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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基本农田整治工作方案
编辑:清香如梦 识别码:17-1050369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26 12:01:11 来源:网络

第一篇:XX区基本农田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实施意见》(豫政〔202_〕1号)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基本农田整治实施意见》,按照市国土资源局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严格基本农田管理,充分挖掘土地后备资源潜力,将“空心村”、砖瓦窑及工矿废弃地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三项整治”)进一步引向深入,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我区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分局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基本农田整治工作,并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开展基本农田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基本农田涉及国家粮食安全,关系到农民的长远生计,是耕地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严格保护耕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加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管理,鼓励农村开展土地整理和村庄整治。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要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出发点,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理,促进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者统一。《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意见》(豫政〔202_〕80号)中也明确要求,在认真保护基本农田的同时,要整合土地资源,对属于中低产田的基本农田实行集中连片整理,提高基本农田的质量。

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治,对全面提高我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解决我区部分基本农田低产低效、基本农田布局零星、分散、布局不合理,进一步深化“三项整治”工作,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降低,为全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都将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开展基本农田整治的基本要求。

(一)开展基本农田整治的原则。

1.依法开展。对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开区或其他禁止开发整理的区域,不得进行基本农田整治;

2.有利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有利于农村建设用地流转;

3.基本农田整治应避开将来的城镇建设发展区域和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区;

4.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5.先整治、后使用;

6.谁投资、谁受益。

(二)开展基本农田整治的目标。

通过基本农田整治,使我区基本农田数量有所增加,质量明显提高,布局更加合理,“三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将中央提出的耕地总量不减少和基本农田保护率不降低的政策落到实处,为城镇化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用地保障,全面提高我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三)开展基本农田整治的内容。

一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以改造中低产田为主要内容的土地开发整理。

二是不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使一般农田转变为基本农田的土地开发整理。

三是经整治能够达到基本农田或耕地标准的“空心村”、砖瓦窑场及工矿废弃地整治。

三、开展基本农田整治的方法和程序。

(一)方法。

基本农田整治要按照先易后难、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的方法进行。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选取试点。各乡(镇)、办事处按照要求,至少选取一个试点进行整治,同时上报分局,取得经验后在全区全面推开。

(二)程序。

1.调查摸底。

基本农田整治工作开展前要摸清底数。各乡(镇)、办事处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基本农田保护图,按照基本农田整治的原则和目的,调查各地适宜基本农田整治的地块,摸清具体地块的权属、地类、面积、土地利用状况等有关情况。现有的基本农田范围界线应用红色标注到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上。

2.确定区域。

按照集中连片、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整治区域的选定尽可能考虑将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市、区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与“三项整治”项目结合起来,实行规模化整治。一般应选择耕地生产条件较差、新增耕地潜力较大的区域。

3.建立整治项目库。

各地依据基本农田整治区域,根据基本农田整治的内容和土地开发整理的有关规定,编制项目可研报告等相关材料,组织项目评估论证。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根据使用资金类型,建立基本农田整治项目库。

4.项目的实施。

各地从项目库中选取项目,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的相关规定,组织项目实施。

5.验收。

项目竣工后,依据基本农田整治的不同形式,按照基本农田的标准组织验收。其中国家投资项目由省厅负责验收,其他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验收;市、区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按照省辖市的规定组织验收;“三项整治”项目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按照省厅的规定权限进行验收;其它“三项整治”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验收,并报省厅备案,省厅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各类项目验收必须有完备的手续。

6.成果管理。

基本农田整治后,经验收达到基本农田标准的土地,列入基本农田后备资源库,建立专门的统计台帐,待调整或需要补划基本农田时,及时进行调整或补划。

“三项整治”完成后,能够形成折抵、置换指标的,要及时进行土地变更调查。建立置换或折抵计划指标备用库,备案时实行“三图一表一报告”制度。即按项目反映的项目区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整治前、后)、整治规划图、土地置换项目入库表和项目验收报告;指标使用时实行计划台帐制度,详细记载验收文号、验收面积、置换指标数量、使用时间、使用项目、剩余指标、审核人等,切实做到整治有规划、实施有方案、验收有手续、上图依规程、备案有依据、使用有来源。

四、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稳步推进,务求实效。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分局已加强对全区基本农田整治工作的领导,具体工作由地籍股牵头,耕保、规划、“三项整治办公室”等参加,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规划工作主要负责整治工作的规划、成果备案、指标使用的审批及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耕保工作主要负责项目的论证、立项、实施和组织验收等;地籍工作主要负责项目立项时的地类、权属明晰,验收后的土地变更调查,及时如实在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台帐上反映整治成果,确定“三项整治”、基本农田整治前后的地类和权属,为项目建库、指标使用及成果利用提供依据和资料。各乡(镇)、办事处国土资源所要将基本农田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研究具体措施,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

(二)大力推进机制创新。

在基本农田整治工作中,各地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大力推动机制创新。要建立政府推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三项整治”工作要建立谁投资谁受益、谁用地谁拿钱的投入产出机制;要进一步理顺基本农田整治投资渠道,稳定基本农田整治受益群体,建立投资收益的长效机制;通过基本农田整治活动所新增的耕地及形成的置换折抵指标,要建立明确所有权,搞活使用权的流转机制。

(三)基本农田整治要与基本农田保护、“三项整治”及规划修编、地籍管理有机的结合起来。

在基本农田整治中,规划、耕保和地籍、“三项整治”等工作要密切配合,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基本农田保护图保持一致,提高管理水平,夯实业务基础。

(四)抓紧做好202_年“三项整治”成果的验收工作,为成果转化奠定基础。

要保护各方参与“三项整治”的积极性,抓紧开展202_年“三项整治”成果验收、备案及入库工作,为乡镇经济建设提供用地保障。验收、备案及入库要按要求开展。要将整治成果的权属、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展绘在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备案工作应于202_年上半年完成。

(五)分级负责,严格程序,严明纪律。

基本农田整治必须扎实工作,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加强对基本农田整治工作中立项、实施、验收等全部过程的监督,严格禁止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一旦发现在基本农田整治中有弄虚作假或在项目实施中以权谋私的,将进行严厉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六)理顺基本农田整治的投资渠道。

各地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厅有关规定,做好上报项目的立项和优选工作。通过项目,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向我区倾斜。分局将积极争取市征收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及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用于基本农田整治;其他可用于土地开发的资金也可用于基本农田整治。各地可以积极拓宽投资渠道,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

第二篇:福建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基本农

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国土资综〔202_〕59号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现将《福建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农业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2_]10号)的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福建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2_]218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求,认真执行《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2_]167号),做好我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通过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完成基本农田落地、上图入库、成果验收和报备等工作,确保我省171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达到切实加强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目的。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基本农田地块

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逐图斑落实到基本农田地块,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以及片(块)编号。

(二)编制相关图表册

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

依照国土资发[202_]218号文件要求,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并形成相应统计汇总表。

(三)设立统一标识

基本农田划定后,按《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202_]304号)的要求,在实地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

(四)落实保护责任

将划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村组或承包农户,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保护责任,明确基本农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块、质量等级、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处罚等内容,层层落实保护责任。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逐步将基本农田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

(五)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

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和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为基础,根据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实现省域内数据库联网互通。

三、工作分工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采用分级负责、分级审核、分级验收制度。县(市、区)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对本级上报的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一)乡级人民政府

乡级人民政府根据县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按行政村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并绘制基本农田平面图和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二)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

具体负责辖区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在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指导乡级人民政府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和基本农田数据库;对辖区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自验,并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相关工作报告等纸质资料和基本农田数据库等电子信息上报到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三)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

对辖区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提供指导;对县级自验成果进行检查和初验;初验合格后,汇总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相关工作报告等纸质资料和基本农田数据库等电子信息上报到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农业厅

制定全省基本农田划定政策;编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对设区市初验成果进行审核和验收;建设省级基本农田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基本农田数据库等电子信息上报到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备案。

四、工作依据

1、《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202_]304号)

3、《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2_]167号)

4、《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2_]218号)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2_]51号)

6、《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闽人大常[1994]15号)

7、《福建省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初核技术方案》(闽国土资综[202_]222号)

8、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_-202_年)

9、《基本农田划定(补划)技术规程》(送审稿)

10、《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 1019-202_)

11、《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2_)

12、《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l026-202_)

1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7-202_)

1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8-202_)

五、工作要求

基本农田划定应遵循“依法依规,规范调整;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的原则,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为基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开展划定工作。

(一)政策要求

划定后的基本农田面积应不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并根据规划需要增划一定数量的基本农田,用于暂时无法确定位置的重点工程用地;要尽量保留原有基本农田中的高等级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划定后的基本农田中非耕地、坡耕地的比重应有所降低,平均质量等级应高于划定前的平均质量等级;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应当有所提高;新划定为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现状必须是耕地,现状基本农田中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不可调整的、达不到耕地质量标准的农用地应当划出。

(二)技术要求

基本农田的调整划定应以经国土资源部认定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最新变更调查图件为底图,在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完成的基础上进行。基本农田数据库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要素和基本农田专题要素,数据库建设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最新变更调查数据库和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为基础,根据《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和《基本农田划定(补划)技术规程》的要求,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

(三)成果资料

1、文字资料。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基本农田划定检验分析报告、工作总结报告等。

2、划定图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等。

3、相关表格。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基本农田现状登记表、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及相应的统计汇总表等。

4、其他成果。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和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设立情况等成果资料。

5、基本农田数据库。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等内容形成的数据库。

六、工作步骤

(一)收集资料

收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最新变更调查数据、图件资料;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图件和文字资料;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初核有关的资料。

(二)制定方案

市、县(区)应按照省统一部署,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实地勘察,编制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并做好论证工作。实施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按照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权限报批。

(三)组织实施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在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同级农业部门组织实施。

(四)成果验收

1、县级自验。县级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对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自验合格后,向市级提出初验申请。

2、市级初验。市级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对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初验合格后,向省级提出验收申请。

3、省级验收。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对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验收确认。省级先对县级政府上报的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进行初核,出具初核报告,县级应对初核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省级对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审核后,统一将基本农田数据库成果上报国土资源部复核。根据复核情况,必要时,国土资源部将会同农业部组织开展实地抽查。经国土资源部复核认定各项成果符合要求的,由省国土资源厅核发验收确认函。

(五)成果报备

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经省级验收确认后,各地应将基本农田保护信息逐级备案,实现乡、县、市、省、国家五级备案。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相关工作报告等纸质资料信息备案到省;基本农田数据库等电子信息由省级统一备案到国土资源部,同时抄送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

七、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应在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成后三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各设区市应在乡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完成后三个月内,完成辖区内基本农田保护信息备案到省级的工作。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时间总体安排如下:

(一)制定方案阶段

202_年1月-202_年3月:做好业务培训、资料收集、实施方案编制等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2_年4月-202_年8月:做好工作底图编制、基本农田划定、实地核实、相关表格填写、保护责任书签订、界桩及标志设置、基本农田数据库建立等有关工作,并完成县级自验和申请市级初验。

202_年8月-202_年10月:设区市完成初验并申请省级验收。

(三)成果验收阶段

202_年10月-202_年12月:省级组织审核验收,并报国土资源部复核。省级根据复核意见或抽查意见督促有关县(市、区)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由省国土资源厅核发验收确认函。

(四)成果报备阶段

202_年12月-202_年1月:设区市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相关工作报告等纸质资料和基本农田数据库等电子信息上报到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省国土资源厅对各设区市上报的资料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将基本农田数据库等电子信息上报到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备案。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顺利开展,省级设立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协调小组,由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方案和标准,各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县(区)相应设立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

(二)落实工作经费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需开展内、外业调查工作,并涉及保护牌制作和设立、数据库建设和应用等,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基本农田划定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三)加强检查指导

各级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对划定成果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确保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数量和质量。

第三篇:黑龙江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黑龙江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总体要求,做好我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2_]167号)和《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2_]218号)的具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通过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完成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成果验收和上报备案等项工作,确保《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全省基本农田面积划定到位,切实加强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基础,确保实现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与内容

各市县要在新一轮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耕地地力调查成果等基础上,落实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一)编制实施方案

各市县按照本方案的统一部署,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基础上,依据新一轮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等成果,编制《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按照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权限组织论证报批。

(二)落实基本农田地块

各市县根据经批准的方案,依据新一轮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组织基本农田实地调查确认,将规划确定的基本 农田逐图斑落实到基本农田地块,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及保护片(123456—块)编号等。

(三)设立统一标标识

基本农田划定后,各地应按照《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202_] 304号)的

要求,逐步完成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界桩、标识、保护标牌工作。并按照国土资发[202_] 218号文件要求,将每片(块)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切实落实到村组和承包农户。.

(四)编制相关图表册

落实到地块的基本农甲,应以新一轮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为基础,按照国土资发[202_]218号文传要求,建立健全基本农田图表册。

(五)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

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和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为基础,根据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实现省域内数据库联网互通。

三、工作分工 .

全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采用分级负责、分级审核、分级验收的方式进行。县(市、区)国型资源、农业部门对本级上报的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一)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全省基本农田划定政策和技术规程;编制全省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论证市县级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省基本农田划定试点和指导培训;对市、县级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验收确认;建设省级基本农田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对上报的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审核汇总,并将基本农田数据库等电子信息上报到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备案。

(二)地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对辖区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提供指导;对县级自验成果进行检查和初验;初验合格后,向省级提出验收申请;负责汇总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相关工作报告等纸质资料和基本农田数据库等电子信息上报到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三)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在县级人民政府 的统一领导下,在乡级人民政府的配合下,具体组织开展辖区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组织编制县级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基本农田地块划定工作;统一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标识;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和基本农田数据库;组织编写基本农田检验分析报告、工作总结报告等;对辖区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自验并向地市级提出初验申请;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相关工作报告等纸质资料和基本农田数据库等电子信息上报到地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四)乡级人民政府根据县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配合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按行政村划定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地块,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全省农垦、森工系统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分工参照本方案执行。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本工作领导,以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厅长为组长,成立黑龙江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黑龙江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成员由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委员会相关人员构成。(依据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内容,在办公室内设若干工作组):

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孙 纲

副组长: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杨志伟 + 省 农 业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邢志广

成员:省国土资源厅耕保处处长 贾东力

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处长 伞 斐

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处长 陈宜全

省国土资源厅财审处调研员 刘运才

省国土资源厅整理处处长 任百会

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院长 刘群利

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主任 王丙西

省农业委员会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处长 才德举 . 黑龙江省土肥管理站站长 胡瑞轩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各地应在新一轮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成后三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四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保护信息逐级备案工作。

(一)准备阶段(202_年4月一202_年5月)本阶段要做好资料收集、业务培讲、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编制、论证和审批等准备工作。筹措落实工作经费,组织工作队伍。

(二)报批实施方案阶段(202_年6月).

本阶段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论证报批各市县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

(三)基本农田划定阶段(202_年7月一202_年9月)本阶段要做好工作底图编制、基本农田划定、实地核实、相关表格填写、保护责任书签订、界桩及标志设置、基本农田数据库建立、图件和报告编制等有关工作,完成县级自验。

(四)成果验收阶段1 其中202_年10月完成地市级初验并申请省级验收。. 202_年11月一202_年12月完成省级组织审核验收,并报国土资源部复核。省级根据复核意见或抽查意见督促有关县(市。区)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由省国土资源厅核发验收确认函。

(五)成果报备阶段(202_年1月一202_年3月)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经过省级验收确认后,各地应将基本农田保护信息逐级备案,、地市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相关工作报告等纸质资料和基本农田数据库等电子信息上报到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省国土资源厅对各设区市上报的资料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将基本农田数据库等电子信息上报到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备案。

六、主要工作依据:

基本农田划定主要工作依据包括国家及我省基本农田划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规程,具体如下: r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_年修订)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57号)

3、《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4、《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202_]304号)

5、《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2_]167号)

6、《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2_]218号)

7、《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国土资

厅发[202_]5 1号)

8、《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5号)

9、《黑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年修订)

10、《关于发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技术 规程>行业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 [202_]157号)

11、《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2_)

12、《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1019-202_)。1

3、《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6-202_)

14、《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2_)

15、《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TD/T1028-201 0)

七、工作成果

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文字部分

1.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 2.基本艇田划定工作报管 3.基本农田检验分析报告

(二)图件部分

1.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比例尽1:2.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

3.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 4.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

(三)表格部分 l.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 2.基本农田现状登记表 3.基本农田现状汇总表 4.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四)数据库部分

基本农田数据库及其管理系统(五)其他相关成果 1.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2.基本农田保护档案

万)1

3.基本农田保护标识设立档案 1. 4.其他相关影像资料

八、有关要求

基本农田划定应遵循“依法依规,规范调整;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的原则,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为基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开展划定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顺利开展,省级成立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全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各市(地)、县应设立相应组织机构,统一负责辖区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二)落实工作经费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需开展内、外业调查工作,并涉及保护牌制作和设立、数据库建设和应用等,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认真测算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基本农田划定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同时注意加强工作经费管理,防止挪用、偷工减料、浪费等现象发生。(三)注意做好工作衔接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应注意尽可能与全省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做好衔接,争取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编制工作同步完成。同时,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充分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并做好基本农田的日常变更管理。

(四)严格验收保证质量 ’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严格采用分级负责、分级审核、分级验收制度,各级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农田划定的统一部署和技术要求,对本级上报的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各级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对划定成果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确保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数量和质量。

第四篇:十堰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十堰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切实做好全市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2_】218号)和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土资发【202_】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深入开展“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日常管理制度化、执法监察网络化、动态监测信息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准化建设,有效保障基本农田数量质量,优化基本农田保护区布局和环境,强化对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充分发挥基本农田特别是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功效,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永久性基本农田是指为确保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不得占用具有较高或潜在生产能力的农用地。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划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永久性原则。永久性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不得通过规划修改将永久性基本农田调整为其他用途,除对国家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的重点交通、水利、能源、军事项目外,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二)统筹兼顾原则。我市是一个人多耕地少的贫困山区,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极为重要,划定工作中,既要保证高质量耕地划入永久性基本农田,又要充分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划定时要综合考虑、统筹安排。

(三)质量保证原则。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要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衔接,确保划定的永久性基本农田数量充足、土壤肥沃、设施配套完善、生态环境良好。

(四)科学协调原则。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二次土地调查、农用地分等定级等成果为基础,并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等相衔接。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拓展区,坡度大于25度和地力严重退化、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的耕地,不得划定为永久性基本农田。

(五)实事求是原则。划定工作中,要充分征求民意,并实行严格的考核验收制度,防止盲目追求保护指标或以次充好。

三、工作任务

(一)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将永久性基本农田逐一落实到以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并绘制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底图。

(二)划分基本农田保护质量。全面调查基本农田保护地块 的面积、坡度、土壤、配套设施及产出情况,并进行综合评价,完成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等级划分。

(三)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责任人。全面调查核实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土地承包状况,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的责任人。

(四)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台账。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资料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能充分反映基本农田保护地块所在村组、图幅号、图斑号、编号、土地利用现状、等级、利用状况、保护责任人及承包人等相关信息的基本农田保护台帐。

(五)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按照国家和湖北省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标准,以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基础,结合修编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应包括用于基本农田数据处理、管理和分析的地理信息数据、土地利用数据、土地权属数据、表格、文本等其他内容。

(六)成果汇总。一是数据汇总。在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的基础上,逐级汇总各级行政辖区内的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形成成果台账。二是图件编制。以永久性基本农田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地块为基本单元绘制基本农田保护图。三是成果分析。根据基本农田调查、划定结果,结合相关资料信息,对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判基本农田保护程度,预测变化趋势,提出保护建议。

(七)落实保护措施。按照规范要求,在基本农田保护片块设置保护界桩、标志牌,并层层签定保护责任书、落实保护责任人,全面建立保护监管机制和保护补偿机制。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

召开动员会,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广泛的政策宣传和群众动员工作,营造政府重视、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良好工作环境。同时,收集整理现有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二次土地调查、农业土壤、农用地分等定级等方面资料。

(二)永久性基本农田区域的确定

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资料以及土壤肥力、生产条件等资料,确定本乡镇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区域和范围。

(三)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划定

1.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将永久性基本农田逐一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斑上。

2.将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确定的基本农田逐一落实到具体地块。

3.将被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地块逐一落实到农户,签订管护责任书,明确责任人,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台账。

4.按照永久性基本农田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地块为基本单元绘制基本农田保护图。

5.在永久性基本农田区域设立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标志,标示出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保护责任人、相关政策规定、示 意图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四)检查验收

对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进行验收,规范和完善永久性 基本农田的图、表、册、数据等档案资料,建全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以相关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

(二)落实工作经费。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后续工作。按照国务院确定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共同分担的要求,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经费由财政部门每年留存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中解决。

(三)确保工作质量。本次划定工作执行严格的分级检查验收制度。要采取措施确保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成果。对虚报、瞒报基本农田数据的,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三日

第五篇: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范本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XXX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X府办发〔202_〕第号

XX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XXX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XXX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方案》,经县人民政府202_年月日第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XXX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日

主题词:永久基本农田方案通知

主送: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市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 目录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规范划定

(二)确保数量,提升质量

(三)稳定布局,明确条件

(四)落地到户,记载到证

(五)图、属、地一致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基本农田地块

(二)健全相关图表册及保护台帐

(三)设立统一标识

(四)落实保护责任(五)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

三、技术流程(一)工作准备

1、资料收集

2、分析与核实

3、划定方案的编制与论证

(二)划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三)划定成果的验收与上报

1、验收方式

2、验收程序

3、成果报备

四、技术要求

(一)调整划定要求

1、调出要求

2、调入要求

(二)基本农田片(块)边界确定

(三)基本农田编号

(四)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的落实

(五)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的设立

(六)基本农田增划

(七)图件编制

1、编制内容

2、编制方法和要求

(八)数据库建设

1、基本内容

2、属性表结构

(九)数据汇总与表册编制

1、统计汇总

2、表册编制

(十)成果内容及要求

1、成果内容

2、成果要求

五、工作安排

(一)准备工作阶段

1、成立领导组织机构

2、编制实施方案

3、技术培训

4、确定项目技术承担单位

(二)划定实施阶段

1、内业上图建库

2、外业调查核实

3、成果整理汇总

(三)落实永久保护措施阶段

(四)成果验收阶段

(五)国土资源部复核、省级确认阶段

(六)成果报备阶段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三)落实工作经费

(四)加强技术指导和督办

(五)严格考核奖惩附件1:XXX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XXX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神农架林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今年中央工作农村会议也要求“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是实行永久保护和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的基础性工作,意义重大,十分必要。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永久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2_】167号)、《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2_】218号)、《湖北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等文件及《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的相关要求,结合林区实际,制定本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规范划定

严格按照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根据《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2_】51号)文件相关规定及《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相关技术要求,综合利用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结果和全省耕地地力评价结果,规范划定。

(二)确保数量,提升质量

我林区基本农田划定后,保护面积不得低于省级规划下达 的指标,即5500公顷(3666685亩);划定后的基本农田中非耕地、坡耕地的比重应有所降低,总体质量等别应高于划定前的平均质量等别。根据《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神农架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_—202_年》,我林区多预留XX%比例(XX公顷)的基本农田,用于规划期内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同时已列明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安排的建设项目清单。规划预留的基本农田必须落实到地块和农户。

(三)稳定布局,明确条件

要尽量保留原有基本农田中的高等级耕地、集中连片耕地,杜绝基本农田“保远不保近,保劣不保优”等问题。新划定为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现状必须是耕地。规划期内已经确定必须占用的耕地不得划为基本农田。应当将现状基本农田中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不可调整的、达不到耕地质量标注的农业地划出。划定后的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应当有所提高。

(四)落地到户,记载到证

结合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把划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承包农户。记载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保护责任。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层层落实保护责任。

(五)图、属、地一致

基本农田保护图、基本农田数据库、统计表、基本农田保护台帐等规范、齐全、与实地相一致。

二、工作任务

应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结合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全面把握并衔接好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成果验收和报备等关键环节,切实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确保林区基本农田划定面积不得少于《神农架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_—202_年)确定的目标5500公顷;将林区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健全相关图、表、册;设立统一标识;落实保护责任;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实行永久保护。

(一)落实基本农田地块

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基础上,编制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将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逐图斑落实到地块,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以及片(块)编号。

(二)健全相关图表册及保护台帐

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镇)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并形成相应统计汇总表。基本 农田保护图、分布图的编制在全要素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的线划图上,以相应的图例图示,反应基本地块和保护片(块)的空间位臵和编号,加注界桩和保护牌设立等信息。

健全保护台帐,夯实基本农田电子政务管理基础。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要健全台帐,加强基本农田图、表、册管理。乡(镇)政府要根据基本农田保护专题图,对每一宗基本农田保护地块涉及的保护责任信息、土地承包经营信息和质量信息等进行收集、整理,建立基本农田保护信息表、册。农业部门要建立基本农田质量数据库,包括耕地和土壤类型、标准耕作制度、立地条件、土壤养分状况、耕地力登记、污染状况等。

(三)设立统一标识

基本农田划定后,按《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202_】304号)的要求,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

每一个基本农田保护区应设立标志牌,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和城镇、村庄周边的显著位臵应增设标志牌。一定规模以上及集中连片程度较高的基本农田保护片(块)也应设立标志牌或界桩。

(四)落实保护责任

划定的基本农田按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2_】167号)文件要求,落实到村组和承包农户,逐步将基本农田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责任,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层层落实保护责任。

(五)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

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和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为基础,根据划定的基本农田成果,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逐步实现与省域内数据库联网互通,数据共享。

三、技术流程

结合我县实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与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同步实施,相互衔接。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大体分为工作准备、组织与实施、验收上报三个阶段。(一)工作准备

1、资料收集

收集的资料应真实、合法、有效、齐全、实时,包括以下方面: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

县、乡(镇)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数据库、文本、说明和涉及基本农田的规划调整有关成果和审批资料。

(2)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变更调查资料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报部备案成果;202_年土地利用年 度变更调查资料。

(3)基本农田划定资料

图件资料: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县级基本农田调整分析图。

表册资料:基本农田面积统计表、汇总表、基本农田台帐等表册。

数据库资料: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数据库。

文字资料:基本农田划定的相关文字资料。

(4)其他土地管理相关资料

建设项目依法占用基本农由的用地审批资料及基本农田补划资料;农用地分等定级资料;涉及基本农田的生态退耕及灾毁资料;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相关资料。

2、分析与核实

(1)按照“由下至上”的原则分解指标、确定指标为确保基本农田指标下达的合理性、科学性,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报部备案成果,分别以村、乡镇为单位,逐级汇总耕地面积作为分解下达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的依据;以上一级规划下达的县级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为准,逐级分解各乡镇、村基本农田保护指标。

(2)按照“由上到下”,的原则形成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 护图

以二调乡级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根据各乡镇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结合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确定的边界,编制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以二调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根据各村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结合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确定的边界,逐地块(图斑)落实基本农田,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作为外业调查工作底图。

(3)外业调查核实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确定拟调出、调入的地块,并到实地勘察,结合农用地分等成果,核实拟调出、调入基本农田地块的空间位臵、数量、地类、质量等级等现状信息并以基本农田图斑为工作单元,开展外业调查,落实保护责任。

3、划定方案的编制与论证

(1)划定方案的编制

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由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技术作业单位共同编制。包括: a)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包括:划定方案文本及说明;拟划定的地块清单„含地块坐落、片(块)编号、地类、面积、质量评价信息等);涉及划定的相关图件;划定前、后的基本农田汇总表等。b)相关附件

包括:划定地块的实地勘验报告;专家论证意见;相关部门意见;县、乡级土地利甩总体规划图、数据库、文本及说明;涉及基本农田的规划调整审批资料与有关成果;跨市、县(区)补划基本农田的,应提供调出、调入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其他必要附件等。

(2)划定方案论证

对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征求村民意见,取得相关权益人同意,做好与相关方面的协调。经反复协调仍有异议的,应提交县级人民政府审。

(二)划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县国土资源管理局会同县级农业局依照经审批通过的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根据划定的技术方法与技术要求,指导作业单位开展划定工作。同时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及时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建立、更新数据库、图件、表册等基本农田相关资料,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

(三)划定成果的验收与上报

1、验收方式

基本农田划定验收采取内业审核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经批准的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对划入地块进行对比分析并实地核实。

2、验收程序

(1)县级自验、市级初验

基本农田划定验收按照县级自验、市(州)级初验、省级验收,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县级对划定成果进行全面自验后向市(州)级提出验收申请。市(州)级组织对基本农田一划定工作的各项内容进行初验,按照我县不低于新划入基本农田总面积50%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核实检查符合要求的,市(州)级向省级提出验收申请,按照不低于新划入基本农田总面积15%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核查。

(2)省级验收

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验收。

(3)国土资源部复核

基本农田划定成采经省级审核后,由省统一将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成果上报国土资源部复核。复核的重点内容是,以县为单位具体核实是否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图件,划定地类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做到图数地一致等。必要时,国土资源部将会同农业部组织开展实地抽查,对复核、抽查中发现问题的,及时反馈给有关省(区、市),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农业部门负责督促整改。

(4)省级确认

经国土资部复核认定各项成果符合要求且经省审核通过 的,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发验收确认函。基本农田图表册、数据库、标志牌等其他成果不规范的,要求整改完善后再核发验收确认函。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基本农田数量未达到保护任务、质量与上一轮划定基本农田比,明显降低、划定基本农田地类不符合要求的,认定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验收不合格,责成有关县(市、区)整改纠正后重新申报验收。

3、成果报备

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经省级验收确认后,各地应将基本农田保护信息逐级备案,实现乡、县、市、省、国家五级备案。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农业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基本农田保护信息包括电子信息和纸质资料信息。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相关工作报告等纸质资料信息备案到省;数据库等电子信息、备案到国土资源部,同时抄送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具体报备方式和要求依据省国土主管部门通知。

在乡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完成后四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保护信息逐级备案工作。报备到国土资源部的信息,由省级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

四、技术要求

(一)调整划定要求

1、调出要求(1)应调出的基本农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规划期内已列入生态保护与建设实施项目的退耕还林、还草、还湖(河)的基本农田。

(2)可调出的基本农田

现状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可以调出。但现状基本农田中,1999年以前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4年)、地方性法规及相关技术规定划为基本农田的优质园地、高产人工草地、精养鱼塘等,以及1999年以后,因农业结构调整原因(生态退耕除外)由耕地变为园地、林地(母本园、苗圃)、设施农业生产用地、草地和坑塘水面,且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可调整地类可继续作为基本农田予以保护。

低等别、质量较差、坡度大于25度、严重沙化不宜农作以及生态脆弱地区水土流失严重的基本农田;因自然灾今生产建设活动造成严重损毁、污染的难以恢复不宜农作的基本农田;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可以调出。

2、调入要求

新调入基本农田的土地现状应为耕地并满足以下要求:

(1)应当调入基本农田的耕地

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措施的耕地,正在改造或已列入改造规划的中、低产田; 蔬菜生产基地内的耕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2)优先调入基本农田的耕地

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一水威水浇地等高等别耕琢集中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等。

(3)禁止调入基本农田的耕地

地多坡度大于25度的耕地,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耕地;规划期内预期开发为耕地的未利用地和水域、预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建设用地、预期调整为耕地的其他农用地等;规划期内已列入生态保护与建设实施项目的退耕还林、还草、还湖(河)的耕地。

(二)基本农田片(块)边界确定

依据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分区布局,确定基本农田片(块)边界。其边界尽可能利用明显的线状地物或河川、山脊、林带等自然、人工地物界线,兼顾行政、权属界线。

(三)基本农田编号

基本农田按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和基本农田图斑进行编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编号为“12位行政村代码+4位保护片(块)号”组成,基本农田图斑编号为“16位保护片(块)编号+4位基本农田图斑号组成。

(四)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的落实 将调整划定后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村组,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甲保护责任书,填写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基本农田的范围、面积、地块、质量等级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处罚等。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以行政村为单位包括下列内容:村组、四至范围、基本农田责任面积、所在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编号、质量等级、保护责任起始时间等,并加盖村公章,保护责任面积汇总数应等于该行政村基本农田面积汇总数。

(五)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的设立

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界桩。标示出基本农田的位臵、面积、保护责任人、保护片(块)号、保护起始日期、相关政策规定、示意图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标识和标志牌的设立和维护。基本农田发生变动的地块,应及时设立或更新标志牌。

(六)基本农田增划

基本农田的增划以县为单位进行,增划的基本农田应满足基本农田的划定要求,纳入基本农田统一管理。

(七)图件编制

1、编制内容

基本农田图件包括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分布图。基本农田保护图、分布图的编制是在全要素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的线划图上,以相应的图例图示,反映基本农田地块和保护片(块)的空间位臵与编码,加注基本农由界桩和保护牌设立的信息。

2、编制方法和要求

(1)编制方法

利用GIS技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数据中,逐图斑落实基本农田地块和保护片(块)的边界、加注编号、经图面整饰,直接生成基本农田保护图和分布图。

(2)编制要求

a)基本农田保护图、分布图的比例尺应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形成的基本比例尺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土地利用现状图、乡级土地利用现状图比例尺相一致。

b)基本农田图斑边界坐标串应与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坐标串一致,破图斑的情况除外。

c)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界线用红色实线表示,并加注保护片(块)编号。

d)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编号注记形式为JA,J表示基本农田,A表示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编号。

e)基本农田图件中,基本农田、基本农田占用地块、基本农田补划地块应分别赋色。

f)图廓内外整饰要素包括:图名、图幅号、指北针、比例 尺、图例、数学基础、编制时间、编制单位等。

g)标准分幅基本农田分布图的图名标注“基本农田保护图”和“图幅号”(“图幅号”注在下面);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的图名标注“x x乡(镇)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分布图的图名标注: “xx县基本农田分布图”。

h)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的图幅右下角注明数学基础、编制时间,图幅左下角注明编制单位;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分布图的图幅右下角注明编制单位和编制时间。

(八)数据库建设

1、基本内容

基本农田数据库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要素与基本农田专题要素。土地利用现状要素采用《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2_)的规范要求,基本农田专题要素采用《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1019-202_)的规范要求。

2、属性表结构

基本农田数据库属性表结构见《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 T 1019一202_)。

(九)数据汇总与表册编制

1、统计汇总

(1)面积统计

在完成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工作的基础上,以行政村为 基本单位,对基本农田的面积、地类等信息进行统计。

(2)逐级汇总

基本农田面积按村级——乡级——县级自下而上逐级进行汇总。

2、表册编制

编制县、乡、村三级基本农田统计汇总表,并加盖各级人民政府公章。

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基本农田占用(减少)补划台帐、基本农田占用(减少)补划一览表、基本农田占用(减少)补划汇总表等表格依规范要求编制。

(十)成果内容及要求

1、成果内容

(1)基本农田调整划定成果 a)基本农田数据库。

b)基本农田表册:基本农田统计表、汇总表、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基本农田变化台帐、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基本农田占用(减少)补划台帐、基本农田占用(减少)补划一览表、基本农田占用(减少)补划汇总表等。c)基本农田保护图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镇)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d)文字成果:基本农田划定的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相关文字资料等。e)其他成果: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基本农田标志等。

2、成果要求

a)基本农田划定过程依法、合规,遵循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原则。b)采用的资料真实、合法、实时。c)成果规范、齐全。

d)基本农田数据库中,内容完整;各类要素弄全;属性结构正确二拓扑关系正确。

e)基本农田保护图、分布图的比例尺选取符合要求,图内外要素齐全,图面清晰可读;图外整饰完整、规范。f)各类表格、台帐齐全,编制符合规范;各类表格、台帐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应大于或等于上级规划下达的保护任务,规划期内增划基本农田核减数不得突破增划基本农田的总量。

g)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保护责任一览表齐全,依照规范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h)涉及调整划定、占用补划基本农由的地块均应进行实地核实。

五、工作安排

(一)准备工作阶段(202_年6月1日—6月30日)

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成立领导组织机构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在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局组织实施。县级人民政府要成立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在县国土资源局设立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2、编制实施方案

我县在6月底前编制完成《XXX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统一时间安排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组织领导机构和职责分工。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和保障措施。实施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按照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权限报批。

3、技术培训

依据《四川省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方案》,于6月下旬,由县永久基本农田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县农业局、各区工委、乡镇人民政府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4、确定项目技术承担单位

根据我县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实际需要,结合我县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_—202_年)工作衔接情况,项目技术承担单位仍然由原规划修编技术承担单位承担,并签订项目补充工作合同。由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技术组负责进行项目经费预算,县审计局负责经费审查,县财政局纳入经费预算。

(二)划定实施阶段(202_年7月1日一202_年8月上旬)

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内业上图建库

我县在二调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基础上,根据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

2、外业调查核实

按照《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要求,实地调查补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信息、基本农田土地质量信息和承包经营信息等。

3、成果整理汇总

按照相关要求和技术标准,对各种内业成果进行整理、汇总。

(三)落实永久保护措施阶段(202_年8月中旬)

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设立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和标识;

2.集中连片程度较高的基本农田保护片(块)设立界桩; 3.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台帐;4.将基本农田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

(四)成果验收阶段(202_年8月中旬-202_年9月初)

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我县在10月底前完成自验,于11月中旬将提交州级验收,州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于11月底前统一将全州各县(市、区)划定成果报请省级验收。省级验收在12月底完成,12月底前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报国土资源部复核。

(五)国土资源部复核、省级确认阶段

通过国土资源部复核的,由省国土资源厅对我县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发验收确认函。

(六)成果报备阶段

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经省级验收确认后,我县将基本农田保护信息州级、省级备案。我县在乡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完成后四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保护信息逐级备案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县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县农业局配合实施并参与验收确认等。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联合成立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相关股室及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名单见附件1)。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股。成员为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相关股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包括督导组、技术组、联络组等(名单见附件2)。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时间紧,面广量大,任务繁重,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并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领导机构。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和农业局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县国土资源管理局会同农业局编制《基本农田调整划定方案》;县农业局要提供基本农田质量数据,负责建设基本农田质量数据库;县农业局要根据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逐步将基本农田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局,加强对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管理、指导。

(三)落实工作经费

工作经费由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农业局向县统计局、财政局申请解决。

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划定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后续工作,也是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迅速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技术指导和督办

县国土资源局将会同县农业局加强技术指导,加大工作推进督办力度。自202_年3月起,县国土资源局每季度末向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提交工作进度情况报告。

(五)严格考核奖惩

国土资源部已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纳入今年省级耕 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我县也将该项工作纳入今年县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划定成果被国土资源部认定为验收不合格的,将通过省国土资源厅责成我县整改纠正,并通报,取消评优资格;未按时完成划定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划定成果为优秀的,省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将给予奖励。

附件1:XXX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XXX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县国土资源局:

县农业局:

附件2:XXX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XXX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任: 副主任: 督导组:

县国土资源局: 县农业局: 县统计局: 县财政局: 技术组:

县国土资源局: 县农业局: 联络组:

县国土资源局耕保股:联系电话:

县国土资源局规划股: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XX区基本农田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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