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浅谈城管行政执法文书的特点及填写时应注意的问题
浅谈城管行政执法文书的特点及填写时应注意的问题
制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以下简称执法文书)是执法人员的一项基本功,是城管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不可逾越的重要法定程序。如何规范制作执法文书不仅是办案人员政治、业务素质以及生活阅历、社会经验的综合反映,也是其基本业务技能高低的具体表现。下面,笔者
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对执法文书的特点、分类及执法文书制作应注意的问题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一、执法文书的概念及其含义
执法文书是按照法定程序,为正确实施法律、法规而制作的重要文件。城管行政执法文书主要是指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部门,应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处理违法案件过程中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文书的总称。这个概念包含以下几层含义:一是执法文书的制作主体是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部门。二是执法文书的适用范围是在具体的行政执法活动中。三是执法文书的制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四是执法文书必须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
二、执法文书的特点与分类
(一)执法文书的特点
1、制作的合法性。这是指制作执法文书必须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特别是《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按照不同的文种、要求和时限进行制作。
2、内容的规范性。执法文书是一种高度程序化的书面文件,各类执法文书的写作内容、形式结构等都有严格要求。
3、内容体现法律规定。执法文书的内容所反映和体现的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具体地体现实体法律规范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和程序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为人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方式、方法、步骤等。
4、语言表述的准确性。执法文书是庄重严肃的文书,在语言文字的运用上,要求十分严格,不能模棱两可、似是而非,也不能任意夸大或缩小事实。
5、具有法律上的确定力。这是指执法文书一经制作完毕并送达到当事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或撤销。执法文书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具体适用法律的书面表现形式,一旦发生法律效力,就不得以其它文书代替,其执行就具有国家强制力为保证。如果要改变或撤销,只能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除人民法院和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外,其它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予以认定、变更或撤销。
(二)执法文书的分类
1、执法文书按其用途可分为内部文书和外部文书。内部文书是指在行政执法活动过程中执法机关为行政管理活动需要而制作的在行政机关内部运转的书面文件,如立案审批表、案件审批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结案报告等。而外部文书是指执法机关在具体执法活动中制作的涉及到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或调查取证过程中有行政机关以外的人员、组织参与的文书,如调查笔录、勘验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等。
2、执法文书按其形式可分为笔录式和填写式。城管执法文书主要以笔录式执法文书和填写式执法文书为主。笔录式执法文书主要是详细记录当事人违法的客观事实及执法人员的调查结果。填写式执法文书的格式相对固定,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当场处罚决定书等,这类文书在制作时只需在空白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即可。
三、制作笔录式执法文书应注意的问题
(一)制作《调查笔录》应注意的问题。制作调查笔录是获取违法客观事实的重要手段,通过调查笔录既能帮助调查人员分析案情,又能帮助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最后的处罚决定提供重要证据。在制作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格式。调查笔录一般采取一问一答的格式进行制作,制作时“问”与“答”要分行进行,即便问话和回答只有一个字,也要分行进行,不能出现几个问题一起问一起回答的情况。当然有些问题也可以一次性综合询问,由被调查人回答,比如调查当事人情况时,可以询问“请将你单位的基本情况介绍一下”,此时被调查人可一次性回答单位的全称、法人代表、地址、联系电话等
2、笔录的正文。笔录的正文要明确主题,一问一答时问要问的明确,答要答的清楚,一般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相对人的确认。相对人的确认也就是确定违法的主体,在询问时要将违法行为的地点及事件表述清楚,以达到能初步判定案情,为后面的调查作好铺垫的目的。例:“位于的房屋是你(单位)出资建设的吗”;“路面被污染,是你(单位)的施工车辆粘带泥土带出工地造成的吗”,在得到当事人确切回答后,应接着询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当事人单位全称、法人代表、地址、联系电话等,最后是被调查人身份的确认。在调查过程中被调查人一般应选择单位的负责人或熟悉情况的人,如果被调查人没有工作单位的应记录有效证件号码,对被调查人回答不完全的要提示补充。
第二部分是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要弄清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就要搞清楚两个问题:一是这件事是否是当事人干的,二是这件事是否违法。这一部分对当事
第二篇:行政执法应注意的几个期限问题(范文)
行政执法应注意的几个期限问题
除强制措施期限外,在文书制作中,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期限问题 1.1 诉讼和复议期限:
适用《产品质量法》和《特种设备监督条例》的行政诉讼期限是三个月,行政复议的期限是60天;适用《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计量法实施细则》的行政诉讼期限是十五天,行政复议的期限仍是60天。1.2 加罚期限:
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1.3 听证期限:
《行政处罚法》: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告知听证未告知当事人3日内未提出书面申请视为放弃听证权。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故行政处罚告知到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应为3日。
1.4不予行政处罚时限:
《行政处罚法》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其期间的计算,从违法行为发生日起计算,直到发现之日止,对于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则从该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1.5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期限: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发出后,60日内当事人又领取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则领取之日即为送达日期。1.6 检验结果告知期限:
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的时限15天。1.7 结案期限:
《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第三十七条 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办理案件,一般应当在三个月内结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案的,需报上一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适当延长办理期限。《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不能在三个月内及时结案的,最长延长时间为三个月。1.8 强制执行期限:
行政执法常遇到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八十三条规定,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第八十四规定,申请人是行政机关为180日。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法院不予受理。《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般情况下,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以后第1日至第180日止。故行政机关申请执行裁决文书的期限是自文书生效之日至180日内。1.9 其它需要注意的期限
我们在行政执法中,行政许可产品的列入目录时间、查处时间等均有具体的规定,不注意时限要求,会造成事实认定错误,如生产许可证产品、3C认证产品、国家明令淘汰产品规定发证日期或淘汰日期、查处期,撤消、注销、暂停日期等。一般是以公告、颁布文件等形式确定。
第三篇:城管行政执法文书、案卷管理制度
城管行政执法文书、案卷管理制度
一、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过程中执法文书、案卷的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二、本制度中的执法文书指盖有“格尔木市城市管理局”印章的各类文书;本制度中的案卷是指将简易程序案件及一般程序案件按规定制作而成的卷宗。
三、执法文书、案卷实行专人管理,统一存放。
四、执法文书领用与注销均需登记,做到有据可查,领用的队员应有效使用,妥善保管,不得将执法文书挪作他用,禁止擅自作废。对于作废的执法文书应在背面注明原因,并完整保存,以备查验。
五、各类案卷定期进行整理、归档。一般程序案件原则上一案一卷,也可一卷多案,但每卷不得超过8个案件;简易程序案件可多案一卷,但每卷不超过50个案件。档案材料的种类、份数、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六、执法案卷应按照执法程序的顺序将同一案件相关材料按类组合在一起立卷。
七、执法案卷用统一的卷皮、卷目组卷,书写工具一律采用钢笔、签字笔,字迹工整、清晰。卷内不得有金属物,对破损的材料要托裱,卷内材料应依次用阿拉伯数字在每页右上角编写页号。
八、执法案卷应按照案卷排列顺序制卷号,以固定案卷位置。
九、案件办理终结,应将案件材料装订成卷,经审查后存档。
十、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所形成的案卷,保存5年;适用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所形成的案卷,保存10年;重大复杂的行政执法案卷,保存20年。
十一、对超过保存期限的资料,由资料保管部门申请销毁,经批准后按规定进行销毁。
第四篇:填写各类表格、申请书时应注意的格式问题
13级新生表格填写注意事项
鉴于最近一段时间,是各类评奖评优的高峰时期,而同学们对于各类表格的填写存在一定的错误,针对我院关于加强新生各类表格和申请表的填写规范,特此提出几点表格填写的注意事项。
第一:首先,请同学们一定要关注班级群里发出的各类评选或活动通知,其次,要仔细阅读相关文件,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模版填写。此外,请同学们特别注意截止时间,因为所有的评选活动学院或学校逾期不予办理,所有请一定要在截止时间前上交,宁可提前不可拖后,以后学院不再接受任何逾期文件。
第二:填写表格一定要注意细节,有很多同学反复重做表格就是因为忽视了细节。根据这段时间同学上交表格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注意事项。
1、请同学们严格按照通知上的要求填表表格,在字体和格式上尤其要注意,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上也不要出现大面积的空白页。表格打印出来后不要再修改,所以请同学们在打印前再仔细检查一下确认无误后再打印表格。如果通知上没有表格的填写要求也请同学将表格尽量做的工整、漂亮以便提升评审老师对你的第一印象,从而增加你们中选的几率。
2、这里特别要强调一下下划线的问题。这段时间有好多同学在填写带有下划线格子时会出现打入文字的地方不出现下划线,或是在文字下方重复使用下划线出现双下划线的问题,还有因为添加文字使原本在一行文字分为了两行。以上的情况都大大破坏了表格的美观性,请同学们在编辑这类文字时特别注意以上情况。为了锻炼同学搜索信息的能力,具体的解决方法请自己上百度知道搜索详细的解释。
第三:在发送表格时请同学们规范发送文件的名称和邮件名称,这里我列举下我们学院以往使用的格式:班级+姓名+文件名称。发送文件的名称和邮件名称最好是一致的,我们以后不希望再看到邮件名称是类似这样的名称“附件1:国家助学金申报表”出现。其次同学们要明确邮件发送是个人发送还是交给班委统一发送,不要出现重复发送邮件的情况。邮件发送还要注意一定要发送到通知上指定的邮箱。
第四:在各类评选中同学们往往会碰到填写自我介绍和主要事迹介绍,有很多同学不知道要怎么写,下面我们就为你们提供一些思路:同学们可以根据学习上、思想上和学生工作上的具体事迹来写,特别要突出你们所获的奖项,参与的大型社会公益活动,申报或参加的课题、社会实践项目等。还有在书写我介绍和主要事迹时文中出现“我”字时要用“本人”代替。
同学们以上内容只是规范表格填写的很小一部分,你们要善于利用网络的强大功能搜索到更多的是表格美化的方法,也请同学们以后在表格填写中能够严格按照规范填写表格。我们的目标是帮助同学们做出工整、漂亮的表格,熟练的掌握word和excel的处理技巧,成长为一位合格的“表哥”和“表妹”。
第五篇:签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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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目前,高校使用的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订的,由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它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有些用人单位从自身工作考虑也制订了条款不一的就业协议或就业合同,有的是由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共同签署,有的则只有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没有学校意见栏。由于现在就业形式严峻,许多毕业生在签定教育部协议书的同时还要被迫签定条件苛刻的合同,而它们之间有时是相互矛盾的。因此,有必要提醒毕业生注意以下问题。
1、签约是非常严肃的事情,也是一个法律行为,因此签约前的了解洽谈十分重要。毕业生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一般包括单位的规模、效益、管理制度等;单位的隶属也很重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应签署他们的意见才能有效。毕业生还应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除协议书外,如北京市非本地生源进京还应经过市人事局大学生处的审批,上海市、广东省、福建省等也有类似的规定。
2、签约的一般程序为:毕业生持用人单位的接收函到院系领取教育部就业协议书,先由毕业生、院系在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后交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再交给学校,学校签字后协议书生效。
3、一般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要签定劳动合同书,因此在签约前了解合同书的内容是十分必要的,尤其重要的是合同书的工作年限和待遇。毕业生应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复印件,以免报到后发生纠纷,遭受很大损失。
4、为避免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发生纠纷,签约前达成的收入、住房和保险等福利待遇最好在协议书中写明。如果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讲明,并写在协议书中。有些毕业生向用人单位隐瞒这些情况,这是不可取的,也会带来许多麻烦。
最后,也是非常重要的,遇到问题而犹豫不决时,应及时向学校主管就业的老师询问,征求他们和父母的意见,经过深思熟虑后方可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