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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医疗保险须知
编辑:静默星光 识别码:17-851868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28 23:53:5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大学生医疗保险须知

学生报平安保险须知

一、报险、咨询电话:95511(出险24小时内必须报险)

(由本人、同学、辅导员、班主任都可以报险)

二、报保险费必须要提交的材料:

1、因疾病住院治疗的学生必须提交材料:

①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必须加盖医院公章)

②住院治疗期间各项费用收据(必须是住院收费收据)

③住院治疗期间各项医疗费用清单(加盖医院公章)

④门诊病历本

⑤住院治疗期间所有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⑥身份证复印件(A4纸)

⑦本人在建行、中行开的存折有账号、姓名一页的复印件(A4纸)

2、意外伤害或因意外伤害需住院学生必须提交材料:

①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必须加盖医院公章)

②意外伤害治疗期间各项费用收据

③意外伤害治疗期间所有药费处方

④门诊病历本

⑤住院治疗期间所有病历复印件(需住院的、必须加盖医院公章)

⑥身份证复印件(A4纸)

⑦本人在建行、中行开的存折有账号、姓名一页的复印件(A4纸)

三、学生本人到学生处开具学校证明及登记。

四、注意事项:

1)、因疾病需要治疗者必须住院治疗。在门诊治疗的、在门诊输液治疗的、在急诊科治疗开门诊发票的保险公司不负责报销。

2)、住院者出院后在门诊继续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保险公司不负责报销。

3)、意外伤害治疗的药费收据金额必须和处方金额一致。

4)、保险公司就其实际支出合理的医疗费用(不含自费部分)按比例报销。

5)、到外地、私立、不够县级以上医院就诊必须经保险公司同意。

五、注意事项中所列条款与保险公司各条款不相符的,以保险公司条款为准。

六、乘车路线:31路至海关,转乘34路至房产大厦站下即到平安保险财险分公司。

第二篇:大学生医疗保险须知

大学生医疗保险须知

作者:admin单位:学工处发布时间:202_-08-04 20:36:06点击数量:443

一、大学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党和国家关注民生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是省市各级领导热忱支持教育事业、关心大学生健康成长的一个重要体现,是社会各界给广大在校大学生办的一件好事、实事。是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减轻高校和学生家庭负担,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帮助学子们安心学业的惠民工程;也是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目标、进一步完善我市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更是实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稳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同时解决不同学校学生享受的医疗保障待遇差别较大的问题。

大学生居民医保待遇包括三个方面: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

二、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

为了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险保障工作,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构筑和谐校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从202_年开始在全校开办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医疗保险包含基本医疗、补充医疗,做好这份工作非常必要。

1、开展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工作,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国家有政策支持,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2_〕29号),省政府为了贯彻国务院精神,下发了省九条。武汉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2_〕152号),文件明确规定加快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

大学生补充医疗与过去的学生平安险有很大的区别。学生平安险是以意外伤害补偿为主,而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是以疾病治疗补偿为主,同时又兼顾学生意外伤害住院、意外门诊、意外身故、疾病身故的经济补偿,覆盖面广,收费低,是保险应尽的社会责任。

2、保障性强,补偿及时,能够解决因疾病、意外伤害住院给学生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实行优惠政策,每人每年收费40元,患者每年最高赔付(除社保规定个人自付以外)可达到10万元,意外伤害及意外身故补偿1万元,同时按协议规定可报销意外门诊费用。

3、补充医疗保险不设理赔观察期,与基本医保对接,新生上学后按人身保险有关规定设置观察等待期90天。但是学生办理补充医疗保险,无论是军训、体育锻炼及其他户外活动,还是在校犯疾病均可按有关规定进行及时赔付。

4、校医院医保办负责学生因门诊意外伤害及疾病住院报销材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以及政策宣传、保险条款解释,与保险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做到在学校有关部门包括学工部、研究生部、财务、医院、医保办联合督导下,在中国人保的积极配合下,确保及时准确合理的赔付。

5、为了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包含基本医疗、补充医疗),学校与有关保险机构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解决补充医疗保险工作中出险新情况、新问题。以学生为中心、以服务为宗旨、以经济补偿为保障、以构筑和谐校园为前提,为华中科技大学争创世界一流大学提供安全保障。

第三篇:大学生医疗保险须知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学生普通门诊统筹医疗管理办法(试行)录入时间:202_-03-17 10:40:23|阅读次数:335

关于下发《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学生普通门诊统筹医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

为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体现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的关怀,做好我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_年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秦人社办[202_]186号)和《秦皇岛市在校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高校医务室定点服务协议》,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管理机构及分工

第一条成立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后勤管理处、财经处、学生处、监察审计室、校医院等负责同志及各系学生主任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落实医保政策,对医保经费实行统筹管理和监督使用。领导小组下设学生医保办公室,医保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日常有关问题的协调处理。

第二条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协同做好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学生处负责医保工作宣传动员、咨询,参保学生资格认定及信息统计工作、接受学生对医疗保险问题的投诉,调查、核实处理相关问题;财务处负责学生医保经费收缴和管理工作及核算;后勤管理处及校医院负责对普通门诊医疗统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并接受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考核。监察审计室负责对普通门诊医疗统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的监察和审计;各系负责学生的参保组织、身份确认、信息采集、协助医疗费用报销等工作。

第二章

参保缴费与资金管理

第三条 凡是按规定缴纳居民医保费并办理了参保信息登记的在校学生,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40元。按学年或在校年限缴费。每年秋季开学报到时学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否则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各系凭学生交费凭证统一填写参加秦皇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信息采集表。

第四条普通门诊医疗统筹资金由秦皇岛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按我校当年实际参保的学生人数每生30元的标准划拨到学校,实行单独列帐管理,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作下年使用,专款专用。当超支部分,先由上门诊统筹结余资金解决;仍然超支的,经学校监察审计室审核后,由学校负担。

第五条 校医院的收费标准参照秦皇岛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所规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所规定的标准收取费用。校医院要对药品和诊疗服务收费项目进行公示。

第六条 校医院对每月收取的医疗费用建立台帐,便于医疗保险部门和审计部门的检查。第七条 学校对大学生门诊统筹医疗基金实行专款、专帐,并由专人负责管理,按实际使用情况由财务每月实行专项拨付,结余转入下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第三章

医疗保障待遇 第八条

学生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的支付,由市医保中心负责,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的就医管理、支付范围、标准等,按照(秦人社办[202_]186号)规定执行。第九条参保学生凭《学生证》、《身份证》和《秦皇岛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卡》在校医院就医,医疗费用从统筹基金中报销50%,学生个人承担50%,学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每人每年(保险内)从基本医疗基金中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限额以上部分由个人承担。在校外医院就医,医疗费用从统筹基金中报销40%,学生个人承担60%,学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每人每年(保险内)从基本医疗基金中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限额以上部分由个人承担。

学生在校内医院和校外医院就医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累计每人每年(保险内)从基本医疗基金中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

根据上年基金使用情况,下的学生基本医疗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可作适当调整,调整后及时公示。

第十条参保大学生因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残、自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生育与计划生育和赴港、澳、台及国外期间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得从基金中支付。

第四章

就医及报销管理

第十一条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就医实行定点医院制度,校医院为门诊定点医院,特殊情况需转校外医院就医,需经校医院首诊医生开具转院证明。未经校医院同意到其他医院门诊部治疗的(急诊除外,但需就诊医院开具急诊证明),其普通门诊医疗费不得从校学生门诊统筹基金中支出。

第十二条 校医院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诊疗服务质量。参照执行秦皇岛市的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建立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疾病诊疗规范和本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学生的医疗服务工作。第十三条学生在校医院就诊时发生的各项医疗费用,校医院应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最低价格收取。

第十四条参保大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疾病时凭本人学生证、身份证、秦皇岛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卡在校医院就诊,接诊医生核对患者身份无误后免挂号费进行诊疗,合理制定治疗方案开具用药处方。医务人员应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实事求是地为学生书写病历、处方、用药登记卡等诊疗资料;为学生提供快捷、方便、热情的医疗服务。第十五条学生普通门诊医疗统筹资金的支付范围为: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可支付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第十六条参保学生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由校医院经办人员填写《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学生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报销登记表》,患者签字认可后,由门诊部按规定报销医疗基金中支出部分,并在患者医保专用病历本上记录。医生在诊疗活动过程中,不允许由学生点名开药,更不允许开大处方药、“人情”药;同时,还要防止学生“一人看病、多人吃药”和“诈病”等现象发生,对学生就诊较频繁和次数较多者,要及时予以跟踪和分析,凡属恶意者,一经查实,除取消当门诊统筹资格外,还应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七条 学校组织的赴外地实习及休学期间发生的普通门诊按每生每年30元标准报销。第十八条下列情况的普通门诊费用不予报销:(1)擅自外出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

(2)寒、暑假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3)不符合(秦人社办[202_]186号)中规定的门诊诊疗和用药范围的费用。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学生处和校医院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二0一0年九月一日起试行

第四篇:关于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须知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

一参保待遇

1.参保学生在参保(一年)内患病首选广东金融学院卫生所就医,所产生的费用个人只需缴纳10%。本校卫生所拥有多名医疗经验丰富,技术精湛的医师,有内科、外科、骨科、妇科,有检验室、换药室、注射室、理疗室,将来开设B超室,从感冒、发烧、咳嗽等呼吸系统疾病到头痛、牙疼、腹痛,妇科疾病,从急性胃肠炎、高烧、晕厥需要输液到较大外伤伤口需要缝线、换药到学生因参加各种球类运动致软组织损伤后接受物理治疗等等,以及血常规、尿常规等化验,都可以到本校卫生所就诊。个人只需支付总费用的10%。

2.学生缴费低,但报销限额不低,可以超过缴费的1000倍。如患白血病报销金额最高可达10万元(举例)

3.享受住院的医保待遇:参保学生若有住院,住院时出示医保卡,出院后直接与广州市天河区医保局联系。由医保局给予报销。

二参保须知

1.缴费:每年每人80元,政府资助200元,合280元。现定社保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第二年续保缴费在次年6月。

2.外出就诊报销:广东金融学院学生首选定点医疗机构是本校医务室,病情需要到外院诊治时必须先经医务室医生同意,并由主诊医生提出并签署转诊意见后,方能到二级以上医院就诊。所发生的费用凭发票、清单、病历每周四回校医务室报销;按医保可报金额90%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人每月300元,报销期限为从享受医保待遇起至次年的8月31日。未经医务室医生同意自行前往别院看病的费用自负,病人一般要在转诊当日前往就医,转诊一次,只能报销一次费用。

3.异地就医:寒暑假、因病休学期间在外地医院(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即可)看急诊(普通门诊除外)的费用在就医后两个月内凭发票、清单、病历每周四回校医务室报销,可报金额按60%报销。非急症病人各项检查费用超出100元者先向医务所负责人申请,自行检查后费用不可追溯报销。经同意在外院行拔牙术时费用写手术费可报,写治疗费不可报。

4.医保卡不能在外面药店买药,因为医疗保险资金限额支付60元/人/年到学院专门账户,专供参保学生在院医务室就医和必须转诊学生就医一般门诊费用报销。

5.参保学生到外院住院、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指定慢性病治疗时,医疗费用直接由医院和医保局联系负责,不须回学院报销。挂号:出示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住院:出示医保卡、有效身份证、入院通知单。门诊缴费和办理出院结算时均需出示医保卡。出院后带齐发票,药物清单,住院病例等资料直接与广州市天河区医保局联系。(即广和路17号首层,联系电话:85584305)

6.新参保,续保,低保生,困难生参保者,中学已经参保的现需要转入广东金融学院者请自行前往医务所医保办公室办理。

7.医保办公室联系电话:*** 杨老师 ***罗老师 ***陈老师

广东金融学院卫生所医保办公室

202_-3-17

第五篇:医疗保险报销须知

医疗费报销须知

(202_)

一、医疗费报销所需资料 1.定点药店、医院门诊费用报销:

①定点药店费用需提供医疗费收据、清单或明细等。

②医院门诊医疗费需提供医疗费收据、处方、门诊病历复印件及检查化验报告单等。2.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报销:

①门诊医疗费收据、门诊病历复印件、门诊处方、门诊检验报告单等。

②异地就医需要办理转诊审批单,异地居住医疗费报销需办理异地就医审批表。③门诊特定病种鉴定手续(新版医疗手册特定病种审批盖章页的复印件)。3.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①住院医疗费用收据、住院医疗费用清单、加盖红色印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②入院通知单、出院证明(出院小结)。③参保人员住院审批单。

④异地就医需提供转诊审批表、异地居住人员需提供异地居住审批表的复印件。⑤因出差、探亲等原因发生急诊住院治疗需提供单位证明、亲属户口本复印件等材料。

二、注意事项

1.职工购药需要到协议定点药店购药,并只报销当年账户金额度。

2.门诊特定病用药需要到定点医院购药,且每次门诊特定病种处方量不得超过30天用量,超量开药部分扣除不予报销。出院带药量为7日量,慢性病为15日量,肝炎、肺结核带药量为30日量,超量代药部分扣除不予报销。

3.职工住院需要职工或亲属持入院通知单和身份证复印件和住院押金单据,在住院后2日内(急诊可在4日内补办)到保险部门办理《住院审批单》。异地转诊就医需在住院治疗前办理转外就医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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