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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编辑:前尘往事 识别码:17-1063842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10 20:57:07 来源:网络

第一篇: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一、整改责任

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组织整改,整改第一责任人为单位行政负责人。

二、整改要求:

(一)整改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整改,管理人员靠上抓整改,领导督促协助、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确保事故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安监科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单位要按要求写出验收报告,由安监科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整改单位向安监科报告全部整改资料。

(四)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停止作业。由安监科下达停止工作通知。整改合格后由单位向安监科申请检验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可恢复作业,仍不合格的要求重新整改,直到合格为止。

三、整改资金的筹措

整改资金原则上由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负责,确需资金补助的特殊隐患,经矿委组织安监科及其他职能科室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对隐患进行评比、分析、研究,形成结论报矿长批准,从矿安全专项资金中给予补助。

四、事故隐患的档案管理

整改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档案,完善管理制度,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及时准确,完整成套,长期保存。

安监科要对全矿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进行存档备案。

五、考核和奖惩

对隐患整改实行每月考核,对整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未能达到安全整改要求的罚队长100元/次,并记入年度安全管理评价和责任书考核档案。因整改责任不落实造成事故的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篇: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加强事故隐患整治工作,提高公司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和保障能力,增强抵御重大恶性事故的能力,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的事故隐患整治的管理。

3、引用的法规、标准

《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4、事故隐患包括以下内容:

4.1 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4.2 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险扩大的设计、工艺、设备缺陷; 4.3 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伤害;

4.4 停产、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4.5 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4.6 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

5、事故隐患管理、整改责任 5.1 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部门组织管理、整改。

5.2 事故隐患实行报告制度,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对集团或本单位、部门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均应及时报告公司或本单位、部门负责人。

5.3 各单位、部门应按照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责划分,定期对本单位、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具体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排除。因各种不可抗拒的原因、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成立由事故隐患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的隐患治理小组,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监控措施。

6、事故隐患的评估

6.1 事故隐患的评估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对集团安全检查、安全评估、员工合理化建议或生产中新出现的隐患进行自评。自评后的隐患应建立完整、齐全的档案资料,并报公司安全部。

其内容应包括:

(1)评估报告;(2)评审意见;(3)评估结论;(4)隐患治理方案;(5)整改计划和责任人;(6)资金概预算;

6.2 各单位、部门对基层或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隐患进行落实。对可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应立即采取安全可靠的应急措施,防止险情的扩大和发展,并应立即上报集团安全部。同时,按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先安排整改治理投入。对需要列入技术改造项目和大修更新改造计划进行整改的隐患项目,组织编制评估报告、项目建议书或整改方案后,报集团相关部门安排落实。

6.3 经自评或请专家评估后属于重特大事故隐患的,隐患所在单位、部门应立即上报公司分管领导。

7、整改要求

7.1 整改责任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亲自抓整改,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7.2 整改责任单位、部门应该严格执行审批后的整改计划、措施和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与规定的时限内,向集团分管领导报告整改进展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实施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该隐患演变为事故。

8、隐患整改的费用从安全专项资金中列支。

9、事故隐患的档案管理

隐患整改责任单位、部门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档案和台账,完善管理制度,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及时准确、长期保存。

10、考核和奖惩

对隐患整改考核,纳入年终安全管理评价和责任书考核。对落实责任、措施得力,整改及时,效果明显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作为安全管理评价、责任书完成的重要依据。对整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计入安全管理评价和责任书考核档案,并扣减当年年终奖。

第三篇: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一、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逐项落实整改,做到“三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期限;“二不交”: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到场部。

二、坚持边查边整改的方式,能整改的事故隐患应立即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立即上报有关副总安排落实,限期解决。

三、对影响较大的隐患有条件解决而不及时整改的用《隐患整改通知书》办法,《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内容有隐患项目,整改意见和解决期限。

四、拖延不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依情节轻重追究责任。《通知书》由场部安全部门存档、备查。

第四篇: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安全工作,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术语

事故隐患:是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潜在祸患。

二、分类

1、按事故隐患起因分:(1)设备事故隐患;(2)火源、火险事故隐患;(3)质量事故隐患;(4)电器事故隐患;(5)尘毒事故隐患;(6)安全防护事故隐患;(7)交通事故隐患;(8)其他事故隐患。

2、按危害程度分:

(1)一般性事故隐患:是指对人身安全、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己构成威胁,但整改方法比较简单,涉及的范围较窄,投资也比较少的隐患。(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对人身安全或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已构成严重威胁,有可能造成事故,整改的工作量大,涉及的范围广,投资多的隐患。

三、事故隐患管理部门

1、技术中心组织土建、环保、设备技术员对土建、尘毒、设备等事故隐患进行专业检查。

2、消防安全组负责对火源、火险事故隐患进行专业检查,做好防火、防爆工作。

3、安全生产检查组对安全防护事故隐患及其他事故隐患进行专业检查。

四、管理部门职责

1、各专业检查部门组负责人,应亲自抓事故隐患的检查工作。根据事故隐患的起因和危害程度;查清原因,制订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落实负责部门和负责人。

2、自查部门按月登记《月份事故隐患登记表》。原则上一般性事故隐患由所在部门负责整改,如事故隐患所在部门受条件限制,不能进行整改时,按事故隐患起因向专业检查部门上交《事故隐患报告单》。

3、对有条件整改而不按要求整改的,由专业检查部门(组)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强行限制整改。

4、对事故隐患所在部门或负责整改部门,按所下发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仍然迟迟不动或口头答应,但不按时完成整改计划的,可其具体情节予以通报或建议行政处分。

5、负责整改部门,由于无故拖延整改时间而导致发生事故,由整改部门负主要责任。

6、对按计划整改的过程中发生事故,对发生事故的原因,情节进行详细调查分析后,找出责任者。

7、由于专业检查不力(以《整改通知单》为准)而造成事故,由专业检查部门负主要责任。

8、由于专业检查和自查不力(以《事故隐患报告单》)为准而造成事故,由专业检查和隐患所在部门负主要责任。

9、对专业检查、自查、整改工作突出而无事故的部门,公司每月考核后给予安全奖。(奖罚办法见《安全生产责任书》)

4、严格执行领用制度。

5、严禁携带火柴、点火工具、易燃、易爆及易碰撞产生火星的金属物品进入库房。

6、夏季伏天必须每天午后检查库房温度,超过30℃须立即采取降温措施。

7、无关人员,车辆不得进入警戒区,对于允许进入的车辆和人员进行登记、检查。

8、定期对防雷电设施进行检测。

9、每年入冬前,对库房周围杂草进行清除。

第五篇: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总则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事故隐患的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2)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机器设备、防护设施、工艺流程、生产环境、使用工具、人员的安全意识,操作行以及管理等受到种种影响而出现的不安全因素。

(3)公司生产过程中事故隐患的发现源于各级安全检查和职工对事故隐患的及时报告。公司职工有及时如实报告事故隐患的义务。

2、事故隐患的分级

(1)根据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的事故损失严重程度,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

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两个级别。

①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②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员轻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生产副经理组织有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公司副经理为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所属单位负责人组织本单位人员落实整改,单位负责任人是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

3、事故隐患的整改

(1)发现事故隐患应严格按“三定四不推”原则进行整改。

“三定四不推”:定责任人,定措施,定整改期限;个人能整改的不推向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向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推向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向公司。

(2)安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公司生产副经理和生产安全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必要时紧急撤离作业人员。公司生产副经理和生产安全科负责人在接到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会同隐患单位有关人员研究落实整改方案,并按“三定”原则落实整改。由生产安全科下发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整改单位负责人签收。

(3)重大事故隐患实行隐患备案制度并上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4)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由公司生产安全科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经生产副经理签字后发至隐患所在单位负责整改,隐患整改通知书需经隐患整改单位负责人签收。

(5)各单位负责任人在收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生产安全科并申请验收。

(6)生产安全科在接到申请验收后应组织有关人员现场验收,对验收不合格项不予验收,验收合格应在反馈单上签字。

(7)隐患整改通知书共二联,安全科存根一联,隐患整改单一联,其中有一联为反馈联。事故隐患整改竣工报告共二联,事故整改单位存根一联。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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