生活和学习上的帮扶,为留守儿童送书或学习用品。老师周末还可以把孩子接回家中,让孩子感受家庭的温暖。各部门可以多开展一些为农村贫困留守儿童献爱心捐款活动。常言说“人非草木,熟能无情”,通过这一系列活动的展开,我想,广大农村留守儿童一定能够活泼、健康地成长起来。
四是铺设心理健康绿色通道。老师都知道:育人先育“心”,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心理咨询活动非常重要。各中小学要设立心理咨询室若干个,心理咨询信箱若干个,通过对留守儿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及时消除他们的心理障碍。并且鼓励他们多和小伙伴们一起玩,多交朋友, 及时改变他们自我封闭状况.另外可以集中时间和地点,让高年级的学生(比如说初中高中生)和小学留守儿童
进行交流,教他们下象棋、跳棋之类的益智游戏,让他们学会度过课余时间的正确方式。另外,对于小孩想爸爸妈妈这件事情,我觉得,很多家长一年只回来一次实在太少,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车费问题,他们想把车费节省下来多给孩子或老父母买点东西.所以,政府可不可以设立一个专项基金,承诺凭车票给回乡的留守儿童家长报销车费呢?哪怕一人一年内只报销一次也好.当然为了这个公益政策切实有行的贯彻,为了确实可以达到让孩子们多见下爸爸妈妈这个意愿,也确实要综合各种情况对这一措施定个条件......五是开展人文关爱活动。留守儿童的产生是一个“变数”,每个学期都会不同,各中小学在每学期开学后都应组织教师进行家访,详细了解每个留守儿童的家庭人员组成及其监护人员基本情况,使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能够密切配合,取得实效;为提高家长的教育水平,更新家长的教育理念,学校还应特别开办留守儿童家长班,对留守儿童的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培训。同时还应积极开展社区教育,可由教育局、团县委、关工委等单位牵头,整合社区、家庭、学校教育力量,成立“家庭教育指导协会”,创办“留守儿童托管中心”,解决留守学生安全缺保、心理失调、行为缺范、成绩滞后等问题。在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渗透职业教育,发放“绿色证书”,拓宽创业之路,杜绝留守儿童因厌学而流失的现象。
二十一世纪,中国的基础教育特别是要加速完成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只有提高全民族的整体素质,我们的教育才能够培养出适应信息经济时代激烈的国际竞争所面临所需要的高素质的劳动者,培养出具很强的创造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高科技人才。这是世纪之交历史赋予中国教育的艰巨任务,要不折不扣地完成这一伟大而光荣任务,扔得下农村留守儿童这个庞大的群体吗?
综上所述,在“家庭、学校、社会” 三位一体全方位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服务网络体系中,学校教育的核心作用不可小视,不可替代,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
第三篇:为什么说学校是组织家庭教育的主阵地
为什么说学校是组织指导家庭教育的主阵地?
学校是组织指导家庭教育的主阵地。结合课程所学,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阐述。
一 学校有责任办好指导组织家庭教育。学校指导组织家庭教育的的最基本的形式是家长学校。第一,理论依据,长时间以来,国内外的理论成果很好的阐述了这一点。鲁迅曾提出办父亲学校。前苏联的两位著名的教育家也做了阐述。马卡连柯说组织家庭教育,学校应该是基础,学校应该领导家庭。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对家长学校的论述和家校合作很多,他说,没有家长学校,我们就不可能设想我们会有没有完满的家庭教育。第二,法律依据,1995年《教育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应该配合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该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的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学校有组织指导家庭教育的优势。
二 学校有指导组织家庭教育的优势。学校作为专门的教育机构,有完整的工作时间,有专业的教师队伍,有先进的教育方法和手段,更有强大的法律约束。学校教师特别是班主任懂得教育规律,了解学生的个性特点,知道某一个学生需要什么样的家庭教育来补充。学校教育的组织性,计划性,专业性,系统性的优势是其他任何组织所无法相比的。
三学校有组织家庭教育的条件。第一,有教学场所,图书装备,师资装备第二,总体上家长信赖学校。
四学校有组织家庭教育的必要,学校办家长学校有重要的意义。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学生是人生发展不可或缺的环节,在未成年人的教育方面,特别是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联系最为广泛紧密,并能达到相互促进的作用。学校教育的专业优势辐射到家庭教育中,提高家长的教育理性,改善家长的教育行为,家校彼此协调合作,使对学生的教育达到最大的优化。
综上所述,学校在指导组织家庭教育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有责任,有优势,有条件,有必要组织和指导家庭教育,所以说学校是组织指导家庭教育的主阵地。
第四篇:学校普法教育工作总结(范文)
富源街道第一小学
普法教育工作总结
普法教育工作是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战略,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一项重要举措。几年来,我校在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及司法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工作,积极营造出良好的法制教育氛围,努力提高了广大教职工及全体学生的法律素质。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全面发展。现将我校普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
学校把普法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任务来抓,将法律知识的普及作为育人的一项重要内容,贯穿在学校工作的全过程中。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任组长的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在普法教育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学校普法工作得到了扎实、有效地开展。每年有计划、有总结,各项普法活动有效开展,有利地推动了依法治校的进程。
学校以校园网、宣传栏、手抄报、黑板报、校园广播、升旗仪式、模拟法庭、法律知识讲座及竞赛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形成了全方位法制宣传教育格局,营造出了浓厚的宣传氛围,有力地提高了全校师生对普法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也增强了普法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校还组织师生走进社区,在积极带动社会普法宣传的同时,不断巩固师生的普法意识,增强普法教育的实效
性。
二、分层学习、明确重点
学校首先要求校委会成员在普法教育学习中要做好表率,能够做到延长学习时间、增加学习内容、深化学习感受、实践相关法律等。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后,学校还着力把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落实到各处室的管理工作中,特别是对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使校委会成员在吃透相关法律精神的基础上更好地依法治校、依法治教。
在组织教职员工普法教育学习中,学校特别强调对教师法制理论和专业法规的学习。一方面利用理论学习时间集中选学《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等相关的法律知识。另一方面鼓励教师以自学为主,做好法律学习笔记,学校定期检查、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师德考核、评先晋级中。通过学习强化了教师的法律观念,提高了教师依法执教的自觉性,增强了教好书育好人、做好示范表率的信心和决心,彻底杜绝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师生之间建立了相互信任的新型师生关系。
在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学习时,学校立足于课堂,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中的主导作用,让法制宣传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通过《法制教育》等课程以及其他各学科教育内容,将法制教育有机地融入到日常的教学中去,使学生法制观念和意识逐步提高。各班级还利用队会、班会课时间,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效果较好。为加强合作,形成法制教育合力,学校还邀请富源派出所等单位到校组织学生学习
《未成年人保护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通过集中学习、案例讲解、视频回放等各种形式,使学生进一步了解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积极努力学习打下扎实的法律基础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是学校、社会、家庭三方共同的责任和义务,这对促进学生法律意识和行为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因此,学校针对不同法律常识及学校相关要求定期制定《致家长一封信》,并通过家访及家长会向广大家长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争取家庭的配合,监督教育学生知法、懂法、守法,用浓厚的法制宣传教育氛围来切实加强学生法制学习,用积极的思想指导自己的行为,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三、拓宽渠道、丰富活动
我校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健全了《教学工作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教职工职业道德考核细则》、《班级考核细则》等各项规章制度,从而形成了学校规范、系统、完善的管理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依据法律法规,遵循育人规律,从教育发展的内涵和外延上涵盖了学校的所有工作,使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发挥其监督检查作用的同时,也强化了师生的法制意识,真正使学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遵纪守法已成为全校师生的自觉行动,真正实现了依法治校。
我校以国家课程计划为依据,严格按照课程计划开设课程,做到了开足、开齐课时,并严格遵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作息时间以及各学段作业量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以《守则》、《规范》为主线,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利用国旗下讲话,主题班队会活动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
学校认真贯彻规范收费相关规定,切实杜绝乱收费现象。凡涉及学生、家长的收费项目,我校都严格按照财政、物价及上级教育行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执行,并在收费期间向学生、家长进行公示,维护了教育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学校定期精心组织形式多样的普法实践活动,让普法教育深入人心。每学期,我校都要请富源派出所等领导给师生以案讲法。生动、鲜活的法律案例分析,使师生们受益匪浅。各班级再以中队为单位,说感受、谈收获。学校还组织了模拟法庭活动,通过演绎法官审判、律师辩论、检察员公诉等庭审场景,让学生在诉中知法,辩中明法,判中执法。可以说,模拟法庭的教育效果特别显著,学生不仅表演逼真,更乐于参与,并在活动中得到了无可比拟的法制熏陶的效应。
四、关心师生、保障权益
学校重视家校联系,创设畅通学生与学校联系与沟通的渠道,重视调动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学校努力改善硬件建设情况,极大改善了学生的学习条件。坚持绿化、美化、净化校园,形成有利于学生成长的校园环境。为了给全校师生营造一个安全的学习、工作环境,学校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坚持对全校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并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学校还积极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做到有宣传、有家访、有措施、而使传染病得到了有效控制。
总之,近年来,我校以普法教育为契机,开展了丰富而有实效的法律教育活动,增强了全校教职工及学生、家长的法律意识,提高了学校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水平,已在全校形成了一个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局面。从而,推进了我校的精神文明建设,教育教学质量也稳步提高。
我们深知,成绩只能代表过去,工作中我们还存在许多需要改善之处。我们将再接再厉,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按照普法工作目标和要求,理顺思路,认真部署,狠抓落实,继续加大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的力度,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探索法制教育的新途径,力争把普法工作和法制教育推向一个新阶段,努力开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新局面。
富源一小 2014.4.22
第五篇:学校普法教育讲话稿
遵纪守法 远离犯罪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自我介绍一下:我叫冯国军,在城关司法所工作。今天有幸参加贵校举办的法制课,我感到很高兴,借此机会让我们向一直辛苦忙碌的杨校长及在座的各位老师致以诚挚的谢意,谢谢你们!
今天我给同学们讲的题目是“遵纪守法,远离犯罪”。主要讲四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什么是犯罪。第二、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及特点。第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第四、怎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一、什么是犯罪
简单的说,犯罪就是违反我国的刑法,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犯罪有三个基本特征:
第一,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这是犯罪的本质特征。社会危害性,包括实际造成的危害和可能造成的危害两个方面。比如,同村的甲、乙之间经常为小事发生纠纷,甲为了打击报复乙,一天乘乙家中无人,点燃乙房前的大草堆,然后逃离现场。燃烧的火焰很快蔓延到另一家的草堆,眼看要烧到乙的房屋,下了一场雷阵雨,火被浇灭。这个案例看是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但是如果没有那场及时雨,乙和邻居的房屋都可能付之一炬。甲放火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构成了放火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并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构成犯罪,只有违反刑法的行为,才是犯罪行为。有的违法行为违反的是行政法规和民事法律,相对犯罪而言,社会危害性较小,但一样要受到民事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制裁。古语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犯罪总是从一般违法开始,一个人一旦走上违法道路,就有可能越陷越深,以致不能自拔。
第三,犯罪是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刑罚是国家惩罚犯罪行为最严厉的强制手段。某一行为触犯了刑法,那么就应当用刑罚的方法加以制裁。例如:甲同学多次持水果刀抢低年级学生的零用钱5元、10元、20元不等,虽然每次抢的数额不大,但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了抢劫罪,就应当受到刑罚处罚。
以上是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那么怎样确定一个行为是犯罪行为呢?下面我再简单介绍犯罪构成,也就是犯罪成立的法定条件。任何一种犯罪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那就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的客观方面。举例说明: 张三故意杀害李四:犯罪主体就是张三,犯罪客体是李四的生命权,犯罪的主观方面是张三的故意,犯罪的客观方面是张三杀人的行为。具备这四个要件就可以认定张三犯了故意杀人罪。
经统计,未成年人涉及的犯罪类型主要有抢劫、盗窃、故意伤害、强奸、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
二、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及特点
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刑事立案中,涉及青少年犯罪的,占立案比例约为65%,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特别是近年来,14—18岁青少年犯罪发案率呈上升趋势,是犯罪的高发年龄段,也正是同学们现在所处的年龄段。经统计,某地法院近三年共立案审理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近百件,共涉案156人,其中未成年人占102人。犯罪未成年人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初中文化的占80%,小学文化占15%,高中文化占4%,文盲占1%。涉及的案件类型较多的有抢劫罪占33%,盗劫罪占28%,故意伤害罪占15%,强奸罪占11%,抢夺、寻衅滋事、交通肇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其他罪占13%。
未成年人犯罪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从犯罪类型看,抢劫、盗窃犯罪尤为突出,法院审理的多数少年犯都是因为沉迷网络,厌学旷课,为筹集网资、充点卡或充Q币,合伙去偷去抢,一般被抢的对象都是僻静处落单的女生或低年级的学生,被偷的对象往往是自己的家人、同学、甚至邻居。所以特别强调:喜欢上网的同学一定要理性上网、文明上网、有节制的上网,不少的少年犯都是因为受网络的影响而走上犯罪道路。
2、从罪犯的年龄和知识结构看,14岁至16岁初中文化程度的偏多。在这个阶段,学生的文化水平,观察力、思想力和判断力普遍较差,很容易受社会上不良环境因素的影响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作为学校应特别关注那些对学习无兴趣,落后、经常逃学旷课,不求上进,甚至沾染了抽烟喝酒,迷恋网络等不良习惯的学生,对他们不能嫌弃和放任,要循循善诱,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3、从犯罪的形式看,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居多,一些社会青年不务正业,三五成群,穿梭于网吧、游戏厅、歌舞厅,有意拉拢一些在校学生,教他们抽烟、酗酒,甚至教唆他们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在法院审理的一些共同犯罪案件中,不少的少年犯都是被教唆而充当了主犯的角色。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交朋结友是每个人的天性,但同学们一定要擦亮眼睛,认清哪些是益友,哪些是损友。
4、从犯罪的性质看,激情犯罪较多,这与处在青春期少年的性格相符,所触及的犯罪一般是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某法院审理了一起发生在某中学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害人甲和被告人乙是同桌,因为乙拿了甲一包餐巾纸,甲便扬言放学后要教训乙,乙为求自保,下课期间到校外买了一把水果刀,放学后,甲抓住乙,双方在扭打中,乙用水果刀把甲刺成重伤,把另外一名拉架的同学刺成轻伤。法庭上,双方都非常后悔,为一包餐巾纸,平时要好的同学一个成重伤,要遭受肉体的痛苦;一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在缓刑期间人身自由受到了监督和限制。这是多么让人惋惜呀!所以,同学们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要学会宽容和大度,同学之间不要为小事斤斤计较。遇事要保持冷静,一旦冲动行事,最终害人更害己。
下面我简单介绍未成年人常见的几类犯罪:
1、抢劫罪。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罪是没有具体数额上的标准和限制的,不少少年犯都是因为抢了几块、几十块钱而被判处了刑罚。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犯抢劫罪的,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存在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或抢劫中致人重伤、死亡等情形的,要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抢劫罪是一种很重的罪,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八种罪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分别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罪、强奸罪、抢劫罪、贩卖毒品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毒罪。近几年,某法院审理的涉及未成年人犯抢劫罪的比例最高,所以同学们要高度重视。
2、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比如爬墙爬窗入室、撬门扭锁入室、顺手牵羊、乘人熟睡或乘人不备等手段)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要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就要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怎样确定数额和次数呢?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对1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认定为“多次盗窃”,均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有些同学们可能会问,小偷小摸几块、几十块算不算犯罪?小偷小摸如果没达到刑法规定的数额和次数,虽然不算犯罪,同样也是违法,一旦被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也会受到警告、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
3、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采用暴力殴打、用刀具器械砍刺等方法,造成他人身体轻伤、重伤或死亡等后果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到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强奸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在一起未成年人强奸案中,甲17岁,初中毕业后在网吧做服务生,与不满14岁的初二女生谈恋爱,两人在交往期间发生性关系,后被女生的父母告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处罚。后来甲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近几年法院审理的涉及未成年人犯强奸罪的案件不断增多,不得不让人担忧。中学生正值少年的心理期,开始对异性产生好奇和兴趣,都是正常的生理现象,如果不能用正确的心态去看待和异性同学之间的友谊,就很容易发展成早恋。不少学生认为,早恋是青少年第一次对异性产生美好的感觉,是纯洁、健康的,家长、老师不能采取过激行为,否则反而会使他们反感。这种观点也不是没有道理,只要是真正的纯洁和健康,倒不会让人担忧,但是如果没有家长和老师的正确引导,任其发展,就可能变得不纯洁不健康,甚至重演我前面介绍的案例,到那时后悔就晚了。因此,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性道德教育,帮助正确看待青春期的心理和生理反应,教育学生自觉抵制黄毒造成的伤害。有种说法“学习的疲劳能战胜一切欲望,用理智来调整,用紧张的学习生活来充实自己”,的确是帮助青少年顺利度过青春期的最好方法。
5、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斗殴的起因或为争夺势力范围,或为哥们出气进行报复,或为争夺女人发生矛盾等等,总之目的就是要显示自己一伙人的“威风”、“煞气”,压倒对方,而置公共秩序不顾。2005年,法院院审理了一起影响较大的聚众斗殴案,斗殴起因就是在网吧争机位而发生位扯,然后双方各自召集人马斗殴,结果不但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还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伤等严重后果。通过开庭审理,对主犯分别判处了八年、六年四年等有期徒刑。这个案子涉案28人,18到20岁的居多,都是长期在社会上游荡,在游戏厅、网吧混的无业青年,该案被怂恿、拉拢进犯罪团伙的未成年人有4人,其中两人还是在读的初中学生。
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自身原因:一个人的行为是心理活动的外部表现,未成年人犯罪是犯罪心理因素导致的,主要有①好奇心理和模仿心理,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都还不成熟,对外界事物充满了好奇,具有强烈探求欲望,由于自身社会阅历浅薄,对是非善恶缺乏正确的判断力,常常在好奇心的驱使下消极模仿,随心所欲,导致犯罪。②盲从心理和从众心理,在未成年的共同犯罪中,多数人都不是有意犯罪,只是出于哥们义气,盲目随同,其主观上并没有明确的犯罪动机,因处在犯罪团伙的压力下,采取了从众行为,从而使自己成为犯罪的共犯。③逆反心理和报复心理,未成年人涉世未深,对社会、人生的认识易表面化、直观化、感性化,逆反心理强烈。有的未成年人对家长的“棍棒教育”和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歧视差生的做法不堪忍受,对立情绪强烈,有的甚至用极端和暴力的方法进行反抗。④逞强好胜心理和寻求刺激的心理,犯罪心理学家把14至18岁称为“危险年龄段”,就是因为这个年龄阶段的青少年情感极端不稳定,偏激、冲动、好胜,不计后果,辨别是非能力较差,稍被唆使就容易偏离正道误入歧途。⑤青春期要面子,虚荣心强,青春期的未成年人,年轻气盛,喜欢在异性面前炫耀、摆阔、逞强,又意气用事,可以为朋友两肋插刀,打架斗殴,花钱如流水,这样很容易发展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盗窃、抢劫等犯罪。
2、家庭原因:①有的家庭父母教育方法不当,家长只看重分数,不重视对孩子思想品德的教育,孩子犯了错就采取打骂体罚的方式进行管教,不顾孩子的自尊心,使孩子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②有的家庭对孩子娇宠护短,放任自流。现在的孩子多数都是独生子女,好多都被父母,特别是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视为小皇帝,小公主,满足一切要求,使孩子从小养成好吃懒做、好逸恶劳、唯我独尊、任性自私的不良习惯,这些未成年人一旦走向社会,失去家庭的庇护,很容易受不良风气影响而走上邪路。③缺陷家庭对未成年人的影响,父母自身不务正业、父母长期外出务工、父母离异或父母一方死亡,在这样的家庭中成长的孩子,由于长期得不到父爱、母爱,得不到父母正确的引导,一旦结交社会不良青年,走向犯罪道路的可能性就相当大。
3、社会原因:①社会不良风气诱发未成年人犯罪:改革开放的同时,国外的一些腐朽思想也趁机腐蚀着人们的思想,“黄、赌、毒、血腥、暴力”等丑恶现象的蔓延污染了社会风气,对未成年人危害极大,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一大诱因。②有的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对落后学生缺乏耐心细致的引导,简单的采取停课、劝退、开除等方法,使这些学生失去受教育的信心和机会,导致有的学生破罐子破摔,有的学生中途缀学,使他们过早踏入社会,被不法分子拉拢和利用而走向犯罪。学校除了给学生传授文化知识,还肩负着规范学生行为,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特别是法治教育的重要义务。“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德育”始终都摆在首要位置。有人对学校培养出来的学生是这样评价的:“有德有才是正品,无德无才是废品,有德无才是次品,有才无德是危险品”,因此学校一定不能放松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③对青少年开展法制教育的力度不够。目前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还处于消极状态,未成年人犯罪比例一直呈上升趋势。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不仅是学校的义务,家庭、司法机关、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各个领域都应该行动起来主动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四、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作为一名中学生,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预防:
第一、培养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人生观是指人们对人生目的、存在价值的根本观点和态度。如果人生观不明确或者错误,就很有可能走错道路。世界观是一个人对整个世界的根本看法。世界观包括人生观、价值观、自然观、社会观。心理学家统计分析,一些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人,都是没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总认为人类世界是黑暗的、丑恶的,因此仇视社会,报复社会,最终毁了自己美好前程。所以青少年应该学会培养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今后踏入社会,才能被社会肯定,才能造福于国家,造福于人类。
第二、对不良行为要加以预防。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1是旷课、夜不归宿;2是携带管制刀具;3是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是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是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是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7是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8是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如歌舞厅、电子游戏场、网吧等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9是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另外,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第三、交友要慎重。作为一名在校的学生,不要和社会上的人交朋结友。学生的任务就是读书学习。跟社会上的人交朋友,很容易受到不良风气的腐蚀,出于意气更容易受唆使而走上犯罪道路。
第四、要学会勤俭节约和艰苦朴素。古语说的好“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无论家庭贫富,我们都应该体谅做父母的艰辛,每一分钱都来之不易,所以在生活上不要比吃比穿比花钱,而应在德、智、体、美、劳上比谁更优秀、谁更进步。
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现在正是学习文化知识的黄金时期,希望你们一定要珍惜宝贵时光,全身心投入到学习中去,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抵制外界不良因素的干扰,明辨是非,远离违法犯罪,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